關於證券公司計算機審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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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證券公司審計中,我們運用通審(人壽版)軟體,成功匯入證券業務資料並利用軟體的漢化程式設計功能編制模組開展審計,在查出透支佔用保證金、一對多開戶、違規以代購國債名義回購融資拆入資金為客戶配資或賬外自營形成風險等方面,收到了較好的效果,達到了預期的目的。

關於證券公司計算機審計方法

審計準備階段的資料轉換

1.瞭解被審計單位業務使用軟體:證券公司業務使用的是恆生證券交易系統軟體,業務資料分三個庫,即CUR(歸檔庫)、HIS(歷史庫)和RUN(當前庫)。

2.索取恆生軟體資料字典,瞭解每張資料表核算內容,根據審計需要,選取了所需的`35張資料表(主要是資金流水錶、股票程式碼表、資金賬號與證券賬號對照表等)。

3.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審計選取的以上35張表的文字格式的電子文件(通審軟體支援的格式)。

4.按照通審(人壽版)資料轉換步驟,根據恆生軟體資料字典結構逐張匯入並錄入選取的35張資料表對應的資料結構(一人錄入,其他人引入即可)。匯入完畢,賬表審計即顯示35張表名稱及內容。

漢化程式設計模組及審計案例

一對多審計模組。通過對資金賬號與證券賬號對照表漢化程式設計,統計一個資金賬號所對應的所有股東號個數;利用軟體查詢功能,篩選出一個資金號對應股東號個數(一對多個數)大於3?個(沒有B股即為大於2個)的記錄,即查出一對多審計個數及總數。對於一對多較多的資金賬號應在下一步審計中予以重點關注。

審計依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做好證券投資基金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證監基字[1998]11號)第七條“一個自然人只能開設和使用一個資金賬戶,並只能對應一個股票賬戶(證券賬戶)或基金賬戶”。

審計案例:通過漢化程式設計經進一步查詢發現營業部普遍存在一對多開戶情況。最多的一個營業部存在330個一對多資金賬戶,其中最高的一個資金賬戶開設628個股東賬戶。對開設較多股東賬戶的資金戶進行重點關注,並結合透支等情況進一步發現賬外委託理財及拆入資金為股民配資及賬外自營等問題。

透支審計模組。通過對資金流水錶進行漢化程式設計,按資金賬號統計出交易日當天最後一筆資金流水,利用軟體查詢功能,篩選出最後一筆資金流水後資金餘額小於0的記錄,即查出所有資金戶不同時點的全部透支情況。將透支情況進行排序,對透支金額較大的資金戶及時間段進行重點關注。以此為突破口,查出違規拆借資金給客戶配資、賬外自營、為中籤股民墊支等問題。

審計依據:《證券法》第三章第三十六條“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

審計案例1:查出某營業部違規賬外拆入資金3000萬元為股民配資,以透支方式歸還到期拆借資金,至審計日止透支餘額-2698.4萬元,所配17個資金戶股票市值及資金餘額2079.8萬元,形成浮動盈虧-618.6萬元。

通過透支審計模組發現某營業部某資金戶自20XX年5月21日開始透支,透支金額-2963.5萬元,至審計日止仍存在透支餘額-2698.4萬元。經查,該營業部於20XX年1月與某公司簽定協議,拆入國債面值3000萬元。該部開立資金戶並轉入拆入國債回購出資金近3000萬元向17個資金戶進行配資(通過現金取出方式轉入股民賬戶),20XX年5月21日回購到期,所配資金戶未還回資金,營業部通過透支方式購回國債,形成5月21日透支餘額-2963.5萬元。購回國債於5月27日託管轉出歸還拆入國債。之後仍直接從該戶現金取款致使透支金額繼續增加,?20XX年7月31日最高達到-4063.1萬元。後又陸續現金存入,至審計日止透支餘額為-2698.4萬元,所配17個資金戶股票市值及資金餘額2079.8萬元,形成浮動盈虧-618.6萬元。

審計案例2:查出某營業部違規賬外自營,至審計日止,透支餘額-692萬元,浮動盈虧-414.1萬元。

通過漢化程式設計生成透支審計表發現,某個較小規模的營業部某個資金戶透支頻繁,時間較長且金額較大。經調閱該戶對賬單,發現該戶自開戶起,除轉賬存入一筆資金10萬元,其後購買股票全部由營業部透支融資進行。至審計日止,累計透支天數559天,最高透支額為-799萬元,透支餘額-692萬元。經該營業部總經理解釋,該戶起初是為股民融資,之後股民撤出,該營業部在該戶繼續透支自營買賣股票,至審計日止,該戶證券餘額85萬股,最新市值277.9萬元,浮動盈虧-414.1元。形成賬外自營,潛在較大風險。

國債結存審計模組。根據股票程式碼表查詢生成國債程式碼對照表,通過與資金流水錶進行漢化程式設計,統計出有國債交易資金戶的不同種類國債結存,按國債種類將國債結存數量進行彙總,與該營業部席位國債結存及國債臺賬進行核對,如不一致或有回購登記的,調閱其交易對賬單,是否存在以股票藍補的方式進行國債回購融資等。調閱協議進一步發現賬外以代購國債名義開展委託理財業務,並回購拆入資金用於為股民配資、自營股票買賣或轉出資金彌補其他委託理財賬戶資金不足等賬外經營問題。

審計案例1:查出公司總部在其所屬營業部開立的委託理財賬戶3個,共拆入資金8500萬元,餘額5500萬元,至審計日止,浮動盈虧-1616.8萬元。

通過漢化程式設計生成賬戶國債結存表,與該營業部席位及國債臺賬結存數量及種類進行核對發現,席位和臺賬國債結存數量均小於賬戶結存數量,差額即是已作回購登記的2個資金戶的國債總計,而國債臺賬不反映的這一資金戶與以上2個資金戶國債種類和數量結存完全一致。調閱以上三戶交易對賬單發現,該資金戶將2個資金戶國債通過該戶回購融資進行股票買賣並轉出資金。進一步調閱協議發現,公司通過該營業部開設三個資金戶進行委託理財業務(其中兩戶是以拆出資金方開戶,反映拆入資金及購買國債、賣出國債還款情況;另一個資金戶是國債回購及股票買賣戶)。回購戶共轉入委託理財國債面值8500萬元,已經支付本金3000萬元,利息301.5萬元,利率7.096%,高於協議利率4.436個百分點。至審計日止浮動盈虧1616.8萬元,形成賬外以代購國債名義委託理財進行融資自營,同時轉出資金用於彌補其他委託理財戶到期資金不足。

審計案例2:查出某營業部自2002年以來,從5個單位累計拆借資金10500萬元為股民配資。至審計日止,已用配資利差收入及佔用保證金歸還拆入資金(配資利差收入232.8萬元,佔用保證金336萬元),配資戶尚欠營業部資金568.8萬元。

通過漢化程式設計,發現賬戶國債結存表中存在以該公司名義開立的資金戶並有較大數量的國債結存,調閱其自營交易對賬單發現,該戶2002年末存入一筆資金5000萬元,於2003年初購入兩種國債,國債臺賬顯示已進行回購登記。調閱回購戶交易對賬單,發現該戶以股票藍補方式轉入以上國債通過該戶分三次回購融資,並分別轉出4900萬元到第三方資金戶。進一步延伸回購戶自開戶日至審計日交易流水,發現該戶自2001年6月始回購、購回業務頻繁且大量資金內部轉出到其他資金賬戶,經進一步延伸相關的資金戶資金往來並調閱相關協議,發現該戶系國債回購融資及配資戶,該營業部通過該戶進行國債回購拆入資金為股民配資並收取利差收入。自2001年6月始,共計從5個單位累計拆入資金10700元為客戶配資,至審計日止,以上拆入資金營業部已全部歸還(佔用客戶保證金336萬元,配資利差收入232.9萬元)。配資戶尚欠營業部資金568.9萬元。以上回購拆入資金及購回、配資等資金往來業務、利息收入及支出均未在該營業部賬內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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