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物流公司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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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物流公司合同3篇,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物流公司合同3篇

物流公司合同 篇1

託運人(甲方): 電話:

承運人(乙方):XX市鴻運興發物流有限責任公司

1、貨物清單及收貨人資訊:

收貨人名稱: 地址: 電話:

貨物名稱

數量

包裝

重量/體積

貨物價值

運費

保價費3‰

備註:

合計: 仟 佰 拾 元

2、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及行業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應當以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方式進行包裝,否則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毀損滅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玻璃、陶瓷等易碎物品、液體、無包裝或包裝不規範物品、鮮活物品的毀損,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於零散貨物,乙方可協助甲方進行打包、裝箱等必要工作,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材料費、人工費等。

3、甲方不得委託乙方運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及國家禁運品、限運品,由此給乙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甲方隱匿或錯報貨物性質、重量等導致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前,須按貨物實際價值足額投保以乙方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貨物保險,或交納保價費由乙方代為購買保險,否則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滅失,甲方同意乙方比照《國內郵件處理規則》第424條規定的非保價快件的最高賠償限額的1—3賠予以賠償。

5、甲方應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乙方付清運雜費。如果甲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約定的各項費用,乙方有權留置貨物,並按法律規定處置留置物。

6、在貨物未交付收貨人之前,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或取消託運的,應當支付乙方因此所增加的運輸費用及其它費用。

7、收貨人在接到收貨通知後3日內未提貨的,每遲延一天甲方或收貨人應按運費的20%向乙方支付庫存費。超過30日無人認領或拒收的,除甲方要求運回貨物並同意支付運費外,乙方有權作無主貨物處理。

8、收貨人在提貨時應驗收貨物外包裝。簽收或提走貨物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驗收合格。若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包裝損壞、貨物損失等情況,必須經收貨人、送貨司機或者到達貨站經手人共同出具書面證明。如未經共同書面證實,則乙方有權拒絕認可損壞。

9、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車輛機械故障、交通堵塞;

(5)甲方或收貨方的過錯;

(6)政府徵用或罰沒;

(6)包裝完整,而內件短少。

10、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收取貨款事宜的,應提供代為收取貨款所必需的檔案、憑據並通知付款人。甲乙之間的委託代收貨款關係按一般委託合同關係處理,與本運輸合同關係相互獨立。

11、本合同由雙方簽字後生效,也可由一方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方式訂立本合同。

託運人簽章:

年 月 日

承運人簽章:

年 月 日

收貨人確認無異後簽收:

年 月 日

業務聯絡電話:

代收款查詢電話:

物流公司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液化天然氣運輸合同

託運方:新奧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承運方:黑龍江農墾北大荒物流有限公司

簽訂日期:二〇一〇年 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託運方和承運方雙方友好協商,就有關液化天然氣運輸事宜在廊坊市經濟開發區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為:自20xx 年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日止。

2. 本合同簽訂方式為每一年簽署一次。

第二條 託運貨物

1.本合同約定的託運貨物為液化天然氣,英文簡稱“LNG”。

2.託運方交承運方運輸的液化天然氣,應符合中國國家GB17820-1999Ⅱ類天然氣氣質標準。

第三條 運輸區間和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運輸區間為:託運方指定符合安全運營條件的氣源地和客戶之間的運輸線路。

2.運輸方式:承運方以公路運輸的方式為託運方運送液化天然氣。

第四條 運輸計劃

1.運力數量

1.1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承運方負責督促掛車生產商掛車的生產進度,第一批不少於20臺完整運力最晚於20xx年10月30日全部投入運營;

1.2 第二批車輛30臺完整運力最晚於20xx年11月30日投入運營;

1.3 合同期內,託運方為承運方提供運輸任務量應保證承運方單車年平均運營重駛里程≥90000公里(由於承運方原因無法達到該標準的情況除外)。

2.運輸計劃:車輛開始運營之後,承運方排程人員每天上午11:00之前,將未來48小時之內可用車輛上報至託運方排程中心,託運方排程中心根據承運方上報可用車輛資訊將具體運輸計劃提前24小時通知給承運方排程人員(首批運輸計劃應至少提前48小時通知)。

3.運輸計劃傳送方式以書面方式為主,包括但不限於傳真、電話、網路、電子平臺或其它資訊化系統。

4.日常聯絡:雙方應各自設立有人24小時值班的生產排程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協調確定月承運量和監控協調月承運量的執行。雙方應在運輸起始日開始的十(10)日前將各自設立的生產排程管理機構名稱、負責人、正常聯絡電話、應急聯絡電話等書面通知對方。

第五條 運輸價格

1.根據雙方約定,基礎運輸價格為0.75元/噸/公里。

2.如遇國家行政政策調整、燃油價格變動,如柴油價格上調300元/噸,噸公里上調0.01元,如柴油下調300元/噸,噸公里下調0.01元,柴油價格調整幅度低於300元時不予調價(300元/噸為一個調價基數,以合同簽約時為油價基準日)

第六條 交付和計量

1.承運方運輸的液化天然氣的交付地點為:按託運方運輸計劃中指定的接收站。

2.液化天然氣採用汽車衡稱重計量方式,如卸車量與承運方在液化天然氣工廠的裝車量的計量差在正負200公斤(含200公斤)範圍內時,以裝車量為結算依據。

2.1 當卸車量小於裝車量偏差超出負200公斤時,由承運方向託運方依據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價格正常收取運輸費,結算量=裝車量-200公斤,同時按照託運方當天銷售給送達門站的到岸價格由託運方向承運方收取超出200公斤部分氣量的氣費。

2.2 當卸車量大於裝車量偏差超出正200公斤時,超出200公斤部分由承運方向託運方依據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價格正常收取運輸費,結算量=實際卸車量-200公斤。

第七條 安全管理

1. 由於承運方新進入LNG運輸行業,缺乏LNG運輸安全操作經驗,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託運方為承運方制定LNG運輸司機安全知識操作培訓方案,並承擔相應課程的知識培訓。

2. 承運方所投入車輛統一安裝新奧能源物流的GPS監控系統,並編入新奧車隊的監控網路體系。

第八條 結算

1.承運方在每天10:00前將前一日的裝卸車磅單傳真(或者電子臺賬形式)給託運方指定聯絡人進行結算資料的核對,核對無誤後的結果作為此後雙方結算的依據。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雙方以半個月為結算和付款週期(特殊情況除外),以每月10日和25日為結算日(節假日順延),承運方於結算日後運輸費(該運輸費按照第五條第1款約定價格核算)發票,並於結算日後 3 個工作日內將開給託運方的運輸費發票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寄出。

3.託運方的開票資訊為:

公 司 名 稱: 新奧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131011780822987

郵 寄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新源東道

郵 編: 065001

第九條 付款

1.託運方在收到運輸費發票後個工作日內,將發票金額90%的運輸費匯入承運方指定銀行的賬戶,剩餘10%的運費作為承運方後期履行合同的保證金。。

2.承運方的銀行賬戶資訊為:

公司名稱:

銀行帳號:

開戶銀行:

第十條 託運方的權利和義務

1.託運方按裝車磅單的數量將貨物交由承運方運輸,託運方應向承運方明確貨物

運達地點,如運達地點發生變化時託運方應即時通知承運方。如承運方無故不按託運方指定的卸氣地點卸氣,託運方有權拒絕支付本趟次運費,並追究因託運方沒按指定地點卸氣而造成限氣或斷氣的一切損失。對於因託運方變更運達地點而產生和增加的運費由託運方承擔。

2.託運方為承運方指定的接收門站必須具備使車輛調頭、倒車、會車、轉向、行駛等符合要求的硬體場地。

3.託運方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承運方支付運費款項。

4.託運方有權對承運方的承運車輛執行情況進行監控,承運方如不服從排程,託運方有權扣除合同約定的保證金並解除合同。

5.託運方有義務協助承運方對車隊駕駛員進行槽車安全操作培訓,承運方對駕駛員行為規範負責,如若發生駕駛員違反安全操作的生產事故,由責任方承擔經濟賠償。

6.如果本合同結束之前,遇到國家政策調整、管道氣鋪設範圍延伸或者其他原因導致LNG運輸業務大幅度下降造成運輸資產長時間閒置,則託運方有義務協助承運方對合同約定的投資車輛進行處理,以降低承運方運輸資產投資的風險。

第十一條 承運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運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和託運方的要求做到及時的運輸和交貨。

2.承運方為託運方承擔運輸任務的車輛須具備國家要求的各種證件,做到手續齊全,符合國家危險品運輸法律法規的要求。

3.承運方應負責運輸貨品的安全,由於突發性事件引起承運方的運輸車不能按託運方的運輸計劃到達指定的接收站時,承運方應在2小時內通知託運方,並有責任提前確定應對措施。

4.根據託運方的運輸計劃,承運方有義務在接到書面通知當日內予以反饋,並服從託運方的排程計劃安排,對於不能滿足託運方計劃的情況,必須給予書面答覆;對於託運方安排的緊急二次排程,承運方有義務積極協助執行。

5.承運方每月為託運方提供符合運輸液化天然氣要求和本合同第四條第1款約定數量的完好車輛(包括車頭和罐箱牌照號),如因泥石流、大雪封路、惡劣天氣、道路維修等因素導致車輛不能正常返回,或車輛需要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年檢、二級維護、罐體檢驗等導致承運方每天為託運方承運的車輛達不到第四條第1款約定數量的情況除外,但要以衛星系統資訊為準,並且承運方要盡力為託運方提供支援,以減少上述事項給託運方帶來的損失。

6.承運方應向託運方提供以下資質證件:①營業執照(影印件)②經營許可證明檔案③行業資質證書④稅務登記證(影印件)⑤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⑥牽引車及槽車行駛證(影印件)、罐體使用證及槽車壓力容器使用證(影印件)、⑦駕駛員及押運員相關手續影印件,影印件上需加蓋公章。

第十二條 履約保證金

1.託運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條收取保證金後,如承運方在次月為託運方承運的車輛數達到第四條第1款中約定的數量或者未發生其他違約行為,則託運方在後期結算時將上月保證金一併支付給承運方;如承運方在次月為託運方承運的車輛數未能達到第四條

第1款中約定的數量或者違反合同其他條款的約定,則作為違約金,彌補託運方的損失,不再支付給承運方。

2.合同履行期滿以後,如託運方和承運方沒有爭議事項,在雙方賬目核對清楚後個工作日內,託運方返還承運方的保證金。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因託運方的行為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給承運方造成實際損失的,託運方應當賠償直接損失。

2.因承運方的行為不符合本合同約定,使運輸物品不能及時到站發生限氣、斷氣事故,造成實際損失的,承運方應當賠償直接損失。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超出當事一方控制、致使該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任何事件或情況,該事件或情況是上述當事一方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

2.當事方應在其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未能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的程度內,和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期間內,免除其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義務。

3.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得到消除/停止,則受影響一方應重新開始履行其合同義務。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五條 保密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至期滿後的2年內,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及相關資訊均應依照本款的約定予以保密。非因法定事由或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雙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在該期限內將本合同的條款全部或部分透露給第三方。違約方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將全部或部分合同資訊透露給以下人員或機構,無須經過另一方同意。即提供給該方主管、董事、僱員、關聯機構,但該方應要求上述人員保密;提供給對方具有管轄權的政府部門或機構、或答覆司法傳訊等法律程式。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糾紛時,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中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承運商服務行為規範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於開頭載明日期簽訂本合同

物流公司合同 篇3

甲 方: 酒泉桑奧快運物流公司

乙 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協議專案

乙方在甲方指定區域內經營桑奧快運的相關事宜,乙方負責該區域內的服務、售後和市場開發等。

第二條 協議期限

甲乙雙方合作期限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開始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在此期間內,甲乙雙方聯合協作經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權利和義務:

1.1、乙方及其下屬完全擁護桑奧快運物流公司的任何決策並且認真履行。

1.2、乙方無條件完全維護企業形象,力爭樹立嘉峪關物流行業新標準。

1.3、乙方負責桑奧快運在嘉峪關的一切相關事宜,包括廣告宣傳、服務等。

1.4、乙方願意接受桑奧快運物流對乙方的物流運作進行績效考核,如不能完成相關考核,願意接受相應的經濟處罰。

1.5、乙方負責購買桑奧快運嘉峪關站的各類保險。

1.6、乙方負責清點到嘉峪關的貨物數量,一旦簽字確認,如有貨物丟失,均有乙方負責。

1.7、乙方無條件執行由公司制定的貨物派收價格和服務標準。

1.8、乙方不能無理拒絕和擅自停止、更改物流服務內容,也不能更改產品的所有權性質。

1.9、乙方只對客戶商品的外包裝負責,即在外包裝完好的情況下,已經證明我方實現了物流服務的標準。

1.10、乙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對產品的合法性和交易的合法性不負責。

1.11、乙方負責將所有貨款於次日早晨繳納給公司。

1.12、乙方如果沒有收取客戶代收款而放貨,相關經濟損失,均有乙方負責。

1.13、乙方只對簽收後的貨物承擔相關責任,不對在酒泉至嘉峪關路線上運輸中的意外事故負責。

1.14、因為乙方原因,造成貨損和丟失的,乙方要負責賠償。賠償方式是乙方先上報公司,然後向客戶或者供應商協商賠償事宜。

2、甲方權利和義務:

2.1、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合作範圍內的物流運作進行考核。

2.2、甲方有權更換不合格的物流合作者。

2.3、協助乙方開拓本地市場並及時處理在售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2.4、甲方負責貨物價格制定和服務標準制定。

2.5、甲方負責按月準時發放乙方的提成。

2.6、甲方不能無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能夠完成公司制定的相關績效考核,公司不能隨意終止合同。

2.7、為實施營銷策劃,有營銷方案決定權利和價格體系決定權。

2.8、對乙方客戶投訴的監督權。

2.9、對乙方經營活動的監督權。

第四條 約束條款 甲方在乙方授權經銷期限內受如下條款的約束:

1、乙方應向甲方交納保證金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以保證甲方營銷模式及制度、形象以及服務的統一性、完整性。當乙方違反保證項中之任意一項時,甲方有權處以乙方相應的罰款。

2、乙方出現下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經銷商資格;觸犯法律時,甲方將追究乙方相應法律責任:

2.1、故意毀損甲方聲譽形象的;

2.2、不執行甲方控制價格,亂定價格擾亂市場秩序的;

2.3、對客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2.4、對甲方有欺騙、欺詐行為的;

2.5、故意拖欠甲方貨款一週以上的;

第五條 結算方式

1、甲方給乙方按提成結算,按照甲方發往嘉峪關的貨物運費__________%提成。

2、甲方給乙方按提成結算,按照己方發往外圍的貨物運費__________%提成。

3、甲方每月____日,給乙方結算提成。

4、乙方每日所有款項,必須次日早晨將貨款交付於甲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

1、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不得違約,否則對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甲乙雙方如需要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否則將視為違約;如造成甲乙雙方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其相應經濟損失。

第七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則應訴諸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作為本合同附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郵政編號: 郵政編號: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銀行帳戶: 銀行帳戶: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定日期: 簽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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