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交通安全應急預案[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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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乃至生活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鄉鎮交通安全應急預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鄉鎮交通安全應急預案[實用]

鄉鎮交通安全應急預案1

為及時有效地在我鎮開展水上交通安全應急救援工作,建立起統一指揮,職責明確、運轉有序、反映迅速、處置有力的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應於我鎮內河水域發生的水上交通險情,事故。

二、應急救援工作原則

1、水上交通安全的應急救援工作遵循船舶,浮動設施遇險及時自救並報告,由水上交通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各有關職能辦公室分工負責,聯動救助,以區域為主,船舶所有人、經營人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2、在人命和財產均有損失時,以先救人為原則。

3、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或者配合實施對我鎮水上發生的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下級能完成救援任務的,原則上不啟動上一級應急救援預案。

5、負有事故責任的船舶,浮動設施所有人,經營人承擔施救直接費用。

三、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組織機構和成員單位

鎮成立水上交通安全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

副 組 長:

成員:

救援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安辦,蔣剛任辦公室主任,嶽光明負責日常具體事務。

(二)救援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救援應急領導小組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救援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統一協調各職能辦公室、各單位、行政村的應急救援工作。

2、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統一調配救援裝置、人員、物質、器材。

4、適時批准啟動救援預案和終止緊急狀態。

5、必要時協調派出所人員,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6、組織應急救援的演練工作。

(三)救援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綜合協調組、應急救援組和後勤保障組

1、辦公室:由黨政辦、安辦組成。負責承擔救援應急領導小組賦予的日常工作;協調指導水上救援工作;釋出航行通(警)告;保證資訊渠道暢通,確保水上交通事故資訊及時傳遞,制定或協助制定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有效救援;迅速瞭解掌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初步原因等基本情況,制定救援初步方案報水上救援應急領導小組審定後實施;救援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2、綜合協調組:由黨政辦、安辦及各村組成。負責事故應急處理的綜合協調工作;事故具體施救人員、物資、器材的調配;協調指揮其他各組工作;承辦救援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應急救援組:由派出所、安辦、農業服務中心、衛生院及各村組成。負責具體制定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迅速查明重、特大事故的時間、地點、性質、初步原因等基本情況,制定救援具體方案報審定後實施;迅速組建搶險和現場救治醫療隊伍;現場搶險救災、傷員救治及轉送工作;承辦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後勤保障組:由黨政辦、財政所、派出所、綜治辦組成。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維護事故發生區域治安、水上交通秩序,必要時報請上級批准抽調協助維持治安工作;疏散事故影響區域的人員;籌措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和通訊裝置;阻止未經批准的現場拍攝、採訪;承辦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應急救援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黨政辦:協調、監督有關職能辦公室做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特大內河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安辦:負責協調管轄範圍內派出所各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衛生院實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並承擔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賦予的日常工作;協調指導內河水上救援工作;負責內河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釋出航行通(警)告;保證資訊渠道暢通,確保水上交通事故資訊及時傳遞,制定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有效救援;參與事故大面積汙染水域的應急組織,協調和指導,並提供必要的環保技術支援。

3、派出所:負責組織協調治安管理工作,查處與事故相關的違法犯罪案件,協助應急救援工作;

4、衛生院:負責協調事故需要的醫療援助、指導、實施傷病員的搶救工作;

5、水務辦、綜治辦:負責對事故所產生的矛盾進行協調化解。

五、應急救援處理程式

1、發生水上交通事故後,船舶、浮動設施應當採取一切有效手段進行自救,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疏散事故危險區域人員,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並立即報黨政辦和安辦。黨政辦應立即向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彙報,並聯系各部門負責人立即趕往現場進行救援。當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確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人員傷亡時,要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支援。

2、相關部門、單位以及行政村接到水上交通事故通知後,應立即趕到現場,迅速組織救援工作,同時根據事故特點、性質和嚴重程度,緊急調動有關部門、單位的人員趕到事故現場。

3、參加現場救援的人員必須嚴格按救援方案實施救援,未經指揮小組負責人批准,不得擅自改變計劃。

六、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結束

(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水上交通事故報告後,批准啟動本應急預案並統一組織實施水上交通的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向上一級指揮中心及相關部門報告應急救援的實施情況。各行政村、渡口應向社會公佈救援值班電話號碼。

1、黨政辦公室值班電話:xxxxxxxxx

2、鎮安委辦值班電話:xxxxxxxxxx

3、派出所值班電話:xxxxxxxxxxxx

4、鎮衛生院電話:xxxxxxxxxxx

(二)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鎮救援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批准,即可終止或結束應急救援工作。

1、遇險情況經證實不再存在;

2、遇險人員的生命安全不再受到威脅;

3、遇險人員不再有任何合乎情理的生存希望;

4、應急救援終止結束後,應對救援情況進行評估,對險情或事故的損失情況進行統計,將評估和統計結果報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七、事故責任追究

1、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或鎮水上交通安全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實施本預案的有關職能辦公室和個人將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2、對事故發生後採取瞞報、漏報、遲報的有關職能辦公室和責任人給予嚴肅處分。

3、由於失職、瀆職等原因致使事故發生的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本預案在實施過程中,要及時進行分析和總結,對實施應急救援預案中存在的問題要研究整改措施,使之進一步完善。

鄉鎮交通安全應急預案2

為加強雨、雪、冰、霧等惡劣天氣條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嚴重交通阻塞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及時消除惡劣天氣給道路通行帶來的不良影響,保障在惡劣天氣條件下全縣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對雨、雪、冰、霧等惡劣天氣條件下的道路交通管理做到提前預警,及早準備,快速行動,切實做好和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惡劣天氣對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帶來的不利影響,確保不發生嚴重交通阻塞,堅決遏制交通事故特別是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應急部門、鄉鎮及職責

(一)公安部門職責

1、加強道路巡邏控制,掌握惡劣天氣條件下道路情況的動態變化,並及時將包括大霧、冰雪路段的起止地點、變化趨勢、能見度、路面摩擦係數、交通流量、事故等情況報告縣惡劣天氣條件下道路交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並通報轄區鄉鎮黨委、政府採取相應措施。

2、對事故多發、事故隱患較為突出、易發生堵塞的路段及三級(含)以下山區道路實行有效監控,遇有大霧造成能見度低於50米或冰、雪造成路滑難行以及大雨造成公路塌方等有礙車輛安全通行的天氣,果斷採取交通管制措施,禁止客運車輛通行,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3、對能見度小於30米路(橋)面全線結冰等惡劣條件下的路段,實行封道管制,對不能通行的車輛採取有效分流措施;對能見度在30米以上50米以下或路(橋)面部分結冰等惡劣天氣條件下的路段實行間斷放行辦法,並督促通行車輛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提示駕駛人謹慎駕駛。

4、對發生的交通事故,在快速處置的同時,對受阻排隊車輛通過喊話、鳴笛等方式指揮車輛停放有序,杜絕發生二次事故,待現場處置完畢,疏導車輛有序通行。

5、對發生交通堵塞的路段,及時派員進行有序疏導。

6、動用清障車對發生危險或出現故障的車輛,及時拖拽至安全地帶。

(二)交通部門職責

1、加強路面巡查,對事故多發、隱患較為突出的國道、省道和縣鄉道路路段設定警示標誌等交通安全設施,保障通行安全。

2、對國道、省道、縣鄉村道路出現的路(橋)面結冰情形,要採取撒鹽、撒沙、煤渣、融雪劑等防滑措施,及時清掃清理路面積雪、積水等障礙,保障通行安全。

3、督促客運企業落實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嚴格落實站內值班制度,嚴把站門,認真落實“雙查”措施,嚴格車輛安全技術檢驗,杜絕超員車和“病車上路”。遇路面結冰,及時安裝防滑鏈等防滑設施,嚴格駕駛人安全教育教訓,使其掌握冰雪路面的行車技術。

4、針對惡劣天氣情形,及時、科學、合理調解客運班線、班次,採取必要措施,嚴禁三級(含)以下山區道路客運車輛通行。

(三)公用事業管理部門職責

1、對城區道路出現的路面積雪、積水和行道樹倒狀等情形及時進行清理。

2、對城區道路出現的路面結冰情形採取撒鹽、撒沙、煤渣、融雪劑等防滑措施予以處置。

3、對城區道路的事故多發、隱患較為突出的地段及時設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設施,保障通行安全。

(四)氣象部門職責

準確、及時地將可能出現的惡劣天氣資訊通報給安監、公安、交通、公用事業管理等部門,並通過電視臺、電臺等新聞媒體進行播報,提示廣大群眾注意出行安全。

(五)安監部門職責

1、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和各鄉鎮認真履行惡劣天氣條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責。

2、牽頭組織對惡劣天氣條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3、對因未履行職責或管理不到位,導致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六)督查部門職責

1、對相關職能部門和各鄉鎮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2、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視情節輕重,下發紅、黃、綠三色督查令,跟蹤問責。

(七)各鄉鎮職責

1、加強對惡劣天氣條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設立專門機構,確定專人負責,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狠抓工作措施落實。

2、對轄區道路出現的路面積雪、積水等以情形及時措施予以清除;對轄區道路出現的路面結冰情形採取撒鹽、撒沙、煤渣、融雪劑等防滑措施予以處置;對轄區道路的`事故多發點段和隱患較為突出的地段及時設定警示標牌等交通安全設施,並派專人值守,對轄區旅遊道路(安山森林公園由林業部門落實相關應急措施)和三級(含)以下山區道路及時封閉,嚴禁車輛通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惡劣天氣是誘發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各鄉鎮和相關職能部門要站在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固始、平安固始的高度,提高對做好此項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領導,成立專門組織,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全縣道路交通安全。

(二)各司其職,齊抓共管。要立足本職,遇惡劣天氣,及時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並按照預案中明確的職責分工認真履行。同時,要樹立一盤棋思想,相互配合,通力協作,及時通報資訊,加強工作協調,建立在政府統一領導下相關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聯動機制,確保實現工作目標。

(三)加強督導,落實責任。各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積極落實管理措施,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縣督查局、安監局將組織人員對惡劣天氣條件下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專項督導檢查,對因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導致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將嚴格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鄉鎮交通安全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水上交通安全秩序,保持社會政治大局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行政區域內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本預案所指的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是指一次死亡或失蹤3人以上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相關單位參照本預案分別制定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適用於本鄉鎮或本單位一般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體系力求職責明確,規範有序,功能全面,運轉高效。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縣人民政府設立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設立桂陽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指揮長,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縣長任副指揮長,縣政府辦、縣政府應急辦、縣監察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衛生局、縣水利局、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縣廣播電影電視局、縣地方海事處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由縣交通運輸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全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決定啟動《桂陽縣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組織事故救護演練和技術比武;公佈水上交通事故救援等有關情況。

2.2.2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督查落實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重大決策的實施,收集和彙總資訊並及時向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及時組織事故損害調查和快速評估。

2.2.3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縣政府應急辦:負責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中的聯絡協調、排程、收集綜合有關資訊,並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及時傳達上級領導和縣政府領導有關批示要求,必要時參與現場處置工作。

縣監察局:參與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依照行政監察規定及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對責任單位(部門)及工作人員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職責情況實施監察,查處瀆職失職、違法亂紀行為;

縣安監局:綜合協調和督查全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參與事故調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制定防範措施。

縣交通運輸局:參與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參與事故調查等工作。

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負責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洩漏的事故現場;參與傷員搶救和人員疏散工作;負責對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縣水利局、縣地方海事處: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調查瞭解後,立即向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彙報,並在必要時爭取上級有關部門的援助。

縣衛生局:組織事故醫療救援工作。

縣民政局、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負責事故中受害人員生活救助等工作。

縣財政局:綜合協調事故應急救援資金的保障工作。

縣廣播電影電視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資訊釋出工作。

2.3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機制

發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時,成立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指揮部下設若干應急處理組,具體負責相關工作。

事故調查組:發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後,由縣監察局牽頭,組織縣安監、交通、海事部門負責人到現場進行事故調查。按照事故調查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應採取的措施和建議;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檢查控制事故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

打撈搶救組:由縣安監局、公安局、交通局、衛生局、水利局、海事處及當地鄉鎮政府制定處理打撈措施和搶救方案,為指揮部的決策提供有力的科學依據,必要時請專業打撈隊進行打撈。由縣衛生局組織醫療人員搶救傷員,由縣公安局、交通局和當地鄉鎮政府組織人員趕赴現場做好維護秩序及打撈人員的保衛工作,疏散其它船舶及圍觀人員,確保打撈、搶救人員順利工作,做到水陸交通暢通無阻。

後勤保障組:由事發地鄉鎮政府牽頭,提供應急救援物質及裝備,組織做好電力、通訊設施搶修等工作。

宣傳報道組:由縣政府辦、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廣播電影電視局等部門參加,負責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宣傳報道和新聞釋出工作。

善後工作組:由縣政府牽頭,組織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地方海事處、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及有關保險機構、事發單位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安撫、撫卹、理賠等工作。

3.應急響應

3.1發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後,當地政府、當事人必須嚴格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發生的實際情況,尤其是重特大情況必須第一時間向縣政府報告。

3.2救援程式

發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開展現場自救,同時報告縣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縣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級別啟動相關預案,開展救援工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實施救援行動。

3.3資訊報送和處理

發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後,事故發生單位或個人應立即報告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及縣交通運輸局、縣地方海事處,最遲不能超過2個小時,特殊情況下,可直接報告縣人民政府。縣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詳細瞭解事故情況,評估等級,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3.4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動員有關人員和協調有關物資、裝置、器材以及佔用場地參加應急搶險救援,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給予支援、配合。

4.責任追究

4.1發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和部門領導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1.1不按本預案要求制定本部門和單位預案的;

4.1.2對已發生重特大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4.1.3拒不執行命令或違抗指揮部命令的;

4.1.4阻撓搶救人員呼叫物資和佔用場地的;

4.1.5貪汙、挪用搶救物資和資金的;

4.1.6哄搶國家和個人財物的;

4.1.7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4.1.8阻礙事故處理人員執行公務的;

4.1.9有特定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不堅守崗位,臨陣脫逃或玩忽職守的;

4.1.10對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5.獎勵

經縣政府同意,對在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完成後,召開總結表彰大會,對事故應急處理、搶救工作中的有功人員進行表彰。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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