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合同 集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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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貨物運輸合同 ,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貨物運輸合同 集錦15篇

貨物運輸合同 1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和乙方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雙方本著公平、平等、等價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運輸費用

1.甲乙雙方建立戰略商業夥伴關係,乙方給甲方惠的價格。

2.運輸費用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乙方報價單為準,該報價單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如果乙方需變更價格,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執行,否則,甲乙雙方按變更前的價格結算。

第二條甲方責任

1.運輸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預報當月運輸計劃,貨櫃數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數量而訂,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

2.甲方需呼叫車輛前,應提前一至兩天向乙方傳真書面的《託運單》並註明裝櫃地點和時間、貨物名稱、箱型、重量及卸貨地點,聯絡人及電話,落重日期等。並對所提供託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3.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拖櫃量,提前________小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由乙方安排拖櫃來廠裝貨。

4.廠方正常裝櫃時間為每天________小時。

甲方按協議約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三條乙方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是技術性能良好,證照齊全、合法、有效,併購買了交強險、商業險、物流責任險。貨物啟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的基本資料影印件(行駛證、營運證、保險卡、駕駛證、身份證)

2.乙方需按甲方《託運單》準時安排貨櫃到工廠裝貨,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準時到廠,需提前6小時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延遲。否則,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貨物運輸過程中若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無論是否導至貨物損壞,乙方在啟動交通事故救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隨時通報事故處理情況。

4.本協議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否則,由此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1.乙方車輛按計劃時間正常到達甲方指定工廠或倉庫,如廠方無法即時裝貨,所產生的壓夜費用為___________元/天,由甲方支付。

2.運輸費用以月結方式結算,乙方需在次月________日前將上月的`月結對帳單傳給甲方,甲方須在________天核心對完後回傳給乙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後,提交給甲方財務部,於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該費用按以下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3.乙方同意採用以下方式收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甲方將款項付至乙方如下: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資訊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需加蓋公章)。

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1.如因不可抗力(僅指戰爭四級以上地震)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承擔各自的損失,互不追究責任。

2.乙方在一個月內延遲到櫃________次,六個月內累計延遲到櫃________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二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告知對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需按甲方的'裝櫃時間表安排到櫃,在未經甲方同意而延遲到櫃,每延遲6小時按該櫃的運輸費用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誠信商業、有賄賂行為的,守約方有權不再向違約方支付所有應付但未付的款項。

第七條其它

1.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前二個月,雙方可商議續約,協商一致,另行簽訂續約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 2

甲方:XXXXXXXXX

法定地址:XXXXXXXXX

工商執照號: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

法定地址:XXXXXXXXX

工商執照號:XXXXXXXXX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援的宗旨,就甲方委託乙方為進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檔案,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檔案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稽核有關檔案。

2.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驗以及相關部門對於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由於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於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說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汙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儘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託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檔案的提供、解釋、說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並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3.非乙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乙方不予以承擔。

4.乙方在貨物完成清關、運輸後7天內傳單票應收費用明細給甲方,甲方應及時確認並回傳。

5.結算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應在送貨後XXXXXXXXX天內將所有費用支付給乙方,有關稅單、報關單等檔案按以下XXXXXXXXX方式辦理:a.先付款,後退單;b.後付款,先退單。

6.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託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於甲方的業務檔案,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7.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其它

1.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管轄地海事法院審理。

2.甲乙雙方銀行賬戶、所在地址、電話及電子郵箱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不提出異議,視為合同自動順延。即使本協議終止後,雙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XXXXXXXXX 乙方(蓋章):XXXXXXXXX

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簽訂地點:XXXXXXXXX 簽訂地點:XXXXXXXXX

貨物運輸合同 3

甲方(託運人)

地址:

乙方(承運人):

地址:駕駛證編號:

車牌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就貨物運輸等問題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從月日至本次運輸貨物卸車完成為止。

二、在上述合同期限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

貨物運輸名稱:

數量:

價值:

運費:

到貨地點:

收貨人:

運輸期限:

三、甲方的權利、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3、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或收取貨款,在返回後,應將其收取的貨款或收穫憑證及時交付給甲方。

4、乙方對甲方交付承運的貨物負有安全保護義務,若運輸途中發生貨物被盜、毀損、雨淋等,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5、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自己負責。

五、運輸費用運輸完畢一次性結清。

六、由於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雙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未經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牴觸之處,以補充協議為準。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籤、蓋章後生效,每份協議均有同等法律效力。收貨聯絡電話: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月日

汽車零部件運輸合同範本

經由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委託由(以下簡稱乙方)從奇瑞配套供應商(以下簡稱丙方)處運輸配套零部件至甲方,乙方全權負責甲方的汽配零部件運輸及相關工作。甲方與丙方就執行與乙方的運輸及相關工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簽訂人

甲方: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丙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第二條包裝

1.丙方的包裝應符合甲方的《包裝認可協議》。

2.乙方對甲方與丙方的《包裝認可協議》進行確認。

3.只有經過三方共同確認的包裝後,運輸事務才可執行。

4.經三方確認的產品包裝,未經甲、乙方同意丙方不得更改。如丙方未經甲、乙方同意更改包裝,由此造成帳物混亂或增加的管理等費用一切由丙方負責;若包裝協議需更改,產生費用增減,由甲方和丙方協商解決。重新簽訂新的《包裝認可協議》。

第三條到貨計劃

1.丙方執行甲方原有采購計劃進行備貨。

2.具體計劃由甲方和丙方商討提供,採用jit看板供貨,即甲方發出看板需求由乙方傳至丙方,丙方按照看板的需求進行發貨。

3.如出現新的供貨方式的變化,由甲方通知丙方,協調解決。

第四條到貨與驗收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段送至甲方。

2.丙方在貨物發出後,應隨附供貨清單、出廠檢驗單(含合格證或檢驗合格章)、提貨單、附帶看板給甲方,作為甲方收貨或辦理貨物入庫的依據。

3.甲方在收到貨物後及時根據供貨清單對乙方貨物數量和外觀質量進行檢驗,辦理收貨手續。如實收貨物與發貨清單相符,甲方在供貨清單上籤蓋章認可,作為對帳憑證及甲方付款的依據之一。如沒有免檢的零部件由甲方收到貨物兩個小時內進行檢驗,該貨物合格後交付。否則,在下次乙方運輸返回時帶回上次不合格品至丙方。

4.如實收貨物(含內包裝數量)與供貨清單不相符或有錯裝、缺件、不合格等現象,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丙方,並根據具體情況協商解決。乙方、丙方應保證甲方的生產線正常執行。

第五條運輸

1.乙方保證能使用甲方指定的運輸車型及車輛裝備的要求

2.乙方保證運輸使用車輛的整潔與衛生。

3.乙方保證執行甲方規劃的外部運輸路線。

4.甲、乙、丙方將每月記錄的運輸資料進行核實,以便費用的結算。具體運輸資料包括:每日/每月的運輸頻次明細(單向行程)、運輸總天數(天當日按8時至次日8時計算)。

5.對由於乙方運輸不善或未按甲方規定運輸引起任何丙方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服務

1.甲方承擔乙方運輸的貨物和器具的本方裝卸服務。

2.丙方承擔乙方運輸的貨物和器具的本方裝卸服務。

3.本著對甲方和丙方提供優質服務的原則,乙方可以提供運輸以外業務的服務。

4.乙方無償提供因為零部件質量問題產生的緊急運輸,丙方無條件配合,以保證甲方生產線的正常生產。

5.運輸以外業務的服務,其服務費用另行協商解決。

第七條三方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根據庫存和生產計劃對丙方下發《供貨計劃》,以便確保丙方的生產順利、庫存合理。

2.甲方保證按照到貨批次,對貨物進行先入先出。

3.甲方有責任把供貨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及時返饋給乙方。

4.保證對乙方裝卸服務及時,對裝卸過程中產生的損壞負責。

5.甲方負責看板需求資訊的發出,並對看板的流失負責解決。

6.甲方負責解決運輸過程中產生的責任糾紛。

7.甲方負責發出緊急運輸資訊的發出。

8.負責運輸資料的記錄

9.甲方對乙方與丙方的服務質量進行考核、評價。

乙方責任:

1.嚴格保證產品運輸過程中的質量,運輸出現的質量問題由乙方獨立承擔損失。

2.承擔從丙方發貨到甲方入庫前貨物數量差異的'責任。

3.保證能按照看板需求的數量、準時完成自己的運輸服務。

4.承擔因運輸原因影響甲方生產線停產的處罰,按甲方生產線每停線一分鐘罰款5000元計算。

5.負責看板的傳遞以及其傳輸過程中流失責任。

6.負責運輸資料的記錄。

7.負責承擔甲方產生的緊急運輸。

8.不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運輸,乙方應償付丙方違約金5000元/次,同時甲、丙方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丙方責任:

1.負責產品的包裝質量。

2.負責開具《供貨清單》,為清單的正確性負責。

3.保證對乙方裝卸服務及時,對裝卸過程中產生的損壞負責。

4 .承擔因合作、裝卸不及時等原因影響甲方生產線停產的處罰,按每停線一分鐘罰款5000元計算。

5.負責運輸資料的記錄。

6.無條件承擔緊急運輸的配合工作。

7.承擔對乙方服務質量的考核。

第八條運輸收費標準

一、本地的短途運輸的收費標準(本標準僅適合短途)

1、乙方運輸費用的收費標準為元/月(一月26個工作日)。

2、如果有一個月的工作日非標準的26日,增減的天數按/日的標準在月費用上增減。

3、乙方的運輸費用由丙方:

共同承擔。

(附運輸費用分攤標準)

4、乙方的運輸費用結算策略與結算時間為當月1日開始結算上月費用。

5、甲方不介入費用的收取與分攤。

二、上海等地的長途運輸的收費標準(本標準僅適合長途)

1、乙方運輸費用的收費標準為元/次

2、乙方的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的運輸費用結算策略與結算時間為當月15日開始結算上月費用。

4、甲方運輸費用的收費標準為。

5、甲方的費用由丙方承擔。

6、甲方的運輸費用從當月的丙方的貨款中扣除。

第九條不合格退件

1、丙方每半月對甲方出現的不合格品進行一次處理。

2.甲方負責將丙方裝配不合格件統計,出具《不合格退貨單》,由丙方確認或丙方授權乙方確認。

3.經過丙方確認或乙方確認的不合格退件由甲方裝載與乙方的運輸車上,運至丙方,不在單獨組織運輸,不合格品的返回運輸乙方不計算費用。

4.對沒有免檢的零部件出現質檢不合格的產品由乙方返回丙方時,及時帶回。

5.其他因運輸過程中產生的不合格品,由乙方與丙方雙方另行解決。

第十條不可抗力

1.因任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對於不可抗力的影響存續期間不履行其義務。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10日內立即將不可抗力事故原因、事故持續時間以及事故的影響通知給另兩方,並且提供充分的證據。

第十一條爭議

合同在履行中如果發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效,三方同意提請在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合同終止及期限

1、未作說明的地方,以甲方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為準。

2、本合同一經三方籤立即生效。

3.(1)下列情況之一發生時,甲、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並且不負任何責任,並且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和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a)乙方在報價、服務和運輸過程中有欺詐行為;

(b)甲方不再繼續經營、宣告破產、被指定接管人或有其他任何破產法所提供的便利條件發生;

(c)乙方所提供的服務質量嚴重不滿足甲方或丙方的要求,連續三次或一月內總計三次出現嚴重事故導致甲、丙方抱怨,而且未能及時有效的改進;

(d)乙方在接到就甲、丙方違約通知的7天內未能糾正其違約行為;

(e)在本協議談判或履行過程中,乙方提供的重要事實的陳述不真實或未能以書面材料或陳述形式提供重要資料;

(f)針對協議所述產品而言,乙方從事非法、違反有關法律的行為。

(2)一旦本協議終止:本協議一經終止,所有一方所欠對方金額(雙方有爭議的款項除外)都應結清,所有的付款週期仍然為上述付款的規定。

(3)本協議可在每次規定的期限到期後自動續延6個月,除非一方在該期限到期至少9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兩方發出終止通知。否則連續多次,本協議為是一個固定期限的協議。

第十三條其他

1.三方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乙方應自費獲得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許可和登記,並且經要求應把上述有關影印件提供給甲方、丙方。乙方相信其將繼續生意興旺而不必屈服於非法及不道德的要求。乙方將不會同其有理由認為或懷疑任何從事非法或不道德經營的承包商、批發商、代理人、客戶或任何其它人有生意往來。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向任何政府官員、政治團體官員或政治團體或其候選人提供、許諾或支付任何有價值之物,以謀求乙方或丙方不正當利益或引導該管理人員利用其影響力幫助乙方或丙方獲得某些業務。如果乙方或由其負責的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董事,管理人員,僱員和代理商)不能遵守本條所述的規定,則將構成乙方立即終止本協議的正當理由。而乙方對此無權向甲、丙方提出任何索賠.

2.乙方保證其股東、合夥人、管理人員及其他僱員中無甲方前僱員或現僱員親屬,甲方認可的除外。如上述陳述即將變得不再真實之時,甲方同意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進一步同意乙方有權隨時提出改正要求和意見指導,如60天內乙方無改正行為,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並無需對乙方承擔任何責任。如果上述陳述不再真實而乙方未通知甲方,在甲方發覺並提供真實、有效且及時的有關證據充分說明陳述之虛假後,甲方同意與乙方的全部協議(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及合同在陳述不再真實之時自動終止。

3.三方應各自承擔中國政府,其代理機關或地方政府依據稅法就本協議的履行向其徵收的一切稅收(包括但不侷限於增值稅、營業稅、關稅和其他稅收)。

4.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條款所享有的權利,均不應視為放棄這一權利,也不應妨礙該方以後行使這一權利。

5.如果本合同中任何條款或任何合同雙方商定增加的任何條款無效或失效,則本合同其餘部分不應因此而受到影響。儘可能相同的條款來取代無效或失效條款。

第十四條合同法律效力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丙、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保留一份;副本若干份,由甲方分送有關部門。

2.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個月,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三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制定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方與丙方的供貨合同終止,本合同自動終止。執行終止條款。

甲方:

乙方:

丙方:

貨物運輸合同 4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加快企業發展,切實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及交通部發布的《全國道路化學危險貨物運輸專項整治方案》等有關規定精神,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參加集約經營的車輛

車號:________,車型:________

噸位:

主車:

掛車:

二、集約經營合同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乙方應支付承擔的費用

1、保險費;

2、運營過程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和各種證件審驗、換牌、過戶等費用;

3、行車事故、商務事故費用及處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

4、向甲方繳納的車輛經營管理服務費________元/月(大寫:________元/月)。甲方有權根據市場行情調動管理服務費。

乙方須先交費,後經營。於每月25日前將應承擔的費用以現金向甲方交納,否則,每延遲一天,甲方有權加收3%的違約金。

四、保證金的交納

乙方簽訂本合同前,須向甲方交納經營和安全保證金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合同期內不計息。該保證金可用作違約金和充抵賠償金。合同期內如發生抵補現象,乙方必須在10日內補足保證金。合同實際全面履行完畢後,該保證金由甲方全額返還。

五、運營

1、在運營過程中,駕駛員除必須具有公安機關核發的有效駕駛證之外,駕駛員、押運員還必須具有交管部門核發的《山東省營運車輛駕駛人員上崗證書》、《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2、乙方必須持有交管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證》、公安部門核發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準運證》、質檢部門核發的《壓力容器使用證》等法有效的證件,方可運輸。

3、乙方必須使用甲方統一填發的貨票、派車單、行車路單,按所填噸位裝載貨物,並按規定線路行駛。

4、乙方必須在車輛明顯位臵標有GB危險標誌。

5、運營過程中,乙方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車輛必須達到一級技術標準方可運輸。如經甲方機務部門檢驗達不到一級技術標準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執行,並對車輛進行強制性維修,所需維修費用及停運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須按甲方指定的修理廠對車輛進行維護和修理。

六、甲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1、組織乙方每月一次學習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安全、規章、營運知識教育。

2、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檢查和監督。如乙方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採取收回有關證件、停止執行等相應的措施,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付。

3、車輛及駕駛、押運人員的各種證件的檢審和換髮,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並協助辦理。

4、協助處理乙方發生的交通事故。

七、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1、必須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上級的`政策規定及甲方的規章制度,不斷提高服務質量,維護甲方的信譽。

2、服從甲方的管理,接受甲方對行車安全、遵章守紀、收費標準、票據使用等方面的檢查,按時參加安全、政治學習和例會。

3、因交通肇事、意外傷害等造成身體傷害和財產損失,其損失及處理過程中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4、按照機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對車輛進行檢查、強制維護,保證車輛狀況完好,證照和必備的滅火器等附屬裝臵齊全人效,符合執行要求。

5、合同期內,不得私自轉租、轉包、轉賣車輛或車輛經營資格,不得以該車抵押債務或為他人提供擔保。否則,甲方有權將乙方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扣除,並有權收回有關證件,解除合同,將車輛過戶出公司。

6、乙方駕駛員須由甲方安稽部門審驗合格,持證上崗,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每次將經營和安全保證金的20%作為違約金扣除。

7、合同期內,因交通肇事或其它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車輛停駛,應交甲方的各項費用不減。

8、乙方必須參加機動車輛保險(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貨損險等,其中:第三者責任險保額不得低於50萬元,承運人責任險120萬元,貨物保險),由甲方統一辦理投保手續,並代為保管保險單,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9、兌現款必須由乙方合同簽約人親自領取,不得委託其他人代領。

八、合同到期雙方約定

1、合同到期,乙方擬繼續集約經營的,須提前30日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甲方根據車輛狀況,對符合當時政策規定及營運要求的,可以允許乙方繼續集約到甲方經營,屆時須另籤合同。

2、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繼續經營的,須提前30日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並將其應承擔的各項費用向甲方如數結清,若無違約行為,該車輛可由甲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將產權轉移至乙方所有。如到期乙方拒不辦理過戶手續的,甲方有權封存車輛,收回所有證照和營運手續。

3、合同期滿,根據國家規定,車輛不允許過戶且符合營運要求時,乙方必須續簽合同,否則,乙方應無條件按國家規定報廢車輛。合同期內或合同期滿時,車輛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乙方必須無條件按照國家規定將該車報廢,車輛殘值歸乙方或補抵乙方欠款。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違約。

1、當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發生調整、變化,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甲方有權變更或解除合同。

2、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3、乙方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嚴重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有關證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付。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納各種款項,且拖延達10日以上的;

(2)嚴重違反上級有關規定及甲方管理規章的;

(3)未按甲方要求進行車輛及各種證件審驗,以及拒不服從甲方機務管理部門強制維修車輛的意見的。

4、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如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另一方接到通知後,須在10日內作出書面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解除合同(本合同中約定單方有權變更、解除合同的情況除外)。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時,可通過協商或調解的方法解決;調解或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蒙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 5

甲方(即託運方):_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運方):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與乙方的共同協商,在遵循《______》的基礎上,就甲方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事項制定如下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

二、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提供貨物運輸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續,以及規範、安全的貨物包裝,並不得將國家違禁物品(含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夾帶貨品中,否則由此造成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按貨物實際價值自行購買保險,或由乙方代為辦理購買保險,否則由此產生貨損、貨丟,乙方不承擔全部責任;

四、如果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包裝損壞、貨品損失等情況必須經收貨人、送貨司機(或者到達貨站經手人)共同簽字出具書面證明,必要時由收貨人扣押送貨車輛或扣除到貨應收運費等;如未有簽字證明,則乙方可拒絕賠償;

五、如果出現貨物安全及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而未能收取運費等應收費用,乙方可視情形扣押貨物並達到一個月期限後自行處理;

六、貨物從承運之日起有效查詢日期和索賠期在____日內,過期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七、貨物承運價格以及到貨時間可由甲方與乙方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協商確定,具體數量、金額、送貨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貨後所籤的由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為準,並以此作為查詢、索賠、結算等實際操作的依據;

八、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十、如有出現合同糾紛,在協商解決的基礎上按《民法典》處理;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甲方單位公章:______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

日期:______

乙方單位公章: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

日期:______

貨物運輸合同 6

託運方(交易市場交易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根據全國棉花交易市場(以下簡稱交易市場)《關於交易商將存放在_________內的棉花直接用於交割的通知》[全棉市管字(__)26號]精神和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所指託運方即指通過交易市場商品棉電子撮合交易預售棉的出賣方。

第二條 運輸棉花的品名、等級、數量、貨款金額 品名

第三條 產地批號等級數量(噸)貨款金額(萬元)合計

第三條 包裝要求:託運方必須按照規定的棉花包裝標準進行包裝,非規定標準的,承運方拒絕承運。

第四條 棉花起運地點為_________監管倉庫,發運車站為_________火車站;棉花到達倉庫為_________交割倉庫,到達站為_____火車站(如託運方無特定要求,到達交割倉庫及火車站名稱由承運方與交易市場協商確定)。託運方在棉花運達內地指定交割倉庫前,要及時向到達交割倉庫出具提貨委託書原件。

第五條 託運方將棉花運抵交易市場_________監管庫的時間不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託運方將棉花按時運抵監管庫後,承運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棉花發運結束。

第六條 託運方將棉花運抵監管庫後,雙方應對棉花的數量、包裝等是否符合交易市場交割規定進行入庫驗收,經驗收合格後由承運方辦理有關運輸手續,並在有關運輸手續辦理完畢後的_________日內將棉花起運相關事項通知託運方。承運方須對棉花運輸的質量和安全全程負責。

第七條 承運方負責聯絡交易市場內地指定交割倉庫的接收、入庫等工作,交易市場負責協調。指定交割倉庫於貨物到達後的1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交易市場、承運方和託運方。

第八條 本合同所指棉花僅限於鐵路運輸。棉花從運抵_________監管庫至運至內地指定交割倉庫所發生的費用實行包乾,包乾費用包括:棉花進入_________監管庫後發生的出入庫、短運、中轉裝車、鐵路運輸、保險以及進入交易市場內地交割倉庫後的鐵路入庫等費用,具體標準按交易市場[全棉市管字(__)26號]通知附件3的規定執行。

上述費用由託運方承擔,交易市場代收代付。

實行費用包乾後,棉花從運至_________監管庫起到運抵內地指定交割庫過程中的保險由承運方負責代辦,保管過程中的保險價值按_________元/噸、運輸過程中的投保價值按_________元/車在包乾費用中列支。實行費用包乾後,託運方將這部分棉花用於交易市場商品棉電子撮合交易的交割時,如發生運費補償,由承運方承擔。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和義務

1.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將約定的棉花運到交易市場內地指定交割倉庫。

2.託運方對要求承運的棉花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被運棉花。

二、承運方的權利和義務

1.通過交易市場向託運方收取運輸包乾等費用,包括在_________監管庫發生的入庫、保管、保險及運往內地的鐵路運輸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2.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棉花運到內地指定交割倉庫(內地指定交割倉庫按時向託運方和交易市場發出到貨通知)。承運方對委託運輸的棉花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毀損、滅失,無人為變質(包括但不限於運輸及裝卸過程中導致的包裝破損、棉包汙染、雨淋、黴變等),如有上述問題,承運方應對託運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在貨物到達相關站點後,承運方負責聯絡內地指定交割倉庫,交易市場負責協調。

3.在運輸及裝卸期間,嚴禁吸菸和使用裸露燈具,嚴格控制火種,嚴禁裝運潮溼、油汙和破損包件。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託運方不應超過協議規定的數量向承運方交運棉花,承運方不承諾超過協議規定數量的棉花的運輸。因託運方運至_________監管庫的棉花數量低於協議約定數量95%部分而造成承運方運能浪費的,託運方給予承運方每噸80元補償。

2.託運方應將交運棉花的原始碼單、質檢證書隨棉花一併交_________監管庫,棉花發運後由承運方及時寄往內地收貨指定交割倉庫,以便指定交割倉庫驗收和提供公檢使用。原始碼單、證書不全或沒有的,承運方不安排發運,由此而造成損失的,託運方自行承擔。

二、承運方責任

1.承運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影響託運方在交易市場交割並造成損失的,承運方應按交易市場核定的標準償付託運方損失(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及鐵路部門限制運輸、編組等原因,造成運輸受到影響,承運方應在得知情況的當天,依據鐵路運輸部門出具的相關書面證明,以電話或傳真方式及時告知交易市場和託運方,以便交易市場及時調整運輸流向或通知交易商採取其他措施,避免違約)。

2.運輸過程中,造成棉花的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承運方應負責向鐵路部門申請開具貨損、貨差證明,並負責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承運方也可委託內地指定交割倉庫作為收貨人,負責協調、辦理險內理賠事宜,託運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十一條 準用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項或約定不明確的事項,準用交易市場《關於交易商將存放在_________區內的棉花直接用於交割的通知》的相關規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由託運方傳真至全國棉花交易市場備案。

託運方(蓋章):________ 承運方(蓋章):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貨物運輸合同 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甲方向乙方計劃託運______貨物,乙方同意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方法:乙方調派______噸位船舶______艘(船舶吊裝裝置),應甲方要求由______港運至__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二、貨物集中: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____貨物於______天內集中於______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______天內派船裝運。

三、裝船時間:甲方聯絡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裝後,經乙方落實並準備接收貨物。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於______小時內裝完貨物。

四、運到期限: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______天內乙方負責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有關規定乙方需承擔______元/天滯延費用。

五、啟航聯絡: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乙方可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____方負擔。

六、卸船時間: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__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____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______元/天,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七、運輸質量: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作照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費用自理)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八、運輸費用:按國家規定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______元,全船運費為______元,一次計收。

九、費用結算: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十、附則: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份。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如有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的有關規定處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運輸合同 8

合同編號:

委託方: xxxx貿易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xxxxx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和乙方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雙方本著公平、平等、等價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運輸費用

1.1 、甲乙雙方建立戰略商業夥伴關係,乙方給甲方最優惠的價格。

1.2 、運輸費用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乙方報價單為準,該報價單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變更價格,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執行,否則,甲乙雙方按變更前的價格結算。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 、運輸時間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甲方預報當月運輸計劃,貨櫃數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數量而訂,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

2.2 、甲方需呼叫車輛前,應提前一至兩天向乙方傳真書面的《託運單》並註明裝櫃地點和時間、貨物名稱、箱型、重量及卸貨地點,聯絡人及電話,落重日期等。並對所提供託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2.3 、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拖櫃量,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由乙方安排拖櫃來廠裝貨。

2.4 、廠方正常裝櫃時間為每天24小時。

甲方按協議約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是技術性能良好,證照齊全、合法、有效,併購買了交強險、商業險、物流責任險。貨物啟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的基本資料影印件(行駛證、營運證、保險卡、駕駛證、身份證)

3.2 、乙方需按甲方《託運單》準時安排貨櫃到工廠裝貨,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準時到廠,需提前6小時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延遲。否則,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3 、貨物運輸過程中若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無論是否導至貨物損壞,乙方在啟動交通事故救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隨時通報事故處理情況。

3.4 、本協議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否則,由此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3.5 、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4.1 、乙方車輛按計劃時間正常到達甲方指定工廠或倉庫,如廠方無法即時裝貨,所產生的壓夜費用為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運輸費用以月結方式結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將上月的月結對帳單傳給甲方,甲方須在1天核心對完後回傳給乙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後,提交給甲方財務部,於1個工作日內將該費用按以下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3、 乙方同意採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將款項付至乙方如下賬號:

賬戶名: xxx物流有限公司

開戶行: 建行 支行

賬 號:

以上資訊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需加蓋公章)

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僅指戰爭 四級以上地震)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承擔各自的損失,互不追究責任。

5.2 、乙方在一個月內延遲到櫃1次,六個月內累計延遲到櫃6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二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告知對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裝櫃時間表安排到櫃,在未經甲方同意而延遲到櫃,每延遲6小時按該櫃的運輸費用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誠信商業、有賄賂行為的,守約方有權不再向違約方支付所有應付但未付的款項。

第七條:其它

7.1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xxxx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7.2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x月xx日止。合同期滿前二個月,雙方可商議續約,協商一致,另行簽訂續約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xxxxx公司

乙方簽章:xxxxx貨運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年 x月 x日

簽署日期: 年x月 x日

貨物運輸合同 9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承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它相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範圍

1、甲方委託乙方承運由甲方指定的起運點至目的地的貨物運輸。

2、具體貨物的託運內容,以出貨時甲方發出的《派車單》為準。

3、甲方將合同區域的貨物全部委託給乙方運輸,不論貨物多少統一以合同價為準。

第二條服務要求

1、乙方負責提供充足的車輛資源用於甲方貨物的運輸,運輸車輛的車況和車型應符合甲方貨物的安全要求。

2.1承運司機與車輛:

(1)乙方需確保承運車輛、司機的身份證、駕駛證、司機上崗證、行駛證、營運證、車輛購置附加費、養路費、保險卡真實有效;

(2)如因上述證件不齊全或偽造,由此帶來的相關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2業務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傳真方式向乙方發出《派車單》,乙方應在收到《派車單》後一小時內蓋章確認,並確定司機姓名、手機號碼、車牌號碼一併回傳給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託運通知及《派車單》一小時後,如不能派車裝貨,甲方有權自行調派車輛,如甲方自行調派車輛的成本高於與乙方的合同價格,此高出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3裝貨的要求:

(1)乙方必須保證在於確認《派車單》當日履行運輸責任,並在合同約定的運輸時效內

將貨物安全送達目的地。

(2)乙方司機在裝車時應負責對所裝貨物的品種、數量、包裝,認真清點、把關。對於殘缺或包裝損壞的貨物必須在裝車時向倉庫提出更換。對於司機未履行以上約定致發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裝車完畢,乙方人員必須當場與甲方工作人員或倉庫辦理貨物移交手續,並承擔貨物的安全保管及承運責任、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失的完全賠償責任。

2.4運輸:

(1)乙方在運輸途中,不許中途換車,確因特殊原因(車輛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換車,必須經甲方書面(或傳真)同意。否則由此造成甲方貨物損失或延誤送達時間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必須確保做好防火、防盜、防雨、防潮等工作,貨物從裝車後直到貨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貨人簽收之前發生的損毀、被盜、丟失、淋溼、殘損、交貨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導致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按貨物價格1.3倍予以賠償(賠款在運費中扣除)。

(3)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意外事故時,必須及時電話通知甲方,如出現貨物損壞時,必須及時按甲方的相關指令要求報當地公安交通部門及保險公司,並保護好現場及貨物,及積極配合甲方辦理有關理賠手續,並承擔保險公司賠償後的剩餘損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時報案、報保險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負全部責任。

(4)如乙方運輸途中發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員出面協調處理事故時,其差旅費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員食宿費、通訊費、交通費、處理事故應交費用和應酬費等),憑發票或收據由乙方負責承擔.

2.5卸貨:

(1)將貨物準時送達甲方指定之收貨人,否則每延誤24小時按人民幣500元罰款。該罰款在乙方運費中扣除。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送貨單》地址送貨,乙方未取得甲方書面許可擅自改換送貨地點的,罰款人民幣20萬元。

(3)乙方需確保收貨單位和經手收貨人的身份真實無誤;核實收貨人後,協助卸貨,並在場監督,由於運輸途中出現的貨損、貨差等情況當場確認清楚,並予當場賠付。

(3)卸貨完畢,必須由收貨人在收貨單上加蓋公章及收貨人簽名,如因特珠情況無法蓋到公章,則需收貨人簽字的同時並簽上身份證號碼。

2.6簽收單的返還:

(1)每月1-15日的簽收單必須在當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員;每月15-30日的回單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員,由甲方登記簽收。乙方未按規定時間完整提報相關檔案的,當月不予結算,延遲至下一個帳期進行結算。(2)若乙方無法如期將運輸簽收單交付甲方,並按每批次100元/天罰款。

(3)凡出現簽收單單據丟失或塗改或損毀,乙方負責影印件的補籤,並確保能正常與客戶辦理結算。否則,不予結算當次運費,並罰款500元/單。2.7資訊反饋:

(1)任何異常情況出現時,乙方必須於1小時之內,以各種有效途徑反饋到甲方;(2)乙方需確保司機的通訊暢通,如甲方客服人員在跟單查詢時每出現一次手機關機或無法聯絡到司機,則罰款100元/次(特殊情況需書面解釋)。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須將運輸情況真實地反饋給甲方。

第三條運輸價格

1、運輸價格:按雙方確定的附件《價格表》執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區的運價,以雙方操作前書面確認的.價格執行。

2、價格時效:價目表所述價格的時效與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運輸。(如遇市場行情大的變化,應不少於7天提前和甲方協商解決,協商期間內按合同約定價格執行)

第四條費用結算

1、乙方需於每月的5日前,將上月相關單據(簽收單,回執、各項票據、結算書),交予甲方,甲方於10日核心對無誤後予以確認,乙方按照確認無誤的運輸費開具統一的《內陸河運輸統一發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運輸發票並稽核無誤後安排請款,每月25-30日為付款日(逢節假日順延)。

3、付款方式:支票、銀行電匯。

第五條履約風險保證金

1、為確保本合同的嚴格履行,在本合同簽定之時,乙方同意向甲方繳納履約風險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2、該風險保證金在合同終止,雙方結帳時予以統一清算,並於15個工作日之內予以結清;3、履約風險押金不計利息。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對於乙方提供的服務未達到本合同服務標準的,甲方有權根據情況對乙方採取減少運輸數量、暫停乙方運輸資格、立即終止合同等處罰。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對方均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對於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均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3、因乙方責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貨物逾期到達,產生收貨單位拒收貨物或退貨,所有產生的費用及其它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3、乙方不得在任何情況下未經甲方同意對承運之貨物行使留置權,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合作過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貨物,如出現此種情況乙方將承擔該貨物價值2倍的責任賠償。

第八條合同的時效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雙方各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定補充協議書,確認之後作為本合同的必要補充,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間,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均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請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貨物運輸合同 10

甲方(託運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1、貨物運輸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

2、貨物運輸期限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______運輸,具體貨物收貨人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籤運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方須按照貨物買賣合同約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

4、乙方須按照運單的.要求,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5、甲方支付給乙方的運輸費用為:______元,乙方將貨物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及開具全額運輸費用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支付全部運輸費用。

6、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同時應協助收貨人親筆簽收貨物以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如乙方聯絡不上收貨人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

7、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避免暴晒、雨淋,確保包裝及內容物均完好按期運達指定地。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汙染等問題,乙方應確認數量並按照甲方購進或賣出時價格全額賠償。

8、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時到達,乙方須在最短時間內運至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並交給收貨人,且賠償逾期承運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9、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提起訴訟。

10、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 11

序言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於_______________)

鑑於締約國認識到需要制約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特別是有關此種運輸所使用的單證和承運人責任的統一條件,特協議如下:

第一章適用範圍

第一條

1.以營運車輛的公路貨物運輸的每一合同,不管締約方住地和國籍,凡合同中規定的接管和交付貨物的地點位於兩個不同國家,其中至少有一個是締約國者,本公約均適用之。2.在本公約中,“車輛”是指在1949年9月19日公路交通公約第四條中所規定的機動車、拖掛車、拖車和半拖車。

3.本公約也適用於屬本公約範圍內而由國家或政府機構組織所從事的運輸。

4.本公約不適用於:

(a)按照任何國際郵運公約條款而履行的運輸;

(b)喪葬運送;

(c)傢俱搬遷。

5.除使本公約規定不適用於締約國的邊境運輸或授權在運輸活動中公約的使用完全限於代表物權之運單的締約國區域外,締約國同意不以雙邊或多邊的特殊協議來修改本公約的任何規定。

第二條

1.除適用第十四條規定外,當載貨車輛上的貨物沒有從車輛上卸下,而其部分路程由海上、鐵路、內河或航空接運,則本公約應依然適用於全程。如果經證明,在其它運輸方式承運期間貨物所發生的任何滅失、損壞或延遲交付不是由於公路承運人的行為或不行為所造成,而僅由於在其它運輸方式承運期間和由於其它運輸方式承運的原因而發生的某事件所造成,如果貨物運輸合同本身是根據該運輸方式貨物運輸法規定的條件由發貨人和該其它運輸方式的承運人所簽訂的,則公路承運人的責任不應由本公約確定,而應按照其它運輸承運人責任的方式來確定。但如無所述條件,公路承運人的責任應由本公約確定。

2.如果公路承運人同時也是其它運輸方式的承運人,則他的責任也應按本條第1款規定來確定,但就其以公路承運人和其它運輸方式承運人的身份應作為兩個不同當事人看待。

第二章承運人負責的物件

第三條

在本公約中,當承運人的代理人、受僱人或其它人在其受僱範圍內行事,承運人應對這些代理人、受僱人和為履行運輸而使用其服務的任何其它人的行為和不行為一如他本人的行為或不行為一樣負責。

第三章運輸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四條

運輸合同應以簽發運單來確認。無運單、運單不正規或丟失不影響運輸合同的成立或有效性,仍受本公約規定所制約。

1.運單應簽發有發貨人和承運人簽字的三份正本,這些簽字可以是印刷的或如運單簽發國的法律允許,可由發貨人和承運人以蓋章代替。第一份應交付發貨人,第二份應交付跟隨貨物,第三份應由承運人留存。

2.當待裝貨物在不同車內或裝有不同種類貨物或數票貨物,發貨人或承運人有權要求對使用的每輛車、每種貨或每票貨分別簽發運單。

1.運單應包括下列事項:

(a)運單簽發日期和地點;

(b)發貨人名稱和地址;

(c)承運人名稱和地址;

(d)貨物接管的地點及日期和指定的交付地點;

(e)收貨人名稱和地址;

(f)一般常用的貨物品名和包裝方法,如屬危險貨物,說明通常認可的效能;

(g)件數和其特殊標誌和號碼;

(h)貨物毛重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的數量;

(i)與運輸有關的費用(運輸費用、附加費用、關稅和從簽訂合同到交貨期間發生的其它費用);

(j)辦理海關和其它手續所必須的通知;

(k)不管有任何相反條款,該運輸必須遵照本公約各項規定的說明。

2.如可適用,運單也應包括下列事項:

(a)不允許轉運的說明;

(b)發貨人負責支付的費用;

(c)“現款交貨”費用的金額;

(d)貨物價值和交貨優惠利息金額的宣告;

(e)發貨人關於貨物保險所給予承運人的指示;

(f)議定的履行運輸的時效期限;

(g)交付承運人的單據清單。

3.締約國可在運單上列上他們認為有用的其它事項。

第七條

1.發貨人應對由於下列事項不確切或不當致使承運人所遭受的所有費用、滅失和損壞負責:(a)在第六條第1款(b)(d)(e)(f)(g)(h)和(j)項所列事項;

(b)第六條第2款所列事項;

(c)發貨人為使運單簽發或目的在於將其列入運單而給予的任何其它事項或指示。2.如果應發貨人要求,承運人將本條第1款所述事項列入運單,除非有相反證明,則承運人應被視為他已代表發貨人如此辦理。

3.如果運單未包含第六條第1款(k)項所列的說明,承運人應對由於有權處置貨物者的不行為所遭受的所有費用、滅失和損壞負責。

第八條

1.當接管貨物時,承運人應核對:

(a)在運單中對件數及其標誌和號碼申報的準確性;

(b)貨物的外表狀況及其包裝。

2.當承運人對本條第一款(a)項所述的準確性無合理的核對方法,他應將他的保留條件連同其理由記入運單。同樣,他應對貨物外表狀況及其包裝所作出的任何保留說明理由。除非發貨人在運單上明確同意受此種保留所制約,否則此種保留對發貨人不應有約束力。3.發貨人應有權要求承運人核對貨物的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數量。他也可要求對貨物的內容進行核對。承運人應有權對此種核對產生的費用提出索賠。核對結果應記入運單中。第九條

1.運單應是運輸合同成立、合同條件和承運人收到貨物的初步證據。

2.如運單中未包含承運人的特殊保留條件,除非有相反證明,則應認為當承運人接管貨物時,貨物和包裝外表狀況良好,件數、標誌和號碼與在運單中的說明相符。

第十條

除非承運人接管貨物時其包裝不良是明顯的或承運人知道其缺陷卻未對此作出保留,否則由於貨物包裝不良對人員、裝置或其它因素不予負責,他僅應對本條中造成滅失、損壞或延遲他應負責範圍內的那些因素負責。

1.為在交付貨物前辦妥海關或其它手續,發貨人應在運單後隨附必需單證或將其交承運人支配和提供承運人所需全部情況。

2.承運人無責任調查這些單證和情況是否準確或適當。除非是由於承運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對由於這些單證和情況的短缺或不正規所引起的損壞,發貨人應向承運人負責。

3.承運人對運單所規定的和跟隨運單的或交存承運人的這些單證,由於滅失或不正確的使用所引起的後果承擔一個代理所負的責任,但承運人所支付的賠償以不超過如貨物滅失所支付的賠償為條件。

第十二條

1.發貨人有權處置貨物,特別是以要求承運人停止在途貨物運輸的方式來改變貨物交付地點或將貨物交付給非運單所指定的收貨人。

2.當第二份運單交給收貨人時或當收貨人按第十三條第1款行使其權利時,則該權利即告終止。此自以後,承運人應聽從收貨人的指令。

3.收貨人有權自運單簽發之時起處置貨物,如果發貨人在運單中註明有如此說明。4.如收貨人在行使其處置貨物的權利時,已指示將貨物交給另一方,那末其它人無權再指定其它收貨人。

5.行使處置權應遵照下列條件:

(a)發貨人或如在本條第3款所述情況下擬行使權利的收貨人出示上面已列明對承運人的新指示的第一份運單和向承運人賠償由於執行該指示所涉及的所有費用、滅失或損壞。(b)當指示到達執行人手中時執行該指示是可能的,同時既不干擾承運人的正常工作的進行,也不妨礙其它貨物的發貨人或收貨人;

(c)該指示並不造成貨物的分票。

6.由於本條第5款(b)項的規定,當承運人不能執行收到的指示時,他應立即通知給他該指示的人。

7.未執行本條規定的條件中所給予的指示,或已執行指示而未要求出示第一份運單的承運人,應對由此而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向有權提賠人負責。

第十三條

1.當貨物到達指定的交貨地點後,收貨人有權憑收據要求承運人將第二份運單和貨物交給他。如果貨物滅失已成立或在第十九條規定的期限屆滿後貨物並未到達,收貨人對承運人有權以其自己名義享受運輸合同產生的任何權利。

2.援引本條第1款所授權利的收貨人應支付運單中所應支付的費用,但就此事如有爭執,除非收貨人已擔保,否則不應要求承運人交付貨物。

第十四條

1.如果由於某種原因或者根據運單規定的條件,在貨物到達指定交貨地點前執行合同已經或成為不可能,承運人應按第十二條規定從有權處置貨物者處取得指示。

2.但是,如果情況允許按不同於運單規定的條件進行運輸和如果承運人不能根據第十二條規定在合理時間內從有權處置貨物者處取得指示,他應採取他認為對有權處置貨物者最有利的措施。

第十五條

1.如果貨物到達指定交付地點後的情況妨礙貨物交付,承運人應要求發貨人給予指示。如果收貨人拒絕接貨,發貨人應有權處置貨物而無需出示第一份運單。

2.即使收貨人已拒絕接貨,但只要承運人未從發貨人處收到相反的指示,收貨人仍可要求交貨。

3.當收貨人行使第十二條第3款的權利而指示將貨物交付另一人後發生交貨受阻的情況,本條第1、2款應適用,一如該收貨人是發貨人,另一人是收貨人。

第十六條

1.除非要求得到指示和執行該項指示而發生的費用是由於承運人的錯誤行為或疏忽所引起,否則承運人應有權享受償還該費用的權利。

2.在第十四條第1款和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下,承運人可為有權處置貨物者立即卸貨,自此以後運輸應視作終結。然後,承運人應代表有權處置貨物者掌管貨物。但承運人也可將貨物委託給第三方掌管,在那種情況下,他除履行合理謹慎選擇第三方的責任外,不負任何其它責任。在運單中應付的費用和所有其它費用應以貨物擔保。

3.如果貨物易腐或貨物的狀況證明如此、或當棧租費將超過貨物的價值,承運人可出售貨物而無需等待有權處置貨物者的指示。在其它情況下,如果在合同期限屆滿後,承運人未從有權處置貨物者處收到要求他合理執行的相反的指示,他也可將貨物進行出售。

4.如貨物已

按照本條被出售,在出售的貨款中扣除由貨方承擔之費用後的餘額應歸有權處置貨物者所支配。如果這些費用超過貨款,承運人應有享受其差額的權利。

5.出售貨物的手續應由貨物所在地的法律或習慣來確定。

第四章承運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1.承運人應對自貨物接管之時起到交付時止發生的全部或部分滅失和損壞以及貨物交付中的任何延遲負責。

2.但如果貨物滅失、損壞或延遲是由於索賠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是由於索賠人的指示而不是由於承運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由於貨物的固有缺陷或承運人不能避免的情況和承運人不能防止的結果所造成,承運人應免除責任。

3.對由於為履行運輸而使用之車輛的不良狀況或由於承運人已租用其車輛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僱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承運人不應免除責任。

4.遵照第十八條第2至第5款,當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在下述一種或一種以上情況中產生的特殊風險所引起的,承運人應予免責:

(a)當已在運單中明確議定和規定使用無蓋敞車。

(b)如貨物根據其性質,在無包裝或未予妥善包裝時易於損耗或損壞的情況下,無包裝或包裝不良;

(c)由發貨人、收貨人或代表發貨人或收貨人所從事的貨物搬運、裝載、積載和解除安裝;(d)特別是由於斷裂、生鏽、腐爛、乾燥、滲漏、正常損耗或蟲蛀特易造成全部滅失或部分滅失或損壞的某些貨物的性質;

(e)包裝上標誌或號碼不足或不當;

(f)承運活動物。

5.根據本條,承運人對造成貨物滅失、損壞或延遲的某些因其它貨物的損壞以及由此所引的任何費用,發貨人應對承運人負責。

1.對第十七條第2款所規定的原因之一所引起的滅失、損壞或延遲,承運人應負舉證責任。2.當承運人確定案情中的滅失或損壞能歸因於第十七條第4款所述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特殊風險,則應推定就是這樣引起的。但索賠人有權證明滅失或損壞事實上不是全部或部分歸因於這些風險之一。

3.如有大量短少或整件的滅失,此種推定不應適用於第十七條第4款(a)項中所述情況。4.如貨物由裝有特殊裝置以便保護貨物不受熱、冷、溫度變化或空氣溼度影響的汽車承運,除非承運人證明他對這種裝置的選擇、維修和使用的情況均已採取了理應採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照給予他的特別指示行事,否則承運人無權享受索賠第十七條第4款(d)項規定的利益。

5.除非承運人證明,根據情況他已採取了一般理應採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給予他的特別指示行事,否則承運人無權享受第十七條第4款(f)項的利益。

第十九條

當貨物未能在議定的時效期限內交貨,或雖無此種議定時效期限,在考慮到實際情況後,運輸的實際期限,特別是分票運輸,在通常情況下組成整票貨物所需要的時間超過了允許一個勤勉承運人的.合理的時間,則視為延遲交付發生。

第二十條

1.在議定期限屆滿後三十天內或如無議定期限,從承運人接管貨物時起六十天之內貨物未交付的事實應視為貨物滅失的最終證明,所以有權提出索賠的人可視貨物已經滅失。2.有權提賠人在收到對滅失貨物的賠償時,可提出書面要求--在賠償支付後一年期間如貨物被找到,應立即給他通知。對他的此種要求應給予書面確認。

3.在接到通知書後三十天之內,在交付運單上應付費用和退還他收到的賠償金(減運其中包括的費用)後,上述有權提賠人可要求將貨物交付給他,但不損害第二十三條中交貨延遲賠償的任何索賠和如可適用的第二十六條。

4.如無第2款提及的要求或在第3款所述三十天期間無任何指示或在賠款支付超過一年後貨物仍未找到,承運人有權根據貨物所在地的法律處理該貨物。

第二十一條

如果貨物已被交付收貨人而未按運輸合同條款收取承運人應收取的“現款交貨”費用,承運人應向發貨人負責賠償不超過該費用的金額,此種賠償不妨礙他對收貨人的訴訟權利。第二十二條

1.當發貨人把有危險性質的貨物交付承運人,他應將危險的確切性質通知承運人和如有必要時指出應採取的預防措施。如此種情況並未列入運單,發貨人或收貨人可通過一些其它方式負責舉證證明承運人瞭解由該貨物運輸所造成危險的確切性質。

2.在本條第1款所述情況下,承運人不知道貨物的危險性質,則危險貨物可能隨時隨地由承運人解除安裝、銷燬或使之無害而無需給予賠償;再者,發貨人應對接管或運輸引起的所有費用、滅失或損壞負責。

第二十三條

1.如果根據本公約規定,承運人負責賠償貨物的全部和部分滅失時,這種賠償應參照接運地點和時間貨物的價值進行計算。

2.貨物的價值應根據商品交易所價格,或無此種價格則根據現行市價,或如無商品交易所價格或現行市份,則參照同類、同品質貨物的通常貨價決定。

3.但該短缺的賠償額毛重每公斤不超過25法郎。“法郎”意指重10/31克,其黃金純度為千分之900的金法郎。

4.此外,如果貨物全部滅失,運輸費用、關稅和有關貨物運輸發生的

其它費用應全部償還;如貨物部分滅失,則按遭受滅失部分的比例償還,但不付另外的損壞費用。

5.在延遲情況下,如索賠人證明損壞是由此引起的,承運人應支付該損壞不超過運輸費用的賠償。

6.只有在貨物的價值或交貨的優惠利息已根據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條作申報時,才可索賠較高賠償額。

第二十四條

發貨人憑支付雙方議定的附加費,可在運單上申報超過第二十三條第3款所規定的限額的貨物價值。在此情況下,申報的金額應代替該限額。

第二十五條

1.如果貨物損壞,承運人應對貨物降低價值的該部分金額負責,其計算則參照第二十三條第1、2和4款確定的貨物價值。

2.但賠償不可超過:

(a)如整票貨物損壞,在全部滅失情況下所支付的金額;

(b)如僅部分貨物損壞,在部分滅失情況下所支付的金額。

第二十六條

1.如果貨物滅失或損壞或超過議定時效期限,則發貨人憑支付議定的附加費,可以將金額列入運單的方式來確定交貨時的優惠利息的金額。

2.不論在第二十三、二十四和二十五條中關於賠償如何規定,如交貨優惠利息一經申報,已證明的額外滅失或損壞的賠償直至申報利息的全部金額可予索賠。

第二十七條

1.索賠人應有權索賠應付賠償金的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的利息應從向承運人書面提出索賠之日起,或未提出索賠則從法律訴訟之日起計算。

2.計算賠償額如不是按提賠國家的貨幣來表示時,則應按照賠償支付地當天所採用的兌換率來換算。

第二十八條

1.根據適用的法律,本公約內運輸所引起的滅失、損壞或延遲導致的合同以外的索賠,承運人可援引免除其責任或確定或限制賠償金的本公約的規定。

2.按第三條規定,如承運人對應予負責的某一方的貨物的滅失、損壞或延遲的合同以外的責任有爭議,該承運人也可援引免除承運人責任或確定或限制賠償金的本公約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1.如損壞不是由承運人的故意不當行為或根據受理該案的法院或法庭的法律認為相當於故意不當行為的承運人的過失所引起,則承運人無權援引免除或限制他的責任或推卸舉證責任的本章的規定。

2.如果故意不當行為或過失是由承運人的代理人或受僱人或為履行運輸他所利用其服務的其它人所作,當這些代理人、受僱人或其它人是在其受僱範圍內行事時,則同樣規定應予適用。再者,在這種情況下,該代理人、受僱人或其它人無權就其個人責任援引第1款本章的規定。

第五章索賠和訴訟

第三十條

1.如果收貨人接管貨物時未與承運人及時檢驗貨物狀況或如有明顯的滅失或損壞,在不遲於交貨的時候,如滅失或損壞不明顯,在交貨後七日內(星期日和例假日除外)未向承運人提出保留說明滅失或損壞的一般性質,則接收貨物的事實應作為他收到運單上所載明的貨物的初步證據。如貨物滅失或損壞不明顯,則所述保留應用書面作出。

2.當貨物的狀況已經收貨人和承運人及時檢驗,只有在滅失或損壞不明顯而且收貨人在檢驗之日起七日內(星期日和例假日除外)已向承運人及時提出書面保留的情況下,才允許提出與本檢驗結果相反的證據。

3.除非自貨物置於收貨人處置時起二十一天內已向承運人提出書面保留,否則交貨延遲不予賠償。

4.在計算本條規定的時效期限時,根據實際情況,交貨日或檢驗日或將貨物置於收貨人處理之日,不應包括在時效期限內。

5.承運人和收貨人應相互為進行必需的調查和檢驗提供各種合理的方便。

第三十一條

1.本公約中運輸所引起的訴訟,原告可在雙方協議約定的締約國的任何法院和法庭提起,也可以在下列地點所屬的國家的法院或法庭提起:

(a)被告的通常住所或主要營業所、或者經手訂立合同的分支機構或代理機構的所在地;或

(b)承運人接管貨物的地點或指定的交貨地點。

而不得在其它法院或法庭起訴。

2.關於本條第1款所述索賠,如已向根據該款有管轄權的法院或法庭提起訴訟或此類法院或法庭已就此項索賠作出判決,除非受理第一次訴訟的法院或法庭的判決在提起新訴訟的國家不能執行,否則相同當事人之間不得基於相同理由提起新的訴訟。

3.如果就本條第1款所述的任何訴訟,由一個締約國的法院或法庭作出的判決在該國已經生效而可以執行,一旦在任何其它締約國辦妥所需手續,該判決也可以在該締約國執行。所需手續不應涉及審理案件的實質問題。

4.本條第3款規定適用於審理後的判決、缺席判決和法院裁定所確認的和解,但不適用於臨時判決或使全部或部分敗訴的原告賠償訴訟費用以外的損失的決定。

5.對本公約運輸所引起的訴訟,不應向在締約國之一有住所或營業所的任何締約國國民要求費用擔保。

第三十二條

1.按照本公約運輸所引起的訴訟,其時效期限是一年,但如是故意的不當行為,或根據受理案件的法院或法庭地的法律認為過失與故意的不當行為相等同時,時效期限為三年。時效期

限開始起算的時間是:

(a)如貨物系部分滅失、損壞或交貨延遲,自交貨之日起算;

(b)如系全部滅失,以議定的交貨期限屆滿後第三十天,或如無議定的交貨期限,則從承運人接管貨物之日起第六十天開始起算;

(c)在所有其它情況下,在運輸合同訂立後滿期三個月時起算。

時效期限開始之日不應計算在期限內。

2.時效期限因提出書面索賠而中止,直至承運人以書面通知拒絕索賠並將所附單據退回之日為止。如索賠的一部分已承認,則時效期限僅應對有爭議部分的索賠恢復計算。收到索賠或答覆和退回單據的舉證應由援引這些事實的當事人負責。時效期限的計算不應被具有同一標的的進一步主張所中止。

3.除上述的第2款的規定外,時效期限的延長應由受理案件的法院或法庭地的法律決定。該法律也應制約新的訴訟權利的產生。

4.時效已過的訴訟權利不可以通過反索賠或抵銷的方式行使。

第三十三條

運輸合同可以包含給予仲裁庭管轄權的條款,如果該條款規定仲裁庭應適用本公約。

第六章連續承運人履行運輸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如受單一合同所制約的運輸是由連續公路承運人履行,則其每一承運人為全部營運負責。鑑於其接受貨物和運單,第二承運人和每個連續承運人即成為在運單條款中運輸合同的當事人一方。

第三十五條

1.從前一承運人處接受貨物的承運人應給前一承運人載有日期和簽字的收據,他應在第二份運單上登記他的名字和地址。如適用,他應在第二份運單和收據上列入第八條第2款的規定的那種保留。

2.第九條的規定應適用於連續承運人之間的關係。

第三十六條

除基於同一運輸合同索賠的訴訟中提出的反索賠或抵銷以外,有關滅失、損失或延遲的責任的法律訴訟只可向第一承運人、最後承運人或在發生滅失、損壞或延遲的這一段運輸中履行那段運輸的承運人提起,一個訴訟可以同時向這些承運人的幾個提起。

第三十七條

已根據本公約規定支付賠償的承運人應有權從參加運輸的其它承運人處享受取得該賠償及其利息和由於索賠發生的所有費用,並遵守下列規定:

(a)對滅失或損壞負責的承運人應單獨負責賠償,不管此賠償是否由他或另一承運人支付;

(b)當滅失或損壞是由二個或二個以上承運人的行為所造成時,每個承運人應按其所負責部分按比例進行分攤。

(c)如不能確定屬於那個承運人的責任,滅失或損壞則應在上款(b)項規定的所有承運人之間按比例分擔賠償。

第三十八條

如某一承運人無力償還,應按支付給其它承運人的運費按比例在其它承運人中分攤他應支付和支未付的賠償部分。

第三十九條

1.如賠償金是在訴訟通知書已遞交給被告承運人並已給予法庭之後司法當局所決定的,則根據第三十七及三十八條,被告承運人無權對提賠的承運人所提出的支付有效性提出爭議。

2.要提起訴訟而行使其追索權的承運人可向有關承運人之一常駐國家的或合同是通過有關承運人在該地的主要營業所或分支機構或代理訂立的國家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或法庭提出索賠。所有有關承運人均可作為一訴訟中的被告。

3.第三十一條第3、4款的規定應適用於第三十七和三十八條所述的判決。

4.第三十二條規定應適用於承運人之間的索賠,但時效期限應從按本公約規定確定支付賠償金的最終司法判決之日開始計算或如無此種司法判決,則從實際支付之日開始計算。

第四十條

承運人應有權在他們中間同意第三十七和三十八條以外的其它規定。

第七章違反公約的規定無效

第四十一條

1.遵照第四十條規定,直接或間接違背本公約的任何規定,概屬無效。該規定的無效不涉及合同其它規定的無效。

2.特別是給予承運人的保險利益或任何其它類似條款或任何轉嫁舉證責任的條款,均屬無效。

第八章最終條款

第四十二條

1.本公約向歐洲經濟委員會成員國和按委員會職權範圍第8款以諮詢身份接納入委員會的國家開放,以供簽字或加入。

2.根據歐洲經濟委員會職權範圍第11款可能參加委員會某些活動的國家,在本公約生效後通過加入公約可成為本公約的締約國。

3.本公約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開放以便籤字。自此以後,則本公約開放,以便加入。

4.本公約須經批准。

5.批准或加入書應由聯合國祕書長保管。

第四十三條

1.本公約在第四十二條第1款所述五個國家交存批准或加入書後第九十日生效。

2.對在五個國家交存其批准和加入書後批准或加入的任何國家,本公約應在該國交存批准或加入書後第九十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

1.任何締約國將其退出要求通知聯合國祕書長即可退出本公約。

2.在祕書長接到退出通知之日起十二個月後,退出應予生效。

第四十五條

如果在本公約生效後,由於退出因而締約國數目減少到不足五個,本公約應自最後一個退出生效之日起中止生效。

第四十六條

1.任何國家可在交存其批准或加入書時或在此後任何時間,以向聯合國祕書長通知的方式宣佈本公約應擴充套件到所有或任何國際關係由其負責的地區。本公約應從祕書長收到通知後第九十日或如當天在本公約還未生效,則自生效之日起,將其適用範圍擴充套件到通知書指定的地區。

2.已按前款作出宣告將本公約適用範圍擴充套件到國際關係由它負責的任何地區的任何國家,可根據第四十四條規定宣告該地區分別退出本公約。

第四十七條

在二個或二上以上締約國有關本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任何爭議,在當事各方不能通過談判或其它方式解決的情況下,可應有關締約國任何一方的要求,遞交國際法庭解決。

第四十八條

1.在簽字、批准或加入本公約時,每個締約國可宣告其不受本公約第四十七條所約束,其它締約國不受有關作出這樣保留的締約國的第四十七條所約束。

2.任何已作出如第1款所規定之保留的締約國,可在任何時間以通知聯合國祕書長的方式撤銷此種保留。

3.對本公約不能允許有其它保留。

第四十九條

1.在本公約生效三年後,任何締約國以通知聯合國祕書長的方式,要求召集以重新審議公約為目的的會議。祕書長應將此要求通知所有締約國。如果在祕書長通知後四個月之內,不少於四分之一的締約國通知祕書長贊同此要求,則應由祕書長召集重新審議的會議。2.如果根據上款召開會議,祕書長應通知所有締約國和要求他們在為期三個月之內提出他們希望會議考慮的這種提案。祕書長應至少在該會議召開之日前三個月將會議的臨時議程連同這些提案的文字分發給所有締約國。

3.祕書長應邀請第四十二條第1款所涉及的所有國家和按第四十二條第2款已成為締約國的國家參加按照本條召開的任何會議。

第五十條

除第四十九條規定的通知外,聯合國祕書長應將下述事項通知第四十二條第1款所述國家和第四十二條第2款所述已成為締約國的國家:

(a)第四十二條中的批准和加入;

(b)根據第四十三條本公約的生效日期;

(c)第四十四條中的退出;

(d)根據第四十五條本公約的中止;

(e)根據第四十六條收到的通知書;

(f)根據第四十八條第1、2款收到的宣告和通知書。

第五十一條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後,本公約正本將交存聯合國祕書長。他應將已被證明的真實文字分發給第四十二條第1、2款提到的每一國家。

為此,下列經正式授權的各簽署人,在本公約上簽字,以資證明。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於__________。正本一份,用英文、法文寫成。所有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簽字議定書在進行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公約簽字時,下列經正式授權的各簽署人同意下述宣告和解釋:

1.本公約不應適用於大不列顛及北受爾蘭聯合王國和受爾蘭共和國之間的貨運。

2.關於第一條第4款,下列簽署人負責談判制定傢俱搬遷和多式聯運合同的公約。

下列經正式授權的各簽署人,在本議定書上簽字,以資證明

貨物運輸合同 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完成本合同項明的配貨運輸任務,並對乙方確認丙方為承運人予以認可。為明確三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乙、丙三方應具備的條件:

(一)甲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二)乙方必須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並具有資質的經紀人。

(三)丙方必須具有從事公路運輸的經營範圍和資質證明。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一)甲方委託乙方將下列貨物交由丙方進行配載和運輸,並向乙方支付委託費用和相關的運輸費用: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價值: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貨物噸/件/立方: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運輸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裝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

貨物卸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批貨物運費:___________元/人民幣

甲方支付乙方佣金_________元/人民幣

合計費用: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二)、甲方託運的貨物必須是自有物品或有合法來源。倘若託運的貨物名稱、數量、質與實際委託託運的貨物名稱、數量、質不符,或屬禁運物品的,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被執法部門查扣、罰款等情形的,其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負。

(三)、甲方委託託運的貨物需要辦理海關、檢疫或其它法定手續的,甲方應通過乙方向丙方提交相關證明檔案以備有關執法部門查驗。否則,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負。

(四)、甲方託運的貨物按國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包裝的,應當按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和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負。

(五)、甲方委託之貨物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運達目的地、或者缺失、毀損,或者沒有交付收貨人的,除甲方過錯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均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民事責任,由丙方承擔連帶責任。並且甲方具有仲裁或者訴訟的權利。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一)、乙方必須如實向甲丙雙方反映各相對方的實際情況,如乙方有欺詐、隱瞞資訊等不誠信行為,由此給甲丙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二)、乙方有義務為甲丙雙方保守商業祕密。否則,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有權按約定收取佣金。佣金數額和支付方式與甲方協商,合同簽訂後即視為甲方對乙方的委託成立,不得擅自變更。

四、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一)、丙方有權拒絕承運法律法規禁止和有特殊審批尚可運輸的貨物;有權拒絕運輸不按國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的貨物。

(二)、丙方應當按約定方式在規定時間內將貨物安全運達目的.地交付收貨人,並有權按約定向乙方收取運輸費用。除不可抗力原因外違約的,應當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三)、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貨物的安全負責。由於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貨物損失、毀損的,應按實際損失數額通過乙方向甲方賠償,並承擔違約責任。

(四)、丙方在運輸過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由丙方自負。

五、本合同中,甲方與乙方是委託與被委託關係,乙方僅可以接受甲方的委託

不可以同時接受甲丙雙方的委託,否則本合同無效。丙方是乙方徵求甲方同意後指定的承運人,丙方直接對乙方負責,丙方與甲方之間屬連帶關係。

六、違約責任

(一)、共同違約金:本合同項下的運輸費用作為違約金的計算基礎,對甲、乙、丙三方均有約束力。三方中之任何一方違約或者多方違約,均應承擔運費總額_____%的違約金。

(二)、委託違約金:此項違約金僅對甲、乙雙方有約束力,以甲方應付於乙方的佣金為計算基礎,任何一方違約,均應承擔佣金總額_____%的違約金。

七、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從以下兩種解決方式中選擇其中一種(在所選項下打√,如選擇仲裁方式,請註明具體仲裁委員會):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三方簽字或蓋章(法人單位的應加蓋法人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後生效,收貨人收貨簽字(收貨人的簽單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和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結清後本合同自然終止。

九、其它協商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三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仍然不能解決的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 13

一、以上籤訂原始合同(簽訂原始合同;乙方船主代表人現為甲方船主代表人),其中 乙方 與甲方 調船費議定為人民幣整,超出部分暫歸乙方所有,並於領取時;同步匯入乙方賬號,原始合同於一個月後按次扣除時,由乙方無條件歸還業主方,與甲方無關。

二、以上籤訂原始合同,單價內含人民幣元/立方,為乙方代表所有,由乙方代表統籌分配其餘中間人,附表如後。甲方支付方式,甲方在簽訂原始合同後;按甲方與該專案方公司簽訂合同內容,並以該合同條款之付款方式,並在每次工程結款時,同時支付給乙方代表,並以轉賬形式轉入乙方指定銀行賬號。甲方在每期轉賬中備註為居間費用作為支付證明。如果甲方未及時支付,則按未按時支付金額的倍,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三、本合同簽字生效後,與該專案的原始合同,同期執行,如原始合同終止,本居間合自動同步終止。如原始合同延期,本居間合同自動同步延期。合同因政府行為等不可抗拒原因未簽訂時,甲方在 個月內不得與上述專案方或工程公司就該專案重籤合同。

四、爾後增加 ,將不再另籤合同,比照本居間合同計價方式來計算,並將 資料付於此 合同當為附件,等同比照辦理。

五、違約處理、罰則方式

(1).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 要義務;

(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違約方則應一次性賠償乙方所有經濟、金錢損失,且不得異議。

六、其他事項:

(1).保密事項

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協議所涉及的商業祕密。

甲乙雙方不以其在居間過程中獲取的商業祕密做出不利對方的任何行為,否則有權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2).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越過乙方與專案方工程公司完成交易(包括直接或間接),視為乙方完成工作,甲方需支付乙方本合同第二款所約定的居間費用,乙方對該居間費用,有無限期追償權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力。甲方不得異議,並放棄抗辯訴訟之權力。

(3).本合同所需相關檔案影印本,原始簽訂合同、船本影印件、甲方身分及擔保公司證明 檔案、船主授權書等;附於本合同之後,視為本合同有效檔案。

本合同一式三份,電子簽約與書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方及鑑證單位各持一份,雙 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 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 地方人民法院 起訴。

甲方(蓋章): 甲方擔保公司(蓋章):

甲方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居民身份證號: 稅務證號:

住所: 居民身分證號:

住所:

乙方代表(蓋章):

簽訂日期: 月鑑(公)證機關(章) 年 日

貨物運輸合同 14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及國家其它相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範圍

1、甲方委託乙方承運由甲方指定的起運點至目的地的貨物運輸。

2、具體貨物的託運內容,以出貨時甲方發出的《派車單》為準。

3、甲方將合同區域的貨物全部委託給乙方運輸,不論貨物多少統一以合同價為準。

第二條服務要求

1、乙方負責提供充足的_____資源用於甲方貨物的運輸,運輸_____的車況和車型應符合甲方貨物的安全要求。

2.1承運司機與_____:

(1)乙方需確保承運_____、司機的身份證、駕駛證、司機上崗證、行駛證、營運證、_____購置附加費、養路費、_____卡真實有效;

2.2業務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傳真方式向乙方發出《派車單》,乙方應在收到《派車單》後一小時內蓋章確認,並確定司機姓名、手機號碼、車牌號碼一併回傳給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託運通知及《派車單》一小時後,如不能派車裝貨,甲方有權自行調派_____,如甲方自行調派_____的成本高於與乙方的合同價格,此高出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3裝貨的要求:

(1)乙方必須保證在於確認《派車單》當日履行運輸責任,並在合同約定的運輸時效內將貨物安全送達目的地。

(2)乙方司機在裝車時應負責對所裝貨物的品種、數量、包裝,認真清點、把關。對於殘缺或包裝損壞的貨物必須在裝車時向倉庫提出更換。對於司機未履行以上約定致發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裝車完畢,乙方人員必須當場與甲方工作人員或倉庫辦理貨物移交手續,並承擔貨物的安全保管及承運責任、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失的完全賠償責任。

2.4運輸:

(1)乙方在運輸途中,不許中途換車,確因特殊原因(_____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換車,必須經甲方書面(或傳真)同意。否則由此造成甲方貨物損失或延誤送達時間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必須確保做好防火、防盜、防雨、防潮等工作,貨物從裝車後直到貨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貨人簽收之前發生的損毀、被盜、丟失、淋溼、殘損、交貨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導致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按貨物價格1.3倍予以賠償(賠款在運費中扣除)。

(3)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意外事故時,必須及時電話通知甲方,如出現貨物損壞時,必須及時按甲方的相關指令要求報當地公安交通部門及_____公司,並保護好現場及貨物,及積極配合甲方辦理有關理賠手續,並承擔_____公司賠償後的剩餘損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時報案、報_____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無法向_____公司索賠,乙方負全部責任。

(4)如乙方運輸途中發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員出面協調處理事故時,其差旅費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員食宿費、通訊費、交通費、處理事故應交費用和應酬費等),憑發票或收據由乙方負責承擔.

2.5卸貨:

(1)將貨物準時送達甲方指定之收貨人,否則每延誤24小時按人民幣500元罰款。該罰款在乙方運費中扣除。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送貨單》地址送貨,乙方未取得甲方書面許可擅自改換送貨地點的,罰款人民幣______萬元。

(3)乙方需確保收貨單位和經手收貨人的身份真實無誤;核實收貨人後,協助卸貨,並在場監督,由於運輸途中出現的`貨損、貨差等情況當場確認清楚,並予當場賠付。

(3)卸貨完畢,必須由收貨人在收貨單上加蓋公章及收貨人簽名,如因特珠情況無法蓋到公章,則需收貨人簽字的同時並簽上身份證號碼。

2.6簽收單的返還:

(1)每月1-15日的簽收單必須在當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員;每月15-30日的回單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員,由甲方登記簽收。乙方未按規定時間完整提報相關檔案的,當月不予結算,延遲至下一個帳期進行結算。

(2)若乙方無法如期將運輸簽收單交付甲方,並按每批次______元/天罰款。

(3)凡出現簽收單單據丟失或塗改或損毀,乙方負責影印件的補籤,並確保能正常與客戶辦理結算。否則,不予結算當次運費,並罰款500元/單。

2.7資訊反饋:

(1)任何異常情況出現時,乙方必須於1小時之內,以各種有效途徑反饋到甲方;

(2)乙方需確保司機的通訊暢通,如甲方客服人員在跟單查詢時每出現一次手機關機或無法聯絡到司機,則罰款100元/次(特殊情況需書面解釋)。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須將運輸情況真實地反饋給甲方。

第三條運輸價格

1、運輸價格:按雙方確定的附件《價格表》執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區的運價,以雙方操作前書面確認的價格執行。

2、價格時效:價目表所述價格的時效與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運輸。(如遇市場行情大的變化,應不少於7天提前和甲方協商解決,協商期間內按合同約定價格執行)

第四條費用結算

1、乙方需於每月的5日前,將上月相關單據(簽收單,回執、各項票據、結算書),交予甲方,甲方於10日核心對無誤後予以確認,乙方按照確認無誤的運輸費開具統一的《內陸河運輸統一發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運輸發票並稽核無誤後安排請款,每月25-30日為付款日(逢節假日順延)。

3、付款方式:支票、銀行電匯。

第五條履約風險保證金

1、為確保本合同的嚴格履行,在本合同簽定之時,乙方同意向甲方繳納履約風險保證金人民__________萬元整。

2、該風險保證金在合同終止,雙方結帳時予以統一清算,並於15個工作日之內予以結清;

3、履約風險押金不計利息。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對於乙方提供的服務未達到本合同服務標準的,甲方有權根據情況對乙方採取減少運輸數量、暫停乙方運輸資格、立即終止合同等處罰。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對方均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對於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均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3、因乙方責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貨物逾期到達,產生收貨單位拒收貨物或退貨,所有產生的費用及其它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4、乙方不得在任何情況下未經甲方同意對承運之貨物行使留置權,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合作過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貨物,如出現此種情況乙方將承擔該貨物價值2倍的責任賠償。

第八條合同的時效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2、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雙方各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定補充協議書,確認之後作為本合同的必要補充,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間,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均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請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 15

運輸合同訂立合同雙方:

託運人:___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___

託運人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貨人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充分協商,就____________(貨物名稱)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可以列表寫明,也可以用文字直接表述)。

二、貨物的包裝(寫明包裝的條件、標準等內容)。

三、貨物的起運地點:____________

貨物的到達地點:____________

四、貨物承運日期:____________

貨物運輸期限:____________

五、貨物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

六、貨物的裝卸責任及方法:____________

七、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____________

八、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____________

九、託運人是否宣告價格,是否辦理貨物運輸保險:____________

十、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____________

十一、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送________單位存查________份。

十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託運人(章): ________承運人(章):________

代表人(簽名):________代表人(簽名):__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

賬號:________賬號: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 日

文書要點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根據該合同,承運人應當按照旅客或者託運人的要求,將旅客或者貨物運至目的站,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相應的運輸費用。因此,運輸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點:

(1)運輸合同主體的複雜性。運輸合同的主體包括承運人、旅客、託運人和收貨人。

承運人是指提供運輸服務的.當事人,包括運輸企業與個人。凡是取得運輸服務資格的企業和個人都可以在批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運輸生產活動。

旅客是指乘坐交通工具旅行的自然人。旅客作為運輸合同的主體,既包括中國人,也包括外國人。未成年人或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也可以作為運輸合同主體,但必須與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一起旅行,或者按照規定委託承運人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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