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貨物運輸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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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貨物運輸合同3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貨物運輸合同3篇

貨物運輸合同 篇1

託運人地址電話

承運人地址電話

裝貨地點發貨人電話

卸貨地點收貨人地址電話

啟運時間年月日時運到時間年月日時

貨物名稱包裝形式件數價值運費運費結算方式

託運人籤(章)年月日時

承運人籤(章)年月日時

收貨人簽字年月日時

簽約地:編號:

本運單經承運方和託運方簽章後具有合同效力,承運人與託運人、收貨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界限適用於《合同法》及以下有關規定。

一、託運方權利義務:

要求承運方按照約定的時間將螃蟹運到指定地點;

按照約定形式對螃蟹進行包裝,並支付運輸費用。

二、承運方權利義務:

要求託運方按照螃蟹運輸的約定對螃蟹進行包裝並送到裝貨地點。

按照約定的時間將螃蟹運到卸貨地點,並及時通知收貨人憑有效證件提取螃蟹。

收貨人未及時提取螃蟹的,須及時通知託運人。

三、違約責任。

託運方責任:由於託運方的原因造成螃蟹死亡的,或收貨人在接到承運方提取螃蟹通知後未及時提取螃蟹造成的損失由託運方承擔;

承運方責任: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將螃蟹運到卸貨地點(遇有大霧天可合理延遲)、或運輸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託運方螃蟹損失的,承運方應賠償託運方的實際損失(按簽約當日的收購價)並退還運輸費用。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其它約定:

由於下列原因,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承運人證明螃蟹短少、毀損、死亡、滅失、運輸時間延遲,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或者合理損耗以及託運人、收貨人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他人交通事故等造成高速公路封閉不能按時履約;

託運方、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五、生效條件:託運方、承運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份,報合同指導站備案。

六、糾紛處理辦法: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終止等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書面向合同指導站申請調解或向高淳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貨物運輸合同 篇2

託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生產運輸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的規定,本著友好、平等協商的原則,訂立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1、貨運方式: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為 ,包裝方形式為 ,貨損率按 計。乙方同意承運。

2、裝?港口:裝貨港為 。?貨港為 。

3、裝貨重量和安全:乙方承運船名為: ,裝化重量以 港實際過磅為準,到港?貨如甲方需要驗磅,雙方協商。如甲方派人壓送,費用由甲方自理。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4、裝貨時間:甲方在 年 月 日將貨物配送到裝載碼頭並做好裝前準備,裝貨前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裝貨時間 天,超期甲方應該以 元/噸按船舶實裝噸位計算補償給乙方。如遇非人為的或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如因惡劣天氣或堵航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時到達雙方協商解決。

5、航運期限:為保證甲方貨物能如期到港,乙方在裝好貨物後24小時內簽證起航,預計 天內運達目的地,期間乙方每天向甲方提供船舶航行動態,如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準時到港,乙方需以 元/噸按實裝噸位計價補償給甲方延期費。航行途中如遇不可抗因素,如因惡劣天氣或堵航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時到達並及時告知以方,雙方協商解決補償問題。

6、卸貨時間:乙方船舶抵達目的港12小時前聯絡甲方做好接貨準備,如需引航雙方協商指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 方負擔。如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造成卸貨延期的甲方概不負責。到港卸貨時間約定 天。具體時間以乙方 為準。如超過規定的卸貨時間,超過時間甲方需向乙方以 元/噸按實裝噸們計價賠付乙方滯延金。

7、運輸費用:運價 元/噸,總運價 。此價格包含從起運港到卸貨港的所有港口費用及貨港費用。其中包含稅費 元,保險費 元,港口建設基金 元。

8、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雙方協商甲方預付給乙方開航費 元。餘款 。

9、附加:

10、執行合同有效期和責任免除: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貨完畢,甲方付清乙方運輸款為止。

11、如有未盡事宜或發生爭議,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的規定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

12、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自簽字這時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代表人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乙方簽字(蓋章): 代表人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

本協議所指貨物運輸保險內容如下:

甲方作為投保人向乙方投保國內航空運輸一切保險。

被保險人:_________

貨物價值確定方式:按當地市場發貨價確定。

保險費率:_________‰ 免賠額:_________元(鮮活內免賠額:_________%)

一、保險責任範圍

本保險為貨物運輸一切險。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保險單上訂明承保的宣告價值進行全額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雷電、火災、爆炸或由飛機遭受惡劣氣候或其他危險事故而被拋棄,或由於飛機遭受碰撞,傾覆、墜落或失蹤意外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2.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3.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1.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2.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3.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4.本保險不負責賠償由於敵對行為使用原子或熱核製造的武器所致的損失和費用。

5.本保險不負責賠償執政者,當權者或其他武裝集團的扣押,拘留引起的運輸途徑的喪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賠。

三、責任起訖

1.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運輸工具在內,直至該項貨物運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收貨人的最後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運抵上述倉庫或儲存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後解除安裝地卸離飛機後滿三十天為止。如在上述三十天內被保險的貨物需轉到非保險單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2.由於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卸、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賜予的許可權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述規定終止:

(1)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被保險的貨物在卸貨地卸離飛機後滿三十天為止。

(2)被保險貨物在上述三十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照上述第1款的規定終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本公司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1.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目的地以後,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託人或有關當局索取貨損貨差證明。

2.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應迅速採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3.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保險單正本、提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檔案。

五、索賠期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出險時開始.在單證齊全的情況下,十個工作日全部賠付完畢.如涉及到公安機關立案偵察的情況下,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後解除安裝地卸離飛機後起計算,公安機關出據相關手續後,最多賠付期限不超過三個月。經雙方友好協商,現達到如下協議:

1.甲方需按發貨計劃,以每票逐一向乙方投保.在貨物起運前,甲方需將貨運單和發貨宣告價值及已填保單傳真給乙方,乙方以收到傳真貨運保險單作為回執,承諾予以承保。逢週六,週日或節假日,甲方可以在休息日向保險公司傳真,承諾予以承保,並錄入電腦系統。

2.在貨物起運前,如發生與上述保險內容不相一致的變更時,甲方需及時傳真進行變更申請,以便乙方作相應的承保處理,以乙方接受傳真變更的批單為準。

3.協議雙方均需建立往來業務臺賬,留存每批貨物原始資料,經核對無誤後,甲方須提供貨運保單正本,由甲方每月一次性結清保險費。

(1)貨運單要按序號填開。

(2)保險單要按序號填開。

(3)甲方預交_________元保單代管責任金。

4.乙方須對甲方提出的任何投保諮詢,有關的建議及時予以答覆,必要時提出上門服務。

甲方聯絡人:_________ 乙方聯絡人: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六、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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