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個人理財服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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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客戶)自願申請使用乙方(中國工商銀行經辦機構)的理財服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銀行個人理財服務協議

一、本理財協議書包括“定活通”、“通知存款自動轉賬”、"T十0"、“預約週期轉賬”、“協定金額轉賬”和“組合儲蓄”理財協議,乙方依據甲方選擇的內容向甲方提供協議服務。

(一)“定活通”理財協議

1、“定活通”理財業務是指甲方委託乙方,在固定的轉賬週期,當甲方理財卡的人民幣活期基本賬戶餘額大於賬戶的保留金額時,扣除保留金額後按轉賬金額單位的整數倍轉存為一筆或多筆約定存期的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以下簡稱:定期存款),定期存款到期後將稅後本息轉入原活期基本賬戶,當理財卡活期基本賬戶在ATM支取或POS消費,或者自動還信用卡透支款時(僅限甲方已經簽訂《自動還款業務協議書》且在本協議中勾選‘信用卡自動還款觸發定活通功能’),出現可用餘額不足時,且定期存款餘額超過不足部分,乙方將從已轉存的定期存款中支取的一種理財業務。

2、相關名詞含義及定義

(1)理財卡:是甲方用於簽訂本協議的工銀借記卡(不含國際借記卡)。

(2)轉賬週期:是乙方按照本協議將甲方理財卡活期基本賬戶中存款轉為定期存款的間隔時間,轉賬週期分為1周、1個月,協議生效日為第一個轉存日,轉賬週期為周的,後續轉存日按協議生效日對應的周對日計算;轉賬週期為月的,不分大月小月,後續轉存日按對月對日計算(沒有對日的,為自然月最後一日)。

(3)保留金額:是甲方約定協議執行時,理財卡活期基本賬戶保留的最低金額。

(4)轉賬金額單位:是乙方規定執行本協議時的轉出金額基本標準。

(5)轉賬金額比例:是甲方約定協議執行時,按照定期存款的`不同存款期限設定轉賬的比例。該比例必須為5%的倍數。各期限定期存款的轉賬比例之和須小於等於100%。

(6)自動展期標準:是甲方約定協議執行時,在協議到期日乙方自動將協議展期執行,展期的協議期限和原協議一致。

3、甲方向乙方提出協議簽訂申請時,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理財卡及密碼,簽訂本協議。

4、本協議可轉存的定期存款存期為3個月、6個月、12個月。存款利率按存款轉存當日人民銀行掛牌公告的同檔次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執行。

5、乙方在約定的轉賬週期日,將甲方理財卡活期基本賬戶存款轉為定期存款,如甲方約定一次轉多筆並設定不同的轉賬金額比例,則乙方在執行轉賬協議時,每筆轉賬金額=(理財卡活期基本賬戶可用餘額-保留金額)*轉賬金額比例,每筆轉賬金額必須是轉賬金額單位的整數倍。

6、甲方已轉存的定期存款在到期時,乙方自動將其銷戶並將稅後本息合計轉回理財卡下活期基本賬戶;當甲方已簽訂協議的理財卡在ATM支取或POS消費餘額不足時,乙方實時將不足部分從已轉存的定期存款賬戶中全部(部分)提前支取或銷戶,提前支取或銷戶按照定期存款開戶時間最晚、存期最短的順序依次支取(每次最多支取5筆)。

7、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可對協議約定的保留金額轉賬金額比例和是否自動展期等資訊提出變更申請。

8、信用卡自動還款餘額不足時觸發定活通業務

(1)甲方該理財卡同時簽訂了信用卡自動還款協議,在簽訂“定活通”協議時,可選擇是否需要信用卡自動還款觸發定活通功能。

(2)信用卡自動還款觸發定活通協議時,如簽約卡內活期和定活通轉存定期餘額之和不足以支付最優還款金額或最低還款金額時,則全部提前支取或銷戶,按部分還款歸還信用卡透支款;如可支付,則按實際金額提前支取或銷戶歸還信用卡透支款。提前支取或銷戶按照定期存款開戶時間最晚、存期最短的順序依次支取(每次最多支取5筆)。

9、如甲方在協議簽訂時未約定自動展期,則協議有效期滿後自動終止。

10、協議終止後,對協議已轉存的定期存款,須客戶自行對該筆定期進行銷戶或提前支取操作。

11、甲方如要支取未到期的已轉定期存款時,須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理財卡及密碼到乙方同城(即甲方理財卡開戶行所在地)營業網點辦理。若他人代為支取的,要在提供上述證件的同時,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12、甲方的每張理財卡只能簽訂一份“定活通”理財協議,且不可與“T+0”理財協議同時簽訂。

13、本協議每年收取年服務費,乙方在協議簽訂日從甲方理財卡活期基本賬戶扣取,扣費失敗的協議自動終止;如遇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按照調整後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執行。

14、甲方申請協議變更業務時,必須到原協議簽訂網點辦理,並需提供原協議簽訂時使用的身份證、理財卡及密碼。

15、已約定自動展期的協議,乙方將在每年的協議到期日從甲方理財卡基本賬戶扣取年服務費。如甲方理財卡活期基本賬戶銷戶,則協議即行終止。

16、甲方在協議未到期前可到協議簽訂網點主動辦理協議提前終止業務,提前終止不退還服務費,如扣費失敗,則協議自動終止。

17、如因甲方理財卡被凍結支付等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提供相應服務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二)“通知存款自動轉賬”理財協議

1、“通知存款自動轉賬”協議是指甲方委託乙方,按照約定的轉賬週期將甲方指定的本入活期賬戶(可為工銀財富理財金賬戶卡、理財金賬戶卡的基本賬戶、靈通卡基本賬戶及活期存摺)扣除保留金額後的資金轉存指定種類的通知存款,並按約定通知存款天數將通知存款銷戶,稅後本息轉存為甲方理財卡下的賬戶,轉存種類可為活期儲蓄存款、整存整取儲蓄存款或存本取息儲蓄存款,其中若轉存種類為活期儲蓄,則稅後本息轉回甲方指定的活期賬戶的理財協議。在協議終止日期前,上述處理將迴圈執行。

2、本協議中相關名詞含義

(1)保留金額:是甲方約定協議執行時,活期賬戶保留的最低金額。

(2)轉賬週期:是指乙方按照本協議將甲方指定活期賬戶中的存款轉存為指定種類的通知存款的間隔時間。選擇月週期轉賬的,不分大月小月,按對月對日計算週期(沒有對日的,為自然月最後一日);選擇日週期轉賬,按實際天數計算週期。

(3)約定通知存款天數:甲方約定通知存款的存期。該存期應大於通知存款種類(1天或7天),同時小於或等於轉賬週期。

3、甲方如急需資金,可在乙方同城營業網點按照通知存款的有關規定,辦理協議轉存的通知存款支取手續,但不影響本協議繼續執行。

4、如甲方活期賬戶(包括理財金賬戶卡的基本賬戶、靈通卡基本賬戶及活期存摺)銷戶,本理財協議即行終止;如因甲方活期基本賬戶餘額不足或賬戶狀態不正常(包括但不限於掛失、凍結)等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按本理財協議約定提供相應服務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活期基本賬戶餘額重新達到符合本協議約定的金額標準或賬戶狀態恢復正常後,如協議仍未到期,乙方將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繼續執行。

(三)“T+0”理財協議

1、 "T+0”是指甲方憑理財金賬戶卡在營業網點櫃檯和ATM取款、轉賬或在POS消費時(包括在異地營業網點辦理取款、轉賬及ATM取款和POS消費),如基本賬戶餘額不足,但其理財金賬戶卡內有足額的整存整取儲蓄存款,乙方允許甲方的活期基本賬戶透支。當日營業終了,如甲方未歸還透支款項,乙方按透支金額部分或全額提前支取甲方理財金賬戶卡內整存整取儲蓄存款,彌補透支,乙方不收取甲方當天的透支款利息的理財協議。

2、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可選擇“透支前檢查”或“透支前不檢查”。如選擇“透支前檢查”,發生透支時,乙方計算甲方理財金賬戶卡內所有活期同幣種賬戶的可用餘額合計,如可用餘額小於透支金額,則允許透支,否則不允許透支;若甲方選擇“透支前不檢查”,則乙方允許甲方直接對活期基本賬戶進行“T+0”透支。

3、甲方基本賬戶發生透支時,乙方根據透支金額,按照理財金賬戶卡內整存整取儲蓄存款日期,從最後存入的一筆起,依次逐筆全額凍結理財金賬戶卡的整存整取儲蓄存款。如甲方當日營業終了前未足額歸還透支款項,乙方則根據透支金額,按照整存整取儲蓄存款日期,從最後存入的一筆起,依次逐筆提前支取,並將稅後本息轉入基本賬戶中;否則乙方不對整存整取儲蓄存款提前支取。

4、每張理財卡只能簽訂一份“T+0”協議,且不可同時簽訂“定活通”協議。

5、理財金賬戶卡發生透支,則當日不能辦理終止手續。

6、如甲方理財金賬戶卡內的整存整取儲蓄存款賬戶銷戶,本理財協議即行終止;如因甲方理財金賬戶卡內的整存整取儲蓄存款賬戶餘額不足或被凍結止付等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按本理財協議約定提供相應服務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賬戶解除凍結後,如協議仍未到期,乙方將按《儲蓄管理條例》、銀行轉賬結算的有關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繼續執行。

(四)“預約週期轉賬”理財協議

1、“預約週期轉賬”是指甲方委託乙方,按照預約週期,從理財卡活期賬戶中轉出預約轉賬金額到指定轉入賬戶的理財協議。

2、協議中相關名詞含義

(1)預約週期:是指乙方按照本協議從甲方理財卡(含工銀財富理財金賬戶卡、理財金賬戶卡、靈通卡)賬戶轉出預約轉賬金額到指定轉入 賬戶的間隔時間(日或月)。選擇月週期轉賬,不分大月小月,按對月對日計算週期(沒有對日的,為自然月最後一日);選擇日週期轉賬,按實際天數計算週期。

(2)預約轉賬金額:是指甲方委託乙方執行本協議時從理財卡賬戶中轉出的金額。

(3)指定轉入賬戶:是指甲方指定轉入本入或他入活期或零存整取儲蓄存款賬戶(可為理財金賬戶或靈通卡的下掛賬戶)。

3、如甲方理財卡活期基本賬戶或指定轉入賬戶銷戶,本理財協議即行終止;如因甲方理財卡活期基本賬戶餘額不足或賬戶狀態不正常(包括但不限於掛失、凍結)等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按本理財協議約定提供相應服務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理財卡活期基本賬戶餘額重新達到符合本協議約定的金額標準或賬戶狀態恢復正常後,如協議仍未到期,乙方將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繼續執行。”

(五)“協定金額轉賬”理財協議

1、“協定金額轉賬”是指甲方委託乙方,當甲方指定賬戶餘額達到約定金額,乙方為甲方辦理轉賬業務的理財協議。

2、“協定金額轉賬”協議包括“協定金額轉入”和“協定金額轉出”兩個品種。

(1)“協定金額轉入”是指當甲方指定轉入賬戶的可用餘額小於或等於約定金額時,乙方從甲方指定的轉出賬戶中轉出一定金額來補足轉入賬戶餘額的理財協議。

(2)“協定金額轉出”是指當甲方指定轉出賬戶的可用餘額大於或等於約定金額時,乙方從轉出賬戶中轉出約定金額到指定賬戶(或新開賬戶)的理財協議。

3、指定轉出賬戶為甲方理財卡(含工銀財富理財金賬戶卡、理財金賬戶卡、靈通卡) 的活期賬戶;指定轉入賬戶為甲方賬戶或他入賬戶,可以是理財金賬戶卡或靈通卡卡內賬戶,也可以是其它個人賬戶。轉入賬戶種類包括活期、定期一本通、整存整取、個人通知存款。

4、如甲方指定轉出賬戶或指定轉入賬戶銷戶,本理財協議即行終止;如因甲方指定轉出賬戶餘額不足或賬戶狀態不正常(包括但不限於掛失、凍結)等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按本理財協議約定提供相應服務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指定轉出賬戶餘額重新達到符合本協議約定的金額標準或賬戶狀態恢復正常後,如協議仍未到期,乙方將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繼續執行。

二、本協議由甲方在業務處理憑證上簽字,並由乙方在業務處理憑證上列印巢狀業務驗證碼的電子圖形印章或加蓋實物印章後生效。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四、本協議共2頁,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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