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授權審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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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銷售授權審批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銷售授權審批制度

銷售授權審批制度1

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

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的形式:

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是指通過網際網路提供藥品(包括醫療器械、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交易服務的電子商務活動。

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包括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之間的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提供的服務,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通過自身網站與本企業成員之外的其他企業進行的網際網路藥品交易以及向個人消費者提供的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

資格證書的名稱、有效期、審批主體:

從事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必須經過審查驗收並取得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

驗收標準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制定。資格證書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製,有效期5年。

①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之間的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提供服務的企業進行審批。

②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通過自身網站與本企業成員之外的其他企業進行網際網路藥品交易的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和向個人消費者提供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進行審批。

企業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交易服務的條件

向個人消費者提供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藥品連鎖零售企業;

(二)提供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的網站已獲得從事網際網路藥品資訊服務的資格;

(三)具有健全的網路與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四)具有完整儲存交易記錄的能力、設施和裝置;

(五)具備網上諮詢、網上查詢、生成訂單、電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務功能;

(六)對上網交易的品種有完整的管理制度與措施。

(七)具有與上網交易的品種相適應的藥品配送系統;

(八)具有執業藥師負責網上實時諮詢,並有儲存完整諮詢內容的設施、裝置及相關管理制度;

(九)從事醫療器械交易服務,應當配備擁有醫療器械相關專業學歷、熟悉醫療器械相關法規的`專職專業人員。

提供交易服務的企業交易行為規定

①必須在其網站首頁顯著位置標明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號碼。

②必須嚴格稽核參與網際網路藥品交易的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從事藥品交易的資格及其交易藥品的合法性。

③對首次上網交易的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以及藥品,提供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必須索取、稽核交易各方的資格證明檔案和藥品批准證明檔案並進行備案。

④通過自身網站與本企業成員之外的其他企業進行網際網路藥品交易的藥品生產企業和藥品批發企業只能交易本企業生產或者本企業經營的藥品,不得利用自身網站提供其他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

⑤向個人消費者提供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只能在網上銷售本企業經營的非處方藥,不得向其他企業或者醫療機構銷售藥品。⑥在網際網路上進行藥品交易的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必須通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電信業務主管部門稽核同意的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企業進行交易。

⑦參與網際網路藥品交易的醫療機構只能購買藥品,不得上網銷售藥品。無證交易的處罰(瞭解)

銷售授權審批制度2

重大事項內部報告審批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重大事項內部報告審批工作,明確公司各部門重大事項內部報告的職責和程式,確保公司領導準確掌握並及時處置緊急重大事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第三條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和聯絡人,綜合管理部負責人為聯絡人;由聯絡人具體負責資訊的收集、整理工作,並在第一責任人簽字後負責上報工作。

第四條

公司負有報告義務的有關人員應根據其任職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內部資訊上報制度,以保證及時瞭解和掌握有關資訊。

第五條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以及因工作關係瞭解到公司應披露的資訊的人員,在該資訊尚未公開披露之前,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章重大事項的範圍

第六條

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

(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二)董事長、總經理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三)上級部門、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四)工程建設、交通管理的突發性事件、事故;

(五)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六)部門及個人獲得的市級以上的獎懲情況;

(七)幹部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

(八)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七條

需要審批的重大事項:

(一)在正常工作期間,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外出考察、學習以及離開市區的活動;

(二)部門負責組織的集體活動(包括黨、團、工會等活動);

(三)部門負責組織的專業培訓和外出參觀學習培訓、專題講座、學術討論等活動;

(四)徵地拆遷強拆行動和工程專案建設突擊行動;

(五)其他需要履行審批程式的事項。

第三章重大事項報告審批程式

第八條

公司重大事項報告程式和要求:

(一)提供資訊的義務人應核對相關資訊資料,並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

(二)實行逐級報告制度。報告要堅持分級負責,逐級報告的原則,凡屬職權範圍的工作,要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凡重大問題本級無權決定的,要逐級報告,不得超越許可權;

(三)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報告部門(單位)或個人用書面、口頭或其他形式報告,能事前報告的事要事前報告,事前無法報告的,事後應及時補報;

(四)凡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應急報告,必須在第一時間(1小時內)報告主管領導,一般事故要及時(4小時內)報告;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後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後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五)凡領導交辦的事情,都必須堅決執行,認真落實,確實遇到困難無法辦理的應及時報告;

(六)需要履行對外資訊披露義務的事項,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有關規定的程式執行。

第九條

公司重大事項審批程式和要求:

(一)有審批程式規定的重大事項按照公司有關審批程式進行;

(二)部門負責組織的集體活動和外出活動需提前三天報告公司總經理,同時上報活動方案,經批准同意後方可行動,重大活動要上報公司董事長審批;

(三)報告事項由責任部門審批或請示有關領導後審批。急事及時批覆,其它事項三天內批覆。

第四章重大事項的報告紀律及責任

第十條

上級負責人對下級報告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範圍的要及時答覆或處理,自身難以處理的,要及時上報。因自身答覆不及時或處理不當或應上報而未上報的,造成後果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十一條

報告物件必須及時按要求如實報告,並嚴格按批覆意見辦理,辦結後將辦理情況向受理人寫出書面彙報或口頭彙報。未按要求報告或未按批覆意見辦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紀律處分。

第十二條

對一些影響公司發展全域性的突發事件,因本部門或當事人原因導致未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督辦。需要上報的由綜合管理部按有關要求及時上報。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未做規定的,按照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

本制度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有衝突時,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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