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失業保險的材料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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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失業保險是社保中的一項,針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參保職工可以在失業後申請領取失業保險,最長可領取24個月。那麼失業保險如何辦理呢?
材料準備
《戶口簿》、《身份證》、《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畢業證》、兩張一寸照片,有《失業證》、《勞動手冊》的要攜帶好。
方法/步驟
1、自失業之日起30日內本人持相關手續到戶籍所在地鎮(街)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科(所)辦理《失業證》或恢復失業身份手續。
2、持相關證件到甘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服務區”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手續。
3、超過60日未辦理失業登記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
失業人員如果想要領取失業保險金,應該在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60日內,攜帶身份證、戶口簿、一寸照片和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到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辦理失業登記,同時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
注意事項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應每月向社保所如實報告本人的求職經歷、就業狀態和培訓等情況,履行申領失業保險金簽字手續。如果沒有履行報告和申領手續的,將按相關規定停發其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