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資公司將利潤轉為投資企業股本的做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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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被投資公司直接將利潤轉增為投資企業股本時,被投資企業和投資企業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被投資公司將利潤轉為投資企業股本的做賬方法

【解答】被投資企業對投資企業利潤分配一般有兩種形式:現金股利(也稱之為紅利)、股票股利(也成為紅股)。被投資企業直接將利潤轉增為投資企業股本即分派股票股利時,被投資企業根據股東大會批准的.利潤方案,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股本(或實收資本)”科目。

對於投資企業而言,按照《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投資》的有關規定,投資企業只有在被投資企業分配現金股利時,需作賬務處理,即:當投資企業按規定採用成本法核算時,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當投資企業按規定採用權益法核算時,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

分派股票股利時規定,投資企業不作賬務處理。筆者認為這種做法值得商榷。筆者認為,被投資企業將利潤轉增為投資企業股本即分派股票股利,可視同為被投資企業以現金股利分紅之後,投資企業同意以其分得的現金股利對被投資企業追加投資。簡而言之,即投資企業以應分得的現金股利轉為被投資企業的股本,因而,當投資企業按規定採用成本法核算時,賬務處理應為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當投資企業按規定採用權益法核算時,賬務處理為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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