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合同範本(合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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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投資合同範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投資合同範本(合集15篇)

投資合同範本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自願、平等、公平的基礎上,共同投資人就共同出資在xxx市xxxx區設立XXXX有限公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全體投資人情況: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授權人姓名: 職務: 國籍: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授權人姓名: 職務: 國籍:

丙方: (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地址: 法定授權人姓名: 職務: 國籍: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次稱丙、丁……方。)

二.全體投資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投資人

出資額

(萬美元)

出資方式

出資期限

出資比例

(注: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三.利潤分享和風險承擔:

甲、乙、丙方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債務。全體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四.出資的轉讓: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需徵求其他各方意見,在同等條件下,一方轉讓時,其他各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五.協議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1.共同投資人增加或變更;

2.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被依法撤銷或破產;

發生投資人難以繼續共同的投資的其他事由,須經全體投資人同意。

六.違約責任:

1.由於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行為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

2.甲、乙、丙方任何一方未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及方式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3.由甲、乙、丙方任何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三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三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七.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八. 爭議的解決:

選仲裁時: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三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三方都有約束力。或者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三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國______地______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三方都有約束力。或者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三方都有約束力。(注: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選訴訟時: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三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向協議簽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在仲裁過程中,除三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協議應繼續履行。或者(注:如不採取仲裁解決爭議的話)在訴訟過程中,除三方有爭議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本協議應繼續履行。

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方另行協商。

2.本協議一式 份,由三方於 年 月 日 (地點)蓋章及授權代表簽署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地點):  年 月 日 (地點):   年 月 日 (地點):

投資合同範本2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XX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本著共同發起“藍天基金”

,將募集的資金投資於能產生良好效益的經濟領域,以使投資人獲得儘可能高的投資回報和較豐厚的資本增值的宗旨,經平等協商並形成共識後,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本基金指根據本契約規定所設立的藍天基金。

基金單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國民法通則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發行的單位份額並依據本契約規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餘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法規規定的義務的人。

主管機關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中通指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經理人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基金的主要發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託人委託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投資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進行參股等專案為資金運用的物件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為。

信託人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定對本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XX市分行或其繼任人。

會計年度指公曆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年初資產淨值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後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淨值。

受益憑證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由信託人和經理人為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中通指經主管機關批准的證券存摺。

單位持有人指登入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冊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登記人指受信託人委託負責受益人名冊登入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專指深圳證券登記公司。

交易日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日。

關連人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託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2)受上述(1)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託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估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估值日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定進行資產淨值計算並公佈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發行費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行費。

經理年費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資產淨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髮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信託年費指信託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核數師指根據本契約規定由經理人經信託人同意後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機構及其專業人員。

一般決議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佔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特別決議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佔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會計結算日指本契約規定的本基金存續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帳戶指本契約規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戶。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續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經信託人提出並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出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後三個月期間。

本基金章程指《藍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後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基金管理規定指《XX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計價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基金。

2.本基金髮行規模:本基金最高發行限額為30000萬單位,最低發行額為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為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並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為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並經主管機關批准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為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為經理人發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2)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

投資或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

(3)出售或轉讓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入;

(4)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過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價及其它非營業性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6)除上述專案外的其它雜項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資產(以下統稱本基金資產)由信託人按信託原則在名義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為實際持有人。

6.信託人應為上述資產開立獨立於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的單獨帳戶進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對外業務活動均以本基金名義出現。

7.信託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先權。

8.本基金出於投資經營上的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本基金借款餘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淨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來源於信託人、經理人或關連人,但該等借款利率一般不應高於當期同業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條本基金單位的發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本基金單位的發售物件、發行辦法和發行期限按主管機關核准的招募說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為人民幣壹元,發售價格為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售價格3%的首次發行費。

3.本基金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為1000基金單位。

4.本基金所發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本基金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並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得保障收益的憑據。

5.經理人須認購併持有本基金單位發行總額5%的份額,且在本基金清盤前未經主管機關批准不得低於上述原始數額。

6.本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定所享有的對本基金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對本基金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本基金單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閉式存續期間不得向本基金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本基金在規定的發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本基金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行費用後一併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資訊形式製作、登入、變更和儲存,上市後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摺號;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3)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4)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戶日期。

2.受益人如認為需要更改上述記錄內容時,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提出更改申請,由經理人或登記人按有關規定程式進行稽核,並視情況決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冊上作出相應變更。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為準。

4.本基金成立滿三年後,如屬延長封閉期,則本基金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單位上市後的交易規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則執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託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6.上述基金單位的交易或轉讓價格按該交易日的市場價格確定,並由轉讓方和/或受讓方另行支付主管機關規定的印花稅和手續費。

7.上述轉讓中的受讓人須持轉讓憑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辦理已轉讓的基金單位過戶手續後,方能享有該份額基金單位的收益公配等權益。

第五條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範圍及投資限制

1.本基金作為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彙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於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專案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並達到本基金資本的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為主。並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為主。為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本基金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等業務。

3.本基金的投資規模或範圍有下列限制:

(1)投資於股票的資金不超過本基金該會計年度初資產淨值的80%,投資於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於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2)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的10%;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行總數額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資於其它各類基金所發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本基金資

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於承擔無限責任的專案;

(4)本基金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餘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的25%;

(5)經理人在未獲得信託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基金資產投資於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或專案上。

4.在下列情況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資已超出上述投資限額,經理人無須對該投資額進行調整(包括無須減少或追加投資或作其它資產配置):

(1)由於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資產升值或貶值,或由於某種市價變動的原因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過上述限額時;

(2)由於受投資的企業出現兼併、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3)由於本基金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託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本基金髮生投資往來關係。

6.本基金存放在信託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於當期同業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以可隨時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專案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專案變現後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資活動均應遵循市場通常交易方式進行,除非經理人認為有必要採用對本基金並無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須得到信託人同意。

9.信託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為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並可要求經理人及時採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並經信託人書面同意後才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資產估值規則

1.本基金單位上市後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為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XX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並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進行。

3.本基金資產價值的數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1)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專案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資市場不止一處,則按主要投資市場的收市價計算;

b.如果出於某種原因在一定時間內無法從上述投資市場中獲得價格資料,則按前一計價日價格計算或視需要暫停估值;

c.如果投資專案須負擔利息而上述價格資料並未包括該應計利息部分,則在對該投資專案計算時應將至計價日止的應付利息部分預先扣除。

注:如果經理人循上述途徑所獲得的並據稱是最新資料的價格與實際價格有誤差,經理人不對此差錯承擔任何責任。

(2)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票據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為準計算。

(3)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為準計算。

(4)任何已達成價格協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生後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5)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專案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來計算。

(6)除上述投資或財產專案之外應收付的債權債務按至計價日止應收回或應付的數額進行計算。

(7)按規定在本基金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餘額減去上月月末至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後,餘額計入本基金資產總額來計算。

4.本基金資產按上述方法估值後,如果資產價值大於帳面值,增值部分作為重估盈餘入帳;如小於帳面值,則從重估盈餘中扣除。

5.將按上述方式所計算出的本基金資產總額減去本基金負債總額後的餘額,即為本基金在該估值日的資產淨值。

將上述資產淨值除以本基金已發行的單位總額後的得數,即為每一基金單位資產淨值。

6.經理人可以在經信託人同意後,將上述投資專案或其它財產的計值方式作適當調整,或採用其它計值方式,以能真實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

7.本基金的單位資產淨值每月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公佈一次。

第七條本基金的費用

1.首次發行費,包括髮起費用、佣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檔案資料印製和派發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併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為本基金年資產帳面淨值的1.2%,逐日累計,並在每月10日前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託年費,其費率為年資產帳面淨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託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生的費用,由信託人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規定的標準從信託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檔案的費用及律師費、核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託人依據經理人

的指定或有關合同並核實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保險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託人依據有關合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7.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地方性規費等,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8.除上述專案之外的臨時性必需開支或法規或當地政府規定的繳費,由信託人認可後按實際發生額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託人在將本基金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必須開支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託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擔。

第八條會計和審計報告

1.本基金單獨立帳,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本基金會計制度按深圳經濟特區會計準則執行;特區會計準則未作規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後的一個月內,須向信託人提交本季度信託報告,信託人在每半年終了後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本基金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本基金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託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託人均應為對方檢視和複製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5.上述一切會計憑證或帳簿或投資管理記錄資料的儲存年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後滿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數師應為在中國大陸或香港註冊的專業會計機構及其專業人士,且必須獨立於信託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稅額、地方性規費等款項後的餘額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總額扣除按規定或可由經理人提取的業績獎金部分後的餘額,為該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總額。

3.上述當年的可分配收益總額和分配方式由信託人確定並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後,按本基金單位的總數額計算出每一基金單位可分配收益數,並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冊的受益人名單由經理人或登記人以現金形式直接劃撥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冊上登入的銀行戶頭內,或以送紅利單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憑證發交給受益人。通常情況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採用派送紅利單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於每個會計的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於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帳戶中可計取的利息收入,應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數額內,但在該年收益分配日後的分配過程中均不再計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託人或經理人或登記人無法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本基金清盤前達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盤開始日止)將應分配給該受益人的收益及時派發出去,則該受益人被視為已自行放棄上述收益的受益權,且在上述期限後無權再向信託人或經理人索償在上述情況下,上述無法公配出的收益應構成基金資產的一部分。

第十條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二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代表本基金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後臨時召開。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一定份額(視發行情況而定)的受益人有權出席大會,不足上述份額的受益人可以書面委託其它有權出席人發表有關意見或代行表決權,經理人和信託人的董事和獲授權的高階職員均可出席大會。

3.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資格和會議議題經信託人確定後,應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刊登公告和寄發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無論出於何原因末見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響該次大會決議對其產生的約束力。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發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託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並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單位份額應達到發行總額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開會時間已過十分鐘而簽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達不到上款的要求,則大會必須順延15日後召開,時間和地點由大會主席或信託人決定後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屬延期召開的大會對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討論和表決所有原定的議案。

6.大會主席由信託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託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主席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主席。

7.除非大會主席根據表決需要或根據代表本基金髮行單位總份

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採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8.一般決議的通過或否決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額50%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特別決議的通過或否決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份額75%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託人均有約束力。

9.大會的會議紀要應詳細記錄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名單、議題和大會討論和通過或否決的決議,並由大會主席簽名。上述會議紀要正本交信託人儲存,副本交經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為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1)對本基金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2)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3)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續期的延長或轉變為開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6)經理人或信託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本基金的重大事項。

上述所通過的特別決議必要時須經主管機關核准。

第十一條本基金的結業和清盤

1.本基金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為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基金時,經主管機關批准,本基金應結業。

2.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並經主管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結業:

(1)由於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使本基金不能繼續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2)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3)信託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信託人繼任時;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5)本基金的資產淨值連續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託人、經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結業的建議。

4.本基金的結業經主管機關批准後,信託人應儘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本基金的結業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戶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時由信託人負責組織本基金清算小組,經理人在本基金決定結業後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本基金單位停止轉讓。

5.本基金清算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信託人、經理人、註冊會計師或核數師、法律顧問等。

6.本基金清算小組的職責為:

(1)清理、核對和保管對本基金所有資產;

(2)清理本基金未結的債權債務;

(3)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儘快變現一切未以現金形式存在的資產。

(4)向主管機關提出本基金結餘資產的分配方案並在獲批准後負責該方案的實施;

(5)負責本基金結業過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組及其受託人在履行上述職責時有權獲取合理的報酬,且該項報酬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可優先從本基金結餘資產中受償。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結餘資產分配開始達一定期限(通常為十二個月)後未領取的部分,應上交主管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信託人

1.信託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經理人發起本基金;

(2)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資產;

(3)設立本基金資產的單獨帳戶並將之區別於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進行登入和核算;

(4)建立並儲存單位受益人名冊,召集受益人大會以及負責收益分配;

(5)負責本基金證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過戶並負責股權及其它專案的投資清算;

(6)監督經理人履行其職責並監督其投資管理活動符合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7)確認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不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行為後依其指示辦理有關收支的財務手續;

(8)審查和公開本基金的財務報告及其它公開性檔案;

(9)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中規定的信託人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信託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維護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的利益為行為準則,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對其受託的本基金資產承擔保管和監督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祕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洩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無權干涉或不執行經理人的未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決策,否則應承擔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所受損失的賠償責任;

(5)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經理人,並積極協助經理人採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經理人查閱本基金資產或受益人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3.信託人具有權益:

(1)有權取得本基金信託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經理人墊支金額或遭受非自身責任引致的經濟損失的合理補償;

(2)有權審查經理人的投資計劃或方案,逐筆核查每筆佔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5%以上金額的投資

專案;

(3)有權拒絕接受經理人不符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經營行為;

(4)有權自費委託他人辦理信託人負責的有關事務;

(5)信託人作為本基金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資產的名義所有人和權益代表人,其與經理人締結的本契約對上述投資人或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6)本契約中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三條經理人

1.經理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參與並主要負責本基金的發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關投資市場動向或趨勢,制訂出可行性強的投資計劃或方案;

(3)組織專業人士獨立地對本基金資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4)經信託人授權,代表本基金對外簽訂和履行一切投資合同或協議;

(5)定期對本基金資產和單位進行估值並予以公佈;

(6)負責本基金已發行的基金單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編制和遞交經理報告,並向受益人大會報告工作;

(8)提出每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議和初步方案;

(9)準備、印製和公佈本基金有關情況的公開性檔案資料;

(10)本契約規定的其它職責。

2.經理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努力實現本基金的宗旨為行為的最高目標,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謹慎選擇和決定每一個投資專案,注意發揮多元化組合投資的優越性,對本基金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祕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洩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信託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信託人,並主動積極採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信託人查閱本基金投資和管理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5)對其受託人或屬下職員的相應代理行為承擔責任3.經理人的有關權益如下:

(1)有權取得本基金的經理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信託人墊支金額的合理補償,有權對為本基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非經理人責任所遭受的損失獲得合理的補償;

(2)有權取得經理人業績獎金。本契約規定經理人業績獎金數額為該年度末本基金資產淨值超過年初資產淨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並按照上述原發解為每月計提一次。具體為從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內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實現的收益達到該月額度後的超額部分中按25%比例預提,逐月調整,年終平衡後視情況決定是否實提。計提公式如下:

計提額=(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資產淨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資產淨值;

n表示計值月數。

(3)在不違反本契約規定條件下,有權選擇決定每一筆投資或採取每一筆投資或採取每一項管理行為;

(4)在本基金存續期內,享有時本基金資產的投資充分經營權和處分權;

(5)本契約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四條信託人和經理人的免責

1.信託人和經理人在履行各自職責中均不對下列非自身違法或違規或違約所引致或產生的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1)在正常業務交往中接受對方當事人鑑署、蓋章和/或交付給信託人或經理人的任何通知、決議、指令、信函、憑證、宣告、說明、票證、重組計劃或其它代表所有權的憑證或其它據信為真件的投資檔案資料等而使本基金、信託人或經理人遭受的損失;

(2)經理人或信託人根據現行法律或政策或當地政府或主管機關的規定或要求(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採取的或不能採取的行動及其後果;

(3)由於客觀條件的原因而無法或不可能執行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4)非信託人或經理人指定或委託的任何代理人、託管人或經紀人擅自而為的行為(但對因信託人或經理人對上述人的選擇、指定或委託錯誤所造成的損失仍應負責);

(5)在所收到的任何權益證書、轉讓證書、申請表格或其它有關書面憑證或檔案上的簽名或蓋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證書上偽造的或無權所為的簽名或蓋章(信託人或經理人有權利但無義務將上述簽名或印章送有關方面辨別真偽),或依據上述簽名或蓋章所採取的行動或實施的作為;

(6)對履行受益人大會上表決通過的任何已記入由大會主席簽名的會議紀要中的決議(儘管該決議在事後發現不符合大會召開或形成決議的有關要求,或該決議並非對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7)由於下款所列的任何銀行業者、註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有關人或經理人或信託人(非本契約有規定)的任何失誤行為、忽略行為、判斷錯誤、遺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託人、經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賴上述人的建議或資訊而使本基金、信託人或經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損失。

2.信託人和經理人在履行本契約所規定職責過程中,可根據來自任何作為信託人或經理人的代理人或顧問的銀行業者、註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書信、電話、電傳、傳真形式傳達的任何建議或資訊而採取投資或管理行為,且不為上述建議或資訊中的失誤之處承擔責任

3.除非本契約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確規定,信託人和經理人應視為已獲得履行各自職責的充分授權,可自行決定或採取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並對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為或不作為而給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資產損失、損壞或經營支出增加或經營困難不承擔任何責任。

4.信託人和經理人可:

(1)接受其認為合格的任何人、機構或聯合組織所出具的據信足以證明本基金有關資產價值的或資產購入或售出價格的或資產上市價格的證明檔案;

(2)依據任何行業/專業協會或官方機構內已形成的慣例和規律來進行投資或其它財產的買賣。

5.本契約不阻止經理人或信託人的下列行為:

(1)除了本契約第三條第5款規定之外,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或處分本基金單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屬下職員個人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售出或處分不構成本基金資產的任何投資專案或其它財產;

(3)各自與其他人或與本基金資產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機構或組織)締結經濟合同或進行經濟往來活動;

(4)以經理人或信託人的名義再參與或合作創立一個與本基金完全獨立的新的基金,且無需將從新基金獲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給本基金。

6.信託人可:

(1)對因其善意按照經理人的任何投資或經營要求所採取或不採取的行為或經理人所為或所不為的行為或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除了根據本契約規定而由其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的專案外,信託人再無任何義務支付任何開支專案;

(3)信託人無義務以本基金名義提起或參與其認為可能會造成由其承擔經濟支出或經濟責任的任何與本契約規定或本基金有關的法院起訴、庭審、或答辯活動(除非經理人提出書面要求且根據本契約規定應由本基金負責足額補償其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7.經理人可:

(1)如非出於在履行本契約規定的職責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經理人對其按照本契約規定所為或所不為的行動及其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除非本契約有明確規定,經理人對信託人所為或所不為的任何行動及其後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有權按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將自己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務、享有的權力或可自行決定的事務交給信託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實施。在此情況下,經理人仍有權全額享有本契約規定應支付給經理人的經理年費、業績獎金以及其它一切有關補償。

8.經理人或信託人有權銷燬歸自己儲存的並已超過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關會計帳簿、憑證及其它檔案資料(儲存期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後滿五年)。

9.本契約所明確規定的對信託人或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所遭受的經濟賠償均為補足性的,並不影響到法律規定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機構裁決書規定的其他人對信託人或經理人所作的賠償(但信託人或經理人必須充分證明其在履行職責時並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職、違約的情況和責任)

第十五條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辭職或撤換

1.信託人或經理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意願在本基金存續滿十年並繼續存續時辭去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職務,但須按下列程式進行:

(1)信託人或經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託人或經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託人或經理人在欲辭職時所選定的新信託人或經理人必須符合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資格和能力要求,並應取得本契約另一方締約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會特別決議的批准。在此情況下,留任的本契約締約人應與新加入的締約人簽訂一份本契約的補充協議,以確認由新加入的締約人或繼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締約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職責。

(3)上述替換程式完成後,新舊締約人均應將上述情況儘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託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並報經主管機關批准後,撤換經理人或信託人:

(1)經理人或信託人本身非自願地被清盤;

(2)經理人或信託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定或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3)信託人或經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並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託人;

(4)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經理人或信託人持有或視為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託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部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3.在上述替換或撤換程式中完成前,欲辭職或被撤換的經理人或信託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契約規定的有關職責,不得自行退任,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經理人或信託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為新的經理人或信託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1.本基金信託契約在履行過程中如在當事人之間出現意見分歧或爭端,首先應由爭執雙方通過友好和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如果無法解決,則將爭執情況向主管機關報告,由主

管機關進行調解或裁決。任何不接受上述調解或裁決的爭執方均可向XX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上述爭端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規和有關地方性法規;上述法規未及之處,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託人和經理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託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託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批准方為有效,並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並報主管機關批准後即行生效並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基金成立後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儲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約內容可印製成冊並對外公開發售(收回工本費)或供投資人在有關場所免費查閱,但其效力應以本契約正本為準。

4.本契約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對於上述法規或規定未及之處,應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九條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為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定,本契約當事人在本基金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定執行。

2.本契約的對外解釋權由經理人和信託人共同行使。

投資合同範本3

個人投資合作協議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風險共擔的原則基礎上投資合作。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規簽定以下協議:

一、投資專案

專案名稱:甘肅Xxx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二、專案註冊資金

人民幣:伍拾萬;小寫:50萬;

三、專案總投入金額

人民幣:伍拾萬;小寫:50萬;

四、個人投資合作方式和內容

1 、合作方式

經過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友好協商下,甲方以現金(人民幣)投入:肆拾萬;小寫:400000萬;持有公司股份______%。乙方以現金(人民幣)投入:拾萬;小寫:100000萬;持有公司股份_______%.

五、合作期限

甲乙雙方合作時間為_____年,合作期滿後自動解除合約,如雙方自願續約可另定協議續約。

六、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甲乙雙方擁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持股比例參與分紅,同時自願承擔贏虧責任。

2、甲方全權負責公司的財務,庫存管理。公司日常操作運營管理,事務,由乙方全權負責!

3、乙方享有一萬元資金預支使用許可權,和三萬貨品使用許可權。

投資合同範本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資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因發展需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向甲方投入資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經過雙方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甲方經營專案及範圍。

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業務。

第二條投資方式與流程

原則:產權為公司所有,只對乙方支付工資和年度利潤分紅。

方式:現金實付。

流程:將資金存入公司賬戶簽訂《投資分紅協議書》執行協議書

第三條合同期限,投資金額、分紅比例、權力、義務、投資收益

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即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願向甲方投入資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此資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干涉甲方及甲方運營。在合同期限內,甲方願向乙方按每支付本金回報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本項款項按工資發放),_________年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並且甲方以年度利潤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分紅。

第四條撤資方式

1.自然撤資。

本合同期為_________年,同合期滿後,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發放紅利和本金利息回報,並向乙方返還全部投資本金,本合同終止。

2.甲方要求乙方撤資。

在合同期內,不足_________年,甲方要求乙方撤資,甲方在已經過的時間裡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發放紅利和本金回報(不付末過的日期),同時甲方應該向乙方賠償_________年本利息回報總額的_________倍即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甲方並向乙方返還全部投資本金,本合同終止。

3.乙方要求撤資。

在合同期內,不足_________年,乙方要求甲方撤資,甲方在已經過的時間裡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發放紅利和本金回報(不付末過的日期),同時乙方應該向甲方賠償_________年本金回利息報總額的_________倍即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甲方並向乙方返還全部投資本金,本合同終止。

4.甲方破產撤資。

在任何時候,甲方無法經營或無能力向乙方發放紅利、本金利息回報或返還投資本金,甲方宣佈破產,乙方有權以佔的分紅比例等比的分配甲方財產,乙方全部所得的總和不得超過本協議的第四條第2小條規定的價值。本合同終止。

第五條本協議

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

“利潤分紅”中的“利潤”:是指稅後利潤,以年度核算,公司總收益減去總開支。總開支含辦公場所費、裝置設施、辦公費用、專案成本、員工工資及公司運營中產生的費和稅等一切經營費用。共_________股,每1股按_________萬元自願購買,投資回報、分紅收益一覽表。投資本金金額年度利潤分紅比本金利息回報(可以按工資發放)按月回報按年回報_________年合計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資合同範本5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入股給甲方發展網路平臺,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一、乙方自願入股甲方投入_____網路平臺。

二、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萬元。本次將公司資本金增加至_____萬元人民幣。公司現有股東實持資本金_____萬元人民幣,本次增各股東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出資方式為:現金方式。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佔股比例:甲方以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乙方以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

三、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製定。

(二)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為限,各方的責任以各自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公司的稅後利潤按各方對註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三)公司增資擴股成立後,應當在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後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四)本協議各方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洩露本協議內容。

四、投資各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檔案。

(二)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三)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註冊事宜。

五、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一)本協議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併等。

(二)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六、違約責任

(一)投資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違約方未出資的',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並有權按照違約方應當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二)投資各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定之前,各方之間所協商的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內容有衝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九、本協議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份,每方各執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聯絡方式: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聯絡方式: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投資合同範本6

股東各方:

A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影印件):

B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影印件):

C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影印件):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部門)名稱:

2、經營範圍:

酒店賓館住宿業務

3、註冊資本:

提交押金,承包樓層及獨立工商註冊

4、法定辦公地址:

5、法定代表人(經股東各方推舉同意):

二、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A方以 現金及裝置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股份)的% ;

B方以 現金及裝置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股份)的% ;

C方以 現金及裝置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股份)的% ;

出資中的裝置以股東各方共同評定價值為準(本協議附裝置評定書一份)。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股東小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本人或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管理小組組長, 組織計劃 投資新裝置,擴大辦公場所,裝修及設立公司的各類檔案;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各種籌辦費用(並由各股東方在計劃檔案上簽字確認),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公司成立財務部門,統一流動資金管理,設立會計和出納人員,設立公平合理的工資制度;

4、股東在出資後十年內可以轉移股權,但無權撤資退股;

5、公司設立董事局,由佔股份10%以上的股東組成董事,董事長由最大股東擔任;

6、公司重大投資由董事局民主決議,贊同率高於50%的可以通過並執行;

7、分紅方式:

一月一結;

8、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日常工作事宜;

9、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畫押)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10、備註內容:

A方簽字:

B方簽字:

C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範本7

投資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納資人:(乙方)納資人住址:

乙方因經營需要,申請甲方給予投資,並由擔保人給予擔保,經甲、乙方及擔保人協商訂立下列條款:

一、甲方向乙方投資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二、甲方向乙方的投資為短期投資,投資期限為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投資期滿,乙方同意甲方收回投入的資金。

三、甲、乙雙方屬於合作制,甲方不參與乙方的經營管理。不承擔乙方的經營風險。乙方同意每月按投資額的%向甲方支付投資的利潤回報。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投資期限屆滿,如乙方不能按約定退回甲方投資,每日按投資額的xxxx‰支付違約金。

五、甲方同意乙方提前退回投資款,並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付給甲方投資利潤,已經預收的,多收部分甲方予以退還。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投資。

(一)經營不善嚴重惡化的;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

(三)喪失商業信譽的;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等其他情形。

七、如因乙方違約需要對其財產進行評估、拍賣或引起訴訟等,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為確保甲方投入的資金能夠按約定收回,擔保人對乙方在合同中應承擔的全部義務自願擔保,並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九、如發生糾紛引起訴訟,由xxx市人民法院裁判。

十、本合同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範本8

共同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作為發起人參與巴別塔農副產品經營部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丁方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巴別塔農副產品經營部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投資合同範本9

一、 合同當事人

甲方:

乙方:

二、前言

(一)訂立《投資合作合同 》的目的和原則。

1、訂立《投資合作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或“本合同”)的目的是保護甲、乙雙方之合法權益、明確本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範雙方的運作。

2、訂立本合同的原則是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投資合作的內容。

1、合作投資:本合作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進行股票投資合作,合作方式為甲方提供一定量的交易資金,乙方提供交易操作和諮詢服務,甲方在中信建投證券襄陽營業部的資金賬戶存入起始資金人民幣 _100萬__元,乙方同時出資甲方本金 __10__ __% 作為保證金打入甲方資金賬戶。

2、交易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指定其專業交易人員在該賬戶上進行具體投資操作。

三、 投資合作具體內容

(一) 甲方資金和賬戶管理

甲方需在中信建投證券襄陽營業部開立滬深兩市股東賬戶(即為本合同指定專用資金賬戶)。

上海證券賬戶股東名稱:___xx ______股東賬號:__ xxxxxxxxxxxx

深圳證券賬戶股東名稱:__ xx ___ 股東賬號:_xxxxxxxxxxx __

資金賬號: xxxxxxxxxx

甲方承諾上述賬戶系自己的名義開設或實際為其所有,如因第三方對上述賬戶主張權利造成的一切後果和損失均由甲方負責和承擔。

(二) 投資方向及限制

1、本合同指定資金賬戶的投資範圍:國內合法上市a股。

2、甲方不得違反本合同改變投資方向,不得將本賬戶內的資金挪做他用,如擅自改變上述賬戶內資金的用途則本合作立即終止。

(三) 合同期限和資金增減

1、合同期限:甲方向乙方提供書面的資金存入證明之日起,合同期限為_12_月,

2、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可以在上述賬戶內增減資金,但甲方承諾在合同有效期內賬戶本金數額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甲方在上述賬戶內增減資金應於事先書面告知乙方資金增減的數額和時間並完成以前交易的清算和收益的分配。

四、 收益分配方式。

1、本合同所訂立的合作方式可以闡述為:甲方出資金,乙方提供股票操作及諮詢服務,甲方獲得固定收益 __10_ __萬元,乙方獲得甲方賬戶本金以外的全部收益。

2、乙方保證甲方本金不損失採取以下操作:甲方賬戶每日收盤時,資產市值若低於 105 萬,乙方必須要在次日9:30分之前補足到 110 萬,否則甲方有權平倉,合同終止。此時平倉若導致甲方本金損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

3、甲方所得固定收益,乙方三個月一次共四次,付與甲方,具體結算時間約定為 _ _ _ _ _

4、當甲方賬戶的總資金有10%以上收益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將高出10%以上的資金轉入乙方指定的賬戶。

五、 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費用支付方法不足額支付乙方的服務費用,乙方有權終止合作。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導致甲方本金受到損失,甲方有權終止合作並追回本金損失和應得固定收益。

六、 合同的變更、修改和終止

1、本合同的變更或修改需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

2、如本合同中的約定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檔案的規定發生衝突時,甲、乙雙方應對管理賬戶內資金餘額和證券進行清算,並按照本協議規定承擔各自的責任;

3、本合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終止:

a) 基於甲、乙雙方利益,經甲、乙雙方協商終止本合同時;

b) 本合同規定的其他可終止本合同的事項出現時。

七、 免責條款

1、由於政府禁令、現行生效的適用法律或法規的變更,及火災、地震、動亂、戰爭等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一切損失,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2、如因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或第三方侵權造成管理賬戶內資產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向對方承擔責任,但均有義務配合對方通過各種有效的途徑主張權利,以挽回損失。

八、 爭議的處理與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或本合同之履行而產生的一切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若協商解決不成,則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九、 合同文字及效力

1、本合同簽訂於 市,簽訂日: 年 月 日;

2、本合同包含 個附件,為本合同生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附件內容:

甲方身份證影印件:

乙方身份證影印件: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範本10

甲方:_______縣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 )

為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加快_______縣旅遊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投資開發期限、專案內容及投資規模

乙方在_____縣楊樹鄉界牌村(大堰寺山場)分兩期開發別墅群、會廳、特色小吃樓、果園、養殖場等旅遊專案(涉及湖區開發以65米水位計算),面積為45畝,總投資為1000萬元(具體界址以乙方與權屬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國土部門發放的土地證為準)。整個工程建設分兩期開發:

第一期開發時間為20xx年4月至20xx年3月;開發內容為:基礎設施建設、果園、養殖場、會所、特色小吃樓,開發林地面積為15畝,投資500萬元;

第二期開發時間為20xx年4月至20xx年3月;開發內容為:別墅20幢,開發林地面積為15畝,投資500萬元;

第二條 投資方式及合同期限

1、乙方採用獨資方式投資,開發區域內的土地、水面、林木風景資源採用租賃或出讓方式。

2、乙方投資_______旅遊資源開發土地出讓的期限為4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租賃(出讓)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延長使用時間,雙方可再行協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取得開發地的使用權。但應與甲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支付使用費。

第三條 土地、林木、水面出讓(租賃)標準

(一)土地出讓標準

旅遊專案開發範圍內購買土地應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由乙方與相關職能部門簽訂出讓合同,到國土部門依法辦理徵地報批手續。徵地補償費、報批規費、土地出讓金概由乙方繳付,土地出讓金標準按評估價執行。

(二)林木植被處理

1、乙方在林地上進行基本建設時,須報經甲方書面同意,並須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如需間伐林木的,還應履行相關的批准手續。

2、乙方在土地上種植其它林竹和觀賞植物,免收植被補償費。

第四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1、甲方在合同簽訂生效後應按合同要求及時將乙方所需土地交付給乙方經營使用。

2、甲方保證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負責乙方享受有關招商引資和旅遊開發的一切優惠政策,並幫助協調乙方與當地各有關部門的關係。

3、甲方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為乙方適當優惠安裝程控電話、有線電視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4、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開發區內的有關資料,在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進行開發時,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的未履行部分(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直至廢除合同,收回土地、林地、水面的使用權。

(二)乙方

1、乙方全權負責專案開發及生產經營管理。乙方一切經營管理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_____縣旅遊開發管理若干規定》,並受其制約和保護。依法自主地開展業務,進行經營管理活動,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干涉。

2、為加快專案開發進度,確保專案開發的科學性、合理性,乙方開發的專案必須符合____縣旅遊總體規劃,建設專案須得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正式批覆後方可實施。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在二個月內拿出專案可行性報告、開發總體規劃和平面效果設計圖,按規定程式上報市計委批准立項後方可動工興建,一期工程必須在2年內全部完成投資,並建成對外開放。

3、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在一年內未動工建設,甲方將收取乙方10元/m2的閒置費,2年內未動工或開工建設未達到合同投資總額1/4以上或未達開發面積的1/3,甲方將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4、乙方必須在合同簽訂後15日內一次性向_____縣旅遊局交納履約保證金10萬元(履約金為投資總額的1%),未按時交納履約保證金,合同自動失效。履約保證金在乙方按規定程式完成規劃設計和基礎設施動工後返還50%,在一期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後再返還50%。

5、乙方註冊登記費繳納期限和標準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武發(20xx)3號檔案有關招商引資的旅遊開發優惠政策辦理。乙方按國家稅法規定在甲方指定地點依法納稅,稅收優惠按國家稅法和武發(20xx)3號檔案的有關稅款優惠政策辦理。

6、乙方與土地、山林、水面權屬單位簽訂好出讓(租賃)協議後,應及時交付徵地補償費、土地出讓金和報批規費或租賃費。出讓(租賃)的土地費用必須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部付清。

7、乙方必須有效保護開發區域內的林木風景資源和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質汙染,未經批准不得破壞開發區域原有植被,對所排放的廢水要進行處理,達到國家標準後方可排放。乙方在開發期間按國家環保標準對生活、建築垃圾進行處理或配合縣有關部門對廢水、廢氣、生活、建築等垃圾進行處理。對開發範圍內的文物、各類古樹、各類珍稀動植物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並給予保護。

8、乙方所需員工,應優先聘用所在地居民,也可由乙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用工規定進行招收。須按國家規定辦理員工的各項保險。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條款,如有違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處理。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修改與補充,應徵得甲、乙雙方同意,經協商一致,形成書面材料,雙方簽字後方可生效,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有關土地報批、水面使用、證照辦理等相關手續由楊樹鄉政府和旅遊局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3、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本合同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

4、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縣旅遊局、招商局、國土資源局、林業局、水產局、楊樹鄉政府等各執副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代表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投資合同範本11

甲方(債權出讓人),身份證號

乙方(債權受讓人),身份證號

丙方(擔保人):

一、合同各方為妥善解決債權問題,經友好協商,依法達成如下債權轉讓協議,以資信守:計人民幣20xx萬元,以《借款/擔保合同》JSDBFJZ20xx第0707號(以下稱《借款/擔保合同》)及借據為證,借款期限12個月。

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將其在借款期限內個月的債權元轉讓給乙方,丙方予以認可,併為乙方提供擔保,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三日內向甲方支付債權轉讓金共計 ,乙方付款後可直接向郭瑞武主張債權。/擔保合同》中出借人(債權人)轉讓債權的一切權利。

四、陳述、保證和承諾:

1、甲方承諾並保證:

(1)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的債權。

(3)此協議簽訂後,向乙方移交上述債權的相關依據,並有義務向郭瑞武出具書面債權轉讓通知。

(4)甲方將此債權轉讓給乙方後,不得再向郭瑞武主張債權。

2、乙方承諾並保證:

(1)有權合法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系真實意思表示。

3、丙方承諾並保證:

(1)丙方作為《借款/擔保合同》保證人,同意此次債權轉讓,並自願繼續承擔擔保責任,直至上述債權得到完全清償為止。

(2)如《借款/擔保合同》到期,債務人未及時履行還款義務,丙方承諾接受乙方債權轉讓,並在三日內辦理完畢債權轉讓協議,向乙方代償借款的本金及利息。

四、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再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索賠等責任,違約方須向受損失方做出全面賠償。

五、《借款/擔保合同》為本協關聯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經合同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範本1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就乙方申請入股參與甲方的“××××工程”專案建設一事,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專案概況:

1、專案規模:本工程建設佔地面積約66.7畝,計入容積率(不含車庫)建築面積約38000m,建築佔地面積約12367.6m,綠化佔地面積約13602.1m,道路及其它佔地面積約18481.3m,建築密度約27.8%,容積率約0.885(含公共基礎配套設施佔地),綠化率約30.6%,建設樓層為多層(區域性4+1層)樓房(注:以上指標均以通過審查後的施工圖所注指標為準)。

2、建設週期:三年(20__年6月—20__年5月,能正常動工建設之日起計算,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誤工期順延)。

3、專案總投資額:約15000萬元

二、入股金額及利潤分配比例:

乙方按照每股投入資金50.00(伍拾)萬元起算(本合同約定時間內股金不計利息),乙方投入的資金同甲方進行風險共同承擔的原則進行利潤分配,具體按以下方法實施:

1、如本專案清水房建面的銷售均價為6000元/m,則甲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及方式按公式:利潤=計算出的金額向乙方分配利潤;

2、如本專案的房屋銷售清水房建面均價大於或小於6000元/m(但不得小於或等於5000元/m的基價),則甲方按本協議約定的返6000元/m按公式:利潤=投入股金總額×(1+、清水房建面銷售均價小於6000元/m按公式:利潤=投入股金總額×(計22算出的金額向乙方分配利潤;

3、如本專案的清水房銷售建面均價小於或等於5000元/m,甲方對乙方不進行利潤分配,則甲方用該專案房屋抵扣乙方投入的股本(抵扣房屋的價格按本專案相同或近似位臵、樓層、戶型的房屋銷售市場價格計算);

三、乙方投資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

本協議簽定後3日內將約定相應額度的款項一次性撥付至甲方的銀行賬戶,甲方查證到賬款項額度同本合同約定額度相符後即出具收款依據給乙方(甲方出具的收款依據作為乙方日後享受該專案利潤分配的有效證件)。

四、乙方投資款及投資回報返還時間及方式:

1、返還時間:專案全部建成完工驗收後6個月內一次性返還本金;甲方與施工單位結算完成後3個月內一次性分配利潤。

2、返還方式:乙方可自由選擇現金返還或房屋抵賬兩種方式(注:選擇以房屋抵賬方式返還的,簽定本合同時甲乙雙方另行簽訂房屋抵賬協議)。

3、利潤金額:乙方的最終利潤是甲方扣除乙方應繳納利潤所得稅後的金額。

4、甲方按本協議支付完清乙方的投資款及利潤後,甲乙雙方簽署關於本專案的入股檔案及資料自然失效。

五、乙方的投資僅限於該專案的建設,不涉及甲方公司的其他任何業務。

六、乙方不參與甲方該專案的任何日常及其它管理工作。

七、免責約定: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和無法完全履行,雙方協商解除本合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八、在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按照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按本合同約定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代表:

20__年_月_日20__年_月_日

投資合同範本13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依據誠實守信和公平公正原則,訂立居間服務合同如下,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居間事項甲方現面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客戶開展_____類專案投資事項,並獲知乙方能夠提供內地相關客戶資訊且能夠幫助甲方完成投資。現甲方委託乙方尋找介紹擁有合適專案的資金需求方,協助甲方達成專案合作意向及投資意向。乙方接受該居間委託,並嚴格履行,已達成雙方目的。

二、居間人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接受委託時,可向第三方表明其為甲方的居間人,並可以向第三方介紹甲方投資專案的相關情況。

2、乙方應認真完成甲方所委託居間事項,積極為甲方尋找機會,併為甲方及相關相對人簽訂協議提供聯絡、協助及撮合等服務。

3、乙方在代理甲方所託事項過程中,因甲方過錯造成其損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其損失。

4、乙方對甲方所投資專案及款項不承擔任何的擔保責任。甲乙雙方的關係僅為居間關係,不適用其他勞務關係相關約定或規定。

三、居間報酬風險提示:

投資協議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資問題,因此一定要在協議中載明出資的方式,以此方式認繳的出資額是多少,確定該出資額所佔的出資比例等。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出資實際繳付的時間確定。實踐中不乏有投資人在簽訂出資協議後,因各種原因而遲遲不予繳付出資,從而導致整個合作專案程序延緩。若未在協議中對此約定,或使遲延履行出資義務人逃脫責任。

1、若乙方促成由_____專案持有方(借入資金意向的第三方)與甲方達成相關合作及投資意向,甲方按照實際投資額度的_____%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該報酬在甲方或甲方所尋找的其他投資主體向相對人支付款項前予以支付。

2、若甲方未能按時支付酬金,除應與支付外,還應以未支付款項額度為基數,以日____分之____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3、本合同項下的專案合作資金及投資資金在相對第三方使用完畢後,仍需使用並與甲方簽訂續用合同的,本居間服務合同視為續展,酬金費用按照_____%支付。

四、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為避免發生潛在風險,合同各方將違約責任條款作出明確約定,就會使簽約人謹慎簽約,全面系統的估計自己的履約能力,防止簽約人故意違約,提高簽約人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並在履約過程中積極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使合同風險消弭於簽約階段。

其次,合同中,許多當事人常約定因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確忽略對具體違約金的確定,而在後續糾紛爭議中,守約方又對損失的大小無法確切舉證,而造成無法彌補全部損失,因此在設定違約責任條款時應當多費些心思。 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之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都應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按照本居間服務合同所確定的報酬數額的_____倍承擔違約責任。

五、爭議的處理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中所指專案合作、投資事項及款項,甲方有權直接出資或另行居間介紹其他主體介入出資,無論是由甲方直接出資或由甲方再行居間介紹其他主體介入該事項,只要乙方所介紹之客戶獲得相對額度的資金,皆視為甲方與乙方按照本協議所約定的居間報酬結算依據。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應對專案合作、所投資款項、操作程式的正當性及合法性承擔責任。

4、本協議所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法律,合同文字以中文版為準。

5、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範本14

甲方(借款方):

乙方(用款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合作協議,雙方合作的基本原則是:甲方出借資金,獲取固定15%年息(分12個月支付,每個月支付1.25%),不承擔投資虧損風險,不分享固定利息以外的盈利;乙方出資風險保證金,承擔證券投資交易責任及投資虧損風險,在保證甲方取得固定月息1.25%的前提下獲取投資的全部盈餘。具體細則如下:

一、指定帳戶

在 證券公司營業部,甲方所開立資金賬號: 股東名稱: 上海證券股東程式碼: 深圳證券股東程式碼: 。雙方將資金共同存入甲方帳戶,甲方出資人民幣萬元整,乙方出資人民幣 萬元整(甲方資金的15%)作為風險保證金,乙方承諾不用於除權證及莊股的交易,投資具有價值的股票,雙方並保證各自資金來源的絕對合法性。甲乙雙方共同向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甲方壹年內正常交易下資產禁取手續。甲方在乙方操作期間不得掛失,不得撤消指定交易,不得轉託管,不得提前支取。除平倉需要,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交易密碼。如擅自更改密碼及上述違約行為,則支付對方5%違約金。

二、帳戶操作

協議期間,甲方將該帳戶交易密碼提供給乙方操作交易,甲方有權監控帳戶資產市值,甲方無交易操作權,如甲方違約則由此造成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並且支付乙方為本合同已經支付利息的3倍作為違約金;協議期間若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終止協議,應提前壹個月通知乙方,若帳戶盈利,則甲方支付乙方為本合同已經支付利息的3倍作為違約金。否則,造成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並退還乙方為本合同已經支付利息的2倍作為違約金。若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終止協議,乙方支付甲方全年15%利息的剩餘部分。

三、利息結算

簽署協議當日乙方即支付甲方下月固定利息人民幣 元(既甲方投入資產總額的1.25%),如乙方滿一個月未能按時支付甲方下月利息(既甲方投入資產總額的1.25%),則視為乙方終止協議,甲方即有權更改密碼並平倉,剩餘資產全部歸甲方所有。

四、風險控制

當該帳戶的資產總值下降至108%市值既 萬元時,乙方必須當即補足資金至 萬元,既115%市值。當資產總值下降至108%而乙方沒能及時存入資金,甲方有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修改密碼強行平倉,終止協議,平倉所得部分歸甲方所有。

五、收益結算

帳戶資產市值高於人民幣 元(既甲方投入資產的125%)時,乙方有權隨時將高出125%市值部分轉入乙方指定賬戶。

六、期滿結算

乙方應將甲方證券賬戶中的所有資產變現。雙方並辦理解禁手續。同時甲方將甲方存入資金以外屬於乙方的風險保證金及盈利全額劃到乙方指定帳戶,否則從次日起甲方按當日資產總額日千分之五支付給乙方違約金。

七、保密條款

雙方互相均賦有為對方保密的責任和義務。除國家有權機關的查詢、審計、稽核等原因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項下的所有協議內容。乙方資產運作屬於高階商業機密,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操作狀況,如甲方向第三方透露資產操作情況導致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支付.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資產狀況,否則視為違約。

八、協議期限

壹年。既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如雙方同意續借則應於本協議屆滿前10個工作日內協商,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按此協議為準簽署下年度借款協議.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協議而產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則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本協議簽定地為 市。自簽署後生效。

甲方(籤蓋章):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籤蓋章):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範本15

甲方自願將合法擁有的資金以資金管理的方式委託給乙方,並由乙方作為受託人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方式對資金進行經營,以期最大限度獲取收益。

乙方資金管理的基本情況

:乙方將資金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出資

甲方均需以人民幣現金的形式出資。甲方委託管理資產金額人民幣共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 。甲方應於簽訂本協議當日內將款項全額付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乙方賬戶名:————;開戶銀行————— ;帳號:——————————————————)。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瞭解委託資產的管理、使用及收支情況,但在行使該權利以不影響乙方正常管理和運作委託資產為限。甲方應保證其對委託資產,有完全的權利進行處理,且委託資產投入本合同約定的投資領域並不會導致任何法律糾紛。對乙方以及處理資產管理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義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有權依據本協議約定以自己的名義管理、運用和處理資金,亦可以對委託資產進行經營管理,並保障其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委託資產,保證資金安全。乙方承諾將受委託管理資產定向投資於公司合作的指定專案。為擴大委託資產規模,增加投資回報收益,乙方有權批准吸收新的委託人加入,其他委託人不得阻擾。

收益與分配

1、本協議甲方享受月利率為 %,在扣除相應手續費後支付給甲方指定賬戶。但本協議委託資產全額退回後不再享受月利率。

2、本協議甲方享受乙方公司純利潤 %分紅,只分紅一年,於第二年年終參加分紅,具體按甲方出資股份計算。

稅費的承擔

本協議項下的委託資產承擔相應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退出及清算

甲方出資後,不得要求退回出資,除有下列情況之一出現:乙方決定終止委託經營;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因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或其他國家機關的法律行為,導致本委託資產管理不能正常運營。委託資產的清算人由乙方擔任,清算人在本協議終止後,開始進行清算活動,出具清算報告,對委託財產收益進行分配。

保密

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就投資資產及相關資訊承擔保密責任。除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未經任何一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和利用該資訊。各方當事人均應當持續保密義務,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解除、終止而終止。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而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甲方投資全部劃入乙方開設的指定賬戶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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