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合同模板彙編十篇

來源:果殼範文吧 8.15K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投資合同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投資合同模板彙編十篇
投資合同 篇1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第一條總則

1.1鑑於甲方欲在中國國內外尋找投資專案,進行投資,甲方與乙方協商同意,由甲方指定乙方為全權代表,授權乙方可根據本合同所列的條款和條件,尋找投資專案、與專案融資方洽談投資事宜。

第二條代理

2.1甲方與乙方協商後,乙方作為甲方的全權代理並代表甲方與專案融資方洽談專案投資的相關事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

2.2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單位為其代理人洽談該專案投資的一切相關事宜。

2.3根據合同乙方作為甲方委託的全權代理,代表甲方引進開發專案。經乙方聯絡,專案方與甲方簽定專案合作合同,甲方應予以承認乙方的代理行為並支付佣金。

第三條甲方的職責

3.1甲方應及時滿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資訊,便於乙方與專案方洽商有關事宜。

3.2甲方投資意向有所變動,或有其它變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提供詳細資料。

3.3甲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有關資金的資訊都是真實的、確切的。

第四條乙方的職責

4.1本合同期內乙方必須努力與專案方洽談,向專案方取得最好的開發專案及最優惠的條款和條件,便於甲方及時準備投資工作。

(1)應採取確實有效的辦法為甲方引進開發專案並促成甲方與專案方簽訂投資合作合同。

(2)盡全力為甲方的投資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4.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

(1)除甲方指定的全權代理人有關事項外,不得自命為甲方代理任何事項;

(2)以甲方的名義允諾或解決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擔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證或陳述,或使甲方承擔任何責任或業務;

(3)不論以任何方式從甲方處所獲得的資訊資料,皆屬祕密,僅能為引進專案、服務於甲方所用,不得洩漏。

第五條佣金

5.1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引進專案投資總額的%的佣金。佣金在投資合同簽署之日日內以支付。

5.2甲乙雙方同意專案方與甲方簽署專案投資合同條款時,甲方應根據約定的佣金比例支付佣金,同時乙方必須按照約定收取佣金,屆時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延遲,應及時支付。

第六條合同期間

6.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期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七條終止合同

7.1按照本合同規定期滿或終止對乙方的委託不論出於何種原因,均不妨礙合同各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7.2按合同規定,乙方促成了專案方與甲方的投資談判,如果甲方擅自私下與專案方簽署投資合作合同,將視乙方代理責任完成。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8.1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條款的爭執,首先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8.2若協商不能解決,可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9.1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條款的爭執,首先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9.2若協商不能解決,可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第九條附則

凡有關合同的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往來,須以文字為準,可採用電子郵件、書信、電傳、電報等方式傳遞。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簽字)法定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簽字)

投資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北京市順義區

甲方(金買賣):

乙方(回購申請人):

  鑑於:

1.甲方擁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及資源優勢,已從事貴金屬製造、生產、研發多年,具有多方面的貴金屬製品營銷經驗,能夠為乙方辦理回購貴金屬製品業務,並向乙方支付擬回購貴金屬製品的價款;

2.乙方作為甲方平臺的註冊使用者,自願委託甲方作為回購平臺,對乙方自身所擁有的貴金屬製品進行回購,並與甲方簽訂回購協議,收取甲方支付的回購價款並將貴金屬製品交付甲方;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回購乙方所有的貴金屬產品事宜達成如下約定,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內容

1、本合同內容為:甲乙雙方簽署平臺回購合同,乙方作為委託方,委託甲方對乙方所擁有的貴金屬製品進行回購。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按照雙方商訂的回購價格,回購乙方所擁有的貴金屬製品,並向乙方支付價款。乙方按照約定的標準收取價款,並將確定回購的貴金屬製品交付甲方。

2、甲方僅為在其平臺進行註冊的使用者提供貴金屬製品平臺回購服務,對於非註冊會員,甲方不予提供任何形式的平臺回購服務專案。因此,乙方必須具有甲方平臺使用者資質,方有權委託甲方辦理貴金屬製品平臺回購事宜。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提出的平臺回購申請。

  二、回購說明

1.金買賣平臺(甲方)僅為已註冊使用者提供貴金屬製品平臺回購服務。 2.回購商品主要為中國人民銀行歷史發售、當前或即將發售的金銀幣、流通幣、紀念鈔、人民幣(已停止流通),銀行及其他品牌發售的黃金工藝製品,金銀成色為Ag999,Au999。

  三、 回購流程

1.使用者(乙方)應當按照如下流程進行操作:

向甲方提出回購申請—— 平臺稽核通過後—— 乙方郵寄商品或送達商品至約定的驗收地址—— 驗收通過後簽訂回購協議—— 按協議約定支付商品價款(2-3工作日)。

2.乙方應當認真填寫產品資訊登記表,註明如下內容:商品名稱、克重、規格等商品資訊。乙方應根據要求,上傳相關內容照片並如實填寫商品儲存情況,如有損耗,必須詳細說明。

3. 乙方提出的回購申請因不符合金買賣平臺(甲方)的要求而未通過稽核的,則無法進行回購交易,不發生回購的效力。由此而產生的相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四、貨款支付及交貨

1.如乙方交付的貴金屬製品已通過平臺的回購稽核,確定可以進行相關貴金屬製品回購的,甲方應在接收到乙方交付的貴金屬製品並通過稽核後的兩日內通知乙方,雙方簽署平臺回購協議。協議簽署完畢後,甲方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購款。

2.交貨方式為:乙方提報回購申請經甲方稽核通過後,乙方應當將相關貴金屬製品郵寄或親自交付至雙方約定的驗收地址。

 五、其他

1.金買賣平臺和使用者雙方一致確認,如下聯絡方式為雙方均認可的有效聯絡方式,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任何資訊、檔案的傳遞、接收、溝通、聯絡等均應當通過如下聯絡方式進行。如一方的聯絡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變更後的聯絡方式。否則,前述約定的聯絡方式繼續有效,未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2.本協議簽訂地位於北京市順義區,如雙方發生爭議的,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 篇3

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自願平等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特訂立本協議。

合夥投資人: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_______ _________。

合夥投資人: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______ __________。

合夥投資人: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______ __________。

合夥投資人: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 ________。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 專案,特訂立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夥投資專案名稱: ?

第二條 合夥投資經營地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投資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為期________年。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

1、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合夥投資人的出資,全部出資於_?? 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投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投資期間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投資終止後,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4、資金增減由 決定,並報請 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5、財產為全體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的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投資債務先由合夥投資財產償還,合夥投資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投資人的__投資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投資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月告知其他合夥投資人並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合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投資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投資合同 篇4

甲方:(管理決策人)

乙方:(共同經營人)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入股出資煤炭壩安居工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司名稱:

工程地點:

二、經營範圍:安裝煤炭壩安居工程鋁合金門窗。樓梯扶手。百葉窗,陽臺欄杆,卷閘門。

三、甲、乙雙方的姓名

1、甲方:

2、乙方:

四、經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出資方式及數額

乙方以現金方式於XX年7月30前向甲方入股人民幣大寫 萬圓。(小寫: 萬)。合夥期間甲、乙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反還。

六、利潤分配

1、乙方不負責有關工地的任何事情,及向公司結算的事宜,只投資,並要求甲方以全部結現金的方式結款(不受門面)。

2、乙方要求甲方工程結束後連本帶利結款人民幣大寫 ( 小寫: 萬)

3、乙方要求甲方在陽曆 年 月 日前結款人民幣 給乙方,剩餘的在XX年 月 日前全部結清。

本合同一式兩分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簽字)

乙方(簽字)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

乙方: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

甲乙雙方準備共同投資舉辦本合同約定演唱會,於____年____月__日在____市___區達成如下約定

1.演唱會概況:

1.1演唱會的名稱、型別與主題:“______演唱會”,屬於商業演唱會,是以_____為主題演唱活動(以下簡稱“本次演唱會”)。

1.2演出場次:____場。

1.3演出規模:約_____名觀眾。

1.4演唱會的舉辦時間與地點: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時至____時,在_____市______體育館,如變更時間

與地點應由雙方共同協商決定。

1.5演唱會的投資與舉辦及組織:本次演唱會由甲乙雙方共同投資, 並共同委託具有演唱會舉辦資質和經驗的機構具體承辦。

2.合作方式:

2.1雙方按約定提供投資,用於本次演唱會的各項支出。

2.2雙方除提供投資外,還須按約定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務,共同協 作完成本次演唱會;雙方約定的分配工作任務,系本協議簽署的基礎和分配利潤的前提之一。

2.3雙方按照約定比例、方式分配本次演唱會全部收益。

3.合作內容:

3.1雙方投資:

3.1.1雙方確認,本次演唱會的總預算為人民幣_____元,包括:前期籌備費用、廣告宣傳、場地費用、各項演出酬金及相關支出;總預算如遇不足,由雙方確認後按約定投資比例共同追加。

3.1.2根據總預算確定總投資額,雙方的投資比例分別為:

(1)甲方投 資____元,佔總投資的____%;

(2)乙方投 資_______________元,佔總投資的________%.

3.1.3雙方投資款項的支付進度如下,並將款項匯入雙方共同指定銀行賬戶。

(1)本協議簽署 後_____個日曆天內,支付投資額的___%;

(2) 於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投資額的__%;

(3) 於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投資額的____%.

(4)追加的投資,由雙方本著不影響演唱會工作進度的原則確定到位 進度和期限。

3.1.4雙方同意就本次演唱會在______方名下在銀行開立專用賬戶,該賬戶為本次演唱會支出與收入的主賬戶。凡各方投資、票房收入及廣 告贊助收入都進入該賬戶,所有涉及演唱會的支出也均從該賬戶中支出。

3.1.5 雙方均同意在雙方對演唱會成本預算簽字確認後,雙方對演 唱會進行運作。在預算範圍之內的成本支出,須經雙方共同簽字後方可支 出,超出預算部分也需經過雙方另行協商同意後再行支出。

316本次演唱會的成本預算由雙方共同編制和決定。

(1)經雙方簽字認可的本次演唱會成本預算表為本協議書不可分割 的組成部分。

(2)本次演唱會在實施過程中如因實際情況致使成本增加時,雙方應 立即處理並經雙方共同確認後執行。

3.2雙方分配工作任務:

3.2.1甲乙雙方分別為本次演唱會的第一、第二主辦單位,決定本次 演唱會全部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演出內容的確定、預決算的制定、本次演唱 會權益的分配(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及協辦單位的選擇與確認)、票價的制 定和票務銷售方案的確認、宣傳方案的確認、接待方案的確認、財務方案的確認、贊助商的確認等。

3.2.2甲方作為本次演唱會第一主辦單位,須對本次演唱會的全部安全(含保安、消防等)事務負責並承擔全部責任。

3.2.3在向演唱會相關主管機關報審、備案時,)甲方作為第一申報單位,乙方作為共同申報單位。

3.3利潤分配與盈虧責任:

3.3. 1 甲方按___%的比例分享本次演唱會的盈利,按__%的比例承擔本次演唱會的虧損。

3.3.2 乙方按__%的比例分享本次演唱會的盈利,按 __%的比例承擔本次演唱會的虧損。

3.3.3雙方確認,雙方在本協議項下權利和對本次演唱會所擁有的

權益,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轉讓或轉由他人享有;否則,將視為違約行為,且 此類轉讓合同無效。

3.3.4本次演唱會的成本預算表是雙方權益分配及盈虧承擔的基礎

檔案,雙方依據成本預算表對本次演唱會進行投資並按比例承擔盈虧。

3.3.5本次演唱會的收益核算與分配:

(1)本次演唱會的淨利潤是指全部收益在扣除各項成本、稅費且返還 全部投資款項後的淨額。本次演唱會的利潤(虧損)計算公式為:本次演 唱會的利潤(虧損)額=演唱會收入(票房收入+贊助收入+廣告收入+ 預算資金節餘部分)-實際成本支出。

(2)全部收益的專案按照本協議約定確定。

(3)收益核算由甲方負責編制草案,經雙方共同認可後生效;乙方提 出疑問、異議,甲方均應予必要解釋、配合核查。如此類疑問、異議仍未得 到滿足,提出方還可自行委託會計師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應予配合;如經審 計出現差額或不實收支專案,則由雙方協商處理,但在此情形下審計費用 由甲方承擔。

(4)雙方同意,在招募本次演唱會贊助商時,向營銷方、承辦方等合作 方的提成比例或酬金視具體情況由雙方共同決定。

(5)雙方同意,除現金贊助外,實物贊助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廣告贊助均無代理費提成。

(6)雙方同意,向贊助商(現金贊助)贈送本次演唱會入場券為贊助總額的_____%.實物贊助及其他贊助贈送的入場券數量,可根據實際情況雙方協商決定。

3.3.6雙方同意,本次演唱會的結算工作在本次演唱會結束後的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結算表需經雙方同意並簽字。雙方所投入的資本金及本場演唱會的利潤部分,按雙方承擔的盈虧比例進行分配。雙方應 得金額需在結算完成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匯入雙方指定賬戶。

3.3.7若本次演唱會出現虧損,經甲乙雙方確認,在雙方投入資金與 本場演唱會所有收入相加,不足以衝抵虧損額度時,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向 本場演唱會指定賬戶按盈虧比例注入資金,且必須在結算完成之日起 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完畢。

工作安排:

工作方案:

4.1.1 __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後-個工作日內製作演唱

會具體工作進度表,經雙方共同確認後執行。

4.1.2 __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後_____

個工作日內製作演唱會具體全面工作方案,經雙方共同確認後執行。

4.1.3上述工作進度表或工作方案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亦須經 雙方共同確認後執行。

4.2甲乙雙方具體負責下列工作事項:

4.2.1甲方負責完成下列工作事項:

(1)負責本次演唱會的策劃、統籌和組織工作。

(2)負責本次演唱會演出內容的確認、硬體裝置的租賃、搭建與使用

以及演出需要的相關合同的簽訂。

(3)負責辦理本次演唱會演出批准檔案。

(4)負責本次演唱會運作成本的制定與控制、執行。

(5)負責本次演唱會宣傳方案的制定與執行。

(6)負責本次演唱會票務方案的制定與執行。

(7)負責本次演唱會接待方案的制定與執行。

(8)負責本次演唱會財務方案的制定與執行。

(9)負責本次演唱會對外的協調與聯絡工作。

(10)負責本次演唱會各參與單位的確認與協調工作。

4.2.2乙方負責完成下列工作事項:

(1)承諾發揮自身優勢與資源為本次演唱會進行宣傳資源的提供、贊 助商資源的提供和其他社會資源的提供。

(2)負責與甲方共同制定本次演唱會的宣傳方案。

(3)負責與甲方共同制定本次演唱會的票務銷售方案。

(4)配合甲方共同完成本次演唱會航空公司、賓館飯店等工作。

(5)有義務就本次演唱會的各個工作環節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4.3相關事項安排:

4.3.1雙方同意以--方的名義與演員或其經紀公司簽署演出協議。

4.3.2雙方代表均有權以同等身份出席與本次演唱會有關的各種 活動。

方均有權瞭解、?與本次演唱會有關的各?D議的具體

4.3.4凡與本次演唱會有關合約中涉及的所有支出款項,雙方均必 ,出具合法有效發票,經雙方指定財務人員確認後,方可入賬報銷。無合 法有效發票的支出款項,須經雙方逐一確認後,方可支出,否則,將不會被列入本次演唱會成本。

4.3.5雙方享有的本次演唱會贈票,贈票數量為甲方_____張、乙方__張(內場票及看臺票各佔50%)。此外,需贈送演出藝人本場演唱會贈票_____張。本次演唱會的各類工作證、車證、節目冊獲取的時間另行商定。

5.其他事項:

5.1不可抗力: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傳染性疾病流行等自然 災害或戰爭、政府行為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防止或避 免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直接或間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 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合約方,應立即通知其他合約方,並需同 時提供不可抗力的書面說明,及協議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霈要延 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根據所發生不可抗力對本協議影響的程 度,由雙方協商是否繼續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協議。

5.2違約責任

5.2.1雙方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協議各合約方各自項下約定之義務時,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必須向守約方賠償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協議本方項下約定之 義務及責任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2.2任何一方延遲提供投資款項或遲延分配收益,則每延遲一日應向其他方支付本次演唱會總投資額______%的違約金並賠償因此造的全部損失;如累計延遲超過_____日以上時,每日應向其他方支付

削述標準兩倍的違約金,其他方還可採取解除本協議並對違約方已投入款 不予返還而直接抵為對其他方的賠償款。

5.2.3任何一方如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虛列收支或採 取其他方式佔用總收益、減少給其他方的分配,則其他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公開道歉、支付違約方的投資份額_____%的違約金並賠償全部損失。

5.2.4如因任何一方工作失誤或過錯導致本次演唱會失敗、虧損或超支、或者導致另一方承擔其他責任,則該方須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5.3爭議解決:

5.3.1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

5.3.2如協商不成,按照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 交___仲裁委員會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 向___地(如: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簽署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4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本合同雙方的聯絡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變其聯絡方式,均須書

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則送達至原授權代表或以原聯絡方式送達即視為有 效送達:

(1)甲方指定聯絡人:_________,電話 ________,傳真__,手機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通訊地址_____,郵編___.

(2)乙方指定聯絡人:__________,電話 ________,傳真__,手機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通訊地址_____,郵編___.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工程建設合同協議書公司場地租賃合同書證券投資合同協議

投資合同 篇6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_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_________個,其中自然人_________個,企業法人_________個,社會團體法人_________個,事業法人_________個,國家授權的部門_________個。分別為:_________,現住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____,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_________。團體法人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_,審批文號為_________。

四、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_________出資_________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_元。

_________出資_________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_元。

_________。

五、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____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後_____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六、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__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七、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_________。

八、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九、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檔案、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十、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_________辦法承擔。

股東(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 篇7

甲方: (個人身份證號碼: )

乙方: **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投資理財的具體事宜,規定如下:

第一條:投資理財說明

在乙方對甲方資金承諾保本的前提條件下,乙方將甲方的全權委託資金在期貨市場投資運作,所得收益按約定比例進行分配的一種理財服務。

1.投資標的:國內期貨品種。

2.特 徵:風險有限,收益無限。

3.投資條件:投資者為企業與個人,投資金額大於 10 萬元人民幣。

4.帳戶封閉期: 壹 年。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1.取得投資收益。

2.不承擔帳戶虧損。

3.瞭解乙方管理帳戶的狀況。

4.甲方的操作建議僅為參考。

5.考察帳戶交易狀況,制止違規行為;但不得在交易時間內開啟交易帳戶,以免影響乙方的操盤。

6.在合作期內,甲方帳戶的資金不得出金。否則,造成的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7.因甲方違約造成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8.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二)乙方

1.秉承專業、敬業的原則,運用帳戶資金進行投資運作。

2.瞭解帳戶資金(出入金)的變動情況。

3.定期向甲方提供帳戶的月報表。

4.接受甲方的監督。

5.按照規定取得績效收益。

6.承擔帳戶虧損的風險。

7.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合同具體執行規定

(一)甲方於200 年 月 日在 期貨經紀有限公司開設投資帳戶,帳號為 ,交易保證金為 元(人民幣),現委託於乙方投資運作。

(二)委託期限 年,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

(三)委託期內,交易產生的風險,全部由乙方承擔。

(四)結算期:半年或壹年。

(五)帳戶結算:

1.帳戶盈虧=期末總金額(期末餘額+期末市值)-期初總金額(期初餘額+期初市值+/-出入金)。

2.帳戶收益率=帳戶盈虧/投資總額*100%。

3.投資總額為期初交易保證金金額。

(六)帳戶收益分配:

1.甲方不承擔投資風險。

2.當該帳戶在結算期結束後有盈利,盈利的部分由甲乙雙方按照4:6的比例分配。

(七)乙方違法行為導致投資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並追究責任;如果甲方沒有履行合同,由此造成投資損失,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違約責任

按照《合同法》的相應條款處理。

第五條:合同的生效期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補充及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合同規定的委託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壹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如果一方想提前終止本合同,需提前5天通知對方。

第七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該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按照《合同法》的相應條款處理。投資理財協議由精品學習網提供!

2.本合同在南京簽定,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地方仲裁委員會調解,或由地方法院裁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擔保編號:_________

擔保權人:_________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甲)擔保權人擬投資於_________(“專案企業”的名稱和主要業務地);_________(乙)作為這一投資安排的一部分,擔保權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業已與_________(東道國)政府締結了_________(擔保協議的名稱),其核準副本業已提供給多邊機構;_________(丙)擔保權人業已向多邊機構申請擔保與這一投資及其擔保協議有關的某種非商業風險;以及_________(丁)多邊機構,經東道國政府的同意,業已同意按以下所規定的條件,提供該擔保;有鑑於此,有關各方協議如下:

第1條通則

有關各方特此認為多邊機構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擔保產權投資通則(下稱“通則”)的一切條款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且有同樣效力,如同它們完全規定於合同之中,(須經本附表a的修改)。這裡所用字母開始大寫的術語定義於通則之中。

第2條擔保投資

擔保投資應是擔保權人由於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資取得這些股份)所取得的專案企業_________(普通)股份;但這一股份數必須調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類似指標和根據以下第6條所規定的備用擔保納入本合同擔保的附加股份。

第3條擔保

在與本合同條款保持一致的情況之下,並考慮到根據第7條所支付的.保險費,多邊機構同意賠償擔保權人在擔保期限由於下列任何風險發生的直接結果所承受的有關擔保投資或其收入任何損失額的_________%(“擔保百分比”):

(1)轉移限制;

(2)徵用;

(3)違約;或

(4)戰爭和內亂。

第4條擔保期限

擔保期限應開始於代表多邊機構簽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結束於_________或根據通則第七章終止本合同的任何一個較早的日期。

第5條擔保貨幣

多邊機構和擔保權人根據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應用_________(“擔保貨幣”)進行。

第6條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

在任何情況之下,根據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賠償總額都不得超過_________(“擔保額”),除非根據通則第29條,經擔保權人請求,在不超過_________(“備用擔保額”)的數額的條件下,這一數額才得以增加,並且,在通過第30條所規定的情況下應予減少。

第7條保險費

在擔保期限,擔保權人應向多邊機構以擔保額的_________%加上備用擔保額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險費。

第一年度的保險費應是_________(數額),並應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後的年度保險費應在合同日期週年或在此之前支付,並且,應根據這類保險費日期生效的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計算。

第8條會計原則

就本合同而言,專案企業的財務報表或有關專案企業的財務報表應根據_________(國名)所公認的會計原則編制。

第9條違約期限

就違約擔保而言,通則第9條(b)款所指定的期限應是擔保權人就不執行或違約求償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式之後的_________年。

第10條擔保確定性申請表的保證

擔保權人理解,多邊機構締結本合同的依據是作為附表b附於本合同之後的擔保確定性申請表中的資訊和陳述。

擔保權人表示並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之日,這類資訊和陳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準確的和完全的;但是,這一保證不得擴充套件到有關預測和估計的錯誤,如果:

(1)在上述日期,擔保權人或專案企業都不知道這類錯誤,或者,即使他們十分謹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這類錯誤;並且

(2)當擔保權人或專案企業知道這一錯誤時,擔保權人迅速向多邊機構通報。

第11條仲裁

在與通則第3.1節所規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況之下,有關各方之間產生於本合同或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端都應根據通則第3條所指定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程式應在_________(城市和國家)進行。

第12條地址

下列地址應是為通則第6條的目的而規定的:擔保權人:_________,多邊機構:_________。

第13條生效

本合同應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關各方,通過其正式授權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簽署本合同,以資證明。

擔保權人(蓋章):_________多邊機構(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甲方: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乙方: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外匯(黃金、原油、指數、期貨、股票等)投資是一種高收益同時又是高風險型金融投資,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誠實守信和互相信任的原則制定並遵守本合同:

一。出資及開戶

1.甲方出資$_________ 人民幣 ,必須在乙方指定的平臺開立如下外匯(黃金、原油、指數、期貨、股票)交易帳戶,

帳戶資訊:

交易平臺帳戶人姓名 :

交易平臺帳戶人使用者名稱:

交易平臺帳戶人密碼 :

交易平臺服務商 :遼寧皇亞貴金屬交易有限公司

交易平臺貨幣名稱 :人民幣

交易平臺初始資金 $_____________

雙方合作交易期限_______________ 月

2.甲方委託乙方對本帳戶管理,乙方負責以上帳戶的全權管理,但沒有資金調撥權。只有甲方擁有資金調撥權,即只有帳戶擁有人的甲方才可以申請提取資金。甲方在合同執行期間可以隨時查詢帳戶執行及收益情況,隨時監控帳戶,但不得在沒有得到乙方同意下私自操作帳戶進行交易,不得對乙方交易行為提出異議或產生任何其他方式的干擾,否則視為甲方單方面違約,乙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且帶來之本金虧損或利潤縮水完全由甲方自負。

3.甲方出金的國內指定開戶銀行________

帳戶姓名____

帳號________

二。風險控制

1 在交易期限結束時,乙方所有管理帳戶損失由乙方承擔,(包含合同中所承諾的甲方固定收益)

2 在交易期限內,若出現甲方單方面提前停止委託或者甲方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私自出金、私自更改帳戶登陸密碼等單方面違約,則本合同必須終止。且在本合同終止後,自上次盈利結算後的再交易盈利超出本合同規定部分歸乙方所有,若出現本金虧損,不論本金虧損比例是多少,乙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3 若出現乙方單方面違約,則本合同必須終止。在本合同終止後甲方可不再進行對自上次盈利結算分成後的再交易利潤分配,若自上次盈利結算分成後的帳戶本金出現虧損,不論虧損比例是多少,由乙方承擔出現的全部虧損。

三。操作理念

乙方代表甲方進行金融投資操作,目標是在控制好風險的提前下儘量讓資產增值。乙方的投資理念是追求安全的的利潤,所以對帳戶的資金管理很謹慎,操盤的原則是風險控制管理第一,以追求長期的穩定獲利為操盤目標,通過複利發揮資金增長的威力;帶領客戶,通過交易賺得市場錢,是乙方的宗旨。

四。利潤與風險

1 贏利超過帳戶初始資金的________ ,超出部分歸乙方所有。

2. 甲方未達到合同中的固定收益,由乙方全部承擔。

3 交易盈利額達到合同規定時,由乙方以電話等各種可能的方式通知甲方向交易平臺申請辦理所盈利潤的出金事宜。

4 甲方在得到乙方通知後,必須立即向交易平臺申請辦理出金手續,並在得到平臺出金後應立即把盈利分成之款項按合同的規定打到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自乙方通知之日起 3 天內甲方沒有及時匯款給乙方之所得利潤,則視為甲方單方面違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對逾期之所應得利潤按照每日千分之 5 收取滯納金。

5 每次平臺出金後,都會在交易平臺立即自動顯示出金記錄,甲乙雙方都可以在出金後立即登陸平臺查詢。

6 本合同到期終止時進行最後一次盈利結算。

7 賬戶交易期間,平臺產生的佣金,一律歸乙方所有,乙方不給甲方任何返傭。

五、本合同生效期間,如發生戰爭、地震、自然災害、災難性網路中斷等重大突發事件和法律規定以外不可抗事件,本委託合同自動解除,甲、乙雙方均不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六 執行及終止:

1 在簽署本合同前,甲方應詳細閱讀並充分理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一經簽字,則認為簽字方已經認定此合同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兩份,請簽約雙方各自妥善儲存。

3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合同終止日止的期限內有效,合同期滿後如需繼續合作,經雙方協商再行續簽。

4 注:本合同中“月”以22個交易日為基準,本合同執行日以全額入金日為準。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投資合同 篇8

甲方:(投資人)

乙方:(操作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投資盈利一事,經過友好協商,現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委託事項

甲方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元委託乙方進行投資,獲取收益,最新投資合同範本。

二、權利和義務

甲方必須把投資資金以及相關資料證明交給乙方,供其進行投資操作;甲方有權查詢投資操作情況,但不得干涉投資操作,不得洩漏操作情況,不得隨意抽撤資金,不允許自行進行投資操作,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有甲方負責。

乙方對甲方賬戶全權管理,精心運作,自主操作並承擔操作風險;對甲方賬戶資金有保本的責任,即在協議到期日,若甲方帳戶資金低於其存入本金時,差額部分由乙方補齊。

三、結算方式

投資期限為一年,每月收取利息。

以協議到期截止日為結算日,計算收益情況;以甲方帳戶資金總額減去帳戶本金後的收益為淨收益;淨收益有盈利時由雙方按 : 的比例分配,淨收益出現虧損時,其虧損部分由乙方補齊;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行為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一切損失。

甲方未依照本協定的規定提交出資額,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 每月繳付違約金。如逾期三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乙方未依照本協議規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 每月繳付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五、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投資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而依法被終止;

出現不可預測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運作,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本協議由乙方終止後,乙方對甲方理財資金不享有贏利與不承擔虧損;

由於甲方的原因須終止協議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財贏利與不承擔虧損;

如達到終止條件的,可提前終止本協議。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相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除進入訴訟程式的部分外,本協議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其他

本協議生效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執行協議,本協議自動解除,甲乙雙方均不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與法律責任;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 篇9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XX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本著共同發起“藍天基金”

,將募集的資金投資於能產生良好效益的經濟領域,以使投資人獲得儘可能高的投資回報和較豐厚的資本增值的宗旨,經平等協商並形成共識後,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本基金指根據本契約規定所設立的藍天基金。

基金單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國民法通則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發行的單位份額並依據本契約規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餘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法規規定的義務的人。

主管機關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中通指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經理人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基金的主要發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託人委託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投資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進行參股等專案為資金運用的物件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為。

信託人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定對本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XX市分行或其繼任人。

會計年度指公曆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年初資產淨值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後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淨值。

受益憑證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由信託人和經理人為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中通指經主管機關批准的證券存摺。

單位持有人指登入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冊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登記人指受信託人委託負責受益人名冊登入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專指深圳證券登記公司。

交易日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日。

關連人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託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2)受上述(1)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託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估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估值日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定進行資產淨值計算並公佈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發行費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行費。

經理年費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資產淨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髮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信託年費指信託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核數師指根據本契約規定由經理人經信託人同意後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機構及其專業人員。

一般決議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佔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特別決議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佔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會計結算日指本契約規定的本基金存續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帳戶指本契約規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戶。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續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經信託人提出並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出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後三個月期間。

本基金章程指《藍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後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基金管理規定指《XX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計價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基金。

2.本基金髮行規模:本基金最高發行限額為30000萬單位,最低發行額為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為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並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為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並經主管機關批准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為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為經理人發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2)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

投資或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

(3)出售或轉讓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入;

(4)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過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價及其它非營業性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6)除上述專案外的其它雜項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資產(以下統稱本基金資產)由信託人按信託原則在名義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為實際持有人。

6.信託人應為上述資產開立獨立於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的單獨帳戶進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對外業務活動均以本基金名義出現。

7.信託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先權。

8.本基金出於投資經營上的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本基金借款餘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淨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來源於信託人、經理人或關連人,但該等借款利率一般不應高於當期同業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條本基金單位的發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本基金單位的發售物件、發行辦法和發行期限按主管機關核准的招募說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為人民幣壹元,發售價格為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售價格3%的首次發行費。

3.本基金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為1000基金單位。

4.本基金所發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本基金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並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得保障收益的憑據。

5.經理人須認購併持有本基金單位發行總額5%的份額,且在本基金清盤前未經主管機關批准不得低於上述原始數額。

6.本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定所享有的對本基金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對本基金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本基金單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閉式存續期間不得向本基金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本基金在規定的發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本基金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行費用後一併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資訊形式製作、登入、變更和儲存,上市後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摺號;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3)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4)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戶日期。

2.受益人如認為需要更改上述記錄內容時,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提出更改申請,由經理人或登記人按有關規定程式進行稽核,並視情況決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冊上作出相應變更。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為準。

4.本基金成立滿三年後,如屬延長封閉期,則本基金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單位上市後的交易規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則執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託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6.上述基金單位的交易或轉讓價格按該交易日的市場價格確定,並由轉讓方和/或受讓方另行支付主管機關規定的印花稅和手續費。

7.上述轉讓中的受讓人須持轉讓憑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辦理已轉讓的基金單位過戶手續後,方能享有該份額基金單位的收益公配等權益。

第五條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範圍及投資限制

1.本基金作為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彙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於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專案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並達到本基金資本的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為主。並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為主。為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本基金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等業務。

3.本基金的投資規模或範圍有下列限制:

(1)投資於股票的資金不超過本基金該會計年度初資產淨值的80%,投資於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於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2)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的10%;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行總數額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資於其它各類基金所發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本基金資

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於承擔無限責任的專案;

(4)本基金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餘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的25%;

(5)經理人在未獲得信託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基金資產投資於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或專案上。

4.在下列情況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資已超出上述投資限額,經理人無須對該投資額進行調整(包括無須減少或追加投資或作其它資產配置):

(1)由於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資產升值或貶值,或由於某種市價變動的原因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過上述限額時;

(2)由於受投資的企業出現兼併、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3)由於本基金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託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本基金髮生投資往來關係。

6.本基金存放在信託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於當期同業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以可隨時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專案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專案變現後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資活動均應遵循市場通常交易方式進行,除非經理人認為有必要採用對本基金並無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須得到信託人同意。

9.信託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為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並可要求經理人及時採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並經信託人書面同意後才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資產估值規則

1.本基金單位上市後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為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XX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並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進行。

3.本基金資產價值的數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1)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專案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資市場不止一處,則按主要投資市場的收市價計算;

b.如果出於某種原因在一定時間內無法從上述投資市場中獲得價格資料,則按前一計價日價格計算或視需要暫停估值;

c.如果投資專案須負擔利息而上述價格資料並未包括該應計利息部分,則在對該投資專案計算時應將至計價日止的應付利息部分預先扣除。

注:如果經理人循上述途徑所獲得的並據稱是最新資料的價格與實際價格有誤差,經理人不對此差錯承擔任何責任。

(2)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票據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為準計算。

(3)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為準計算。

(4)任何已達成價格協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生後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5)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專案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來計算。

(6)除上述投資或財產專案之外應收付的債權債務按至計價日止應收回或應付的數額進行計算。

(7)按規定在本基金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餘額減去上月月末至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後,餘額計入本基金資產總額來計算。

4.本基金資產按上述方法估值後,如果資產價值大於帳面值,增值部分作為重估盈餘入帳;如小於帳面值,則從重估盈餘中扣除。

5.將按上述方式所計算出的本基金資產總額減去本基金負債總額後的餘額,即為本基金在該估值日的資產淨值。

將上述資產淨值除以本基金已發行的單位總額後的得數,即為每一基金單位資產淨值。

6.經理人可以在經信託人同意後,將上述投資專案或其它財產的計值方式作適當調整,或採用其它計值方式,以能真實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

7.本基金的單位資產淨值每月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公佈一次。

第七條本基金的費用

1.首次發行費,包括髮起費用、佣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檔案資料印製和派發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併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為本基金年資產帳面淨值的1.2%,逐日累計,並在每月10日前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託年費,其費率為年資產帳面淨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託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生的費用,由信託人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規定的標準從信託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檔案的費用及律師費、核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託人依據經理人

的指定或有關合同並核實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保險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託人依據有關合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7.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地方性規費等,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8.除上述專案之外的臨時性必需開支或法規或當地政府規定的繳費,由信託人認可後按實際發生額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託人在將本基金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必須開支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託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擔。

第八條會計和審計報告

1.本基金單獨立帳,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本基金會計制度按深圳經濟特區會計準則執行;特區會計準則未作規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後的一個月內,須向信託人提交本季度信託報告,信託人在每半年終了後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本基金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本基金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託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託人均應為對方檢視和複製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5.上述一切會計憑證或帳簿或投資管理記錄資料的儲存年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後滿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數師應為在中國大陸或香港註冊的專業會計機構及其專業人士,且必須獨立於信託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稅額、地方性規費等款項後的餘額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總額扣除按規定或可由經理人提取的業績獎金部分後的餘額,為該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總額。

3.上述當年的可分配收益總額和分配方式由信託人確定並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後,按本基金單位的總數額計算出每一基金單位可分配收益數,並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冊的受益人名單由經理人或登記人以現金形式直接劃撥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冊上登入的銀行戶頭內,或以送紅利單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憑證發交給受益人。通常情況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採用派送紅利單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於每個會計的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於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帳戶中可計取的利息收入,應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數額內,但在該年收益分配日後的分配過程中均不再計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託人或經理人或登記人無法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本基金清盤前達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盤開始日止)將應分配給該受益人的收益及時派發出去,則該受益人被視為已自行放棄上述收益的受益權,且在上述期限後無權再向信託人或經理人索償在上述情況下,上述無法公配出的收益應構成基金資產的一部分。

第十條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二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代表本基金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後臨時召開。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一定份額(視發行情況而定)的受益人有權出席大會,不足上述份額的受益人可以書面委託其它有權出席人發表有關意見或代行表決權,經理人和信託人的董事和獲授權的高階職員均可出席大會。

3.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資格和會議議題經信託人確定後,應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刊登公告和寄發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無論出於何原因末見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響該次大會決議對其產生的約束力。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發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託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並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單位份額應達到發行總額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開會時間已過十分鐘而簽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達不到上款的要求,則大會必須順延15日後召開,時間和地點由大會主席或信託人決定後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屬延期召開的大會對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討論和表決所有原定的議案。

6.大會主席由信託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託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主席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主席。

7.除非大會主席根據表決需要或根據代表本基金髮行單位總份

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採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8.一般決議的通過或否決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額50%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特別決議的通過或否決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份額75%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託人均有約束力。

9.大會的會議紀要應詳細記錄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名單、議題和大會討論和通過或否決的決議,並由大會主席簽名。上述會議紀要正本交信託人儲存,副本交經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為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1)對本基金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2)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3)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續期的延長或轉變為開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6)經理人或信託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本基金的重大事項。

上述所通過的特別決議必要時須經主管機關核准。

第十一條本基金的結業和清盤

1.本基金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為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基金時,經主管機關批准,本基金應結業。

2.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並經主管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結業:

(1)由於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使本基金不能繼續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2)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3)信託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信託人繼任時;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5)本基金的資產淨值連續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託人、經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結業的建議。

4.本基金的結業經主管機關批准後,信託人應儘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本基金的結業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戶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時由信託人負責組織本基金清算小組,經理人在本基金決定結業後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本基金單位停止轉讓。

5.本基金清算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信託人、經理人、註冊會計師或核數師、法律顧問等。

6.本基金清算小組的職責為:

(1)清理、核對和保管對本基金所有資產;

(2)清理本基金未結的債權債務;

(3)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儘快變現一切未以現金形式存在的資產。

(4)向主管機關提出本基金結餘資產的分配方案並在獲批准後負責該方案的實施;

(5)負責本基金結業過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組及其受託人在履行上述職責時有權獲取合理的報酬,且該項報酬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可優先從本基金結餘資產中受償。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結餘資產分配開始達一定期限(通常為十二個月)後未領取的部分,應上交主管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信託人

1.信託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經理人發起本基金;

(2)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資產;

(3)設立本基金資產的單獨帳戶並將之區別於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進行登入和核算;

(4)建立並儲存單位受益人名冊,召集受益人大會以及負責收益分配;

(5)負責本基金證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過戶並負責股權及其它專案的投資清算;

(6)監督經理人履行其職責並監督其投資管理活動符合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7)確認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不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行為後依其指示辦理有關收支的財務手續;

(8)審查和公開本基金的財務報告及其它公開性檔案;

(9)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中規定的信託人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信託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維護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的利益為行為準則,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對其受託的本基金資產承擔保管和監督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祕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洩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無權干涉或不執行經理人的未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決策,否則應承擔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所受損失的賠償責任;

(5)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經理人,並積極協助經理人採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經理人查閱本基金資產或受益人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3.信託人具有權益:

(1)有權取得本基金信託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經理人墊支金額或遭受非自身責任引致的經濟損失的合理補償;

(2)有權審查經理人的投資計劃或方案,逐筆核查每筆佔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5%以上金額的投資

專案;

(3)有權拒絕接受經理人不符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經營行為;

(4)有權自費委託他人辦理信託人負責的有關事務;

(5)信託人作為本基金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資產的名義所有人和權益代表人,其與經理人締結的本契約對上述投資人或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6)本契約中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三條經理人

1.經理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參與並主要負責本基金的發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關投資市場動向或趨勢,制訂出可行性強的投資計劃或方案;

(3)組織專業人士獨立地對本基金資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4)經信託人授權,代表本基金對外簽訂和履行一切投資合同或協議;

(5)定期對本基金資產和單位進行估值並予以公佈;

(6)負責本基金已發行的基金單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編制和遞交經理報告,並向受益人大會報告工作;

(8)提出每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議和初步方案;

(9)準備、印製和公佈本基金有關情況的公開性檔案資料;

(10)本契約規定的其它職責。

2.經理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努力實現本基金的宗旨為行為的最高目標,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謹慎選擇和決定每一個投資專案,注意發揮多元化組合投資的優越性,對本基金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祕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洩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信託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信託人,並主動積極採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信託人查閱本基金投資和管理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5)對其受託人或屬下職員的相應代理行為承擔責任3.經理人的有關權益如下:

(1)有權取得本基金的經理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信託人墊支金額的合理補償,有權對為本基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非經理人責任所遭受的損失獲得合理的補償;

(2)有權取得經理人業績獎金。本契約規定經理人業績獎金數額為該年度末本基金資產淨值超過年初資產淨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並按照上述原發解為每月計提一次。具體為從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內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實現的收益達到該月額度後的超額部分中按25%比例預提,逐月調整,年終平衡後視情況決定是否實提。計提公式如下:

計提額=(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資產淨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資產淨值;

n表示計值月數。

(3)在不違反本契約規定條件下,有權選擇決定每一筆投資或採取每一筆投資或採取每一項管理行為;

(4)在本基金存續期內,享有時本基金資產的投資充分經營權和處分權;

(5)本契約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四條信託人和經理人的免責

1.信託人和經理人在履行各自職責中均不對下列非自身違法或違規或違約所引致或產生的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1)在正常業務交往中接受對方當事人鑑署、蓋章和/或交付給信託人或經理人的任何通知、決議、指令、信函、憑證、宣告、說明、票證、重組計劃或其它代表所有權的憑證或其它據信為真件的投資檔案資料等而使本基金、信託人或經理人遭受的損失;

(2)經理人或信託人根據現行法律或政策或當地政府或主管機關的規定或要求(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採取的或不能採取的行動及其後果;

(3)由於客觀條件的原因而無法或不可能執行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4)非信託人或經理人指定或委託的任何代理人、託管人或經紀人擅自而為的行為(但對因信託人或經理人對上述人的選擇、指定或委託錯誤所造成的損失仍應負責);

(5)在所收到的任何權益證書、轉讓證書、申請表格或其它有關書面憑證或檔案上的簽名或蓋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證書上偽造的或無權所為的簽名或蓋章(信託人或經理人有權利但無義務將上述簽名或印章送有關方面辨別真偽),或依據上述簽名或蓋章所採取的行動或實施的作為;

(6)對履行受益人大會上表決通過的任何已記入由大會主席簽名的會議紀要中的決議(儘管該決議在事後發現不符合大會召開或形成決議的有關要求,或該決議並非對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7)由於下款所列的任何銀行業者、註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有關人或經理人或信託人(非本契約有規定)的任何失誤行為、忽略行為、判斷錯誤、遺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託人、經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賴上述人的建議或資訊而使本基金、信託人或經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損失。

2.信託人和經理人在履行本契約所規定職責過程中,可根據來自任何作為信託人或經理人的代理人或顧問的銀行業者、註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書信、電話、電傳、傳真形式傳達的任何建議或資訊而採取投資或管理行為,且不為上述建議或資訊中的失誤之處承擔責任

3.除非本契約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確規定,信託人和經理人應視為已獲得履行各自職責的充分授權,可自行決定或採取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並對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為或不作為而給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資產損失、損壞或經營支出增加或經營困難不承擔任何責任。

4.信託人和經理人可:

(1)接受其認為合格的任何人、機構或聯合組織所出具的據信足以證明本基金有關資產價值的或資產購入或售出價格的或資產上市價格的證明檔案;

(2)依據任何行業/專業協會或官方機構內已形成的慣例和規律來進行投資或其它財產的買賣。

5.本契約不阻止經理人或信託人的下列行為:

(1)除了本契約第三條第5款規定之外,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或處分本基金單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屬下職員個人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售出或處分不構成本基金資產的任何投資專案或其它財產;

(3)各自與其他人或與本基金資產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機構或組織)締結經濟合同或進行經濟往來活動;

(4)以經理人或信託人的名義再參與或合作創立一個與本基金完全獨立的新的基金,且無需將從新基金獲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給本基金。

6.信託人可:

(1)對因其善意按照經理人的任何投資或經營要求所採取或不採取的行為或經理人所為或所不為的行為或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除了根據本契約規定而由其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的專案外,信託人再無任何義務支付任何開支專案;

(3)信託人無義務以本基金名義提起或參與其認為可能會造成由其承擔經濟支出或經濟責任的任何與本契約規定或本基金有關的法院起訴、庭審、或答辯活動(除非經理人提出書面要求且根據本契約規定應由本基金負責足額補償其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7.經理人可:

(1)如非出於在履行本契約規定的職責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經理人對其按照本契約規定所為或所不為的行動及其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除非本契約有明確規定,經理人對信託人所為或所不為的任何行動及其後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有權按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將自己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務、享有的權力或可自行決定的事務交給信託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實施。在此情況下,經理人仍有權全額享有本契約規定應支付給經理人的經理年費、業績獎金以及其它一切有關補償。

8.經理人或信託人有權銷燬歸自己儲存的並已超過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關會計帳簿、憑證及其它檔案資料(儲存期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後滿五年)。

9.本契約所明確規定的對信託人或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所遭受的經濟賠償均為補足性的,並不影響到法律規定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機構裁決書規定的其他人對信託人或經理人所作的賠償(但信託人或經理人必須充分證明其在履行職責時並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職、違約的情況和責任)

第十五條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辭職或撤換

1.信託人或經理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意願在本基金存續滿十年並繼續存續時辭去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職務,但須按下列程式進行:

(1)信託人或經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託人或經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託人或經理人在欲辭職時所選定的新信託人或經理人必須符合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資格和能力要求,並應取得本契約另一方締約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會特別決議的批准。在此情況下,留任的本契約締約人應與新加入的締約人簽訂一份本契約的補充協議,以確認由新加入的締約人或繼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締約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職責。

(3)上述替換程式完成後,新舊締約人均應將上述情況儘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託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並報經主管機關批准後,撤換經理人或信託人:

(1)經理人或信託人本身非自願地被清盤;

(2)經理人或信託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定或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3)信託人或經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並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託人;

(4)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經理人或信託人持有或視為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託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部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3.在上述替換或撤換程式中完成前,欲辭職或被撤換的經理人或信託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契約規定的有關職責,不得自行退任,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經理人或信託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為新的經理人或信託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1.本基金信託契約在履行過程中如在當事人之間出現意見分歧或爭端,首先應由爭執雙方通過友好和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如果無法解決,則將爭執情況向主管機關報告,由主

管機關進行調解或裁決。任何不接受上述調解或裁決的爭執方均可向XX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上述爭端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規和有關地方性法規;上述法規未及之處,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託人和經理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託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託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批准方為有效,並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並報主管機關批准後即行生效並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基金成立後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儲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約內容可印製成冊並對外公開發售(收回工本費)或供投資人在有關場所免費查閱,但其效力應以本契約正本為準。

4.本契約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對於上述法規或規定未及之處,應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九條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為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定,本契約當事人在本基金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定執行。

2.本契約的對外解釋權由經理人和信託人共同行使。

投資合同 篇10

甲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於平等、公平、自願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進行投資的相關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及融資費用

1.1 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下稱“委託資金”),委託甲方投資於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標的專案”)。乙方自願在雙方共同認可的交易機構開設以下資金賬戶:

(1) 開戶機構:________________

(2) 賬戶姓名:________________

(3) 賬戶號碼:________________

投資要求:

(1)投資成本:________________

(2)投資期限: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將向甲方賬戶劃轉上述委託資金,具體的資金數額以乙方實際劃轉的金額為準。

甲方指定如下賬戶作為委託資金的接收賬戶:

開戶機構:________________

賬 戶: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

1.3 委託資金劃轉至甲方指定賬戶,即視為乙方已將委託資金交付給甲方。

1.4 為保障委託資金專款專用,乙方有權引入銀行以資金監管方式對甲方上述指定收款賬戶及委託資金進行監管,並有權要求銀行以乙方指令作為資金對外劃付的指令,甲方須無條件予以配合。

二、投資分配及撤資

2.1 自乙方委託資金轉入甲方指定賬戶之日起,甲方應在__日內完成投資,甲方未能在該期限內完成投資的,應及時與乙方溝通,由雙方協商資金的後續處理事宜。

2.2 甲方依約完成投資的,按實際投資收益的________%分享收益,按實際投資虧損的_________%承擔風險,投資期限到期後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返還投資款,並按照投資收益情況結算損益分成,也可續簽委託投資協議。

委託投資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3 投資期限內,若乙方需提前撤資,需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甲方予以返還全部本金並返還當日結算投資收益,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及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有收益,甲方按實際投資收益的________%分享收益,否則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4 協議終止時,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對賬戶虧損或盈利進行分配結算。

三、甲方的許可權範圍

3.1甲方須要向乙方提供基本資料,如身份證,聯絡方式。

3.2受乙方委託,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投資資金自主操作和管理,並應高度負責,定期向乙方通報資金使用狀況,確保乙方的資金安全。本協議項下,甲方僅能依約將乙方的委託資金用於投資標的專案,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3.2 甲方必須根據本協議1.1條約定的具體投資要求對標的專案進行投資,若標的專案實際情況與該投資要求不同,則甲方應及時與乙方溝通,經乙方確認後,方可繼續進行投資。

3.3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對乙方的賬戶資金、交易記錄等資料保密,不得對其他人洩漏。

3.4雙方確認,依約完成投資後,乙方為該投資專案下所有權益的實際權利人,甲方僅為乙方代理人,甲方不對該投資享有任何實質性的權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對該投資項下的權益進行出讓、設定擔保或進行其他任何可能會對乙方權利產生不利影響的處置行為。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4.1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基本資料,包括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絡方式。

4.2對甲方的操作有監督權和建議權,應甲方要求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操作。

4.3 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投資理財交易資訊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交易記錄等向第三方提供或洩漏。

五、協議變更和終止

5.1 本眾籌協議是雙方關於本項委託的最新文字,將取代在此之前達成的任 何書面或口頭的眾籌協議範本。5.2對本協議中的約定如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需要經過雙方協商同意後以書面形式加以修改和簽訂補充協議。

5.3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協議終止或解除,甲方有權依據本協議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5.4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對發生的任何爭執,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

6.1 本眾籌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協議自雙方本人簽字生效。

附件:利潤分配明細表(本頁無正文,為《眾籌投資協議》的簽署頁)

甲方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