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投資協議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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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那麼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夥投資協議書(精選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合夥投資協議書(精選3篇)
  合夥投資協議書1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享有_________股權,並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三方一致同意用出資總額_________的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各共同投資人將各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事務執行

1.甲方、乙方、丙方作為共同投資人身份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甲乙丙三方投資人有權相互檢查各自所負責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當三方中一方或兩方不再參加公司日程事務的管理時,從事公司管理的一方或兩方有義務向不再參加公司管理的兩方或一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乙丙三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任何一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某一方或兩方執行共同投資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投票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任何一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任何一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合夥投資協議書2

第一條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企業的名稱:

第四條合夥人姓名:

第五條合夥人共出資

第六條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七條企業經營場所:

第八條合夥目的:

第九條經營範圍:(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

第十條合夥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名住所

第十一條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夥人出資

方式出資數額

(萬元)出資權屬

證明繳付出資

期限佔出資總額比例

第十二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2、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據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第十三條合夥企業事務執行

1、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委託合夥人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並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2、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十四條入夥、退夥

1、新合夥人入夥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④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夥企業無法存續、

合夥協議終止,合夥人的合夥關係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後,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③清繳所欠稅款;

④清理債權、債務;

⑤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⑥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清算結束後,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登出登記。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夥協議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夥協議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全體合夥人簽字:

年月日

  合夥投資協議書3

一、合作方

甲方: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乙方: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經營,地址。雙方本著誠信、友好、盈利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二、雙方出資份額:本店總共投資:元,共計100股,中甲方出資元,佔股,乙方出資元,佔股。

三、合作經營時間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

四、盈利結算方式:

1、每月日為盈利結算日同時召開出資人會議。

2、盈利分配方式按當月盈利金額各佔股份分配利潤。

3、虧損承擔方式按當月虧損金額佔股份承擔。

五、純利潤計算方式: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視為當月純利潤。(卡金未消費前不計入總業績)。

六、各方權利和責任:

1、在合作期間若出現虧損或內部矛盾和合作期滿後,導致雙方不願繼續合作經營的和沒有一方願意接納退出方股份的,將此店作轉讓他人處理,轉讓所有按股份分配。

2、在合作期間,若有一方不願意繼續合作精英呢的,以自動放棄分股權處理,投資金當作虧空處理;若有一方不願意繼續合作經營或需退股的,經雙方協商同意按當時市值評估股金購買任一方其全部股權。

3、正常營業後,所有店內行政管理、技術管理、財政收支、都由總部統一管理,每月收取百分之管理費。

4、所有合作方必須遵守店內一切規章制度,如有違反2倍處理。

5、所有合作方再開設分店時,由總部統一安排人事調動,願店股雙方協商處理。

6、如果店面需從新裝修,經雙方協商,按股份出資。

七、在合作期間經營管理由總部統一管理,合作方有建議權。

八、當租賃房屋到期時或合作期間房東不願租店鋪時,此店視當時情況處理,也可雙方從新另找店鋪,當另設店鋪時,共同出資從新合作。

九、合作方股權不得私自轉讓,更不能作個人民事責任或刑事任承擔抵押處理。所有私自轉讓或抵押處理的視為自動放棄股權。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蓋章)乙方簽名:(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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