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合作投資經營協議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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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一般協議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作投資經營協議書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華】合作投資經營協議書4篇

合作投資經營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雙方經充分協商,現就雙方合作開辦位於的“上海店”(以下簡稱“店”)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遵照履行:

一、投資開辦事項:

1、名稱:

2、地址:

3、經營範圍:保健服務,形象設計,(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

4、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屆滿時,如“店”經營狀況正常或良好,任何一方均未書面提出停止合作意向,則視為雙方同意繼續合作,繼續合作期間雙方仍應接受本協議約束。

二、投資結構及責任分擔:

1、“店”全部投資資金人民幣萬元(均由乙方實際投入,用於“店”之門店裝修、門面受讓、前期房屋租金、押金以及裝置採購等。乙方根據“店”的開辦進度及甲方通知將前述所需資金交給甲方,則視為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投資款已實際到位。

2、甲方收到乙方投資款後,應出具相應收款憑證,並保證專款專用,不得將乙方投資資金濫用或挪用。

3、甲方負責辦妥“店”開業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如下事務:出面與上海有限公司進行磋商,取得上海有限公司關於“”的名稱使用及其“連鎖直營管理”的授權許可,進行有關工商、稅務登記,進行門店裝修,負責承租門面,採購裝置,招聘員工等等。

4、“店”正式對外營業後,每個月進行一次結算,結算週期內因營業產生的支出從營業收入中先行支付,剩餘利潤按股權比例進行分配。如當期營業收入不足支付營業支出的,應從下一結算週期內營業利潤中先行支付。

三、股權比例:

1、乙方對“店”享有百分之五十五(55%)的股份;

2、甲方對“永店”享有百分之四十五(45%)的股份。

3、協議各方按各自所持股份分配利潤、分擔責任。

四、經營管理職責劃分:

1、雙方同意:甲方應本著對合作事業的最大善意與誠信,根據自已的行業經驗,恪盡最大注意義務,擔任職務,負責“店”的全面策劃、經營、管理與市場開發工作。

2、雙方同意:共同指派擔任“店”的財務經理,作為乙方經營代表。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無權擅自撤換財務經理,不得擅自限制財務經理根據本協議及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永琪”之規章制度行使職責。

3、財務經理地位相對獨立,包括但不限於如下職責:根據國家法律及規章制度對“店”的財務活動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監督;收取並掌管日常營業收入,處理應收應付帳款及員工薪金支付事務,編制財務報表,負責內部審計、報稅等事務,進行財務結算,按照甲乙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股權比例進行利潤核算與分配等等。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恪守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為人民幣元。

六、其他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投資經營協議書 篇2

甲方:名稱

經營場所

乙方:名稱

經營場所

因乙方經營出現困難,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合作方式

甲方參與乙方經營,幫助乙方扭虧為盈。乙方將公司20%的股份轉與甲方,並按20%的股份給乙方分取紅利或由乙方承擔虧損。

二、結算方式

1、定於每月月末最後一天為盈利結算日,乙方應提供財務結算報告。

2、盈利為純利潤,卡金未消費前不計入盈利。

三、協議變更及解除

本協議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約定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協議。解除本協議時乙方需按20%的股份的市值向甲方支付股金。

四、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需訴訟解決,雙方協議共同選擇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為訴訟管轄法院。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其它無爭議的事項和條款仍應繼續履行。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電話:電話:

日期:20xx年xx月xx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合作投資經營協議書 篇3

訂立合同各方:

劉鵬蛾,男,(簡稱甲方) 李家林,男,(簡稱乙方),男,(簡稱乙方)

一、合夥組織名稱:四賢賓館,地址:四賢路渡蟻橋,合夥專案:賓館。

二、合夥方式:根據總投資,每人按入股比例出資,共同經營管理。

三、合夥機構及職責:

甲方作為酒店經理和合夥執行人具體負責:人事聘用、後廚管理、物品採購。 乙方作為副經理具體負責:證照辦理、現金管理、客源維護;

丙方作為副經理具體負責:賬目管理、關係協調、經營思路。前期裝修期間共同負責、合理分工。

四、投資

1.投資方式及數額

投資數額:現金 萬元,所佔比例33.4%

投資數額:現金 萬元,所佔比例33.3%

投資數額:現金 萬元,所佔比例33.3%

2.出資日期

甲、乙、丙三方在20xx年2月20日以前將壹萬元(¥10000.00)現金支付到酒店賬上,作為酒店啟動資金;20xx年5月10日以前三方按比例將50萬元現金支付到酒店賬上,用於酒店的`裝修,後期還需要的資金由三人按比例再隨時進行出資。

五、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確有業務招待活動,至少要確保兩人在場,入夥三方屬自己的客人在酒店消費費用可按貴賓卡標準自行打折支付。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六、盈利分配及虧損負擔

1.利潤分配:甲、乙、丙三方在扣除成本和合理開支並留足下月流動資金後,按照投資比例對當月所獲得的利潤進行分配。每月30號為結賬日。

2.虧損負擔:甲、乙、丙三方在合同簽訂前因裝修酒店所產生的個人債務由各人承擔,酒店開業後因經營不善所產生的虧損由三方按照投資比例在當月進行彌補和分擔。

七、合夥期限:自合同簽定之日起10年。

八、退出合夥的條件:經對方同意協商一致或者因不可抗力一方不能承擔合夥義務。退夥時,按{股金*【(10-已合夥年限)*10%】}的標準退現金。(說明:合夥年限不足整年,按一年計算。)

十、合夥期滿後的財產處理:如雙方仍同意繼續合夥經營再另行簽訂合夥協議;如一方不同意繼續經營,應當在十日內對酒店價值進行評估,並按照合夥期滿時酒店評估價格值的入股比例在評估後十日內支付給對方;如雙方均不同意繼續經營可以按照酒店轉讓價格進行平均分配。轉讓不成時造成損失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承擔。

十一、違約責任

1.構成違約的行為:違反以上條款中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行為均視為違約。 2.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違反投資約定不能按期投資,造成酒店不能正常經營的,應當承擔應投資餘額5%的違約金。

3.賠償金的計算方法:違反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造成協議無法履行時,應當賠償對方全部投資款。

4.免責條件:不可抗力造成酒店無法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夥三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合作投資經營協議書 篇4

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決定合建併合作開辦合作專案,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相關利益特制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人姓名

姓名 XXXX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組織機構程式碼

姓名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組織機構程式碼

第二條:合作事項、地址、名稱及合作年限

地址:

名稱:

合作年限:壹十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雙方合作結束。

第三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為人民幣 貳佰萬元(200萬元)。 其中:甲方負責提供場地,佔出資總額的 50 % 。乙方出資 壹佰萬元(100萬元), 佔出資總額的 50 % 。

第四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 甲乙雙方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承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及風險。遇合作專案經營中需要資金注入時,由財務人員提前一週通知,雙方按所佔股份在通知後一週內向合作專案注入資金。

2. 合作專案利潤每年12月31日計提,按照投資比例分享淨利潤。

3. 合作專案所佔用的土地、房屋為甲方單獨所有。

4. 合作專案由甲乙雙方共同管理全面事務,共同承擔相關責任。

第五條:事務執行

1. 甲乙雙方委託受聘專案負責人執行合作專案的日常事務;委託受聘財務人員管理合作專案的日常開支。

2.甲乙雙方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合作專案經營產生的收益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甲乙雙方承擔;

4.甲乙雙方可以向合作專案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協商後共同決定;

5. 甲乙雙方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另一方同意:

(1)轉讓個人股份;

(2)更換相關管理人員和員工。

(3)調整工資。

(4)私自借用合作專案財物。

(5)甲乙雙方其中一方經辦的非正常性開支(裝置購買設施建設或數額在500元以上)。

第六條:投資的轉讓及禁止事項

1. 甲乙雙方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 甲乙雙方依法轉讓其股份,在同等條件下,投資人另一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 嚴禁挪用合作專案資金、借貸給他人或作其他盈利活動,利用職務在收支中提取回扣,虛報支出,少報收入,構成貪汙的行為。

4. 嚴禁在合作專案在同一區域範圍內,不得自營或者與他人合辦同檔次的合作專案。

5.嚴禁用合作專案資產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

6. 嚴禁借用合作專案名譽從事個人經營或做有損合作專案名譽的事情。

第七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經營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同意,自合夥專案解散後15日內委託律師、會計師等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後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甲乙方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合夥人的股權不理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乙雙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個人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 20萬元 。

第九條:其他

1.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 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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