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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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保不齊會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將危害降到最低,很有必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應急預案。那要怎麼制定科學的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農機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範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農機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範文

農機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範文1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區安全生產的總體部署,認真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預防為主、常抓不懈、依法規範、及時處置”的方針,立足防範,深入整治,強化監管,推進創新,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充分發揮農機站工作職能,妥善處理重大農機事故,維護農機安全生產的正常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二、編制目的

規範農機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三、工作原則

1、實施屬地管理的原則

鄉政府統一領導指揮重、特大農機事故處理工作,政府行政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機事故的處理工作。各村(社群),部門要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2、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

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及時救治,逐級報告;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次生損失。以人為本,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3、預防為主的原則

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各項預防措施,根據實際情況定期開展培訓和應急演練,做到早預防、早發現、快行動、嚴處理。

四、應急指揮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

(二)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指示,提出應急處理措施,負責相關情況上報工作。

2、指導監督應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工作的重大問題。

3、制定本鄉農機安全生產整頓措施和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4、掌握應急處理動態狀況,及時調整部署應急工作。

(三)工作組分工

指揮部下設四個工作組

(1)現場指揮組

負責事故現場保護、疏導交通和維護現場秩序。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事故損失。

(2)救護組

負責組織救護車和醫務人員及時到達現場,搶救傷員;制定搶救多人內外傷的救護方案,盡最大努力搶救人民群眾生命,減少死亡。

(3)事故調查組

負責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撰寫調查報告,認定事故責任。

(4)後勤保障組

負責保證各種搶救物資、所需裝置及時到位,保證所有人員的生活必需品供應到位。

五、資訊管理

1、事故上報時間

辦公室接到重、特大農機事故報告後須立即向鄉黨委、政府報告。

農服中心應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通報鄉黨委、政府後,逐級上報。

2、事故上報內容

(1)發生事故的機械、機主姓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5)需要上級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3、資訊釋出

農機事故發生後,由鄉重、特大農機事故指揮部決定是否對外發布資訊,其他人未經指揮部同意不得擅自對外發布資訊。

六、應急響應

1、當確認農機事件即將或已經發生時,事發地村(社群)應立即做出響應,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要求,成立村(社群)書記、主任為組長的現場指揮部,確定聯絡人和通訊方式,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前期救援行動。

2、事故發生後,鄉重、特大農機事故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啟動本預案。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鄉政府,鄉政府應當按照規定立即報告區農機主管部門和區應急辦。鄉農機重、特大事故指揮部要立即組織各工作組人員迅速到場,參加事故救援和善後處理等工作的組織、指揮與協調。

3、參與重、特大農機事故處置的'各相關單位,在鄉重、特大農機事故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下,按照預案分工和事故處理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農機事故的處置和救援工作。

4、如果重、特大農機事故進一步擴大,預計憑本鄉現有的應急資源和人力難以實施有效處置的,鄉重、特大農機事故指揮部報請區應急辦主要領導批准後,報請區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5、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經鄉重、特大農機事故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總指揮宣佈響應結束。

七、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

事發地村(社群)應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機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維護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二)農機事故認定責任

重、特大農機事故發生後,鄉重、特大農機事故指揮部要立即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並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三)事故責任倒查

事故責任認定結束後,按照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的有關規定,倒查和追究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保障措施

1、健全農機事故救援資訊網路,設立事故應急救援電話。健全農機事故檔案,做到一案一檔。農服中心定期分析農機事故情況,提出整改意見。

2、農服中心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分析農機安全生產形勢,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3、農服中心每年開展農機安全生產大檢查不少於兩次。通過檢查及時開展事故排查,消除事故隱患。積極開展"農機安全村"建立活動,動員有關部門開展幫扶救助活動。

4、農服中心利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農機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常識宣傳活動,提高廣大農機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農機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範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農機安全生產,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促進農村社會穩定,規範農機重特大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農業機械監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結合全縣農機安全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適用於農業機械在本縣境內田間、場院和鄉村道路上發生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重傷,或者1000萬元(含)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重特大農機事故等突發事件時,啟動本預案。

第三條:實施本預案堅持以下原則:堅持在各級黨委、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領導下,建立統一、有序和高效的應急處理機制。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預報和應急隊伍建設,預案演練等工作。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和聯動,嚴格執法,果斷處置,防止事態擴大,儘可能減小影響,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避免因工作失誤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維護農機生產安全,促進農村社會穩定。

第二章:應急處理機構

第四條:縣、鄉鎮農業(機)部門共同構成全縣農機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網路。各單位均須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中心,統一指揮本轄區範圍內重特大農機事故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各級應急處理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作為應急處理工作常設機構。

縣指揮中心組成: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一、組織機構

組長負責對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處理的全面指揮,副組長負責各項具體工作的指揮,領導小組成員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按照分工,落實各項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各職能小組。

(一)現場指揮組:組長由局長同志擔任,負責事故現場的全面指揮。

(二)事故處理組:組長由劉同志擔任,組員:邰秀品、朱子良及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負責農機工作的人員,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勘察、調查、取證等事故處理工作。

(三)現場協調組:組長由龍同志擔任,組員:徐文先及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工作人員,負責維持現場秩序,疏導群眾。

(四)宣傳報道組:組長由徐同志擔任,組員:張曉珍,負責事故的調查報告。

(五)後勤保障組:組長由汪同志擔任,組員:宋小琴,負責後勤保障。

二、報告、保護及相關工作

(一)報告

1、農機辦主任向局領導報告後,由局領導安排向縣政府和縣安監局報告,由縣政府決定後再向州農機監理所和州農委報告。同時,通知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協助保護現場,通知120趕赴現場搶救傷員,向縣公安交警報案協助處理現場。

2、向縣政府和縣安監局辦報告的時限為接到事故報案後2小時內,如有新情況應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及時補報。

(二)趕赴現場。

1、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率現場協調組、宣傳報道組、後勤保障組成員趕赴現場;

2、事故發生地鎮鄉政府分管領導及相關工作人員趕赴現場。

三、現場處理及指揮

(一)現場指揮

1、各小組趕赴現場人員服從現場指揮組指揮。

2、縣農機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服從縣政府工作組指揮。

3、全縣各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鎮鄉政府要同心協力,全力以赴做好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二)事故現場處理

事故處理組人員到現場後,應立即著手開展下列事故處理工作:

(1)組織醫療等單位和個人搶救傷員。

(2)勘察現場、收集證據,其中包括:

A、收集物證;B、現場攝影、錄影;C、繪製現場圖;D、農業機械檢驗;E、現場鑑定;F、屍體檢查;

(3)尋找目擊者,並詢問當事人和證人;

(4)依法監護肇事者;

(5)及時恢復生產;

(6)進行現場複核,其中包括:

A、請當事人和證人在現場圖和記錄材料上簽字;B、清點傷亡人員及其現場遺留的.財物,及時與各方辦理好交接手續;C、依法扣留肇事農業機械及行駛證(準用證),駕駛員駕駛證(操作證)。

(三)現場協調

現場協調組工作職責是:

1、配合事故處理組,清理傷亡人員,保護現場財物。

2、組織醫院120救護車運送搶救傷員。

3、疏導聚集在現場周圍的車輛和群眾。

(四)宣傳報道

宣傳報道組負責對事故調查處理情況的材料收集和宣傳報道工作,及時準確地向縣政府、縣安監局及州農委彙報。

(五)後勤保障

後勤保障組負責事故應急處理的通訊、照明和車輛、油料等的保障供給及參與事故處理人員的住宿、食品提供等工作。

第五條應急處理指揮中心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同級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上級農機部門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指示,提出應急處理具體措施,負責相關情況上報工作。

2、指導監督應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掌握應急處理動態狀況,及時調整部署應急工作措施。

4、完成同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農機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六條:應急處理指揮中心應當在同級及以上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農機部門領導下,迅速、果斷地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第三章:報告制度

第七條:事故發生地指揮中心接到本案第二條所指重特大農機事故報告後須立即向當地政府和安監部門報告,同時,報告上級指揮中心。縣指揮中心接到報告後,立即報告縣政府應急辦、縣安監局應急辦和州農委安全生產應急處理指揮中心。

第八條:事故發生地農業(機)部門應在事故發生2小時內上報,並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逐級上報。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農機事故的機械、機主姓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第四章: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處理程式

第九條:當得知發生本案第二條所指重特大農機事故後,事發地農業(機)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本預案。

第十條死亡3—9人的重特大農機事故,指揮中心應立即啟動應急處理預案,由縣農機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死亡10人(含)以上的重特大農機事故,州、縣指揮中心應立即啟動應急處理預案,由州農機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應急救援及處理。

第十一條:事故發生地農機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須迅速趕赴現場,同時協調公安、急救、保險等部門聯合行動;積極搶救受傷人員,有效地維護現場秩序,劃定現場保護範圍;勘察事故現場,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確認證人(有條件的立即取證);安撫群眾,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第十二條:在應急處理工作中,事發地政府部署工作前由農機部門負責,上級農機部門採取措施之前由下級農機部門負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重特大農機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的農機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須立即組織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查清事故原因,確認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四條:事故處理部門應在事故處理完畢後一週內向上一級農機部門寫出詳細處理報告。

第五章:監控預防機制

第十五條:農機監理部門應當加強與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加大對鄉村道路以及田間、場院等農機作業場所重大危險區段的監控力度,對可能引發重特大農機事故的險情等重要資訊應及時上報,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並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第十六條:各單位要加大農忙季節農機作業安全生產監管力度,預防和控制重特大農機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各單位要加強農機具產品質量檢測,確保農機具產品質量安全。

第十八條:各單位結合平安農機建設,進村入戶積極開展農機安全以及事故應急防護知識的宣傳教育。

第十九條:各單位級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應做好應急救援隊伍的技能培訓,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並保證應急裝備的設定處於完好、有效狀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條:各單位根據本預案及上級有關要求,分別組織制訂或完善農機安全生產應急處理預案,並負責組織演練、實施。

第二十一條:本預案是農業(機)部門在重特大農機事故等突發事件發生後,進行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調查處理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

第二十三條:對突發事件處理不力,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的有關人員,建議當地政府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農機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範文3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新《安全生產法》、《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第88號)及《關於進一步加強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太安辦【】80號)有關規定,進一步提高我縣應對突發農機安全生產事故能力,切實發揮應急預案在應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應急預案管理責任

(一)強化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生產經營單位要把應急預案工作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總體佈局,同步規劃、同步實施,落實機構、人員和經費,切實做好應急預案的編制與實施工作。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各分管負責人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分管領域的應急預案工作責任。規模以上企業及事故風險較大的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必須嚴格履行應急預案編制、評審、公佈、備案、培訓、演練、修訂等工作。

(二)落實監管責任。履行應急預案監督管理責任,並把應急預案工作納入農機安全生產工作內容,定期研究落實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監督本行業有關單位編制和實施好應急預案,深入開展應急預案培訓、演練、修訂等工作。

二、認真開展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

(一)科學編制應急預案。各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釋出的《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編制應急預案,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要結合各自實際,在保證銜接的基礎上避免應急預案內容重複,並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編制專項預案。生產經營規模小、安全生產風險種類少、事故危害程度低、從業人員數量少的生產經營單位可僅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二)切實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是預案編制、修訂的基礎。編制和修訂應急預案前,必須認真、科學識別本單位存在的安全生產風險,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型別、後果、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提出防範和控制風險的措施;必須全面掌握本單位第一時間可呼叫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結合風險評估結果制定應急響應措施。應急預案附件中必須有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三)加強政企預案銜接與聯動。管理部門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中要增加預案銜接內容,在做好不同層級應急預案銜接的基礎上,明確生產經營單位與屬地政府應急預案的銜接。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響應級別可按照事故是否超出廠區範圍、自身應急能力能否滿足應急處置需要、危及人員數量等因素綜合劃定。

三、認真開展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和培訓演練

(一)廣泛開展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應急預案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使生產經營單位職工瞭解、掌握自身所涉及應急預案的核心內容,增強應急意識、提升自救互就能力。

(二)強化應急預案培訓。應急預案發布單位要強化對應急預案涉及人員特別是指揮機構、各工作組成員、救援隊伍等的培訓使其瞭解各自職責、資訊報送程式、所在崗位應急措施等關鍵要素,做到內化與意識、外化於行動。明確員工入“三級安全教育”和全員安全培訓中的應急預案培訓要求,通過強化應急預案培訓,使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和各級應急指揮人員牢記應急措施和實施步驟,提高快速響應和有效應對事故災難的能力。

(三)全面推進也驚訝演練。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應急演練制度,廣泛開展應急演練活動,並進行總結評估,查漏補缺,切實達到提升預案實效、普及應急知識、完善應急準備的目的。新編制應急預案頒佈實施前要經過演練檢驗。政府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每3年至少演練一次;生產經營單位綜合或專項預案每年至少演練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應經常性開展演練,保證一個週期(3年)內各個現場處置方案至少演練1次,切實提升帶班領導、班組長、生產骨幹等關鍵崗位人員的響應速度和應急能力,提高現場作業人員的應急技能。

四、強化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和監督檢查

(一)嚴格應急預案備案管理。按照部門管理,屬地監管原則,健全完善應急預案備案制度。各農機企業應向農機部門備案並報送縣安委會,全縣規模以上生產單位必須在4月1日前完成應急預案備案工作。

(二)加大對應急預案工作的監管監察執法力度。縣農機局已把應急預案工作納入農機安全生產年度目標考核的主要內容,並把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範圍,將應急預案編制、備案和實施等環節作為農機安全生產檢查、督查的必查內容。

(三)嚴肅責任追究。按照新《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安委【】8號)要求,在日常執法檢查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工作中加強對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評估。牢固樹立“預案不完善就是隱患、培訓不到位就是隱患、演練不到位就是隱患”的理念,落實責任、加強執法。對未按照規定履行應急預案編制、備案、培訓、演練、修訂等工作程式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進行處罰。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要嚴格檢查預案編制、演練、修訂、評審備案、宣傳教育和啟動等情況,對因預案工作不到位導致應急處置不當、救援響應不及時等造成事故擴大的,要依法依規追究效果人員責任。

農機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範文4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於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檔案指示精神,不斷強化安全生產意識,提高農機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水平,進一步規範重特大農機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特制訂農機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為了保證在發生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時農業機械的供應及應用,防止農業機械及配件的市場價格過渡上漲及脫銷斷檔,建立和維護正常的農業機械流通秩序,保證農機作業安全,特別定本預案。

(二)制定本預案,以便明確行業和企業責任,落實責任人,制定和兌現考核獎懲辦法。

(三)旗農機局根據農機市場行情,及時決定啟動和終止應急預案。

二、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和實施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不斷強化農機安全生產意識,提高農機安全的監督管理水平,達到一旦發生重特大農機事故能有條不紊地開展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應急準備工作

為保證應急預案及時啟動,全面實現預期對農機市場調控的目標,旗農機局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預警機構

旗局要建立完善的農機行情監測預警預報體系,實行市場行情動態報告制度,搞好對市場農業機械及配件價格、庫存數量、品種及作業需求等情況的跟蹤調查。

(二)應急農業機械及配件準備

為了確保我旗農牧業生產的應急需要,要在全旗各蘇木鄉鎮及部門養殖小區的'村社,設立供應網點,阿鎮作為應急調控中心,確保不誤農時,搶種搶收搶貯。

(三)嚴把駕駛、操作人員的發證關,確保技術精諶,安全操作。

(四)應急措施

1、規範農業機械及配件、油料供應市場,按質按量,按時保證供應。

2、嚴格管理制度,定期對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實行培訓教育,切實加強機手的安全意識,警鐘長鳴。

四、建立農業機械應急指揮體系

(一)成立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農機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轄區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領導。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明確分工

應下設現場指揮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理組等機構,落實好人員。各小組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有效地開展工作,確保事故處理工作有序進行。

各小組的職責分工為:

1、現場指揮組:

組長:

成員:

職責:掌握事故全面情況,保護好事故現場,制定現場搶救措施,現場組織、指揮搶救和排險工作。

2、醫療救護組:

組長:)

成員:

職責:組織救護車和醫務人員及時到達現場,搶救傷員;制定搶救多人內外傷的救護方案,盡最大努力搶救人民群眾生命,減少死亡。

3、事故調查組:

組長:

成員:

職責: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負責對現場取證、勘查、分析,寫好調查報告,搞好事故責任認定。

4、善後處理組:

組長:

成員:

職責: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穩定群眾思想情緒,解決傷亡者家屬的實際問題,維護穩定、避免上訪等事件的發生。

(三)嚴格事故報告制度

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嚴格遵守《內蒙古自治區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農業機械事故處理程式》的有關規定,事故發生後必須及時報告,重大、特大農機事故必須以最快的速度如實報告農場安全辦和分局農機安全監理總站,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並及時續報事故調查處理情況。

(四)落實應急搶救措施

各管理區要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農業機械事故處理程式》的有關規定,分級負責,嚴格履行職責,組織開展事故現場的搶救工作。

1、事故應急處理指揮組在接到報案後,要及時向農場安全辦和上級農機主管部門報告,迅速組織各小組趕赴事故現場,結合現場實際情況,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現場搶救工作由指揮長統一指揮,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職責,協調行動、服從指揮長的命令和調遣。各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責,在指揮部的指揮下,迅速有序地開展救護工作。

3、指揮部要根據農機事故的類別、事故的範圍、傷亡人員的分佈指定搶救方案。搶救方案應包括:預防事故擴大的措施,現場救護以及現場紀實等內容。

4、在進行重特大農機事故搶救時,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五)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農業機械事故處理程式》的有關規定,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五、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發生突發事件後,辦公室要及時拿出應急預案的啟動意見,報旗農機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決定啟動農機應急預案,旗農業機械應急指揮部下達啟動農業機械應急預案的命令。

(一)啟動應急預案後,全旗農機系統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二十四小時開啟,確保農機正常生產運營。

(二)相應規定各單位開展應急工作的職責、權利和義務。

(三)突發事件平定後,旗農業機械應急指揮部,指出終止農業機械應急預案的建設,最後決定終止農業機械應急預案。

六、附則:

(一)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二)本預案由旗農機局負責解釋。

農機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範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農機安全生產,減少生命財產損失,促進農村社會穩定,規範農機重特大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甘肅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全市農機安全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適用於農業機械在本鎮境內田間、場院和鄉村道路上發生造成人員傷亡,或者10萬元(含)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重特大農機事故等突發事件,以上情況發生時,啟動本預案。

第三條:實施本預案堅持以下原則:堅持在鎮黨委、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領導下,建立統一、有序和高效的應急處理機制。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預報和應急隊伍建設,預案演練等工作。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和聯動,嚴格執法,果斷處置,防止事態擴大,儘可能減小影響,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避免因工作失誤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維護農機生產安全,促進農村社會穩定。

具體要求:

1、救人高於一切;

2、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就近施救;

3、區域性服從全域性,下級服從上級;

4、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次生損失;

第二章:應急處理機構

第四條:應急辦公室設在鎮農機監理站,監理站負責人兼任主任。

第五條:應急處理指揮應當在同級及以上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農機部門領導下,迅速、果斷地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第三章:報告制度

第六條:事故發生地指揮中心接到本案第二條所指重特大農機事故報告後須立即向上級政府和安監部門報告,同時,報告區農機監理站。

第七條:事故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逐級上報。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農機事故的機械、機主姓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第四章:監控預防機制

第八條農機監理站應當加強與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加大對鄉村道路以及田間、場院等農機作業場所重大危險區段的監控力度,對可能引發重特大農機事故的險情等重要資訊應及時上報,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並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第四章:其他

第九條:本預案是農機監理部門在重特大農機事故等突發事件發生後,進行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調查處理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進行。

第十條:對突發事件處理不力,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的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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