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策略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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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幾年來,伴隨網路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計算機軟體作為一種新形式的技術成果,在資訊科技領域中的作用越來越大[1]。所以,人們不斷加大對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關注。雖然目前我國通過版權法對計算機軟體的智慧財產權進行保護,但踐行中尚顯不足。加強對計算機軟體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促進資訊科技的創新,提升我國資訊化建設的水平。本文闡述了計算機軟體的特點,對我國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並且提出了一些有效保護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的建議,以期有助於計算機軟體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策略論文

【關鍵詞】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策略;保護

伴隨計算機技術的迅猛發展,軟體技術也在快速騰飛。不過,計算機軟體的智慧財產權問題卻層出不窮,受到了法學界和產業界的高度關注。計算機軟體開發需要投入高昂成本、巨大的人力物力,但其開發成果的複製卻極易掌握,所需費用也極為低廉,因些越來越多的侵權人通過各種途徑盜用軟體來獲取暴利,這種行為不僅侵犯了軟體開發人的勞動成果、傷害了他們開發軟體的積極性,而且嚴重擾亂了社會市場經濟秩序。因此,加強對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減少計算機軟體產業的損失,不僅有利於科技進步,更能促進社會經濟有序、健康發展。

一、計算機軟體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概述

計算機軟體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包括版權保護模式和專利保護模式[2]。根據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有關規定,作為不同於其他智慧財產權的個體,計算機軟體的智慧財產權的特殊性表現在多個方面。作為人類智慧的表現,計算機軟體具有兩種屬性,分別是工具性和作品性;在對計算機軟體的開發過程中,實現了表現形式和思想內涵的結合,由於兩者的相互結合、相互滲透,以至於很難對其進行區分和界定;計算機軟體具有更新換代快、更新週期短的特點,這使對其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難度不斷增大;計算機軟體的開發成本很高,不過其複製成本卻很低;強大的國際通用性也是計算機軟體一大特點。

二、計算機軟體的特點

第一,抽象性。計算機軟體不是具體的物理實體,而是一種邏輯實體,它與計算機硬體有著顯著的區別。我們能夠在紙張上記錄它,也能通過計算機的儲存器儲存它,還可以通過光碟、磁帶以及磁碟將其儲存。不過我們看不見軟體的形態,需要通過思考、觀察、判斷、分析等,來了解計算機軟體的特性、效能。第二,具有一定的使用週期。計算機軟體在運用的過程中,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更新和升級。從計算機軟體當前的發展狀態來看,它的更新升級週期會不斷縮短,如果一個計算機軟體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沒有更新升級,就會面臨被淘汰的風險。

三、我國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第一,計算機智慧財產權踐行滿足不了實際的需要。儘管當前我國在計算機軟體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已經將計算機軟體歸入法律層面的著作權法律法規中,通過《著作權法》對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進行保護。但是,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內容與其有著很大的差別,以至於各種盜版計算機軟體相繼出現。第二,難以形成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立法體制。智慧財產權法是以實現社會公平、確保軟體開發者及其主體利益從而推動科學文化事業發展為基礎而確立的。在一定意義上來講,智慧財產權的重點就在於是否平衡,在社會公共利益和智慧財產權權利人之間的平衡存在著一定的制約機制。目前,我們追求最大化的平衡,並不是社會公共利益和權利人之間的絕對平衡。我國在對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進行立法時會遇到很多實際問題。

四、有效保護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的策略

第一,不斷完善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立法內容,全方位保護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目前,大部分國家在對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進行保護時都採用《著作權法》。我國《著作權法》的第一章總則部分就明確將計算機軟體列為保護物件,國務院更是通過對《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進行修訂加大了對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力度。今後,我國還可吸取他國在計算機軟體保護方面的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和計算機軟體的特點不斷完善保護內容,嚴厲懲處侵犯計算機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讓侵權者付出高昂犯罪成本。第二,加強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法律宣傳和道德教育。法律宣傳方面,不但要在智慧財產權日進行宣傳,還要建立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門機構,形成常態、專業、系統的計算機軟體防護與宣傳,提高全民保護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的意識。教育方面,讓青少年更多地瞭解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樹立起自覺抵制盜版軟體意識,懂得尊重他人的勞動成果。

結語:

總而言之,在全球經濟資訊一體化程序中,在以網際網路經濟為代表的全球經濟增長中,計算機軟體已經廣泛應用在社會中的各個領域[3]。所以,我們應當高度重視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解決目前我國在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所面臨的問題,從而確保我國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不受侵害,讓計算機軟體更好、更快發展。

參考文獻

[1]趙同娜;唐芳;景旭光.論計算機軟體的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J].河北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05)

[2]張晨.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的“寬保護”和“窄保護”——以美國對計算機軟體的版權保護和專利保護為例[J].法制與社會.2008(26)

[3]穀雨.論計算機軟體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從微軟“黑屏”事件說起[D].重慶大學.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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