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貿易合同集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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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貿易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貿易合同集合15篇

關於貿易合同1

合同編號:________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合作共贏,共求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雙方就傳統貿易,服務貿易(以下簡稱產品)代理問題達成一致,進一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合作期限等具體事項,特依法簽訂本代理合同。

1、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確定的代理期,自________年____月到________年____月止,代____區域在___省___市所屬區域內。

2、甲方認定乙方為___代理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即將代理權金金額___萬元付給甲方。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屬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代理人,乙方如發現甲方在乙方所屬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代理人,甲方將以___倍的代理權金賠償乙方。乙方如跨範圍進入其他代理人區域從事該業務,甲方將取消乙方的代理權,並向乙方提出___倍代理權金的賠償。

4、傳統貿易國際代理,按國家現行法規辦理,乙方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認可並實施貿易成功,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單證金額的___%代理費,乙方納稅,甲方代扣代繳,服務貿易收入,乙方納稅,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所獲收入涉及個人收入調節稅部分,乙方自動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

5、乙方負責辦理所屬區域內的一切合法手續,並依法獨立自主代理好濤X國際的業務,因乙方違反法規引起的任何刑事或民事糾紛,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6、甲乙雙方在宣傳,推廣,應保持一致。在前期的推廣中,甲方給予乙方全面的技術指導和支援,協助乙方作好前期推廣活動和完善代理服務的善後服務。

7、獎勵:乙方a、全年獲稅後淨利___萬b,甲方獎勵___%。b、全年獲稅後淨利___萬b,甲方獎勵___%。c、全年獲稅後淨利___萬b,甲方獎勵___%。d、全年獲稅後淨利___萬b,甲方獎勵___%。

8、本代理合同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以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公章,並於乙方首次支付的代理權金款項到達甲方賬戶立即生效。甲乙雙方互相提供以下證件影印件並加蓋公章備存: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程式碼證,開戶許可證和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如自然人代理憑身份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貿易合同2

中國_________公司(簡稱甲方)和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簡稱乙方)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基礎上,同意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產呂_________套(件),計總值_________萬美元。

品號品名: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

交貨日期:_________

第一期:_________

第二期:_________

第三期:_________

目的口岸:_________

支付辦法:_________

包裝:_________

其他:

1.甲方每次交貨時,將出運的品名、規格、數量、金額、船名等在_________小時前電告乙方。出運後,將全套正本貨運單據:全套潔淨裝船提單(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發票(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包裝單;產地證明書;質量檢驗證書,由甲方直接寄給乙方的議付銀行。同時,由甲方將上述單據的副本_________份,分別寄給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_________產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過_________%。次品價格,雙方根據質量情況,另行協商確定。

3.其他條款根據中國_________進出口總公司對_________國出口商品合同規定。

第二條 乙方同意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止,提供_________機器_________臺,準備裝置_________臺,以及測試儀器_________臺,附配件_________套等,計總值_________萬美元。

交貨期:

1._________機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貨。

2._________機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貨。

3.其他裝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貨。

目的口岸:_________

支付辦法:_________

包裝:_________

其他:乙方在發運裝置時,應先將發運的裝置型號、名稱、件數、金額、重量、體積等電告甲方。發運後,應將全套潔淨的裝船正本提單;發票;包裝單;產地證明書;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書;有關裝置詳細的技術圖紙和安裝、使用、操作等說明書寄送甲方。為便於甲方做好準備工作,乙方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先將各機全套圖紙(包括基礎圖)寄交甲方。

第三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交_________國_________仲裁機構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同意後修改之。

第五條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各方應立即把上述情況的發生通知對方,說明情勢並預計持續時間的長短,以便對方採取相應措施。

第六條 本合同以中、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方體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關於貿易合同3

委託方:______

編號:______

代理方: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

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託代理專案:貨運代理、進口報關

二、收付彙總金額:

預計每年約______萬美金

三、代理方開戶行:

開戶行:______

賬號:______

戶名:______

四、代理方服務事項:

負責辦理對外收付、辦理運輸(如需)、投保(如需)、購匯、結算和外匯核銷;貨物到港後,出港前負責貨物清關、並將貨物送至委託方指定的的地點。

五、委託方需支付的費用:

1、進出口貨款:進口外匯金額相應的人民幣金額,或者收國外收貨人付的外幣貨款。

2、國際運保費:貨物由出口地到進口地海關發生運輸和貨物保險費用(外商支付運保費的無此項)

3、進口稅款:貨物進口報關須繳納的相關稅款(免稅商品無此項)

4、進口雜費:

1)進口清關費用:預計每票貨物人民幣1500元左右。

(結算時以報關公司實際收取的費用為準)

2)其他:如國內運輸、保險費等

5、出口代理手續費:

按照每個合同出口金額相應人民幣0、08%收取代理手續費,最低收費600元。同一合同分批付款的,按上述比例收費。(或按照報價)。

6、銀行財務費:按照銀行實際收費計算

六、財務結算:

1、進口業務,在國外賣方要求付款時,委託方應及時向上述第五項中的“進口貨款”(按實際的銀行牌價預算),銀行財務費(預算額)及進口代理手續費,支付到代理方指定賬戶。代理方完成對外付款工作後及時向委託方開具進口結算髮票(美元匯率為結算當日銀行牌價匯率)並交付委託方。

2、出口業務,國外買方付款代理方後,代理方應及時向上述第五項中的“進出口貨款”(按實際的銀行牌價預算),支付到委託方指定賬戶。並處理退稅相關事宜。

3、在貨物進口到達北京機場或其他口岸海關之前,委託方應按代理方的付款指示將國際運保費(預算額),進口稅款(預算額),進口雜費(預算額)及時支付到上述代理方指定的賬戶,以便代理方及時辦理進口清關事宜。

4、代理方將上述第四條規定的代理事項全部處理完畢後,根據進口專案發生的實際稅、費向委託方提供相應的憑證,並與委託方做財務結算。

七、責任劃分:

1、鑑於代理方與委託方之間系委託合同關係,外貿合同(由委託方、代理方和國外賣方三方簽署)對國外賣方和委託方均有約束力。在外貿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和糾紛,代理方應協助委託方和國外賣方商議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可通過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2、代理方在完成其代理事宜過程中,需要由委託方提供的材料及檔案,委託方應及時向代理方提供並保證提供材料的真實和有效性。若委託方未能及時按照上述第六項的規定向代理方支付相應款項或未能向代理方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和檔案而造成的額外費用(如清關不及時的罰款或其他滯納金等)或其他法律責任,由委託方自身承擔。若因代理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額外費用、損失或其他連帶法律責任,由代理方自身承擔。

3、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未經委託方書面同意,代理方應:

(1)除委託事項外,不得為委託方代理其他事項或以委託方名義允諾或解決其他事項;

(2)對委託方提供的資料檔案等所有資訊應採取合理適當的保密措施,未經委託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代理事項之外的用途。

八、效力:

1、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中止或解除,均須經雙方同意並簽署書面意見,方為有效。凡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本協議有效期為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一年,到期如雙方均未提出異議,本協議可自動延期一年,或雙方以本協議為範本簽訂新的委託代理協議。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保留一份,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於貿易合同4

出賣人:

買受人: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合同法,保證買賣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9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分合同。雙方可以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買賣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買賣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15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15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預設。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按買受人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確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買受人負擔;如出賣人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出賣人負擔。

第三條 買受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出賣人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買受人負擔;對同城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買受人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買受人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出賣人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協商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出賣人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買受人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出賣人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10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15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買受人要求分批交貨的,出賣人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出賣人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出賣人代辦託運,如買受人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買受人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買受人在 貨款結算後7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買受人負責倉儲費用。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買受人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30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2/3以上的,出賣人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2/3以下的,出賣人應徵得買受人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 出賣人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第十條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買受人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買受人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出賣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買受人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出賣人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買受人。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

故,由買受人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出賣人過錯,不可向出賣人提出索賠。但出賣人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買受人索賠。買受人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10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出賣人的,買受人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15天內,向出賣人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出賣人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5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買受人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出賣人,出賣人在接到通知後15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買受人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10天內通知出賣人,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出賣人負擔。

由出賣人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買受人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買受人應在貨到90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0xx元以上的在15天內),向出賣人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30天內通知出賣人。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貨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買受人收貨後的60天,逾期出賣人可不受理。買受人向出賣人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並儲存好實物。出賣人應在接到“查詢單”後15日內作出答覆。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出賣人供貨的,出賣人可要求買受人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5元以下,殘損在10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買受人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出賣人,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買受人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出賣人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30天內通知出賣人,逾期則出賣人可不受理,同時買受人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出賣人。出賣人在收到通知後15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覆,買受人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出賣人責任的退貨,其損失由買受人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買受人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出賣人。

買受人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30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出賣人。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買受人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經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4種方式。1.託收承付(可另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的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出賣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買受人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買受人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

2.出賣人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買受人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出賣人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買受人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出賣人負擔。

4.買受人未經出賣人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出賣人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10%(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5.買受人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買受人承擔因提供給出賣人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出賣人或運輸部門因處理買受人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出賣人保管的商品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依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沒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1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雙方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1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按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出賣人蓋章 買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 話: 電 話:

百貨、文化用品買賣分合同

(買受人) (出賣人) 站

公司 站

xx年 季度 公司

針紡織品買賣分合同

簽訂地點

針紡織品購銷分合同臺帳明細表

關於貿易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

購貨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郵編:________

供貨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郵編: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及其它法令、法規,經過平等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特制定本合同,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包括產品名稱、牌號商標、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數量、單價、付款時間,金額和及交提貨時間等按照合同及附件的採購訂單要求進行,其採購訂單同具法律效力。

第二條:產品的質量、包裝要求和技術標準:

1、乙方提供的產品須滿足甲方的訂購要求,各項技術性能指標、質量標準及產品驗收按照甲方確認的樣品質量驗收。

2、乙方應按甲方有關規定要求在配件上標記配件圖號及廠家代號,其配件標記內容及產品編號按甲方的要求為準。

3、乙方對貨物的延長服務期限為______個月,自收到貨物日期起______個月內甲方如果發現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乙方必須承擔貨物質量包退、包換但不包運輸費用和由於退貨入境的關稅。—

4、產品包裝:按照甲方要求。

第三條:產品的交貨期按照甲方月度採購訂單上的的日期為準(即採購訂單上甲乙雙方已簽字同意的日期)。

本合同所指交貨期限指乙方在甲方倉庫交貨的日期,逾期交貨或提前交貨要事先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貨物和要求索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付款方式:雙方確認採購訂單後甲方預付30%貨款,乙方將準備好所有貨物併發貨物照片給甲方,甲方確認沒有問題後支付剩餘貨款。

第五條:

1、運輸條件:乙方應負責產品的託運費(限廣州),外省的託運費以採購單上雙方約定或確定的為準。產品在運輸過程中出現毀損、短缺等問題,則由承運方或運輸公司負責賠償。

2、甲方收到貨品後,按外觀是否完整或是否短

缺驗收,若有異議在收貨時立即提出,以便乙方及時向運輸公司索賠。

第六條:

1、甲方應憑運單、隨貨同行單、產品合格證及合同驗收產品。甲方收貨後如有異議,必須在收貨後七日內通知乙方協商解決。

2、產品不能調換的,甲乙雙方商量後可在採購訂單上將不合格產品的數量減去,照採購價返還給甲方。

第七條:甲乙雙方必須保證不給對方公司員工回扣,若發現有此情況,甲(乙)方有權要求乙(甲)方索賠人民幣________/次作為公司信譽賠償金。

第八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在事件發生後15個工作日內,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以上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妥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本協議簽訂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協議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協議期限自簽訂之日起五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履行完畢止,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一年生意做一百萬生意。

甲方: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蓋章)

開戶銀行: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賬戶名:________

賬戶名: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

經辦人: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

簽名:________

簽名: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

關於貿易合同6

合同號:

甲方(生產廠家):

乙方(中間人):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甲方產品尋找海外客商,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尋找合適的海外客商推銷空氣清新機產品。

第二條 委託事項的具體要求

(1)甲方應該保證所生產的產品的合法性及保證產品質量。

(2)甲方與海外客商交易的具體價格、交貨方式、支付方式等由甲方與海外客商雙方協商約定。

(3)乙方不對甲方與海外客商的交易提供擔保,甲方應該嚴格按照國際貿易術語中的“FOB、CIF”等條款與海外客商簽訂的合同。

第三條 佣金的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甲方支付的佣金包括乙方的居間活動費用及相關費用。

(2)甲方同意對於客戶第一個訂單按合同成交總額的3%支付佣金給乙方。

(3)給付方式與時間:在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合同並拿到海外客商開出的符合要求的信用證後,甲方應該支付佣金的30%給乙方,該供應合同執行完後在15天內支付餘下的佣金給乙方。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應出示身份證等真實身份證明

(2)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甲方提出的條件為甲方尋找客戶,並將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為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並促成甲方與海外客商的買賣合同的成立。

(3)不得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4)對甲方的經濟情況、個人資訊、商業祕密等保守祕密。

(5)收取佣金時,應向甲方開具規範的收據。

(6)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五條 委託事項的完成

“完成委託事項”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全部委託事項。海外客商與甲方未簽訂書 面買賣合同且未開出符合約定的信用證,乙方僅為甲方提供資訊,或為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買賣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託事項未完成。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乙方將委託事項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時,應當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怠於履行盡力義務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佣金;

(2)乙方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佣金外,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3)乙方為甲方介紹的海外客商為非法經營或未滿足甲方的特定要求的,退還已收取佣金。

(4)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的第三條的第(2)項執行,逾期應該支付乙方滯納金:總佣金的千分之五/天。

(6)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紹的海外客商,其將來與甲方發生的每筆清新機業務,甲方從第二單起之後的訂單,將按合同金額的2%支付佣金給乙方,否則,甲方願意接受合同成交金額的30%罰款支付給乙方。

第八條 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委託人、居間人及海外客商的資質、資格及其他有關方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對違約行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憑此合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關於貿易合同7

賣方:____

合同號碼:____

買方: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

(1)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 (2)數量 │ (3)單價 │(4)總值

───────────────┼────────┼─────┴─────

包裝: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 │賣方有權在3%以內│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

捆500~1000千克 │多裝或少裝 │金 %按fob值計算

───────────────┴────────┴───────────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

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的人,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十五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關於貿易合同8

合同編號: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物件

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於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並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徵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淨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於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後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後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於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並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 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後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並註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 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儘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

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蘇方為原蘇聯工商會。

第十條 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 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共同條件”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 購方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 電報掛號:_____

第十三條 運輸地址

發貨人: 收貨人:

發站:______ 到站:________

簽字:_______ 購方簽字:______

關於貿易合同9

號:______ 合同號: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

甲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根據平等互利原則 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友好協商特約簽定本合同

一、雙方承諾:由乙方提供不作價裝置 美元(港幣)給甲方用於加工生產 之用,(詳見裝置清單)。產權歸乙方所有。使用期限為 年,在監管期限內,不得擅自在境內銷售、串換、轉讓、抵押或者移作他用。到期後如不續簽,則由甲方協助乙方申報海關核准後處理。乙方以免費方式提供裝置,不需甲方辦理付匯進口,也不需用加工費或差價償還裝置款。

二、甲方向乙方購買原料、輔料

商品品名及規格 原料 輔料

編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品名、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合計

三、甲方供乙方製成品的數量及金額

商品編碼品名及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合計

四、乙方供料於____________________ 起運抵 _______________

甲方製成品於_________________ 日前運往______________

五、運輸方式及運費用 六、保險費負擔

七、付款方式

八、包裝要求

九、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十、本合同一式八分,由簽字雙方各執一分,其餘六分報送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 ) 乙方(蓋章)

關於貿易合同10

買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一、產品型號、規格、數量及金額

二、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國家飲料質量標準。

三、交提貨地點:上海中博進出口公司華涇倉庫。

四、交貨方式及運費: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交貨。由華夏果品飲料公司負責運送,運費由華夏果品飲料公司負擔。

五、包裝要求及費用:產品外包裝以上海中博進出口有限公司給定樣本為準,包裝箱費由華夏果品飲料公司負擔。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貨款於交貨後______日內結清(以收貨單位為準)。

七、買方的違約責任:如上海中博進出口有限公司在收到貨物後______日內未將貨款結清,需賠償山西華夏果品飲料公司相當於總貨款______%的違約金。

八、賣方的違約責任: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如期交貨的,華夏果品飲料公司應提前通知上海中博進出口有限公司。如山西華夏果品飲料公司無故拖延交貨日期或所提交的貨物不符合規定標準,上海中博進出口有限公司有權拒絕收購,並要求華夏果品飲料公司賠償相當於總貨款______%的違約金。

九、爭議處理方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如本合同在履行中出現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貿易合同11

本合同於__年__月__日在__簽訂。

中國___公司(簡稱甲方)和_國___公司(簡稱乙方)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基礎上,同意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從__年__月份起至__年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產品__套(件),計總值__萬美元。

品號品名:

規格:

數量:

單價:

交貨日期: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目的口岸:

支付辦法:

包裝:

其他:

1.甲方每次交貨時,將出運的品名、規格、數量、金額、船名等在___小時前電告乙方。出運後,將全套正本貨運單據:全套潔淨裝船提單(正本__份,副本__份);發票(正本___份,副本___份);包裝單;產地證明書;質量檢驗證書,由甲方直接寄給乙方的議付銀行。同時,由甲方將上述單據的副本__份,分別寄給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__產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過__%。次品價格,雙方根據質量情況,另行協商確定。

3.其他條款根據中國_進出口總公司對_國出口商品合同規定。

第二條

乙方同意自__年__月起至__年__月底止,提供__機器__臺,準備裝置_臺,以及測試儀器__臺,附配件__套等,計總值__萬美元。(各種裝置的名稱、型號、臺數、價值齊全)

交貨期:

1.__機器,___年__月交貨。

2.__機器,___年__月交貨。

3.其他裝置,___年__月交貨。

目的口岸:

支付辦法:

包裝:

其他:乙方在發運裝置時,應先將發運的裝置型號、名稱、件數、金額、重量、體積等電告甲方。發運後,應將全套潔淨的裝船正本提單;發票;包裝單;產地證明書;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書;有關裝置詳細的技術圖紙和安裝、使用、操作等說明書寄送甲方。為便於甲方做好準備工作,乙方同意在___年__月底前,先將各機全套圖紙(包括基礎圖)寄交甲方。

第三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交_國___仲裁機構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同意後修改之。

第五條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各方應立即把上述情況的發生通知對方,說明情勢並預計持續時間的長短,以便對方採取相應措施。

第六條

本合同以中、_文書寫,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中國__公司代表

(簽字)

乙方:

_國__公司代表

(簽字)

見證人:

中國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簽字)

關於貿易合同12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1.本合同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訂立的,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2.合同條款:

①簽訂雙方商妥訂貨產品總值人民幣____元。其產品名稱的規格、質量、數量、單價、總值、交貨付款等詳如附表。

②產品及原材料檢驗方法;

③產品價格規定;

④產品的包裝方法及費用負擔;

⑤產品交貨方法及費用負擔;

⑥貨款及費用等結算方法;

⑦補充條款。

3.經濟責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須負下列責任:

①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同規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質論價,退貨貶值總值價款,不能利用的,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於延誤交貨時間,每天應償付需方千分之__的罰款。

②產品數量不符合規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數補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貨,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不能交貨的,應償付需方以不能交貨的貨款總值的百分之___的罰金。

③產品包裝不符合同規定: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應償付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的千分之__的罰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時,須負以下責任:

①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百分之__罰金。

②中途退貨,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商定,同意退貨的償付退貨部分貨款總值千分之__的罰金。

③未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術、資金、包裝物,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償付順延交貨產品總值每日千分之__的罰金;不能提供時,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④自提產品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供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千分之__罰金。

⑤未按規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以延期付款總額千分之__的罰金。

⑥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拒絕接貨,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3)產品價格:如需要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方能變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並報請鑑證機關備案。

(5)如因生產原料、生產裝置、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天與對方協商修訂調整,並報鑑證機關備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一方變更合同,對方有權拒絕收購,因此而不能執行合同應償付對方千分之___的罰金。

(6)確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影響執行合同或延期交貨,需提前__天通知對方,經有關機構證明,可酌情減免罰金。

4.執行合同中,發生爭議和糾紛,簽約雙方協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訴訟。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兩者選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供需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雙方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

供方單位(蓋章):_______需方單位(蓋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代理人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開戶行、帳號:_________開戶行、帳號:_______

關於貿易合同13

  (一)對外貿易行紀合同的概念

在對外貿易中,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用委託人的費用,為委託人辦理商品交易業務,並收取報酬的合同即對外貿易行紀合同。這是一種特殊的行紀合同,主要發生在對外貿易關係中。

目前我國在對外貿易中行之有效的外貿代理制,主要是外貿行紀制度。我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於1991年8月29日釋出的《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對對外貿易行紀合同設有規定,簽訂對外貿易行紀合同時應遵循上述法規的規定。

  (二)對外貿易行紀合同中委託人的義務與責任

對外貿易行紀合同的委託人都是從事對外貿易業務的組織。

①依法辦理委託進口或者出口商品的有關手續,並及時向行紀人提供委託進口或者出口商品的有關情況。

②未經行紀人同意,不得自行就合同條款對外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諾,不得自行與外商修改或者補充進出口合同。

③委託人同意的進口或者出口合同條款,不得就條款本身的缺陷所引起的損失向行紀人請求補償。

④按照委託協議進出口合同的規定及時向行紀人提供進口所需資金或者委託出口的商品。

⑤按照委託協議的規定,向行紀人支付約定的手續費,並償付行紀人為其墊付的費用、稅金及利息。

委託人違反行紀合同,導致行紀人違反進出口合同的,應當償付行紀人為其墊付的費用、稅金及利息,支付約定的手續費和違約金,承擔行紀人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委託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可免除其對行紀人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但委託人應當及時將不可抗力的事由及時通知行紀人並在合理期間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如果行紀人不能因此而免除對外商的責任,行紀人對外商承擔的責任由其自己承擔。

  (三)對外貿易行紀人的義務與責任

①行紀人應以自己的名義與外商簽訂、修改或者補充進出口合同,並及時將合同的副本送交委託人。

②行紀人在辦理受託事宜時,應當依據法律和行政法規,並符合國際慣例,維護委託人的利益。

③行紀人應向委託人提供受託商品的國際市場行情,及時報告受託事宜的進度及其他有關情況,並自行辦理履行進出口合同所需的各種手續。

④在外商違反進出口合同時,行紀人應當及時向外商索賠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行紀人違反行紀合同,致使違反進出口合同的,應賠償委託人因此所受的損失,並自行對外承擔一切責任。行紀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行紀合同的,可免除其對委託人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但行紀人應當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由及時通知委託人和外商,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如外商因不可抗力違反進出口合同的,應當免除行紀人對委託人的責任,但行紀人應當提供有關證明並及時通知委託人。

  (四)對外貿易行紀人與委託人的相互協助義務

如需對外索賠,委託人應當在索賠期限內向行紀人提交必要的索賠資料,行紀人應當按照進出口合同的規定對外索賠,並及時向委託人通報索賠情況,轉付索賠所得款項。因一方過錯導致未能對外索賠,其損失應由有過錯的一方負擔。如果行紀人在對外索賠中無過錯,則委託人無權向行紀人要求外商賠償金額以外的賠償。

如外商提出索賠,行紀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轉交外商提供的索賠資料,委託人應當根據行紀合同及時理賠。行紀人應當向委託人及時通報對外理賠情況。因一方的過錯導致未能對外理賠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行紀人因此而對外商承擔的責任。

在委託人提供費用及協助下,行紀人應當按進出口合同的規定,確定對外爭議的解決方式,由此產生的損失或利益由委託人承擔或享有。如果行紀人拒絕處理對外爭議,委託人有權要求行紀人賠償損失;委託人不提供處理對外爭議的費用及協助的,行紀人可以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處理對外爭議所產生的損失或利益由行紀人承擔或享有。

在外商對行紀人提起仲裁或訴訟時,行紀人應當依照行紀合同和進出口合同的規定及時對外交涉,並通知委託人。委託人應當協助行紀人收集證據,併為行紀人的交涉提供其他必要的支援和便利。

關於貿易合同14

合同編號:____日期:____簽約地點:____

賣方:____地址:____電報掛號:____

買方:____地址:____電報掛號:____

茲經買賣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條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___

5.總價:U.S.D.(大寫:)。

6.包裝:____________

7.裝運期:收到信用證後天。

8.裝運口岸和目的地:從____經____至____。

9.保險:____________

10.付款條件:_____________

(1)買方須於19__年__月__日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證開到賣方。信用證議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裝運期後,__天在__到期。

(2)買方須於簽約後即付定金____%。

11.裝船標記及交貨條件:貨運標記由賣方指定。

12.注意:開立信用證時請註明合同編號號碼。

13.備註:____

賣方:____買方:____

格式合同亦稱標準合同(StandardContract)。在國際貿易買賣中,由一個國際組織或外貿商業組織或律師事務所根據買賣合同應具有的基本內容而擬定的固定條文,即成固定格式的空白標準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才能成為有效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的約束力。____________

頒佈單位:國家工商管理局經濟合同司

頒佈日期:

關於貿易合同15

甲 方:__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________ (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 (以下簡稱賣方),根據下列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貨物名稱及規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質量和數量的保證

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貨物到目的港後的_____個月。

第三條 單位及數量

單位: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第四條 生產國別和製造廠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包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單價及總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條件

1.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若貨物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運前30天,按照第8條規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貨期、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等。賣方在發貨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及發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於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第八條 裝運口岸

裝運通知:賣方在裝貨結束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於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海運:全套潔淨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公司。

2.航空郵包:____________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3.發票5份,註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個裝運嘜頭,發票應分開,細節應根據合同辦理)。

4.由製造廠開出一式兩份的裝箱單。

5.由製造廠開出的數量和質量證書一份。

6.在裝運之後,立即通過電報/或信件將有關裝運之細節通知買方。此外,賣方在裝船後的10天內,要用空郵另寄兩份所有上述檔案,一份直接寄給收貨人,另一份直接寄給目的口岸________公司。

第十條 目的港及收貨人

第十一條 裝運期限

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 天。

第十二條 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淨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第十三條 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自理。

□由賣方投保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交貨條件

第十五條 索賠

在貨物到達目的口岸之後的90天內,若發現商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規定,則買方憑________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於保險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責任。貨到目的口岸之後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於質劣而出現損壞,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並憑________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為依據,提出索賠要求。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後1個月內未能答覆買方,則便視為賣方已接受要求。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製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後的14天內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簽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作為證據。賣方仍應負責採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若事故持續超過10個星期,則買方有權取消合同。

第十七條 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6條規定的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為0.5%,不足7天的天數按7天算。若賣方超過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儘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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