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學校學生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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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貿易學校學生考勤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貿易學校學生考勤制度

貿易學校學生考勤制度1

外語學院各類會議考勤制度規定

1、 本制度適用於外語學院所有在職教師、輔導員和行政人員。

2、 在職教職員工有義務按時參加學校、學院和各系在工作時間舉辦的'各類活動和會議,包括學校期初、期末大會,人事處及教務處的各類培訓,外語學院行政會議和科研例會,以及各系的各類會議。除特殊情況外,會議通知應提前釋出,並明確參會人員。

3、 教師因公、因病或因事不能參加會議,應提前履行正式請假手續(填寫請假申請並由院長或副院長批准)。若因故無法提前辦理手續,應先口頭請假並在事後及時補辦手續。因公請假需提交證明,因病請假需提交病假單。

4、 若無故不參加會議,或由他人代為簽到以及嚴重遲到早退者視作曠工。

5、 每年(1月-12月)各類會議累計請病假或事假超過三次(不含)者,本年度考核成績為基本合格。因產假、長病假、外出學習而缺席會議的教職工的年度考核參會要求按比例計算

6、 本規定從即日起執行。

貿易學校學生考勤制度2

關於考勤

學生不能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應當事先請假並獲得批准。未經批准而缺席者,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1、學生每學期必須按學校教學日曆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註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註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未經請假逾期兩週不註冊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2、學生上課以及規定參加的xx、體育活動等都要嚴格遵守考勤和考核制度,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請假未準,擅自缺席者,均以曠課處理(每天按實際授課時間計算)。

3、逢節假日學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離校返校,因故須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必須經學校批准,未經批准擅自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均以曠課論處。

4、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均按曠課處理。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內累計3次者,以曠課1學時論處。學生每學期累計曠課超過6學時者責令其書面檢查;曠課累計達12學時者,酌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曠課累計達25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對屢教不改,一學期曠課累計超過60學時者應予以退學;未請假離校連續兩週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應予以退學。(45分鐘為1學時)

5、學生因故請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關於病假,請病假須醫院出具證明,連同請假條交輔導員批准。6學時及以內的病假由學生遞交病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批准;8學時及以內的病假由學生遞交病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稽核後報學工主管審批;8學時以上的病假由學生遞交病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和學工主管稽核後報主管副院長審批。病假期滿,應在3個工作日向輔導員辦理銷假手續。關於事假,原則上不予批准。如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的事假,按以下規定辦理:6學時及以內的`事假由學生遞交請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批准;8學時及以內的事假由學生遞交請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稽核後報學工主管審批;8學時以上的事假由學生遞交請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和學工主管稽核後報教學副院長審批。請假期滿,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輔導員辦理銷假手續。

6、除患疾病或突發事故外,學生請假必須事先辦理手續,不得事後補假。考試一般不得請假,如確因特殊事故必須請假者,應提前2周提出書面申請,經輔導員、任課教師、主管副院長審批後,以緩考處理,否則以曠考論處。

7、學生在一個學期內,單門課程缺課(包括曠課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課)超過課程總課時1/3及以上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試,學生應參加補考,且成績上限以50分記;單門課程缺課(包括曠課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課)超過課程總課時1/2及以上者,該課程應重新學習。

8、學生上課考勤由任課教師記錄,其他必須參加活動的考勤由輔導員負責,所有考勤記錄交SQAHND教務統計儲存。按周公布學生考勤情況,並對違紀學生進行嚴肅處理。

關於課堂紀律

學生在課堂上應該認真聽講,不得做與課堂教學無關的事情,任課教師將詳細記載學生的課堂表現,對違紀學生將作出嚴肅處理。

1、在上課期間應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發出聲響影響教師授課和同學聽課的,任課教師有權對違紀學生作出相應處理。

2、在上課時間不得出現吃東西、睡覺、看課外雜誌等與課堂無關的行為,任課教師有權對違紀學生作出相應處理。

3、上課時應認真聽講,不得擅離自己座位和教室,確需離開應先舉手示意,獲得老師允許後方可離開。

4、學生應認真配合教師的教學,積極思考,踴躍回答教師提問。

5、學生有義務積極主動按時按量完成任課教師佈置的課業。

6、任課教師有權對嚴重影響課堂紀律的學生進行投訴,如SQAHND教務中心在一學期內接到3名及其以上的教師投訴同一名學生,該名學生將被給予留校檢視處分。

貿易學校學生考勤制度3

為加強校風建設,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同學們的學習時間,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考勤規定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凡早讀、正課、課間操、自習課、勞動及學校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均屬於考勤之列。

2、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的'學生,應辦理請假補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到校者作曠課論。上課鈴響後才進教室者視為遲到,在下課前擅離課堂(或現場)視為早退,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算曠課一節。

3、學生請病假,走讀生需家長證明,住校生應有校醫或醫院證明,2天以內報學生處批准。3天以上報分管領導批准。學生因病來不及請假者,由家長電話向班主任請假,並及時到學生處登記,在回校後當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請假批准後,所有假條存根及證明由班主任儲存。

4、學生無故半天不到校,班主任應和家長取得聯絡,超過1天報學生處備案協查。

二、考勤管理規定

每班設立考勤本,每節課(及學校安排的各項活動)由班長或班主任指定班幹部登記,學生考勤情況每週由學生處統計公佈一次。學期結束時,將學生考勤情況,填入學生成長檔案冊和學生成績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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