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貿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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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貿易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貿易合同

公司貿易合同1

合同編號: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鑑於乙方擁有現用於製造______的機器裝置,並願意將機器裝置賣給甲方;鑑於乙方同意購買甲方用乙方提供的機器裝置生產的______,以補償其機器裝置的價款;

鑑於甲方同意從乙方購買該項機器裝置;

鑑於甲方有意向乙方出售______,以償還乙方的機器裝置價款;

因此,考慮到本協議所述的前提和約定,甲、乙雙方特訂立此協議。

第一條 貿易內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用於生產的_____________型機械__________臺,以及各種其他輔助機械裝置,並同時提供各類機械裝置所必需的附配件及備用件,以及在生產過程中各種必需的測試儀器。具體的.各類機械裝置、測試儀器、附、配件、備用件之型號、名稱、規格、數量、價格、包裝、要求、交貨期限等,由雙方另行簽訂裝置進口合同,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甲方用乙方提供的機械裝置所生產的部分產品以及其他商品,或經雙方協商,用_____工廠生產的______商品來償付全部機械裝置的價款。具體的償付商品的名稱、數量、價格、交貨期限等,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償商品供貨合同,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裝置進口合同與補償商品供貨合同可合併為補償貿易購銷合同。

第二條 支付條件與方式

由甲乙雙方對開信用證,即由甲方分期開出以乙方為受益人的遠期信用證,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機械裝置的價款;乙方開出以甲方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證,支付補償商品的貨款。甲方用乙方支付補償商品的貨款來支付全部機械裝置的價款。當乙方支付的貨款不能相抵甲方所開的遠期信用證之金額時,其差額部分由乙方用預付貨款方式,在甲方所開的遠期信用證到期前匯付甲方,以使甲方能按時議付所開的遠期信用證。甲方所開的遠期信用證的按期付款,是基於乙方按規定開出限期信用證及按規定預付貨款。乙方保證按規定開出信用證及預付貨款。

第三條 償付期限

甲方用_____年_____個月,分月用商品償付全部機械裝置的價款。償還日期自第一批機械裝置到貨後約______個月後開始,原則上每月償還的金額是全部機械裝置價款的____分之____。甲方可以提前償還,但需在____個月前通知乙方。

在甲方用補償商品償還機械裝置價款期間,乙方應按本協議項下的有關補償商品合同的規定,開出以甲方為受益人的足額、限期、不可撤銷、可分割、可轉讓的信用證。

第四條 計價貨幣和作價標準

雙方商品均用_______幣計價。乙方提供的全部機械裝置及所有儀器、附件配件用_______幣作價,甲方提供的補償商品則按簽訂合同時甲方出口貨物的幣基價,以當時的幣對______幣在甲方用補償商品償還機械裝置價款期間,乙方應按本協議項下的有關補償商品合同的規定,開出以甲方為受益人的足額、限期、不可撤銷、可分割、可轉讓的信用證。的匯率折算為__________幣。

第五條 利息計算

甲方所開的遠期信用證及乙方所預付貨款的利息應由甲方負擔。雙方議定年利息為百分之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公司貿易合同2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1.本合同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訂立的,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2.合同條款:

①簽訂雙方商妥訂貨產品總值人民幣____元。其產品名稱的規格、質量、數量、單價、總值、交貨付款等詳如附表。

②產品及原材料檢驗方法;

③產品價格規定;

④產品的包裝方法及費用負擔;

⑤產品交貨方法及費用負擔;

⑥貨款及費用等結算方法;

⑦補充條款。

3.經濟責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須負下列責任:

①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同規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質論價,退貨貶值總值價款,不能利用的,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於延誤交貨時間,每天應償付需方千分之__的罰款。

②產品數量不符合規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數補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貨,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不能交貨的,應償付需方以不能交貨的貨款總值的百分之___的罰金。

③產品包裝不符合同規定: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應償付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的千分之__的罰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時,須負以下責任:

①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百分之__罰金。

②中途退貨,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商定,同意退貨的償付退貨部分貨款總值千分之__的'罰金。

③未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術、資金、包裝物,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償付順延交貨產品總值每日千分之__的罰金;不能提供時,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④自提產品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供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千分之__罰金。

⑤未按規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以延期付款總額千分之__的罰金。

⑥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拒絕接貨,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3)產品價格:如需要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方能變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並報請鑑證機關備案。

(5)如因生產原料、生產裝置、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天與對方協商修訂調整,並報鑑證機關備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一方變更合同,對方有權拒絕收購,因此而不能執行合同應償付對方千分之___的罰金。

(6)確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影響執行合同或延期交貨,需提前__天通知對方,經有關機構證明,可酌情減免罰金。

4.執行合同中,發生爭議和糾紛,簽約雙方協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訴訟。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兩者選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供需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雙方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

供方單位(蓋章):_______需方單位(蓋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代理人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開戶行、帳號:_________開戶行、帳號:_______

公司貿易合同3

合同號:______

__________(下稱賣方)為一方,__________(下稱買方)為另一方,於___年__月__日簽訂本協議書。

經同意:賣方出售、買方購買__________(下稱貨物),其數量、規格、價格詳見清單A、

茲同意如下:

1、本合同所列條 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餘一律無效。

2、買方須由賣方確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銷的、無追索權的、保兌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為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啟運後45天。信用證保兌費用由買方支付。

3、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2)發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4、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5、交貨:

(1)交貨期為___________;

(2)裝運港____________。

6、裝運條 件:

(1)應賣方之要求,買方於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

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2)買方可指定_____遠洋運輸代理公司作為其船運代理,並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方應分別於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吃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3)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儘快提交給賣方。

7、貨物裝船後,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8、買方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按金,金額為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為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啟運後30天。此按金作為買方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方不按第2條 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按金並寫信給買方告之理由。

9、買方須按本合同第2條 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0、適用規則和章程:

(1)裝運條 款: 見清單B;

(2)外輪在_____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C;

(3)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演算法則刊行於_____,_____應遵照_____頒佈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方負擔。

11、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

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12、賣方因自然的原因而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運、解僱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方之要求,應向買方掛號郵寄由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主管當局出具的證書。

(某一)

13、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方國家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訴方負責。

清單A

1、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貨物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由賣方定,買方同意溢短裝總額之5%)

4、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總值:U、S、D、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公噸價為_____總值按實際交貨數量而定)

6、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清單B

裝運條 款

1、合同規定的每批交貨日前20天,賣方應將合同號、數量、預定交貨期寫信告訴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2、每批貨物裝運前15天,買方應將: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號、載重噸位等須經賣方認可的專案以信件告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交貨。

3、買方將委託裝運港_____遠洋運輸公司作為其海運代理,買方承擔一切費用,買方將通過_____獲得該船進出裝運港口的所有簽證。

買方須於船抵裝運港10天之前,將該船詳情以信件告知賣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員人數、船員國籍、呼號、載重、吃水和總長等)。

4、船達裝運港,賣方不能及時裝貨,由此而引起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則由賣方承擔。

若15天裝運期滿而船未達裝運港,則自16天起的倉儲費和滯期費由買方承擔。

5、賣方保證1個工作日連續24小時每個艙口的裝貨率為_____公噸,滯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規定計算,_____遠洋運輸公司按外輪停靠_____港的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暫行規定,與買方直接進行結算。

6、貨裝完畢,賣方將合同號、品名、數量、載運船名和啟航日期以信件告知買方。

清單C

外輪停靠_____港裝卸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規定(附件略)。

賣方代表: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

買方代表: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公司貿易合同4

委託方:北京xxxx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編號:

代理方:北京鷹聯威諾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簽字地點: 北京 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託代理專案:貨運代理、進口報關

二、收付彙總金額:

預計每年約 15 萬美金

三、代理方開戶行:

開戶行:建設銀行北京通州運河支行 賬號:1100 xxxx 9234

戶名:北京xxxx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四、代理方服務事項:

負責辦理對外收付、辦理運輸(如需)、投保(如需)、購匯、結算和外匯核銷;貨物到港後,出港前負責貨物清關、並將貨物送至委託方指定的的地點。

五、委託方需支付的費用:

1、 進出口貨款:進口外匯金額相應的人民幣金額,或者收國外收貨人付的外幣貨款。

2、 國際運保費:貨物由出口地到進口地海關發生運輸和貨物保險費用 (外商支付運保費的無此項)

3、 進口稅款:貨物進口報關須繳納的相關稅款(免稅商品無此項)

4、 進口雜費:

1)進口清關費用:預計每票貨物人民幣1500元左右。

(結算時以報關公司實際收取的費用為準)

2)其他:如國內運輸、保險費等

5、 出口代理手續費:

按照每個合同出口金額相應人民幣0、08%收取代理手續費,最低收費600元。同一合同分批付款的,按上述比例收費。(或按照報價)。 6、 銀行財務費:按照銀行實際收費計算。

六、財務結算:

1、 進口業務,在國外賣方要求付款時,委託方應及時向上述第五項中的`“進口貨款”(按實際的銀行牌價預算),銀行財務費(預算額)及進口代理手續費,支付到代理方指定賬戶。代理方完成對外付款工作後及時向委託方開具進口結算髮票(美元匯率為結算當日銀行牌價匯率)並交付委託方。

2、 出口業務,國外買方付款代理方後,代理方應及時向上述第五項中的“進出口貨款”(按實際的銀行牌價預算),支付到委託方指定賬戶。並處理退稅相關事宜。

3、 在貨物進口到達北京機場或其他口岸海關之前,委託方應按代理方的付款指示將國際運保費(預算額),進口稅款(預算額),進口雜費(預算額)及時支付到上述代理方指定的賬戶,以便代理方及時辦理進口清關事宜。

4、 代理方將上述第四條規定的代理事項全部處理完畢後,根據進口專案發生的實際稅、費向委託方提供相應的憑證,並與委託方做財務結算。

七、責任劃分:

1、 鑑於代理方與委託方之間系委託合同關係,外貿合同(由委託方、代理方和國外賣方三方簽署)對國外賣方和委託方均有約束力。在外貿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和糾紛,代理方應協助委託方和國外賣方商議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可通過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2、 代理方在完成其代理事宜過程中,需要由委託方提供的材料及檔案,委託方應及時向代理方提供並保證提供材料的真實和有效性。若委託方未能及時按照上述第六項的規定向代理方支付相應款項或未能向代理方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和檔案而造成的額外費用(如清關不及時的罰款或其他滯納金等)或其他法律責任,由委託方自身承擔。若因代理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額外費用、損失或其他連帶法律責任,由代理方自身承擔。

3、 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未經委託方書面同意,代理方應:(1)除委託事項外,不得為委託方代理其他事項或以委託方名義允諾或解決其他事項;(2)對委託方提供的資料檔案等所有資訊應採取合理適當的保密措施,未經委託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代理事項之外的用途。

八、效力:

1、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中止或解除,均須經雙方同意並簽署書面意見,方為有效。凡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 本協議有效期為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一年,到期如雙方均未提出異議,本協議可自動延期一年,或雙方以本協議為範本簽訂新的委託代理協議。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保留一份,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託方(蓋章) 代理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地址:北京xx北苑155號主樓530 地址:

傳真:010-81xxx41 傳真:

電話:010-81xxx35 電話: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貿易合同5

甲方(供應商):

乙方(購買商):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迪泰元手機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提供產品的培訓、銷售方案及售後服務予乙方,乙方購買甲方的產品後,在沒有得到甲方的允許下,嚴禁串貨。

二、由雙方確認共同簽訂合約當日,乙方付人民幣3000000元整(大寫:叄佰萬元整)。日後如需售後服務維修,則運費由發貨方承擔。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1. 授予經營權──甲方只允許乙方進行單店經營(如需授權專利連鎖加盟,於後頁備註附加條款共商簽訂),乙方自主經營,甲方不加干涉及參與。

2. 培訓──由乙方交付訂金日起,甲方給與乙方人員培訓2天。

3. 技術支援和裝置維護

4. 甲方所提供的產品,乙方提出維護(更換)申請,並將需要維修(更換)的產品郵寄給甲方,甲方收到後三個工作日寄出維護(更換)裝置給予乙方。

5. 保密協議

為維護甲乙雙方及加盟商戶之利益,乙方及其人員除了正常從事商業經營之需要外,不可將甲方任何部份內容透露給他人、其它公司或團體,乙方須承認這個經營系統的.任何部份的機密性屬於甲方的專利。

四、甲方在三個月內給予乙方價保。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司蓋印) 公司代表:(簽署)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乙方:(公司蓋印) 公司代表:(簽署)

公司貿易合同6

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xxxxxx貿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作為本協議指定行政區域內的代理商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 特許代理產品名稱

二、 特許代理區域:

省 市 縣(區)

三、 甲方向乙方供貨價格(附產品價格表)

四、 甲方對乙方的銷量要求:

乙方首批進貨量為 萬元,年銷售目標約定 萬元。乙方每季度至少從甲方購進產品 萬元,否則甲方不承擔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並有權終止本協議。

五、 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權利

(1)有核定市場零售價和指導乙方給核定區域內下級代理商供貨價的權利。

(2)甲方有對乙方違反市場規範或損害甲方及甲方其它代理商權益行為的處置權利。

(3)有收集乙方市場調查、廣告宣傳材料、銷售工作總結的權力。

(4)指導促銷活動方案和召集必要的工作會議的權利。

(5)有對乙方銷售業績和相關工作進行檢查、督促、考核、處罰的權利。

2、甲方義務

(1)為維護乙方區域代理權益,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區域內的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乙方所代理權的產品。

(2)保障向乙方提供合格產品及包裝,並按時發貨。

(3)負責提供乙方正常銷售所需的相關檔案。

(4)每一個合作年度,乙方超額完成協議規定銷量總額要求時,甲方應給予乙方超額部分的獎勵。

(5)協助乙方對其銷售網路進行終端包裝和維護。

3、乙方權利

(1)享有本協議規定區域內所代理產品的獨家代理權利及要求甲方對此權力進行保護的權利。

(2)享有甲方貨源緊俏時優先供貨的權利。

(3)享有所代理產品改進意見反饋和新產品開發進度的知情權。

4、乙方義務

(1)全權維護甲方及甲方產品智慧財產權的合法權益。

(2)負責本區域內甲方產品保護情況的調查和上報,協助甲方做好產品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3)不得在本協議代理的區域外銷售產品,不得更換甲方包裝、商標或用其他廠商的.產品換上甲方的商標或包裝進行出售。

(4)負責代理區域內的通路建設,保證銷售點具有以下條件:設在相對繁華區域,交通便利,形象和檔次良好的商場,顯著位置,並素質較高的專櫃員。

(5)在甲方指導下,做好代理區域內的促銷活動和市場推廣工作。

(6)按甲方規定的市場指導零售價格制定代理區域內的零售價格,若價格上下幅度大於20%,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7)乙方聯絡電話、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甲方,如二個月內甲方無法按原聯絡方式聯絡到乙方,而乙方又未通知甲方新的聯絡方式,本協議自行作廢。

六、定貨及運輸約定

1、甲方在收到乙方訂貨單後,應及時向乙方發出確認訂貨通知,並在收到乙方相應貨款後按乙方指定地點發貨,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2、本協議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交納首批產品的定金 元,待乙方提貨時轉為貨款。

七、退換貨規定

乙方從甲方購貨後原則上不得要求退換貨,但若因甲方產品質量問題或因型號與訂貨單不符,乙方可自收貨日起15日內向甲方提出調換產品要求。但必須保證原產品完好、附件齊備、標籤和包裝不得損壞,運輸費用由乙方負責。

八、售後服務

1、售後服務原則上由乙方負責。

2、乙方所需售後服務的材料應以月訂單形式向甲方提出。

九、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自乙方執行第六條第(2)款之規定即自動生效,有效期壹年,至 年 月 日終止。若協議一方未履行協議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根據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由xx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xxxx貿易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 (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開戶行:

地址:

帳號:

電話:

公司貿易合同7

供方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

一、質量要求:根據國家標準部頒標準企業標準工貿協議標準生產和收購。產品質量由乙方負責檢驗,但甲方在生產和包裝過程中有權抽查質量。乙方交貨時,必須包裝完整,在質量保證期內的`儲存條件正常情況下,如因質量不合格或數量短少等問題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二、交貨日期:乙方須在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交貨。乙方負責將貨送至甲方指定倉庫。

三、結算方式:甲方需在交貨日前_________________日將貨款共計_________________元匯至乙方銀行帳戶。

雙方均應嚴格執行,乙方保證按時、按質、按量交貨,甲方保證按時付款,如無特殊情況,不得單方面擅自變更和撤銷。如需中途變更或撤銷,須於月日前書面通知對方,取得一至意見後方可生效。

四、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本合同甲方雙方各存正本一份,副本份,合同附表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供方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公司貿易合同8

合同編號:

本合約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市訂立,訂立合約雙方為:

___省電力公司(以下簡稱“供方”)

總辦事處設於_____市東風三路八號

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方”)

總辦事處設於_______市。

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後,確認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___電力系統向澳門供電。

茲訂立合約如後,雙方必須並同遵守履行其責任。

第一條 總則

第一款:本合約經___省及澳門地區有關當局核准並由雙方正式簽約之日起生效,合約總期限為貳拾貳年,即知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後續訂,為此,用電方最晚應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續訂。否則,供方不保證到期日後的連續供電。考慮在此期限內有不可預計的各種變化情況。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約的有關條 款時,

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修改後生效。

第二款:“供方”對“用方”所採用之“供電價目表”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一。

雙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價目表(一)及價目表(二)將適用於“用方”的供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其確定辦法(略)。

第三款:《供電執行細則》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二。

第四款:如本合約的條 文與附件一、附件二的內容有不符或矛盾時,應按下列

次序為取捨之準則:

(1)本合約。

(2)附件一(略)。

(3)附件二(略)。

第二條 供電

第一款:“供方”同意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向“用方”供電。雙方應遵守合約所訂明之供電價格、供電條件等規定。

____年至____年“供方”供應“用方”逐年的“基本限額功率”及“超限額功率”的最高值均受下列數值限制(略)。

第二款:每年10月31日前,“使用者”將交給“供方”次年分月預計最高功率值,該條最高功率值不應超過上表所列的規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該年最高功率值超過第一款表列的規定值時,須與“供方”協商確定。

年內每月實際取得“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不應低於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案(KVA)值的___%。計算由“用方”向“供方”支付價目表(一)的功率費時,“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亦按不低於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值的百分之___為限制。若“供方”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須對“用方”提出臨時減少功率,則該月的實際取用最高功率值,可按該月的表計實測記錄數值計收價目表(一)中的功率費。

第三款:上述電力“供方”以___萬伏___赫茲頻率供應“用方”。

在第一階段“供方”將由__萬伏變電站的___萬伏母線,以兩回___萬伏線路接至澳門北面變電站供電。該系統根據將來供電負荷增長的需要,得予以擴充。

第四款:供電質量標準及供電執行管理制度均應符合附件二《供電執行細則》之規定。

第三條 供電價目

第一款:供電價目以港元計算,“用方”應按月以 港元向“供方”支付電費。

第二款:雙方同意按第一條第二款附件一供電價目表及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計算和支付電費。

第四條 供電工程建設及執行維護

第一款:在合約有效期內為滿足對用方的供電,在___電力系統內的有關電力工程建設,其裝置及全部建設費均由供方負責。

第二款:由___市二十二萬伏變電站至澳門北面變電站的輸電線路的建設,在___市境內的建設費用由供方負責,在澳門境內的線路及全部變電裝置的建設費用由用方負責。

第三款:___市至澳門北面變電站的輸變電裝置的執行維護工作:____市境內的裝置由供方負責;澳門境內的裝置由用方負責。上述所指者按附件二《供電執行細則》執行。

第五條 供電之計量及發單結付

第一款:全部收費及校核儀表,均安裝於____市變電站的____萬伏線路出線端。

供電計量儀表由下列兩組儀表所組成:

(1)一級稱為收費用儀表,由供方供給,並屬供方所有。用方所耗用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值,將由此組儀表記錄,並據此發單收費。

(2)另一組稱為校核用儀表,由供方供給,並屬供方所有。以上儀表的校驗由供方負責,用方派人蔘加共同核定後,共同加封。

第二款:上述第一款所指的兩組計量儀表的組成及特點見附件二。

第三款:當任何收費電度表或收費最高功率(千伏安或千瓦)指示器停止記錄或被發現該月的計量記錄不正確,則應以校核儀表之計量記錄數作為收費之根據,直至缺陷校正後才恢復使用。若因電流或電壓回路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全部收費儀表及校核儀表均同時不正確記錄時,則雙方可參照裝於珠海變電站內的其他儀表及裝於澳門北面變電站之線路儀表進行推算後,協商確定收費所依據的數值。

第四款:若用方或供方對任何收費電度表或最高功率指示器的準確度有懷疑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派人員對該儀表進行校驗。當儀表的準確度超出±___%的極限時,即認為不準確,而用校核儀表之計量數作為收費根據。計量儀表之執行管理按附件二《供電執行細則》的規定進行。

第五款:

(1)供方於每月最後一天的上午抄錄上述全部電錶之讀數同時將最高功率(千伏安及千瓦)指示器之讀數攝影兩份,對方各執一份存案,抄讀表後,立即將指示器指標撥回零位。

(2)抄讀表時用方應派代表在場,並將抄讀表之數值簽字確認。

第六款:雙方將按本條之規定,由供方按月向用方發出收費收單,用方應在收

到收費帳單後的___天內,將應付之電費撥入廣東省電力公司指定的`專用帳戶內。

第七款:若由於任何原因,帳單上之帳目有差錯,則該帳目須經雙方同意而修改。

第六條 電力供應的中止或減少

第一款:供方應儘量保證對用方供電的可靠性。萬一供方電力系統發生故障而造成供電中斷時,供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儘速恢復供電,並按附件二《供電執行細則》的規定處理。

第二款:當供方或用方電力系統需進行預定的裝置停電檢修時,雙方將根據附件二《供電執行細則》之規定取得協商和作必要之安排後,按技術上需要的最短時間範圍內暫時停止或減少電力供應。

第三款:供方無需向用方負責第一款、第二款因電力供應中止或減少而導致之損失。

第七條 免除對引起損失、毀壞或不便之責任

第一款:若任何一方因無法抗拒之外力而受阻或推遲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條之責任時,受阻或推遲履行合約的一方對另一方遭受的損失不負賠償之責任。並且合約將在該段時間暫停。在引起受阻或推遲之原因停止後,合約應重新充分生效;若此種推遲超過十二個月,則任何一方可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此合約,隨後此合約便告終止。

第二款:上款所述的無法抗拒之外力,是指超出供方或用方的能力所能控制的災禍或其他任何偶然事件。

第八條 補償貿易方式的預付款項

第一款:用方同意因取用電力而向供方提供二億港幣的無息預付款項,作為___省電力系統向澳門供電的電力工程建設費用,合約正式簽訂後,用方應按下列年份及日期向供方支付。

本合約正式簽訂後一個月以內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_______萬港元

第二款:供方對用方所預付之無息款項以補償貿易的方式,從____年__月份開始,分____年,每年__萬元,分十二個月,在每月之電費結算中支付償還。

第三款:即使遇供電中斷的情況,本條第一、第二款仍繼續生效,並以港幣支付結算。

第九條 檔案的遞送

第一款:任何一方給予對方之通知及發給對方之帳單,以下述方式遞送為合格。給予供方之通知,須書寫供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供方在___市之註冊地址;給予用方之通知或帳單,須書寫用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用方的澳門之註冊地址。

第十條 解決爭執

第一款:凡有關執行本合約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款:倘雙方不能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獲得圓滿解決時,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適用中國法律解決爭端。

第十一條 文字

第一款:本合約之中文字、葡文字及英文字,於本合約之訂立及解釋有相等之確實性及有效性。

第二款:供方與用方相互間之書信及技術性檔案的來往,可使用中文或葡文,並附有英文譯本。

第十二條 合約正副本

第一款:本合約的中、葡、英文字各有正本二份,副本__份。供方和用方各執中、葡、英文字正本合約各一份,副本__份。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供方:中國_______省電力公司(蓋章)

用方:_________市電力有限公司(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件一供電價目表(略)

附件二供電執行細則(略)

公司貿易合同9

需方(甲方): 合同編號: 供方(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一、採購物資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三、交貨時間:

四、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五、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

七、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因合同引起的.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通過合肥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乙方在甲方的所有活動必須遵守甲方質量、安全、環境管理的有關規定。

十、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檔案,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訂立雙方各執一份備查(傳真件有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貨款兩清之後終止,未經合同訂立雙方書面同意不可撤消。

  甲 方: 乙 方:

  (蓋章)(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公司貿易合同10

________補償貿易裝置進口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在________協議基礎上籤訂,中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買方)向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購進______裝置,其交易條件如下:

一、商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

二、數量:賣方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合同附件一。

三、規格:賣方提供裝置質量、規格,有關技術資料,技術保證,圖紙,詳見合同附件二。

四、交貨後服務:賣方派遺有經驗的稱職的技術人員到買方裝置安裝、試車,進行指導。具體人數,技術服務範圍和待遇,詳見合同附件

三。

五、賣方對買方派遺來的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其培訓人數,培訓地點,培訓內容,詳見合同附件四。

六、價格:fob________(港口)________元。裝置總件和單證價格,詳見合同附件五。

七、包裝:根據商品的特點及運輸方式由賣方確定適當的包裝,嘜頭也由賣方自行設計。發貨後另行以函電通知買方。凡由於賣方對貨物

包裝不善,貨物在裝船前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時,賣方均應更換或賠償。

八、保險:由買方負責投保。

九、裝運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

十、裝運港:________。

十一、目的港:________。

十二、支付條件:本合同項下的支付,買方通過中國銀行________分行在裝置裝運15天前,開立以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________元即期信用證。

十三、單據:貨物裝船離港後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議付貨款。

(1)發貨票五份。

(2)清潔已裝船提單,空白背書,一式三份。

(3)品質、產地證明書兩份。裝運裝置船隻離港後五天內,賣方應航寄買方及卸貨港、中國對外貿易公司以上各項單據副本各一份。賣方還應隨船交付買方在目的'地的指定收貨人以上各項單據副本兩份。

十四、裝運:

(1)在開始裝運月份前20天,買方應以電報通知賣方當月裝運數量和裝貨船名。賣方應在接到買方上項電報通知五天內覆電買方。

(2)裝貨船到達裝運港五天前,買方應將裝貨船船名與國籍,預計到達裝港日期,裝運數量預先以電報通知賣方。裝貨船到達裝貨港18個小時前,買方應對上述內容發出正式通知。

(3)裝船結束後24小時內,賣方應以電報將合同號、商品名稱、裝貨船船名、收貨人、裝貨數量、目的港、發票金額、裝貨船離港日期通知買方。

十五、檢驗:

(1)賣方供應買方的“裝置”的製造,檢驗和試驗應按賣方國家現行標準規範進行。本合同生效一個月內,賣方應將本合同“裝置”的標準和規範一式六份和國家標準一式二份航寄買方,作為檢驗依據。

(2)賣方對其供應的全部“裝置”應進行檢驗和試驗,並向買方提交由製造廠或賣方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為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裝置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3)買方在裝貨船到達目的港後有權對貨物的數量和品質進行復檢,複檢費由買方負擔。如發現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不符,買方有權向賣方索賠。

(4)賣方供應的全部“裝置”的開箱檢驗應在工作現場進行,賣方有權自費派遣他們的檢驗人員到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方應在檢驗前一個月將開箱檢驗日期通知賣方,併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方便。在雙方合同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裝置”有缺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質量標準與本合同不符時,應作詳細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買方責任,此記錄即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如不屬買方原因,賣方檢驗人員不能參加開箱檢驗時,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如發現裝置有上述問題並屬賣方責任時,應委託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證明,以此作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方的檢驗費用。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如逾期,索賠立即成立。

賣方接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一個半月。如需重新制造的裝置或部件,其補交貨時間,屆時由雙方另議。

(5)在開箱檢驗中,由於買方的原因,發現裝置有損壞,通知賣方後,賣方應儘快補發,其費用由買方負擔。在檢驗中,如發現賣方提供的檢驗所需的標準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時,經與賣方協商,買方有權按照買方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十六、保證,賠償與處罰:

(1)如果裝置發現缺陷,買方必須在到貨後一年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

(2)賣方保證裝置質量、規格、技術資料、圖紙符合買方的說明。如買方未能按合同規定開立信用證,致使本合同部分或整批不能按時執行,對賣方造成了損失,買方應按本合同總值的1%向賣方交付罰金。如賣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部分或整批交貨,對買方造成了損失,則賣方應按本合同總值的1%向買方交付罰金。________號協議中的賠償與處罰規定也適用於本合同。

十七、不可抗力: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完成合同義務,買賣雙方按________協議規定辦理。

十八、解除合同:如果賣方遲交裝置超過6個月時,買方有權終止合同。撤銷全部定單,不論撤銷時貨物是否運用或財產權是否已轉移,在上述情況下,賣方應立即退還已付款項,買方對此概不負責。

十九、仲裁:有關本合同和本合同執行中所發生的爭議應通過簽約雙方友好協商加以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應將爭議提交仲裁解決,仲裁應在被告方所在國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一方負責。仲裁期間,除了在仲裁程序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應繼續執行。

二十、效力條款:本合同由雙方代表在________簽字,有關合同生效,終止及其它規定與________號“協議”規定相同。

中國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電掛:________________

公司貿易合同1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購買甲方商品:

第二條質量要求:甲方所出售的'商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

第三條驗收方法:乙方足額付給甲方貨款,甲方按

第一條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條違約責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按總貨值的_________%償付乙方違約金。收付定金的,甲方不能履行合同,雙倍償還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五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先自行協商或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解決不成時,按以下第項處理。

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

公司貿易合同12

原告楊林,男,1966年5月20日出生,漢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嶽塘區五里堆晏家塘115號。

委託代理人陳暉,女,1972年3月26日出生,漢族,長沙市人,住長沙市芙蓉區蔡鍔中路2號12棟2405房。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維多利廣場a座1803號。

法定代表人朱芙蓉,該公司總經理。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委託合同糾紛一案,於XX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由審判員過偉國擔任審判長、審判員雷達、人民陪審員 傅旭光參加的合議庭,於XX年9月1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謝豔輝擔任法庭記錄。原告楊林及其委託代理人陳暉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楊林訴稱:XX年7月10日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根據約定,原告於7月10日當天通過工商銀行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確認了與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並對原告開具了《授權書》,授權原告與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回到湘潭後,依合同和加盟經營的需要完成了全部籌備工作,包括依《授權書》通過代理人有償取得了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櫃審批手續後,卻突然接到步步高華隆店通知:被告正式通知步步高華隆店取消對原告的授權,並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詢問被告,被告承認了上述行為,卻沒有給原告終止加盟關係的理由。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並負擔本案的訴訟費。

原告楊林為支援其訴訟請求,向法庭提交以下證據:

1、 被告單位註冊登記資料,證實被告主體資格;

2、XX年7月10日原、被告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證實原、被告之間的加盟合作關係;

3、被告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證實原告匯款的依據;

4、工商銀行匯款單,證實原告依證據2的約定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

5、XX年7月10日被告出具的《收款收據》,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

6、被告開具的《授權書》,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確定了加盟經營的位置;

7、原告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百貨專櫃合同新籤審批表》,證實原告依證據2、6已經完成了基本籌備工作;

8、被告開具的另一份《授權書》,證實被告無故終止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又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書面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個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原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要求不符合實際。答辯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

被告沒有向法庭提交證據材料。

以上證據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沒有到庭質證,因被告在向法庭提交的書面答辯意見中認可原告陳述的事實經過,因此本院對上述證據1-8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予以確認。

根據以上認定的證據,以及原告的陳述和被告的'書面答辯意見,本院認定以下事實:

XX年7月10日,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一份,原告依《確認單》之規定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隨即被告對原告又開具了《授權書》。原告持被告公司的《授權書》辦理了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櫃審批手續。但此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原告,被告又下了另外一份《授權書》給另一加盟商,終止了原告所持有的《授權書》的法律效力。經原告到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核實,瞭解到被告在沒有和原告解除加盟關係的前提下,單方取消了對原告的授權,終止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重新對另一加盟商出具了《授權書》,原告對此向被告提出異議,但被告拒不理睬。原告遂於XX年7月31日向本院起訴,提出如訴稱之請求。

本院認為,XX年7月10日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雖然沒有標明合同的名稱,但該《確認單》能確定當事人名稱、標的和數量,具備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同時《確認單》是被告一方預先擬定的合同條款,原告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確認單》可以認定為格式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承諾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該合同應該認定為生效合同;原告按合同約定支付了100 000元,被告認可了雙方的加盟關係,且原告為履行合同完成了基本準備工作,應當認定為要約不得撤銷;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個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與本案實際情況不符,被告的辯解意見本院不予採信;《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條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條件下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被告未提供證據證實存在上述五種情形情況的存在。第九十六條規定,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被告辯稱其依據《確認單》中的約定,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經本院審查,《確認單》中對此約定的內容為:“在簽訂此合作確認單後一個月,被告若無法與原告確認最終合作事宜,則無條件全額無息退還首批貨款給原告。”該條款是被告免除其責任、加重原告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該條款與《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相悖,該條款為無效條款,對原告沒有約束力,故對被告該辯解意見本院不予採信。被告無正當理由終止加盟合作關係、撤銷授權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原告請求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並負擔本案訴訟費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援。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雙方於XX年7月10日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為格式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繼續履行合同。

案件受理費100元,由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過 偉 國

審 判 員 雷 達

人民陪審員 傅 旭 光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代理書記員 xxx

公司貿易合同13

甲方 (單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 (個人)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 年______ 月___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試用期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

第九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後關於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洩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款、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原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並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並按原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三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原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後,亦不得在 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但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後為甲方工作期限在 年以內發生的,應賠償甲方有關的費用。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蓋章)

鑑證時間: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續訂合同終止日期為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續訂合同終止日期為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貿易合同1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鑑於甲方在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 %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並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准。鑑於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 %股權。鑑於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 %股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

1、甲方同意將其在公司所持股權,即公司註冊資本的 %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購買的股權,包括該股權項下所有的附帶權益及權利,且上述股權未設定任何(包括但不限於)留置權、抵押權及其他

第三者權益或主張。

3、協議生效之後,甲方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及債權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義務。

第二條 股權轉讓價格及價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 元將其在公司擁有的 %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甲方: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剩餘的價款 元。

第三條 甲方保證

1、甲方為本協議 第一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作為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3、保證所與本次轉讓股權有關的活動中所提及的檔案完整、真實、且合法有效;

4、保證轉讓的股權完整,未設定任何擔保、抵押及其他

第三方權益;

5、保證其主體資格合法,有出讓股權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6、保證因涉及股權交割日前的事實而產生的訴訟或仲裁由出讓方承擔。

第四條 費用負擔雙方同意辦理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 方承擔。

第五條 盈虧分擔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檔案。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權比例依法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公司、公證處各執__________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讓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貿易合同15

編號:

甲方: 乙方:

經濟型別:私營企業 文化程度: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委託代理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郵遞區號: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 一 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 固定 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 日,其中包括試用期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本合同終止日期 20xx 年 12月 31 日。

以完成終止勞動合同。如雙方要繼續保持勞動關係,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 二 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門店,擔任 崗位工作。在合同期間內,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確需調整乙方工種的,應與乙方協商,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應服從甲方變更。

第 三 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 廣州市天河區天河路萬菱匯B1105號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 四 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定時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 五 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 六 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

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 七 條 乙方依法享有婚假,產假,喪假,帶薪年假等,甲方在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四. 勞動報酬

第 八 條 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第 九 條 甲方應當自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計發給乙方工資。

工資採取下列( 1 )種形式發放:

1.實行計時工資制。每月工資為人民幣元。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為不低於人民幣 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按甲方確定並事先向乙方公佈的計件定額和計件單價執行。據此計算的月工資不得低於本地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 十 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應當向乙方列明工資清單。甲方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給乙方。

第 十一 條 甲方可根據乙方技術水準,熟練程度的提高,貢獻大小及企業生產經營的變化適時調整工資水準。乙方的勞動報酬隨職務崗位的變化而改變。

五. 社會保險

第 十二 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有關部門關於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 十三 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執行。

第 十四 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 十五 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團體意外保險一份。

六. 勞動紀律

第 十六 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

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

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 十七 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委處分,直至解除合同。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 十八 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的內容。

第 十九 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 二十 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離職,乙方要提前打招呼(提前10天辦理好離職手續)或店裡及時找到店員方可提前離職。否則按曠工處罰。乙方上崗,試用期四天,試用期沒有工資沒有提成。新營業員經錄用店長通過其個人表現和對店裡做出的業績原試用期三天對其工資和提成作以申報,並給予補發。

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和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

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同一疾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2.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4.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 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協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

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一) 乙方依照第二十六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甲方依照第十九條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甲方依照第二十二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 甲方依照本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 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 依照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

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賠償金:

1、 甲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 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費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甲方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乙方加付賠償金。

3、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甲方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乙方加付賠償金。

第三十二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

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甲方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三十三條 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損害後果和責任大小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

招接收費,按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

九、保密協議

第三十六條 乙方於受僱期間,其所產生或創作之概念、發現、發明、改良、公式、程式、程式原始碼、系統分析及部署資料、系統底層架構、製作技術、著作等,均歸甲方所有,如為著作,應以甲方為著作人,相關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等,皆歸甲方自始擁有。

第三十七條 甲方就前條各項權利須於國內外註冊、登記之必要時,乙方應無條件配合提出相關之證件、文書與作品說明等,以完成各項權利之登記、註冊之手續。

第三十八條 甲方各項著作,及各種相關之技術、產品、規格、經營策略及企劃與相關之經營資料、行銷企劃、客戶名單等之開發及撰擬,其尚未公開或具備營業上競爭優勢之營業祕密,非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洩漏、告知、交付或轉移予第三人,或對外發表或為自己或第三人使用、利用該營業祕密,並於乙方離職後二年內仍適用之。

第三十九條 營業祕密為與甲方業務相關之各種口頭、書面表示有「機密」或雖未標示,但依甲方規章或一般商業習慣,應被視為機密之物件、資訊,及乙方依約或法令對第

三人負有保密責任之第三人之營業祕密亦屬之。

第四十條 乙方應於簽訂《勞動合同》時即告知其在簽約之前所擁有或創作之各項發明、專利、著作,以及其對他人依法令或合同所應負之保密義務,於受僱期間如有任何前述第三十六條之各項權利之產生或創作時,亦應立即告知甲方。

第四十一條 乙方同意受僱期間於職務上所為之一切創作,均應承諾是由其自行創作,絕不抄襲或仿製或以任何方式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專利權、營業祕密與智慧財產權。

第四十二條 乙方違反智慧財產權與保密義務及其他相關規定,甲方得終止《勞動合同》,乙方

除應付其最近一年年薪資總額之二倍為懲罰性違約金外(上開違約金總額低於人民幣十萬元時,以人民幣十萬元計)並應賠償甲方所受之損害及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若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過失,並書面檢討達三次以上(含三次),甲方有權終止解除本合同,且甲方不用向乙方支付任何經濟賠償。

十一、其 他

第四十三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 (蓋章) 鑑證員: (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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