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的加班時間怎樣理解? 勞動法 2017-05-24 一、《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二、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規定了全日制勞動者,一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超過8小時計算加班時間。 我們公司正常上班時間一天七小時,一週五天。老闆說加班時間按月結算。所以每週欠9小時,每月欠36小時。也就是每月額外工作36小時後才算作加班時間。如果想要調休一天,就是月加班43小時。請問合理嗎 相關文章 勞動法上班時間怎麼解釋? 用調休時間沖掉加班時間是否違反勞動法? 評論:[勞動法-加班]休息時間培訓算加班嗎? 勞動法關於加班時間與加班費 誰知道加班小時費怎麼算?勞動法是怎麼規定的? 評論:[勞動法]每週40小時工作時間如何理解? 勞動法的上班時間究竟怎麼規定的? 勞動法加班時間規定 勞動法規定加班時間 一天加班超過3小時但給加班費算違反勞動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