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入職時易產生的勞動法律問題(真實案例)

來源:果殼範文吧 2.89W

這裡給大家分享一個真實案例,是我們日常工作當中經常發生,卻一直被我們忽略,但是對於公司又會產生嚴重影響的一個工作細節問題。

如何避免入職時易產生的勞動法律問題(真實案例)

公司在2014年2月份入職了一位“財務總監”,此人我們已經跟蹤聯絡近3個月,年前他一直都是在職,給我們的回覆是年初可以來司報到,那邊已經工作交接完成,按照正常的流程,我司在2月份給他辦理了入職手續並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在辦理入職手續當天,他和我司負責辦理入離職的同事說,離職證明需要過幾天才能夠給我們,因為是公司高管,也是公司極為重要的一個崗位,只要新員工承諾後續會補交到我們這邊,一般是不會因為這個原因而不給予辦理入職的,所以很正常的辦理了入職。

在工作到第5天的時候,在一次老闆與新入職“財務總監”談話的過程中發現,此人並未與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而是利用他的休假期來到我們公司這邊上班,如果覺得我們這邊各方面還不錯,他可能與原公司交涉去解除合同,如果覺得不合適,繼續回原公司工作。

當然,公司知道此事後,自然與他解除了勞動合同,暫時並未發生重要糾紛,但此事對公司的影響是極為巨大的.,第一、“財務總監”是公司極為重要的崗位,涉及到公司許多財務機密資訊;第二、新入職“財務總監”已與原“財務總監”進行工作交接,目前又要重新穩定原“財務總監”情緒,繼續做好工作,讓公司領導非常被動;第三、又要重新開展招聘工作,需要延長招聘交期。

這件事情發生後,公司領導對於我們人力資源的工作進行了嚴厲的批評,內部也開展了自我批評會議,並總結瞭如何儘量避免發生類似事件的一些方法,具體如下:

1、責任歸屬:誰招聘誰負責。

2、新入職員工能及時提供《離職證明》的,招聘部協助人事部嚴格稽核《離職證明》,確保其真實性。如有疑問,招聘部做近調核實。

3、新入職員工未能及時提供《離職證明》的,入職時須簽定《離職申明》。

4、如能補交《離職證明》者,須在5個工作日內補交離職證明來替換《離職申明》,人事部跟進;如不能提供《離職證明》者,招聘部做近調核實。

5、對於入職時未能及時提供《離職證明》的經理級以上人員,以及重要核心崗位人員,招聘部須做入職前調查,確保新員工已與上家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方可給予辦理入職手續。

這裡強調了兩點:對於高層以及核心崗位,入職前3天內必須再次對最近這家公司進行背景調查;未能提交《離職證明》的,都必須簽訂公司內部的《離職申明》,並簽字按手印;

這是公司近期實實在在發生的事情,不知道其他同行有沒有遇到過類似事件?有沒有更好的解決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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