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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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金融公司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金融公司管理制度

金融公司管理制度1

一、考勤制度

1.所有員工必須自覺執行上下班制度,遲到或早退,第一次樂捐20元作為成長基金,第二次50元並在薪資里扣除相應罰金,以此類推累計疊加,其團隊主管負連帶責任50%;9:30以後點卡啊視為請假半天,扣除半天基本公司,並繳納相應罰金;12:00以後打卡視為曠工一天,按曠工制度處理;下午17:30以前打卡視為早退。

2.曠工:未說明原因或未請假者,曠工一天罰三天基本工資,當月發生三次者,扣除正月工資;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直至開除。

3.月底合計考勤無打卡記錄,若無假條,無補籤卡,則算沒出勤,按曠工制度處理。

二、請假制度

1.事假:公司員工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需提前申請,並填寫《員工請假審批單》待部門主管和綜合部主管批准後方可執行,如遇部門主管不在崗,交由總監批准,事假一天扣除當天基本工資。

2.病假:公司員工如因病需請假應提前通知部門主管和綜合部主管,在回公司後提交醫院檢查證明銷假,正常病假一天扣除當天基本工資。

3.上述內容不論是休班或請假需提前一天以電話或口頭的形式告知主管,以便於考勤的記錄,不接受簡訊請假。

三、外出制度

1.外出制度是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離開公司辦理公司相關業務。

2.員工外出前,應經負責人通知並填寫《外出登記表》,註明外出時間、外出事由等資訊方可外出。

3.員工應合理安排外出工作時間,如能預計返回時間,在備註欄註明,預計返回時間應設定在下班時間之前。如不能預計返回時間,在備註欄註明“不確定”。返回工作崗位是在“返回時間”處簽到。

4.預計外出後因工作需要或有其他合理原因不返回的,需提前告知團隊負責人。

5.員工外出工作按計劃完成後,應實時返回公司,不得繞道、逗留或直接回家等,不能做與工作無關的私事。

6.員工外出工作時需穿工裝,佩戴工作證,保持手機暢通。

7.員工未填寫而擅自離崗的,一經發現則按曠工處理。

8.員工在外出工作中違反規定,發生溜班或早退行為的,按考勤管理規定相關條款處罰。

9. 《外出登記表》應由本人填寫和簽名,不得代簽。

10.公司行政部是員工外出工作的監督部門,對員工的出入具有要求、監督等管理職能,同時各部門負責人對於本部門員工有同上義務與責任。

四、《未打卡補籤申請表》填寫須知

凡因工作需要外出不能按時打卡的員工,由公司行政前臺提供此申請表,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綜合部作為考勤依據,限兩日內提交,若沒有按時提交一律按曠工處理。申請表的適用範圍:

1.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的;

2.因考勤機故障、員工指紋出現問題無法識別等情況;

3.如出現下班忘記打卡,需在申請表上提供證明人提交。如當月此情況超過3次,且其部門主管確認該員工當日出勤,自第4次未打卡記錄起,直接按照曠工一天處理。

4.凡對考勤記錄弄虛作假(包括部門負責人虛假簽單)一經查實相關人員各樂捐100元。

五、入離職制度

(一)入職

1.經面試、複試合格後仔細填寫金巖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員工登記表,轉角辦公室入檔,不得有遺漏的內容,並交納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二張,身份證影印件一張,學歷證書一張,工商銀行工資卡影印件一張。

2.新員工入職,要有一個簡單的歡迎儀式,做一個自我介紹,和老員工有一個基本的`認識。

3.所有員工必須接受公司安排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分配團隊,並配備與工作相關的資料及證件。

(二)離職

試用期內:

1.凡自動辭職的員工,須提前3天提交書面申請,否則不計發當月薪酬。

2.凡被公司解僱的員工,只激發截止日期薪酬,如因違紀被辭退的員工,公司需追究其經濟損失及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試用期後:

1.凡提出辭職的員工,須提前10天提交離職申請單(主管級員工提前1個月),經公司批准,並將本職工作交接完畢後方可辭職。公司計發截止日薪金(於下個月15日發薪日計發),如員工違紀、曠工或不辭而別,當月薪金不計發。

2.凡被公司解僱的員工,只計發截止日的薪金,如因違紀被辭退的員工,公司需追究造成的經濟損失及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3.凡屬於正常離職員工在離職時交回公司內部所有資料以及物品,如有丟失按公司規定扣除相應罰金。辭職時需上交所有公司配備的資料檔案,如不上交或資料不全,在工資里扣除相關費用。

六、辦公室管理制度

1.不得利用公司設施、電話等進行個人業務活動,特別是公話私打發現一次樂捐10元。

2.公司辦公區內禁止吸菸,發現一次樂捐20元(特殊區域除外)

3.辦公桌面禁止擺放於工作無關物品,辦公用品要擺放整齊,保持辦公桌面及座位周邊衛生的清潔,下班時將辦公物品收起,桌面不得有任何雜物。

4.不得帶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工作場所,若有外來推銷人員來辦公室,不得私自帶勁辦公室影響他人正常工作。

5.員工不得對外洩露公司的工作機密和客戶情況,如有違反立即辭退。

6.不向他人打聽工資收入及各項福利待遇,一經發現詢問和回答者各罰款50元。

7.為樹立企業形象,發揚團隊精神,工作時間公司員工應保持衣服乾淨整潔,不執行者樂捐10元。

8.不準在上班時間瀏覽與業務無關的網頁、看電影、打遊戲,違者一次樂捐10元。

9.在公司工作時間睡覺、嬉戲、高聲喧譁、打鬧、看與工作無關的讀物,造成影響處以20-50元罰款。

10.會議要準時到達,在會議期間參會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座位,務必認真參會,積極發言,中途無特殊情況離開者當眾樂捐20元。

11.會議期間手機要關閉或靜音,開會時手機響鈴樂捐10元。

12.所有員工在職責範圍內保管的產品丟失或損毀,有關責任人按產品零售價1.5倍賠償。

13.業務人員每天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要按時填寫上交,10:00之前交給團隊長處,不交或漏交左俯臥撐50個。

金融公司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本規則乃依據人事管理規章之規定,訂定員工之薪資結構與給付原則,並將升遷、獎懲等辦法共同訂定之。

第二條 薪資決定的原則

員工薪資比例,應考慮社會的薪資水準、公司的支付能力、本人的工作能力、年齡、盡責態度、年資及物價指數變化等原則下,而訂定之。

第三條 薪資包括基準內薪資及基準外薪資兩大部份。

第四條 支付期限

薪資之計算期間,乃自上個月20日開始至該月21日為止之薪資,並於每月25日給付薪資。

第五條 薪資之非常給付

員工結婚、生子、死亡或疾病、受意外災害時,可不依前條之規定,由員工提出書面申請,提前支付薪資。但薪資給付以已執勤之薪資為基準。

第六條 薪資的給付型態為月薪制。

(一)員工申請年度有薪休假及特別休假時,公司得依規定給付相等之薪資。

(二)員工請假時,則下列計算方式直接由薪資中扣除:

[(基本薪資+附加薪資)′請假日數]/一個月平均上班日數

(三)員工遲到、早退及私自外出時,則依下列計算方式,直9接由薪資中扣除。但缺勤時間未超過30分鐘者,則不9扣薪。

[(基本薪資+附加薪資)′遲到、早退私自外出總時數]/ 一個月平均上班日數

(四)主管階級在第3項及第4項之請假時,薪資扣除額最多以3日為限。

第七條 中途進入、退出公司的薪資計算

薪資計算期間進入公司服務或離開公司時,得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基準內薪資+基準外薪資的交通津貼)′上班日數/每個月規定平均勤務時間

第八條 薪資的'支付方法及扣除

(一)薪資之支付,通常以現金直接發放給員工本人。

(二)經由員工提出書面申請後,亦可將薪資直接匯入員工之銀行帳戶內。

(三)但薪資所得稅及勞保費用,則直接從薪資中扣除。

第九條 平均薪資

(一)依據人事管理規章之規定,平均薪資之計算方法如下:

平均薪資=前三個月內平均薪資總額(基準內薪資+基準外薪資)/前三個月內之平均勤務日數

(二)平均薪資之計算,不含臨時性的薪資及獎金。

第十條 休業津貼

(一)公司因經營不善或受社會經濟變化之影響,不得不暫時休業時,得於休業期間給付員工之休業津貼。

(二)休業津貼則依平均薪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給員工。

第十一條 無工作經驗者的起薪支付方法

無工作經驗之員工薪資,除參考基準內薪資之計算外,並與同業間之薪資比較後決定。

第十二條 中途採用者的起薪

(一)中途任用之員工,其薪資計算除依第11條規定外,對於員工任職前之經歷及年齡,則依職能資格等級來區分。

(二)若為單純的勞務之勤務時,不論其學歷及經歷,而給予其職能等級第1等之職務。

第十三條 未經公司同意就職者,不給付薪資。

第二章 基準內薪資

第十四條 基本薪資

基本薪資是由年齡薪資、年資薪資及職能薪資所構成,其標準如下:

(一)年齡薪資 第15條(年齡薪資參考表)

(二)年資薪資 第16條(年資薪資參考表)

(三)職能薪資 第17條(職能薪資參考表)

學 歷 別

職能資格等級

總 合 職

定 型 職

中學畢業

1等14級


9,050

高中畢業

1等24級

11,250

10,050

二、三、五專畢

1等34級

12,500

11,050

大學畢

1等22級

14,125

12,875

第十五條 年齡薪資

年齡薪資以15歲為基準年齡,每月以給付肆仟元之薪資為基準,每增加一歲則按下列標準給付。

16-25 壹佰貳拾元

26-35 壹佰伍拾元

36-45 壹佰元

46-50 陸拾元

50歲以上之年齡薪資則以捌仟元為基準。

第十六條 年資薪資

凡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以上者,可按下列標準給付年資薪資

1-15年 壹佰元

16-30年 陸拾元

31年以上 肆拾元

第十七條 職能薪資

(一)職位包括總合職及定型職兩種。

(二)“總合職”的職能分類分成下列8種等級,並依據職能等級分類給付薪資。

(三)“定型職”的職能分類分成下列四種等級,並依據等級分類給付薪資。

(四)職能資格等級需經由人事科評定後,依評定之標準劃分員工最低等級、級職薪資及升等,其評定標準如下:

第十八條 附加薪資

(略)

第十九條 職務津貼

各級主管之職位別,得依下列規定給付津貼。但主管因晉升(降級)時所發生之異動,其薪資計算則依第7條之規定處理,並採取按日計算。

(一)總經理 14,000元-16,500元

(二)副總經理 11,200元-14,000元

(三)部門經理 8.800元-11,200元

(四)部門副經理 6,200元- 8,800元

(五)主任 3,800元- 6,200元

第二十條 特別津貼

對於職務困難度高、責任艱鉅以及有特殊技能之員工,公司得視其工作困難程度,給付特別津貼。

第二十一條 扶養津貼

有扶養家屬義務之員工,得依規定申請辦理扶養津貼。但扶養人最多不得超過5人。

(一)配偶 1,000元

(二)直系親屬六十歲以上者 400元

(三)直系親屬及弟妹未滿18歲者 400元

第三章 基準外薪資

第二十二條 時間外勤務津貼

員工因業務上需要而必須在勤務時間外繼續完成業務時,公司得依員工加班時數依下列計算方式給予時間外勤務津貼:

基本薪資+附加薪資/ 一個月規定平均上班時數′1.30

第二十三條 假日出勤津貼

假日出勤津貼之計算同前條之規定辦理.但隔日補休者,則不給付該項津貼。

第二十四條 深夜勤務津貼

深夜勤務時間乃自晚上十時至翌日清晨五時為止之勤務,其津貼之計算,同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管理階層之主管不得申請時間外勤務、休假日出勤及深夜勤務津貼。

第四章 調薪及升遷

第二十六條 調薪

公司視業務成長率及員工之績效成績及貢獻度,在每年12月31日起實施調薪。

第二十七條 定期調薪的內容

(一)定期調薪包括自動調薪及核定調薪兩部分。

(二)自動調薪乃調整基本薪資中的年齡薪資(依第十五條之規定)及年資薪資(依第十六條之規定)

(三)核定調薪乃調整基本薪資中之職能薪資(依第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第五章 獎 金

第二十八條 獎金的支付

公司視業績的成長情況,在每年7月(上期)及12月(下期)根據人事科及各單位主管評估在職員工之勤務考績、出勤率及貢獻程度後,決定獎金髮放之標準。

第二十九條 獎金計算期間

(一)上期(7月)獎金之計算期間,乃自去年10月21日開始至本年度4月20日止,並與七月份之薪資一併發放。

(二)下期(12月)獎金之計算期間,乃至本年度4月21日開始至10月20日止,並與十二月份之薪資一併發放。

第三十條 附則

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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