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農場在農業技術推廣中的作用論文

來源:果殼範文吧 2.01W

摘 要:在我國家庭農場是一種新型的農業生產形式,本意上是指歐美等國家以家庭成員構成主要勞動力的農業生產形式。隨著我國農業現代化生產水平的提高,國內一些具有大量耕地資源的種植戶也開始向家庭農場的形式轉變,逐漸擺脫傳統農業種植觀念,形成農業規模化、機械化、集約化和商品化的生產格局。基於此,結合國外家庭農場在農業技術推廣中的作用,分析我國家庭農場在發展中遇到的一些問題,並提出相應的解決策略。

家庭農場在農業技術推廣中的作用論文

關鍵詞:農業技術;家庭農場;技術推廣;農業種植

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城鄉二元化社會體制逐漸消失,城市化程序速度逐漸加快,農村人口與城鎮人口在數量上產生了重要變換。2011年的人口普查資料顯示,我國的城鎮人口首次超過了農村人口,達到總人口數量的51.27%,中國開始向城市化程序持續快速邁進[1]。 農業不僅是我國的重要產業構成部分,更是糧食安全的保障,但隨著社會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村人口中的新生代部分從事農業生產的越來越少,大量湧入城市從事第二、三產業的工作,預計在未來的10~20 a就會產生農業生產斷層[2]。 因此,如何確保我國的農業生產勞動力已經成了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我國是一個農耕歷史悠久的國家。在建國以後,由於將發展經濟作為主要的國家目標,重視工業現代化建設和城市化發展,忽略了農村和農業生產人口的社會財富分配,這是造成農業勞動力流失的主要問題[3]。 我國的農業生產長期以來是以農村家庭為單位的,可以將這作為一個突破點,對現有的農業生產模式進行調整。家庭農場是以家庭成員為主要組成的一種農業生產形勢,但相對於我國傳統的家庭農業生產而言,具有規模化、機械化、集約化和商品化的優勢[4]。它將農業生產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體系,農產品從種植到市場,家庭農場實現了更好的附加值提升。 家庭農場在我國具有很好的發展前景,不僅有利於國家對農民這一職業的肯定,也有利於對農業種植技術的引導和培養,在農業人口不斷流失的情況下,必然會成為我國農業技術推廣和應用的主要領域[5]。

1 家庭農場的現狀分析

國外家庭農場存在的時間較長、模式成熟,尤其是在發達國家中更符合現代化農業的特徵。從家庭農場的規模來說,一般可以劃分為大型、中型和小型。美國、加拿大等國家一般以大型家庭農場為主,歐洲國家如英國、法國等以中型家庭農場為主,亞洲國家中日本、韓國主要以小型農場為主。不難看出,家庭農場的大小規模與國土農耕面積有密切的關係。 在我國,家庭農場還只是概念性的,並沒有形成與發達國家同等的規模和形式,尤其是對現代化農業的駕馭能力方面。 20世紀90年代之前,我國的城鄉二元化體制作用還很明顯,尤其是在戶籍制度的約束下,大部分農村勞動力是“世襲制”產生的.,除了打工、種地之外沒有其他的勞動力輸出渠道。但隨著我國戶籍制度改革和教育體制的改革,大部分農村新生代通過升學的途徑留在了城市,造成了農業生產大面積斷層。 現實中,討論的在國內具有“家庭農場”性質的團體,大多是原本的種植大戶。2013年,我國出臺檔案將“農民”正是規定為一種職業,因此所謂的家庭農場成員,其身份從“務農”轉變為“職業農民”。

2 我國家庭農場在農業技術推廣中的作用

2.1 家庭農場對農業技術推廣的促進作用 家庭農場的管理者可以稱之為“農場主”,農場的形成與耕地資源的佔有量是密不可分的,而家庭成員往往是較為有限的。一方面,要完成較大面積的土地耕種工作;另一方面,要完成農作物的回收、加工、市場流通等工作,依靠傳統的農業生產方式是不可能實現的。因此,農場主對農業技術的需求是最迫切的。 首先,家庭農場迫切地需要新型農業機械的掌握技術。傳統的種植產業中,每一個環節都需要注入大量的人工,在更低資源相對有限的情況下,這種做法是完全可行的,但對於較大面積的耕種就必須依賴於機械裝置。 其次,家庭農場迫切地需要提高農業產量的種植技術。從本質上說,我國的家庭農場還處於概念階段,與國外農場主私人擁有土地的現象是不同的。家庭農場的土地來源一般是通過租賃的方式獲取,自己作為土地的生產管理者,同樣要支付成本。為了提高耕種產量,不僅要對耕地資源進行有效利用,還需要對種子、肥料、種植技術等進行提升。 2.2 家庭農場將成為農業技術推廣主陣地 家庭農場的形式相對於我國農村傳統的聯產承包責任制而言,更具有土地資源集中的優勢。傳統的以家庭為單位的土地承包制度,土地劃分的面積較小,不同的家庭有自身的種植需求和安排,在進行統一農業技術推廣中存在角度的分歧。而家庭農場的負責人為農場主,只需要與少數人溝通,即可實現大面積的農業技術推廣。家庭農場還有助於現代化職業農民能力的培養,提升我國農業機械化整體水平。 第一,有助於推動農民職業化觀念的深入。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工業化發展取得了重要進步,並開始逐步反哺農業。國家層面出臺相關的法律固定,確認農民為一種社會職業,這本質上就是對農業生產參與者的社會地位肯定;從事農業生產與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工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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