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教師縣管校聘改革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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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對全縣教師的統籌管理,實現教師由“學校人”向“系統人”轉變,進一步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提升和增強教師隊伍整體素質與內在活力,根據中央和省、市有關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推進教師“縣管校聘”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推進教師縣管校聘改革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精神,按照“以人為本、總量控制、統籌使用、合理配置”的原則,加強全縣教師統籌管理,推進教師交流體制改革,創新用人機制,提高教師資源使用效益,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堅強有力的師資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統籌兼顧,協同推進。充分發揮政策的引導作用,把教師“縣管校聘”改革與教育綜合改革發展政策措施聯動實施。

(二)堅持改革創新,簡政放權。抓住關鍵環節,優化頂層設計,破除教師交流輪崗的管理體制障礙。

(三)堅持以人為本,激發活力。突出校長、教師的主體地位,充分調動校長和教師的主觀能動性,激發校長與教師隊伍活力。

(四)堅持公平公正,規範有序。依法依規公開實施方案、工作流程和動態資訊,規範程式,嚴肅紀律,強化監督。

三、實施範圍

全縣公辦中國小(包括中等職業學校、中國小校、特殊教育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

四、實施內容

(一)紮實推進教師“縣管”

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等部門會同縣教育局根據生源變化、教師結構和教育教學改革需要,每年核定教師編制、職稱崗位、績效工資總量。縣教育局對教師編制、職稱崗位、績效工資統籌管理,分別報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財政局備案。

1.核定總量

(1)縣委編辦會同縣教育局,在機構編制總量調控的前提下,分類核定公辦中等職業學校、中國小校、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總數。按照“缺編即補”原則,會同縣教育局結合實有在校生數、教學年度內退休教師數和新建(擴建擴招)學校教師需求數等因素,按照師生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分類核定各類學校教職工編制總數和當年度招教計劃總數。積極應對新大學聯考改革,按照選課走班、課程開設組合、優勢學科建設等需要,科學核定每所普通高中師資需求增量,盤活縣域內普通高中師資存量。

(2)學校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數量由縣教育局和學校根據教育教學實際需要,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立。

(3)縣人社局依據縣委編辦核定的各類學校教職工編制總數,確定各類學校崗位設定總數。

(4)縣教育局統一管理使用編制數量和崗位總數,並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5)縣財政局負責落實中國小校教職工相關待遇,按照招教計劃測算新招聘教師工資總量,提前納入財政預算並按時發放。

2.設定崗位

(1)管理崗位設定。各學校要積極推行學校扁平化管理,通過撤銷、合併等方式,減少壓縮學校管理層級,科學設定學校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合理配置中層幹部。校級幹部原則上都要任課。

(2)教職工崗位設定。各學校要結合教師工作量標準,科學設定教學、教輔、工勤等崗位,配齊配強教研組長、年級主任、班主任等關鍵崗位,嚴控非教學崗位比例。

(3)明確崗位職責。各學校要科學制定教學、教輔、工勤等崗位職責,修訂完善崗位職責說明書,明確各崗位資格和條件。

3.動態調整

縣教育局根據教育教學需要,在各類學校編制總量內,依照上級規定的核編定崗標準,結合學校教師競聘結果,每年對下一學年度教職工編制、崗位結構比例及專業技術崗位進行一次調整,於當年9月底前報縣委編辦、縣人社局備案。學校編制核減的,教職工崗位數也做相應的核減,為了保持穩定,教職工的現聘用崗位等級保持不變,通過自然消化的辦法逐步達到規定的崗位比例。

(二)穩妥實施教師“校聘”

全面推行教師競聘上崗制度,建立“競爭擇優、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採取直接聘用、支教競聘、校內競聘、跨校競聘和統籌調劑等方式進行。學校教職工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逐級進行雙向選擇,自由競聘。

1.競聘上崗

學校制定競聘上崗實施方案,在分配的指標內,明確崗位職責任務、工作標準、任職條件、崗位工作量等事項(含直聘崗位),通過晒崗、議崗、競崗、定崗等環節,廣泛徵求教職工意見建議,經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職工大會)審議,85%以上教師通過後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報縣教育局備案,由學校組織實施。競聘上崗原則上每三年進行一次(教育局也可根據教師、學生變化情況,每學年進行微調或區域性調整)。學校不論是否超編,是否有空崗,都要進行崗位“競聘”。原則上每所學校都要設定一定崗位,用於教師交流競聘。學校教師50人以下至少交流1人,51-100人至少交流2人,100人以上至少交流3人。

(1)直接聘用。直接聘用指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3年的教師,新入編不滿3年的教師,處於孕期、哺乳期或因重大疾病(已在縣教育局請假備案)等特殊情況不宜交流的.教師,經個人申請、校內公示、鄉鎮中心校等同意後,可不參與交流,直接聘用到學校設定崗位,簽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為三年。符合直接聘用規定的教職工若不滿意學校安排的崗位,也可參加競聘上崗,因此空置的直聘崗位可進行調整。

(2)支教競聘、頂崗學習。支教競聘是指從城區學校到鄉鎮學校、從近郊鄉鎮到偏遠鄉鎮支教;頂崗學習是指從鄉鎮學校到城區學校學習。支教競聘和頂崗學習首先從城鄉融合學校內部競聘,然後視情況在全縣競聘。缺編鄉鎮和缺編城區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設定支教崗位和頂崗學校崗位,報縣教育局備案。縣教育局釋出競聘通知,組織城區學校和超編鄉鎮中國小教師報名參加競聘。缺編鄉鎮中國小校按照方案聘用符合崗位條件的支教教師,缺編城區學校聘用頂崗學習的教師。教師到農村學校支教的,按照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的職稱評聘的相關政策。支教期間享受聘用單位相關工作人員補貼,並享受一定的支教補助。為鼓勵廣大教師到農村任教,鄉鎮教師到城區學校頂崗學習人員不享受以上優惠政策,不再享受農村教師的各項補貼。

到農村支教時間一般不少於3年。支教期間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支教期滿後,可在支教學校或回原學校直接聘用。未滿支教交流聘期的,原學校或其他學校不予聘任。城區學校頂崗教師頂崗學習期滿後,不得滯留城區學校,回原學校直接聘用。

(3)校內競聘。各學校公佈所需崗位名稱、數量、條件、工作量和崗位職責。通過教師提出申請、資格審查、公開競聘等程式,在本校內競聘上崗。教職工的競聘要注重工作實績和業務能力,不能簡單依靠民主評議結果。可按照先競聘教學崗位,再競聘非教學崗位的順序;或者按照工作量大小的順序,實施分輪競聘,做到人崗相適,優化學科教師結構。教學崗位首先聘用現任課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獲得綜合表彰或教學能手等榮譽稱號以及在教學、班級管理等方面成績優異的教師。學校中層幹部的競聘由校長主持,依照公示崗位及任職條件、個人申報、資格稽核、公開競聘、全體教職工民主推薦、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程式進行。

(4)跨校競聘。跨校競聘原則上從城區教育聯盟內部和本鄉鎮內部進行,然後根據需要,也可在全縣範圍內進行競聘。校內競聘結束後,各學校制定跨校競聘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校內競聘落聘人員,根據本鄉鎮範圍內和本城區教育聯盟內部統一公佈的跨校競聘教師崗位設定,提出申請後可參與跨校競聘。各學校必須在本校校內競聘後,本校崗位尚有空缺的情況下,接收跨校競聘申請。跨校競聘只限報一所學校。教師跨校競聘成功的,同步調整人事關係。

(5)統籌調劑。校內競聘和跨校競聘結束後,對於未參加競聘和競聘後未上崗的教師,由縣教育局根據實際統籌調劑安排工作崗位,確保農村教師隊伍穩定。競聘完成後,聘任學校依法與受聘教師簽訂聘任合同,享受合同確定的崗位工資待遇。

2.落聘待崗培訓

對沒有競聘上崗且不服從組織統籌調劑安排工作的,由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待崗培訓,培訓期間承擔原學校安排的工作任務,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不能參加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各級各類評優,日常管理由學校負責。待崗培訓期間,原工作學校或縣教育局為其提供至少2次的競聘上崗機會(含跨校競聘),待崗培訓期累計不超過12個月,經待崗培訓後仍不能上崗的,將該人員轉崗至其他工作崗位,轉崗後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按照有關程式予以解聘,並辦理相關手續。

3.完善聘後考核與管理

每學年由學校對教師的各項教育教學及管理服務工作進行考核,加強對教職工履職情況的考評,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並在師德師風、教學質量、學生家長滿意度、廉潔從教等方面建立負面考核清單。綜合考核不合格的教師適當減發獎勵性績效工資、調整職稱崗位,當年不得參與職稱晉升。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人員要進行轉崗或低聘。對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的教師,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式解除聘用合同。

4.規範實施

各學校競聘工作必須充分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對競聘結果和考核結果,原則上須公示5個工作日。建立校內協調機制,暢通教職工訴求途徑,協調解決爭議問題,切實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委、縣政府定期聽取教育改革進度情況,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教育綜合改革取得紮實成效。相關部門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科學研判改革發展形勢,統籌穩步推進“縣管校聘”改革。

(二)強化財政保障。將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和增加部分列入“縣管校聘”績效考評,由學校按照“縣管校聘”績效考評方案進行發放,保障“縣管校聘”實施工作中相關待遇落實到位。

(三)明確部門責任。縣教育局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確保改革任務有序推進。各相關部門要明確目標任務,落實責任分工,各司其職,積極作為,在頂層設計、綜合協調、整合力量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確保“縣管校聘”改革取得預期成效。

(四)嚴格依法監督。要嚴格執行和認真落實各項政策法規及改革措施,完善資訊公開、人事爭議仲裁和教師維權服務等機制,保證教師資訊獲取和訴求渠道高效、暢通,充分保障教師的參與權、表達權、知情權和監督權,切實維護教師合法權益。

(五)營造良好氛圍。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廣泛宣傳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重大意義及相關政策,引導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理解、支援“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改革順利推進,調動廣大教育工作者立德樹人、教書育人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注重培養和發現典型,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在全社會積極營造大力支援、深入推進教育改革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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