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輪崗交流教師實施方案(合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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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圓滿進行,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計劃。方案應該怎麼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國小輪崗交流教師實施方案,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國小輪崗交流教師實施方案(合集7篇)

國小輪崗交流教師實施方案1

為進一步增強教師隊伍建設,規範教師交流管理,科學配置教師資源,推進全縣教育優質平衡發展,依據《xx縣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觀點》(太政(202x)67號)《xx縣人民政府關於推動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實施觀點》(x政祕(202x)129號)檔案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交流原則

(一)編制掌握原則。教師交流應在編制限額內進行。超編學校不得交流進教師,學科教師多餘的學校不得交流進同學科教師超編學校教師應向空編學校流淌。

(二)推進平衡原則。平衡在理配置教師資源,優化教師隊伍的學科構造、年齡構造、職稱構當前隱藏內容免費檢視造和性別構造等,縮小城鄉差距、校際差距,推進學校優質平衡發展。

(三)統籌聘用原則。職稱崗位由流入學校統籌聘用,凡申請交流的教師,由鄉鎮學校交流到城區學校,中心學校或城區學校之間教師交流,在職稱崗位聘用時,流入學校依據職稱崗位餘缺情況,統籌聘用,有崗可按現聘崗位聘用,無崗降崗聘用。

(四)以人為本原則。關懷愛懷一線教師,優先解決優秀教師夫妻兩地分居、照顧家庭困難等情形。

(五)公平公開公正原則。交流步驟公開,交流結果公示。規範操作,嚴格紀律,增強監督。具備下列行為的不予交流:

1.近三年來有擅自離崗現象的;

2.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或受到紀律處分未廢除處分的;

3.近三年年度考察、師德師風考察有不達標的;

4.在教師交流過程中弄虛作假、供應虛假證明的;

5.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相關規定及其他不宜交流情形。

二、交流管理

(一)鄉鎮到城區學校交流

1.城區學校範圍本方案所指城區學校包括縣直城區學校(含三中東校區)、北城中心學校、南城中心學校、新城中心學校和局直屬學校(下同)。

2.交流計劃今年擬交流進城教師40人。

3.申請交流教師必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與申請交流的學段、學科相適應的學歷、教師資格;

(2)在我縣鄉鎮學校工作6年以上,且在現任教鄉鎮中心學校持續工作3年以上;

(3)近3年來年度考察均在“達標”等次以上。

4.交流步驟

(1)申報。縣教育局公佈教師交流方案,教師向所在中心學校提交交流申請,填寫《xx縣鄉鎮到城區學校教師交流申請表》(附件1)和《xx縣鄉鎮到城區學校教師交流量化評分表》(附件2)。中心學校對申請教師進行綜合考察,量化打分,確定推舉擬交流城區教師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縣教育局。各中心學校推舉人數掌握在教職工總數的3%以內。

(2)量化評分。教育局對具備交流條件的.教師進行量化評分,確定量化得分。

(3)面試。面試由教育局統一組織,實行無生上課,主要內容以所報學段、學科現行教材為依據。面試教師備課時間、上課時間各15分鐘。面試成就當場公佈。面試滿分為50分,設定最低分數為30分,達不到30分的取消交流資格。

(4)確定人選。量化和麵試得分之和為總分。依據總分多少,對申請教師按學段、學科進行排名,確定擬交流教師,並依排名順序擇校。如總分相同,則依據量化評分條件的第(1)到第(8)條依序進行分數比對,按高分優先的原則進行。

(5)公示。擬交流教師名單在xx教育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示,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辦理調動交流相關手續。

(二)城區到鄉鎮學校交流

主動鼓舞城區學校教師向鄉鎮學校流淌(舊縣鎮、大新鎮、趙集鄉除外)。城區學校教師到鄉鎮學校交流,本人提出申請,填寫《xx縣城區到鄉鎮學校教師交流申請表》(附件3),流出學校同意並簽署觀點後報教育局。教育局研究同意後辦理手續。交流教師享受農村教師生活補貼,優先安排教師週轉房,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先晉級。鼓舞城鎮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城區各校以中心學校、局直屬學校(園)、縣直學校為單位每年向教育局推舉支教教師,教育局依據鄉鎮學校需求,統一研究安排,支教期限一般為2個學年度。

(三)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或中心學校之間教師交流

城區義務教育學校、鄉鎮中心學校之間教師交流,均須在同一學校(鄉鎮)工作滿3年。由擬交流教師本人寫出申請,填寫《xx縣城區學校(中心學校)教師交流申請表》(附件4),流出學校同意並簽署觀點後報教育局。交流總量掌握在本學校教師總數的4%左右。舊縣、大新、趙集三所中心學校今年不流入教師。

(四)中心學校內部教師交流

中心學校要增強區域內教師交流力度,交流要有組織、有方案,確保公開公正,在理有序,平穩進行。今年交流教師比例應到達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以上,其中骨幹教師應到達應交流教師的20%以上。

(五)縣直學校之間教師交流

縣直學校之間教師交流原則上在同種類、同級別學校之間進行。由個人提出申請,填寫《xx縣城區學校(中心學校)教師交流申請表》(附件4),流出學校同意並簽署觀點後報教育局,由教育、人社、編辦等部門依據學校編制、職稱崗位、學科需求等實際情況聯合會商,並經流入學校組織試講達標後,辦理交流手續。

(六)教師申請縣外交流

(調出)申請交流縣外工作的教師必需按簽定的聘用合同完成服務期內工作任務,對服務期未滿的教師,學校不得簽署同意交流觀點。教育局將縣外交流教師工作納入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綜合評估,並對違規簽署觀點的學校負責人進行問責。各校要統籌安排,分批分學年度安排縣外交流教師,確保學校內部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確保教師隊伍穩定。

(七)公開引進縣外教師

引進縣外在編在職優秀教師堅持編制缺額進人原則、學校層次、型別、區位對等引進原則、平衡配置原則、優秀人才優先原則。申請引進教師須身體健康,45週歲以下,第一學歷專科及其以上,因違反師德師風受到黨政紀處分的不予引進。教育局、人社局釋出引進公告後,凡符合引進條件、有意向到我縣工作的教師帶身份證、結業證、教師資格證、專業技術資格證、聘任證(表)、近兩年年度考察表(卡)等證件到教育局報名,按步驟辦理。

三、相關要求

(一)各中心學校、局屬學校、縣直各學校要高度重視教師交流工作,準時制定本學校教師交流方案,明確教師交流計劃,公開交流數量、交流步驟和交流辦法,主動穩妥地做好教師交流工作,確保教學秩序穩定。

(二)教師交流工作事關xx縣教育事業發展,事關寬敞教師的切身利益,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嚴禁徇私舞弊。要以人為本,嚴格執行教師交流政策,本著自願申請、主動參加、嚴格把關、組織統籌安排的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做好教師交流服務工作。

(三)申請交流教師必需實事求是地供應相應的原始材料,如有弄虛作假的,三年內不予交流;已經交流的,取消交流資格。凡接到交流通知人員,必需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有關手續,按時到交流學校報到,不得借交流之名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四)鄉鎮到城區學校教師交流推舉名單、申請表、相關材料原件及影印件及公示情況以中心學校為單位,於x月9日前報教育局人事股。城區到鄉鎮學校交流、城區義務教育學校之間交流、鄉鎮中心學校之間教師交流、縣直學校之間教師交流、教師申請縣外交流(調出)申請表於8月16日之前報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再受理。中心學校內部教師交流名單于x月20日之前報教育局人事股備案。

國小輪崗交流教師實施方案2

為進一步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協調均衡可持續發展,優化我區學校教師合理配置,全面夯實教育內涵發展的基礎,根據z區教育局《z區學校(幼兒園)教師校長(園長)交流輪崗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侖教〔20xx〕43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第一條、以實現我區學校教育高位均衡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不斷促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活力,為辦好每一所學校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條、根據區教育局要求,教師校長交流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促進均衡。均衡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優化教師隊伍的學科結構、職稱結構和年齡結構,縮小校際差距,縮小城鄉差距,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促進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

(二)增進激勵。通過交流,增加鍛鍊機會,消除教師職業倦怠,不斷激發工作熱情和創新能力,提高教師適應不同學校、不同學生的教育教學能力,增強教師隊伍活力,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和學校的可持續發展。

(三)有序流動。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納入區教育發展規劃和教師隊伍建設規劃,重點引導骨幹教師和校長向農村學校(教學點)和城區薄弱學校流動,引導超編學校教師向缺編學校流動。

(四)統籌兼顧。統籌各類學校和教師的不同需求,統籌交流與培養、使用與結構優化,統籌學校需要和交流物件的實際情況,兼顧學校的辦學特色與優勢,兼顧交流物件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實際情況,保持教師隊伍的動態平衡,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

(五)公開規範。公開教師校長交流辦法、程式和結果,規範操作,嚴肅紀律,加強監督,切實防止不規範、不公平以致xx現象的發生。

第三條、交流輪崗是指事業編制教師從一所學校調到另一所學校工作,並隨遷人事關係的`流動過程。交流物件為在同一學校連續任職或任教達到一定年限的校長(包括其它他中層及以上幹部,下同)和教師。

第四條、以下人員可以不納入交流範圍:

(一)男超過50週歲、女超過45週歲(具有高階職稱且選擇延遲退休的女教師為50週歲)的教師。

(二)已有2所及以上其他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均超過3年及以上的教師。

(三)處於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師,或患病並經區教育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

(四)現承擔學校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承擔學校重大教科研專案的教師,經區教育局同意,可暫不納入交流。

(五)下一學年擔任畢業班教學工作的教師,學校確需留任可暫緩安排,但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年。

第五條、以下人員為符合年度交流條件的物件:

(一)同一學校任職滿九年的校長或書記;

(二)同一學校同一崗位任職滿6週年的副校級及中層幹部;

(三)同一學校任教滿12週年的教師;

(四)夫妻在同一學校的其中一方(符合第四條第一款的物件仍列入交流範圍);

(五)符合第四條第2、3、4款可不納入交流條件,但在同一學校已連續任職滿15週年的有關人員;

(六)無3週年以上非城區學校或2所以上學校(幼兒園)工作經歷的,獲得區學科骨幹及以上榮譽的城區教師;

(七)新分配或從區外調入z城區學校滿3週年,未到z農村(非城區)學校服務的教師。

(八)其它因工作需要、結構優化,需調整交流的有關人員。

第六條、對沒有達到交流條件或可不納入交流範圍的教師校長,本人申請要求交流的,經所在學校(幼兒園)同意並報區教育局批准也可納入交流物件範圍。

第七條、交流在全區範圍內進行。交流後服務時間一般不少於3週年。

第八條、符合交流條件的校長原則上均要進行交流,區學科骨幹及以上榮譽的教師每年參與交流的比例應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的骨幹教師總數的15%。義務段學校、幼兒園、成人學校每年流動率不少於教師總數5%—8%。

第九條、支教、借調人員及教育集團內校際交流情況計入其他學校工作經歷;中心學校內校際流動計同一所學校工作經歷。

第十條、校長交流輪崗工作一般參照《z區教育局關於完善中國小(幼兒園)校長(園長)隊伍管理的若干意見》(侖教人〔20xx〕19號)檔案進行;中層幹部交流輪崗工作一般按《z區學校實施中層幹部競聘上崗的實施意見》(侖教人〔20xx〕12號)及崗位對等、人崗相適等原則進行,超齡人員視作一般教師進行交流輪崗;教師交流輪崗人員推薦確定的順序一般按個人志願、同一學校工作年限、年齡及教學工作特殊需要的順序排列。

第十一條、激勵保障

(一)新任義務教育段學校校長應有在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的經歷,其中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一般不得低於3週年,或在農村學校有6週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

(二)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評選省特級教師、區級及以上名師名校長(園長)時,被評選人須具有2所及以上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不得低於3年,或在農村學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

(三)參評中級及以上職稱,須具備農村(非城區)任教一年及以上的經歷;參評名優骨幹教師,須具備三年及以上農村(非城區)任教服務經歷。骨幹教師農村學校服務經歷納入年度骨幹教師考核指標。

(四)在省特級教師、省教壇新秀評選,以及浙派名師名校長培訓和省級骨幹教師培訓中,優先向城區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的骨幹教師傾斜。

(五)符合交流條件無其他特殊原因拒不交流的教師,三年內不得評先、評優及晉升高一級職稱資格。

國小輪崗交流教師實施方案3

為進一步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協調均衡可持續發展,優化我學區學校教師合理配置,全面夯實教育內涵發展的基礎,制定本實施方案。

第一條、以實現我學區學校教育高位均衡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不斷促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活力,為辦好每一所學校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條、根據教育局要求,教師校長交流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促進均衡。均衡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優化教師隊伍的學科結構、職稱結構和年齡結構,縮小校際差距,縮小城鄉差距,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促進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

(二)增進激勵。通過交流,增加鍛鍊機會,消除教師職業倦怠,不斷激發工作熱情和創新能力,提高教師適應不同學校、不同學生的教育教學能力,增強教師隊伍活力,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和學校的可持續發展。

(三)有序流動。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納入教育發展規劃和教師隊伍建設規劃,重點引導骨幹教師和校長向農村學校(教學點)和薄弱學校流動,引導超編學校教師向缺編學校流動。

(四)統籌兼顧。統籌各類學校和教師的不同需求,統籌交流與培養、使用與結構優化,統籌學校需要和交流物件的實際情況,兼顧學校的辦學特色與優勢,兼顧交流物件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實際情況,保持教師隊伍的動態平衡,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

(五)公開規範。公開教師校長交流辦法、程式和結果,規範操作,嚴肅紀律,加強監督,切實防止不規範、不公平以致xx現象的發生。

第三條、交流輪崗是指事業編制教師從一所學校調到另一所學校工作,並隨遷人事關係的流動過程。交流物件為在同一學校連續任職或任教達到一定年限的校長(包括其它他中層及以上幹部,下同)和教師。

第四條、以下人員可以不納入交流範圍:

(一)男超過50週歲、女超過45週歲(具有高階職稱且選擇延遲退休的女教師為50週歲)的教師。

(二)已有2所及以上其他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均超過3年及以上的教師。

(三)處於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師,或患病並經教育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

(四)現承擔學校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承擔學校重大教科研專案的教師,經區教育局同意,可暫不納入交流。

(五)下一學年擔任畢業班教學工作的教師,學校確需留任可暫緩安排,但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年。

第五條、以下人員為符合年度交流條件的`物件:

(一)同一學校任職滿九年的校長或書記;

(二)同一學校同一崗位任職滿6週年的副校級及中層幹部;

(三)同一學校任教滿12週年的教師;

(四)夫妻在同一學校的其中一方(符合第四條第一款的物件仍列入交流範圍);

(五)符合第四條第2、3、4款可不納入交流條件,但在同一學校已連續任職滿15週年的有關人員;

(六)無3週年以上非城區學校或2所以上學校(幼兒園)工作經歷的,獲得區學科骨幹及以上榮譽的城區教師;

(七)其它因工作需要、結構優化,需調整交流的有關人員。

第六條、對沒有達到交流條件或可不納入交流範圍的教師校長,本人申請要求交流的,經所在學校(幼兒園)同意並報區教育局批准也可納入交流物件範圍。

國小輪崗交流教師實施方案4

為深入貫徹落實山東省教育廳、編辦、人社廳、財政廳等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推進縣(市、區)域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魯教師發〔20xx〕1號),山東省教育廳、編辦、人社廳等三部門《關於推進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魯教師發〔20xx〕2號),《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全省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魯發﹝20xx﹞44號)以及《滕州市教育和體育局關於中國小縣管校聘改革推進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滕教體發﹝20xx﹞20號)等檔案精神,全面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推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結合我校教育發展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按照“統籌兼顧、因地制宜、以人為本、科學規範、均衡發展”的原則,全面落實中國小教職工“以縣為主”管理體制,著力構建科學、規範、有序的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機制,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內在活力,縮小城鄉、區域、校際之間師資差距,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質量。

二、實施範圍和條件

(一)教師競聘上崗人員範圍:蔣莊礦區學校在編在崗教師。

(二)教師交流輪崗人員範圍:蔣莊礦區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在我校連續任教超過兩個聘期(每個聘期一般3-5年),距法定退休年齡超過5年的專任教師,原則上應當交流輪崗。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於應交流教師總數的20%。

農村教師已經在城區學校交流2年以上的(含2年)原則上不能再交流到城區工作,確因工作需要,要求繼續交流到城區工作的,不再享受農村崗位津貼。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經本人申請,可不參與交流輪崗。處於孕期、哺乳期(小孩一週歲以內)或因病等特殊情況不宜交流的教師,在校內公示並經教育和體育局同意後,暫不交流。

三、實施辦法和程式

(一)支教申請

在學校競崗之前,個人提出外出支教申請。

(1)申請人數超過指標人數,學校根據教學工作需要,由工作小組研究確定外出支教人員。

(2)申請人數未超過指標人數,在保證學校教學工作正常開展的情況下,申請教師優先確定為支教人員;如果外出支教申請的學科過於集中,則依據得分選拔支教人員。

(3)確定的支教人員,不再參與後續的.競崗工作,學校優先向接收單位推薦。

(二)崗位設定

學校參照《山東省中國小崗位設定結構比例指導標準》,學校按照《《山東省中國小崗位設定結構比例指導標準》》(魯政辦字[20xx]56號)檔案精神,依據學校實際設定崗位並公示。

(三)個人申請

未直聘人員,必須填報教師競聘上崗申請表。一線教師崗位原則上應與本學年度任教學科相符。特殊情況,由競聘領導小組商議後決定。若某學科競聘出現空崗,如無該學科合格人員,相近學歷專業教師可申報。競崗者依照競崗順序依次競聘,每次只能競聘一個崗位。

(四)開展競聘

競崗順序為:一是直聘崗位,二是校內教學崗位競聘,三是支教交流崗位競聘,四是跨鎮交流崗位競聘,五是校內工勤崗位安排。

1.直接聘用

直接聘用指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因產假或重大疾病(有完備的醫院診斷證明、請假手續,已在教體局備案)等特殊情況不宜交流的教師,可直接安排學校設定的直聘崗位,經學校和教體局同意並公示後,簽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為一年,不再參與其他崗位競聘。符合直接聘用規定的教職工若不滿意學校安排的崗位,也可參加競聘上崗,因此而空置的直聘崗位可進行調整。新分配教師直接聘用;二實小新校來支教的教師直接聘用。

2.校內競聘

根據競崗申請、所學專業、教師資格證專業和任教學科確定。支教回來的教師參加競聘,原則上和支教前所帶學段、學科一致。特殊情況,由競聘領導小組商議後決定。

如果出現空崗,第一輪競聘落選人員可以寫出申請繼續參加競聘。

競聘計分辦法:按照本學年度教學實績及師德考核結果記分。

教學實績:A:3分;B:2分;C:1分;D:不計分

師德考核:優秀:1分;合格:0.5分

依據量化結果,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聘用;如分數相同,支教回來的教師優先;再相同,依據本學年度考核分數高低確定上崗人員。

情況說明:

教學崗位設定不為整數的崗位處理辦法。在某學科崗位不為整數,出現有一位教師工作量不滿的現象時,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兼職職員、教輔任務。上一年度從事此項工作的教師優先。如果有教師出現特殊情況不能代課時,首先安排該兼職職教師代課。

依據本學年代課情況,原則上中學教師競聘中學崗位,國小教師競聘國小崗位,如果出現空崗,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可以申請跨學段競聘,曾經在該學段任教的優先。因工作需要,學校安排跨學段工作申請回原學段競聘的,同等條件下優先。

3.支教交流競聘

未能成功進行校內競聘人員根據支教學校空崗情況依據量化分數高低按順序選擇交流學校。

4.跨鎮(校)競聘

跨鎮(校)競聘按市教育和體育局有關精神執行。

5.校內工勤安排

工勤崗位安排原則:原教輔工勤人員,根據個人申請原則上安排到原崗位。如果前勤教師有特殊情況,工勤崗位教師應服從代課安排。

(五)簽訂合同

所有競聘上崗工作於9月1日前完成。根據《山東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範本)》,結合本單位崗位工作實際,完善具體條款和內容,明確聘用崗位的職責任務、工作標準、任職條件、崗位工作量等事項。競聘結果作為崗位分級競聘的重要依據。

四、幾點要求

1.按照魯政辦發[20xx]56號及棗莊市教育局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市中國小教師課時量的指導意見(試行)》(棗教字〔20xx〕30號)檔案精神,嚴格設定班級數,執行教師最低課時量標準,並將完成最低課時量作為申報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和競聘專業技術崗位的必要條件,將課時量標準納入教師崗位目標任務,寫入聘用合同,對達不到規定課時量的,聘期考核不合格,在下一學年度進行轉崗或低聘。按照檔案規定,教師兼職管理崗位的(如科室職員、功能室管理員、臨近5年退休的老教師新老結對指導年青教師等)課時量達到規定的三分之二,視為滿工作量,可以參加職評及分級聘任。

2.競崗成功人員必須服從學校工作安排,課時、年級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除了正常的上課外,早讀、午自習、課後服務等納入工作範疇。不服從安排的,按棄崗處理。

3.學校將競崗輪崗交流情況在公示欄中公示並上報市教育局,同時與支教單位對接。拒不參與支教輪崗的人員依據市局要求,按待崗處理,學校不予考核。

4.交流輪崗教師的交流期限,根據交流輪崗教師本人申請及學校工作實際需要確定,最短不低於一年,在本輪交流期內不得申請再次與其他單位交流。

5.參加交流輪崗教師完成規定的教學任務且考核合格,可認定為交流經歷。期間年度考核、師德考核中有一次考核為不合格等次、參與有償補課、體罰變相體罰學生以及其他有違教師職業道德行為的,交流經歷不予認定,並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國小輪崗交流教師實施方案5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教師〔20xx〕4號)、《關於進一步加強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實施意見》(粵教師〔20xx〕1號)、《廣東省教育廳關於推進落實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有關工作的通知》(粵教師函〔20xx〕48號)和“強師工程”有關要求以及市縣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工作要求,20xx年樂昌市將繼續落實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有關工作,創新交流輪崗方式方法,不斷提高交流輪崗實效。結合樂昌市教育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立足縣域教育實際,深入挖掘本地師資潛力,有效整合教師資源,構建交流互助共同體,激發教師隊伍和學校管理活力,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效促進樂昌市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育均衡、快速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加強同等條件下的校際融合,師資互換,激發教師隊伍活力,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升教育教學質量。

(二)進一步加大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的教師交流輪崗力度、廣度和深度,激發隊伍活力,均衡配置師資,縮小教育水平差距,有效促進當地教育均衡發展。

(三)通過教師市內競崗激發教師隊伍活力,促進縣域內師資合理流動,實現師資均衡配置。

三、工作內容

(一)校長交流

20xx年樂昌市中國小正副校長繼續加大交流輪崗力度,合理調配資源,有效激發校級領導活力,提高學校管理水平和管理實效。具體由市教育局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二)教師交流

20xx年,縣域內教師的交流輪崗工作採取結對交流、競崗和支教等多種方式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1.交流範圍。

(1)城區及鎮義務教育學校繼續按學校整體情況互派教師結對交流。

(2)加大中心國小(學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交流輪崗力度,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繼續互派教師交流。

(3)直屬學校優秀教師到薄弱學校、農村學校支教或鄉鎮學校教師到城區學校跟崗學習。

(4)市內競崗。通過競崗加大城鄉師資交流,激發教師隊伍活力。

2.交流物件。結合樂昌市實際,參與交流的城區和鎮義務教育學校的'教師在現學校原則上任教9年(含9年)以上的需進行交流輪崗(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除外)。

3.交流人數。

(1)結對交流學校交流人數原則上按學段雙方各派6人。鑑於實際情況,實際派出交流學科由雙方按需協商後確定。

(2)中心國小(學校)與村小(教學點)間的交流輪崗人數由各校根據本校實際進行統籌安排、合理配置。

(3)競崗和支教等方式的交流人數均由市教育局結合實際予以確定。

4.交流時間。每位教師參與交流時間為1年。

5.交流安排。校際間需就交流工作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依照下表安排選派相關學科教師進行交流。

(1)結對交流安排如下:

除上表安排的交流學校及人數外,各校還可自行協商安排各學科其他教師參與交流。安排交流的教師資訊需在確定人選一週內報市教育局人事股備案。

(2)全市各中心國小(學校)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的教師交流輪崗,由各中心國小(學校)參照上級檔案要求並結合本校實際,自行制定交流實施方案,並認真、紮實開展教師交流活動。9月10日前各中心國小(學校)還需將當年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教師交流活動方案、交流教師名冊,以及上學年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教師交流情況總結報備樂昌市教育局人事股。同時,學校需做好資料歸檔工作。

(3)市內競崗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四、管理要求

(一)宣傳動員。

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是實現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舉措。實施結對交流、競崗及支教等教師交流方式是立足縣域實際、突破教師交流瓶頸的有效途徑。各校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加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宣傳力度,將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有關政策精神傳達給每位教師,並動員廣大教師積極參與交流輪崗活動。

(二)交流管理。

交流輪崗教師接受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的雙重管理,按照“接收學校為主,派出學校為輔”的管理原則,由接收學校將交流輪崗教師納入本校教師管理範疇。

1.結對交流。按照原交流管理辦法進行。

2.支教。按照原支教管理辦法進行。

3.市內競崗。理順交流輪崗人員的崗位關係和工資關係。

(三)考核管理。

1.交流教師的各方面表現、工作情況、教學成績等列入當年交流學校的管理成績中,作為評價雙方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成績以及學校和學校領導評優評先等的重要依據。

2.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納入職務評定、職級晉升等考核指標;在同等條件下,評優評先優先考慮。

(四)組織管理。

除競崗人員外,其他參與交流輪崗教師的工資、人事關係均在原任教學校。

五、保障措施

1.加強指導與落實,成立中國小校長教師交流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事股,辦公室主任由何思同志擔任,負責教師交流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成立六個督導組,負責校長教師交流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第一督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樂昌二中、金雞國小、沙坪中學、沙坪中心國小、雲巖中學、雲巖中心國小、樂昌四中

第二督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九峰中學、九峰中心國小、兩江中心學校、北鄉中心學校、樂園國小

第三督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中英文學校、三溪中心學校、老坪石中心學小、坪梅中學、坪梅國小、坪石實驗學校、關春中學

第四督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樂昌一中、樂昌中職學校、樂城一小、鳳凰國小

第五督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新時代學校、樂昌實驗學校、樂昌四中、啟智學校、樂昌國小、樂城二小、樂城三小、河南國小、果育國小

第六督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城關中學、梅花中學、梅花中心國小、秀水中心學校、長來中學、長來中心國小、樂昌三中、廊田中心學校、五山中心學校、大源中心學校、白石中心學校、黃圃中心學校、慶雲中心學校

2.交流學習經費按相關規定執行。

國小輪崗交流教師實施方案6

為了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均衡配置學校教師資源,促進我市城鄉教育均衡發展,提高農村學校和邊遠地區薄弱學校教育質量,根據《教育部關於大力推進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的意見》(教人2號)精神,結合我市中國小校教育教學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為目標,以全面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為核心,貫徹科學發展觀,建立和完善教師輪崗支教長效機制,有效開發和利用我市優質教育資源,合理調配師資,逐步縮小各學校之間師資力量、教育教學質量的差距,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教師隊伍。

二、基本原則

相對穩定、合理流動、相對均衡、資源共享、統籌兼顧的原則。

三、支教方式

全職到受援學校任職,派出學校不再安排任何工作。支教時間為1學年,期滿回原學校工作。

四、支教物件

從教職工超編的學校中,選派一名素質優良的教師安排到缺編學校支教。

五、組織機構

組長:朱xx

副組長:崔xx、曾xx、劉xx、卓xx、卓xx、林xx

成員:各股室負責人、各中學、中心學校校長。

六、有關要求

(一)對派出學校的要求

1、派出學校要根據教育局的安排,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落實支教人員,將名單報送局人事股。

2、派出學校必須按規定時間派員到教育局領取支教報到書,保證支教教師按時到位工作。

3、派出學校要關心支教教師,為支教教師排憂解難,每學期中和學期末,派出學校的領導要深入支教教師任教學校瞭解支教教師的工作、紀律及生活情況。

4、派出學校對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支教人員要及時派員替換。

5、派出學校對支教教師給予適當的交通、生活等補貼

(二)對受援學校的要求

1、受援學校要根據學校實際,安排好支教教師的各項工作,為支教教師解決實際困難。

2、受援學校要將支教教師納入本學校教師管理,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每月將出勤情況一式二份分別送原單位和教育局人事股,每學期末對支教人員的思想表現、工作態度、出勤情況、教學效果等實事求是地做出鑑定,並填寫《xx市輪崗支教教師鑑定表》,一式二份分別送原單位和教育局人事股存檔。

3、受援學校對支教教師不按時到位,不完成工作任務,不遵守紀律等情況,要及時上報市教育局人事股。

4、受援學校領導隱瞞包庇支教教師以錢代教,一經發現核實,將追究主要領導責任。

(三)對支教教師的要求

1、要以大局為重,克服困難,按時到受援學校報到。

2、要遵紀守法,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自覺加強師德修養、恪守職業道德規範,團結同事,以身作則,言傳身教,為人師表。

3、支教教師必須吃住在學校,有事因病須辦理請假手續。

4、要積極參加受援學校的政治業務學習、教學教研等集體活動,承擔不低於受援學校教師的平均教學工作量,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學工作,嚴謹治學,熱愛學生,尊重家長,努力提升教育教學質量。

5、支教教師支教期間每學期末都要寫出支教工作總結材料,分別報送派出學校和受援學校。

七、支教管理

1、支教教師的.人事關係、工資關係不變,支教期間享受派出學校同級同類教師的福利待遇。支教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受援學校考核認定,並在受援學校領取。

2、支教教師在支教期間接受受援學校的管理。

3、支教期滿,市教育局將派員配合受援學校對支教教師進行全面考核,並填寫《xx市輪崗支教教師考核登記表》一式三份,派出學校、受援學校、市教育局各一份。

4、支教經歷等同交流經歷,對支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全省全面開展教師交流時,市教育局承認其交流經歷和年限,不再安排相當年限的交流。

5、凡核實有以下行為者,考核直接認定為不合格;

(1)支教教師擅自缺勤超過10天或一年累計超過15天以上的。

(2)支教教師以錢代教或請外人替教的。

6、對做出顯著成績的支教教師給予表彰獎勵,並在評先評優、提拔任用與職稱評聘時優先考慮。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參加中高階職稱評審並繼續支教。

7、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國小輪崗交流教師實施方案7

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統攬工作全域性,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建立符合我校特點的教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師輪崗交流工作長效管理機制,切實解決各教學點教師資源配置上的結構性矛盾,優化本轄區內教育資源配置,實現教育資源共享,促進國小教育公平和均衡發展,不斷提升辦學水平和效益,高水平、高質量實施義務教育,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經研究,決定建立趙坡中心國小教師輪崗交流機制,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辦好每一所國小和關注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為宗旨,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為根本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精神,立足實際,建立和完善教師輪崗制度,真正形成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建立和完善教師輪崗制度,促進教師資源均衡配置,實現教師隊伍管理上的創新與突破,積極推動我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增強活力、和諧穩定”的工作要求,本著“資源共享、協調發展”的原則,做到三個結合,即: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教師職務晉級和獎懲機制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弘揚艱苦奮鬥、愛崗敬業的師德教育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確保教育系統安定穩定、推動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相結合。

三、實施辦法

(一)輪崗物件

趙坡中心國小在編在崗的專任教師,均為輪崗物件。其中下列人員不作為輪崗交流物件:

1、男教師年齡55週歲以上,女教師50週歲以上的專任教師。

2、身體殘疾或長年病假的教師(以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經縣教育局批假為準)。

3、英語專任教師和“農遠”管理員(以各校確定的教師為準。若是教師職務晉級,也必須參加輪崗。)

4、各國小的校級領導(校長、副校長、教導主任)。

(二)輪崗措施

1、其他學區調入到趙坡中心國小或曹河教學點的教師必須參加兩學年的教師輪崗。

2、中心學校統考或學區統考連續倒數後3名的教師。

3、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影響惡劣的'教師。

4、在中心學校各類檢查中受到點名批評的教師

5、各教學點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本校輪崗計劃。按照中心國小每年公佈各校參加輪崗教師人數,妥善安排輪崗人員,便於中心國小對輪崗教師分配工作。

6、自願輪崗交流。

(1)、鼓勵趙坡中心國小、曹河教學點的教師自願到鄧崗教學點、謝營教學點交流,交流時間為一年。

(2)、自願交流的教師,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中心國小根據學校編制和學科結構情況統一組織安排。

(3)、交流期滿後,安排回原學校任教。

四、激勵措施:

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在評優選先時,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五、紀律要求:

1、各校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精心組織,服從全域性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有關人員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校教育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3、派出學校要加強與接收學校的溝通與協調,瞭解輪崗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等情況,及時給予關心和幫助,使其能夠思想穩定、工作安心。

4、輪崗交流教師的年度任職考核和教師工作量評估、教師職務晉級由接收學校負責進行。

5、確定輪崗而不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不能評優評先、不能晉升高一級教師職務。

6、所有涉及到的輪崗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盡責,凡不服從組織調配,超過一週拒不到崗的,將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予以告誡;超過半個月時間拒不到崗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上報中心學校予以除名。

7、各校校長是實施教師輪崗交流機制的第一責任人。凡對輪崗制度不落實、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實施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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