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教師輪崗交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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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開展,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方案,方案是為某一行動所制定的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和安排等。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國小教師輪崗交流方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國小教師輪崗交流方案

國小教師輪崗交流方案1

根據《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xx〕4號)、《關於推進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遼教發〔20xx〕159號)和《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大委發〔20xx〕21號)有關精神,為建立相對穩定、流動有序、公平合理、資源共享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推進義務教育區域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特制訂本方案。

一、交流輪崗工作目標

以骨幹校長、教師為交流重點,建立並完善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進一步擴大校長、教師交流覆蓋面,科學有序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促進區域內優秀校長、教師資源均衡配置,整體提升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水平,推進義務教育區域優質均衡發展。

二、交流輪崗工作原則

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是指各區市縣(含先導區,下同)教育行政部門為了推進義務教育區域優質均衡發展而統一組織的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國小校校長、教師的異校流動。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1.科學合理。遵循義務教育規律以及校長、教師成長規律,創新管理模式,統籌規劃,有序推進校長、教師合理流動。

2.公開規範。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規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程式和辦法,嚴肅紀律,加強監督。

3.以人為本。尊重校長、教師主體地位,引導其積極支援、主動參與交流,保障其合法權益。

4.促進發展。保持和發揚學校辦學特色和優勢,發揮骨幹校長、教師引領作用,促進學校內涵發展。

三、交流輪崗範圍和比例

(一)交流輪崗範圍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範圍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校長、副校長及其他校級幹部和教師(以下簡稱校長、教師)。

1.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9年及以上的教師(男55週歲及以下,女50週歲及以下)必須交流輪崗(個別偏遠農村地區、海島學校無交流輪崗條件的除外)。處於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輪崗的教師並在校公示後,可暫不交流輪崗;學校傳統專案、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經本人、學校申請,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暫不交流輪崗,但延長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年。對於任教滿9年教師較多的學校,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有計劃安排在3-5年內完成交流輪崗。

2.校長、副校長及其他校級幹部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三屆(每屆三年)應交流輪崗,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一屆的可不交流輪崗。

3.各區市縣可以根據本地區師資隊伍實際,通過放寬交流輪崗教師年齡等方式,擴大優質師資交流輪崗範圍,加大對超編學校和超編學科教師的交流輪崗力度。男55週歲、女50週歲以上教師,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也可參加教師交流輪崗。

4.根據《關於轉發教育部等部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xx〕75號)要求,公費師範生服務期由10年改為6年,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至少1年。公費師範生工作滿兩年後原則上由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有計劃地組織安排其赴農村學校支教交流輪崗。

(二)交流輪崗的比例

區市縣每年交流輪崗校長、副校長及其他校級幹部總量應不少於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總量的15%。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每三年確定一次本地區義務教育優質學校、一般學校和薄弱學校,其中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數量原則上分別不超過本地區義務教育學校總數的30%。城鎮學校或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於符合交流輪崗條件教師總數的15%,一般學校每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於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總數的10%。其中骨幹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於交流總數的20%。

四、交流輪崗期限和方式

城區學校之間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要調轉人事關係,形成真正意義的“人走關係動”;以城帶鄉交流到農村學校或農村學校之間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交流期間的人事關係可因地制宜,靈活管理,交流的時限原則上不少於2年(具體年限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堅持組織選派與個人志願相結合,採取多種途徑和方式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

1.區域內校際交流。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將應交流教師指標落實到具體學校,根據學校層次、學科結構、教師隊伍實際等統籌安排,統一組織實施。

2.區域內劃片交流。對部分地域較大的地區,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將地域內距離相對較近的學校劃定為一個“片區”。“片區”內未完成交流輪崗的,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調配其交流輪崗。

3.教育集團內交流。實施緊密型辦學模式的教育集團,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可在集團內學校之間交流輪崗,主校區交流至分校區視為薄弱學校交流輪崗經歷,分校區交流至主校區視為異校交流輪崗經歷,交流輪崗期限不少於3年。

五、交流輪崗實施步驟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原則上在每學年開學前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按交流輪崗實施步驟統一組織完成。具體的交流輪崗實施步驟如下:

1.統籌規劃。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全面梳理轄區內學校師資需求和學校用人情況,統籌規劃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

2.制定方案。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地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明確交流輪崗的基本原則、條件、形式、程式、要求及獎懲措施等。

3.宣傳動員。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對交流輪崗政策的宣傳,進行廣泛動員部署。通過宣傳,讓校長、教師充分了解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參與交流輪崗的自覺性。

4.個人申報。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學校提交交流輪崗申請。

5.審批實施。各學校結合學校教師隊伍實際確定交流輪崗教師名單,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六、保障措施

1.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調整義務教育學校崗位設定方案,滿足教師交流到農村和薄弱學校崗位聘用的需要。探索逐步提高農村學校中級、高階教師崗位比例,推動區(市、縣)域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的總體平衡。

2.在職務(職稱)評聘工作中,將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作為申報評審高階教師職務(職稱)和特級教師的必備條件。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鎮學校交流、支教)、經考核表現突出並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安排本轄區國小、國中在本校崗位結構比例內,預留部分中、高階崗位,專項用於聘任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交流輪崗的教師。優先任(聘)用具有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管理崗位任職經歷的人員擔任校級幹部。

3.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參評特級教師、區市縣及以上名師名校長、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時,須有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不得低於2年,或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新任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應有在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經歷,且在農村學校或相對薄弱學校工作時間不少於3年。

4.要加強對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針對性培訓,培訓工作納入各級校長教師培訓計劃和專案,並予以優先安排。對積極參加交流輪崗工作並在新崗位做出突出貢獻的校長教師,要在各級評優表彰工作中予以傾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領導,確保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順利完成。市教育督導部門將義務教育階段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情況納入市政府教育督導考核,並作為認定全國義務教育發展優質均衡縣(市、區)的重要指標。

2.加強宣傳,積極引導。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廣泛宣傳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重大意義和優化師資配置的政策,引導學校、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理解並支援交流輪崗工作,為推進交流輪崗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3.認真組織,穩步推進。在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過程中,要妥善處理好校長、教師交流與學校辦學特色傳承的關係,優質學校交流輪崗到薄弱學校和一般學校的骨幹教師數量必須多於薄弱學校和一般學校骨幹教師交流出的數量,防止骨幹教師“逆交流”現象發生,保護和調動各層次學校校長、教師積極性,確保交流輪崗工作穩步推進。

4.建立機制,規範管理。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常態化機制。每學年實施一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各學校要強化人文關懷,認真開好教師歡送會和歡迎會。每年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在完成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後,要將本地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人員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保證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本方案印發後,《大連市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大教〔20xx〕29號)同時廢止。

國小教師輪崗交流方案2

為進一步增強教師隊伍建設,規範教師交流管理,科學配置教師資源,推進全縣教育優質平衡發展,依據《xx縣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觀點》(太政(202x)67號)《xx縣人民政府關於推動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實施觀點》(x政祕(202x)129號)檔案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交流原則

(一)編制掌握原則。教師交流應在編制限額內進行。超編學校不得交流進教師,學科教師多餘的學校不得交流進同學科教師超編學校教師應向空編學校流淌。

(二)推進平衡原則。平衡在理配置教師資源,優化教師隊伍的學科構造、年齡構造、職稱構當前隱藏內容免費檢視造和性別構造等,縮小城鄉差距、校際差距,推進學校優質平衡發展。

(三)統籌聘用原則。職稱崗位由流入學校統籌聘用,凡申請交流的教師,由鄉鎮學校交流到城區學校,中心學校或城區學校之間教師交流,在職稱崗位聘用時,流入學校依據職稱崗位餘缺情況,統籌聘用,有崗可按現聘崗位聘用,無崗降崗聘用。

(四)以人為本原則。關懷愛懷一線教師,優先解決優秀教師夫妻兩地分居、照顧家庭困難等情形。

(五)公平公開公正原則。交流步驟公開,交流結果公示。規範操作,嚴格紀律,增強監督。具備下列行為的不予交流:

1.近三年來有擅自離崗現象的;

2.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或受到紀律處分未廢除處分的;

3.近三年年度考察、師德師風考察有不達標的;

4.在教師交流過程中弄虛作假、供應虛假證明的;

5.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相關規定及其他不宜交流情形。

二、交流管理

(一)鄉鎮到城區學校交流

1.城區學校範圍本方案所指城區學校包括縣直城區學校(含三中東校區)、北城中心學校、南城中心學校、新城中心學校和局直屬學校(下同)。

2.交流計劃今年擬交流進城教師40人。3.申請交流教師必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與申請交流的學段、學科相適應的學歷、教師資格;

(2)在我縣鄉鎮學校工作6年以上,且在現任教鄉鎮中心學校持續工作3年以上;

(3)近3年來年度考察均在“達標”等次以上。4.交流步驟

(1)申報。縣教育局公佈教師交流方案,教師向所在中心學校提交交流申請,填寫《xx縣鄉鎮到城區學校教師交流申請表》(附件1)和《xx縣鄉鎮到城區學校教師交流量化評分表》(附件2)。中心學校對申請教師進行綜合考察,量化打分,確定推舉擬交流城區教師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縣教育局。各中心學校推舉人數掌握在教職工總數的3%以內。

(2)量化評分。教育局對具備交流條件的教師進行量化評分,確定量化得分。

(3)面試。面試由教育局統一組織,實行無生上課,主要內容以所報學段、學科現行教材為依據。面試教師備課時間、上課時間各15分鐘。面試成就當場公佈。面試滿分為50分,設定最低分數為30分,達不到30分的取消交流資格。

(4)確定人選。量化和麵試得分之和為總分。依據總分多少,對申請教師按學段、學科進行排名,確定擬交流教師,並依排名順序擇校。如總分相同,則依據量化評分條件的第(1)到第(8)條依序進行分數比對,按高分優先的原則進行。

(5)公示。擬交流教師名單在xx教育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示,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辦理調動交流相關手續。

(二)城區到鄉鎮學校交流

主動鼓舞城區學校教師向鄉鎮學校流淌(舊縣鎮、大新鎮、趙集鄉除外)。城區學校教師到鄉鎮學校交流,本人提出申請,填寫《xx縣城區到鄉鎮學校教師交流申請表》(附件3),流出學校同意並簽署觀點後報教育局。教育局研究同意後辦理手續。交流教師享受農村教師生活補貼,優先安排教師週轉房,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先晉級。鼓舞城鎮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城區各校以中心學校、局直屬學校(園)、縣直學校為單位每年向教育局推舉支教教師,教育局依據鄉鎮學校需求,統一研究安排,支教期限一般為2個學年度。

(三)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或中心學校之間教師交流

城區義務教育學校、鄉鎮中心學校之間教師交流,均須在同一學校(鄉鎮)工作滿3年。由擬交流教師本人寫出申請,填寫《xx縣城區學校(中心學校)教師交流申請表》(附件4),流出學校同意並簽署觀點後報教育局。交流總量掌握在本學校教師總數的4%左右。舊縣、大新、趙集三所中心學校今年不流入教師。

(四)中心學校內部教師交流

中心學校要增強區域內教師交流力度,交流要有組織、有方案,確保公開公正,在理有序,平穩進行。今年交流教師比例應到達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以上,其中骨幹教師應到達應交流教師的20%以上。

(五)縣直學校之間教師交流

縣直學校之間教師交流原則上在同種類、同級別學校之間進行。由個人提出申請,填寫《xx縣城區學校(中心學校)教師交流申請表》(附件4),流出學校同意並簽署觀點後報教育局,由教育、人社、編辦等部門依據學校編制、職稱崗位、學科需求等實際情況聯合會商,並經流入學校組織試講達標後,辦理交流手續。

(六)教師申請縣外交流

(調出)申請交流縣外工作的教師必需按簽定的聘用合同完成服務期內工作任務,對服務期未滿的教師,學校不得簽署同意交流觀點。教育局將縣外交流教師工作納入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綜合評估,並對違規簽署觀點的學校負責人進行問責。各校要統籌安排,分批分學年度安排縣外交流教師,確保學校內部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確保教師隊伍穩定。

(七)公開引進縣外教師

引進縣外在編在職優秀教師堅持編制缺額進人原則、學校層次、型別、區位對等引進原則、平衡配置原則、優秀人才優先原則。申請引進教師須身體健康,45週歲以下,第一學歷專科及其以上,因違反師德師風受到黨政紀處分的不予引進。教育局、人社局釋出引進公告後,凡符合引進條件、有意向到我縣工作的教師帶身份證、結業證、教師資格證、專業技術資格證、聘任證(表)、近兩年年度考察表(卡)等證件到教育局報名,按步驟辦理。

三、相關要求

(一)各中心學校、局屬學校、縣直各學校要高度重視教師交流工作,準時制定本學校教師交流方案,明確教師交流計劃,公開交流數量、交流步驟和交流辦法,主動穩妥地做好教師交流工作,確保教學秩序穩定。

(二)教師交流工作事關xx縣教育事業發展,事關寬敞教師的切身利益,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嚴禁徇私舞弊。要以人為本,嚴格執行教師交流政策,本著自願申請、主動參加、嚴格把關、組織統籌安排的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做好教師交流服務工作。

(三)申請交流教師必需實事求是地供應相應的原始材料,如有弄虛作假的,三年內不予交流;已經交流的,取消交流資格。凡接到交流通知人員,必需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有關手續,按時到交流學校報到,不得借交流之名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四)鄉鎮到城區學校教師交流推舉名單、申請表、相關材料原件及影印件及公示情況以中心學校為單位,於x月9日前報教育局人事股。城區到鄉鎮學校交流、城區義務教育學校之間交流、鄉鎮中心學校之間教師交流、縣直學校之間教師交流、教師申請縣外交流(調出)申請表於8月16日之前報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再受理。中心學校內部教師交流名單于x月20日之前報教育局人事股備案。

國小教師輪崗交流方案3

為進一步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協調均衡可持續發展,優化我區學校教師合理配置,全面夯實教育內涵發展的基礎,根據z區教育局《z區學校(幼兒園)教師校長(園長)交流輪崗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侖教〔20xx〕43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第一條、以實現我區學校教育高位均衡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不斷促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活力,為辦好每一所學校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條、根據區教育局要求,教師校長交流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促進均衡。均衡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優化教師隊伍的學科結構、職稱結構和年齡結構,縮小校際差距,縮小城鄉差距,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促進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

(二)增進激勵。通過交流,增加鍛鍊機會,消除教師職業倦怠,不斷激發工作熱情和創新能力,提高教師適應不同學校、不同學生的教育教學能力,增強教師隊伍活力,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和學校的可持續發展。

(三)有序流動。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納入區教育發展規劃和教師隊伍建設規劃,重點引導骨幹教師和校長向農村學校(教學點)和城區薄弱學校流動,引導超編學校教師向缺編學校流動。

(四)統籌兼顧。統籌各類學校和教師的不同需求,統籌交流與培養、使用與結構優化,統籌學校需要和交流物件的實際情況,兼顧學校的辦學特色與優勢,兼顧交流物件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實際情況,保持教師隊伍的'動態平衡,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

(五)公開規範。公開教師校長交流辦法、程式和結果,規範操作,嚴肅紀律,加強監督,切實防止不規範、不公平以致xx現象的發生。

第三條、交流輪崗是指事業編制教師從一所學校調到另一所學校工作,並隨遷人事關係的流動過程。交流物件為在同一學校連續任職或任教達到一定年限的校長(包括其它他中層及以上幹部,下同)和教師。

第四條、以下人員可以不納入交流範圍:

(一)男超過50週歲、女超過45週歲(具有高階職稱且選擇延遲退休的女教師為50週歲)的教師。

(二)已有2所及以上其他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均超過3年及以上的教師。

(三)處於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師,或患病並經區教育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

(四)現承擔學校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承擔學校重大教科研專案的教師,經區教育局同意,可暫不納入交流。

(五)下一學年擔任畢業班教學工作的教師,學校確需留任可暫緩安排,但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年。

第五條、以下人員為符合年度交流條件的物件:

(一)同一學校任職滿九年的校長或書記;

(二)同一學校同一崗位任職滿6週年的副校級及中層幹部;

(三)同一學校任教滿12週年的教師;

(四)夫妻在同一學校的其中一方(符合第四條第一款的物件仍列入交流範圍);

(五)符合第四條第2、3、4款可不納入交流條件,但在同一學校已連續任職滿15週年的有關人員;

(六)無3週年以上非城區學校或2所以上學校(幼兒園)工作經歷的,獲得區學科骨幹及以上榮譽的城區教師;

(七)新分配或從區外調入z城區學校滿3週年,未到z農村(非城區)學校服務的教師。

(八)其它因工作需要、結構優化,需調整交流的有關人員。

第六條、對沒有達到交流條件或可不納入交流範圍的教師校長,本人申請要求交流的,經所在學校(幼兒園)同意並報區教育局批准也可納入交流物件範圍。

第七條、交流在全區範圍內進行。交流後服務時間一般不少於3週年。

第八條、符合交流條件的校長原則上均要進行交流,區學科骨幹及以上榮譽的教師每年參與交流的比例應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的骨幹教師總數的15%。義務段學校、幼兒園、成人學校每年流動率不少於教師總數5%—8%。

第九條、支教、借調人員及教育集團內校際交流情況計入其他學校工作經歷;中心學校內校際流動計同一所學校工作經歷。

第十條、校長交流輪崗工作一般參照《z區教育局關於完善中國小(幼兒園)校長(園長)隊伍管理的若干意見》(侖教人〔20xx〕19號)檔案進行;中層幹部交流輪崗工作一般按《z區學校實施中層幹部競聘上崗的實施意見》(侖教人〔20xx〕12號)及崗位對等、人崗相適等原則進行,超齡人員視作一般教師進行交流輪崗;教師交流輪崗人員推薦確定的順序一般按個人志願、同一學校工作年限、年齡及教學工作特殊需要的順序排列。

第十一條、激勵保障

(一)新任義務教育段學校校長應有在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的經歷,其中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一般不得低於3週年,或在農村學校有6週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

(二)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評選省特級教師、區級及以上名師名校長(園長)時,被評選人須具有2所及以上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不得低於3年,或在農村學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

(三)參評中級及以上職稱,須具備農村(非城區)任教一年及以上的經歷;參評名優骨幹教師,須具備三年及以上農村(非城區)任教服務經歷。骨幹教師農村學校服務經歷納入年度骨幹教師考核指標。

(四)在省特級教師、省教壇新秀評選,以及浙派名師名校長培訓和省級骨幹教師培訓中,優先向城區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的骨幹教師傾斜。

(五)符合交流條件無其他特殊原因拒不交流的教師,三年內不得評先、評優及晉升高一級職稱資格。

國小教師輪崗交流方案4

為了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均衡配置學校教師資源,促進我市城鄉教育均衡發展,提高農村學校和邊遠地區薄弱學校教育質量,根據《教育部關於大力推進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的意見》(教人2號)精神,結合我市中國小校教育教學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為目標,以全面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為核心,貫徹科學發展觀,建立和完善教師輪崗支教長效機制,有效開發和利用我市優質教育資源,合理調配師資,逐步縮小各學校之間師資力量、教育教學質量的差距,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教師隊伍。

二、基本原則

相對穩定、合理流動、相對均衡、資源共享、統籌兼顧的原則。

三、支教方式

全職到受援學校任職,派出學校不再安排任何工作。支教時間為1學年,期滿回原學校工作。

四、支教物件

從教職工超編的學校中,選派一名素質優良的教師安排到缺編學校支教。

五、組織機構

組長:朱xx

副組長:崔xx、曾xx、劉xx、卓xx、卓xx、林xx

成員:各股室負責人、各中學、中心學校校長。

六、有關要求

(一)對派出學校的要求

1、派出學校要根據教育局的安排,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落實支教人員,將名單報送局人事股。

2、派出學校必須按規定時間派員到教育局領取支教報到書,保證支教教師按時到位工作。

3、派出學校要關心支教教師,為支教教師排憂解難,每學期中和學期末,派出學校的領導要深入支教教師任教學校瞭解支教教師的工作、紀律及生活情況。

4、派出學校對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支教人員要及時派員替換。

5。派出學校對支教教師給予適當的交通、生活等補貼

(二)對受援學校的要求

1、受援學校要根據學校實際,安排好支教教師的各項工作,為支教教師解決實際困難。

2、受援學校要將支教教師納入本學校教師管理,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每月將出勤情況一式二份分別送原單位和教育局人事股,每學期末對支教人員的思想表現、工作態度、出勤情況、教學效果等實事求是地做出鑑定,並填寫《xx市輪崗支教教師鑑定表》,一式二份分別送原單位和教育局人事股存檔。

3、受援學校對支教教師不按時到位,不完成工作任務,不遵守紀律等情況,要及時上報市教育局人事股。

4、受援學校領導隱瞞包庇支教教師以錢代教,一經發現核實,將追究主要領導責任。

(三)對支教教師的要求

1、要以大局為重,克服困難,按時到受援學校報到。

2、要遵紀守法,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自覺加強師德修養、恪守職業道德規範,團結同事,以身作則,言傳身教,為人師表。

3、支教教師必須吃住在學校,有事因病須辦理請假手續。

4、要積極參加受援學校的政治業務學習、教學教研等集體活動,承擔不低於受援學校教師的平均教學工作量,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學工作,嚴謹治學,熱愛學生,尊重家長,努力提升教育教學質量。

5、支教教師支教期間每學期末都要寫出支教工作總結材料,分別報送派出學校和受援學校。

七、支教管理

1、支教教師的人事關係、工資關係不變,支教期間享受派出學校同級同類教師的福利待遇。支教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受援學校考核認定,並在受援學校領取。

2、支教教師在支教期間接受受援學校的管理。

3、支教期滿,市教育局將派員配合受援學校對支教教師進行全面考核,並填寫《xx市輪崗支教教師考核登記表》一式三份,派出學校、受援學校、市教育局各一份。

4、支教經歷等同交流經歷,對支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全省全面開展教師交流時,市教育局承認其交流經歷和年限,不再安排相當年限的交流。

5、凡核實有以下行為者,考核直接認定為不合格;

(1)支教教師擅自缺勤超過10天或一年累計超過15天以上的。

(2)支教教師以錢代教或請外人替教的。

6、對做出顯著成績的支教教師給予表彰獎勵,並在評先評優、提拔任用與職稱評聘時優先考慮。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參加中高階職稱評審並繼續支教。

7、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國小教師輪崗交流方案5

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統攬工作全域性,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建立符合我校特點的教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師輪崗交流工作長效管理機制,切實解決各教學點教師資源配置上的結構性矛盾,優化本轄區內教育資源配置,實現教育資源共享,促進國小教育公平和均衡發展,不斷提升辦學水平和效益,高水平、高質量實施義務教育,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經研究,決定建立趙坡中心國小教師輪崗交流機制,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辦好每一所國小和關注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為宗旨,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為根本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精神,立足實際,建立和完善教師輪崗制度,真正形成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建立和完善教師輪崗制度,促進教師資源均衡配置,實現教師隊伍管理上的創新與突破,積極推動我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增強活力、和諧穩定”的工作要求,本著“資源共享、協調發展”的原則,做到三個結合,即: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教師職務晉級和獎懲機制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弘揚艱苦奮鬥、愛崗敬業的師德教育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確保教育系統安定穩定、推動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相結合。三、實施辦法

(一)輪崗物件

趙坡中心國小在編在崗的專任教師,均為輪崗物件。其中下列人員不作為輪崗交流物件:

1、男教師年齡55週歲以上,女教師50週歲以上的專任教師。

2、身體殘疾或長年病假的教師(以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經縣教育局批假為準)。

3、英語專任教師和“農遠”管理員(以各校確定的教師為準。若是教師職務晉級,也必須參加輪崗。)

4、各國小的校級領導(校長、副校長、教導主任)。

(二)輪崗措施

1、其他學區調入到趙坡中心國小或曹河教學點的教師必須參加兩學年的教師輪崗。

2、中心學校統考或學區統考連續倒數後3名的教師。

3、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影響惡劣的教師。

4、在中心學校各類檢查中受到點名批評的教師

5、各教學點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本校輪崗計劃。按照中心國小每年公佈各校參加輪崗教師人數,妥善安排輪崗人員,便於中心國小對輪崗教師分配工作。

6、自願輪崗交流。

(1)、鼓勵趙坡中心國小、曹河教學點的教師自願到鄧崗教學點、謝營教學點交流,交流時間為一年。

(2)、自願交流的教師,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中心國小根據學校編制和學科結構情況統一組織安排。

(3)、交流期滿後,安排回原學校任教。

三、激勵措施:

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在評優選先時,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四、紀律要求:

1、各校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精心組織,服從全域性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有關人員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校教育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3、派出學校要加強與接收學校的溝通與協調,瞭解輪崗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等情況,及時給予關心和幫助,使其能夠思想穩定、工作安心。

4、輪崗交流教師的年度任職考核和教師工作量評估、教師職務晉級由接收學校負責進行。

5、確定輪崗而不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不能評優評先、不能晉升高一級教師職務。

6、所有涉及到的輪崗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盡責,凡不服從組織調配,超過一週拒不到崗的,將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予以告誡;超過半個月時間拒不到崗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上報中心學校予以除名。

7、各校校長是實施教師輪崗交流機制的第一責任人。凡對輪崗制度不落實、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實施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國小教師輪崗交流方案6

為進一步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協調均衡可持續發展,優化我學區學校教師合理配置,全面夯實教育內涵發展的基礎,制定本實施方案。

第一條、以實現我學區學校教育高位均衡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不斷促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活力,為辦好每一所學校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條、根據教育局要求,教師校長交流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促進均衡。均衡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優化教師隊伍的學科結構、職稱結構和年齡結構,縮小校際差距,縮小城鄉差距,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促進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

(二)增進激勵。通過交流,增加鍛鍊機會,消除教師職業倦怠,不斷激發工作熱情和創新能力,提高教師適應不同學校、不同學生的教育教學能力,增強教師隊伍活力,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和學校的可持續發展。

(三)有序流動。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納入教育發展規劃和教師隊伍建設規劃,重點引導骨幹教師和校長向農村學校(教學點)和薄弱學校流動,引導超編學校教師向缺編學校流動。

(四)統籌兼顧。統籌各類學校和教師的不同需求,統籌交流與培養、使用與結構優化,統籌學校需要和交流物件的實際情況,兼顧學校的辦學特色與優勢,兼顧交流物件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實際情況,保持教師隊伍的動態平衡,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

(五)公開規範。公開教師校長交流辦法、程式和結果,規範操作,嚴肅紀律,加強監督,切實防止不規範、不公平以致xx現象的發生。

第三條、交流輪崗是指事業編制教師從一所學校調到另一所學校工作,並隨遷人事關係的流動過程。交流物件為在同一學校連續任職或任教達到一定年限的校長(包括其它他中層及以上幹部,下同)和教師。

第四條、以下人員可以不納入交流範圍:

(一)男超過50週歲、女超過45週歲(具有高階職稱且選擇延遲退休的女教師為50週歲)的教師。

(二)已有2所及以上其他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均超過3年及以上的教師。

(三)處於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師,或患病並經教育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

(四)現承擔學校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承擔學校重大教科研專案的教師,經區教育局同意,可暫不納入交流。

(五)下一學年擔任畢業班教學工作的教師,學校確需留任可暫緩安排,但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年。

第五條、以下人員為符合年度交流條件的物件:

(一)同一學校任職滿九年的校長或書記;

(二)同一學校同一崗位任職滿6週年的副校級及中層幹部;

(三)同一學校任教滿12週年的教師;

(四)夫妻在同一學校的其中一方(符合第四條第一款的物件仍列入交流範圍);

(五)符合第四條第2、3、4款可不納入交流條件,但在同一學校已連續任職滿15週年的有關人員;

(六)無3週年以上非城區學校或2所以上學校(幼兒園)工作經歷的,獲得區學科骨幹及以上榮譽的城區教師;

(七)其它因工作需要、結構優化,需調整交流的有關人員。

第六條、對沒有達到交流條件或可不納入交流範圍的教師校長,本人申請要求交流的,經所在學校(幼兒園)同意並報區教育局批准也可納入交流物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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