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師出勤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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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師出勤細則1

1、上班不遲到。遲到5分鐘以內扣1分,10分鐘以內扣2分,以此類推。中途無故離開幼兒每次扣1分。遲到4次視同1天事假。每天實行簽到制度,保衛每天在簽到簿上做好記錄,按月統計。

幼兒園教師出勤細則

2、請假:無論病、事、公假、調班,均需向辦公室請假,自己安排好課務,經同意方可離園。不得事後請假,不得私自委託他人上班,否則作事假處理。

3、請病假每天0.5分,事假每天扣1分。事假全學期累計超過半個月,在本學期考核總分中扣5分。參加繼續教育請假或大型活動請假以事假計算

4、每人每學期可以調2天班,不影響滿勤;用完後視為請假。

5、業務學習、教研活動等不參加每次扣1分。開學、期末、重大集會、例會等活動期間請假加倍扣分。

6、婚、喪、產假等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幼兒園教師出勤細則2

1、全體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時簽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無大事不隨便請假。遲到或早退3次按事假半天論處.

2、教職工因事假必須經園長批准,病假須出具醫院轉診證明及醫院病假單方能生效,凡未請假或擅自離開崗位者按曠工論處,曠工一次扣除當月獎金和工資.

3、教師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並按規定參加輪班值崗和節假日的'集體活動,不無故請假.不到者(特殊情況除外)按曠工論處。

4、當班或值班時間,一律不接待親友,不接私事電話,不能因私事離開孩子。

5、一月公佈一次出勤。並將考勤列入獎懲、評比條例中。

6、教師每月請假3天以內扣全勤獎,每天按20元計算,超過3天再扣除基本工資,按每天15元計算(含週六日的集體活動).

7、凡在學期初接受園裡聘任的教師必須認真堅持工作,不中途辭崗,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園務會將根據實際情況做出裁定,否則,將扣除一月工資和學期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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