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倒塌事故處置應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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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建築物倒塌事故處置應急案件

針對福州市區可能發生的因震災、爆炸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建築物倒塌事故,立足於“打大仗,打惡戰”,提高支隊在處置各類建築物倒塌災害搶險中的戰鬥力。從支隊現有的實力、器材裝備和災害事故發生的實際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處置預案,以使險情發生時能迅速有效予以處置,最大限度地搶救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二、建築物倒塌事故特點

1、突發性強,多伴隨人員傷亡,社會影響大。

2、危險性大,救援時間長,救援難度大。

3、處置不當易造成二次坍塌或人員傷亡。

三、災情設定

福州市某多層鋼筋混凝土結構廠房因底層存放物品燃燒爆炸,引起廠房倒塌,周邊建築不同程度倒塌或損壞,廠房區域著火,多名人員被埋。

四、滅火救援力量組成及分工

(一)、滅火救援力量組成及分工

1、滅火救援分隊:由市消防支隊轄區中隊、特勤大隊及各參戰中隊組成。

2、現場秩序維護分隊:由市公安局負責

3、救護分隊:由市消防支隊衛生隊及市120急救中心負責

4、交通管制分隊:由市交巡警支隊負責

5、通訊保障分隊:由電信局、市消防支隊指揮中心負責

6、勤務保障分隊:由市消防支隊後勤處負責

7、專家分隊:由消防、人防、化工、防化部隊和有關方面的專家及工程技術人員組成。職責是負責對搶險救援方案進行論證審查,及時解決處理搶險過程中的技術難題,當指揮部決定下決心和實現決心提供科學依據。

(二)消防力量調集程式:

1、第一齣動

轄區中隊力量:水罐車3輛、搶險救援車1輛

特勤大隊:登高車2部、搶險救援車2輛,防化車1部、洗消車1部、照明車1輛,後援車1輛,水罐車4部、挖掘機2部、機器人1個、地震救援器材。

2、第二齣動

支隊增援力量: 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後,根據現場態勢調集轄區所屬力量到場。

五、撲救對策

1、力量排程

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後立即啟動建築物倒塌事故處置預案。

1)按福州支隊四級預案調動轄區中隊及特勤力量出警;

2)通知鄰近醫療機構和110;

3)立即通知當日指揮長帶領值班人員前往現場;

4)群呼通知支隊領導和指揮部成員前往現場或準備相關物資;

5)根據現場態勢調集增援力量到場。

6)根據火場需要,在支隊領導授權下通知相關部門領導。如市、區政府,市、分局、交巡警支隊、醫療救護、自來水公司、電力公司、煤氣公司等有關單位負責人及有關工程技術專家等到場,成立火場總指揮部。

2、組織指揮及職責

支隊組成現場滅火救援指揮部,由支隊領導和司令部、政治處、後勤處、監督處四個部門、轄區大隊領導組成,其職責是負責現場滅火救援組織、指揮、後勤保障等工作。現場滅火救援指揮部在總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滅火救援工作。

1)滅火救援總指揮部

總指揮:到場職務最高的領導

副總指揮:省公安廳領導、總隊領導、受災單位負責人。

成員:市、區政府、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醫療救護、自來水公司、電力公司、建設局等有關單位負責人及有關工程技術專家等。

地點:便於觀察、指揮和轉移的地方。

職責:(一)瞭解現場情況,組織災情偵察和分析,確定總體決策和行動方案。

(二)視情成立滅火與搶險救援指揮部,設立作戰指揮組、政治宣傳組、後勤保障組等。

(三)向參戰的下級指揮員部署作戰任務,組織參戰單位協同作戰。根據現場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力量部署。必要時劃分戰鬥區段,組織群眾參與輔助性行動。

(四)決定使用各種水源、利用臨近建築物和有關設施。通知有關單位截斷現場區域內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五)劃定警戒區,組織疏散人員、物資,限制人員和交通工具進入,必要時下令拆除或者破拆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

(六)調動供水、供電、供氣、通訊、醫療、救護、環衛、環保、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並可報告政府調集駐軍、武警部隊提供協助。

(七)按照上級指示,確定新聞釋出的'內容、時間和發言人。

2)現場指揮部

現場總指揮:支隊長、政委。

副總指揮:副支隊長、副政委、司令部參謀長、政治處主任、後勤處長、監督處長。

下設作戰指揮組、政治宣傳組、後勤保障組三個組。

作戰指揮組:司令部副參謀長、戰訓科長、排程指揮中心主任、祕書科長、警務科長、監督處副處長、監督處建審科長、指導科長、轄區大隊長;

政治宣傳組:政治處副主任、組教科長、監督處宣傳科長;

後勤保障組:後勤副處長、裝備科長、財務科長;

地點:車輛器材集結處

任務:制定相應的滅火救援措施,確立現場救援的主攻方向,調整和調結滅火救援力量,向上級指揮部報告現場情況。

3)前沿指揮部

指揮:副參謀長

成員:戰訓、通訊參謀、中隊指揮員、受災單位相關工作人員

地址:倒塌建築前

任務:貫徹現場指揮部的戰鬥意圖,根據現場情況調整滅火救援力量採取機動措施有效進行滅火救援。

3、處置程式和措施

1、現場詢情:由第一到場中隊或特勤大隊指揮人員負責消防人員到場後詳細詢問倒塌建築的高度、層數、面積、平面佈局、使用性質;建築內人員數量、在位率;事故埋壓人員的數量、大致位置等情況。

2、偵察檢測:由特勤大隊偵檢組負責利用生命探測器等工具,立即搜尋遇險和被困人員;利用檢測儀器檢測事故現場可燃氣體的濃度等。

3、設立警戒:由到場常規中隊警戒組負責封鎖事故路段的交通,隔離圍觀群眾,嚴禁無關車輛及人員進入事故現場,若事故造成化學危險品外洩,現場警戒的範圍需根據偵檢情況確定。

4、救生排險:由特勤大隊救援組、滅火組負責,常規中隊協助。

(1)迅速在現場清除障礙,開闢出一塊空闊地和進出通道,確保現場擁有一個急救平臺和一條供救援車進出的通道。

(2)立即疏散建築結構受到影響、並可能倒塌的建築內部的人員。

(3)協助供水、供電、供氣部門切斷倒塌建築的水、電、氣供應;使用開花或噴霧水撲滅事故次生的火災。

(4)救援初期,使用擴張、切割、起重等小型工具排除障礙,全力搜尋遇險和被埋人員,並組織營救和疏散;對發現但一時無法解救的倖存者,應提供飲食和藥品。

(5)被埋人員清理結束後,請求指揮部聯絡大型剷車、吊車、推土機等施工機械車輛清除建築廢墟。

5、現場急救:由支隊衛生隊急救小組負責協助120救護人員對事故現場搶救出的窒息、休克、出血的重、危急傷員,應立即進行現場急救,初步處理後,利用救護車或現場車輛迅速轉送醫院救治。

6、清點人員和裝備,做好移交,安全撤離。

六、戰鬥保障

1、通訊保障

執行滅火救援任務以無線通訊方式為主:

現場指揮部——通訊指揮車一部,車載通訊器材(指揮員電腦一臺、手持臺五部)。

中隊指揮員??每人手持臺一部

班 長??每人手持臺一部

到達滅火救援行動區域時統一使用一級無線通訊組網,與現場指揮部進行現場通訊指揮聯絡。

福州支隊現場指揮部與總指揮、前沿指揮部、指揮中心、市局指揮中心進行通訊聯絡時統一使用2頻點聯絡,參戰單位按照各自頻點進行聯絡。

2、裝備保障

(1)車輛裝備和特種器材由支隊調集備齊;在搶險救援行動中,需要緊急呼叫其他救援物資和裝備時,由現場總指揮統一協調。

(2)後勤保障組保證救援行動所需的滅火劑、油料和特種救援器材配件的供應;組織技術人員及時對現場車輛、裝備進行維護保養,避免因車輛裝備故障損壞而影響救援行動。

3、生活保障

後勤保障組積極相關單位聯絡,做好現場人員食宿、醫療、服裝和防暑、防寒等保障工作。

八、注意事項

1、各參戰力量應加強同公安、醫療救護、水、電、燃氣、交通、民政等部門合作,共同實施救援行動。

2、救援人員要加強行動安全,不應進入建築結構已經明顯鬆動的建築內部;不得登上已受力不均衡的陽臺、樓板、屋頂等部位;不準冒險鑽入非穩固支撐的建築廢墟下面。

3、加強倒塌現場的監護工作,設立監護哨嚴防倒塌事故的再次發生。

4、為儘可能搶救遇險人員的生命,救援初期,不得直接使用大型剷車、吊車、推土機等施工機械車輛清除現場。

5、處置建築倒塌事故,一般作戰時間都比較長,應組織參戰人員輪換,並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6、按上級指示,確定新聞釋出會的內容、時間和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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