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築合同(集錦15篇)

來源:果殼範文吧 2.39W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建築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建築合同(集錦15篇)

關於建築合同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範圍: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於 年 月 日竣工。

1.6 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 甲方工作

2.1 開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 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裝置,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 指派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 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築物及裝修、裝置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並承擔相應費用。

2.4 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5 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條 乙方工作

3.1 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 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 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裝置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係。 3.5 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裝置管線。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3.7 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應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安全施工。

第四條 關於工期的約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4.2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 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週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2 由於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3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4 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5.5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 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總價款為

6.2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分 次,按以下時間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結算時一次結清。

(1)合同簽訂後,支付

(2)隱蔽工程檢查驗收後,支付

(3)竣工驗收後支付餘款

第七條 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7.1 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裝置(見附表一),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 %的保管費。由於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2 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應禁止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責任的約定

8.1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相關的法規、操作規範的要求。乙方人員的人身、財產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與甲方無關。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員的原因造成甲方,以及第三方的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8.2 由於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設計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8.3 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 %支付滯納金。

9.2 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違約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為獎勵。

9.3 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裝置及現場堆放的傢俱、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4 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5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6 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7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

第十二條 附則

12.1 雙方可以根據工程進展情況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2 本合同自雙方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表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建築合同2

內容提要: 現實生活中大量存在違法建築。違法建築在沒有被拆除之前,屬於不動產。該違法建築因建造的事實行為完成,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該不動產所有權因不能進行登記,所以違法建築的處分權受限。以違法建築作為標的簽訂的買賣合同,由屬於債權行為的買賣合同和引發物權變動的物權合同組成。屬於債權行為的買賣合同效力為有效。引發物權變動行為的物權合同效力為待定。

關鍵詞: 違法建築 債權行為 物權行為 有效

一般人認為,違法建築不應該存在,就算建好,也應該拆掉。國家和各地方政府也試圖通過出臺一系列法律、法規遏止違法建築的出現,但是違法建築並沒有因我們國家的有關機關採取的高壓態勢而消亡,現實中仍然大量存在。那麼,在違法建築沒有被拆除之前,是否存在合法的民事權利呢? 是否有所有權呢? 以違法建築作為標的所簽訂的買賣合同的效力為何? 筆者力圖通過本文的論述,嘗試解決上述問題。

一、違法建築的概念

在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中,並沒有規定何謂違法建築,我們只能從理論的角度,給它做一解讀。

所謂違法建築,指的是違反廣義法律的建築。從文義解釋的角度來理解的話,廣義法律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還包括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等,所以違法建築應該包括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的建築,範圍顯然很廣。 然而,我們又經常看到違章建築的稱謂,甚至很多人將二者相等同。同樣按照文義解釋的話,違章建築指的是違反部門規章的建築,部門規章僅屬於法律的一種形式,因此,違法建築的外延中應該包括違章建築。我們國家並沒有在法律上特別指明應該稱其為違法建築還是違章建築,不同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叫法不同。筆者認為用違法建築的稱謂更加準確。自從 20xx 年 1 月 1 日,《城鄉規劃法》開始實施後,城鄉建設的一體規劃格局形成,在城鄉規劃區內進行的任何建設行為都應該符合《城鄉規劃法》的規定,進行規劃審批,沒有進行規劃審批的建設行為,均屬於違法建設。因此可以說,進行規劃審批,符合《城鄉規劃法》的要求,是進行合法建設行為的前提,《城鄉規劃法》也就成了合法建設行為的重要依據,從這個角度說,叫違法建築更加準確。另外,從文義解釋的角度來看,違法建築已經包括違章建築。因此,本文不再區分違法建築和違章建築,統稱為違法建築。

二、違法建築的分類

( 一) 未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違法建築和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但是超出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範圍的違法建築

在《物權法》頒佈之前,建設用地使用權被稱為國有土地使用權,《物權法》頒佈後,改稱為建設用地使用權。這樣的稱謂更能表明該土地的利用性質為建設用地。但是《物權法》所規定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將其客體範圍限制為國有土地,因此,給人的理解為建設用地使用權僅能存在於國有土地之上,好像在集體土地上不會建設建築物。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為了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 鎮) 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也是允許的。所以在集體土地上,也可以建設建築物,也可以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物權法》將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客體限制為國有土地顯然與現有的法律和現實矛盾。

未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違法建築比較好理解,即沒有獲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就進行了建設行為,所產生的違法建築。那麼何謂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但是超出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範圍的違法建築? 在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後,需要獲得城鄉規劃審批,並在取得建設施工許可證後,才可以進行建設行為,該建設行為才是合法的。但是現實往往是,有些人在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後,在進行建設過程中,超過已經審批的使用權面積,超範圍進行建設,在超出已經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範圍之外進行的建設行為就是違法的,所形成的建築物即為違法建築。這類違法建築非常重要的特點是建造在超出建設用地使用權範圍之外的建築,才屬於違法建築,建造在建設用地使用權範圍之內的建築,屬於合法建築。在確立這類違法建築過程中,必須搞清楚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範圍。

( 二) 違反公法的違法建築和違反私法的違法建築

自羅馬法以來,就把法律劃分為公法和私法。但是公法和私法劃分的標準一直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學說觀點很多,本文只列舉較有影響的三種學說。

1. 利益說。以維護公共利益還是私人利益作為區分的標準,維護公共利益的法律就是公法,維護私人利益的法律就是私法。自 19 世紀以來,伴隨著“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公法和私法出現融合的趨勢,使該標準受到了挑戰。

2. 隸屬說。該說認為調整隸屬關係的法律就是公法,調整平等關係的法律就是私法。但是在民事法律關係中也存在隸屬的關係,像親權關係中。

3. 主體說。凡規範國家和公共團體之間以及國家、公共團體和私人之間關係的法律就是公法,凡規範私人和私人之間的法律就是私法。但是國家往往也參與民事交易,進行民事活動,而此時調整的法律卻為民法。

本文比較贊同以利益說作為劃分公法和私法的標準。雖然“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的出現,使得公法和私法的界限開始出現模糊,但是以維護不同的利益作為區分公法和私法的標準仍然適用,“公法私法化”的現象仍然沒有改變公法維護公共利益的本質,“私法公法化”的現象也沒有改變私法維護私人利益的本質。所以,以維護不同利益作為劃分公法和私法的標準依然站得住腳。

違反公法的違法建築,往往會損害公共利益,所以會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方式一般為罰款、限期拆除等。而違反私法的違法建築,損害的往往是私人利益,所以會受到民事處罰,處罰方式一般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

( 三) 程式違法的違法建築和實體違法的違法建築

所謂程式違法的違法建築,即在建設過程中沒有根據我國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進行相應的許可就進行了建設,在違法建築建成後可以通過申請獲得審批,而使違法建築轉成合法。所謂實體違法的違法建築,即該建築的違法不符合我國的相關規劃法的規定,也不可能獲得相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能通過事後程式的補救使其轉成合法建築,也就是說實體違法的違法建築,沒有轉成合法的可能,最終的命運只能是被拆掉。 違法建築的上述分類,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會出現交叉情況,從本文論述的重點來看,筆者將從實體違法的角度來論述違法建築的相關問題,不包括程式違法的建築。原因在於,程式違法的違法建築,最終是可以通過程式彌補轉成合法,而實體違法的違法建築的命運不會發生扭轉。實體違法的違法建築才是真正意義上的違法建築,探討其相關問題才有價值。

關於建築合同3

修建方: (以下簡稱甲方) 電話:13985277123 承建方: (以下簡稱乙方)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修建房屋、工程合作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建築合同,具體事項如下:

一、工程地址:

鎮遠縣羊坪鎮中街,上至胡松鶴,下至劉大炮家。

二、甲方現要修建的房屋為四樓壹底。

三、甲方負責鋼筋水泥、砂、門窗、扶手、地板磚材料。(注:乙方在打線膠板當天甲方包生活費壹餐)。

四、乙方承包該工程的內容:

1、採用掃地出門方式(全包乾式)。

如:支撐模板(含木板、木方、鐵釘、鐵線)和電鋸鋼筋製作安裝,澆砼(含保養),砌磚、內外頂棚、批灰、粉刷、安地板瓷磚、廚房、洗手間、樓梯等。

五、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施工。

六、乙方在修建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堅決杜絕任何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施工行為。如出現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承包單價:

按實際面積計算,每層樓打線膠每平方米為242.00元。

八、付款方式:乙方每修建完一層樓後付工錢65%,然後每層樓批灰、粉刷、安地板完工後付工錢3000.00元,房屋全部修建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付清該工程尾款。

九、乙方在修建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除特殊情況外,如乙方在修建該工程時,又承包其它工程等原因,造成該工程停工三天,甲方有權叫其他工程隊進場施工,如乙方進行阻擋,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該工程的工期為20xx年底完工,乙方必須保質保量完成,如20xx年底完成不了,所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一、以上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之後本合同立即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 月 日

關於建築合同4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內容及範圍:

二、承包形式:

三、工程造價及合同款支付:

1、 工程總造價:

2、第一次付款: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後,支付工程總造價的95%;

第二次付款:總工程款的5%作為質保金,一年後結清。

甲方支付上述款項時,乙方應當事先向甲方出具等額合法的專業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而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四、工程期限:本工程工期為 天(日曆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也可以約定自乙方收到甲方開工通知書之日起算)

五、工程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達到設計施工圖紙要求及發包規定的有關質量要求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達到設計施工圖紙要求及發包規定的有關質量要求,竣工驗收備案合格。

六、違約責任

1、乙方無故逾期開工或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應按工程總造價的1‰ 支付違約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按合同應付工程款的1‰支付違約金。

3、乙方採購工程材料及施工質量不合格或有重大質量隱患,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除應一次性支付工程總額5‰的違約金,並及時採取措施返工更改外,每影響正常使用一天,還應按工程總造價的1‰支付違約金。

七、工程安全要求:

1、乙方負責工程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應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業安全及消防等工作。甲方有權按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檢查、監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實施,乙方應認真執行甲方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

2、乙方應為其執行本合同所僱用的全部人員承擔工傷事故責任。

3、甲方應為其現場機構僱用的全部人員承擔工傷事故責任。

八、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

1、解決材料物資的堆放和臨時設施場地。

2、在乙方不違反合同條例的情況下,保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

1、在施工期間嚴格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保護甲方設施,乙方人員不得隨意在甲方廠區內走動、閒逛,服從甲方進出門管理。

2、承擔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

3、按合同工期組織施工,以確保工程按期完成。

4、把好質量關,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驗收標準並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工程驗收工作。

5、組織落實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裝置進場。

6、施工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影響,不能按原計劃正常施工,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由此而發生的費用增減或損失,雙方協商解決。

7、安全文明施工。

九、工程驗收:

1、工程竣工後,乙方向甲方彙報工程竣工情況,甲方在接到乙方驗收申請報告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部門與乙方共同驗收。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並於驗收合格後十五日內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年內,承包方負責該工程的質保工作。

十、附則: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無法協商達成一致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2、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即開始生效,至工程款結清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建築合同5

發 包 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 包 人:(以下簡稱乙方)

說明:本合同根據廣東省建設廳推行的《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施工合同》編制而成,作為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合同簽訂的版本,合同條款須根據招標檔案的要求及承包人的投標檔案內容適當調整補充;

第一部份 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拘留所遷建工程

工程地點:***石鼔鎮原知青場

工程規模及內容:辦公樓4層,監房2層,高度16.5米,總建築面積6849.22平方米

結構形式: 框架

工程立項、規劃批准檔案號:高發改審函【20xx】16號

資金來源:爭取上級支援,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配套資金解決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施工總承包(包括建築及安裝工程)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235天。

擬從 20xx 年 12 月 30 日開始施工,至 20xx 年 8 月 21 日竣工完成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要求達到國家建設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GB50300-20xx)合格以上。

五、合同價款

合同總價(大寫): ** ;(小寫): 7 元。

專案單價:□詳見承包人的投標報價書(招標工程);

詳見經確認的工程量清單報價單或施工圖預算書(非招標工程)。

六、組成合同的文

組成合同的檔案及其優先解釋順序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 2.2 款賦予的規定一 致。

七、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 1 條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已閱讀、理解並接受本合同所有條款,按照本合同約定實施、完成並 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已閱讀、理解並接受本合同所有條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限和方法 支付工程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十、合同生效

訂立合同時間:年月日

訂立合同地點: ***公安局會議室 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於 即時 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建築合同6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____市勞動局制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日。本合同______終止。

第二條 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____________,達到____________質量標準。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和____市的規定,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為____________工作制。

第五條 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及其標準。甲方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遵守____市最低工資規定。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資制,工資支付時間______,工資支付按______執行;其中試用期工資為______元。

第八條 乙方的保險待遇按____________執行。

第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 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____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不得依據本條

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五條 乙方有權依據____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京勞關發〈1995〉45號),獲得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 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的,按照____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京勞關發〈1995〉163號)執行。

第十七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當事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當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本合同附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____市頒佈的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

鑑證員(簽章)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建築合同7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內蒙古商都縣蒼狼新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我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廠房地面硬化建設工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商都縣蒼狼新能源有限公司院內廠房地面硬化和修路建設施工工程。

2、工程地址:商都縣長盛工業園區蒼狼新能源有限公司。

3、工程範圍及標準:, 30cm厚河卵石墊層,25cm厚成品混凝土標號C25。廠房是C25。

4、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施工,甲方負責水電。

5、工程期限:本工程自期 天。

二、驗收標準

本工程竣工後,由乙方彙總施工材料,由甲乙雙方會同相關管理部門進行驗收,驗收標準為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符合本合同要求。

三、合同價款及工人工資預付款

1、本合同工程單價為人民幣寫:)單價為稅後價。

2、工程付款方式為每貳萬平米驗收合格後結算97%。

3 本合同簽訂之日內,甲方收取乙方工人工資預付款人民幣(共計),乙方保證及時足額支付工人工資,如未能按時足額支付工人工資,甲方代為發放,其產生的費用將從工程價款中扣除。一個月內第一次結付工程款即退還乙方,工人工資預付款拾萬元。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保證有建設本工程的資質要求。

2、甲方在工程開工前,做好清場工作,方便乙方施工建設。

3、本合同工程圖紙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圖紙進行施工,如發現圖紙有問題,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未經甲方許可,不能擅自改變圖紙進行施工。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使用的建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5、在施工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乙雙方及第三方任何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甲乙雙方及第三方任何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由甲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6、乙方應及時足額發放施工人員工資,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造成的工人工資不能及時發放,由甲方承擔。

7、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派駐工程監理一名,乙方應服從工程監理的監督。

8、對隱蔽工程在隱蔽前,乙方會同甲方組織驗收,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隱蔽。否則視為該隱蔽工程不合格。

9、本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扣除乙方工程總價款3%的質保金。待本工程一年後無質量問題,全額給付。

10、本工程質保期為一年,在一年內,如發生翻漿,斷裂等質量問題,乙方負責免費維修。

11、平整路基廠房費用由甲方負責,由乙方負責施工管理,路基完工後,。甲方如期把工程款結清,如乙方不能正常施工,合同自動解除。

五、違約責任

1、如乙方違約,未按合同履行,造成乙方停工,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2、如乙方未按合同所約定的工期,保質保量的完成,所照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甲乙雙方如對本合同產生異議,雙方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協商,由人民法院仲裁。

4、乙方必須保資質和證件真實有效,否則視為合同無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份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 日 年月日

關於建築合同8

司法實務中,合同糾紛案件審理存在大量的管轄權爭議,原因在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民訴解釋》)未頒佈前,合同糾紛案件管轄的法律規定不明確且存在法律適用的爭議。20xx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6次會議通過的《民訴解釋》明確了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確定的一般規則,具體闡述如下: 一、《民訴解釋》頒佈前確定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現狀

我國法律最早對合同糾紛管轄進行規定的是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該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其後民事訴訟法將合同糾紛管轄規定為: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在司法實踐中,被告住所地的確定很少產生爭議,但合同履行地的確定因法院對於法律理解的不同出現諸多爭議。

(一)程式法與實體法關於合同履行地的規定不統一

程式法和實體法關於合同履行地的規定相差甚遠,存在很大的脫節。

民事訴訟法對於合同履行地沒有具體規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至22條只是對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等五種合同的合同履行地進行了列舉式規定。最高院對於合同履行地也作出了大量的批覆、覆函、通知。但上述這些規定是不完全列舉,沒有涵蓋合同的所有型別,同時內容龐雜沒有規律可循,甚至出現了最高院批覆前後矛盾的情況。

《合同法》等實體法則對合同履行地進行了具體規定,《合同法》第62條第3項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合同法》根據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分配和履行確定合同履行地。

(二)司法裁判中的混亂

由於程式法未對“合同履行地”進行定義,實體法對“合同履行地”作了具體規定,因此法院在審理合同履行地管轄爭議案件時,存在能否當然援引實體法中“合同履行地”解決程式法管轄問題的爭論。一種觀點認為,可以援引實體法中“合同履行地”的規定,即對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的合同,應當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確定履行地。另一種觀點認為,不可援引實體法中“合同履行地”的規定,原因在於:實體法上的合同履行地具有兩個特點:一是不確定性。當事人是因合同糾紛才訴至法院,合同履行地也是實體審查的一部分,在法院作出裁判前,合同履行地無法確定。二是合同履行地具有多樣性。實體法合同義務的履行地,包括主合同履行地、從合同履行地、書面約定的履行地等等。兩種觀點的差異導致法院在司法裁判中關於合同履行地管轄權異議同案不同判的現象不斷出現。 二、《民訴解釋》對於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規則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民訴解釋》確立了一個簡便的合同履行地認定規則,即以程式法的規定為原則結合實體法內容,確定合同履行地。

(一)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規則

《民訴解釋》第18條規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該條文引進《合同法》第62條第3項的規定明確了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規則,即除法律的特別規定,合同履行地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的,爭議標的不為給付貨幣或者不動產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該條文的核心規則為一般情形下,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履行地確定規則的具體適用

《民訴解釋》明確了合同履行地首先以當事人的約定為準。即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合同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不再依據實體履行義務的地點確定合同履行地,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滿足當事人的管轄預期。

“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中的“給付貨幣”是指實體內容的合同義務,並非訴訟請求中簡單的金錢給付請求。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求對方支付金錢,包括根據合同義務支付價款,也包括以金錢的形式來承擔合同履行中產生的違約責任,但不能以類似違約金這種以給付金錢的責任承擔形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結合合同履行義務的內容確定合同履行地。如買賣合同,甲為貨物出賣方,乙為買受方,如甲起訴要求乙支付貨款的,此處的貨款為合同義務中的“給付貨幣”,甲為接收貨幣一方,甲地為合同履行地;如乙起訴甲交付貨物不符合約定需要承擔違約金的,此處應適用“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甲為履行義務一方,甲地為合同履行地。

根據條文關於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規則,履行義務需要結合實體法的內容確定。實體法中,合同的履行是指債務人作出作為債務內容的給付,並因此使債權目的達到而歸於消滅,合同的履行地點即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和債權人接受履行的地方。一般而言,合同主要是雙務的,一方負有給付義務時,另一方則會負有相應的對待給付義務作為對價。雙方約定的義務內容不同,履行的方式也不同,履行地點也可能發生相應變化。如上述買賣合同,乙起訴要求甲交付貨物的,甲為履行義務一方,甲地為合同履行地。

針對合同多個履行義務,應當依照履行合同主要義務所在地確定為合同履行地,何為主要義務,也要結合合同履行的實體內容來確定,如買賣合同中的主要義務為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和買受人支付價款的義務。主要義務履行地無法確定的,兩個以上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均有管轄權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35條的規定確定管轄法院。

《民訴解釋》確定了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認定規則,使得合同法中關於合同履行地的規定在程式法中充分適用,解決了司法實務中關於能否援引實體法中“合同履行地”解決程式法的管轄問題的爭論,統一了裁判觀點,有利於減少司法實務中合同糾紛案件管轄權爭議的數量,同時也便於當事人訴訟和法院行使審判權。

關於建築合同9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現將武漢**廠經濟適用房工程建設的土建工程發包給乙方總承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有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武漢**廠經濟適用房第一、二期工程建設。

2、建設地點:漢口古田一路舵落口(武漢**廠正大門左側)。

3、建築面積:第一期工程約17000㎡(20xx年12月25日進場樁基礎施工),第二期工程約43000㎡(20xx年6月上旬進場施工)。

4、工程質量保證金:貳佰萬元人民幣,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書後,乙方工程技術人員進住施工現場後支付。

5、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時間:工程主體結構施工至四層時返還壹佰萬元,工程主體結構施工至六層時返還壹佰萬元。

6、結構形式:框架結構12層。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以及施工圖中所有內容,其中樁基礎工程同時發包給土建施工單位。

三、承包方法

1、土建及水電安裝工程

2、具體承包範圍:根據湖北省仲華建築設計有限公司20xx年3月28日出具的武漢染料廠經濟適用房施工圖紙(工程號175206-0003)的全部內容,20xx年 月 日圖紙答疑。

四、結算標準、依據及其它

1、承包依據:土建部分依據20xx年《湖北省建築工程消耗定額及統一基價表》,水電部分依據20xx年《湖北省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定額》,均按二類工程取費,關於勞動力工日取費標準參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xx年出臺的檔案執行。

2、工程量確定依據:乙方提供的竣工圖、施工圖會審紀要、設計變更、隱蔽簽證及甲方簽證等進行計算。

3、設計變更、聯絡函、簽證等現場資料,在工程完成驗收後,作為辦理結算手續的依據。

4、主要材料、裝修材料和分部工程,鋼材、水泥、商砼、防水材料、外牆塗料、外牆磚、地磚及鋁塑板、花崗岩、門窗工程、欄杆、水、電等方面的裝置及主材等本工程所需材料定貨前,必須經甲、乙雙方商定的品牌,乙方自行採購,材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出廠檢測報告方可使用。工程所需材料在施工期間按武漢市建設工程當月資訊價格進行調價決算。

5、無資訊價的材料由乙方送樣,甲方簽證確認後,乙方自行採購,甲方簽證,甲、乙雙方確認價格後進行計算。

五、特殊約定

1、簽定本合同書後,乙方將質量保證金150萬元先打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上,後50萬元待甲方需要時支付。

2、簽定本合同書:即乙方的質量保證金到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上,甲方承諾:20xx年12月25日前工程專案正式開工,如甲方在20xx年12月25日前不能開工,應承擔乙方保證金銀行3倍的利息,在20xx年元月10日內還不能開工,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200萬元質量保證金的10%的違約金,追回質量保證金及違約金20萬元。

六、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主體工程到六層結構封頂時,甲方按已完工程量支付工程進度款的75%。

2、主體工程到10層結構封頂時,甲方按已完工程量支付工程進度款的80%。

3、主體工程封頂後,甲方按已完工程量支付工程進度款的85%。

4、工程完工,驗收完畢付至工程款的90%,審計完畢付至工程款的97%。餘款叄年內付清。

5、甲方如未按上述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使工程推延,應承擔所應付工程進度款每天的萬分之一的違約金,經乙方同意,尚欠進度款按月息1.2%計算,因甲方原因長期拖欠工程進度款,乙方不同意時,應承擔工程總價20%的違約金,並按規定結算解除合同。

6、工程竣工驗收後,甲方收到乙方竣工結算報告、結算資料及所有工程竣工資料(竣工圖壹套、所有工程內竣工資料)後30天內稽核完畢(節假日順延),乙方出具正式發票,餘款經決算完成付至工程總價的97%。屬甲方原因未按時完成審計,乙方視同竣工結算報告甲方認可,並按此竣工結算報告付款,甲方不得有異議。

七、工程管理

1、三通一平由甲方負責完成。

2、臨時施工用水、臨時施工用電(高壓、低壓)由甲方負責接至用地紅線邊。區內施工用水、用電由乙方根據需要安裝。施工用水、用電按表計算,按水、電部門的收費標準計費,費用由乙方承擔。

3、簽訂施工合同甲方提供圖紙六套後,7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4、甲方負責組織設計院及有關部門進行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

5、乙方應按政府有關規定做好文明施工,認真組織管理人員、機械裝置進場施工。

6、施工現場的安全由乙方負責,施工中必須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築行業安全規章,否則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7、工程竣工後乙方應提供壹套完整的工程技術資料送交甲方存檔。

8、乙方應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按規定需要辦理的有關手續申請辦理(乙方負責的由乙方辦理,甲方負責的由甲方辦理)。

9、當有經濟簽證或設計變更專案發生時,乙方應儘量提供以書面的形式上報監理與甲方稽核,無法提前申報時,發生過程中應及時通知監理與甲方現場簽證,最遲不得超過48小時上報,逾期作廢。甲方與監理在接到乙方書面報告時,應在48小時內稽核確認。

10、乙方必須按時支付工地工人工資,不得違返國家有關規定,乙方如有工人因工資、工作等問題或聚眾鬧事,甲方有權直接處理,所需費用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異議。

11、乙方必須維護自身施工隊伍的團結,遵紀守法。如乙方施工隊伍出現打架、鬧事、鬥毆等情況,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1、乙方應嚴格按甲方確定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理單位對施工全過程的監督,當乙方違反有關規定時,甲方有權給與書面警告,當書面警告過3次時,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不高於壹萬元的罰款。

2、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屬違約行為,甲方有權根據乙方違約程度採用相應措施,如減少乙方承包範圍和內容,同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工程相應的損失。

3、乙方若無正當理由停工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如乙方無故停工超過7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同意甲方另請施工單位,同時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4、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或拖延支付時間,乙主有權向甲方索取1.2%的違約金,並要求甲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九、特殊條件的約定

凡甲方在武漢染料廠開發的所有工程專案必須由武漢新八建築集團有限公司舒國才專案部承建,否則屬於甲方違約,並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

十、其它

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方雙方各執貳份,在甲、乙雙方未簽定施工正式合同前本協議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簽訂正式施工合同時加以補充。

3、甲、乙雙方應忠誠合作,以誠相處,共創友好和諧施工現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建築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碼)乙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碼)甲方擬建房屋一座,位置在___縣__鎮__村__組,由乙方負責承攬建設。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平等協商,雙方自願簽訂本加工承攬合同。

一、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負責提供石灰、磚、水泥、沙子、水源、鋼材等建築材料。根據施工進度,乙方應提前___天通知甲方購買所需材料。 ⒉乙方具有從事農村房屋建設的成熟經驗,負責施工建設並交付建房成果。當事人明確,雙方不存在僱傭關係。 ⒊攪拌機、震動器等施工機械以及模板、腳手架等所有勞動工具由乙方自帶,費用由乙方自理。 ⒋工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建設,工期為___天。如發生下雨、停電、地震等影響施工的不可抗力情況的,可順延工期。

①乙方加強對其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管理,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安全施工。由於乙方人員的故意或過失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②乙方所屬人員的工資報酬由乙方負責支付,與甲方無關。

二、質量要求乙方應當本著保質保量的原則,按照圖紙施工,加強質量管理。

重要施工過程:如地基、澆鑄須經甲方驗收後方能進行下一工序。甲方發現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有偷工減料、工作不負責影響房屋質量等行為時,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或整改。房屋建成後________年內,甲方發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必須進行維修。

三、付款方式工程款結算方式:以建房面積計算,每平方米人民幣___元。付款時間:

第一次付款在施工開始後___天內,

第二次付款在___,

第三次付款在___,

第四次付款在房屋峻工並經甲方檢驗後____天內給付。

四、違約責任由於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的,乙方要進行修理、重作;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因乙方原因導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乙方應承擔違約金___元,並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若無視甲方的合理要求,或者採取消極怠工和延誤工期等做法為難甲方,視為乙方根本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金___元。在乙方無違約行為的情況下,甲方若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應當承擔違約金___元(或每日承擔違約金____元)。

五、爭議解決辦法發生合同爭議時,雙方應友好協商。

如協商不成,雙方可將爭議提交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附則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以上合同,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如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擔保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建築合同1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人(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對本合同工程的幕牆進行施工圖設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工程設計合同》文字(GF-20xx-0209)及其它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責任、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

2.2 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發包人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2.4 設計採用的技術標準:《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建築抗震設計規範》、《建築結構荷載規範》、《鋼結構設計規範》、《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範》、《金屬與石材幕牆工程技術規範》、《建築玻璃應用技術規程》、《玻璃幕牆光學效能》、《建築幕牆物理效能分級》

第三條 合同檔案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檔案可視為是相互說明的,如果合同檔案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發包人要求

3.3 有關設計事宜的函件 第四條 本合同設計專案的內容乙方對 專案進行幕牆設計,設計費按 元/m2收取;甲方選擇乙方優先參加發包人的施工招標工作,如果設計人中標,本合同的設計費作為乙方的優惠條件,免收設計費,自動轉為工程預付款(進度款)的一部分,並在工程 預付款(進度款)總額中抵扣。

第四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檔案

第五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

第六條 設計費及支付方式

第七條 雙方責任

7.1 發包人責任:

7.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負責。

7.1.2 發包人負責組織設計交底。

7.1.3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錯誤,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但是同設計人自身原因,造成設計修改或返工的除外。

7.1.4 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7.2 設計人責任:

7.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供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接受發包人和相關設計院及審圖公司對圖紙的稽核。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7.2.2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50年。

7.2.3 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六條規定的內容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檔案。

7.2.4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設計人為本合同專案的服務期限至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為止。

7.2.5 設計人在工程施工期間需派專人負責與施工方、發包人等相關單位進行配合與解決問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開始設計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時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8.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百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建,發包人均按9.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8.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

8.4 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檔案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百分之二。

8.5 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九條 其他

9.1 設計人為本合同專案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設計人自行解決。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份數超過合同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9.2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檔案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效能等技術指標。

9.3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9.4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9.5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整,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9.6 本合同一式六份,發包人三份,設計人三份。

9.7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效。

9.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建築合同1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______建設局批准,本工程於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邀請投標、協商議標確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依據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管理局頒發的(gf--96--0205)《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並結合深圳市有關規定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檔案

第一條 詞語含義

在本合同中,下列詞語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 合同:是指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為實施工程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檔案。

1.2 發包方(簡稱甲方):合同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範圍、許可權、性質均需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1.3 承包方(簡稱乙方):合同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1.4 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合同約定甲方在相應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1.5 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合同約定乙方在相應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1.6 社會監理:合同約定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1.7 總監理工程師:合同約定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1.8 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合同裝飾工程,甲方委託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1.9 裝飾工程:是指為使建築物、構築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築物、構築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築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0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1.11 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按《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執行。

1.12 合同價款:甲、乙雙方在合同相應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為中標價格、措施費、工期補償費等。

1.13 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圖紙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經甲方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4 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

1.15 工期:按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曆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16 開工日期:甲乙雙方在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約定期不能開工的,由責任方負責)。

1.17 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在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 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9 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應條款(或補充條款)約定構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 施工場地:由甲方提供,並在合同相應條款(或補充條款)內約定,供乙方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的場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 施工裝置和設施:按雙方協議約定,由甲方提供給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裝置或設施。

1.22 工程量清單:發包方在招標檔案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規則)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明細清單。

1.23 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列印、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證明、證書、簽證、協議、備忘錄、函件及經過確認的會議紀要、電報、電傳等。

1.24 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相應條款約定的自然災害等。

1.25 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為單位向銀行貸款利息。

1.26 合同條款中,部分甲方職責由其甲方委託的社會監理機構代為行使的,應在補充條款中明確其代為行使的內容、範圍。

第二條 合同檔案組成及解釋順序

合同檔案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2.1 協議條款;

2.2 合同條件;

2.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合同;

2.4 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2.5 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和有關的技術經濟標準、資料;

2.6 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檔案、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2.7 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2.8 監理合同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第三十六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使用標準及法律

合同必須首先約定使用國家標準、規範。其次約定使用行業標準、規範;再次約定使用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設計方應提供施工工藝,經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後執行。設計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所發生購買、翻譯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適用於合同檔案的法律、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規及規章。

深圳市建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對雙方也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工程概況

4.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4.2.1 按定標(或邀請協商議標)價及措施費、工期補償費、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

4.2.2 按國家規定由乙方繳納的各種稅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價內,由乙方向稅務機關繳納。

4.2.3 招標工程除涉及變更外,總價、單價均以定標價為準,一次包定,結算時按4.5條的約定辦理。

4.3 工期:

⑴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⑵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總日曆工期天數:______天。

4.4 質量等級:______

4.5 合同價款:人民幣( 幣) 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含措施費______元。

4.5.1 上述造價為固定價格加風險係數之和。其中,甲方給予乙方的風險金額為:______元,或合同價款 %的金額。風險承擔的範圍:

4.5.2 上述造價為可調價格合同。調整的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3 全部工程造價按下列規定計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圖紙

5.1 甲方於合同簽訂後三日內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裝飾施工圖紙 單套(包括標準圖及有關資料兩套)。乙方需要超過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5.2 甲方提供國外或境外圖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甲方應負責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

5.3 本合同的裝飾工程施工圖紙,甲方委託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六條 甲方代表

6.1 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職稱(職務):____________

6.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對本合同約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3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後不予答覆,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6.4 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監理單位及總監理工程師

7.1 本工程甲方委託______監理。

7.2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

7.3 總監理工程師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經甲方代表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做出公正的處理。

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後同時通知乙方,後任繼續履行甲方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8.1 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8.2 乙方任命的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8.3 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

8.4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絡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履行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該裝飾工程合同約定的內容,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9.1 合同開工日期前 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並清除場地內一切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或承擔乙方在不騰空的場地內施工採取的相應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均計入合同價款內;

9.2 合同開工日期前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熱力、電訊等管道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條款約定的地點,並保證乙方施工期間的需要;

9.3 負責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門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聯絡和協調工作;

9.4 甲方進行分部工程招標,施工中甲方應協調施工場地內交叉作業及施工單位之間的關係,保證合同按約定順利施工;

9.5 合同開工日期前 天,辦理施工所需的有關批件、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的申請報批手續;

9.6 合同開工日期前 天,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乙方負責設計的,組織由設計人員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9.7 向乙方有償提供的施工裝置和設施有:

甲方不按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十條 乙方工作

乙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0.1 甲方委託乙方設計的,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10.2 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10.3 在騰空後單獨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騰空的建築物內施工時,上述設施和人員由工程發包單位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10.4 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現場環境衛生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違章責任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負責;共12頁,當前第4頁123456789101112

10.5 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10.6 按約定保護好建築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裝置;

10.7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通過甲方協調,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乙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在竣工驗收前使用,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十一條 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

乙方在合同簽訂生效後 日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後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乙方必須按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趕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十二條 延期開工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請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3天不予答覆,視為已同意乙方請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認為乙方提出的理由證據不足,不同意延期請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請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要求乙方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三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給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做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工期順延

1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4.1.1 由於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引起施工程式變化;

14.1.2 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電、停水造成停工累計超過八小時;

14.1.3 甲方不能按約定期限交出(騰空)施工場地、清除障礙物、疏通進場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電;

14.1.4 由於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水災、以及颱風、大雨、暴雨、地震等。

14.1.5 甲方不按合同規定預付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

14.1.6 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標的工程,拖延了工程進度。共12頁,當前第5頁123456789101112

14.1.7 甲方提供的裝置、材料等,未按乙方計劃進場或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更換而耽誤施工進度。

14.1.8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14.2 上述情況發生後七天內,乙方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兩天內予以確認、答覆。

14.3 非14.1列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每延期 天,由乙方付給甲方罰金 元。罰金不超過合同總造價的 %。

第十五條 工期提前

15.1 工程若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內容包括:提前的時間、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費用的承擔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15.2 乙方按合同規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天,甲方獎給乙方______元。

四、質量與檢驗

第十六條 工程樣板

16.1 根據裝飾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製作樣板間。乙方製作的樣板間,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後,由甲乙雙方封存。樣板間作為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製作樣板間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16.2 乙方報價時提供的樣板,由甲乙雙方封存,作為工程驗收樣品。

第十七條 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設計和樣板間(樣品)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於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返工的全部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工程質量等級

18.1 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的 標準。

18.2 工程質量經驗收評定為優良標準,並按合同工期竣工,增加工程費用 元。

18.3 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範、標準和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8.4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按照職能分工由市(或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裁決,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期拖延,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九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9.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條件,乙方自檢合格後,於驗收前24小時通知甲方代表。經驗收合格,甲方代表簽字後即可進行隱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後24小時內未到場驗收,則視為驗收合格,甲方必須補籤驗收手續。

19.2 隱蔽工程質量符合規定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簽字,視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甲方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第二十條 重新檢驗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隱蔽或修復後隱蔽。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條 合同價款之調整

合同價款為有條件之可調價款,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21.1 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1.2 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21.3 甲方代表確認的工藝標準變化或材料更換;

21.4 合同雙方確認的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檔案;

21.5 雙方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雙方在約定的調整合同價款的範圍內,需要調整合同價款時,乙方在上述情況發生後 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的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7天內不作答覆,視為已經批准。

第二十二條 工程預付款

22.1 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方付給 價款的 %預付款,計人民幣(幣) 萬元。

22.2 乙方在完成合同價款60%時(以甲方代表簽證的工程量為準),甲方開始按比例每月抵扣預付款的______%,在完成合同總造價的______%時抵扣完。

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工程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當時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3.1 乙方於每月二十五日後三天內向甲方代表遞交已完工程量報表,甲方接報表後三天內按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並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

23.2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代表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表後三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四天起,乙方報表中的工程量視為已被確認,作為支付工程款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乙方不同意時作為無效。

23.3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23.4 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的工程量,不計入工程量統計範圍。

第二十四條 工程款支付

24.1 甲方根據核實確認的工程量,並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專案的綜合單價計算的款額,經甲方代表簽字後 支付。

24.2 乙方按合同約定向甲方遞交已完工程量報表後,甲方在六天內未核實完畢及未支付工程進度款,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生通知七天後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4.3 經甲乙雙方同意並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付款。

24.4 工程款支付達工程總造價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其餘工程款待竣工驗收後辦理竣工結算時支付3%,剩餘2%價款作為質量保脩金驗收半年後付清。

六、材料供應

第二十五條 材料樣品和樣本

本裝飾工程除大型和特殊裝置外,其它裝置、材料由乙方採購。

不論甲乙任何一方供應材料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後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二十六條 甲方提供裝置

甲方按照協議提供的裝置型號、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裝置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裝置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並按“深建字[1991]234號”文的規定,另付裝置價款_____%的管理費給乙方發生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非合同約定的裝置乙方不負責裝置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裝置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26.1 裝置的型號、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乙方可拒絕接受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

26.2 到貨地點與約定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26.3 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26.4 供應時間早於約定時間,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並由甲方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乙方檢驗通過之後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還應承擔重新採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七條 乙方採購材料裝置

乙方按照設計、規範和樣品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裝置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驗收。對與設計、規範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應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甲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後發現材料不符合規範、設計和樣品要求,乙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可相應順延。

第二十八條 材料試驗

對於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裝置,不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供應,由乙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採購的應停止採購,凡已採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採購方運出現場,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採購費用,由採購方承擔。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或設計單位)承擔全部材料採購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二十九條 甲方變更設計

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立即停止施工。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和相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三十條 乙方變更設計

乙方提出合理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代換,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門批准。合理化建議節約的金額,甲乙雙方協商各按_____%和_____%分享。

第三十一條 設計變更對工程的影響

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辦理變更洽商簽證。發生設計變更後,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進行下列對工程影響的變更:

31.1 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31.2 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1.3 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31.4 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量;

31.5 改變有關工程施工時間和順序。

第三十二條 確定變更合同價款及工期

發生設計變更後,乙方在接到變更 天內,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

32.1 合同附件中報價單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附件已有報價單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3.2 合同附件中報價單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3.3 合同附件中報價單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按修改時的深圳市資訊價或市場價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設計變更影響到工期,由乙方提出變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及工期可以修改,修改後7天內將修改情況通知乙方。雙方仍有異議時,可按第三十六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三十三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在工程竣工 天內向甲方提交竣工圖_____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 天內向所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驗收申請,由甲方組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持進行驗收,並在驗收3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 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申請驗收,或驗收3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期申請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保管費用。工程保管費的計算,每天按承包工程造價的_____分之_____計算。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須單項竣工時,雙方訂立單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三十四條 竣工結算

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交工驗收後 天內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和工程結算書,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工程結算書後應在15天內稽核完畢或提出稽核意見,在 天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的銀行支付工程款,並將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0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收到工程結算書後 天內無正當理由不辦理結算,從第______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同期貸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每日按拖欠總額的_____分之_____的罰金。

採取按合同價款約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後20天內結清。

第三十五條 保修

35.1 保修責任範圍:除甲方使用過程人為損失、原設計錯誤隱患、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損壞、自然災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損壞外,凡屬乙方施工質量原因及驗收後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範圍各部位、部件、整體或單體、整件或單件的損壞、脫落、變質、丟失、開裂等,均屬乙方保修責任範圍。

35.2 保修內容包括:合同條款(含補充合同條款)所包含的工程專案、設計變更或修改、現場簽證或文字約定、雙方或多方會議紀要約定的全部內容。

35.3 保修期限:以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條款執行,保修期限為半年。

35.4 保修費用:從工程結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總價款計算,為合同價款的2%。若發生的累計保修費超過截留的保修款總額,超過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35.5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7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在保修費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六條 爭議

36.1 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仍不能解決,經雙方同意可向市(或區)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造價管理部門或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如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選擇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36.1.1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6.1.2 向人民法院起訴。

36.2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以下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36.2.1 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36.2.2 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6.2.3 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所接受;

36.2.4 仲裁委員會要求停止施工;

36.2.5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七條 違約

37.1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或工程進度款或履行自己的其它義務而發生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因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費用和從支付之日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支付合同價款 %的違約金給乙方,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7.2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合同價款 %的違約金給甲方,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7.3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7.4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違約方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內做出答覆,超過7天不予答覆視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索賠

38.1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條件、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38.1.1 甲方在圖紙修改、材料變更、未付工程款或其它原因,而引起賠償事件發生,可依照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賠償;

38.1.2 索賠事件發生7天內,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索賠的意向;

38.1.3 乙方在發出索賠意向7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詳細的索賠資料和金額;

38.1.4 甲方在接到索賠資料後5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5天內未作答覆,視為該索賠已經認可;

38.1.5 雙方協議實行一攬子索賠,索賠意向不得遲於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20天提出。

38.2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交付裝飾產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全部責任、義務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甲方可按以下規定向乙方索賠:

38.2.1 因乙方開工不及時、工程款挪作他用或其它原因引起索賠事項發生,甲方於事件發生7天內向乙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8.2.2 乙方在接到索賠通知7天內給予書面答覆或要求甲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乙方接通知7天內未答覆,則視為該項索賠已被乙方認可。

38.3 損失的計算方法:實際直接損失加實際間接損失、再加上以經辦的銀行計劃外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十、其它

第三十九條 安全施工

乙方應按國家及廣東市深圳市勞動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並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與費用。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財產損失甲方承擔,乙方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乙方在動力裝置、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不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築物內施工時,乙方應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和防火措施,確保建築物內的財產和人員的安全,並報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護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費用。

第四十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及合理化建議

40.1 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必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40.2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對圖紙、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材料、裝置的費用,須經甲方批准,以修改後的圖紙、材料、裝置作價,調整合同價格。

40.3 甲方要求採用專利和特殊工藝,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獲得的收益甲方分享_____%;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及合理化建議,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獲得的利益按第三十條標準分享。

第四十一條 不可抗力

41.1 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認定標準:

41.1.1 級以上的地震;

41.1.2 級以上的持續 天的颱風;

41.1.3 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 天的高溫天氣;

41.1.4 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

41.1.5 其它不可抗力原因。

41.2 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現,乙方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向甲方通報受災情況,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損害終止後三日內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若災害呈間歇形式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三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至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情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關於建築合同13

甲方:

(買方)

(賣方)

乙方:

本著公平.自願.平等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承建 工程所用的現澆建築模板.木方全部由乙方提供,本合同成立後雙方共同遵守。

二、質量、此係樣品買賣合同,質量標準按甲乙雙方認可的樣品質量和乙方的質量承諾條款執行,但甲房要按使用要求使用。

三、質量承諾與使用要求:

1、甲方收貨後七日內,在商品沒有使用及儲存完好無損壞的情況下,若有質量疑議,可以更換其他產品,七日後甲方未提出疑議,就視為該批商品符合本合同質量要求。

2、乙方所供的商品95%,應達到合同所有要求的標準。

四、使用要求:使用時板疑家長不乾膠封貼,雖鋸切使用的模板,鋸切後用酚醛汕漆封邊,待油漆幹後方可使用,週轉使用必須使用脫模劑,嚴禁拆模時從高空向下任意拋擲和與硬物碰撞。

五、規格:

六、數量:

七、供貨時間:

八、甲方指定 同志為甲方執行為合同的全權代表人,具有模板檢驗和簽字等權力。

九、結算及付款方式和期限:

1、 元。

2、貨款。

3、應在年月%。

4、餘款應在月全部。

十、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所有資金全部用於商業經營,不同於閒置資金和借貨資金,所以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加價的方式和賒購條件。

十一、如果方需用其它材料,由甲方採購到乙方門市,談好單價,按送貨單上的數量、日期、單價作為結算依據。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判決。

備註:

十三、其它規定,本合同一式兩份(一份共2頁),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代表人簽字生效,貨、款兩清後自動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證影印件: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電話:

電話:

公司法人:

公司法人:

年 月 日

關於建築合同14

房屋屬違章建築物,對此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和《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對此都有了明確的規定,本是無庸置疑的。

現實中,農村集體收入很大一部分是靠這種違章建築出租獲取的,村民的分紅也就靠這一塊。不幸的是很多外商賺足了錢後,有的長期拖欠租金,有的逃跑了,有的甚至留下一身債務要村集體來背。這種現狀目前較突出,起訴到法院,法院又無法依法予以保護,村民怨氣大。法院現在處於一種兩難境地。一方面要依法辦案,不能明知是違章建築出租,也給予保護。另一方面,法院作為地方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的維護者,又不忍看到村民受到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因為法院的依法辦案導致村民對法院工作的誤解,是任何法院領導都不願看到的。對類似這樣的違章建築出租問題,我們在審判實踐中究竟應如何處理,是困擾基層法院法官的一大難題。

對違章建築出租案件如何處理,有多種觀點。

一是認為租金可以適當保護。即首先認定違章建築出租是非法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實際已租用房屋或場地,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仍應給予一定的補償,因為租賃合同的無效不象其他買賣合同,可以返還,租賃是一種行為合同,沒法返還。在計算補償費時按房管部門評定的租金標準計算。房地產律師認為,不管採用何種計算方法,只要對租金予以了支援,就是等於承認了違章建築出租的合法性,與認定違章建築出租是非法的前提相矛盾。

二是認為,對於違章建築出租的非法所得應依照《民法通則》第134條第3款的規定對非法活動的所得予以收繳,以懲罰亂建亂租,衝擊、擾亂正常的房屋租賃市場的行為。站在村民的角度來看,違章建設的廠房、工棚出租的租金不能通過合法途徑收回來,感情上是很難接受的。但早知如此何必當初,違法亂建的後果不是不知道的,只是在利益的驅動下冒險而已。同時,要批評的是我們的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的失職、失察和縱容。如果政府職能部門對農村的違章建築加大監督、處罰力度,相信不會造成今天的尬尷局面。

我們認為,對違章建築的非法所得應予以依法收繳。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規範房屋建築、租賃市場的需要,這個代價遲早要有人來付出。更嚴格地說,行政執法部門沒有對這種違章建設行為進行處罰,已是很照顧農村經濟發展了。其實,這樣的光收房租、坐吃山空的經濟發展是沒有多大價值的。

關於建築合同15

編號:_________________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乙方(員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誌是。

(二)試用期為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為,乙方具體的工作內容及崗位要求詳見相關職務說明。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為深圳,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以變更乙方工作地點。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和職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和甲方安排的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1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____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業務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按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度,並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二)乙方每月薪資待遇詳見《定薪通知單》,具體按甲方相關管理制度約定執行。

(三)甲方每月15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發放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可適當調整。

(四)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1、甲方通過銀行轉帳方式將工資支付到乙方提供的帳號上。

2、因乙方提供銀行賬號有誤,致使甲方依法支付的工資乙方無法收到,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3、公司實行個人薪資保密制度,任何員工薪資不僅屬個人隱私而且也屬於公司的保密資料,禁止員工打聽他人的薪資待遇或洩露自己的薪資待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規定為乙方購買社會保險(屬於乙方承擔的部分費用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國家____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依法制定員工薪酬福利管理辦法,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____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照法律、法規及規章性檔案的要求為乙方提供職業危害防治等相關措施、條件。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將通過甲方a系統或宣傳欄進行公示或通過檔案方式下發乙方所在部門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____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應嚴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將甲方界定為商業祕密的客戶資料、資訊、擬投資專案等內容洩露給第三方。如乙方違反甲方有關商業祕密管理規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合同變更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條款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字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獲得批准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中乙方試用期內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並獲得批准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其他約定

1、乙方在試用期記憶體在以下情形的,屬於不符合錄用條件:

(1)提供虛假應徵資料(如:假學歷、假資歷、假的證件或填寫不真實人事資料等)、在簽訂本合同之前未與其他企業解除勞動關係、與甲方同行業企業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且在競業限制期內的;

(2)隱瞞了重要的且應當告知的個人資訊(如:隱瞞病史或受過刑事處罰等)的;

(3)不能按崗位職責或崗位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工作任務的;

(4)患有傳染性、精神性、不可治癒性以及其它嚴重疾病的;

(5)拒絕接受甲方管理人員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的;

(6)無法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正常勞動的;

(7)試用期間受到警告或者警告以上處分的;

(8)試用期評估未達標的;

(9)因甲方行業特點決定甲方各專案的工作地點分散,所以若因甲方與合作方的合同終止或解除而導致甲方撤離服務現場的,乙方同意甲方重新分配乙方到甲方其它服務專案所在地工作。如乙方沒有在甲方指定期間前往甲方重新分配的工作地點報到,視為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有權依法解除雙方勞動合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金並有權追究乙方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10)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其它情形。

2、乙方在聘用期內具有以下情形的,屬於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

(1)謊報個人身份或檔案資料的;

(2)轉借工作卡給公司外人員使用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3)假報公出辦理與甲方工作無關的事務,或者塗改、偽造病假證明及其它證明,騙取假期的;

(4)正常工作時間內在公司管轄範圍區賭博或利用公司電腦進行股票交易、電腦(網路)遊戲等與工作無關事項的;

(5)侵佔公司財產,構成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規定標準的或將公司保密資料(紙質材料原件或影印件,或計算機磁碟資料)帶出公司或以任何一種通訊方式洩露的;

(6)因乙方失職或故意造成公司財產損失達甲方規章制度規定標準的;

(7)酗酒滋事或打架鬥毆(不分主從)或唆使毆打他人,聚眾鬧事,組織、煽動怠工、罷工,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秩序的;

(8)盜竊公司或同事財物或利用工作之便,挪用公司財產或接受業務往來單位賄賂的;

(9)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受到拘留、勞動教養等處罰的;

(10)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1

1)連續曠工超過3天或________年內曠工累計達到5天或怠工累計達3天嚴重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1

2)在職期間記過達2次或警告處分達3次或口頭警告達5次的;(1

3)其它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或商譽損失行為的。

十、經濟補償

(一)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因甲乙雙方工作需要,由甲方出資送乙方外出學習、培訓,或甲方同意乙方先行出資參加外部學習、培訓技術,結束後,甲方按實際發生額全額報銷,乙方外出學習、培訓取得的相應資格證書應交甲方存檔備案,雙方應另行簽訂服務期協議明確乙方的服務期限。乙方在服務期限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一)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必須在離職之日前辦理完工作交接等手續。

(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工作交接時乙方應當返還所使用或保管的甲方財物,包括但不僅限於:鑰匙、辦公工具、工作證件、授權資料、空白文書、檔案檔案、款項等。如有損壞、遺失或侵佔等其他損害,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如果乙方拒絕交接工作或交接工作不完整,則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二、爭議處理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工會尋求解決或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乙方辭職行為(未依法提前____日或____日(試用期內)書面提出辭職申請而擅自離職的)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招聘費、其他員工頂崗加班費等),乙方應當承擔上述經濟損失。

(二)甲方依據國家法律規定製定員工手冊、人力資源管理相關制度以及保密協議等其它書面約定的規章制度均為本合同附件,在乙方入職培訓時供其學習瞭解。甲方通過內部電子郵件、公告欄等其它方式公告甲方規章制度,乙方確認已知悉、認可甲方以上規章制度並嚴格遵守。

(三)未存在向第三方所履行的保密義務或競業限制義務。

(四)向甲方提交的任何個人相關資料均應屬實可靠。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二)甲方的人力資源管理等規章制度和乙方與甲方簽署的保密制度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申X:上述合同全部內容已經由甲方告知,本人已知悉並自願接受上述合同全部條款。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或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並按手印)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