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消防法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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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規宣傳案例

建築消防法規案例

案例一: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廣場建築工程未經消防稽核同意擅自施工,經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後,仍在違法施工。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條和《廈門市消防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安消防機構對該公司處以責令×××廣場建築工程停止施工的處罰,並對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別處以罰款10000萬元和2000元的處罰。

案例二:某營業中酒店火災報警在遭雷擊後癱瘓,自動噴淋滅火系統也因缺乏維護保養噴淋泵無法啟動,造成該酒店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公安消防機構在檢查中發現該情況後,對該酒店發出《重大火災隱患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期限屆滿後該酒店尚未整改,公安消防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八條和《廈門市消防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對該酒店處以停止營業並處罰款5000元,對酒店的法定代表人處以罰款2000元的處罰。

案例三:某娛樂城有限公司不重視消防安全管理,在營業期間,經常將娛樂城的安全出口上鎖,無法確保火災時人員疏散,經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後,仍未改正,公安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和《廈門市消防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對該公司處以停止營業並處罰款5000元、對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處以罰款1000元的處罰。

案例四:某個體工商戶在未取得《消防安全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液化氣經營活動,公安消防機構在檢查中發現了該經營部的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條規定和《廈門市消防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對該個體工商戶處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處罰。

案例五:某娛樂場所發生火災,該娛樂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未履行引導人員疏散義務,只顧自己逃生,從而導致5名顧客疏散不及中毒死亡,公安機關根據火災原因認定及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該場所現場工作人員×××處以拘留15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某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未履行《消防法》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致使小區內的液化氣使用、電氣線路等存在火災隱患,居民火災時有發生,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第二款“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應當經常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的規定,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後,但該小區物業管理單位仍未改正,公安消防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建議主管部門對該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的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案例七:劉某非法搭建柴草間,將路旁的市政消火栓圈進柴草間。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的規定,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責令劉某恢復原狀,並處罰款200元的處罰。

案例八:設有公用電話的塗某拒不提供電話給報警人(發現一居民住宅火災)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塗某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二條“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的規定,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對塗某作出處以罰款300元的處罰。

案例九:某居民為了打賭而撥打“119”電話,謊報火警,嚴重影響和干擾了消防部隊的執勤戰備秩序。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二條“嚴禁謊報火警”的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鄧某處以拘留十日的處罰。

案例十:某製衣廠在廠房的一樓設定了成衣的加工車間,二層作為員工的集體宿舍,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在設有車間或倉庫的建築物內,不得設定員工集體宿舍”的規定,公安消防機構根據《消防法》第四十三條和《廈門市消防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對該廠處以責令停產停業,並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

案例十一:吳某在配電箱裡用鐵絲代替熔絲。其行為違反《高層居民住宅樓防火管理規則》第十一條第一項“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安裝不符合規格的熔絲、片”的規定。

案例十二:某居民家吊頂內起火發生火災,經查確認系某裝修公司在吊頂內敷設的電氣線路不符合防火安全規定。該裝修公司的行為違反《高層居民住宅樓防火管理規則》第十一條第五項“進行室內裝修時,必須嚴格遵守有關防火安全規定”的規定,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對該裝修公司處以罰款2000元的處罰。

案例十三:劉某將點燃的菸頭隨手往樓下扔,菸頭正好掉落在樓下住戶的被子上引起火災,四床被子燃燒殆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七條“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的規定。公安消防機構對劉某處以警告處分。

案例十四:伍某在家焚燒紙錢時引發火災,造成他人直接財產損失5000餘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對伍某處以罰款500元的處罰。

案例十五:某展覽公司在×××展覽中心舉辦一場秋冬服裝商場交易會,該展覽公司設計好布展方案後未經公安消防機構稽核就直接開始布展,布展時未留出消防安全通道,許多攤位把消防安全出口占用,部分貨物的堆放直接遮擋了室內消防栓和自動噴淋噴頭,電氣線路亂拉亂接,未制定應急疏散方案等,布展完後也未經公安消防機構開業檢查合格就開始展銷,公安消防機構在監督檢查時發現這一情況後,當場責令整改了一些火災隱患,但許多火災隱患無法當場改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責令該展覽公司停止舉辦展銷會。

案例十六:許某經營的歌舞廳因經營管理不善年年虧損,停業了半年多後,張某向許某承租該歌舞廳,對該歌舞廳格局進行區域性調整,又重新招聘了員工,但未經公安消防機構開業檢查合格就擅自開業了,老闆張某的消防安全意識淡薄,未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崗位制度、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和應急疏散預案,許多員工未經消防安全培訓上崗,不懂怎麼撲救初起火災和怎麼引導人員疏散,公安消防機構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這一情況,發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該歌舞廳改正,但期限屆滿後該歌舞廳未改正,公安消防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條規定責令該歌舞停止營業並對直接負責的張某處以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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