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電管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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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臨時用電管理協議,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臨時用電管理協議

臨時用電管理協議1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我專案部(以下簡稱甲方)與各分包施工隊(以下簡稱乙方)各自的責任與義務,特簽訂以下條款,雙方遵守執行。執行期從乙方進場起到分包工程結束退場為止。

一、工程施工階段甲方在施工現場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佈設供電線路及配電箱。鋼筋加工棚、木工棚等集中用電場所,甲方設定固定配電箱,保證一機一閘一漏,為乙方提供安全用電電源。

二、乙方進場後,應向甲方提前申報所使用的機械名稱、功率大小和使用地點,以便甲方給予乙方合適的電源控制箱。乙方自備的各種電氣裝置必須經甲方檢驗合格後使用,電閘箱、手動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置漏電電流不大於15毫安的`漏電保護器。

三、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隨意拆改、移動甲方提供的電源、電閘箱和電氣裝置,嚴禁自行接電源線和拉閘送電。乙方在施工中臨時接引的電源線路必須由甲方允許,並且要由專業電工來完成,嚴禁非電工操作。

四、乙方在施工中用電裝置及臨時接引的電源線路要根據施工部位的現場實際情況進行保護處理,嚴禁直接放在地上及積水中,防止線纜損壞造成漏電事故。

五、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以下各項制度:

1、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乙方需嚴格遵守國家和青島市安全用電技術規範及相關用電標準。

3、乙方所使用的移動開關箱應使用絕緣插頭,如果確實需要接線,須由專業電工操作,不準擅自私拉、亂接。

4、乙方施工人員所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開關、插頭等必須完好無損。必須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小插板。電源線必須選用無接頭、無破損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工具使用前應做空載檢查,運轉正常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5、電焊機作業時應保護好一、二次線,焊把線長度不得超過30米,並確定接線端子壓緊壓實。不得采用金屬構件或結構鋼筋代替二次線的地線。

6、在使用電焊機等電氣裝置時必須穿戴好防觸電防護用品;所有用電裝置必須接保護線並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7、現場移動照明必須採用封閉式碘鎢燈,嚴禁使用開口式碘鎢燈,在特殊場所需使用手把燈,必須採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

8、各種電動工具及裝置使用完畢後應拉閘斷電,關好配電箱門並上鎖。

9、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應配置兩級漏電保護,並選用電流動作型,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大於0.1S。潮溼及手持工具末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15mA。配電箱內裝置必須完好無損,安裝牢固,導線接頭包紮嚴密,絕緣良好,電源線進箱處做固定。箱內分路應標註明確,箱門內側應標有單線系統,箱內應配鎖,並由專人負責。配電箱周圍2米內不能有雜物。

10、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11、發生有礙整體系統安全的隱患問題後,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報告,需甲方停電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請,經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員完成(因觸電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2、乙方所有施工人員,必須遵章施工。如有違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負。

1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照明工具及其它電氣裝置,乙方應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及必要的維修。有嚴重損壞的照價賠償(移動閘箱:200元,碘鎢燈100元)。對易耗品(如插頭、插座燈管等)超過正常損耗範圍(以更換頻率高低劃分)的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臨時用水

14、做好節約用水,工程用水設容器,保證不跑水,不漏水。

15、保護好管道設施,嚴禁破壞現場供水管道。

16、未經專案部同意,不得私自改變用水管道的用途。

17、未發生火災時,嚴禁動用消防設施、器材,消防水龍帶、滅火器等不能用作他用。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有效日期自簽定之日起,至乙方撤場之日止,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中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青島國際貿易中心日期:20__年7月26日

工程專案經理部

乙方:北京博達星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__年7月26日

臨時用電管理協議2

總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為了確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及《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的有關規定。簽定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建設工程臨時用電進行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管理,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2、甲方對乙方專職電氣維護人員進行統一管理,對乙方專職電氣維修工作進行監督,甲方有權對違反操作規程和管理規程的行為進行經濟處罰。

3、甲方統一組織、安排施工現場中的節約用電工作,對浪費、偷竊電力資源的行為,甲方有權進行經濟處罰。

4、負責提供施工電源,並對乙方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裝置、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予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6、有權對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花名冊、操作證影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未經特種作業培訓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7、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8、現場發生觸電事故時,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乙方必須指派專職電工,且指派的專職電工的行為代表乙方行為。

1、電氣專職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非電氣專職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

2、乙方專職電工應對所管轄的施工區域安全用電負責。

3、乙方安排生產的同時,必須由乙方專職電工對施工用電人員進行分部位、分階段、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用電交底。

4、乙方必須根據安排的生產情況,對用電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安全用電防護用品。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定期組織專業人員(電工、安全員、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用電檢查工作,嚴禁違章指揮和作業。對違章作業者採取教育、罰款、勒令停工等措施,保證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用電。

6、凡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章指揮、無證操作或違章作業造成的用電安全事故產生的一切損失完全由乙方負責。

7、乙方生活區宿舍內禁止亂拉亂接電源線、長明燈、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碘鎢燈、熱得快、電磁爐、電飯煲等),嚴禁使用電熱毯取暖,嚴格按照《生活區用電規章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8 、乙方專職電工必須配合好甲方對臨時用電系統的維護、檢查工作,不得推諉。

9 、乙方進場使用的大功率(5KW以上)機具在進場安裝前必須報監理及甲方稽核,施工過程中用電工具、裝置、線路等有較大調整時必須申報監理及甲方,同意後方能實施。

10 、乙方必須派專業專職電工對各自用電工具、裝置進行定期檢查,保證工具裝置的安全使用效能。

11、施工現場照明系統必須報監理、甲方稽核後使用,不得亂拉、亂接、亂搭。

12、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做好節約用電工作,對浪費、盜竊電力資源的行為應配合甲方及時制止。

13、乙方動火作業需到監理處開具動火作業證後方可施工,動火作業場所必須配備滅火器。

三、操作人員

1、操作人員應嚴格按安全用電技術操作規程、用電制度實施。

2、操作人員應積極參加甲方或自行組織的安全活動,認真執行安全用電交底,不違章作業。

3 、對施工前不進行安全交底的,對現場不安全隱患沒及時排除的`,對現場中無安全技術措施或措施不落實的,對違章指揮的,工人有權拒絕施工,並有責任和義務向上級單位負責人及甲方進行舉報投訴。

4、乙方專職電工必須對施工現場的配電設施按要求進行每週檢查、測試,做好記錄存檔。

5 、乙方應保持配電線路及配電箱和開關箱內電纜、導線對地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硬傷、帶電體裸露、電線受擠壓、腐蝕、漏電等隱患,以防突發事故。

6 、工地所有配電箱都要標明箱的名稱、所控制的各線路稱謂、編號、用途等。

7 、配電箱必須由專人管理,配電箱上必須標明專職管理電工姓名及電話,在現場施工,當配電箱停止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

8 、檢查和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必須使用電工專用絕緣工具。

9 、平時應經常檢視配電箱的進出線路是否承受外力,是否被水泥砂漿侵汙、被金屬銳利劃破絕緣,配電箱內電器的螺絲是否鬆動,動力裝置是否缺相執行等。

四、強制性規定和持證施工的工作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規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進行施工用電線路敷設,投入使用的配電設施必須符合規範要求,違者處罰10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後果。

2 、箱變低壓側出線接線時必須通報監理,由專職電工操作,無證施工、違規作業或其他違反國家、地方和行業強制性規定的處罰5000元/次,因此行為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所有後果。

3 、乙方施工配電設施在使用前必須經現場監理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否則對使用單位處罰1000元/每次。

4 、施工現場電工每天上班前,必須提前認真檢查一遍供電線路和電器裝置設施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不能及時修復的裝置設施必須禁止使用,懸掛檢修牌並及時向相關上級反映,若不認真檢查排除隱患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後果。

5、乙方電工(持有效上崗證)每月必須對施工用電系統進行檢查和維修。電工每天必須認真做好相關記錄:

1)電工值班記錄(每天記錄);

2)漏電保護器檢測記錄(每月測試至少一次);

3)施工機具絕緣測試記錄(每半年測試一次);

4)裝置防雷接地及供電系統重複接地測試記錄(每月測試至少一次);

5)各級箱體內的配電系統圖是否清晰、箱內電氣安置是否穩固(時常關注)。並將以上資料存檔。

6)施工現場禁止使用護套線、雙絞線、塑銅線、低壓電線(小於2。5mm2)做施工用電電源線,違者處罰500元/次,並沒收違章導線,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後果。

7)施工現場禁止使用簡易插座板進行配電施工,違者處罰200元/次並沒收其用具,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後果。

8)單相負荷線路必須做到零(N)、地(PE)分開保護零線到位,禁止使用兩芯線做施工用電電源線,違者處罰500元/次,並沒收違章導線,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後果。

9)嚴禁在各級配電系統內掛接,違者處罰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後果。

10)施工現場禁止使用無門、無接地的固定箱、移動箱、插座箱作為施工用電設施,違者對使用單位處罰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後果。

11)各個分包單位在施工用電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要求進行敷設、使用、維護,乙方電工必須對使用電動機具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書面交底。否則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後果。

13)嚴禁非電氣操作人員進行電氣操作作業,一經發現對違章人員處以1000元/每次罰款,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後果。

14)專業電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制止違章用電作業。

150一經查出施工用電安全隱患,不及時按要求進行整改的每拖延一天處罰200元/每項,如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16)如現場施工人員惡意破壞、損壞、偷盜臨電設施,所屬公司必須負責恢復原貌,不得影響甲方的工程計劃,因此行為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後果由乙方承擔。

17)關於加強施工現場電焊機安全使用的專項管理要求:

①、施工現場使用的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控制箱並安裝(3P空開、3P漏電保護器、弧焊機防觸電保護器),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並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②、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並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③、電焊機一次線長度(開關箱至電焊機)水平距離應小於5米;開關箱至二級箱距離應小於30米;二次線長度應小於30米。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並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④、電焊機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並安裝可靠防護罩。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並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⑤、電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做迴路地線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並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⑥、電焊把線應使用專用橡套多股軟銅電纜線,線路應絕緣良好,無破損、裸露。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並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⑦、電焊機裝設應採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電焊機要裝設專用防觸電保護裝置。並做好機具的定期檢查維護,明確相關機械管理責任人。

⑧、電焊作業需持證上崗,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500元/次

五、責任及義務

1、甲乙雙方應自覺履行本《臨時用電管理方案》的相關規定,不得違反此合同條款。

2、若因乙方原因未履行本協議規定,發生一切施工用電事故則由乙方全部承擔一切責任,導致甲方及第三方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賠償。

3、若因乙方或乙方當事人不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甲方根據情節輕重對乙方當事人處於20—200元罰款,同對乙方處於500—5000元罰款。

4、乙方安排生產的同時,必須由乙方專職電工對施工用電人員進行分部位、分階段、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用電交底。

5、乙方必須根據安排的生產情況,對用電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安全用電防護用品。

6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定期組織專業人員(電工、安全員、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用電檢查工作,嚴禁違章指揮和作業。對違章作業者採取教育、罰款、勒令停工等措施,保證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用電。

7 、凡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章指揮、無證操作或違章作業造成的用電安全事故產生的一切損失完全由乙方負責。

8 、乙方生活區宿舍內禁止亂拉亂接電源線、長明燈、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碘鎢燈、熱得快、電磁爐、電飯煲等),嚴禁使用電熱毯取暖,嚴格按照《生活區用電規章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9 、乙方專職電工必須配合好甲方對臨時用電系統的維護、檢查工作,不得推諉。

10 、乙方進場使用的大功率(5KW以上)機具在進場安裝前必須報監理及甲方稽核,施工過程中用電工具、裝置、線路等有較大調整時必須申報監理及甲方,同意後方能實施。

11、乙方必須派專業專職電工對各自用電工具、裝置進行定期檢查,保證工具裝置的安全使用效能。

12 、施工現場照明系統必須報監理、甲方稽核後使用,不得亂拉、亂接、亂搭。

13、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做好節約用電工作,對浪費、盜竊電力資源的行為應配合甲方及時制止。

14、乙方動火作業需到監理處開具動火作業證後方可施工,動火作業場所必須配備滅火器。

六、爭議:

當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甲、乙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解決,若達不到一致意見時,按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結果執行。

雙方有關未盡事宜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已雙方簽字蓋章立即生效。各儲存一份。

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生效至工程竣工終止。

總包單位: (蓋章)分包單位: (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時用電管理協議3

甲方: (總承包單位)

乙方: (分包單位)

為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護職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國家財產安全和本工程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和JGJ59-20xx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建設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安全管理協議:

一、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內容:勞務分包

二、安全生產管理:

1、總包方權利與義務:

(1)總包方應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建立健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保證體系,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負總責。

(2)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定理制度,定期佈置、實施、檢查、評價、總結工程的安全用電工作,對總包範圍內的施工用電活動進行檢查和管理。

(3)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用電承擔連帶責任。

(4)總包方負責分包方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安全用電教育,培訓考核、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備案登記。

(5)總包方負責對與建設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臨時用電情況進行日常監督和管理。

(6)負責建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有權要求分包單位方建立應急救援體系,落實救援措施,建立救援隊伍。

(7)總包方應按規定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安全警示標識情況負責監督檢查。

(8)參與臨時用電工程的“四方”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9)施工現場臨電器材應由總承包方負責提供,在合同或承包協議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10)總包單位應該確保本工程臨時用電工程所需資金的有效投入,並確保臨電設施採購質量合格,對所承建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2、分包方權利與義務:

(1)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對其承包工程的安全用電負責。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臨時用電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2)乙方必須是具有勞務承包資質的獨立法人單位,能夠對所屬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用電行為進行管理和監督。

(3)分包方必須熟悉並能嚴格執行國家的臨時用電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能夠積極參加有關促進用電安全的各項活動。

(4)分包方必須學習、掌握、並認真執行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用電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模式,積極參加總包單位組織的各項安全生產組織和活動。

(5)分包方必須建立自身的安全用電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用電安全技術措施並認真組織落實。

(6)分包方有教育職工安全用電的義務,並提供合格的臨時用電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率要求100% 。

(7)分包方自有的施工機械和電氣裝置設施,必須符合國家、部門、地方的標準和規範。做到效能良好,各種用電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分包方應對這些裝置設施進行過程控制,保持其始終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並按照建設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備案,並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並做好相關記錄。

(8)分包方使用機械裝置和電氣裝置,要定人、定機、定崗,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擅自離崗,嚴禁酒後作業。

(9)分包方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做好電氣火災的預防工作。

(10)分包單位的電大作業人員必須配戴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懂得正確的佩戴和使用。

(11)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因工傷亡報告制度”,發現事故及時向總承包方及相關部門報告,並積極組協調開展救護和工程搶險工作,不得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不報或者延遲報告。

(12)分包方有權拒絕總包方的違章指揮。

(13)分包方必須堅持每天班前安全教育制度,並嚴格按照安全技術交底施工。班組長對本班施工人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14)分包方要加強宿舍、倉庫的臨時用電管理,確保用電安全。

(15)分包方發生人員傷亡時,不管事故的責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須先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當然總包方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相關責任時,總包方應積極協助分包方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三、違約:

1、分包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總包方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總包方一經發現可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分包方應按總包方要求進行整改,如分包方不按總包方要求進行整改,總包方有權強制停工和經濟處罰等措施。

2、因分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分包方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分包方經濟支出。

3、因總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總包方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總包方經濟支出。

4、分包方在施工現場都要服從和接受各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的班組和個人均自覺接受按規定給予的經濟處罰,問題嚴重及屢教不改的可解除分包合同。

5、分包方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被處罰的罰金,應按時交付現金或從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四、補充條款:

五、協議說明:

1、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勞務分包、工程專業分包合同截止時自然終止。

2、本協議共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專案經理: 分包負責人:

時間: 時間:

蓋章: 蓋章 :

臨時用電管理協議4

甲方: 專案部:

工程乙方: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施工現場的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工作,保證施工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落實各項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根據國家、北京市關於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的 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的. 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經雙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

一、 專案部責任:

1、 專案部建設臨時用電安全領導小組,設立專職電氣工長,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到人。

2、 建立各項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制度,並建立相應的技術檔案。

3、 建立技術交底制度。向專業電工、各類用電人員介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總體意圖、技術內容和注意事項,並在技術交底文字資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簽字手續,註明交底日期。

4、 建立安全檢測制度。定期隊臨時用電工程的接地電阻值、電氣裝置絕緣電阻值、漏電保護器等進行檢測,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並做好記錄。

5、 建立電氣維修制度。加強日常和定期維修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並建立維修工作記錄。

6、 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定期對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凡上崗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書,並在有效期內。

7、 專案部管理人員做到不違章指揮,並及時糾正和制止施工人員違反安全用電的行為。

8、 建立電氣火災日常檢查制度,強化安全用電管理,成立預防電氣火災應急搶救隊伍。

二、 施工隊及其負責人的職責:

1、 施工隊必須認真遵守公司及專案部的各種臨時用電管理制度:服從專案部的管理,建立安全用電領導小組,設立專業電工,明確責任,並與本隊所有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簽訂安全用電協議書。

2、 施工隊負責人負責每月組織本隊全體人員進行安全用電知識教育和培訓,並負責監督檢查本隊人員執行落實情況,發現隱患,及時解決處理。

3、 施工隊負責人必須保證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並對其進行日常性安全用電培訓和檢查。

4、 施工隊長、專業電工班組長必須監督施工人員勞保用品的 正確佩戴和使用,防護用品佩戴不正確的要及時糾正,嚴禁違章作業。

5、 班組長每天要在施工中自檢,發現電氣安全隱患要及時解決處理並報告專案部,施工隊負責人必須按照專案部及上級部門在檢查中提出的臨電安全隱患問題及時組織人員、按規定時間和整改要求進行落實。

6、 施工隊長及班組長必須按照專案部下達的臨時用電安全交底內容施工,並負責向施工人員傳達和履行簽字手續。

7、 施工隊專業電工負責定期和不定期隊臨時用電工程的接地、裝置絕緣和漏電保護開關進行監測、維修,發現隱患及時消除,並建立監測維修記錄。

8、 發生觸電事故和電氣火災要保護好現場、搶救傷員和及時向專案部及相關部門彙報。

三、 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履行本協議的規定,出現爭議和責任事故,應協商解決,分清法律責任,各負其責。

四、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訂日期之日起生效,工程交付甲方後自行終止。

注: 專案部可依據本協議簽訂相應補充協議

專案負責人簽字:

施工隊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臨時用電管理協議5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工程分包專案臨時用電安全,依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及安全管理標準以及《北京市施工現場管理法規及檔案彙編—臨時用電部分》和中建一局集團《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標準—臨時用電部分》、《JGJ46-20xx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北京市安全操作規程-臨時用電部分》《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臨時用電部分20xx年》《中建一局臨時用電配電箱標準圖冊》,為強化安全管理,確保專案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就(),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專案開工日期:

分包專案竣工日期:

二、 供、受電方式:

1、供電方式:從甲方變壓器或指定配電箱一側引出供電電源線。(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約定)

2、受電方式:乙方在甲方供電電源線以下安裝電度表及漏電開關用電系統。(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約定)

三、 安全責任:

1、甲方責任:

1.1向乙方提供施工生產及臨時生活照明電源KW。

1.2向乙方提供電源配電系統資料;保障和維護所提供電源(乙方電度表以上)的安全,並及時處理髮生的故障。

1.3用電期間,事故停電或者其它原因停電,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及時安排恢復供電。

2、乙方責任:

2.1負責本單位管轄範圍內(自乙方電錶及以下)的用電安全。

2.2確保本單位用電負荷總容量在1.1條款規定負荷內,禁止超負荷用電。

2.3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北京市地方標準和甲方關於臨電使用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本單位管轄範圍內(自乙方電錶及以下)的電氣系統與甲方電源系統相容,保障整個現場臨時用電系統的安全。

2.4本單位管轄範圍內(自乙方電錶及以下)臨時用電系統的施工、管理應由相應等級的專業電工完成,禁止非電工從事應由電工完成的工作。

2.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電源,在乙方管轄範圍內,發現非本單位人員擅自用電者,乙方應予以制止或拆除。

2.6發生有礙整個系統安全的隱患或問題後,必須立即向甲方報告。需要甲方所提供電源停電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請,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人員完成(因緊急情況需要除外)。

2.7得到甲方停電通知或發現現場臨時停電後,乙方應主動切除本單位所有用電負荷,以防止因突然來電造成事故。

2.8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及甲方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規定,服從甲方對現場臨電的統一管理要求,加強本單位臨時用電管理、規範現場電氣設施及防護設施,完善內業資料。

2.9乙方使用的所有關電氣裝置、材料、電動工具、配電裝置等必須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在施工現場使用,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施工現場禁止使用的電氣裝置、材料。

2.10乙方在對本單位現場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過程中應對安全用電做出專項教育,並將教育記錄報告甲方備案。

2.11因乙方違反有關規範、標準、規定及本協議,引發電氣災害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害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對分包單位的規定:

1、分包單位都應設一名臨時用電施工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機械裝置、臨電工程。保證施工生產用電安全,分包單位必須有兩人以上的專業維修電工,負責本單位責任區域的臨電維修、維護、保養工作,專業電工操作時應穿戴好相應的勞保用品,使用絕緣良好的工具進行電器安裝、拆、接、停、送電工作,在進行上述工作時,必須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順序、臨時用電作業規範和所做工程專案的用電裝置容量,正確匹配選擇電器材料。

2、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的裝設,均按三項五線制供電和三級供電逐級保護的規範執行。各種電源線的敷設及間距應嚴格按規程規範進行,防護措施、設施完善、標準。具體規定如下:分配電箱(二級箱)至開關箱(三級箱或流動箱)30米。開關箱與控制的裝置之間的一次電源水平距離,固定裝置不得大於3米(含3米),移動裝置(含手持電動工具)不得大於5米(含5米)。施工現場的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流動控制箱均應安放在乾燥通風良好的場所,不準安放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煙氣、蒸氣、液體浸濺及熱源烘烤處,更不得安裝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和強烈震動的場所,否則,必須做特殊處理。

3、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所屬分包的機械裝置、電氣裝置必須有明顯的工作零線端子或保護零線端子,為避免誤接,兩種端子板必須有明顯的標識。各種機械裝置的金屬外殼、電箱托架、箱門及箱內電氣安裝板必須做好保護接零(地),各種電源線壓線時必須使用壓線鼻子,壓接牢固。

4、分包單位的用電工程必須嚴格按規範執行,每臺用電裝置必須執行“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的原則,禁止一個控制開關同時控制兩臺及兩臺以上的用電裝置(含插座)並確保箱內開關、電器必須在任何情況下均可使用電裝置實施隔離。

5、分包單位的用電裝置,除必須做保護零線外,還必須在裝置負荷線的首端設臵漏電保護器,為保證用電安全,漏電保護器應裝設在配電箱內電源隔離開關的負荷側。

6、漏電保護器、電箱必須使用中建一局指定廠家產品。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得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得大於0.1S,潮溼和有腐蝕介質場所必須使用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得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得大於0.1S。

7、分包單位所屬的控制箱、流動箱應保持乾淨整潔,箱內不準存放任何雜物,機械裝置的開關電器應經常清理,不得受油汙和雨水的侵蝕,配電箱、控制箱周

圍1米內不得存放任何物料,使用的電源線必須保證絕緣良好,不準使用絕緣層老化脫落、破損斷裂的電線電纜。

8、施工現場的區域性照明用電必須使用36V的安全電壓,區域性照明應使用符合安全標準的行燈(橡膠手柄手把燈),手把燈的燈頭、開關等零部件必須保證完好、靈敏,燈罩、燈傘穩固。手把燈的一次電源線必須使用三芯橡套電纜,使用行燈的人員應特別重視線纜的敷設、支掛及保護措施,防止線纜被物壓、水浸泡造成損壞線纜發生事故。

9、地下室、潮溼場所或金屬容器內使用的照明電源必須使用12V的安全電壓。作業人員必須穿戴相應的勞保用品(絕緣鞋、絕緣手套、工作服)使用相應的絕緣工具,並設專人進行監護。

10、夜間施工照明使用的碘鎢燈必須符合下列規定:碘鎢燈必須使用密閉式的燈頭;室內架設高度不得低於2.4米;室外架設高度不得低於3米;一次電源線(三芯橡套電纜)長度不得大於5米;使用的插頭、插座必須匹配吻合連線;禁止使用塑料線及塑料護套線。碘鎢燈使用時放臵的位臵應選擇即安全又防火的場所,周圍的易燃、易爆必須清除乾淨,不能清除的必須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否則禁止使用碘鎢燈。

11、所用電源線都應使用合格絕緣電纜線,不準使用雙股或多股塑料線、絕緣層老化失效的電源線。各種電源線應保證絕緣良好,敷設線路安全可靠,線路支掛敷設防護措施得當;在用電場所應是看不見明線、消滅拖地線,特別是電源線穿過現場道路、消防通道、坑、溝、槽和圍牆邊沿等危險場所;必須加設套管或採取其他的可靠保護措施。預防因人踩物壓、冰雪、水淹浸泡致使電源線受到損壞,導致觸電事故發生。

五、補充協議:

1、分包單位特種(電工)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持《全國或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正式證》准許上崗作業.

2、分包單位必須按總包方的要求購買重要勞動保護用品(臨電),同時為各自的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重要勞動保護用品,分包單位所有購買的重要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是中建一局集團指定產品(臨電),並嚴格按照《中建一局集團臨時用電配電箱標準圖冊》、《JGJ46-20xx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進行管理;分包單位不得擅自採購和使用非定點產品。所有進場的重要(臨電:二級配電箱、開關箱、裝置控制箱必須與甲方施工現場供電系統使用同一廠家產品)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經甲方安全部門及材料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3、分包單位必須根據工程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配備足夠電氣維修和值班人員,明確職責,並建立電工值班制度,確定電氣維修和值班人員。現場各類配電箱和開關箱必須確定檢修和維護責任人。

4、電工的工具、防護用品及電氣裝置檢驗報告和合格證必須及時上報甲方安全部門備案。

本協議自 年 月日起,至雙方書面解除用電協議止。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甲方安全部門留存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乙方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年 月 日

臨時用電管理協議6

甲方:

乙方:

為切實搞好工程建設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確保施工現場的治安穩定和防火安全,現根據《××市社會治安防範責任條例》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明確雙方在治安防範,防火安全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與乙方簽約工程合同時應將甲方對《施工現場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規範》(附後)書面交於乙方,明確要求、落實責任、加強指導。

2、甲方應將上級公安部門和上級單位對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關要求、資訊及時向乙方進行傳達佈置,定期聽取乙方在開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況和意見,做好指導和協調工作。

3、甲方有權對乙方貫徹落實治安防火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對乙方有關人員發生的違章違法行為及相關問題,則有權教育、制止和責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時刻按責任違約給於相應的經濟處理(500—1000元人民幣/次)。

4、乙方的違章違法行為,甲方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理的是指:

(1)未經公安消防部門稽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氣鋼瓶或違章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尚未造成後果的。

(2)施工區域內發生聚眾鬥毆、賭博、收看淫穢錄影等影響工地治安秩序的`違法行為及集體宿舍內違章男女混居的。

(3)違反《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管理規定》用電,擅自使用電爐、煤油爐、電熱毯等及帶有明火的各類電取熱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燈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區域內違章吸菸的。

5、乙方在其責任區域內發生嚴重違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門調查處理,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後果和影響,對乙方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責任人行使評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否決權。同時,還可對乙方進行20xx—50000元人民幣的一次性責任違約經濟處理。

6、甲方對乙方的責任違約經濟處理,由甲方開具書面通知單給乙方認可。處理款從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根據整個工地治安防範的需要,如確需增設或外聘警衛值勤人員時,甲方可按“協商、集中”的原則決定實施方案,其費用甲方按實際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單位分擔,乙方不得推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進入工地後,應及時明確落實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責任人專(兼)職保衛消防幹部及治安保衛組織網路,書面報甲方備案。

2、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遵守,執行國家和本市頒發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認真落實甲方制定的《施工現場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規範》執行從管理,對本責任區域內的治安穩定、防火安全,實施全面負責,確保不發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災事故。

3、乙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級主管單位的領導外,還應主動接受轄區公安消防部門和甲方的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對公安消防部門和甲方佈置的“建立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積極地貫徹執行,對公安消防部門和甲方在檢查中查獲的各類隱患問題,應在規定的期限內組織整改或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確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發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災事故,乙方應在積極處置、保護現場的同時,立即向公安部門和甲方報告,接受調查、處理。所造成(包括對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對因違章違法行為所受的責任違約經濟處理有異議的,可提出申訴,要求複議,如發現甲方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有濫用權利、營私舞弊、有意刁難等違法行為的,有權向甲方領導或有關機關檢舉揭發,要求處理。

三、其他

1、本協議中未涉及到的有關條款,甲乙雙方可根據需要協商補充修改,如遇有與國家和本市的有關部門法規不符的應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式簽約後生效,與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滿,本協議終止。

3、聯絡人: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公司負責人(簽章):

公司負責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臨時用電管理協議7

為了確保國家游泳中心工程施工現場生產及生活區施工用電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頒佈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即JGJ46—88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即JGJ59—99及北京市地方性標準DBJ01—83—20xx、J10337—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環境保護及保衛消防標準)結合本公司有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和本專案經理部根據本工程的施工特點,經甲乙雙方同意確定特制定如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

一、 施工用電安全管理目標

1、觸電傷亡事故為零。

2、杜絕電器火災事故的發生。

3、施工用電安全防護達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樣板工地標準。

二、 施工用電安全管理

1、分包單位在本施工現場必須要用一名專職的臨時用電管理人員。

2、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配備合格人數的(持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的臨電電工維護人員。

分包單位必須按照建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和建設部頒佈的建築施工安全檢查平分標準〈JGJ59—99〉標準執行,並確保達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樣板工地標準。

3、分包單位所使用的臨時用電的電器材料必須是中建一局集團認定廠家生產的合格的,並符合中建一局定型電器圖冊以及符合CI要求。

4、分包單位在進場前對所使用的臨電器材必須經過總包的檢驗,合格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5、分包單位必須按照我專案經理部所提供的配電箱、電纜、電線、用電標識等,分包單位未經我司同意嚴禁損壞、更換、拆除。

6、分包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後許用電時,應以書面向總包提出用電申請,批准後到指定的.電箱開關上接線。

7、各分包單位必須本著節約用電的原則力爭節約用電,嚴禁長明燈,所有用電裝置停用電必須拉閘斷電。

8、各分包單位的維護,電工必須持有效證件並經專案安全監督部門稽核,對臨電電工維修人員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上崗操作時不少於倆人,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9、分包單位的配電箱及配電箱內的電器裝置,開關、接零、接地必須完好無損、裝備端正,牢固可靠。

10、配電箱應放置牢固,嚴禁倒放置,配電箱的周圍應有兩人同時操作的空間,嚴禁在配電箱旁1m內對放材料及雜物,室外配電箱必須做到防雨、防碰、防砸。

11、所有配電箱必須達到三級配電箱二級保護,各內機械裝置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箱、一漏,嚴禁一閘多用,符合JGJ59—99標準。

12、三級配電箱的動力和照明設施必須分開設定,嚴禁混用。

13、配電箱內的各種電器開關上的額定電流與被接的電器裝置及照明設施的額定電流箱。

14、施工現場二級配電箱與三級配電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中間不允許有接頭,未經電箱與手持電動工具的距離不得大於50m。

臨時用電管理協議8

總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為確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的有關規定。簽定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建設工程臨時用電進行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管理,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2、審閱乙方臨時用電申請,並將乙方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進行備案。

3、負責提供施工電源,並將施工電源送到(經雙方共同驗收)符合安全標準的B級配電箱。並對乙方的配電設施及安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4、依據有關臨時用電規範及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裝置、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予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5、有權對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花名冊、崗位證書(操作證)或操作證影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未考取職業培訓機構頒發的特種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崗位證書的無證人員,不得從事電工作業。

6、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7、現場發生觸電事故時,經主管部門鑑定屬於甲方配電設施問題的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負全責。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內域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裝置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3、B級配電箱不得直接控制各種用電裝置,必須經過配置漏電保護器的開關箱控制其用電裝置,並確保配電設施及用電裝置完好無損,嚴禁超負荷執行。

4、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裝置帶病執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5、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6、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可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於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甲方:

乙方:

臨時用電管理協議9

甲 方:

乙 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臨電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貴安新區貴安小鎮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標專案的臨電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50194-93)、地方、公司及本專案的臨時用電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貴安新區貴安小鎮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標專案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此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協議書。

一、說明

1、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臨電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電氣傷亡事故的發生。

2、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3、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做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二、責任劃分原則: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臨電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臨電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臨電安全管理體系。

三、甲方責任:

1、甲方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50194-93)及國家、地方、甲方上級單位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規定等要求,監督現場所有施工單位遵照執行。

2、甲方電氣專業人員應熟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技術、操作、使用、安全等相關知識和要求,定期組織對現場用電線路及裝置進行檢查。

3、甲方負責提供用電電源及從箱變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系統設施,負責組織臨電施工人員按照規範要求安裝從箱變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系統,組織其驗收並上報電氣安全主管部門。

4、因甲方提供配電設施自身質量問題造成的裝置和線路電氣事故,由甲方承擔主要責任。

5、甲方負責現場從箱變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裝置、線路的執行、維護、檢修及監督管理,保證以上配電系統的正常安全執行,並定期對以上設施監督檢查。

6、從二級配電箱以下(包括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的電纜)的所有配電設施由所用電單位負責提供,甲方負責對其進行監督管理。

7、甲方定期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常識教育。

8、甲方負責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各施工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的`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四、乙方責任:

1、乙方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50194-93)及國家、地方、甲方單位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規定等要求,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並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

2、乙方負責自行提供從二級配電箱以下(包括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的電纜)的所有配用電設施,並設定臨電負責人,由其負責本單位所有配用電設施的執行、維護、維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電裝置、設施、工具、線纜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電裝置、設施、工具、線纜必須滿足規範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規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權禁止其入場使用並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規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電設施而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4、乙方必須在進場前一週提交用電申請表,將本單位所需用電電源負荷及數量上報甲方,由甲方批准後根據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負責實施。乙方未提交用電申請或未經甲方批准或批准後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實施的,而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負主要責任。

5、乙方必須在進場後一週內負責將本單位臨電人員名單及低壓電工操作證上報甲方。乙方現場所有臨電人員必須持有效電工操作證上崗,操作證不得作假,不得超過有效期限;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6、未經專案批准,乙方不得隨意挪動現場臨時用電設施,不得亂接拉電源。一經發現,甲方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處理。

7、建築物內不得隨意設定220/380V照明、插座等用電設施,如需設定,必須提前向甲方報請用途及批准後方可設定。

8、乙方宿舍、廚房、庫房等場所照明用電嚴格按照臨電規範和專案規章制度,禁止隨意使用220/380V電壓照明,其他生活用電在經甲方同意並有用電批准單後方可使用。乙方負責本單位節約用電工作,人走燈滅,杜絕裝置空載、超載執行。乙方未經甲方批准就使用而發生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9、甲方在乙方每間宿舍內安裝了漏電配電箱及220V插座1個,此插座用途為提供手機充電及夏天電風扇、冬季電暖器用電,限定負荷上限為1KW(單相),此插座嚴禁改變使用用途,嚴禁用於電爐、電熱水器、電熱毯、電飯鍋等用電,嚴禁超負荷使用,乙方不得私自改變插座位置,嚴格遵守《生活區宿舍用電管理規定》。乙方不遵守本條規定內容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0、乙方不得私自移動、改動現場的一切用電設施、裝置和線路。不得隨意亂拉亂接線路及裝置,防止觸電及火災的發生。如確有需要,必須經甲方電氣專業工程師檢視同意後,通知臨電電工接線安裝,按批准方案進行施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改動而發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1、乙方人員不得砸撬破壞配電設施和電氣線路,必須嚴格服從甲方專案及臨電人員的監督管理。使用過程中乙方必須由臨電專業人員巡迴檢查,發現電氣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及時上報甲方,確保安全用電。

12、施工現場配電箱、櫃周圍3米內嚴禁堆放易燃易爆及其他一切材料和物品。

13、乙方負責嚴格遵守執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接受甲方監督管理。

14、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現場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臨電負責人負責。乙方領導及現場負責人、主要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每個在場人員用電的安全教育,並以身作則嚴格遵守甲方的用電規定。

15、乙方在完工退場前,必須把從甲方領取的裝置和剩餘材料按收發記錄量退回,如有丟失和損壞,按實物採購價格的兩倍扣罰。

16、各種施工機械、電氣裝置在使用前必須經機修人員及電工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17、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裝置的水平距離不得大於3米,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於30米。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採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電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18、現場每臺電氣裝置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開關箱安裝漏電保護開關的漏電動作電流應為30mA以下,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嚴禁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兩臺及兩臺以上用電裝置(含插座)。配電室至各支路均採用三相五線制,接地保護。

19、施工現場照明用的流動性碘鎢燈應採用封閉式碘鎢燈,採用金屬支架安裝時,支架應穩固,燈具與金屬支架之間必須用不小於0、2米的絕緣材料隔離,嚴禁採用木棒作支架。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

20、施工現場所使用的各種電焊機,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迴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焊把線必須加裝電焊機漏電保護器。其一次線長度不得超過5米,二次線應使用專門的焊把線且必須使用快速插頭,其長度不得超過30米,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必須安裝可靠防護罩。

21、施工現場設定配電箱,其前後2米範圍內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防止影響電工的維護和操作。

22、配電箱、櫃放置應平穩,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於地面上隨意拖拉,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於0、6米,小於1、5米。

23、維修時應切斷電源,掛醒目的警告標誌牌(如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等字樣)或一人工作、一人看護。

24、如發現電氣出現燒蝕、鬆動等情況,應立即進行檢修。任何人均不得將任何 用電裝置的電源線直接勾掛在電氣裝置上,一經發現應立即加以制止。。

25、施工現場地下室、潮溼場所、施工作業面等處照明使用36V低壓,甲方僅提供樓層、樓梯低壓照明幹線,低壓照明支線、低壓燈泡及行燈由乙方自行解決。

26、現場配電箱需上鎖並由臨電人員負責維修及保養,所有施工人員不準擅自撬、拉、拽配電箱門,違者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接受罰款。

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後生效,有效期從20xx年 7月20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放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時用電管理協議10

甲方:

乙方: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技術措施,保障聯營單位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機械裝置安全、臨時用電安全等工作,明確甲乙雙方在安全管理中的責任和義務,特制定此協議。

一、甲方責任和義務

1、建立施工專案安全生產組織,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督促聯營單位人員認真學習貫徹安全技術規程、規範、標準;督促聯營單位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檢查特殊工種持證情況。

3、針對施工特點,做好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交底,履行雙方簽字手續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措施,監督其執行。

4、堅持定期和經常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見或下發限時整改通知單,並監督落實。

5、督促聯營單位電工及機械裝置維修人員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作業。

6、對聯營單位提出的不安全因素,要給以重視,分清責任,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要及時上報上級單位,杜絕帶隱患冒險違章施工。

7、檢查監督聯營單位落實安全措施,搞好現場的`各項安全防護工作。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聯營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配好專職和兼職的安全員,落實安全教育制度。

2、全體作業人員都應遵守《建築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程》、《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等有關方面的規定,實施文明施工,杜絕野蠻施工。

3、全體作業人員應遵守甲方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管理制度、標準,服從甲方管理;認真落實國家和政府關於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法規。

4、施工現場應重點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1)按規定使用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具);

(2)機械裝置防護裝置一定要齊全有效,所有機械均要及時維修保養,禁止“帶病”運轉。

(3)現場用電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必須採用三級配電三級保護,使用標準電閘箱,固定式配電箱應設圍欄,並有防雨防砸措施。電器裝置必須採用TN—S系統、設定專用的保護零線,電動機械和電動手持工具要設漏電保護裝置,一機、一箱、一閘、一保護。機械和電動工具的維修和檢查應由專業人員負責。

(4)電焊機應使用專用電閘箱,一次線長度應小於5米,二次線長度應小於30米。電焊機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並安裝可靠防護罩。電焊把線雙線到位。電焊把線應使用專用電纜線,線路應絕緣良好,無破損、裸露。電焊機裝設專用防觸電保護裝置。

(5)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搭設必須符合規範要求及施工方案,使移動操作平臺的,操作平臺要有合格證。

(6)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空作業不準穿硬底和易滑的鞋靴,嚴禁酒後或服藥後作業。

(7)電工、電氣焊工、架子工、各種機動車輛駕駛員及其他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並根據崗位需要定期體檢。

(8)堅持班前講話制度、安全日檢、隨檢制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9)配合甲方各項安全檢查,並對提出的問題按要求進行整改。

三、甲乙雙方

應自覺履行上述所指定的條款,嚴格按本協議所賦予的職責監督檢查,確保施工生產安全順利進行。凡違反上述協議規定,不履行自己的職責和義務,造成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一切責任。

四、本協議由甲、乙雙方負責人(代表)簽字,單位蓋章。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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