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合夥協議(合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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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麼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餐飲合夥協議,歡迎大家分享。

餐飲合夥協議(合集15篇)

餐飲合夥協議1

甲方:

乙方:

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共同出資重建、經營位於: 的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秉承互利共贏、開誠佈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各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經營本專案。

第二條: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三條: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出資人(甲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佔甲乙雙方共同出資總額的比例為 %;出資人(乙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佔甲乙雙方共同出資總額的比例為 %;

2、為便於前期籌備工作的開展,各出資人的出資,均匯入甲乙雙方臨時指定的帳號。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而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甲乙雙方出資人出資共計人民幣 萬元。協議期內甲乙雙方的出資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協議終止後,出資人的出資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退還。

說明:

1、甲方作為的主經營方,把作價人民幣 萬元,由甲乙雙方以確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擔;即乙方應出資人民幣 萬元,作為甲方的合作出資;

2、對於餐廳的後期投資,經甲乙雙方同意後,由雙方按照既定的投資比例進行現金出資;

3、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A、分配時間:籌備工作完成,開業後第月起,按照財務核算的資料,依據經營管理的實際,每月按照投資比例對盈餘部分進行分配;即甲方佔 %,乙方佔 %。

B、經營實體在回收成本以後,每年完成業績目標考核,

第五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第六條:合夥事務處理方式及負責人

1、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第七條: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人。

3、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4、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債務承擔按甲乙雙方各 %的比例共同承擔。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了利益應歸合夥,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餐廳做單方處置,如抵押、出租、轉讓、變賣等行為。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5、如果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規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解散與清算

1、本餐廳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夥企業無法存續、合夥協議終止,合夥人的合夥關係終止。

2、餐廳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餐廳解散後,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③清繳所欠稅款;

④清理債權、債務;

⑤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⑥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清算結束後,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登出登記。

6、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7、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分成比例,甲方佔 %,乙方佔 %的辦法進行分配。

8、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債務承擔按甲乙雙方各 %的比例共同承擔。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約定內容雙方應全面遵守,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合夥期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討論補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補充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合夥協議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合夥從事餐飲經營,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餐飲企業名稱:知味來餐飲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地址:建設路中段二中斜對面

二、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三、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集體或個人就餐、酒及飲料。

四、合夥期限:暫定六年,合夥期限屆滿,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延長或終止。

五、出資金額及方式:

1、知味來餐飲公司總投資壹百貳拾萬元;

2、出資比例分配,甲方出資壹佰零捌萬元,佔總投資額的90%,乙方出資拾貳萬元,佔總投資額的.10%。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要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六、合夥人的分工、權利及義務

1、雙方協商,甲方為公司總負責人,全面負責公司日常經營與管理,客戶協調與業務拓展等全面事宜,並享有3000元/月的工資待遇。

2、乙方有對公司財物帳目的監管權利,對於涉及財務帳目,公司資金流動及使用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七、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甲乙雙方按比例出資,必須按比例共負盈虧)。

八、本協議為甲乙雙方共同商定,任何一方不得隨意違約,如單方違約,須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川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並恪守承諾,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餐飲合夥協議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丁方: 身份證號碼:

未方: 身份讓號碼:

甲、乙、丙、丁、未五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 ”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上,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

法人:

第三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特色餐飲,範圍包括菸酒銷售、棋牌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 %;

乙方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 %;

丙方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 %。

丁方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 %。

未方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 %。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法定代表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到期,本合同作廢,不能繼續經營時,出資為零,如能繼續經營,重新按原原合同執行,重新簽定,如自願退出各人出資比例為零,按剩餘股東比例分配。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年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消費事項

合作人到店促進消費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後另行約定。約定事項,各股東消費正常現金買單。

第八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為合作負責人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負責合作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負責合作門店的運營

第九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合作期間一律不可以入資。

(二)退資

1. 在本合同五年中,一律不可以退資。

2.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3.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三).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⑤在經營中,有意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的行為,可強制對其執行除名。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由其它四人商議後作出決定,退資的比例零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丁、未五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

(二)在經營合作人因其它不可抗拒無法繼續經營情況下,依該合作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先擇可以結算其財產或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作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全作人同意繼續經營。

第十三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按出資比例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比例交納。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如在經營當中,有大的變動,在半數以上同意出資時,如有不出資的,強行貸款所產生的費用,由不出資人承擔。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零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五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作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作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三)本協議一式伍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未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餐飲合夥協議4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經雙方考查認定合夥開設,在平等,自願、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總投資約為60萬元(以正常營業實際投資額為準,包含裝修、租金、裝置等實體店鋪的所有物件及經營餐廳所需的投入),全部由甲方出資。乙方以經營該餐廳所需技術性管理作為出資。

合夥期間甲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甲方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個人工商戶,由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三條合夥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需延長期限,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餐廳自正常營業開始四個月,甲方每月給付乙方工資5000元,共計20000元。從第五個月開始,乙方不再領取工資,雙方按照約定進行盈餘分配。若餐廳正常營業後月內,仍然沒有盈利或是虧損,則乙方需退還甲方所領的工資,作為對虧損的補缺。

第五條入夥、退夥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合夥經營期間,除經雙方協商一致,否則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解除該協議,未經對方同意而自行退夥,則需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100000元,如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餐廳由甲方指派財務人員,負責財務工作。

3、對外以餐廳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4、聽取乙方餐廳業務經營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負責策劃餐廳的`定位、餐飲產品的研發,餐廳的日常運營及管理。

2、負責餐廳產品材料採購。

3、負責定製餐廳各級管理、各種工序及操作的標準。

4、負責餐廳員工的招聘、培訓及管理。

第八條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盈餘,盈餘按甲方80%,乙方20%分配。

第九條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儲存,以維護顧客信用。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第十條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二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相似或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方同意後更正之。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簽約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餐飲合夥協議5

甲方: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

丁方: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

以上各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經營餐飲一事,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合夥經營 利益共享 風險共擔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租賃位於深圳市 商鋪,使用“大廚小館”品牌,經營大廚小館 店。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年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出資額

甲方認繳 萬元,實繳 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出資。佔投資總額的 %。

乙方認繳 萬元,實繳 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出資。佔投資總額的 %。

丙方認繳 萬元,實繳 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出資。佔投資總額的 %。

丁方認繳 萬元,實繳 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出資。佔投資總額的 %。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5%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扣除成本後以純利潤的90%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10%作為。(成本為房租、水電、員工工資及福利、及經營中產生的費用)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金額 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新人入夥:(1)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1)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2)退夥需提前 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3)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

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4)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按出資金額的2倍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轉讓的第三方要由其他合夥人認可,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退夥作違約處理。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陳興國為各方合夥人共同推薦的經營管理第一責任人,其許可權是:(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對合夥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3)購進常用貨物;(4)支付合夥債務。在日常正常經營中,其他合夥人不得對經營活動進行干涉。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1)對合夥負責人就合夥事業提出建議;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如出現重大分歧按出資比例多數的合夥人意見執行。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人所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和本合夥有直接競爭的合夥。

4、禁止合夥人之間簽訂與本合夥協議相關的其他協議。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的終止:(1)合夥期屆滿;(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 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務、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不可分物,如不能轉讓,合夥期間算放棄。(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經各方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1、如果各合夥人同意註冊有限公司方式進行經營,則各方在本合夥協議的基礎上進行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註冊完成後本合夥協議自動失效。

2、如果涉及合夥解散、分立、清算的重大事項,需經過三分之二以上出資比例的合夥人同意。

3、合夥人如果參與實際日常經營管理,報酬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商議確定。

第十四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分,合夥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 月 日

餐飲合夥協議6

甲方: ,身份證號: 。

乙方: ,身份證號: 。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與利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以備執行:

一、宗旨:

團結一致、創造財富、分享財富。

二、專案:

____餐廳專案,由甲方主持經營。

三、協議時間

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①入股方式:

乙方以私人名義對本專案入股叄萬元。其乙方出資額按乙方股金佔本專案的總投資額的相應比例為標準,計算其股權份額。

②乙方的出資,於20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轉至以下賬戶:

甲方賬戶詳情:開戶行:中國建行;戶名: ;賬號: 。

乙方賬戶詳情:開戶行:中國建行;戶名: ;賬號: 。

雙方賬戶將用於本專案相關注資、轉賬、盈利分配等用途;並本專案的相關賬銀往來皆以此賬戶的銀行記錄為準。若需更換賬戶,需提前知會對方並以簽名確認為準。

③以乙方的出資佔總額的相應比例計算個人本專案的盈虧分配、債務承擔。協議期間乙方的出資為本專案的共有資產。共用資產將用於支付本專案的相關費用、支出。共有資產不得私自挪用以及作本專案以外的使用與支出。

五、盈利分配、債務承擔與虧損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①盈利分配:以專用賬戶內的資金存量為標準,減去流動資金部分達到總股金的10%即可進行分紅。

②債務承擔:專案債務先以本專案共有財產償還,共有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每月營運損益報表為依據按乙方的出資比例為標準,按比例承擔。

③虧損承擔:以每月營運損益報表為依據按各入股人的出資比例為標準,按比例承擔。乙方退股時,企業財產少於企業債務的,乙方應分擔虧損。

六、退股

1、自願退股。協議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退股: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c執行入股專案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違反入股協議約定的事由;

e發生乙方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退股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擅自退股給本專案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以上情形的退股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當然退股的出資按第五條處理退還。若被除名退股人對合入股專案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若其剩餘個人出資部分不足抵減賠償的,入股專案將對該被除名退股人追償,並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對入股人的除名處理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出資的轉讓

乙方向甲方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入股專案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甲方同意。確認後乙方方能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並修改或加註本協議。在同等條下,甲方有優先受讓權。如向甲方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股對待,否則以退股對待轉讓人。乙方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入股專案財產份額的,經修改本協議即成為入股專案的入股人。

無論轉讓或是受讓,其都承擔本協議的第五條規定。

八、專案相關事務執行

乙方委託甲方為本專案事務執行人,其許可權為:

1、開展經營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管理財務收支,支付合夥債務;

5、監督企業經營狀況,查核經營報表,根據全體合夥人決議執行營運策略。

乙方委託甲方執行本入股專案事務,不得干涉、阻礙專案運營事務。乙方有權監督甲方執行入股專案事務的情況並對專案的經營情況提出意見及建議。甲方應當定期向乙方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入股專案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入股專案事務所產生的收益屬本入股專案,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本入股專案承擔。

九、禁止行為

1、未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禁止甲乙雙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雙方,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甲乙雙方參與經營與本專案競爭的業務;

3、除協議另有約定,甲乙雙方不得同本專案進行交易。

4、甲乙雙方不得從事損害本專案利益的活動。

十、合股營業的繼續

(一)在乙方退股的情況下,甲方有權繼續以原專案名稱繼續經營原專案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入股人入股經營。

(二)在甲或乙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者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向繼承人退回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本協議的約定,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入股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股的終止和清算

(一)本協議因下列情形可以終止:

1、合夥期限屆滿;

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股關係;

3、被依法撤銷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股專案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股的清算:

1、合股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股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股的債務;返還合股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①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有虧損,合股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②、③款的辦法辦理。各合股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逾期15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而向他人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對方不願接納他人為新的合股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股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股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股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股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範圍內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補充、修改後內容為準。

(二)雙方身份證影印件、銀行賬戶影印件等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

(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餐飲合夥協議7

甲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第二條 合夥宗旨

秉承互利共贏、開誠佈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經營本專案。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坐落於 號的 餐飲店,主要營業範圍包括早點、各類快餐、酒水飲品等。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 甲乙雙方各以總出資額50%方式出資。

(二) 雙方合夥的出資:前期初定裝修、裝置款¥_____元(大寫:寫:______ )必須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以前交齊,首年房租雙方各 元須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向 交納,以後的房租雙方各自於每年的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向 交納(或由 餐飲店支出)。

(三) 前期合夥出資(不含鋪面租金)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_ 寫:______ )。合夥期間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四) 合夥期限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共_ _年;如果期限屆滿後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續延。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 盈餘分配按雙方各50%比例分配。

(二) 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按雙方各50%比例承擔。

(三)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視企業經營規模擴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接納新的入夥人,但須重新簽訂入夥協議。

(二)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90日通知另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合夥人因個人行為導致被公安機關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當然退夥。

3、 合夥人有營私舞弊、損害合夥利益的行為,經查證屬實,可以將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合夥人退夥後,雙方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另一方同意後重新簽訂入夥協議。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雙方協商一致決定,委託 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① 以負責人名義簽訂鋪面租賃合同,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及其它有關證照事務,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 支付合夥債務;

⑤ 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雙方都有表決權。

(二)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以雙方各50%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雙方共有。

(三)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 未經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 在退夥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 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或者經另一方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①合夥期屆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夥;②合夥期未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由雙方共同進行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 合夥人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另一方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四)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時 間:___________ 時 間:___________

餐飲合夥協議8

甲方:

乙方: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合作期限

本協議生效時起至止,並僅限於雙方共同設立的前兩家實體餐廳

第四條合作方式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託顧問的方式為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2)甲乙雙方以合夥關係,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第一間及第二間實體餐廳。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具體如下:

1.設立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後返還給甲方。

2.設立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實體店鋪設立前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夥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發經費,該經費包含產品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通訊費、車船費、材料費、廚具器具費等;

②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並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③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為甲方享有;

⑤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logo設計,並享有其所有權;

2、合夥期間各項決策由甲

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為:

①對外以合夥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⑤支付合夥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logo;

②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③負責餐廳烹飪裝置的規劃、設計,實現烹製裝置的標準化;

④定製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後勤生產的標準化;

⑤負責定製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將餐廳操作有序且量化,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協議,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託顧問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合夥期間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②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夥實體餐廳之運營中,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負責連鎖餐飲產品的定位、包裝設計;

負責餐廳的選址、定位、外觀設計、室內佈置、成設、裝潢,構建餐廳衛生、健康、溫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環境;

負責餐廳及其經營產品的宣傳與推廣,定製餐廳的宣傳口號、定期策劃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市場,努力使餐廳及產品獲得客戶的滿意和認可;

負責餐廳員工之招募、錄用、培訓、考勤、管理,制定員工崗位手冊,營造融洽的勞資關係,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盡忠職守;

定期向甲方彙報餐廳之運營情況、產品之顧客反饋,同甲方共同商討餐廳之發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夥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夥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經營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及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在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的企業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⑤乙方在合夥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利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實體餐廳時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後所有連鎖餐廳之權利、不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義務;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夥。

⑧禁止乙方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⑨合夥期間,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⑩如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經甲方勸阻後仍執意孤行的,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六條合夥期間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實體店鋪的利潤為實體店鋪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後的盈餘,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

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夥期間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合夥第一年內不得退夥。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在合夥第一年內退夥的,乙方應當雙倍返還研發籌措期間由甲方支付之研發經費,立即返還第一家實體餐廳設立時甲方出借給乙方之借款,承擔甲乙雙方設立之實體餐廳之虧損,且返還從所設立之實體餐廳中享受的盈利分紅;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夥期限內,乙方可以原出資額為限將其在合夥中的出資轉讓給甲方。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保密條款: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夥或合夥之外從對方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資訊或技術資訊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洩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連鎖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東莞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合夥協議9

合夥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住址:

合夥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住址:

鑑於,雙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營宗旨

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名稱、範圍、主要經營地址

1、經營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主要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經營專案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作專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

1、合夥人平均每人出資__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作為租賃房屋、添置裝置設施、門面裝修及前期經營費用。

2、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各1/2為依據,按平均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_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原則上不吸收新合夥人合夥,特殊情況下吸收新合夥人,必須經所有原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5)一方合夥人違反國家法例法規對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6)合夥人退夥後,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1、合夥人共同選舉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即法人代表)。

2、合夥人同意由安排為合夥門店的財務會計師。

3、合夥人同意由安排為合夥門店的財務出納員。

4、合夥人同意由安排為合夥門店的前臺收銀員。

5、合夥人共同商議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經所有合夥人同意後實施;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由合夥人簽署。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人有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負責人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如其業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在本區域內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其他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一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2、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2)合夥事務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5)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或其財產份額出質(即作為擔保、抵押)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夥人各執_____份。

4、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甲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時間:

合夥人(乙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時間:

餐飲合夥協議10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甲乙雙方本著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專案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代表

合作專案名稱:

主要經營地:

法人代表:

第二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三條 合作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出資方式、期限

1、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_%;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_%;

2、雙方以________方式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4、飲食店經營連續虧損________個月,雙方協商是否需追加投資,甲乙雙方繼續按上訴比例出資。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飲食店盈餘甲乙雙方平均分配。每月底扣除成本費用(包括租金,人工,水電等)及週轉資金(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按照賬上流動資金________%比例預留週轉資金)後如有盈餘則當月分配。

2、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1)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a、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c、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c、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飲食店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1、甲方負責經營________;乙方負責________。

2、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_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辦理飲食店營業執照及相關手續、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飲食店進行日常管理;

(3)支付合作債務。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非日常性業務活動(例如借貸、擔保等);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並有其自行承擔相應的民事或行政責任。

2、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飲食店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飲食店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飲食店經營連續虧損________個月,雙方協商終止;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指定______方擔任清算人。30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投資比例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日常經營違法違規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_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餐飲合夥協議1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甲乙雙方本著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專案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代表

合作專案名稱:

主要經營地:

法人代表:

第二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三條 合作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出資方式、期限

1、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_%;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_%;

2、雙方以________方式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4、飲食店經營連續虧損________個月,雙方協商是否需追加投資,甲乙雙方繼續按上訴比例出資。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飲食店盈餘甲乙雙方平均分配。每月底扣除成本費用(包括租金,人工,水電等)及週轉資金(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按照賬上流動資金________%比例預留週轉資金)後如有盈餘則當月分配。

2、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1)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a、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c、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c、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飲食店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1、甲方負責經營________;乙方負責________。

2、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_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辦理飲食店營業執照及相關手續、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飲食店進行日常管理;

(3)支付合作債務。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非日常性業務活動(例如借貸、擔保等);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並有其自行承擔相應的民事或行政責任。

2、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飲食店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飲食店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飲食店經營連續虧損________個月,雙方協商終止;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指定______方擔任清算人。30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投資比例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日常經營違法違規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_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餐飲合夥協議12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 (其它合夥人按上列專案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其它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蓋章) (略)

__年__月__日

餐飲合夥協議13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館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餐飲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餐館,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餐館名字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特色餐館,範圍包括菸酒銷售。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以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乙方以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獎金分配: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協議;

2、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合夥協議14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店鋪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特色烤魚,範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一、本次合作並無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合約視為終止。

二、在沒有三方同意終止該合同時,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內不得轉讓給他人。

第五條 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__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 _年 月_ _日已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__ 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所有財產為

各合作人平分。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店鋪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特色烤魚,範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一、本次合作並無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合約視為終止。

二、在沒有三方同意終止該合同時,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內不得轉讓給他人。

第五條 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__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 _年 月_ _日已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__ 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所有財產為

各合作人平分。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一)退資

1. 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注: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及承諾。如:對店鋪所有事情不管不問,消極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項造成經濟損失; ;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資處理。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 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二)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經營期間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務及相關勞動,各家人員不得無故缺勤,上班 否則扣出當日工資,一個月內累計缺勤3天者,扣10天工資

五天者扣15天工資,5天以上者扣一個月工資,(重大特殊情況出外,事假者必須徵得另外兩方同意方可離開,此情況不算於累計缺勤)

5.經共同協商討論,各合作人必須有一定的人員參與日常經營及工作,

如相關兩方工作人員多於另一方,其兩方人員必須給予支付工資,金

額以大家商定為準,或不支付兩方工資,而扣取另一方工資,金額以大家商定為準。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最後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未到約定日期而轉讓給另一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字蓋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如果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

財產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用於清償債務或其他執行原因,合夥人實際不能繼續履行其出資義務,與此對應的權利也應因之而喪失,所以合夥人實際上也就退夥了。)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這個是時間的問題了,就是說上邊的情況一旦發生,那麼就以發生的時間為退資時間。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這個意思是說:在沒有經得大家的同意,以合作的名義搞其他的業務得的錢要歸全合作人所有,由於這個事情給大家造成損失要全部賠償。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就是說除掉你們大家簽訂的協議或其他的約定,還有沒有經大家的同意,你們合作人當中的任何一個人不得與自己的合作企業進行交易,就是經營往來,也就是做自己企業的生意。

2. 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就是說因為其他的原因必須對大家的財產進行清算,就是散夥的.意思了,那麼這種情況的清算人就應該由全體合夥人來清算,或者合夥人大家有超過一半的人同意大家合夥人裡的其他人來清算,合作的店面解散15天內,必須指定大家同意的清算人或與大家合作的另一方來清算財產,也可以律師、會計師等第三方當清算人,這個情況主要是大家為了公平公正和不想麻煩而找的。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一)退資

1. 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注: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及承諾。如:對店鋪所有事情不管不問,消極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項造成經濟損失; ;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資處理。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 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二)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經營期間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務及相關勞動,各家人員不得無故缺勤,上班 否則扣出當日工資,一個月內累計缺勤3天者,扣10天工資

五天者扣15天工資,5天以上者扣一個月工資,(重大特殊情況出外,事假者必須徵得另外兩方同意方可離開,此情況不算於累計缺勤)

5.經共同協商討論,各合作人必須有一定的人員參與日常經營及工作,

如相關兩方工作人員多於另一方,其兩方人員必須給予支付工資,金

額以大家商定為準,或不支付兩方工資,而扣取另一方工資,金額以大家商定為準。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最後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未到約定日期而轉讓給另一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字蓋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餐飲合夥協議15

編號: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絡:聯絡:

住址:住址:

第一條合夥宗旨:甲乙雙方合夥人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合夥企業名稱、地址: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共五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

合夥人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

(二)因合夥企業資金需求具有階段性特點,為避免資金閒置,提高資金利用率,甲乙雙方應在資金需求三日內將所需資金匯入指定賬戶。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大寫:人民幣叄佰萬元)。合夥期間甲乙雙方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甲乙雙方各自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每月公佈合夥開支情況,雙方出資存入設立獨立賬戶(賬號:,賬戶名:,開戶行:)該賬戶由甲方管理。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餘分配:以投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三)甲乙雙方合夥經營本協議餐飲專案,如有盈利自本協議簽訂後一年按出資比例進行分紅,並在獨立賬戶中預留盈利額%用於合夥經營需要。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乙方對合夥事務享有參與權;

(二)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在合夥過程中對合夥重大事項出現分歧時,甲方享有決定權。其許可權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負責餐飲公司的人員招聘。

(三)以下合夥事務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

1、改變企業的名稱;

2、改變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擔保;

6、聘請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四)甲方作為本合夥的負責人,全權處理合夥前期籌備及經營活動,基於公平原則,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從投資款中每月支付不低於元作為報酬。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按出資比例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甲方合夥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如逾期三日仍未出資或未足額出資,依據應繳納的出資額日%繳納滯納金,逾期超過三十日(含三十日)仍未出資或未足額出資,按照合夥協議中認繳的全部出資額%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本合夥協議經營地所在地法院解決。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合同一式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三)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合同簽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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