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律師合同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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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律師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律師合同7篇

律師合同 篇1

甲方:浙江東甌律師事務所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乙方之要求,同意聘用乙方為律師助理,特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時間為一年(自 年月日到年 月 日止),期滿如需續聘,雙方須再訂立合同。乙方在聘用期間提出辭聘,應提前半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清結工資,予以解聘,並根據乙方要求可以辦理有關轉所手續。

二、聘用期間,實行固定工資制。基本工資為壹仟伍佰拾元整。

三、聘用期間,甲方為乙方設立社會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按照社會保險局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執行律師職務及平時工作生活中,必須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司法部規定的《律師職業道德和執行紀律規範》和甲方所指定的`各規章制度。如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嚴重後果或不聽教育的,嚴重損害甲方聲譽和使甲方蒙受較大損失的,嚴重影響安定團結的,甲方有權中途予以解聘,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五、本合同壹式叄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浙江東甌律師事務所乙方:

20xx年 月 日

律師合同 篇2

安徽勝方律師事務所接受淮北市聖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委託,就你方與該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履約事宜向你方致函如下:

年月日你方與淮北市聖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第六條對你方的付款方式及期限已作出明確約定,但時至今日,你方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餘下款項 元。 依據上述合同第七條之規定,你方已逾期付款超過三十日,我方有權利單獨解除售房合同,同時,你方亦應支付相應的違約金並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賠償我方辦理房產買賣手續期間所花費的費用等所有損失。基於此,我方會依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權,並從原收取的首期購房款中扣除上述違約金及各項損失,餘下款項退還你處。 在此情形下,為避免你方遭受更大經濟損失,我方希望你方能在收到本律師函後七日內立即和聖亞公司銷售人員聯絡,辦理支付餘下購房款的.相關手續,否則,我委託將採取必要之法律行動,收回房產並追究你方的法律責任。

請你方收的本律師函後予以慎重考慮!

楊超律師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違約成本明細表:

您所定京洲家園號樓積為㎡,單價為元/㎡,總價為 元人民幣;首付元人民幣;

違約金明細

1、違約金:總房價元人民幣

2、撤案費:元人民幣

3、稅費:首付款元人民幣

4、合同:每本元 元人民幣

5、銷售費用:總房價元人民幣

總計:違約成本為:元人民幣

發律師函名單:曹穎、張從瑞

律師合同 篇3

****集團公司:

**##律師事務所接受****有限責任公司的`委託,負責處理貴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履行**專案導熱油站低壓開關櫃採購合同的法律事務。經審查合同及相關檔案確認,****有限責任公司已按合同第9.1及9.2條之規定,履行了付款義務(預付款22萬元、發貨款22萬元),但貴公司沒有按合同第9.2條之規定,將裝置發往****有限責任公司,已構成違約。

為減少貴公司的經濟損失,同時為避免其商業信譽受到影響,特向貴公司發此函告,督促貴公司在接到此函後七日內,按招、投標檔案規定的配置標準及供貨範圍履行發貨義務。如逾期不發貨,****有限責任公司將按合同第11.8條款之規定,提起訴訟。

特此函告

發函單位:##律師事務所

承辦律師:

20xx年*月*日

律師合同 篇4

甲方(聘請方):

住址:

負責人:

乙方(受聘方):

性別: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聘用期滿,雙方未訂立新合同前,視為雙方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地點

甲方聘請乙方從事 律師工作,工作地點:南寧市園湖南路16號。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

根據律師業務工作特點,乙方實行不定時、不定期工作制度,並根據國家規定享受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

雙方約定,乙方勞動報酬實行承包制,具體辦法如下:

1、甲方分配給乙方辦理的案件(含法律顧問),按已結案業務收入的45%提取給乙方作為報酬;

2、除甲方分配之外的乙方辦理的案件,均按65%提取給乙方作為報酬。

乙方所得報酬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可以代扣代繳。乙方因辦理業務被投訴的,甲方有權暫不發放該案酬金並待查清後再作處理。

乙方要求採取其他承包形式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保險,所需費用從乙方承包所得報酬中扣除;

2、乙方因其他原因要求自行繳納勞動保險的,應在每年審前向甲方提供繳納勞動保險的書面依據;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經雙方協商一致,雙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其他均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執行。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應按司法部及自治區司法廳和甲方的有關規定,承擔法律援助的義務;

2、乙方除應遵守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律師協會有關律師工作的行政規章和相關規定外,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制訂相應規章制度並向乙方公示,乙方應遵守之;

3、乙方的年審註冊費用由乙方承擔。

專職律師全年沒有收入或總收入為壹萬元以下的,另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壹仟伍佰元整;全年總收入為壹萬零壹元至貳萬元的.,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壹仟元整;全年總收入為貳萬零壹元以上但低於三萬元的,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伍佰元整;全年總收入高於三萬元及以上的,不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並於註冊當年結清,否則甲方可不予乙方年審註冊。

4、因乙方報酬實行承包制,故無論發生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合同期滿、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等等,甲方均無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等。

5、乙方是兼職律師或退休後再從事律師工作的,不適用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

6、乙方的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如有變動,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該通訊地址郵寄送達有關檔案的,均視為有效送達。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方:

代表人:

二o 年 月 日

律師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20xx年xx月xx日

文化程度

職稱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自願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工作任務、職務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工作。

第二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試用期一年。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籤聘用合同。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不願再續簽聘用合同的,應在期滿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第三條勞動報酬

1、乙方工資依據學校工資方案發放,由甲方按月給付,其他待遇依據泰政辦發(20xx)64號檔案規定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和學校教職工考核辦法。

2、乙方享有寒暑假帶薪(檔案工資)休假權利(暑假為招生假,全體教職工都有招生任務),參與單位民主管理,獲得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勞動保護等待遇。

第四條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教育教學、法紀規章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時定額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根據有關規定提供與公辦教師同等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

3、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本單位規章制度及單位規章制度及本人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4、合同期內甲方可根據學校實際,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5、保護有關法律、法期艦.定的乙方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乙方權利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和管理。

2、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種教育和培訓活動。

3、接受並努力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目標,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同時在外兼職或從事第二職業。

4、對甲方教育教學中的重大決策,重要資訊等負有保密義務。合同期內在崗位所取得的團體科研成果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有關資料帶離須經甲方許可。

5、有權以工會、職代會等合法形式參與學校管理。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定後,合同雙方必須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時,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隨時解除合同:

(1)偽造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證件和工作履歷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和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違法亂紀和失職、瀆職情況嚴重、給單位造成巨大損失的;

(4)觸犯國家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的;

(5)未經學校同意,脫產學習或自費出國留學及定居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和解除聘用合同:

(1)合同期未滿,無解除合同正當理由;

(2)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乙方在孕期、產期和哺育期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屬本條第(2)(3)款,若合同期滿應將本合同延續到醫療期或哺育期滿為止。

5、乙方在下列情況下可隨時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的;

(3)經組織程式被招考或選調到普通高等學校學習或國家機關工作的;

(4)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和提供工作條件的`。

6、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一般應在學年結束前三十天前通知甲方。

第七條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與乙方解除合同,甲方要以乙方解除合同前六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總額的80%,乘以未覆行本合同的月數為標準,一次性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擅自離職,甲方根據乙方給學校工作和學生學習造成的實際損失,向乙方索賠不低於兩萬元的損失費。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提議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60%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4、甲方單位被撤消的,甲方撤消前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60%的經濟補償金。

5、乙方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出資進修)後,在甲工作不滿五年,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滿5年的,按每年遞減10%的比例支付,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實行服務期的人員,應按規定交納補償費。

6、乙方位集體購買的房屋,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應在調出後一個月內將房屋歸還甲方。若房屋留用,應在一個月之內交齊向甲方借用的房款,超過一個月按1500%歸還,超過兩個月甲方申請由司法部門強制執行。

第八條其他事項

1、甲方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向本單位或主管部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後,雙方應自覺遵守,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五份,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並由泰安市教育局鑑證。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存檔一份,教育局一份,市人才交流中心一份。

3、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4、本合同耒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可另加附頁):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鑑證意見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予以鑑證。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簽字)

鑑證明間 20xx年xx月xx日

律師合同 篇6

聘用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執業證號:

身份證號:

住 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深圳經濟特區律師條例》及有關法規,經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聘請乙方為甲方的執業律師,乙方不得同時接受其他法律服務機構的聘用。

第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滿後另行續簽本合同。

第三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依據司法行政機關和行業管理的規定行使管理權;

2、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地和辦公條件;

3、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業務工作手續;

4、在乙方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甲方有義務為乙方辦理年審註冊手續(註冊費由乙方自理);

5、甲方有義務按雙方的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以甲方名義執業,必須服從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接受甲方安排的法律事務。

2、乙方承辦案件,須填定《收案登記表》辦理收案手續,費用由甲方財務統一收取,乙方不得私自收取律師費,不得向當事人出具白條;

3、乙方承接案件時交由甲方統一編檔案檔案號,即在《收案登記表》上編出。所辦結的案件應在整理結案卷宗後交甲方存檔備案,乙方和客戶簽訂的所有合同原件須留甲方一份存檔。

4、乙方每年度向甲方繳納管理費人民幣元、房費人民幣元,合計人民幣元整。

乙方應按國家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乙方繳納辦公費及納稅的具體辦法詳見甲方有關財務規定。

5、乙方在辦案中出現重大差錯或服務質量差而被當事人投訴時或由此引起的任何賠償,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經濟責任和其他後果。

甲方並同時有權酌情罰扣乙方收取的律師費用作為名譽受到損失的補償,同時保留提起訴訟的權利。

第五條 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本聘用合同,停止辦理乙方執業證年審註冊手續;

1、乙方被宣告停業或被吊銷執業證書;

2、乙方執業中因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執業道德被投訴,並給甲方帶來經濟或聲譽損失;

3、乙方沒有按時繳納辦公費用;

第六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支付方法,按甲方有關財務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另行協商後確定。

第七條 根據深圳市有關規定,甲方為乙方辦理醫療、社會養老保險手續,但應繳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乙方調離時,甲方協助辦理有關保險轉出手續,同時,甲方可停止為乙方代繳保險費。

第八條 除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情形外,雙方在合同期內不得終止本合同。如果乙方擬調離甲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須在七日內作出書面答覆。甲方同意乙方申請後,乙方須與甲方財務結清帳目,同時將未結案件一併轉移到新所繼續辦理,甲方方可為乙方辦理轉所手續。

第九條 如果乙方決定在本合同期滿後不再與甲方續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在合同期滿後一個內與甲方財務結清帳目,同時將未結案件一併轉移到新所繼續辦理,甲方方可為乙方辦理轉所手續。

第十條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合同 篇7

聘用方: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同依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根據《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及《聘用合同標準格式及必備條款》、本律師事務所《_________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 受聘方申請在聘用方從事下列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內容限定為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及行政輔助人員。)

第三條 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請,並負責為受聘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助理工作證、實習律師證。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實依規定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或隱瞞事實致使聘用方無法為受聘方申請政府有關部門的從業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償因此而發生的法律責任的權利。(說明:如因法律規定或政策變化致使受聘方所欲從事的工作無法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請行政輔助人員工作,且受聘方自願在無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行政輔助人員工作證的情況下繼續為聘用方工作,則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為_____個月。試用期計入合同期。(說明:合同期限不得少於1年。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但如約定試用期,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五條 受聘方的工作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具體內容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六條 受聘方在事務所工作期間的報酬支付與計算方式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說明:須具體寫出支付與計算方式。如按月、年領取固定工資;按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計算方式領取報酬;固定工資加提成;固定工資加獎金;等等年餐、電話費等。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七條 律師事務所為受聘人員設立下列保險或社會統籌保險基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除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為必設外,其它保險種由律師事務所自定。其中兼職律師和特邀律師可以不設立保險條款。考慮到申請辦理各類證件的期間,律師事務所可以特別規定保險條款的生效期。)

第八條 受聘人員調離律師事務所時保險的`處理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九條 受聘人應遵守的工作紀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條 受聘人在合同規定的報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律師事務所可增設其它內容。)

第十二條 由於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師事務所產生經濟損失的賠償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但應符合《律師法》的規定。)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聘用方(蓋章):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簽字):___________ 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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