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個人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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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個人合同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品】個人合同三篇

個人合同 篇1

甲方 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法 定 代 表 人

營業執照註冊號 資質等級

在川通訊地址郵 編

乙方 性別 男 電 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20xx 年 10 月 1 日生效,於 20xx年10 月 1 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南城都匯4A期

工程中擔任 水電工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月1500元,試用期滿後工資為每月2200 元;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每 (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 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 15 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代發),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合同甲方如為分包方,工資支付發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每月15號發上月整月工資 ,年底全部清帳。 合同結束時全部結清。

第九條 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並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後,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三條 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應在規定的時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

六、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四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部發[1994]481號檔案規定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部發[1995]223號檔案給對方以賠償。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 區、縣)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直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四川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築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名

簽字日期:年 月 日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合同 篇2

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我國《合同法》第93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 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發生了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以後,享有解除權一方的勞動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後,勞動合同的權 利義務即告終止,無須獲得用人單位同意。

勞動者行使約定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必須事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並且只有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以後,勞動者才能依照約定解除。

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合同法》 第93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不管是《勞動法》還是《合同法》,都允許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與約定解除、法 定解除不同,它不需要雙方事先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只要雙方願意隨時都可以解除合同,這也是實踐中常用的解除勞動合同方法。

勞動者在協商解除時應當注意:必須將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權利責任明確,最好以書面的形式固定下來,避免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些糾紛。

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辭職權:我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 題的覆函》(勞辦發[1995]324號)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 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 理。”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通常稱之為“辭職權”。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單 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過用人單位同意30天期滿勞動合同正式解除。

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或用人單位支付了培訓費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用人單位可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2、特別解除權:《勞動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 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 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

可支付賠償金:(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 勞動條件的;(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以上是法律規定的勞動者特別解除權,勞動者可以無條件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以外,其它幾種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後,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法律雖然沒有明確勞動者在此情況下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為了避免對勞動者是否有提出解除發生爭議,最好還是像 行使辭職權一樣,採用書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試用期內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沒有交接造成損失,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3、不可抗力解除權:《勞動法》沒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權,但我國《合同法》對不可抗力解除勞動合同卻有明確規定。所謂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遇 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或客觀事件,例如水災、火災、地震、火山爆發、水災等自然事件,或戰爭等社會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變化等等,導致 合同繼續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筆者認為,不可抗力也是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之一。

勞動者行使不可抗力解除權時應當注意:並非一旦出現不可抗力均可解除勞動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已影響到勞動合同目的的實現時,才能導致合同的解除。

個人合同 篇3

購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基於現有的農副產品物流園區和已構架的國內外市場網路,乙方依託建成和正在建設過程中的廣西桂林x地區治理荒漠種植基地和農副產品開發資源,為了推動治理荒漠化事業發展和實施“南菜北運”規劃,實現“綠起來、富起來”的共同目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同意銷售乙方生產的x產品。20xx年需求量約1000噸,20xx年需求量約5000噸,20xx年的`需求數量暫定為10000噸,以後根據生產狀況和國內外市場逐步增加需求量。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提供x產品,該產品是在甲方指導下由乙方生產或由乙方下屬企業生產提供。

第三條:產品名稱、型號、商標、單價及供貨時間。

甲乙雙方確認買賣產品的名稱型號為x,擬定價為x元/每噸起價,具體生產時間、供貨時間由甲方工作進展的需要,並根據乙方生產能力,有乙方下達生產任務。

第四條: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乙方承諾其生產或提供的產品達到國內標準、其他質量及技術標準參照國際市場的標準和行業標準,並同時符合乙方提供的產品小樣。對於乙方生產所造成的產品質量缺陷,甲方可以無條件的退貨。

由於該x是作為食品或食用原料。所以,雙方必須以使用者選擇的有關方面的法規為準。如果有任何質量不能達到標準的問題,乙方在甲方通知後,可派人到當地考察並負責處理。

第五條:供貨地點及方式、費用承擔。

根據乙方生產企業所在地點,在乙方企業倉庫提貨或發到甲方指定地點交貨,所發生運輸、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長短裝及損耗。

乙方提供的產品為25KG/包,淨重量差不超過±0.5KG/包,損耗分擔依據法律對雙方風險責任的劃分承擔。

第七條:包裝及包裝費用。

乙方無償提供產品包裝,產品包裝外層為尼龍纖維袋,內分25包/1KG/包塑料獨立包裝。

第八條:結算方式及期限。

甲方提貨時付清貨款至乙方指定帳戶。

第九條:甲方將產品廣告、市場開發的一切費用計入貨款,比例不超過合同價款的10%,以後逐年遞減。

第十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善意、謹慎的履行本協議項下各項義務,如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支付守約方違約金,造成其他損失的還應賠償守約方的其他損失。

第十一條:協議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簽訂補充合同約定。

購貨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供貨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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