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工程合同(精華)

來源:果殼範文吧 1.23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程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的工程合同(精華)

工程合同 篇1

委任單位:

施工單位:

就 裝飾工程,經雙方充分的在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書,共同遵守如下: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地點:

三、 工程專案內容:

四、 工程期限:本工程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工。

五、 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六、 付款方式:

1、 合同簽訂後甲方材料到場,開工兩天,甲方交付乙方工程總額 預付款。

2、 開工後,甲方按工程進度至完工,分期支付乙方工程總額 預付款,餘額在工程驗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以預算書單價為標準,以實際工程量結算)

七、 材料裝置:

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負責採購,及時組織進場,材料裝置保管場地由甲方提供,以滿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個好的保管場所。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及廢料由施工方負責清理。

八、工程施工:

1、 乙方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提出停工或返工,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2、 乙方負責裝飾設計、出施工圖紙及材料明細,雙方認可後,該資料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由於設計缺陷造成追加投資,及方案設計時材料計劃不足需增加的投資由乙方負責。

3、 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專案,必須事先通知乙方,並雙方簽字附加協議,提出的增改專案對施工所造成的損失和誤工費由甲方負責,工期順延。

4、 乙方應瞭解遵守物業管理處有關規定,遵守施工技術規範,因乙方施工中造成人身傷害、設施的損壞,由施工方負責。

5、 如因乙方不遵守物業管理處有關規定,造成罰款的由乙方負責。

九、工程質量:

1、 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 由於乙方提供的材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3、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無法返工的質量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4、 裝飾工程質量保修一年。

十、工程驗收:

由乙方發出工程驗收通知,雙方人員到施工現場,按所設計圖紙要求和有關標準對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後,雙方負責人應在驗收單上簽名認可,如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安全問題由

甲方承擔責任並以甲方開始使用日期為竣工驗收日期。

十一、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返本合同的條款,所造成的損失,均由違返方負責賠償

給守約方。

十二、備註:

本合同有不詳之處,甲、乙方通過協商補充協議或條款,如本合同甲、乙方發生糾紛,雙方有權向本合同簽字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經濟合

同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訴訟,按仲裁委員會仲裁或法院判決執行。

十三、本合

同報價表一式四份,甲、乙方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和蓋章後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xx裝飾工程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工程合同 篇2

委託方甲方:

承建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與《建築安裝工程承包條例》規定,經甲乙雙方同意,簽署下列合同。此合同受法律保護,雙方代表必須履行合同簽訂的義務,中途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望雙方共同執行。

1、 工程名稱:神府經濟開發區醫院樓頂防水

2、 工 程:房頂新做防水層、圍牆翻修,四周加排氣。

3、 承建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

4、 保修辦法:免費保修期為 5年,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保修期內確屬施工質量問題滲漏,乙方應免費維修,乙方接到保修通知後,三天之內組織人力物力趕赴現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託。

5、乙方在施工中發現與甲方有關的問題及時通知甲方、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乙方工傷事故自負,施工期間乙方做好防護工作、若造成甲方設施、裝置及電路、電線、損害、落石導致人員受傷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驗收方式:甲方負責組織工程質量驗收

7.付款方式:完工付總款60%,三個月無質量問題付20%,剩餘20%保證金兩年後付清。

8、此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3

定義及解釋

1 定義

下列措辭和用語,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如下所賦予的涵義:

(a)“專案”是指協議書附錄中指定的併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務”是指監理工程師根據協議書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c)“工程”是相為完成專案所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裝置)。

(d)“業主”是指本協議書所指的僱用監理工程師的一方以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e)“監理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受僱於業主去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監理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g)“協議書”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及協議書附錄、附件a(監理服務範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裝置、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

(g)“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i)“月”是指根據陽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j)“當地貨幣”(lc)是指專案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k)“商定的補償”是指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根據協議書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l)“適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國或地區釋出並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檔案。

2 解釋

(a)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作為其內容的部分。

(b)單數包含複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監理工程師的義務

3 服務範圍

監理工程師應履行與專案有關的服務。服務的範圍在附件a中規定。

4 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據第28條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的服務。

5 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監理工程師在根據本協議書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監理工程師應:

(1)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如果被如此授權的話。但不作為仲裁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

(3)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如果被如此受權的話。但對於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業主處得到事先批推(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監理工程師應儘可能快地通知業主)。

6 業主的財產

任何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監理工程師使用的物品都屬於業主的財產,井在實際可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監理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 資料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他能夠獲取的並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8 決定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9 協助

在專案所在國,業主應盡一切力量對監理工程師和他的職員以及他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檔案;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通道;

(c)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d)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e)提供如下權力:z允許監理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

(f)提供與其它組織相聯絡的渠道,以便監理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資訊。

10 裝置和設施

業主應為服務之目的,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裝置和設施。

11 業主的職員

在與監理工程師協商後,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監理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 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提供服務。監理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 職員的提供

由監理工程師派往專案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並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業主按照第11條提供的職員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均認為此類提供對於圓滿地履行服務是必須時,監理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提供,以作為附加的服務。

14 代表

為了本協議書的管理,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階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專案所在國內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係。

15 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

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並且

(b)如果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

16 雙方之間的責任

16.1 監理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監理工程師違反了第5條第(a)段,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向業主賠償。

16.2 業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監理工程師賠償。

16.3 賠償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應僅在下列條件下支付賠償;

(1)此類賠償應限於由此違約所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損害的數額,而不是其它;

(2)在任何情況下,此類賠償的數額應限於第18.1款規定的數額;

(3)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於由於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 責任的期限

除非協議書附錄規定的相應時間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否則無論是業主還是監理工程師均不應對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18 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8.1 賠償的限額

根據第16條有關責任方面的規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於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根據第31條第(a)段規定的或本協議或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一切索賠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完全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的對方的各種費用。

18.2 保障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主應保障監理工程師免受一切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此類索賠:

(1)除非此類索賠被包括在根據第19條規定辦理的保險中;

(2)此類索賠在第17條提及的責任期終止後提出。

18.3 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適用於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

(1)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瀆職;

(2)與履行合同義務無關的事宜。

19 對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要來監理工程師:

(a)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b)在業主首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保險的基礎之上,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追加保險額;

(c)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

(d)在業主第一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追加保險額;

(e)進行其它各項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讓承保人辦理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

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費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20 業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監理工程師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

(a)根據第6條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b)由於使用該財產而引起的責任。

此類保險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21 協議書生效

從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後簽字之日或當地主管部門批准之日,協議書生效時間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22 開始和完成

在協議書附錄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協議書的延期例外。

23 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並經雙方書面同意時,可對協議書進行更改。

24 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書面要求的話,則監理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此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作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25 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遲,以致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

(a)監理工程師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b)此增加部分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c)完成服務的時間應相應地予以延長。

26 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按照本協議監理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監理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此情況下,如果不得不暫停某些服務時,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至此種情況不再持續。還應加上不超過42天的一個合理期限用於恢復服務。

如果履行某些服務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由於此情況可能必須給予延長。

27 撤銷、暫停或終止

27.1 業主的通知

(a)業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監理工程師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監理工程師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並將開支減至最小。

(b)如果業主認為監理工程師無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監理工程師,說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委。若業主在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覆,他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主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

27.2 監理工程師的通知

在下述(a)、(b)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向業主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1)當在一支付單據應予支付的日期後28天,他仍未收到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那一部分款項時,或

(2)當根據第26條或第27.1款已暫停服務並且暫停期限已超過182天時。

28 額外的服務

當第26條所述情況發生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不是根據第27.1款第(b)段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監理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

監理工程師有權得到為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 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以及責任。

支付

30 對監理工程師的支付

(a)業主應按協議書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向監理工程師交付正常的服務報酬,並且按照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者基於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服務的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按照第23條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b)除非另有書面協定,業主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監理工程師交付:

(1)監理工程師的職員在履行服務當中所花費額外的用於附加的服務的時間的報酬;

(2)監理工程師所花費的一切其它額外開支的淨費用。

31 支付的時間

(a)給監理工程師的到期款應迅速支付

(b)如果在協議書附錄規定的時間內業主沒有支付到期款項,則應按照協議書附錄規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付的金額中,該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註明的應支付之日開始計算。

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影響第27.2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權利。

32 支付的貨幣

(a)適用於本協議書的貨幣為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貨幣。

當使用其它貨幣進行支付時,應按協議附錄規定的匯率計算並支付來加扣除的淨額。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業主應保證監理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

(b)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履行服務期間,業主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

(1)阻止或延誤監理工程師將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

(2)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幣,或

(3)當監理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後將總額相同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徵稅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監理工程師履行服務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此時若沒有作出其它令監理工程師滿意的財務上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種情況為適用於第26條規定情況。

33 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收費

除在第39條、協議書附錄或附件c中規定外

(a)在任何可能時,業主都應為監理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專案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項辦理豁免,包括:

(1)他們的報酬;

(2)除食品和飲料外,他們進口的物品

(3)用於服務的進口的物品;

(4)檔案。

(b)當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時,他應償付監理工程師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

(c)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於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主的財產時,規定:

(1)沒有業主的批准,不得將上述物品在專案所在國內賣掉;

(2)在沒有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可回收並收到的退款或退稅時,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34 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監理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專案或某專案的一部分提出異議,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它專案。第31條第(b)段應適用於最終支付給監理工程師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35 獨立的審計

監理工程師應儲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記錄。

除了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業主在提前七天以上發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監理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該審計應在正常工作時間於儲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

一般規定

36 語言和法律

在協議書附錄中規定了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以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

37 法規的變更

如果在訂立本協議書之後,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協議書附錄指明的監理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而引起服務費或服務期限的改變,則應相應地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38 轉讓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轉讓外,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b)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c)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開始實行、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 稅收

監理工程師及其有關職員應繳納企業與個人所得稅,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國法規應繳交有關稅收和國外應繳的所有稅收。

40 版權

監理工程師對於由他編制的所有檔案擁有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師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檔案,在為此目的使用而複製此類檔案時不需取得監理工程師的許可。

41 利益的衝突

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專案有關的利益和報酬。

監理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河活動。

42 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並從在協議書附錄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後要用信函確認。

43 出版

除非在協議書附錄中另有規定,監理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三年內出版有關材料的,則須得到業主的批准。

爭端的解決

44 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根據第17條的規定,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索賠,應在業主與監理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第45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5 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者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根據協議書附錄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期限生效的規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鎮守裁決的結果,並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此種棄權實際有效。

工程合同 篇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過友好協商,甲方將百匯香山A1~A4#樓及東側廂樓樓體亮化工程交乙方承包,為明確雙方職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同意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百匯香山A1~A4號樓及東側廂樓樓體亮化工程。

2、工程地點:海城市香山北路 。

3、工程內容: 樓體ED護欄管、LED點光源。

4、工程正式開工日期:20xx年 月 日始。

5、工程竣工交付日期:20xx年 月 日止。

6、質量等級:合格。

7、合同投標價: 120,000 元。大寫(壹拾貳萬元整)。

第二條合同檔案及解釋

1、本合同檔案包括:合同協議條款、合同條件。

2、當雙方對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過協商雙方仍不能達成一致,可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三條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語言:本合同檔案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漢語書寫。

2、適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法及主管部門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

3、適用標準、規範:國家主管部門規定及現行施工規範、標準。

第四條雙方職責

1、甲方主要職責:做好乙方進場前應由甲方完成的準備工作(提供臨時水、電及其他配合工作)。

2、乙方主要職責:乙方在施工期前完成所有準備工作,並制定施工工藝、質量管理等以確保施工質量。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乙方在完成所有工作後,交予甲方驗收。

第五條施工圖

乙方負責繪製竣工效果圖一套。

第六條甲方代表

甲方委託 全權代表,甲方代表可委派管理人員承擔甲方部分權利和職責。

第七條乙方代表

乙方 為全權代表,乙方負責按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第八條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的要求進行施工;隱蔽工程驗收單必須在施工結束後十天,送交甲方,甲方按隱蔽工程驗收單要求,及時檢查、驗收。甲方代表及委託人員,要求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負責,否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工程質量

1、甲方要求乙方的施工質量達到合格等級,各系統的技術資料均符合有關技術要求。

2、對達不到合同規定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並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雙方對工程質量爭議,請有關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方承擔。

4、須符合任何國內所定之工程與電氣安裝工程標準。

第十條合同價款

合同價款在下列情況之下可以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變更或工程協商。

第十一條 工程預付款

按雙方的約定,並根據該工程特點,付工程款如下:合同簽定後付工程總金額的30%;工程驗收後付工程總金額的67%;保修期滿後付總金額3%。

第十二條 售後服務

1、本工程竣工後,經驗收合格,各系統開通始起,保修期為1年,並做到72小時內響應。燈具及有關材料丟失及人為損壞均不屬於保修範圍內。

2、為使本系統能正常執行,由乙方負責對甲方指定人員實行技術培訓。

3、保修期結束後,乙方將負責對本系統的長期維護保養,服務費另行商定。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簽定之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待甲方支付完工程款,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介紹方):

乙方(產品工程服務方):

工程名:xx大廈消防工程

經甲乙雙方協商,針對上述工程專案,特定如下協議:

1、針對此專案工程,若經甲方介紹,使用乙方公司裝置,並從乙方公司訂貨,乙方公司將按合同額5%(除稅後價)提取介紹費給甲方。

2、具體提成辦法:乙方公司收取訂貨款後,按收取同比例提給甲方,當乙方公司收取到合同額95%貨款後,將全部提清介紹費給甲方。

3、此工程專案,若沒有使用乙方公司裝置,沒有從乙方公

司訂貨,此協議將自動終止:

4、此項協議只針對上述_丁程專案,其他兀效。

5、違約責任:如果乙方經甲與介紹與有關公司接觸而丟開甲方視為違約,應支付上述同等報酬200%的違約金。

6、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各具法律效力。

7、協議解決方式:如出現糾紛,雙方應將糾紛交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審理。

甲方:乙方:xx銷售公司

簽字:簽字:

簽字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6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裝承包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總則

一、工程名稱:

二、國家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准投資計劃、工程專案表、申請建築許可執照、計劃任務書,初步設計、總概算等檔案號。

三、工程編號:

四、工程地點:

五、工程範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築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築安裝面積詳見工程專案一覽表)。

六、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專案一覽表)。

第二條 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並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一、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裝置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裝置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第三條 施工準備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徵地拆遷;申請領取建築執照;清除施工場地範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 物資供應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第( )項供應方式辦理:

1.特殊材料、統配部管材料及統配部管機電產品,均由甲方負責採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採購供應;

2.統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調劑使用;特殊材料及統配部管的機電產品由甲方負責採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採購供應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採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4.……

二、成套裝置和非標準裝置,由甲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及加工,引進成套裝置在交付乙方前,甲方應負責商品檢驗(在施工現場加工的非標準裝置,甲方可委託有條件的乙方加工)。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應部門的規格品種或材質不能滿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須以其他規格品種代替或加工處理時,應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和甲乙雙方的同意,在辦理有關手續後實行,由於代用或加工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及加工費,由負責供應方負擔。

四、凡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驗證,如無證明,須經試驗合格方準使用,其試驗費應由負責供應方負擔。

五、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裝置,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 工程款結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方式,按下列第( )項辦理:

1.以施工圖預算加增減變更預算進行結算;

2.按施工圖預算加係數包乾確定包乾造價,包乾範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調整包乾造價;

3.按標準施工圖單方造價包乾,包乾範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調整包乾造價;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預算定額或人工費包乾辦法結算。

二、本合同自簽訂生效之日起,甲方應在____日內按工程造價總額____元的____%一次

撥給乙方備料及施工費。工程進行期間,甲方應審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統計月(季)報表,並據此撥給工程進度款。工程未竣工驗收前,可預留工程總造價的____%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後全部付清(基本建設投資撥款改貸款之後,貸款辦法按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要根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全部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二、在組織施工中,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造成乙方窩工、返工和材料、構件的積壓倒運,勞動力、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1.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檔案,經甲乙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後方準繼續施工;

2.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後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須經原批准單位審批同意,甲乙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施工。在設計變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在施工中由於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構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四、乙方要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後,必須經過驗收作出記錄方能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隱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檢查驗收,並作好記錄;重大或複雜隱蔽工程應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進行驗收,並辦理隱蔽驗收手續。如甲方與設計單位未屆時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並應作好記錄,甲方應予承認。如甲方以後提出檢查時,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乙方負責,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甲方對某個單項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採取特殊施工方法時,因此所增加的各項施工費用,應由甲方負擔,在組織施工前,甲乙雙方應辦妥改變施工方法的手續。

第七條 竣工驗收、結算與保修

一、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____日,應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並與乙方另行商定驗收日期,但甲方必須承認乙方的竣工時間。甲方推遲驗收,其間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各項損失均由甲方負擔,並償付逾期違約金,違約金計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

二、竣工工程經檢驗合格,從驗收之日起____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已驗收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三、某項工程中之單項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在移交時甲乙雙方應辦理中間驗收手續,作為竣工工程驗收之依據

四、在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中,如發現不合格須返工或修理補做的部分,雙方在驗收時應議定修補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完成後經驗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裝置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經雙方研究同意,可作減項竣工,並對已完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六、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在進行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條件:

1.增減工程變更的有關手續和其他洽商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交工驗收記錄;

3.提供竣工圖的'工程,如工程變更不大,施工單位應儘量在原施工圖上加以註明,提交甲方存檔。工程變更較大的,由甲方自繪或委託設計單位繪製竣工圖。

七、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____天內,應將竣工工程結算件送交甲方進行審定,甲方接到竣工結算件後應在____天內審定完畢,如到期未審定完或未提出異議,即視同同意結算,建設銀行據此撥款。

八、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對施工的土建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採暖工程保修第一個採暖期。在保修期間,確因施工責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氣、堵塞等質量事故,應由乙方負責修理,並負擔全部修理費用。

第八條 獎勵、懲罰與仲裁

一、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甲方和原設計單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節約的工程投資,____%歸乙方,____%歸設計單位。

二、由於乙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按該項工程的預算造價(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人工費計算),由乙方償付給甲方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如乙方採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給乙方萬分之____的獎勵。獎

金由甲方收益中開支或從甲方節約的投資中支付。如甲方確無資金來源,可不實行獎罰條款,乙方應從全域性出發,不因此推遲交工。

三、甲乙雙方不得藉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逾期不付,則視同貸款,拖延方應增付應付而未付款項的利息。

四、施工合同由各級建設銀行監督執行。施工中的經濟糾紛,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可選擇以下第( )項方式處理:

(1)申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工程負責人和工傷事故

一、甲方派________為駐現場負責人,乙方派________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定,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隱蔽工程,辦理中間交工工程驗收手續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十條 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報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建設銀行各一份存留備案。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驗收並結清尾款後失效。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牴觸。

二、本合同訂立之前雙方簽訂的工程協議書,在簽訂本合同後,可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牴觸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二條 合同附件(均略)

一、工程專案一覽表

二、全部施工圖紙

三、施工圖預算表

四、甲方負責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

五、國家或省、自治區、市政政府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准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等____份檔案。

第十三條 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安裝承包單位(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

工程合同 篇7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友好協商,本著相互尊重原則,甲方委託乙方製作業務,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完成任務,共同信守合約,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定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主要要求:

(一)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安裝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其它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預算總造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技術資料及圖紙提供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製作期限:

本合同內容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設計製作開始到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畢。

三、結算方式:

1.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向乙方預付總造價___%為進場預付款,暨人民幣______元,餘款___%在工程安裝結束後壹拾伍天內按實際所量尺寸一次性結清,尾款___%作為質量保證金半年後結清。

2.合同操作期間,合同外增加內容,甲、乙雙方認可後,甲方應先支會增加部分款項的50%,餘額50%在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四、施工、拆除與設計變更:

1.乙方根據要求組織製作,並達到合格標準。

2.施工過程中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現場的協調工作。

五、工程交驗與保修:

1.乙方在工程結束後通知甲方兩天內驗收。如逾期不驗收,甲方使用的,則乙方做驗收合格通過。

2.驗收時,如發現甲方責任而造成的質量問題,提出返工或補修意見時,乙方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收取相應工本費。如乙方造成質量問題,則由乙方免費更換。

3.工程保修期為1年(人為及不可抵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六、工程負責人和工傷事故:

1、甲方委派 為駐現場負責人,並與乙方委派 的`為現場負責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定。

2、乙方應教育工人,嚴格要求遵守操作規程,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並遵守工地現場的有關規定,在施工中發生工傷事故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七、特別說明:

該專案現場如需要用電源應安排在離產品1米範圍內。現場安裝定位及其他涉及安裝需要協調之事由甲方解決;

八、其他條款:

1.委託方在審定承辦設計內容時,請仔細稽核專案中的每一細節內容,審定後簽字或認可說明,經確認後發生差錯,由委託方承擔所有責任及全部內容。

2.合同簽定後,如有單方面違約,全部責任將有違約方承擔。任何一方如需要變更本合同或其他特殊要求,應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另行簽約補充合同。

3.合同附件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盡力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或向法院提起申訴。

1.合同附件及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業務代表: 業務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8

工程名稱:

工程編號:

發包方:

承包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專案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專案批准單位:

批准文號:(指此工程立項有權批准機關的文號)

專案主管單位:

四、承包範圍和內容:(詳見工程專案一覽表);工程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他:。

五、工程造價:萬元,其中土建:萬元,安裝:萬元。

第二條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月日前做好建築紅線以外的“三通”,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2.月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錶、配電板),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清除全部障礙物(包括架空的、隱蔽的),並提供有關隱蔽障礙物的資料。

3.本合同簽訂後天內提交建築許可證。

4.合同簽訂後天內(以收籤最後一張圖紙為準)提供完整的建築安裝施工圖份,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地質水準點座標控制點)份。

5.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並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在天內分送有關單位,天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施工圖份。

二、承包方:

l.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及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裝置、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

第三條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天(日曆天),自

年月日開工至年月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及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裝置、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檔案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裝置、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

2.由發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裝置、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於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併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發包方派駐代表簽證後,方可用於工程;

3.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並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質量監督站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並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後實施;

6.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

第五條建築材料、裝置的供應、驗收和差價處理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裝置的實物或指標(詳見附表二);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裝置由承包方採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採購的材料、裝置,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於工程,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複驗的,應允許複驗。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其複驗費由要求複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複驗費由提供材料、裝置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裝置差價的處理辦法:。

第六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一、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備料款,計人民幣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計人民幣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計人民幣萬元;材料裝置差價萬元,分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六、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

七、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天內,將竣工結算檔案送交發包方和經辦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檔案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行審定後撥款。

第七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出會審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承、發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檔案,承包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檔案進行施工。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發包方負責,並調整合同造價。

三、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後採用實施,節約的價值按國家規定分配。

四、發包方如需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紙,承包方才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承包方才予實施。

第八條工程驗收

一、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於基本建設專案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施工技術檔案為依據。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後,發包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三、工程竣工驗收後,發包方方可使用。

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承包方無償保修。其保修條件、範圍和期限按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84)城建字第79號通知印發的《建築工程保修辦法(試行)》執行。

第九條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關於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後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日後不進行驗收時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條糾紛解決辦法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雙方協商不成,按以下第()項方式解決:

一、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附件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餘副本由發包方報送經辦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按規定必須辦理鑑(公)證的合同,送建築物所在地工商公證部門辦理鑑(公)證。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需辦理鑑(公)證的,自辦畢鑑(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後,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發包方:(蓋章)承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年月日年月日

經辦建設銀行:建築管理部門:鑑(公)證機關:(蓋章)

(蓋章)(蓋章)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