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時你注意這些問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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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平等的合同主體。因此,雙方訂立勞動合同應當平等、自願、協商一致,並且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一些主要內容: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在勞動糾紛中,有少數單位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再次約定試用期,特別是在短期合同的續約中容易出現,這是與《勞動法》相違背的,勞動者需引起注意。*工作內容、職務的聘用應清楚明瞭,使勞動者知道自己做什麼、發展空間有多大,也避免了過於頻繁地“跳槽”,不利於自己的成長。*勞動報酬和福利,這是每一個勞動者都十分關注的問題,在勞動合同中較為受到重視,勞動者一定弄明白用人單位能提供哪些社會保險以及個人的繳付比例。

簽訂勞動合同時你注意這些問題了嗎

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離職後扣押保險單證的做法是不對的,勞動者應依法力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在司法實踐中,違法解約引起的糾紛較多,因此,勞動者一定要將此類條款審讀清楚,避免模糊的合同措詞,以免發生糾紛時,維權困難。*以上規定的'條款,是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在實踐中,雙方可用補充條款對其他事項進行約定,如教育培訓、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完成工作任務的獎勵等,對雙方權益維護都將起到積極作用。警惕勞動合同陷阱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根據《勞動法》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無效。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合同無效,同樣適用勞動合同。在實踐中,以脅迫方式訂立勞動合同比較鮮見,以欺詐方式即設立勞動合同陷阱卻屢見不鮮,特別是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目的的勞動合同中,雙方一定要詳細訂立,特別是完成任務的期限和完成任務的驗收標準,以免日後帶來不必要的爭端。另一類欺詐所設立的勞動合同陷阱是一方當事人捏造事實,或故意告知不真實情況,使另一方判斷失誤,如勞動者把他人勞動成果竊為己用,使用人單位判斷失誤;用人單位以不真實的利益,如住房等進行虛假承諾,而不能兌現,從而引起勞動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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