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店面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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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於店面租賃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店面租賃合同

關於店面租賃合同1

出租方(甲方):

法人代表:

承租方(乙方):

法人代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租甲方位於________________店面之事宜,訂立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店面位於______________,該店面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乙方同意租賃店面只作為____________使用。

第三條 租賃期限

3.1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正式租賃期限為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3.2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租賃期限屆滿,個人店面租賃合同自動終止。乙方如要求續租,應在個人店面租賃合同期滿前60天發出書面申請,雙方重新簽訂個人店面租賃合同,否則視為乙方在個人店面租賃合同期滿後不再續租(甲方未作書面答覆,視為個人店面租賃合同期滿後不同意乙方續租),甲方有權在個人店面租賃合同期滿後將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租賃店面出租給他人。

3.3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如該店面繼續對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第四條 店面租金

4.1甲乙雙方約定的租金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元/月,即________元/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後按每年______遞增。

4.2租金和支付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租金按先交費後使用的原則進行如下約定:乙方租金每六個月支付一次。

4.3乙方經營中涉及的費稅(包括但不限於流轉稅所得稅,物業管理費、治安費、垃圾清運費)及其它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用水、用電、通訊網路)均不包括在店面租金當中,由乙方自行承擔。

4.4 甲乙雙方約定由乙方提供方案,甲方負責店面裝修。

第五條 乙方如需在經營過程中對店面進行裝修,其方案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或損害所在建築主體結構,施工方案不得堵塞人行通道或影響相鄰店面經營。

第六條 甲方的權力及義務

6.1 甲方有權按照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店面租金以及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約定應由乙方承擔支付的各項費用。

6.2甲方有權在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指派工作人員進入該營業店面對設施、裝置進行檢查,抄表、維修和改建,緊急狀況下,甲方對店面的設施、裝置的檢修不受事先通知的限制。

6.3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個人店面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拖欠按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約定繳納租金達7天以上的,拖欠應承擔的用水、用電及其它費用達30天以上的。

6.4對於在個人店面租賃合同履約期間,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租金或各項費用,即使甲方接受了乙方應交租金或費用的部份款項,不得視為甲方同意免減乙方應付款項,也不影響甲方追索不足部份的應付款及單方解除個人店面租賃合同權力。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7.1乙方有權使用租賃店面進行獨立經營幼兒園,其經營活動不受甲方干預,但須依法經營。

7.2乙方在租賃店面的一切物品,由乙方自行保管,安全由乙方自行負責。

7.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停止營業。停止營業或變相不營業超過30天,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單方進入乙方租賃店面,清空店面並對外出租。

7.4乙方租賃店面前後的'公共區域部份的清潔衛生,城管、城建、物管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7.5乙方應自行購買承租店面內的財產一一切保險

第八條 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的終止或解除

8.1個人店面租賃合同期滿之日,個人店面租賃合同自行終止

8.2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可提前終止個人店面租賃合同。

8.3如甲乙雙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因故需提前終止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應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經對方書面同意,未經對方書面同意,提前終止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的視為根本違約。

8.4無論任何原因終止或解除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時,乙方應於10日內將租賃店面內物品自行搬離,逾期未搬,甲方有權在乙方不到場的情況下,將物品搬離,且不承擔物品缺失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甲乙雙方按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約定全面合理地履行義務,任何一方未按個人店面租賃合同履行義務的,按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在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履行期間,除法律和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規定的情況外,雙方均不得提前終止個人店面租賃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個人店面租賃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經濟損失。

9.2甲方違反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約定單方解除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的,屬甲方違約,甲方除應退還乙方未使用的租金外,還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為乙方已繳未使用的租金額的50%。

9.3乙方違反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約定單方解除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的,屬乙方違約,乙方繳納的未使用的租金甲方不予退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為壹年的租金。

第十條 法律適用的爭議的解決

10.1有關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的內容,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受其保護和管轄。

10.2凡因執行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發生的包括與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向個人店面租賃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 其它條款

11.1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甲乙雙方均表示,在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簽訂時,認真讀過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中所有條款,理解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條款的精神與含義,均認為對雙方公平合理。

11.4甲方對乙方的所有通知、信函、文書等送達乙方租賃店面,乙方負責人或工作人員須簽收,乙方負責人或工作人員拒絕簽收的,甲方註明情況並請鄰近第三人簽字作證,即表示已送達乙方;或甲方將書面通知、信函、文書以掛號信方式郵寄至乙方在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留下的具體地址聯絡方式時(乙方變更該地址或聯絡方式的,須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甲自交郵之日起三天後視為已送達乙方。

11.5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的一切通知、信函、文書,一方按另一方如下的具體地址或聯絡方式送出時,即視為合法送出,一方變更該地址或聯絡方式的,須以書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一方按此預留地址或聯絡方式送出時,即視為已合法送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關於店面租賃合同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以下協議:

一、被租房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間。

二、租賃期限。租賃期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滿後,甲方如果繼續對外租賃本房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乙方必須在合同到期前30天與甲方商議簽訂新租賃合同,否則按自動棄權處理,甲方有權另行發包。

三、租金、保證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該商鋪的年租金總額:第一年年租金總額為人民幣:萬仟佰拾 元;第二年租金為人民幣:萬仟佰拾 元,第三年租金為人民幣:萬仟佰拾 元。

以上租金是不含稅價,如有關部門檢查需辦理出租手續等應交繳的一切稅費由乙方繳納,

租金交付期限:每季度前交清季度租金。

保證金: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付人民幣: 元正,作為履約保證金。租金乙方必須按時一次性將租金交齊,交不齊則視為違約。

四、租賃期房屋的修繕。房屋屬人為的損壞由乙方及時修繕,由於不可抗拒的損壞,由甲方及時修繕。

五、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經濟糾紛及其它任何責任與甲方無關。

六、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在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者或相互對換房屋,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七、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與第三者發生的一切經濟、民事等糾紛,甲方概不負責。

八、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保持所租房內外所有設施完好無損,如果確需改造或增設其他固定設施,應徵得甲方同意後再進行,所需經費由乙方自付,合同期滿時,乙方如需拆除,需將房屋恢復原樣,不願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補償。

九、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政策變化,市裡統一規劃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賃費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本合同即終止。乙方要積極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間,要遵紀守法,講文明道德,自覺維護好室內外衛生。水、電、物業稅費及社會公共收費(治安、衛生、工商、稅務等)由乙方自行繳納。

十一、甲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否則每超出一天應賠償乙方租金的10%的經濟損失。

2、不按合同內的條款規定修繕房屋的應賠償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3、不得無故終止合同(第九條除外),否則應賠償乙方租金的10%的經濟損失。

十二、乙方責任

1、不得利用租賃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擾和影響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

3、不得破壞房屋主體結構及設施,根據造成的後果,賠償其經濟損失。

5、合同終止後要及時搬出,否則按租賃房屋繳納租金,並處以年租金的10%罰款。

十三、免責條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災害,使雙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條款,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店面租賃合同3

出租方(下稱甲方):

承租方(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將其擁有的門面房出租給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門面描述

1、甲方將其擁有的座落於街號門面房出租給乙方用於經營。該門面建築面積共平方米。

2、甲方必須保證對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權,並且保證該房屋及房屋所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沒有用於抵押擔保。

二、租賃房屋用途

1、乙方租賃房屋為商業門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門面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三、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為 元,然後每年租金在上年的基礎上遞增5%,租金提前一個月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具體為:

2、在租賃期內,因租賃門面所產生的水、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3、為保證合同的履行,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 元。租賃期滿,若乙方無違約行為,本保證金由甲方不計利息全額退還乙方。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為保證合同的履行,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 元。租賃期滿,若乙方無違約行為,本保證金由甲方不計利息全額退還乙方。

2、甲方應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乙方。

3、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門面能夠從事商業經營。

4、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對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

5、租賃期滿,乙方未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動、拆除的裝置設施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後30日內搬離。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房屋,不承擔門面自然損耗的賠償責任。

2、乙方在不破壞門面原主體結構的基礎上,有權根據營業需要對上述房屋進行裝修,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稅收、債務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從事非法經營及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5、按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支付租金。

七、續租

租賃期滿,甲方如有意續租,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60天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房屋的。

(4)從事非法經營及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遲延交付租賃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間,如甲方因該房屋或房屋範圍內的土地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或甲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涉及到該房屋及房屋範圍內的土地,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超過20天的。

(3)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將出租的房屋用於抵押或轉讓給第三方的。

(4)租賃房屋主體結構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乙方承租的'門面被徵收、徵用或被拆遷的。

(4)因地震、颱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及賠償

1、符合本合同第八條第1、2項的約定,非違約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應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關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3、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還。甲方有關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十、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

關於店面租賃合同4

出租方(甲方):

法人代表:

承租方(乙方):

法人代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租甲方位於________________店面之事宜,訂立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店面位於______________,該店面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乙方同意租賃店面只作為____________使用。

第三條 租賃期限

3.1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正式租賃期限為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3.2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租賃期限屆滿,個人店面租賃合同自動終止。乙方如要求續租,應在個人店面租賃合同期滿前60天發出書面申請,雙方重新簽訂個人店面租賃合同,否則視為乙方在個人店面租賃合同期滿後不再續租(甲方未作書面答覆,視為個人店面租賃合同期滿後不同意乙方續租),甲方有權在個人店面租賃合同期滿後將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租賃店面出租給他人。

3.3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如該店面繼續對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第四條 店面租金

4.1甲乙雙方約定的租金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元/月,即________元/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後按每年______遞增。

4.2租金和支付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租金按先交費後使用的原則進行如下約定:乙方租金每六個月支付一次。

4.3乙方經營中涉及的費稅(包括但不限於流轉稅所得稅,物業管理費、治安費、垃圾清運費)及其它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用水、用電、通訊網路)均不包括在店面租金當中,由乙方自行承擔。

4.4 甲乙雙方約定由乙方提供方案,甲方負責店面裝修。

第五條 乙方如需在經營過程中對店面進行裝修,其方案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或損害所在建築主體結構,施工方案不得堵塞人行通道或影響相鄰店面經營。

第六條 甲方的權力及義務

6.1 甲方有權按照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店面租金以及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約定應由乙方承擔支付的各項費用。

6.2甲方有權在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指派工作人員進入該營業店面對設施、裝置進行檢查,抄表、維修和改建,緊急狀況下,甲方對店面的設施、裝置的檢修不受事先通知的限制。

6.3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個人店面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拖欠按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約定繳納租金達7天以上的,拖欠應承擔的用水、用電及其它費用達30天以上的。

6.4對於在個人店面租賃合同履約期間,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租金或各項費用,即使甲方接受了乙方應交租金或費用的部份款項,不得視為甲方同意免減乙方應付款項,也不影響甲方追索不足部份的應付款及單方解除個人店面租賃合同權力。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7.1乙方有權使用租賃店面進行獨立經營幼兒園,其經營活動不受甲方干預,但須依法經營。

7.2乙方在租賃店面的一切物品,由乙方自行保管,安全由乙方自行負責。

7.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停止營業。停止營業或變相不營業超過30天,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單方進入乙方租賃店面,清空店面並對外出租。

7.4乙方租賃店面前後的公共區域部份的清潔衛生,城管、城建、物管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7.5乙方應自行購買承租店面內的財產一一切保險。

第八條 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的終止或解除

8.1個人店面租賃合同期滿之日,個人店面租賃合同自行終止

8.2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可提前終止個人店面租賃合同。

8.3如甲乙雙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因故需提前終止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應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經對方書面同意,未經對方書面同意,提前終止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的視為根本違約。

8.4無論任何原因終止或解除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時,乙方應於10日內將租賃店面內物品自行搬離,逾期未搬,甲方有權在乙方不到場的情況下,將物品搬離,且不承擔物品缺失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甲乙雙方按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約定全面合理地履行義務,任何一方未按個人店面租賃合同履行義務的,按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在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履行期間,除法律和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規定的情況外,雙方均不得提前終止個人店面租賃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個人店面租賃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經濟損失。

9.2甲方違反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約定單方解除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的,屬甲方違約,甲方除應退還乙方未使用的租金外,還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為乙方已繳未使用的租金額的50%。

9.3乙方違反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約定單方解除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的,屬乙方違約,乙方繳納的未使用的租金甲方不予退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為壹年的租金。

第十條 法律適用的'爭議的解決

10.1有關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的內容,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受其保護和管轄。

10.2凡因執行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發生的包括與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向個人店面租賃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 其它條款

11.1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甲乙雙方均表示,在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簽訂時,認真讀過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中所有條款,理解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條款的精神與含義,均認為對雙方公平合理。

11.4甲方對乙方的所有通知、信函、文書等送達乙方租賃店面,乙方負責人或工作人員須簽收,乙方負責人或工作人員拒絕簽收的,甲方註明情況並請鄰近第三人簽字作證,即表示已送達乙方;或甲方將書面通知、信函、文書以掛號信方式郵寄至乙方在本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留下的具體地址聯絡方式時(乙方變更該地址或聯絡方式的,須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甲自交郵之日起三天後視為已送達乙方。

11.5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個人店面租賃合同的一切通知、信函、文書,一方按另一方如下的具體地址或聯絡方式送出時,即視為合法送出,一方變更該地址或聯絡方式的,須以書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一方按此預留地址或聯絡方式送出時,即視為已合法送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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