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單位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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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單位合同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精選單位合同3篇

單位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上海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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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從事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及其身體健康情況,單方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並同意薪隨崗位而變更。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罰。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另按加班計算

(二)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假。

四、勞動報酬

乙方的工資按月發放,試用期工資是 _______元(試用期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試用期後乙方的工資是_______元。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確保乙方享有各種社會保險的權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實行醫療期制度。醫療期期限及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滿,不再續訂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撤銷的;

(三)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的;

(四)有不可抗力出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七、本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本合同,續訂合同手續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辦理。

八、本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有關部門確認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行政部門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四)乙方解除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要依法承擔責任。

九、 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一)由於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行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應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各自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損害,對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單位合同 篇2

《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應以相對應的月份的應得工資為準合同期滿不續簽合同勞動者可獲補償

好多勞動者諮詢,勞動合同到期了,單位通知不續簽了,雙方解除勞動關係,由於是合同到期使合同終止,所以單位沒有過錯,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那麼勞動者到底能不能得到補償呢?答案是肯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在合同期滿後不續簽,勞動者都能拿到經濟補償,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單位在維持、提高待遇的情況下跟你續簽,而你仍不同意續簽的。這項新的補償的計算開始時間為20xx年1月1日,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是否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當勞動者主動離職的理由正當時,勞動者是可以得到經濟補償的',那麼什麼是理由是正當的呢? 勞動合同法是有具體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所以一般勞動者辭職時所寫的理由是很重要的,首先要考慮是不是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況。有的法院或仲裁委是需要勞動者來證明離職理由的,所以要注意保留證據。

在看完上文的內容後,我們對單位沒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需要補償的問題有所瞭解,一般來講單位是需要做出補償的,而這個補償往往是根據勞動者在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來計算。

單位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單位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

家庭住址(現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及詳實通訊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

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履行,至法定條件出現時終止履行。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職務)為: 。

二、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在取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乙方應按時、保質完成甲方安排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條件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身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知識和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五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遇到特殊情況需乙方可以接受少許加班。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第六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結合本單位工資制度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轉正後工資為基本工資 +績效工資。

二、甲方每月10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 福利待遇

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或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國家法律對甲方進行相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病不能上班,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病假工資。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在公司區域網公示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由於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生產專案,機構調整、撤併等。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應即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一、乙方在任職期間從事以下競業限制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給予相應罰金。

1、自營與甲方同類的業務;

2、為他人經營或提供與甲方同類的業務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甲方;

2、甲方以暴力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辭職,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合同的續訂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後,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續訂。

二、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十五天內,向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四條 保密約定

乙方在工作期間不得將甲方涉及到商業機密(如產品價格、進貨渠道、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賬號資訊等)不利於甲方發展的資訊對外傳播和複製,如若違法,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一、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二、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三、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個人檔案儲存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甲方: (公章)

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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