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合同範文8篇

來源:果殼範文吧 1.15W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單位合同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單位合同範文8篇

單位合同 篇1

一、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必要性?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最有力的證明,例如在工傷認定程式中,如果簽訂有勞動合同,可直接申請工傷認定,而不必先確認勞動關係。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證。

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應當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應注意蒐集並儲存雙方成立勞動關係的有關證據,比如:

1、用人單位招聘時要求勞動者填寫的“報名表”、“登記表”等招用記錄;

2、用人單位收取勞動者押金或扣押勞動者工資而出具的“押金條”、“扣押條”等各種票據;

3、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門卡”等各種工作證件;

4、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資卡”或其他工資支付憑證;

5、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作服”、“飯卡”等與用人單位有關的東西;

6、職工的工資表、考勤記錄、值班表、任命書、解除合同通知書、辭退通知書等各種加蓋有用人單位公章的檔案。

三、勞動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單位合同 篇2

購貨方:合同編號:供貨方:簽定地點: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簽定時間: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國家一等品生產,顏色、手感、品質按我司確認的為標準。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供貨方倉庫。

四、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按合同數量交貨,短溢裝範圍為0~+3%.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捲筒布包裝不定碼,內襯塑料袋,段長30米以上,交貨數量允許0~+3%.

六、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購貨方在收貨後發現質量問題立即通知供貨方,供貨方在得到通知後立即解決並保證不影響購貨方的交期。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購貨方倉庫後天憑全額增值稅發票結款。

八、違約責任:交貨期每延遲交貨壹天,每日按合同總價的2%計算違約金,由供貨方支付購貨方。如因數量/質量等問題因供方原因造成客戶拒收貨物/退貨/索賠或扣款等,由供方承擔一切責任。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購貨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

十、其他約定事項: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購貨方: 供貨方: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單位合同 篇3

單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嗎?這是很多勞動者都比較擔心的一個問題,害怕一覺醒來就被單位給解除了。那麼針對這種情況,法律是否規定了單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有以下三種方式:

(1)《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用人單位在解除合同時的程式應注意,工會要發揮作用。

《勞動合同法》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通過介紹,相信大家都已經知道單位是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與此同時,法律對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又是作出了條件限制的,用以保護廣大勞動者的權益。

單位合同 篇4

1、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上述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4、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前述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單位合同 篇5

茲有本單位職工XXX,性別X,年齡XX,住址XXX。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XX,根據《勞動法》第 條第 款第 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6

(一)事先通知工會

《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在可以裁員的4種情形下,用人單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意見後,上報勞動部門,即工會對用人單位裁員有知情權和建議權。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若用人單位違法或違約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後,要將處理的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即工會對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共決權,在不合法或不合理時有權否定,且對再處理結果的進一步的知情權。這一要求在深圳市司法實踐中尚未真正實施,但筆者認為有必要向用人單位告知有這樣的規定存在,也許不久就會在司法實踐中得到進一步貫徹。

(二)通知勞動者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出具書面通知且送達勞動者,否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生效。但實踐中很多情況是勞動者拒不簽收通知,而用人單位又沒辦法強迫勞動者簽收。建議可採取如下應對方法:1、製作員工入職登記表時,增加一欄,內容為:“公司有關書面檔案、通知無法直接送達給本人時,本人確認本表中所填寫的家庭住址為郵寄送達地址。” 2、《勞動合同》中增加一個條款:甲方(用人單位)有關書面檔案、通知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勞動者)時,乙方確認勞動合同中所填寫的家庭住址為郵寄送達地址。一旦發生勞動者拒不簽收的情況,即按照上述勞動者家庭地址郵遞相關檔案,並保留郵遞憑證作為證據。

(三)用人單位內部的程式

用人單位在用工管理中,針對勞動者違規違紀、工作失誤並造成重大損害等情況,必須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和確認客觀事實,且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讓其確認或提出異議。在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之前必須收集充分的證據,在此以如何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為例,闡述舉證要求。

1、如何收集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證據?

現實生活中此類案件情況千差萬別,因此違規違紀證據各不相同,不可能公式般的套用。通常下列形式的資料可作為證據:(1)違紀員工的“檢討書”、“求情書”、“申辯書”、“違紀情況說明”等等;(2)有違紀員工本人簽字的違紀記錄、處罰通知書等;(3)其他員工及知情者的證詞;(4)有關事件涉及的物證(如被損壞的生產裝置,如物證不方便保留,則拍攝清楚的照片,同時照片上還應當顯示時間年月日時);(5)有關視聽資料(如當事人陳述事件的錄音、錄影);(6)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處理記錄及證明等。書面證據是最有力的證據,尤其是有違紀員工簽字的書面證據,應盡收集和保留。

2、收集證據的方法:

(1)建立日常書面行文制度和檔案保管制度;(2)對“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的違紀行為,應注意平時記錄在案。每次違紀時, 企業都作出相應的書面處理材料,要求員工簽字。如員工不願在處理材料上簽字,則可以扣罰工資的處罰方式,在工資單上註明處罰內容,由員工在領取工資時一併簽字,並在工資單上註明對工資數額有異議的,應當在7日內提出;(3)對有違法行為(如、盜竊、打架、吸毒等)的員工,可以要求政府有關部門處理,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結論或者記錄,就是有力的證據。

(四)特殊程式

特殊程式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不同而有所區別。如員工因不能勝任原來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時必須事先為勞動者另行安排工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時,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前,必須為勞動者培訓或調崗;情勢變更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裁員前,必須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意見;此處的“先另行安排工作”、“先培訓或調崗”、“先協商變更合同”和“預先報告”就是特殊程式,應注意與法定條件相結合,在此不再贅述。

(五)後義務程式

用人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為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或離職的證明,並有義務在15天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材料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單位合同 篇7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門)擔任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乙方工作內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____元,每月______日發放。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願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併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經有關機關鑑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癒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汙、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部門鑑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徵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八、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單位合同 篇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條 車輛狀況

出租方所提供的車型為 ,車牌號為 。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按照月租金 ,租期為7個月,共計 ,(大寫) ,當實際使用天數不滿7個月時,出租方按照實際使用時間退還相應租金。

第三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向承租方提供效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如車輛屬於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願車裝置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4、承租方在車輛租用期間,汽油、潤滑油、路橋費、停車費自行負責。

第五條 租期的計算

以承租方接收車輛開始,以承租方歸還車輛給出租方為止

第六條 車輛保險

1、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並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於保險賠付範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七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由雙方經協商解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