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

來源:果殼範文吧 1.82W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務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1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一)二者的法律性質不同。

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屬於勞動法的範疇;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係的依據,屬於民法、經濟法的範疇。

(二)對合同主體要求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勞務事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簽訂後,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二 者的關係具有從屬性,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並不存在從屬關係,雙方始終是相互獨立的平等主體,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四)合同的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勞務合同無須規定這方面的內容。

(五)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及 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支付。

如果你在企業連續工作XX年以上,企業這樣做是不合法的;如果你只工作了2年,企業的做法符合規定.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都是以活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在實踐中很難將之正確區分開來;但二者有著本質的不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勞務合同是指一切與提供活勞動服務(即勞務)有關的協議。狹義的勞務合同僅指一般的僱傭合同。勞動合同又是從僱傭合同發展而來的。因此,正確的區分這兩種合同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勞務合同2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讓很多人都分不清,甚至有人覺得這二者就是說的同一個東西。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二者是有很大區別的。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有什麼區別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一)二者的法律性質不同。

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屬於勞動法的範疇;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係的依據,屬於民法、經濟法的範疇。

(二)對合同主體要求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勞務合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簽訂後,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二 者的關係具有從屬性,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並不存在從屬關係,雙方始終是相互獨立的平等主體,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四)合同的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勞務合同無須規定這方面的內容。

(五)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勞動福利待遇等,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支付。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是兩類不同性質的合同。簡單來說,通過勞動合同,你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這種關係用勞動法來調整;而勞務合同則是民事合同的一種,它屬於委託合同,由合同法來調整,即委託單位將一定的任務交給被委託方,被委託方(你)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任務或者提交結果,委託方支付給你費用(勞務費),除此之外,委託方沒有其他的比如上保險義務,因為你不是該單位的員工。

由上可知,如果用人單位與某個人簽訂了勞務合同,這個人就沒有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係,就不屬於該單位的員工,自然就不需要上保險和辦理住房公積金。但是,如果該單位接納了某個人成為該單位的員工,發生了事實的勞動關係,而籤的合同屬於勞動合同的性質,只是把合同的名字寫“勞務合同”,該合同仍然按照勞動合同來執行,該單位仍然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給員工上各種保險,辦理住房公積金。另一方面,如果一些單位利用員工法律意識的淡薄,把該員工當作正式員工來安排工作,但在簽訂合同時,簽訂了真正意義上的勞務合同的話,該單位存在著違法的行為,要另當別論。最後,如果該單位確實只需要與某個人建立勞務合同的關係,該單位也只需要按照勞務合同來支付勞務費,不存在其他的費用。

勞務合同3

1、什麼是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單位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然後向用人單位派出該員工,使其在用工單位的工作場所內勞動,接受用工單位的指揮、監督,以完成勞動力和生產資料的結合的一種特殊用工方式。

2、什麼是勞務外包?

勞務外包是指企業將其部分業務或職能工作發包給相關機構,由該機構自行安排人員按照發包企業的要求完成相應的業務或工作。

3、二者有什麼區別?

其二者的`共同之處在於用工單位都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主要區別則在於:對用工單位而言,勞務派遣提供的是派遣工,即“人”,而勞務外包提供的則是針對某個獨立專案的全部勞務服務,即“事”,勞務派遣的結算標準是“勞動力”即“人工數”,勞務外包的結算標準則是“工作量”即“專案數”。

4、哪個對員工有利?

對於員工而言,不存誰更有利,而是要看員工的自身需求。如果是勞務派遣,員工必須按照用工單位的工作時間、需求進行勞動,約束性更高,但福利相對更好;如果是勞務外包,企業不進行直接管理,接包方可自行安排工作時間和形式,靈活度更高,但相對的沒有保險等常福利待遇。

勞務合同4

勞務合同與三方協議的區別:

1、簽訂時間不同。三方協議是學生在校期間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畢業離校後到單位正式報到後簽訂的。

2、主體不同。三方協議的主體是三方,即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兩方,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3、內容不同。三方協議的主要內容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方案;而勞動合同是記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是勞動關係確立的法律憑證。

4、目的不同。三方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而勞動合同主要是勞動關係確立後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5、適用的法律不同。三方協議的制定、發生爭議後的解決主要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規定》、《民法》、《合同法》等,而勞動合同的訂立以及發生爭議後主要是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來解決。

勞務合同5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兩者之間的區別如下:

從內容來看

1.勞動合同規定的.是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並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負責分配工作或工種,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各種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

2.而勞務合同的內容規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約定的,法律未作強制性規定。

從適用的法律規範來看

1.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律規範來調整,而勞務合同由民事法律規範來調整規範。

2.勞務合同在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而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係。

法律責任後果不同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服務,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

勞務合同6

一、勞務合同的法律效力體現在哪些方面

勞務合同的效力體現在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具體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任何一方不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對方當事人可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和提起訴訟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3)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並履行法律規定的特別程式。

(4)對勞務合同關係的第三方亦有拘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壞已經存在的勞務合同,不得引誘或強制勞務合同的當事人違約,否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2)主體性質及其關係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還存在著人身關係,即行政隸屬關係。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3)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係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報酬的性質不同。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勞動報酬,具有分配性質,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不完全和不直接隨市場供求情況變動,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為一種持續、定期的工資支付;因勞務合同而取得的勞動報酬,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是商品價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價格是與市場的變化直接聯絡的。

(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勞動合同的履行貫穿著國家的干預,為了保護勞動者, 《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勞務合同的僱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當然雙方可以約定上述內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內容。

(6)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合同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範調整。

(7)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條款及內容,國家常以強制性法律規範來規定。如勞動合同的解除,除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條件等。勞務合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低,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外,在合同內容的約定上主要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

(8)違反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勞動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9)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後,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後可以訴訟,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10)勞動力的支配權不同。在勞動合同關係中,勞動力的支配權,歸掌握生產資料的用人單位行使,雙方形成管理與被管理者的隸屬關係;在勞務合同關係中則由勞務提供方自行組織和指揮勞動過程。

只要是雙方自願簽署的勞務合同,那麼在簽字生效後對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就具有的約束力,此時需要按照勞務合同中的約定履行合同。如果發生了違約行為的話,則根據勞務合同的約定進行處理。

勞務合同7

通過半個學期學習《勞動合同法》,在老師的精彩授課中讓我對勞動合同法有了一定的認識和了解。我覺得我選修《勞動合同法》來學習是非常有必要的,學習勞動合同法對我以後出去工作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非常有幫助的。以下我說說我自己對勞動合同法和勞務合同法的瞭解。

一.勞動合同法特徵:

1、勞動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側重保護勞動者,使其進行有尊嚴的勞動,通過法律的強制彌補勞動者的弱勢地位。

2、強制性規範與任意性規範相結合,以強制性規範為主。勞動法大多屬於強制性規範,尤其是勞動強制標準,它是國家對用人單位設定的義務,用人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不能降低標準,只能在最低標準之上給予勞動者更好的勞動條件和工資福利待遇。

3、在政府內部設定專門的部門執行勞動法,貫徹勞動法的實施,並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法的行為進行監督。政府的勞動保障部門對於違反勞動法中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工資、勞動保護等規定的行為,負有監管之責,政府的勞動監察部門義不容辭地要去查處。政府勞動部門的工作方式是採取接受勞動者舉報進行查處與定期和不定期到企業進行檢查督促相結合,發現企業違法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和處罰。

4、勞動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側重保護勞動者。有人認為,既然法律追求的是平等,那麼作為勞動關係雙方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應處在同等水平予以保護。前面已經分析過,勞動關係是一種不平等的關係,資本的巨大支配力很容易把勞動者變成它的附屬。要保護勞動者,使其獲得有尊嚴的勞動,就必須通過法律的強制來彌補勞動者的弱勢地位,因此,側重保護勞動者是勞動法與生俱來的使命。但這並不意味著不保護資本者或經營者的利益,一方面,勞動法的制度設計也是為了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勞動法也規定了勞動者的許多義務;另一方面,資本者或經營者的利益可以通過其他的法律得到保護,如物權法、合同法、公司法、智慧財產權法等等。

5、強制性規範與任意性規範相結合,以強制性規範為主。勞動法大多屬於強制性規範,尤其是勞動基準法,它是國家對用人單位設定的義務,用人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不能降低標準,只能在最低標準之上給予勞動者更好的勞動條件和工資福利待遇。即使是調整勞動合同關係的任意性規範,也與調整一般民事合同關係的任意性規範不同。例如,在勞動合同關係中,合同自由原則既要受法定勞動基準的限制,還要受集體合同的限制,凡是與法律相沖突或低於集體合同標準的條款都無效。從這一特徵也可看出,勞動法不屬於以意思自治為核心理念的私法,而是典型的社會法。

6、實體法和程式法相統一。一般而言,實體法和程式法是一種互為依存的關係,有一定的實體法,就有與之對應的程式法,例如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勞動法則不然,其本身既有實體性法律規範,也有程式性法律規範,這是由勞動法的特殊性所決定的。由於勞動爭議具有複雜性和特殊性,勞動爭議的解決程式也有不同於普通民事糾紛和商事仲裁的特點,因此必須專門做出規定,這就使得勞動法既有實體法的內容又有程式法的內容。

二. 勞務合同的特徵:

1.主體的廣泛性與平等性。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法人、組織之間簽訂,也可以是公民個人之間、公民與法人組織之間,一般不作為特殊限定,具有廣泛性。同時,雙方完全遵循市場規則,地位平等。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合同法》的公平原則進行。

2、合同標的的特殊性。勞務合同的標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活勞動,即勞務,它是一種行為。勞務合同是以勞務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只不過每一具體的勞務合同的標的`對勞務行為的側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側重於勞務行為本身即勞務行為的過程,如運輸合同;或側重於勞務行為的結果即提供勞務所完成的勞動成果,如承攬合同。

3.內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強制性規定以外,合同雙方當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決定合同的內容及相應的條款,就勞務的提供與使用、受益雙方意定,內容既可以屬於生產、工作中某項專業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屬於家庭生活。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合同法》的自願原則進行。

4.合同是雙務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勞務合同中,一方必須為另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則必須為提供勞務的當事人支付相應的勞務報酬,故為勞務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大部分勞務合同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別規定者外。

三.勞動合同法和勞務合同法的區別: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僱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2.主體性質及其關係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

僅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還存在著人身關係,即行政隸屬關係。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3.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係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報酬的性質不同。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勞動報酬,具有分配性質,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不完全和不直接隨市場供求隋況變動,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為一種持續、定期的工資支付;因勞務合同而取得的勞動報酬,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是商品價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價格是與市場的變化直接聯絡的。

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勞動合同的履行貫穿著國家的干預,為了保護勞動者, 《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

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勞務合同的僱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當然雙方可以約定上述內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內容。

6.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合同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範調整。

7.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條款及內容,國家常以強制性法律規範來規定。如勞動合同的解除,除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條件等。勞務合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低,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外,在合同內容的約定上主要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

8.違反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勞動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9.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後,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後可以訴訟,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10.勞動力的支配權不同。在勞動合同關係中,勞動力的支配權,歸掌握生產資料的用人單位行使,雙方形成管理與被管理者的隸屬關係;在勞務合同關係中則由勞務提供方自行組織和指揮勞動過程。

勞務合同8

工程名稱:濟南市天橋區洛口李莊1#高層住宅樓

工程總承包單位(甲方):濟南市天橋區建築安裝工程公司

勞務分包單位(乙方):四川省星旺建築勞務有限責任公司

日期:20xx年6月10日

工程總承包單位(甲方):濟南市天橋區建築安裝工程公司

勞務分包單位(乙方):四川星旺建築勞務有限責任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定施工總承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濟南市天橋區洛口李莊1#高層住宅樓

1.2工程地點: 濟南市天橋區洛口李莊__________

1.3工程內容:基礎、主體清工大包,(塔吊、配電總箱除外

其於部分附材及工具。

1.4勞務作業範圍:該工程基礎、主體框架,既鋼筋、模板、砼、二次砌體、後澆帶、外腳手架搭設、安全防護含(拆除)等。直至質檢站驗收優良。

第二條、實行勞務承包。乙方按完成勞務作業的需要和甲方工程施工要求提供勞務,負責相應的勞務管理。

第三條、合同檔案的組成與解釋順序

合同檔案由下列各項組成,並依序解釋

1、補充協議;

2、本合同;

3、協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工程勞務量清單或確定勞務報酬的工程預算書、圖紙;

5、標準、規範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第四條、合同檔案適用標準和法律

4.1適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法律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4.2適用標準及規範:

4.2.1現行的國家及工程當地有關標準、規範;

4.2.2其他標準及規範:無

第五條、施工圖紙

甲方正式開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專案的施工藍圖2套。乙方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甲方代為複製,複製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

第六條、施工前期工作

6.1辦理施工手續的責任及費用、證件、批件的名稱及完成時間: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佔道、排汙、臨建規劃手續均執行大合同。

6.2提供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及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提供位置及交驗要求執行大合同;在乙方施工區域內的由乙方在施工期間負責保護。

第七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7.1 甲方駐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的部分權利和責任,但涉及經濟責任和工期的事務須經現場代表確認方為有效。委派人員調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7.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應採用書面形式,本人簽字後交給乙方並辦理簽收。必要時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

7.3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和施工需要及時向乙方擔供指令,批准施工措施並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

7.4甲方代表發現乙方有轉包、再分包行為或無履約能力,有權終止或中止合同。乙方人員有違法、違紀或不服從管理的行為時,甲方代表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清退。

7.5甲方駐工地代表無訂約權。沒有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協議等變更、增減合同內容性質檔案的權利。

甲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第八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8.1乙方駐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職責。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本人簽字後送交甲方,辦理簽收。

8.2乙方代表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甲方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勞務作業。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絡的情況下,可採取保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且採取緊急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報告。由責任方承擔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或費用以及工期延誤責任。

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第九條、甲方責任

9.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專案班子,設立專案經理、專案總工程師及工程技術、質量安全、財務、材料、經管、動力、行政等職能部門,實施工程專案的全面組織與管理;

9.2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訂專案管理目標、實施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9.3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參加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辦理交工驗收;

9.4隨時檢查乙方施工裝置執行、材料保管使用情況,檢查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及持證上崗情況。乙方違犯規定或工作達不到要求的標準時,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返修,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費用,並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9.5負責稽核乙方編制的施工勞務預算、用料計劃及各種報表;

9.6負責與業主、監理、設計等單位和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絡,協調現場有關單位的關係。

第十條、乙方責任

10.1對本合同承包範圍內的施工勞務向甲方負責,未經甲方授權不得擅自與業主及有關部門發生工作上的聯絡。全部施工任務必須組織自有力量完成,嚴禁轉包或再分包本合同約定的施工勞務;

10.2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甲方與業主的有關規章制度,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檢查與監督。與現場其他單位搞好協調配合;

10.3負責完成施工勞務的有關技術措施的編制,報甲方批准後嚴格實施;

10.4接到圖紙 7 天內編制出施工勞務預算(附件裝置總用量計劃),提交甲方稽核,審定後的預算價一律不再調整。根據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一個月的10日前提交下季度的勞務作業進度計劃,每月20日前提交下一月的勞務作業進度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供階段計劃,必要時按專案部的要求提交旬、周、日計劃(所有計劃均應附材料、裝置用量計劃),報甲方批准後實施。若乙方不按時或不按要求提交勞務預算書或材料計劃或作業計劃,甲方可以不供材料,不付款,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並按違約處理。每月20日提交完成勞務所反映的工程形象進度統計報表。

10.5認真做好承擔的勞務涉及的施工日誌和隱蔽工程的原始記錄,完整、清楚、詳細、準確地積累施工資料,及時將有關技術經濟資料完整地提供給甲方,並配合整理歸檔;

10.6做好放陳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的保護工作,如有損壞,乙方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各種罰款)。暫停施工期間對所涉施工部位 進行妥善保護;

10.7交工前保護好工程成品或半成品,把現場清理乾淨,做好驗收準備工作,為驗收提供便利條件,參加辦理交工驗收。積極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內對勞務所涉施工質量缺陷及時進行無償修理。

第十一條、勞務費金額:

第十二條、財務付款

12.1雙方本著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結成合作夥伴,一致同意各項勞務費用及款項均以業主已支付該款項為前提;

12.2階段款項(進度款):工程形象進度完成±0.000後,發包人稽核已完成量,按完成工作量的60%付款,以後每月按完成形象進度的60%付款,主體結構封頂過春節工人返家付款85%,如不過年,主體經質量監督站驗收後付至85%,下餘的15%待竣工驗收合格後三個月付清。

12.3勞務報酬支付方式:轉賬支票或短期銀行承兌匯票。

12.4所有資金必須由勞務分包人(公司)專人辦理並蓋有(

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收據有效,否則總承包方不予認可,由此引起的後果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第十三條、完工結算

13.1乙方在所承擔勞務專案全部完工之日起30天內,提交勞務費結算書,一式八份,甲方在規定時間內稽核定案後返回給乙方三份;

13.2甲方接到乙方結算書後進行審查,在業主對甲方結算審查、一次審計定案後30天內辦理定案手續;

13.3結算審查程式及定案:先由甲方專案經理部組織有關人員核實乙方的勞務內容和工作量。再由甲方預算人員稽核後按當地規定計算出工作量並按合同的約定計算出價款,交專案技術、質量、安全、材料、動力、財務等部門和專案經理會籤,經公司分管部門和領導初審後,上報公司主管部門終審。勞務結算書必須加蓋 “

”方為有效。

13.4結算方式:本專案採用 B 結算方式進行結算;

A、固定勞務總價;

B、固定勞務單價,按實確認實物量或定額工日或建築面積;

C、審定的勞務預算加(減)現場有簽證、變更等;

D、勞務預算加包乾係數。

13.5計算規則: 按現行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建築面積

13.6勞務費標準: 基礎、主體按148元/m,零工按50/工日包括土方清理、墊層、筏板基礎等零星用工,多項一次性補款肆萬三仟捌佰元整 。

13.7勞務費內容: 乙方施工全部內容所需的勞務;定額綜合工日包乾但不限於現場保衛;乙方自帶機械的維修;材料的裝卸、材料的場內轉運及堆碼;週轉材料的清理、維修、堆碼、場內轉運;安全防護用工;生活區衛生用工;文明施工;

13.8勞務費調整的範圍、條件及方法: 確認的勞務簽證,按合同約定調整。

13.9當地政府按規定收取乙方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為甲方代交時,在支付勞務費時扣除;

13.10甲方和乙方結算付款,只能按本合同約定辦理。甲方每次付給乙方款項後乙方必須優先支付工人工資。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不能到甲方、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任何辦公室及生活區吵鬧,不得發生工人聚眾鬧事、上訪等事件;也不提出合同外的任何要求。否則,每次罰乙方10萬元人民幣。若發生乙方施工工人因工資等原因聚眾鬧事、上訪等事件時,甲方有權從應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代付工人工資,同時對於期間甲方為此所支付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從乙方結算值中直接扣除;

13.11乙方必須每月給工人結算工資,每年年底給職工結清工資,列已付未付工資,並向甲方報月表和年度表。如果乙方不能及時給職工支付工資,甲方有權按報表支付給工人,同時扣罰乙方結算款項。

第十四條、勞務作業期限

開工日期:計劃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計劃 年 月 日

乙方根據工期要求,周密地安排進度計劃,報經甲方批准後嚴格實施,接受甲方的檢查、監督。施工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採取補救措施,保證按時完工。如補救無效,在甲方限定時間內達不到要求,視為乙方無按期完工能力,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後三日內撤離現場,並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工期延誤

不可抗力和規模擴大、標準提高、結構更改重大設計變更或業主原因、連續停電24小時以上,發生上述情況對工期有實質性影響的,事後3日內乙方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經確認後工期相應順延,並賠償窩工損失。

由於乙方原因不能按時完工,乙方承擔如下違約責任:每拖延一天承擔其造價10%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損失。非乙方原因,乙方不承擔工期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勞務工作質量

16.1質量等級:依據國家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本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優良等級,同時負責工程過程中的無償維修,若乙方在接到維修通知後3日內沒有進行積極維修,甲方將組織維修,並按實際發生額從乙方結算或保脩金中扣除。工程質量等級以山東省濟南市質量監督站簽發的工程質量監定書為依據。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驗收規範、設計圖紙及有關技術要求精心組織勞務作業,確保實現質量目標。達不到質量標準的部分,甲方一經發現,可以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返修,直到滿足質量要求。因甲方原因不到質理標準,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質量標準,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達不到質量標準,視為乙方不具備滿足質量要求的技術及管理實力,甲方有權力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後3日內撤離現場,並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6.2因乙方原因達不到優良等級的違約責任: 乙方承擔其工程造價的10%的違約金,並無條件自費返工該工程質量標準,若因返工延誤工期由則仍執行第十五條。

16.3達到優良等級的獎勵: 不獎勵

第十七條、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質量檢查:乙方完成約定之勞務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及甲方代表發出的指令進行勞務作業,加強內部檢查工作,堅持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隨時接驗收不得自行隱蔽,如有自行掩蔽,乙方必須照甲方和有關單位的驗收要受甲方代表和委派人員以及各級質檢部門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17.2隱蔽部位驗收:乙方應在自檢合格後,驗收12小時前通知甲方組織驗收,經驗收合格,驗收記錄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如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乙方應按驗收提出的整改意見返修,合格後重新通知驗收,返修費用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未經驗收不得自行隱蔽,如有自行隱蔽,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和有關單位的驗收要求進行剝落和開口,並負責恢復和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及損失;

17.3中間驗收:基礎,經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如驗收不符合要求,乙方應按驗收提出的要求返修後,通知重新驗收。

17.4交工驗收:乙方承擔任務全部完成,經初驗達約定的質量標準後,由甲方約請業主(或業主委託的其他單位)驗收,經驗收優良,評定的質量等級。交工驗收書籤字後,辦理工程移交。如質量達不到要求,乙方應對所施工部分存在的問題按驗收提出的意見返修,並在限定的期限內完成,再通知驗收,直到符合質量要求為止。乙方承擔因此發生的全部經濟責任和工期延誤責任。

第十八條、安全施工

18.1安全目標:杜絕死亡和重傷事故的發生,輕傷頻率不大於0.2‰;杜絕重大機械和火災事故;

18.2乙方嚴格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施工,配合甲方建立安全保證體系,乙方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由現場負責人擔任組長,配備專職安全員,班組設立兼職安全員,形成安全管理網路。制定安全施工責任制度、明確安全崗位職責。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乙方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守安全規則,落實全措施、確保安全施工,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的規定達到優良,承擔相應費用;

18.3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嚴格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在本工程中如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向甲方報告,重大傷亡事故要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雙方約定:由於本合同勞務提供方的管理責任,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事故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包括各項罰款)由於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緊急補救

無倫工程施工期間或保修期內,在乙方勞務作業範圍的任何部分如發生事故或故障及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認為進行緊急補救或修理理是保證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緊急需要,而乙方無力或不及時進行補救工作或修理時,甲方有權安排其他人員從事該項工作。若為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按合同屬乙方責任的,則全部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條、現場管理

乙方應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及甲方的有關管理制度。按甲方統一規劃搭設臨時設施,分類整齊堆放材料、機具,掛牌標識。按標準化工地的要求設定標牌,搞好現場美化,做到工完場清,保護現場整潔。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達不到文明施工要求,應根據甲方或有關部門的要求整改,接受相應處罰,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一條、材料、裝置供應與保管

21.1工程需要的主要材料、裝置、儀器及構配件由甲方負責供應。甲方供應的物資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及有關標準,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在領用接貨時提出,甲方負責調換。

21.2甲方供應的材料為了方便使用,貨到後乙方即辦理領用手續,工地出庫後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乙方要嚴格計劃管理,準確地提供計劃用量和使用時間,避免不合理存量佔用資金、影響工程用款,避免計劃不合理而影響材料裝置供應和施工的現象發生。

21.3甲方供應的材料乙方領取後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採取有效的.節約措施和限額用料控制手段,努力節約原材料。乙方保證全部材料耗用量不超過預算額定材料量,併力爭節餘;甲供材料節餘部分,甲乙雙方按照甲7乙3分成;如因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或使用浪費,超過定額消耗部分(鋼筋按圖紙用量),乙方按超耗部分材料費的承擔;

21.4甲方供應的物資屬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勞務作業範圍以內的工程專用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擅自處理(包括邊角餘料)。一經發現乙方挪用或擅自處理,對乙方處以挪用和擅自處理部分價款的兩倍罰款。施工剩餘材料(不含地材)全部交還甲方辦理退庫手續,有用或可變賣的邊角餘料交還甲方後,按市場價的30%獎勵乙方;

21.5小零星材料必要時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採購,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代購部分材料費用按定額消耗量和甲方與業主結算的同一價格併入勞務費結算。

乙方對代購材料的質量負責,根據技術要求和有關規定,需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準用證等證件的,證件必須隨貨同行,貨到後將有關證件提交給甲方,據以進行質量驗收,證件齊全、質量合格的材料方能用於工程。如有不符合要求的產品,乙方負責運出現場調換合格品。

第二十二條、施工機械裝置及週轉材料供應

22.1本工程需用的主要機械裝置塔吊、龍門架、腳手架杆、扣件、腳手板、鋼模板、竹膠板、木方、總配電箱及其他成品模板與支撐全部由甲方提供;

22.2甲方人員操作的機械由甲方負責管理、保養。交由乙方人員操作的機械,乙方辦理接管手續,負責日常保養、保管。乙方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加強管理,保證裝置處於良好的狀態,充分發揮作用。裝置完好率不低於90%,利用率不低於60%。勞務作業任務完成後要完好倖免還給甲方。如有保管不善或使用不當造成丟失、損壞,乙方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22.3甲方提供的腳手架料和成品模板乙方要妥善保管,有計劃地合理使用,加快週轉,儘量減少投入量和縮短佔用時間。如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當,造成丟失、損壞,超過允許損耗部分要照價賠償。乙方不得改變用途或用於其他工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截割、改制,如發生上述情況,每次給以乙方1000元的罰款,乙方並按已截割、改制部分原價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鐵絲、釘子、螺栓穿孔埋管、二級配電箱、小電纜、電鋸鋼筋調直機、切斷機、雙面膠、隔離劑、振動棒電機、手推車、灰鬥、水桶、刮槓、靠尺、灰板條、鎬、鍬、安全帽、安全帶等工具用及工人手頭工具等由乙主自帶,費用包括在勞務費中。

第二十四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業主與甲方雙方以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如需繼續施工到安全部位的,乙方應按甲方指令將工程施工到安全部位;按甲方要求將自帶機械、工具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條件,按業主支付情況,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勞務費和視業主賠償情況適當考慮乙方的損失。

乙方代購的材料已經訂貨的,自行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按業主確定情況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五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通報受害情況,災害結束後,10日內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勞務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日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的條件,並負責處理工作的組織、指揮。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負責轉業主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自帶機械、裝置和其他物品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的勞務費用業主不承擔部分乙方承擔;

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甲方、乙方雙方協商確認。

第二十六條、爭議

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本著友好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報請工程地主管部門調解,若調解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B

A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B、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的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支付款以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及時書面告知甲方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相應順延工期。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要求以及合同約定的等級,安全及現場管理達不到有關規定與合同約定要求除按此前的約定承擔責任罰款外仍要承擔下列違約責任,其他使用權合同無行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或另有合同解除的約定,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終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金換數額: 該違約項造價的5%

損失的計算方法: 按直接經濟損失計算 。

第二十八條、其它

28.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對外發生任何經濟及業務關係。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28.2乙方需要甲方簽證時,必須在每一事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辦妥手續,必須由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預算員、材料員或(設定管理員)、質安員等五人以上簽字認可,簽證只籤實物量,進時、手續不全、內容不符合要求的簽證一律無效,乙方弄虛作假辦理的簽證不僅無效,還要按簽證額加倍處罰;

28.3乙方服從甲方管理,執行甲方的管理辦法,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8.4乙方必須給其管理人員和工人在進場之日辦理出入證,並將每個人的身份證和職務、工種、年齡、性別、籍貫等造冊報甲方備案。無出入證或身份證和名冊不符的工人,乙方必須清退出場,乙方人員進退必須在當天辦理手續並報甲方備案。

第二十九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29.1合同生效日期: 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

29.2合同終止日期:工程全部完工並交付業主,工程支付完畢,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

第三十條、合同份數: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二份,甲方收執一份,乙方收執一份;

第三十一條、附加條款:

1、若因乙方的人員、機具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甲方將根據實際情況對乙方採取罰款、另行組織人員等措施,直至更換勞務隊伍,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並無條件退場;現場文明施工必須確保達到山東省或濟南市安全文明工地標準。

2、在合同履行及施工管理過程中,對於分包人違反相關規範、規章、規定的行為,在承包人提出書面後限期整改通知後,仍未達到要求的,承包人有權對分包人實行經濟處罰,並減少支付相應工程價款。

3、乙方在本工程中必須配備完整的專案管理班了,所有專案管理人員及施工工人必須持證上崗;參加該工程施工的勞務人員確保為乙方合同制工人,並滿足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檢查站要求及工程要求,並承擔該項費用,施工期間向甲主提交現場施工工作的勞務用工及勞動用工保險,否則視為乙方違約,並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轉包,否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5、為了共同做好聯防治安工作,給現場創造一個良好安定的施工環境,乙方凡是參加該工程的施工人員必須登記花名冊一式二份報甲方審批,經甲方現場代表負責人批准確的人員方可參加施工。

6、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將本工程施工工人月工資表或季度工資表報甲方備案,乙方進場後半月內與專案管理中籤訂社會治安保證書,並自行負責辦理暫住證。乙方向甲方承諾,乙方工人的一切經濟(含工資)安全事故等跟乙方有直接關係與甲方毫無關係。

7、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生活區電費2500元,如超出電,乙方自行承擔。

以下無正文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電 話: 電 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勞務合同9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為銷售員職務,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後如甲乙雙方繼續合作,此合同作為聘用期使用合同,聘用期3年20。。年12月1日至20。。年12月1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聘用乙方從事營銷部銷售工作。主要負責大同地區的銷售等工作。制定本區域的市場拓展計劃,選擇代理商和煤礦,完成公司下達的銷售計劃;對客戶進行回款等全程式跟蹤服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條款,乙方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自主合理安排工作時間。

四、乙方工資待遇及考核管理辦法

1、參照公司《業務員薪酬考核辦法》執行

2、連續三個月未完成基本銷售任務量的,僅發放一千元保底工資,對長期無作為的可酌情發放生活費並且甲方可以給予調崗或辭退處理。

5、每月工資發放時間向後延遲一個月,即第二個月發放第一個月的工資。銷售提成部分一個季度(三個月)發放一次。

五、乙方對外活動的相關規定

1、乙方對外活動,不得違反甲方的相關規定,出現打架鬥毆、沾染黃、賭、毒,以及觸犯國家法律的行為;

2、乙方外作出出現徇私舞弊,嚴重損害甲方利益及聲譽行為的;

3、乙方因酗酒或參與與工作無關活動造成人身安全無保障行為的;

4、如乙方對外活動有上述1、2、3條情況的,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處理。

六、乙方的離職規定

1、甲方對乙方主動提出辭職的,或由甲方對乙方勸退的,按如下規定處理:

1.1 乙方先應對自已尚未完成的工作,要與甲方代表交接清楚。包括:客戶交接,工作QQ號碼、客戶資訊資料、辦公用品等涉及所有屬於甲方的物品。

1.2 乙方主動提出辭職的須提前30日向甲方提交辭職申請。

1.3 甲方在乙方完成(1)工作後,對其工資、提成等應得利益進行結算,並將其付給乙方。若非甲方責任甲方不對乙方做出其他任務經濟補償。

2、甲方由於乙方自身原因,而將乙方解聘或開除的,按如下規定處理:

2.1 因乙方有過失的,應就過失先承擔賠償責任。

2.2 乙方先應對自已尚未完成的工作,與甲方代表交接清楚。

2.3 甲方在乙方完成(1)和(2)工作後,對其底薪、提成等應得利益進行按已收回的銷售貨款結算,並將其付給乙方。

六、勞動工作紀律

1、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環境,乙方應在甲方的`安排下負責具體工作,勤勉盡職。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工作紀律,如違反則甲方有權作出相應的處置,直至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按照工作程式履行工作手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根據實際損失情況由乙方全額承擔經濟責任。

3、乙方在供職期間,因個人私利無故散播謠言,蠱惑人心,影響人員團結,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飛單

5、多開票

6、私自變更經銷商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 1在合同期間,個人資訊資料不真實存在欺騙的;

4.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3 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有關條款

1、未經甲方授權,乙方非法偷取甲方商業機密檔案及資訊資源進行其他有損於甲方利益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經濟及法律責任。甲方商業機密包含如下;

1.1 客戶資訊:客戶名稱、聯絡方式、QQ號碼等。

1.2 產品價格,運營方式。

1.3 管理檔案:客戶合約、經營政策檔案、以及相關業務管理的文件和內部管理檔案。

2、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

九、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存的養老保險金、醫療公積金等福利保險金,均含於甲方所發放的工資總額內,由乙方到當地相關部門自行繳納。

十、勞動爭議處理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

2、甲方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

十一、乙方有以下情況的,甲方有權不經乙方同意給予解除勞務合同

1、乙方沒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下達的銷售任務或者沒有實現回款的;

2、乙方連續3天不和甲方保持聯絡的;

3、乙方違反公司制度和違反國家法律的;

4、虛報費用和兼職的;

十二、其他事項

1、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3、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

4、合同的解釋權歸甲方,

5、如甲方認為自身條件優越,可以按本合同的規範重新擬定合同,

6、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並確保已明白合同條款

7、本合同附件包括:乙方身份證影印件一份、一寸照片1張。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手印:

日期: 日期:

勞務合同10

訂立協議單位:

甲方(單位名稱):

地址:

乙方(單位名稱):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項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就本路面工程的砼面刻紋專案的勞務承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名稱及範圍

工程名稱:

工程範圍:

第二條:工程工期

第三條:工程勞務單價

工程量清單及單價表

合同段: 貨幣單位:人民幣

專案名稱

單位

數量

單價(元/m2)

金額合計(元)

第四條:工程質量

4.1 嚴格按國家現行的公路施工規範和本工程的施工設計圖及補充技術規範組織施工。

4.2 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建設單位的有關規定,接受監理工程師的監督指導,確保工程質量達到設計要求。

第五條:工程驗收及計量

5.1 每月對工程量計量一次,在質量合格的前提下給予計量,工程數量以實地測量和駐地監理工程師簽字及各級指揮部簽字認可為準。

5.2 不合格工程不予驗收,亦不支付勞務費用。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進行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工程進度

6.1 乙方必須按建設單位及甲方要求的時間,完成相應的工程量。

6.2 因變更設計需延長工期或改變進度計劃時,必須與甲方代表商定核准。

6.3 因施工中其它原因無法按期完成工程量的,必須報請甲方代表批准延長工期。

第七條:工程材料

7.1 工程所有機具、材料由乙方提供,但需經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檢驗,符合專案所需的要求。

第八條:價款支付

8.1 乙方完成的工程量的工程款,由甲方按所做工程量的90%支付給乙方;其餘的10%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九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1 負責向建設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彙報有關工程建設事項,處理、協調工程施工中的各項事物,密切關注各施工單位施工進度,以便及時通知乙方進場。

1.2 負責整個工程的`技術管理及技術指導,編制施工組織計劃,貫徹建設單位管理目標,上報乙方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和工程變更資料,保管工程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等。

1.3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圖紙資料及技術規範,並做好技術交底工作。

1.4 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施工中各工序的驗收。

1.5 負責按月進行中間計價,上報計價單,單項工程完工後進行一次性計價,按雙方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2、乙方責任

2.1 負責組織適應於本工程施工的裝置及人員進場,施工機械進場、退場、轉送費用自行負責。

甲方(簽名):時間:

乙方(簽名):時間:

勞務合同11

法律保護不同:

勞動合同受勞動法規保護,勞務合同只受合同法保護。

首先,勞動合同涉及法律強制的社會保險工傷加班經濟補償金等.而勞務合同只受民事法律規範如合同法保護。

其次,法律後果不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服務,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

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規定的內容是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並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負責分配工作或工種,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各種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

而勞務合同的內容規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平等約定的,法律未作強制性規定。

法律關係、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係。

而勞務合同在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簽訂的客觀要求不同:

凡檔案在人才中心或街道的,用人單位都應該與之籤勞動合同;反之,由雙方協商選擇簽訂。

職工有單位,屬於借調或派遣至某單位工作的,應該籤一次性勞務(派遣)合同。如果在工作中出現危險,屬於勞動關係的(與原借調或派遣單位),由原借調或派遣用人單位承擔。

單純簽訂勞務關係的,則由個人承擔。

勞務輸出、停薪留職要籤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簽訂不在於時間的長短而定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方式不同:

勞務合同屬於民事合同的一種,受民法及合同法調整,故因勞務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審理;而勞動合同糾紛屬於勞動法調整,要求採用仲裁前置程式。

勞務合同12

許多勞動者分不清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並且容易發生兩種錯誤認識。

第一種認為,兩者沒有什麼區別,都是勞動者提供勞動,單位支付報酬,因此,籤什麼合同都一樣,雙方都構成了勞動關係。另一種認為,只要合同上寫的是勞務合同,就不存在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的保護。

基於第一種認識,很多勞動者在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時候首先想到的是去勞動仲裁,但對於簽訂勞務合同的勞動者,往往被告知不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應按照合同法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基於第二種認識,勞動者雖然與單位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但因為簽訂的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所以在面臨自己勞動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也只能自認倒黴,不願意主動提起勞動仲裁。

事實上,一方面,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質的區別,兩種合同往往對應著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關係,另一方面,對於合同雙方的法律關係,又不能僅僅從合同本身的形式來進行區分。下面,先說說兩種合同的區別:

首先,勞務合同的雙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勞動合同雙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則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體,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其次,勞務合同受《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調整,而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第三,勞務合同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係,而勞動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後存在隸屬關係,勞動者需服從單位的管理和支配;

第四,合同內容不同,勞務合同內容主要是雙方平等協商後的合意性條款,勞動合同的內容則更多的是法定性條款,雙方選擇的範圍遠小於勞務合同。具體來說,勞務合同的內容相對簡單,主要是有關約定的工作內容和勞務報酬,而勞動合同還包括勞動者的保險、崗位等事項;

第五,爭議處理方式不同,勞務合同一般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如果約定了仲裁條款,也可仲裁),而勞動合同必須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對裁決不服的才能起訴到法院,對於部分情形的裁決甚至可以一裁終局。

從以上區別可見,混淆兩種合同,甚至將勞務合同當成勞動合同來籤,有可能使勞動者失去勞動法的保護,不利於勞動者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那麼,是否籤的合同上只要寫的是勞務合同,導致的結果就一定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實踐中,以下兩種情況雖然勞動者籤的是勞務合同,但實際上已經構成了勞動關係:

一種是合同名寫的是勞務合同,但內容上卻與勞動合同內容相同,則這類合同實際上仍屬於勞動合同,雙方建立的'是勞動關係;

另一種是,合同名稱和合同內容都明確屬於勞務合同,但具體履行中,勞動者是作為用工單位中的一員,接受單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據單位提供的工具、生產資料或辦公環境,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勞動,這也構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至於所簽訂的勞務合同本身,可認定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歸於無效。

對於以上兩種情況,勞動者仍然可要求用工單位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義務,發生爭議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因此,對於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勞動者既要謹慎區分,同時也要根據合同的具體履行情況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僅以合同的表面形式簡單判斷。

勞務合同13

承攬合同與勞動合同的主要區別為:

1、勞動合同的標的物是提供勞動,並按勞動的質量和時間給付報酬;承攬合同的標的物是完成一項工作,最後要提交勞動成果,並根據勞動成果給付報酬;

2、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一般在對方組織管理下工作,而承攬合同中的承攬方一般獨立自主的進行工作;

3、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對於非自身的過失所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而承攬合同中的承攬方,在交付勞動成果以前,自己承擔風險。

4、主體不同。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發包人和承包人的主體資格均有要求。發包人一般為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承包人為具有從事勘察、設計、施工業務資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應的資質。自然人即不能成為建設工程合同的發包人,也不能成為承包人。而承攬合同則不然,承攬人即可以是具有相應的資質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5、合同標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一般是比較大型的專案,而且在許多情況下要通過招投標的方式來簽訂合同。而承攬合同的標的一般較小。因此,為一般工程建設專案而訂立的合同不屬於建設工程合同,如自然人為修建或者裝修房屋而與其他自然人或者單位訂立的合同就屬於承攬合同。

6、合同的要式性不同。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而承攬合同即可以是書面的亦可以是口頭形式,而且在定作人為自然人時多采用口頭形式。

7、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主體工程必須自己完成;而在承攬合同中,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裝置、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

8、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時責任承擔者不同。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而在承攬合同中,無論是承攬人經定作人同意將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還是將輔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都是由承攬人向定作人承擔責任,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擔責任。

9、合同計價條款的變動性不同。一般來說,建設工程合同因工程量較大,工期較長,材料和費用在訂立合同時難以準確計算,所以在結算時通常可以突破合同的計價條款。而承攬合同中的價款條款較為固定,除經雙方協商變更外,一般應當按照合同中約定的價款計算。

10、合同解除的條件不同。根據法律規定,承攬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權,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而在建設工程合同中,除具備雙方約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條件時,是不允許隨意解除合同的。

11、一方違約時的救濟方式不同。在承攬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後,承攬只能要求定作人賠償損失,而不能要求繼續履行;而在建設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違約時,對方當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

勞務合同14

甲方(施工方):

乙方(居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居間規定,在互惠、互利、自願、誠信的原則下,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甲、乙雙方做出不可撤銷的承諾。

一、乙方受甲方委託:並通過前期工作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促進甲方與業主方達成協議並簽字 工程專案開挖的正式合同,工程地址: 簽訂專案合同建設工程任務交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並約定無論合同名稱或工程負責人發生變化,甲方自願付給乙方居間費用。並承諾:

1、土石方的開挖:

(1)石方按每1立方提取 元支付給乙方。

(2)土方按每1立方提取 元支付給乙方,按實際工程量計算。

2、公路的修建:公路按 %提取支付給乙方。

3、綠化含《金果園》 %提取支付給乙方。

在開挖期間,如更換承包人,只要在此工程專案投入建設,居間費用仍由承包方承擔,無條件按約定付清乙方居間費。

二、付款方式:簽訂合同同時支付給乙方前期費用 萬

元整,在進場7天支付的費用中扣除。1、土石方甲方與業主方簽訂正式承包施工合同與協議進場後 天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餘下的勞務居間費隨每月進度款按比例支付。2、公路的修建:甲方與業主簽訂正式承包施工合同與協議進場後 天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餘下的勞務居間費隨每月進度款按比例支付。3、綠化建設:甲方與業主簽訂正式承包施工合同與協議後 天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餘下的勞務居間費隨每月進度款按比例支付。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兌現居間費,如因甲方不履行承諾,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四、發生嚴重糾紛,由乙方指定法律途徑仲裁。

五、本合同與甲方簽訂的施工合同與協議同時生效,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承諾書一式四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三份,效力均等。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勞務合同15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員工)_____________

1、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福建省有關規定並結合本行業實際情況在平等自願基礎上,雙方同意簽定如下勞動合同,並共同信守。

2、勞動合同期:合同期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3、合同期內,乙方的崗位職務為___,試用期工資為___;試用期滿,經考試合格後,其基本工資為___元,級別工資為___元,職別工資為___,工齡工資為___元,獎金視出勤情況、工作業績而定。

4、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崗位職務發生變化的,根據公司的工資管理方案,工資也隨之進行調整。

5、乙方在合同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維護甲方利益和聲譽,積極工作,努力完成各項工作和銷售任務。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

1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再從事公司的相關工作的;

3乙方因嚴重違反本公司管理條例,達到辭退條件的;

4乙方如連續曠工兩天或在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甲方即予解聘。

乙方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和判刑的`勞動合同即自行終止。

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負傷在醫生規定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懷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9、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