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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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證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證買賣合同

公證買賣合同1

我們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後,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會對買賣合同進行公證,那麼合同公證是怎麼辦理的?具體的流程是怎麼樣的?我們的法律中對於合同公證有沒有作出相關的規定呢?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介紹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的相關知識。

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怎麼辦理?具體流程?

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流程主要分為幾個步驟:

一、買賣雙方共同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

1、賣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戶口本、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結婚證等;

2、買方需要提供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戶口本等;

3、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場委託他人辦理的還必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如果交易房產是多人共有的,則賣方應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場。

二、公證員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

1、申請人提供的身份證明檔案是否與其本人一致;

2、申請人的行為能力是否完全具有,不存在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的情形;

3、申請人進行房屋買賣交易以及公證的意思真實是否真實自願;

4、申請人自己對於即將進行的交易以及公證所認識的後果是否與其行為實際產生的後果一致;

5、買賣雙方對於交易的主要條款(如交易標的、交易金額、付款方式等)認識無異議,或者至少已經基本達成一致;

6、交易的房產所有權明確,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交易的情形;

7、如果交易房產存在多個所有權人,則所有的產權人都與買受人達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8、當事人的申請符合公證管轄的規定。

公證買賣合同2

內容一、必備要素

1.申請人全稱或姓名、申請日期及申請事項。

2.公證處審查(查明)的事實。包括:

(1)甲方(賣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資格、及簽訂合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乙方(買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資格、及簽訂合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擔保人的身份、資格及擔保能力;

(4)合同標的物的權屬情況及相關權利人的意思表示;

(5)出售房產(期權)的基本情況。包括:房產的名稱、坐落、房號、朝向、佔地面積、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售價等;預售房產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查無權利受限制的記錄等;

(6)是否履行了法律規定的批准或許可手續。

(7)當事人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是否對合同的主要條款取得了一致意見;

3.公證結論:

(1)當事人簽訂合同的日期、地點、方式等;

(2)當事人簽訂合同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

(3)合同內容的合法性。

(4)當事人在合同(協議)上的簽字、蓋章的真實性。

二、選擇要素

1.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重要解釋或說明。

2.當事人是否瞭解了合同的全部內容。

3.合同生效日及條件等。

4.公證員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實或情節。

公證買賣合同3

不少二手房買賣雙方在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後,都會選擇將二手房買賣合同進行公證。然而,對此合同進行公證是否是法律上規定的呢?進行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又有什麼作用?請閱讀下文了解。

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有什麼作用

任何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經過公證證明,國家證明它的真實性、合法性,即產生法律上的證據效力。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調查證據時涉及某項文書,而這項文書業經公證證明,即應確認其效力,可以直接採證。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法律對於不同的法律行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頭、書面及公證證明,取決於該法律行為所產生(或變更、消滅)的法律關係的重要性、複雜性和它對於第三者的作用。雖未為法律規定而當事人自行協議公證證明作為雙方法律行為必要的形式條件之一的,這一法律行為也必須公證證明方能成立。

債權文書,如債權人和債務人對權利義務關係沒有爭議、並經公證證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當債務人拒不履行時,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作出裁判。

由於目前法律沒有做出相關要求,所以二手房買賣合同不是必須要公證的。但是,如果當事人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只有辦理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以後合同才生效的,那麼就必須要辦理公證,否則二手房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得知,進行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並不是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也就是說是否進行公證全憑當事人意願。同時,我們也要注意,如果合同當中明確約定只有進行公證合同才生效的,如果沒有辦理公證,那麼該合同就是無效的。

公證買賣合同4

年 第 號

申請人:

甲方:,營業執照/社團登記證號碼: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表人: ,職務:。

乙方:,男/女, 年 月 日出生,住址:或身份證件編號: 。

公證事項:商品房預售合同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向本處申請辦理前面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公證。

經查,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了前面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甲、乙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具有法律規定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甲方轉讓的房屋期權坐落於,暫測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相應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積為平方米,系甲方經政府批准投資、開發的《》外銷/內銷商品房。甲方對該房屋期權持有頒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該房屋期權至 年 月 日在查無預售、抵押及其他權利受限制的登記記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該房屋期權可依法轉讓。

甲、乙雙方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意思表示真實。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甲方以元整將上述房屋期權轉讓給乙方,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日期及違約責任等條款具體、明確

依據上述事實,茲證明的法定代表人

與於 年 月 日在簽訂了前面的《商品房預售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鑑屬實。

該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公證處

公證員:

年 月 日

公證買賣合同5

(一)轉讓方、受讓方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證明。如委託他人辦理,還須提供經公證機構證明的授權委託書。

(二)轉讓方、受讓方為中國內地法人:

1、公司的營業執照;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如法定代表人授權他人辦理,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

(三)轉讓方、受讓方為境外法人:

1、轉讓方、受讓方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業登記證或註冊證書、董事會決議、授權委託書等)需經中國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公證人)辦理公證,並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辦理轉遞;轉讓方、受讓方為澳門公司,其材料經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辦理公證;轉讓方、受讓方為臺灣公司,經臺灣地區公證人辦理公證並經由臺灣海基會寄送。

2、轉讓方、受讓方為外國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業登記證或註冊證書、董事會決議、授權委託書等)需經當地國家公證人公證,並經中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認證。

(四)房地產權證書。

(五)房產資訊單。

(六)房地產買賣合同。

(七)承辦公證員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要求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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