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管理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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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小區物業管理合同模板,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小區物業管理合同模板

  小區物業管理合同1

甲方(物業方):

乙方(業主方):

為了保證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現就小區物業管理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信守。

一、乙方(業主)要按照國家規定,參照地方收費標準,根據物業方確定的時間(與其他兩棟樓交費時間同步)交納取暖費、水費及物業管理費,任何人不得拖欠。如有任何一戶發生拖欠,將停止對整棟樓的供熱、供水、衛生清潔等服務。

二、鍋爐房內取暖、供水設施與裝置質保期內由甲方負責聯絡原施工單位負責維修,質保期過後,維修費用由所屬住戶平均分擔。

三、該樓所屬其他公共設施(如樓梯扶手、共用照明、上下水管道、該樓取暖所屬主管道、配電裝置、樓內消防設施等)均由乙方與開發商協商管理,甲方概不負責維修與維護。

四、因生活需要,小區內需要增添增建、改擴建的公共設施裝置,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乙方無論是否居住,必須按時交納取暖費,甲方不提供取暖關閥服務。

六、樓內上下通水管道發生堵塞,由乙方與各所屬住戶協商解決,主管道發生堵塞,疏通費用由共用住戶平均分擔。化糞池清理由甲方負責,所需費用由業主平均分擔。

六、其他約定:

1、乙方入住後,在用電、使用液化氣等方面,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嚴防火災等安全事故的發生。因乙方違規使用電、火裝置或管理不慎造成火災等安全事故,一切後果及連帶責任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2.乙方駕駛車輛出入小區,要根據小區現有條件,嚴格按照小心謹慎、慢行的要求行駛,嚴防交通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事故,一切責任由肇事者自行承擔。

七、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畫押):xxxx 乙方(簽字畫押):xxxx

xx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小區物業管理合同2

甲方: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已方)

為了提高xxxx商住小區物業管理綜合性優質物業服務質量,使小區物業管理規範化,讓小區居民享受完善的物業服務,改善小區人居環境,根據《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為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現就乙方接管銅仁xxxx商住小區物業管理的相關事宜,經甲乙雙方在本著誠實信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xxxx商住小區物業管理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接管物業經營管理的專案

銅仁xxxx商住小區一、二、三期住宅物業及小區的配套公共裝置設施(以下簡稱為:該物業或該小區)。

該小區的物業管理及服務內容:物業維護、維修;給排水,供電,電梯,消防等裝置設施的維護、維修、年檢;小區的社會治安,交通秩序維護,要求24小時有人值班;小區每棟樓的樓梯間、門廳、公共通道,做到每天清掃保潔,垃圾集中外運;小區的綠化補種及管護;協助公安部門做好小區社會治安防範工作,協助消防部門做好小區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該物業管理一切必須的檔案資料;負責收取物業服務費等與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管理及服務內容。

專案型別:一期為多層;二期為小高層;三期為高層。

第二條經營管理方式

乙方承接該物業後,必須以乙方名義進行物業管理和物業服務,自本協議生效後,有關該物業的一切經營活動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干涉乙方的具體經營。

第三條物業管理服務期限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18年6月1日至,到期後由乙方與該小區業主委員會商定移交或繼續履行該小區的物業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費用收取

簽訂本協議之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納該物業管理服務保證金元,以確保乙方在該物業管理服務期內保證該小區得到正常的物業服務。期滿後如乙方與該物業(業主)沒產生任何經濟糾紛,甲方無息退還物業服務保證金。

第五條物業管理期間相關經營管理事項的約定

1.乙方接管後,在一個月之內必須改善該小區管理現狀,給小區業主呈現嶄新的優質服務態勢;完成小區進出口門禁安全系統的配置安裝;對該物業所有配套裝置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擬定詳細的維修維護方案。

2.乙方在經營管理期內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行支付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自負盈虧的費用包乾制。甲方不收取乙方該物業經營管理服務費,不干涉乙方的具體經營管理事宜。

3.在經營管理期內,乙方必須守法經營,設法規避經營風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在該物業管理過程中如發生財物丟失、盜搶、火災等過失責任事故,造成該小區業主人身或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處理,甲方均不予承擔任何責任。經營管理中乙方必須端正服務態度,有權利和義務獨立調解處理矛盾,若給小區或業主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時,必須控制事態,積極主動履行約定的合理賠償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乙方在經營管理期內,不得轉包,如發現轉包或公司管理不善,物業服務質量低下,業主有權取締乙方經營管理資格,甲方無權干涉,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如乙方無法維持該物業的經營管理業務,由乙方負責與該小區業主委員會商議確定新的物業管理單位,甲方概不參與。

5.無論在何種情況下,乙方均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或不履行該小區的物業管理及服務。乙方在經營活動中不得影響到甲方聲譽,若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應酌情予以賠償,挽回影響。

6.乙方必須加強該小區管理:必須杜絕在小區花園平臺停放油罐車、大貨車、工程車;小區屋頂、樓道等公共區域不許任何私人安裝任何裝置設施及堆放雜物;業主裝飾裝修時不準改變主體結構及外觀。否則,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和後果。

第六條協議終止條件

1.本協議履行期滿。

2.乙方經營管理期內如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甲方有權隨時單方終止本協議:一是因乙方違規操作或嚴重失職導致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時;二是如與業主或相關人員發生大的糾紛,而又較長時間難以調和解決,矛盾有可能進一步升級時;三是發生責任事故拒不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賠付,或者其它原因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時。無論何種情形解除本協議時,甲方概不退還乙方繳納的物業服務保證金。

第七條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協議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協議,視為甲方違約,應當賠償乙方繳納的物業服務保證金的雙倍的違約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協議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協議,視為乙方違約,應當賠償甲方人民幣拾萬元的違約金,且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繳納的物業服務保證金。

第八條未盡事宜約定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以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附則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由履行本協議引起或者與本協議有關的爭端,均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爭端的,一方可訴至當地人民法院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後即為生效。

  小區物業管理合同3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業主管理委員會/房地產開發公司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物業管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入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佔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型別: (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裝置(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裝置、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 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於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使用:

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使用者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專案、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l. 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使用者)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使用者)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調;

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專案及標準進行稽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擔;

③在 費用中支付;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 %;

第八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裝置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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