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作物種合同範文彙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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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農作物種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於農作物種合同範文彙編5篇

農作物種合同 篇1

出賣人: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

種子經營許可證號:

種子代銷委託單位:_________

委託書編號: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縣(市)_________鎮_________村_________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農作物種子種類、品種、質量、數量、金額:

┌───┬──┬──┬──┬────────────┬───┬───┐

│農作物│品種│計量│數量│ 質量(%) │ 單價 │總金額│

│種 類│名稱│單位│ ├──┬──┬───┬──┤(元)│(元)│

│ │ │ │ │純度│淨度│發芽率│水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金額人民幣金額(大寫): │

└─────────────────────────────────┘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提示:需要填寫下列條款中的□時,請打"√"。)

二、質量標準:□國家標準□企業標準種子標準號:

三、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因種子質量問題給買受人造成損失,出賣人按《江蘇省種子條例》規定予以賠償。

四、出賣人交付種子時,應向買受人提供種子的`簡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包括適宜種植區域)說明等資料及相關服務;同時,向買受人交付書面的種子來源、產地、商標或品牌、質量標準、有效期限等簡要說明。買受人應按出賣人提供資料中的要求栽培、種植。

五、買賣雙方現場對種子交付、驗收。

六、買賣雙方對種子抽樣封存的約定:_________。(提示:種子樣品應按種子存放的要求儲存)

七、結算方式:□貨款已付。貨款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出賣人應向買受人開具銷售憑證。

八、雙方在上述條款履行中,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按本合同總價款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因種子質量出現問題由當地農業行政管理主管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其他爭議可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合同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法庭)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種子種植收穫之後。

出賣人(代表)(簽章):_________ 買受人(代表)(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作物種合同 篇2

供方: 合同編號: 地址: 合同簽訂地:

授權代理人: 性別 年齡 工作單位 職務 身份證號 需方:

地址:

授權代理人: 性別 年齡 工作單位 職務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農作物種子種類、品種、數量、單價、金額。種子質量以標籤為準。

二、供方義務:

1、供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數量、規格、質量交付種子。

2、供方所出售品種不含檢疫性病蟲害。非檢疫性病蟲害或種植地所感染病蟲害供方不承擔保證義務。

3、如果屬進口種子的,供方應附中文標籤。 三、需方義務

1、需方保證按合同提貨及付款。

2、需方應按合同第七條第3項規定進行復檢。

3、需方保證依據第七條規定操作,如有違背則由需方承擔對供方及第三方的全部賠償責任,如供方已承擔則有權向需方追償。

四、交、提貨時間、地點、運費的承擔

1、供方倉庫交貨,需方必須在供方通知提貨後期滿之日種子的風險轉移至需方,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逾期提貨,需方還應承擔逾期的倉儲費用。運費由需方自擔。

2、提貨地點:

五、結算方式和期限;

需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向供方支付元,如果是分批提貨的須於 年月 日前之前將合同約定數量的種子全部提完,並付清所有貨款。付款地為供方主營業地。如以銀行承兌匯票形式支付,則交貨日期與承兌日期間的利息由需方自付。如逾期付款,供方有權拒絕發貨,需方按法定違約金承擔責任。(需方在分批自提貨物之前,須將所提貨物的'全額貨款支付給供方,貨款兩清。)

六、抽樣及鑑定

1、雙方在交提貨時必須同時取樣封存,以備日後種子的複檢和鑑定功能,取樣費用由供方

承擔。需方派出的提貨人員為其委託取樣人,並承認其取樣有效。所封存樣品代表本次提貨的全部數量。抽樣協議為本合同附件。

2、如發生種子質量糾紛,仲裁或訴訟中的鑑定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四條進行,鑑定機構為“新疆自治區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

雙方封存樣品為唯一鑑定依據,除非雙方另行約定。鑑定費用由提出異議的一方墊付,由有過錯一方負擔。發芽率、淨度、水份三項指標以室內檢驗為準,純度指標以“種植鑑定”為準。

七、特別約定

1、供方及需方應按種子儲藏要求進行倉儲(包括低溫、乾燥、防黴、防蛀等),在倉儲期間應建立定期抽檢檔案備查。

2、需方應確認本合同中各品種已在當地經過試種,並適應當地氣候及栽培條件。供方標籤所書品種特徵和栽培要點僅供參考,需方須因地制宜種植

3、需方收到甲方交付的產品,需及時驗收,在收貨後14日內將驗收結果(包括對產品的數量、包裝完好率,以及發芽率、淨度、水分等質量指標提出異議)郵寄或傳真回甲方。超過規定時限內未報,甲方則視此批產品為合格,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但質量指標中純度指標除外。純度的複檢應在收貨後該作物第一個生長週期內完成。如不復檢或在以上覆檢期內未提出局面異議,視為種子已達合同標準。

4、如需方在上述時限內提書面異議,則需方保證在提出異議後7日內負責將貨物依照供方指示退回,供方承擔退貨運費及清退貨款,否則,視為需方接受該批種子,需方應按《種子法》第四十七條辦理相應批准手續,供方將不再承擔一切責任。

5、由於種子是有生命物質,發芽率會隨時間或不當儲藏而下降,供方標籤所注質量指標僅在複檢期內有效,需方(或種植者)在其售前(或播種前)應進行發芽率實驗,以確保合適播量和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如發芽率下降,應加大播種量。 6、由於各地氣候及栽培條件不同,品種表現可能有變化。供方僅對純度、淨度、發芽率、水份四項指標在複檢期內負責,該四項指標之外原因所造成的損失,供方不承擔責任。 八、訴訟條款

1、本合同所產生的法律糾紛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法院管轄。

2、本合同所產生的法律賠償責任,供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僅對本合同需方承擔法律程式及實體上的責任。 九、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為《封存樣品協議書》

供方:新疆康地種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

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二零一二年月日

封存樣品協議書

1.------------單位購康地種業公司-----------種子----------公斤。按照國家標準GB/T35432,由供購雙方共同抽取規定重量的樣品,該樣品具有代表性,並是雙方認可。

2. 樣品一式二份,雙方共同對樣品進行封緘,並填寫以下內容:

樣品編號------------。

封緘單位------------、康地種業公司。 封緘日期------------。 封 緘 人------------。 代表種子數量--------公斤。

封緘時把樣品種子裝入規定的封樣袋內,封好後如不啟封,無法把種子取出。在封樣袋上簽名、蓋章。

3. 雙方將封存樣品在適宜條件下(低溫、乾燥)下儲存一個生長週期。此封緘 樣品可作為質量糾紛供檢樣品,是複檢或仲裁檢驗的依據。

供方:新疆康地種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二零一二年月日

農作物種合同 篇3

供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需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 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二、農作物種子的檢驗及檢疫:

供需雙方應嚴格按國家頒佈的種子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規程及有關規定辦理農 作物種子檢驗檢疫,檢驗執行GB/T3543.1~3543.7-1995《 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

1.供方必須提供持證種子檢驗員簽發的該批種子《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證》。

2.調運或郵寄種子必須出具相應的《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證》、《植物檢疫 證書》。

3.需方收貨後複檢,發芽率、淨度、水分三項指標在收貨後兩個發芽週期內 複檢完畢,純度在收貨後該作物第一個生產週期內複檢完畢,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 對方,逾期視為種子合格。

4.供需雙方對經銷的`每批種子必須同時取樣分別封存,以備種子複檢和鑑定, 樣品儲存至該批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

5.種子質量標準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或行 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簽訂。

6.申請種子委託檢驗和鑑定的,其費用由 (單位)負擔。

三、超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四、包裝要求及包裝費用負擔:

五、交(提)貨時間、地點、發運方式、運費負擔: 六、交付定金數額及時間:

七、結算方式和期限: 八、雙方一般責任:

供方:保證所供種子品種、數量、質量達到合同約定條款規定,並按合同約定 的時間、地點交付需方;

需方:按合同約定按時間交付定金,保證按時收購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 的種子。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種子數量或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條款的,供方應及 時通知需方進行實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資料,雙方協商變更合同,籤 訂補充協議。協商不成,按經濟合同法及種子管理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十、違約責任: 十一、《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證》、《產地檢疫合格證》或《植物檢疫證書》 及合同雙方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影印件均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二、種子質量發生糾紛,由 (機構或單位)進行技術質量鑑定;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 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 共和國種子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做出補充規定附後。 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持 份;合同副本 份,送 (單位)備案。

供方: 需方: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農作物種合同 篇4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

種類

品種

規格

數量(株)

單價

(元/株)

金額

(元)

時間

備註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 質量要求

符合以下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檢驗檢疫

雙方應按照國家頒佈的種苗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規程及有關規定辦理種苗檢驗檢疫。

第四條 交貨方式及期限

選擇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執行:

1.合同簽訂後,在簽約地點當場交貨。

2.甲方於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送貨到指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運費由______方承擔。

3.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指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貨。

4.其他交貨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包裝與運輸

1.包裝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運輸費用由__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選擇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執行:

1.合同簽訂後,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_元;甲方交貨後,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價款,定金抵作價款或者返還。乙方付款後,甲方應當開具銷售憑證。

2.合同簽訂後,乙方在簽約地點當場支付價款,甲方應當開具銷售憑證。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條 驗收

乙方應對種苗進行驗收,如發現種苗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應當在_________日內提出異議;如發現種苗純度不符合合同約定,應在_________日內提出異議,甲方應在_______日內處理。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一方遲延交(提)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的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因種苗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向甲方要求賠償的,甲方應當予以賠償。

3.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其他約定 。

第十條 爭議解決

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調解;或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農作物種合同 篇5

出賣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農作物種子名稱、品種、數量、質量

第二條 出賣人的義務

一、出賣人銷售的種子屬於主要農作物種子的,應當是通過審定的種子。

二、銷售屬於被授予植物新品種權種子的,出賣人必須是品種權人或者是品種權被許可使用人;出賣人必須出具植物新品種權證書或者品種權許可使用合同和品種權人的授權委託書。出賣人有保證銷售的種子不存在品種權權利瑕疵的義務。

三、出賣人銷售的種子應當附有依據《農作物種子標籤管理辦法》的規定製作的種子標籤。質量指標必須符合合同約定和由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種子生產、加工、包裝、檢驗、貯藏等質量管理辦法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四、出賣人對種子質量負責。出賣人提供的種子必須符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不得提供假、劣種子。買賣雙方對買賣的每批種子,必須共同取樣封存、分別儲存,以備種子檢驗、仲裁、訴訟之用;封存的樣品儲存至本合同約定的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

五、出賣人出賣的種子,必須按《主要農作物種子包裝》國家標準包裝,包裝費用由出賣人負擔。出賣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買受人和種子使用者提供種子的簡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的說明與有關諮詢服務。

六、運輸出縣或郵寄銷售種子的,出賣人必須向買受人提供相應的《種苗產地檢疫證或植物檢疫證》或者《植物檢疫證》。

第三條 買受人的義務

一、按照本合同約訂的時間、地點、數量接收出賣人送交的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種子。

二、於在本合同簽字時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種子價款總額的20%向出賣人交付定金;於收到出賣人送交的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種子時再支付種子價款總額的60%;另20%的種子價款於本合同約定的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20日內付清。

第四條 交貨時間:是 年 月 日前;交貨地點及發運方式:是 ;運費由出賣人負擔。

第五條 申請種子委託檢驗、仲裁檢驗或訴訟檢驗的費用,由申請方預付。經檢驗種子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檢驗費用由買受人負擔;經檢驗種子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檢驗費用由出買人負擔。

第六條 超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提供未經審定的主要農作物種子或者不享有品種權的種子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償。

二、出賣人提供的種子質量、種子標籤、種子包裝、種子說明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買受人有權退貨;因此給買受人、種子使用者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償。

三、出賣人逾期送種子或少送種子的,每逾期1日須按種子價款總額或少送種子的種子價款的數額的2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送種子或者少送種子達種子總數30%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和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四、買受人逾期支付種子價款的,每逾期1日須按少付種子價款數額的2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付款或者少付款額達種子價款總數30%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和要求買受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五、買受人沒有證據證明種子質量、品種權人、種子標籤、種子包裝、種子說明不符合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等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種子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買受人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請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 本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買受人和出賣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人的《植物新品種權證》、《種苗產地檢疫證或植物檢疫證》、以及合同當事人雙方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植物檢疫登記證》、《營業執照》、身份證影印件以及簽約人的代表權或者代理權的證明均作為本合同附件。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或者擔保書也作為本合同附件。

買受人(章): 出賣人(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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