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集合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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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程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程合同[集合8篇]

工程合同 篇1

發包人(全稱) 延安百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徐州義隆網架鋼結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依法簽訂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富縣地稅局寫字樓

工程地點:富縣南校場

工程承包範圍:鋼結構、網架、檁條、屋面彩鋼瓦、玻璃採光頂、鋁塑板幹掛。

乙方承擔圖紙二次設計及設計費用。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網架按投影面積計算,鋁塑板按實際面積計算,甲方提供鋼管,乙方自己搭設。甲方提供工人住宿場所和水電(另附預算書)。

二、 工程質量:

1、 質量標準:合格工程(分專案工程驗收優良率達95%以

上,合格率100%以相關單位驗收為準)。材料必須達到

設計要求,鋁塑板厚度須在三拾四毫米厚。

三、 承包價格

按投影面積計算,網架、屋面彩鋼瓦成品平方米650元(大寫:陸佰伍拾元)鋁塑板幹掛按實際面積每平米350(大寫:叄佰伍拾元)。

四、 付款方式:

預埋板預埋好付15 %。主材杆件進場付30 %屋面彩鋼瓦完工付15 %。幹掛鋁塑板付15 %剩餘款項在工程交工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餘款。

五、 現場管理:

1、 乙方所有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施工管理制度,按照甲方制定的各項施工方案規範施工,嚴把技術質量關。

2、 若乙方人員不服從甲方管理,並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甲方視情節有權根據施工管理制度和處罰條例對乙方做出相應的經濟處罰。

六、 施工安全:

1、乙方嚴格遵守甲方施工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若乙方自身違章違規造成工傷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工程技術人員必須要有上崗證。否則不予上崗。

七、 文明施工:

1、 乙方進場人員應統一著裝,執上崗證。 施工現場應保持整齊、清潔。

八、 合同說明: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雙方互相監督執行。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賬款雙清後自行失效。 未包含專案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九、 合同工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天內完工。

十、 乙方進場後需要帶安裝資質證件及相關資料。

甲方: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

開戶行:

帳戶:

帳戶: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 (指分包部分之間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地點 。

第三條 工程範圍 。

第四條 質量標準 可依照工程施工詳圖、施工說明書及《安裝工程施工驗收技術規範》列出)。

第五條 承包人 (如按預算實行包工包料,屬於總承包人及發包人負責供應之材料,分包人應將材料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時間、技術要求等用附表詳細註明)。

第六條 工程總價 本工程包價計人民幣 元整。

第七條 工程包價 本工程包價計人民幣 元整(本工程全部總造價減去發包人及總承包人供應材料總值)。

第八條 付款辦法

第九條 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條的工程範圍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條 中間開工 本工程範圍內的 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於 年 月 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條 雙方聯絡制度及協作辦法 。

第十二條 關於工程保密辦法 。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

第十四條 特殊條款 。

第十五條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款項結清後失效。

第十六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總承包人收執 份(其中送撥款銀行及發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執 份。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

總承包人: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分 包 方: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工程地址: 住所地址: 聯絡電話: 手機號碼: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地址: 乙方代表人: 工程監理及電話: 本工程設計師: 聯絡電話: 本工程專案經理: 聯絡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裝飾裝修工程(以下均以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地點及面積 ; ;

1.2工程造價:¥ 元,大寫(人民幣): ; (若要變更施工內容、變更材料,工程造價按實結算)

1.3工程承包方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 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4工程有效期限 天;

預計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預計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第三方監理,甲方(或乙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絡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三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提供:

3.1如甲方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交圖時間為 年 月 日,圖紙為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隊各執一份(見附件六: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施工圖紙);

3.2甲方委託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隊各執一份(見附件六: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由甲方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3.3施工圖紙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第四條 甲方義務

4.1開工前 天內,甲方應為乙方入場施工提供施工條件, 全部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應採取自行保護措施,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乙方應對甲方施工現場的物品應認真清點及保護;

4.2開工前應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4.3負責協調施工隊與物業、鄰里等之間的關係;

4.4禁止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確需拆該建築的承重、非承重結構或遷改廚、衛位置及裝置管道管線,應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根據有關部門規定執行,甲方無權要求乙方移動或改造暖氣、燃氣管、戶外主供水供電設施及線路;

4.5參與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督及對材料進場、工程階段性與竣工的驗收;

4.6工程所在的物業管理部門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項物業管理費用,由甲方交納(出入證除外),乙方協助提供物管所需相關資料手續。

第五條 乙方義務

5.1施工中嚴格執行國家《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規範及驗收標準》執行,保證工程質量,按期完成工程;

5.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關部門的審批檔案前,嚴謹改動建築主體、承重結構、暖氣及燃氣管線等,否則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5.3嚴格執行施工區域內相關部門的`管理規定,不得擾民及汙染環境;

5.4保護好住宅內的傢俱和陳設,保證住宅內上、下管道的暢通;

5.5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理施工現場;

5.6因乙方在施工中違反物業管理規定而引起的罰款及賠償責任由乙方負責承擔;

5.7乙方設計師負責對甲方提供諮詢、設計、報價等相關服務。合同簽訂後,乙方執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為乙方派出的專案經理。甲方關於工程的相關事宜均與乙方的專案經理聯絡,以確保工程中的統一指揮和管理。

第六條 工程變更

6.1為確保甲方工程質量、工期及保修服務,合同簽訂後如有工程專案或施工方式的變更,須由雙方協商後簽署書面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

6.2合同簽訂後,甲方工程減項超過____%以上時,須向乙方支付減項總額_____%的專案變更費用。若甲方減項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購或運到現場,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來回貨運、損耗及退貨費用;若甲方要求減少的施工專案已進行施工(含未完成),甲方需支付乙方該專案的施工人工費、材料費、貨運費、機具費、管理費及拆人工除費與清運費;

6.3甲方第二、三次支付工程款後增加的施工專案,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該增加專案80%的工程款後方予以施工。

第七條 材料供應

7.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其他規格、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見附件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甲方應按時將材料、裝置運到施工現場並提前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若甲方未按時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規格、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由此而延誤工期或影響工程質量,責任由甲方承擔。

7.2乙方應將所提供的材料、裝置運到施工現場的時間提前通知甲方,雙方共同驗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規格、質量與報價單不符,甲方有權拒絕使用,由此而延誤工期或影響工程質量,責任由乙方承擔。

7.3甲方確定材料品牌、規格、型號或價位標準,由乙方負責為甲方代購的,在材料運至施工現場並經甲方驗收認定後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購費為材料採管費(材料款的 %)+材料運輸費(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若施工過程中因甲方自購材料造成質量問題引起的退貨、換貨,以及因此延誤工期,均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 對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方案變更;

(2)不可抗力因素(國家法定假日、物業規定、停水停電、惡劣氣候及自然災害);

(3)甲方未按時參加各階段驗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要求增項或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以及乙方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8.2 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相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8.3 甲方未按時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8.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了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九條 質量標準

9.1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按下列第 項標準執行:

(1)《 GB50210-20xx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2)《 GB50327-20xx 住宅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3)《 GB50325-20xx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制規範》

(4)其它規定:

9.2 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時:

(1)可向市消費者協會家庭裝飾裝修投訴中心或市建築裝飾協會投訴進行調解;

(2)如不服調解,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側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第十條 工程驗收和保修

10.1 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三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水、電管線等隱蔽工程的驗收:

(2)油漆、面層塗料施工前驗收:

(3)竣工驗收。

乙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參加各階段驗收,若甲方接到通知後,未按時參加驗收,乙方有權停工等待,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誤及其它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10.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結清工程餘款後,乙方向甲方辦理交易手續(見附件九:工程結算單),並填寫工程保修單(保修期為隱蔽工程伍年,其它貳年)。

第十一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工程款:

(2)其他支付方式及說明:

11.2工程驗收合格後7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工程結算單,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後3日內如未有異議,雙方應在工程結算單上簽字,甲方並同時向乙方結清工程尾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合同簽訂後,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無論因何原因違約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應及時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辦理終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工程造價 %的違約金;若因此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予以賠償;

12.2工程未驗收合格或未結清尾款及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視為合格,由此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並視為甲方自動放棄保修維修權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權利;

12.3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權停工,每延誤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2的違約金;

12.4由於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由乙方負責修理,所需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2.5由於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誤,由責任方向對方支付工程總造價____/天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3.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內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市建築裝飾協會或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13.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 提交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幾項具體約定

14.1 工程地在市區以外的客戶,乙方加收工程總造價3% 至10% 的遠端施工費;

14.2 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乙方負責清運到指定的垃圾堆放點,如沒有相應的垃圾堆放點需遠端甲方應支付垃圾清運費用(人民幣) 元,(此費用不在工程款內); 14.3施工期間,甲方將外屋門鑰匙 把,交給乙方施工負責人 負責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後,甲方負責提供新鎖 把,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好交付甲方使用。 14.4 施工期間,乙方每天的工作時間為:

上午: 點 分至 點 分;

下午: 點 分至 點 分;

第十五條 附則

15.1 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15.2 甲、乙雙方直接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15.3凡在本市各家庭裝飾裝修市場內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市場有關部門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各持一份。

15.4合同履行完後自動終止;

15.5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其它約定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手機號: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建築資質等級證書號:_________

本工程設計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施工隊負責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地點:_________

1、2工程裝飾裝修面積:_________

1、3工程戶型:_________

1、4工程資料及做法(見報價單和圖紙);

1、5工程承包,採取下列第種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帶給其餘部分材料(見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_________日(以實際工作日計算);

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7工程款和報價單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

(2)報價單應當以<四川家庭裝飾工程參考價格>為參考依據,根據市場經濟運作規則,本著優質優價的原則由雙方約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報價單應當與材料質量標準、制安工藝配套編制共同作為確定工程價款的根據。

第二條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應當與具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批的工程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絡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

第三條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汙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

3、1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種方式帶給:

(1)甲方自行設計的,需帶給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汙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2)甲方委託乙方設計的,乙方需帶給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汙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3、2雙方帶給的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汙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務必貼合<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制規範>(gb50325-20xx)的要求。

3、3雙方應當對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汙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予以簽收確認。

3、4雙方不得將對方帶給的施工圖紙、設計方案等資料擅自複製或轉讓給第三方,也不得用於本合同以外的專案。

第四條甲方工作

4、1開工三日前要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2無償帶給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和冬季供暖。

4、3負責辦理物業管理部門開工手續和應當由業主支付的有關費用。

4、4遵守物業管理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定。

4、5負責協調乙方施工人員與鄰里之間的關係。

4、6不得有下列行為: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在外牆上開窗、門或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拆除連線陽臺門窗的牆體。

(3)在室內鋪貼一釐米以上石材、砌築牆體、增加樓地面荷載。

(4)破壞廚房、廁所地面防水層和拆改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5)強令乙方違章作業施工的其他行為。

4、7凡務必涉及4、6款所列資料的,甲方應當向房屋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對改動方案的安全使用性進行審定並出具書面證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門批准。

4、8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甲方則應當負責配合乙方做好保衛及消防工作。

4、9參與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督,參加工程材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第五條乙方工作

5、1施工中嚴格執行施工規範、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程、防火規定,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資料。

5、2嚴格執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1)無房屋管理部門審批手續和加固圖紙,不得拆改工程內的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得加大樓地面荷載,不得改動室內原有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2)不得擾民及汙染環境,每日十二時至十四時、十八時至次日八時之間不得從事敲、鑿、刨、鑽等產生噪聲的裝飾裝修活動。

(3)因進行裝飾裝修施工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停水、停電等,由乙方承擔修理和損失賠償的職責。

(4)負責工程成品、裝置和居室留存傢俱陳設的保護。

(5)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暢通和衛生間的清潔。

(6)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每日完工後清掃施工現場。

5、3透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甲方帶給本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各種標準、規範、計算書、參考價格等書面資料的查閱條件。

5、4甲方為少數民族的,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尊重其民族風俗習慣。

第六條工程變更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資料如需變更,雙方應當協商一致。由合同雙方共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及工期。工程變更協議,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根據。

第七條材料供應

7、1按由乙方編制的本合同家裝<工程材料、裝置明細表>所約定的供料方式和資料進行帶給。

(1)應當由甲方帶給的材料、裝置,甲方在材料裝置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就材料、裝置質量、環保標準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

(2)應當由乙方帶給的材料、裝置,乙方在材料、裝置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就材料、裝置質量、環保標準共同驗收,由甲方確認備案。

(3)雙方所帶給的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務必貼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釋出的<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並具有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

(4)如一方對對方帶給的材料持有異議需要進行復檢的,檢測費用由其先行墊付;材料經檢測確實不合格的,檢測費用則最終由對方承擔。

(5)甲方所帶給的材料、裝置經乙方驗收、確認辦理完交接手續後,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質量控制職責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工期延誤

8、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應當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狀況。

8、2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誤,工期應當順延: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當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職責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狀況。

8、3因乙方職責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8、4決定造成工期延誤以“雙方認定的文字協議”為確定雙方職責的依據。

第九條質量標準

9、1裝修室內環境汙染控制方面,應當嚴格按照<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制規範>(gb50325-20xx)的標準執行。

9、2本工程施工質量按下列第項標準執行:

(1)<四川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dbj/to1-43-20xx);

(2)<四川高階建築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dbj/t01-27-20xx)。

9、3在竣工驗收時雙方對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發生爭議時,應當申請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予以認證;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申請方墊付,並最終由職責方承擔。

第十條工程驗收

10、1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聯合驗收:

(1)材料驗收;

(2)隱蔽工程驗收;

(3)竣工驗收。

10、2工程完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驗收通知單後三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雙方辦理移交手續,結清尾款,簽署保修單,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電改造圖。

10、3雙方進行竣工驗收前,乙方負責保護工程成品和工程現場的全部安全。

10、4雙方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視同驗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0、5竣工驗收在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及經濟方面存在個別的不涉及較大問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解決竣工驗收遺留問題協議”(作為竣工驗收單附件)後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防滲漏工程保修期限為五年。

第十一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簽字生效後,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數支付時間工程款支付比率應支付金額

第一次開工三日前50%

第二次工程進度過半45%

第三次竣工驗收合格5%

11、2工程進度過半,指工程中水、電管線全部鋪設完成,牆面、頂面基層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門、窗及細木白茬製品基本制安完成為界定工程過半的標準。

11、3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對乙方提交的工程結算單進行稽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結清後,乙方向甲方開具正式統一發票為工程款結算憑證。

第十二條違約職責

12、1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職責;因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受到處罰的,最終職責由職責方承擔。

12、2一方當事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由職責方承擔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損失。

12、3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誤一日,應當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2‰的違約金。

12、4由於乙方職責延誤工期的,每延誤一日,乙方支付給甲方本合同工程造價金額2‰的違約金。

12、5由於乙方職責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約定進行返工修理、綜合治理和賠付:

(1)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務必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12、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對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務必進行綜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12、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室內空氣質量經治理仍不達標且確屬乙方職責的,乙方應當向甲方返還合同的工程全部價款;甲方對不達標也負有職責的,乙方可相應減少返還比例。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等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時,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附則

14、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4、2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14、3雙方能夠書面形式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減輕或免除本合同規定應當由乙方承擔的職責的,仍應以本合同為準。

14、4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影響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應當本著公平原則協商解決。

14、5乙方撤離市場的,由市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職責;主辦單位承擔職責之後,有權向乙方追償。

14、6本合同履行完畢後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市場主辦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合同 篇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資質等級證書號: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隊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裝飾裝修面積:_________

1.3 工程戶型: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內容及做法(見報價單和圖紙);

1.5 工程承包,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餘部分材料(見附表二、三)。

1.6 工程期限_________日(以實際工作日計算);

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7 工程款和報價單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報價單應當以《北京市家庭裝飾工程參考價格》為參考依據,根據市場經濟運作規則,本著優質優價的原則由雙方約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報價單應當與材料質量標準、制安工藝配套編制共同作為確定工程價款的根據。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應當與具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批的工程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絡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

第三條 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汙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

3.1 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的,需提供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汙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2)甲方委託乙方設計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汙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3.2 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汙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必須符合《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制規範》(gb50325-XX)的要求。

3.3 雙方應當對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汙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予以簽收確認。

3.4 雙方不得將對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方案等資料擅自複製或轉讓給第三方,也不得用於本合同以外的專案。

第四條 甲方工作

4.1 開工三日前要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2 無償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和冬季供暖。

4.3 負責辦理物業管理部門開工手續和應當由業主支付的有關費用。

4.4 遵守物業管理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定。

4.5 負責協調乙方施工人員與鄰里之間的關係。

4.6 不得有下列行為: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在外牆上開窗、門或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拆除連線陽臺門窗的牆體。

(3)在室內鋪貼一釐米以上石材、砌築牆體、增加樓地面荷載。

(4)破壞廚房、廁所地面防水層和拆改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5)強令乙方違章作業施工的其他行為。

4.7 凡必須涉及4.6款所列內容的,甲方應當向房屋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對改動方案的安全使用性進行審定並出具書面證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門批准。

4.8 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甲方則應當負責配合乙方做好保衛及消防工作。

4.9 參與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督,參加工程材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第五條 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嚴格執行施工規範、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程、防火規定,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

5.2 嚴格執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1)無房屋管理部門審批手續和加固圖紙,不得拆改工程內的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得加大樓地面荷載,不得改動室內原有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2)不得擾民及汙染環境,每日十二時至十四時、十八時至次日八時之間不得從事敲、鑿、刨、鑽等產生噪聲的`裝飾裝修活動。

(3)因進行裝飾裝修施工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停水、停電等,由乙方承擔修理和損失賠償的責任。

(4)負責工程成品、裝置和居室留存傢俱陳設的保護。

(5)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暢通和衛生間的清潔。

(6)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每日完工後清掃施工現場。

5.3 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各種標準、規範、計算書、參考價格等書面資料的查閱條件。

5.4 甲方為少數民族的,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尊重其民族風俗習慣。

第六條 工程變更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雙方應當協商一致。由合同雙方共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及工期。工程變更協議,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根據。

第七條 材料供應

7.1 按由乙方編制的本合同家裝《工程材料、裝置明細表》所約定的供料方式和內容進行提供。

(1)應當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甲方在材料裝置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就材料、裝置質量、環保標準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

(2)應當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裝置,乙方在材料、裝置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就材料、裝置質量、環保標準共同驗收,由甲方確認備案。

(3)雙方所提供的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釋出的《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並具有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

(4)如一方對對方提供的材料持有異議需要進行復檢的,檢測費用由其先行墊付;材料經檢測確實不合格的,檢測費用則最終由對方承擔。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裝置經乙方驗收、確認辦理完交接手續後,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質量控制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應當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誤,工期應當順延: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當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責任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情況。

8.3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8.4 判斷造成工期延誤以“雙方認定的文字協議”為確定雙方責任的依據。

第九條 質量標準

9.1 裝修室內環境汙染控制方面,應當嚴格按照《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制規範》(gb50325-XX)的標準執行。

9.2 本工程施工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標準執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dbj/to1-43-XX);

(2)《北京市高階建築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dbj/t01-27-XX)。

9.3 在竣工驗收時雙方對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發生爭議時,應當申請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予以認證;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申請方墊付,並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工程驗收

10.1 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聯合驗收:

(1)材料驗收;

(2)隱蔽工程驗收;

(3)竣工驗收。

10.2 工程完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驗收通知單後三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雙方辦理移交手續,結清尾款,簽署保修單,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電改造圖。

10.3 雙方進行竣工驗收前,乙方負責保護工程成品和工程現場的全部安全。

10.4 雙方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視同驗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0.5 竣工驗收在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及經濟方面存在個別的不涉及較大問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解決竣工驗收遺留問題協議”(作為竣工驗收單附件)後亦可先行入住。

10.6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防滲漏工程保修期限為五年。

第十一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合同簽字生效後,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數│ 支付時間 │工程款支付比率│應支付金額│

│ 第一次 │開工三日前 │ 50% │ │

│ 第二次 │工程進度過半│ 45% │ │

│ 第三次 │竣工驗收合格│ 5% │ │

11.2 工程進度過半,指工程中水、電管線全部鋪設完成,牆面、頂面基層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門、窗及細木白茬製品基本制安完成為界定工程過半的標準。

11.3 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對乙方提交的工程結算單進行稽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 工程款全部結清後,乙方向甲方開具正式統一發票為工程款結算憑證。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受到處罰的,最終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12.2 一方當事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由責任方承擔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損失。

12.3 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誤一日,應當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2‰的違約金。

12.4 由於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每延誤一日,乙方支付給甲方本合同工程造價金額2‰的違約金。

12.5 由於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約定進行返工修理、綜合治理和賠付:

(1)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須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12.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對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必須進行綜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12.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室內空氣質量經治理仍不達標且確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應當向甲方返還合同的工程全部價款;甲方對不達標也負有責任的,乙方可相應減少返還比例。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等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時,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附則

14.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4.2 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14.3 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減輕或免除本合同規定應當由乙方承擔的責任的,仍應以本合同為準。

14.4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影響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應當本著公平原則協商解決。

14.5 乙方撤離市場的,由市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承擔責任之後,有權向乙方追償。

14.6 本合同履行完畢後自動終止。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場主辦單位(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就乙方工程隊為甲方進行防水補漏工程的有關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補漏工程範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補漏材料

乙方為甲方補漏所使用補漏材料,必須採用____牌補漏材料,使用材料必須經久耐用、防水效能良好、不易老化。

第三條補漏要求

乙方為甲方補漏工程要求必須達到不漏水、不滲水方為合格。如補後出現漏水、滲水甲方有權拒付補漏款。

第四條保修

乙方為甲方做的補漏工程,必須無條件提供全免費____年保修服務,如甲方在____年內發現乙方補漏工程出現漏水、滲水(屬乙方責任)的質量問題,乙方必須修補好至不漏水、滲水。否則甲方向乙方追討修補漏工程所需費用。

第五條工程造價

乙方為甲方補漏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元整(大寫:)。以下小專案的補漏由乙方免費提供人工,甲方負責材料費:。

第六條付款期限

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作為預付款,待工程完成併合格後的.當天結清餘款。

第七條工程期限

乙方為甲方補漏工程時間從簽字之日起算,期限為天,逾期按總工程款的%收取超期誤工費。不屬乙方責任的延誤,工期可適當延長。

第八條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向對方支付總工程款____%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守約方遭受損失,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予以賠償。

第九條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3、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3、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7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詞語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範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專案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專案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字》(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採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後,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檔案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檔案。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檔案。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字: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後執行。

4.圖紙

4.1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範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後,應當繼續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並且承包人委託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後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 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瞭解: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影印件。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 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並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 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係: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絡,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絡,將被視為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託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 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專案經理

7.1 專案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專案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並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專案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專案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專案經理在48小時後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於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專案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7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專案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並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 專案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後果通知承包人,專案經理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專案經理

8.1 分包專案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專案經理,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後生效。

8.3 分包專案經理按專案經理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專案經理取得聯絡時,分包專案經理應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專案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徵得承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 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專案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蔘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裝置和設施,並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後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准,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後應儘快撤離現場。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採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裝置,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 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12.2 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 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並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 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專案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專案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裝置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專案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範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專案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 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 提前竣工程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並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 分包人應允許並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准後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 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 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後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係。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後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 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 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並經承包人確認後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專案經理並向專案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影印件。專案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於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 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

22.4 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式自行組織驗收,並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於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並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後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2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絡;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3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後果: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並且不排除採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後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覆,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後,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覆,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並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 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9.2 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於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於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30.保險

30.1 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 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 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裝置供應

32.1 有關材料裝置供應的數量、程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 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章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裝置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採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採取保護措施,並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範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 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式以及善後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 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儲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分包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8

合同簽訂時間: 年月日

合同履行地: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哈爾濱淨化工程公司,電話: 陳先生。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專案

一、 工程名稱:淨化車間工程

二、 工程地點:

三、 承包範圍和內容:

根據甲方提供的“結構圖”及施工方提供的設計方案(淨化施工圖紙)全部施工專案內容和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且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對承包範圍和內容進行調整及變更。

1、潔淨室吊頂、圍護 、門窗、地坪和所需淨化裝置(風(貨)淋室、傳遞箱等)施工製作、安裝.

2、潔淨室空調 送風、迴風、排風系統 、空氣過濾系統的全部裝置安裝及施工。

3、潔淨室空調裝置及配套冷卻水(冷凍水)系統管道工程的製作安裝 、除錯。

4、潔淨室照明線路燈具、插座及空調淨化裝置動力配電系統的施工安裝。

5、潔淨室溫溼度自動控制系統工程全部專案內容的施工。

6、甲方工藝裝置配電系統工程的全部專案製作安裝。

四、承包合同價款

1. 本工程的承包總價為:萬元人民幣(大寫: ),此承包總價包括了乙方嚴格履行本合同條款,完成合同、招標檔案及招標過程中的補充資料費用、施工圖紙、招標過程中乙方的承諾等規定範圍和內容的全部工程的一切費用。

1.1 合同總造價已包括一切勞動報酬、物料、物料輔助材料及配件、機械裝置及施工期間的報酬、材料及裝置檢測費、並按驗收規定交驗收材料及檔案等、物價浮動及夜間施工增加費用、保險費用、利潤、管理費、食宿自理等費用;還包括稅務部門規定、由乙方繳納的各種稅項的稅金以及有關的其它費用及所有稅費的'變更與浮動等。

1.2乙方已經視察現場,使自己熟悉現場情況及須完成工程的詳細資料,並取得一切可能影響報價的所有資料,乙方以不知道現場情況為籍口而作出的額外索賠或延長工期的要求將不獲補償。

1.3最後結算採用投標預算包乾價加所有聯絡單稽核費用的方式進行結算,參照《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由甲方進行結算。乙方應在竣工驗收後20個工作天內向甲方提交所有結算資料,甲方在收到齊全的結算資料後七個工作/天內出具結算意見,如乙方對甲方結算有異議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指定有資質的第三方作結算,結算費用由乙方承擔。

1.4在施工過程中,工程設計中不合理部分造成的返工或設計方案中有漏項、少算的工程費用不得追補,該費用已算入優惠價內。

第二條 工程期限

一、 根據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 天(日曆天)。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竣工驗收。

二、 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2.1 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的水,電源,影響進場施工;

2.2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三、乙方在裝修期間應嚴格遵守甲方規定的工期時間,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工程內容,如果因乙方原因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甲方將對乙方處5萬元罰款;如因甲方原因延遲完工,工期順延。

第三條 工程質量

一、 本工程嚴格按發包方的設計圖及要求施工,如發包方設計說明表達不清的,應立即詢問發包方,並與發包方進行溝通解決。

二、 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說明檔案和國家頒發的安裝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保證本工程達到甲方淨化規範要求,並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標準。

三、 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3.1 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裝置、構配件、半成品的品牌、規格型號、生產廠家等必須符合發包方提出的要求(見附件)及承包方提交的承諾(見附件)。否則,發包方有權要求更換材料及裝置等,由此造成的責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擔全部費用。

3.2 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3.3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2年。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或電話通知之日起 24小時內派人修理(對於情況緊急的應在 3 小時內派人至現場維修),否則,甲方有權自行或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維修所造成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並在工程質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償。

3.4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賠償因工程質量問題或材料質量問題導致的連帶損失。

四、本工程試執行時間為90天,試執行期內,甲方如發現乙方 提供的優化方案不能滿足甲方使用要求,乙方應無條件修改方案,並按更改後的方案返工,返工費及材料費由乙方承擔,直到甲方使用符合要求和滿意為止。

第四條 建築材料、裝置的供應、驗收和差價處理

一、 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裝置由承包方包工包料;承攬方提供的材料與裝置的規格、型號、品牌、廠家必須與發包方的要求相符,否則材料及裝置不準出場。

二、 發包方有權更換主材品牌,此屬工程變更,承包方無權拒絕。

三、 承包方供應的主要材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經驗收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使用工程;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承包方應重新更換,達到質量要求。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不能作為工期順延。

第五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 工程完成經雙方共同驗收合格後十七個工作日內付工程款的80%,試執行3個月合格後付至工程款的95%,5%的保脩金保修期結束後付清。

二、 合同簽訂後乙方需向甲方繳納20萬元人民幣作為本工程的質量及工期保證金,保證金將在第一次付款時無息退還。

第六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 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可由發包方組織設計交底,如有任何交底檔案則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雙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 乙方駐工地專案經理: 專案經理有上崗證主要專案成員以投標

檔案所列為準。專案經理及主要專案成員到崗率必須達到 80 %,如實際施工過程中專案經理及主要專案成員到崗率與承諾存在5%差距的,甲方有權直接扣除工程合同總價款的2%。同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調換專案經理及主要管理成員(專案經理到位率未達到60%的視為自行調換專案經理),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直接扣除工程合同總價款的5%,並有權解除本合同。

三、合同工程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分包和轉包。如乙方進行轉包、分包,一經甲方發現並證實,甲方有權直接扣除工程合同總價款的10%,並有權解除本合同。

四、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承包方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因承包方提供的方案存在問題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五、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並經發包方同意後採取實施。

六、發包方如需設計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正式修改通知書,承包方才予實施。

第七條 安全施工

承包方應按國家、廣東省的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在施工期間出現的一切安全問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方代表,並及時按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乙方應辦理本工程第三人責任險併為其施工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若乙方逾期不辦,由此產生的所有責任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費用。

承包方在施工期間不得影響發包方的正常生產,並遵守發包方《外來人員施工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製度。

第八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後,承包方應迅速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並及時通知發包方。因不可抗力發生的下列情況由責任雙方分別承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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