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電子合同效力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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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是如今比較流行的一種合同,能夠便於當事人進行儲存,同時也可以隨時進行檢視。電子合同同樣也是要區分有效與無效的。另外,現實當中還有一些其他的因素會影響電子合同的效力。接下來,小編就來為您介紹一下相關內容吧。

影響電子合同效力的因素

從電子格式合同的相關案例的判決可得出,實踐中影響電子格式合同效力的因素主要有兩個:充分告知和充分理解。

(一)充分告知

在電子格式合同訂立的過程中,網路商家的'充分告知義務是至關重要的,只有給予消費者充分的告知,才能使消費者能夠了解到該格式合同的存在,從而作出是否締約的選擇。關於充分告知,主要存在以下兩大問題:

1.沒有以合理的方式提醒相對人注意。

電子格式合同的提供方通常採取一些不太恰當的手段,以欺瞞消費者,如故意將不合理的條款用細微文字書寫;或者合同條款製作得非常繁雜龐大,將不合理的內容隱藏於其間,不易引起人們的注意或難以準確理解其法律含義,很容易使相對人在不經意的情況下作出了非真實的意思表示。

2.沒有保證相對人有審查的機會。

在電子商務中,電子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應該保證相對人在訂約前或訂約之時有充分的時間瞭解合同的內容並有權作出是否締約的決定。如有的商家沒有在有關頁面上設立“法律宣告”之類的欄目,允許相對人在瀏覽頁面時檢視或將合同內容設定為相對人購物的必經環節,以致相對人沒有審查的機會。又如在訂立合同時,規定相對人需要保守商業祕密,但只有在相對人付款後,才能瞭解涉及商業祕密的具體內容,此時除非相對人拒絕接受應有退款請求權,否則,應認為合同提供方未給予審查機會。

(二)充分理解

充分理解就是對於商家制定的格式合同的內容,消費者能夠充分理解這些合同條款的意思。根據合同解釋的客觀理論,一個合同條款能否執行並不取決於尋求法院司法救濟的人實際上如何理解爭議中的條款,而是取決於一個理性的人是否能理解該條款的含義。因此對於充分理解這個因素,可理解性的標準應當是以一個理性的人來考察。但是,在英美法系國家,這個因素是起源於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的判例,之後新的判例賦予了消費者退貨權,所以,該因素對電子格式合同的效力並無多大影響。

從上面的分析可知,電子格式合同的效力的有無基本上都是取決於程式性的義務,即要求商家在和消費者訂立格式合同的過程中應盡相應義務以保證消費者在瞭解自己將要有所作為以及作為之後會產生一些後果的情況下才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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