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經濟合同範文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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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經濟合同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有關經濟合同範文合集5篇

經濟合同 篇1

新時期的社會是一個法制社會,任何活動的開展都講究法制性,這不但是對活動參與者的規範,更是對於參與者自身的有效保護。高校參與市場行為的角色是民事主體,它與其它參與者一樣,享受法律賦予的權力,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然而,部分高校的在參與市場活動的時候,沒有對經濟合同管理的法制性引起重視,給合作方留下了許多的法律漏洞,為自己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一、分析高校經濟合同的差異

高校作為民事主體參與市場行為,在法律方面與其它任何主體都擔任著同樣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從其自身性質、合同內容以及簽訂程式上來看,與其它主體存在著明顯的差異。

(一)合同主體差異分析

高校經濟合同的主體自然是參與校方。學校是國家教育事業發展的主體,從事教育、教研工作,與其它主體相比,高校參與社會市場行為,主要是為了學校教育、教研工作的開展,其參與目的'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它並不需要得到實質性的經濟收入,只要存在於學校教育、教研工作有利的因素,高校都會去參與,如建立校企科研專案等。

(二)經濟合同內容上的差異

社會團體,如企業,他們參與市場行為一定是帶有盈利目的的,其最終目的就是為了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而高校參與市場活動,則需要能夠推動高校學科建設、教學發展、公共服務發展。因此,在合同內容上,其它社會團體幾乎會涵蓋一些資金注入與利益分配專案,而在高校經濟合同當中,有時是不包含這些內容的。

(三)經濟合同簽訂程式的差異

高校與合作方簽訂經濟合同,會派遣校方的法人代表與對方進行簽約,簽約名義則使用學校的名義進行,這就區別於社會上某些以個人名義參與市場活動、簽訂經濟合同的程式。

二、法治視域下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上文所講述的高校經濟合同差異及其自身的管理行為,造成了其在經濟合同管理中的諸多問題。下文,筆者舉例其中的三項問題進行說明。

(一)合同管理機構的缺失

我國高校所設立的所有部門幾乎都是與教育有關的部門,從高校開始參與市場行為以來,就很少有學校設立專業的部門對其進行管理。眾多的經濟工作、合作管理等工作幾乎都是交由學校具備經濟管理和公關管理能力的人才進行,這些人往往又擔任著學校其它教育工作,多年未從事此類工作,生疏是在所難免的。這就造成高校經濟合同缺少專業人士管理,尤其缺少具備法律知識人才的管理。

(二)合同訂立不規範

高校經濟合同訂立不規範,不僅僅表現在內容上,最終為突出的問題是其在法律條款方面的不規範與缺失。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簽訂合同個人或團體獨享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如果高校經濟合同要作用於高校,就必須以學校的名義,派遣法人或法人授權代表進行合同簽訂,而在實際的操作當中,高校所派遣的合同簽訂人並非法人代表或授權人。除此之外,高校經濟合同的很多內容都存在法律漏洞,未經專業法律人士檢視認準。

(三)對於合同條約履行監督的缺失

高校日常教育工作紛繁複雜,在與合作物件簽訂合同以後,幾乎是沒有時間監督自身以及合作方對合同的履行。其重要原因,就是因為沒有拆分出專業監督合同履行的機構,校方對合同履行也並不重視,由於很多的合同並不具有經濟的迫切性,所以他們根本不在乎合同履行的早晚。

三、法治視域下高校經濟合同的管理策略

根據高校經濟合同的特點及其合同管理漏洞分析,筆者在法治視域背景下,提出了以下幾點經濟合同管理策略: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在參與市場行為時,雖然承擔了複雜繁重的教育工作,但是既然決定藉助外力推動學校教育發展,就應當好好的利用起這樣的資源。所以,高校出擊的第一步就是要完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建立應當根據高校發展需求和執行特點,從法律人才的引進入手,建立經濟合同簽約前準備工作規範、合同簽約標準以及合同履行監督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得以完善,才能夠進一步減少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漏洞,切實維護高校的合法權益。

(二)建立專業管理機構,並協同學校其它各單位共同管理

專業管理機構專職管理經濟合同簽訂的一切事宜,並協商洽談對外合作工作,承擔經濟合同管理的法律顧問與公關管理,它是完善高校經濟合同法制管理的必要手段。專業管理機構的建立需要學校對外引進人才,或者是與社會法律機構進行合作,解決合同簽訂的法律問題,另外,還應從校園內部抽調具有一定專業水平的人才參與經濟合同的法律管理工作。使經濟合同管理部門與在校其它單位共同進行經濟合同管理的目的就在於讓經濟合同管理工作能夠更加適應學校教育工作的開展,最大程度的發揮經濟合同管理對教育工作的推動和輔助作用,這同時也是學校參與市場行為的根本目的。

(三)開展內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高校經濟合同管理需要了解校方教育工作,同時具備合同管理素質的人才。培養這類管理人才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從高校內部挑選人才進行培養。校方管理人員應當挑選有意向並適合於這項工作的在校人員,進行重點培訓,可以使用進修、留學、講座、上培訓班的方式進行培養,還可以將培養物件輸送到企業當中進行實踐培養,提升其法律意識,穩固其法律基礎。

四、結束語

高校經濟合同管理法律問題是高校參與市場行為以來最為突出的問題,解決這一其問題的有效途徑就是建立健全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和專業機構,引進和培養優秀的法律人才,重視起經濟合同管理的法律問題。

經濟合同 篇2

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類,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分為被迫解除和主動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為用人單位有法定情形損害勞動者權益時,勞動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而主動解除是指勞動者由於個人原因選擇離開。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獲得經濟補償金,而因為其它勞動者自身原因離職的除非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在這種情況下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獲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存在以下十一種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較典型的做法比如給員工放假、待崗,可視為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超過工資發放日期未支付工資,未支付加班費等。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最低工資標準可以上當地社保局網站查詢,或者打12333諮詢。北京地區20xx年最低工資標準是1260元。這裡的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1260元是扣除了社保、公積金和稅以外到手的工資。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漏繳社保專案的,均為未依法繳納。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規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未經公司批准不得辭職,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帶薪年假等等。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為使勞動者“工齡歸零”,迫使勞動者辭職後重新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通過設立關聯企業,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交替變換用人單位名稱的;通過非法勞務派遣的;其他明顯違反誠信和公平原則的.規避行為。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律師提醒:其中,1-8種情形勞動者應當事先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第9-10種情形,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如果是應當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況,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最好用書面的方式通知並送達單位,同時還要保留好相關證據。

經濟合同 篇3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 湖北天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已成為 (××公路 第××合同段)工程的

承包人,甲乙雙方本著優勢互補、平等互利、風險共擔、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現就該工程聯合施工事宜於 年 月 日共同達成並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協議依據

1、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協議書及附件(含合同談判中澄清檔案);

2、中標通知書;

3、甲方的投標書及投標書附錄;

4、業主的招標檔案(含補遺書);

5、。

二、工作內容和方式

1、為了圓滿完成施工任務,乙方作為甲方在該項

目中的施工合作單位接受甲方領導並承擔責任和義務。乙方以湖北天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專案部第××工區或××專業隊)的名義開展工作。

2、乙方承擔的工作內容以分割的工程量清單(附後)為準。

3、乙方就其承擔的工作內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三、商務內容

1、根據分割工程量清單所列的預計數量和單價或總額價計算的乙方承擔的合

同總價元(¥元)。

2、甲方向乙方收取 方工程管理費用,並在撥付工程款時遂次扣除。

3、履約擔保。在簽訂本合同協議書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現金元(或上述合同總價的 %的銀行匯票)作為本協議的履約擔保,本合同履行完

畢甲方返還乙方結算後剩餘的履約保證金。業主要求承包人提供的預付款保函和流動

資金額度,由甲乙雙方按工程量清單分割比例分擔。

4、工程計量與支付。由乙方配合甲方同監理、業主進行工程的計量與支付,

乙方每月向甲方報送各種完整的計量與支付報表及監理工程師籤認的有關原始資料,經業主批准的計量與支付作為甲方對乙方撥款的依據。甲方在收到業主對乙方工作內容進行支付的工程款,按計量比例扣除有關費用後3 天內撥付給乙方。

5、工程變更。乙方工作內容上的工程變更經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批覆後作

為工程量清單的組成部分。

6、稅金。由甲方按乙方應繳數額從乙方進度款中扣留,並按業主規定統一繳

納。

7、保留金。保留金的扣留和退還按業主招標檔案的.規定辦理。

8、其他。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按業主招標檔案和合同協議書的要求組建專案部行使各項職責;

2)專案部負責制定專案實施的有關管理辦法和質量創優目標,並負責貫徹實施;

3)負責本工程的全面管理工作和技術指導,併為本工程的順利實施創造條件;

4)保證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撥付工程款,協助乙方按期完成所有的工程任務。並尊重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乙方應得的利益。

5)為使工程施工進度和質量得到有效控制,使施工全面、有序、均衡地進行,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將根據本專案總體施工計劃對工程實施階段性目標管理。如乙方不能完成目標任務和質量要求,甲方有權對乙方承擔的施工任務進行調整,直至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接受。

2、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成立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甲方共同承擔專案承包人的責任和義務,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

2)遵守甲方在投標和工程實施期間對業主的所有澄清和承諾,認真履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協議書》、《廉政合同》和《安全生產合同》中與乙方工作內容有關的全部條款,尊重業主和監理工程師。

3)乙方應嚴格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信守合同,尊重甲方的權利的義務,保證甲方的利益,維護甲方的聲譽。

4)乙方應根據工程實際,按甲方或業主要求配備充足的人員、機械、裝置。

乙方從業人員必須執證上崗,主要人員不得隨意更換,若因特殊原因需調整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但甲方有權對不能勝任專案管理需要的主要人員提出更換。若乙方配置的人員機械裝置不能滿足施工要求,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工程量,直至終止合同。。

5)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業主制訂的所有專案實施管理辦法。確保工程質量、進度滿足業主要求。

6)甲方制訂的所有專案實施管理辦法,視為合同檔案的組成部分,乙方必須嚴格遵守。

7)乙方與業主、監理的往來中應採用甲方的名義,除此之外,乙方應以其

自身名義招募勞工、採購材料等並處理與之相應的經濟往來,不得以甲方或專案經理部的名義拖欠民工工資或任何第三方款項,也不得以甲方或專案經理部的名義對外簽訂有關協議。

五、其他約定

六、違約責任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任務進行調整,直至終止合同。

1、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2、將工程轉包;

3、施工質量無法滿足招標檔案要求;

4、施工進度嚴重滯後,不能滿足業主要求;

5、乙方給甲方帶來重大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直接從履約保證金或工程款中扣出損失費用,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追繳。如本合同仍需履行,則乙方應補足履約保證金。

七、爭議的解決

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提請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機構裁決或由甲方所在地的司法機構行使司法管轄權。

八、合同生效與失效

本協議書在乙方提供履約擔保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後生效,雙方履行完責任和義務後失效。

九、合同附件

十、合同份數

本協議書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 份,當正

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 方: 乙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 : 其授權的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經濟合同 篇4

摘要: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兩個聯絡緊密又互相區別的法律概念。正確區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基本含義和構成要件不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論意義,而且對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適當履行合同義務也具有深遠的司法實踐意義。在很多情況下,我們往往只是注重合同成立而忽略了合同生效,從而在不少方面失去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合理的認識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有助於我們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法律意義;司法

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我們研究《合同法》時兩個經常被提到和用到的概念。正確區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基本含義和構成要件不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論意義,而且對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適當履行合同義務也具有深遠的司法實踐意義。筆者在本文中就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構成要件及意義進行辨析。

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

關於合同成立,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指當事人經過要約、承諾這一合同訂立的過程最終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就合同內容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反映的是是法律對當事人意思自治和意思自由的尊重,也是合同法最基本的法律理念體現。本層含義的合同成立一般認為應當具有以下三個基本的構成要件:

(1)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

(2)意思表示一致;

(3)通過要約和承諾的過程。

合同成立的第二層含義指的是合同成立的時間,指的是一個時間點,該時間點是區分合同主體是否承擔合同責任的重要標誌。合同法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這是對合同成立時間的原則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分析:合同成立的時間首先區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來分析:

1、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為成立,而不需要以交付標的物為成立要件的合同。對於諾成合同的成立時間可以區別為當事人採用書面合同和不採用書面合同的情況:

(1)不採用書面合同的情況,那麼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生效的形式可以是口頭、信件、資料電文等形式。我國對於承諾生效採用到達主義,即承諾到達要約人時承諾生效,合同成立。

(2)採用書面合同的情況,包括法律規定需要書面合同和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的情況,則合同的成立時間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書面合同書籤訂的時間即是合同成立的時間,另外一種情況是書面合同書籤訂之前,當事人已經履行了主要的義務,那麼合同在當事人履行主要義務的時候,合同就已經成立了。

2、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比如單純的私人之間的贈與合同。對於此類合同,只靠單純的要約、承諾,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而合同的成立時間是贈與物的交付時間。

二、合同生效的概念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

合同生效,是指成立了的合同依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法律效力。有人認為合同生效屬於事實判斷,決定著合同的履行效力自何時開始發生,解決的是效力發生的時間點問題。而筆者並不贊同這種觀點,筆者認為合同的生效解決

的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怎樣獲得法律的肯定性評價和何時獲得法律的肯定性評價的問題,應該包括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實質要件應該符合《民法通則》55條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應該具備的條件,即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而形式要件解決的是合同何時生效的問題,合同法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合同法45條和46條還分別規定了附條件生效的合同和附期限生效的合同。那麼對於符合合同生效實質要件的合同,它生效的時間大多是成立時即可獲得法律的肯定性評價,而特殊情況又包括了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2)附條件和附期限生效的合同,這樣的合同最終是否生效,什麼時候生效取決於所附的條件和期限。

(二)合同生效與有效合同之間的關係

有效合同指的是基於法律對於已經成立的合同進行的肯定性評價的結果,和可撤銷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處於同樣的層級。對於合同主體來講,有效合同可以獲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和有效合同是兩個非常相近而且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合同生效和有效合同之間的關係,筆者認為有效合同是合同生效後的一種法律肯定性評價的結果。

二、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在法律建

構及司法實踐當中的意義

(一)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在法律建構上的意義

按照大陸法系的區分,合同法屬於私法的範疇,因此,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依據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在合同從無到有的這個過程中,合同成立概念的出現體現的就是合同法對於合同主體意思自由的一種尊重。儘管合同法對於合同成立要經過要約、承諾的過程以及關於合同成立構成要件等內容有相關的規定,而實質上法律對於合同成立是採取了非常寬鬆的態度,比如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合同成立應當是對合同內容達成意思表示的一致,但是在合同法61條又規定對於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因此,我們看到合同成立這一概念本身體現的即是合同法對於合同主體意思自治和意思自由的一種尊重。合同生效這一概念的法律建構對於合同法來講體現的是法律對於已經成立的合同的一種強制干預。這種強制干預的目的在於建構一種更為誠信的合同體系以使得合同主體在簽訂合同時不能任意妄為。但即使這樣,法律對於合同的干預也是被動干預,而不是主動干預。

(二)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在司法實踐意義

合同成立在司法實踐中筆者認為主要有兩個意義,一個是雙方當事人確定合同成立後履行合同內容的基礎,因此,對於合同主體來講合同成立的過程最重要的就是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詳盡的商榷,而第二個意義在於確定合同成立的時間,根據我們前述分析合同成立的時間可知,大多時候合同成立都是合同生效的時間,因此,合同成立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內容履行合同內容,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生效的司法實踐意義筆者認為有兩點,一是合同主體在簽訂合同時對於合同生效條件的認識是合同主體對自己所簽訂合同的風險認識;二是合同法主體在合同成立後履行合同義務發生爭議時,合同主體首先應當判斷自己合同的效力,是否為有效合同,認識自己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相應的救濟方式。辯析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

參考文獻

1、何闖《淺析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辯權.》法制與社會 20xx

2、王海濤《合同的基本性質》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xx

3、仁川 吳弘 《合同法教程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xx

4、王利民,崔建遠《合同法新論總則》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xx.

5、邢宇菲《民法》 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xx

經濟合同 篇5

專案名稱:____

委託方:___

(甲方)

服務方:____

(乙方)

簽訂地點:省市(縣)

簽訂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寫說明

一、“合同登記編號”的填寫方法:

合同登記編號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為公曆年代號,第三、四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編碼,第五、六位為地、市編碼,第七、八位為合同登記點編號,第九至十四位為合同登記序號,以上編號不足位的補零,各地區編碼按GB2260-84規定填寫(合同登記序號由各地區自行決定)。

二、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中包括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技術培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專案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合同。技術中介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知識、技術、經驗和資訊為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進行聯絡,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並對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三、計劃內專案應填寫國務院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市(縣)級計劃,不屬於上述計劃的專案此欄劃(/)表示。

四、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包括技術服務的特徵、標的範圍及效益情況;特定技術問題的難度、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具體的做法、手段、程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屬技術培訓合同的此條款填寫培訓內容和要求,以及培訓計劃、進度。屬技術中介合同此條款填寫中介內容和要求。

五、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資料、檔案及其它條件,雙方協作的`具體事項。屬技術培訓合同此條款填寫培訓所需必要場地、設施和試驗條件,以及當事人各方應當約定提供和管理有關場地、設施和試驗條件的責任。

六、其它:

合同如果是通過中介機構介紹簽訂的,應將中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雙方當事人約定定金、財產抵押擔保的,應將給付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手續的影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託代理人簽訂本合同書時,應出具委託證書。

八、本合同書中,凡是當事人約定認為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填寫的空白處劃(/)表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________專案的技術服務(該專案屬計劃※),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屬技術培訓合同應當填寫培訓內容和要求、培訓計劃、進度,屬技術中介合同應當填寫中介內容和要求)

二、※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三、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四、驗收標準和方式:

技術服務或者技術培訓按標準,採用方式驗收,由方出具服務或者培訓專案驗收證明。本合同服務專案的保證期為。在保證期內發現服務質量缺陷的,服務方應當負責返工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但因委託方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問題除外。

五、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專案報酬為(服務費或培訓費):元。服務方完成專業技術工作,解決技術問題需要的經費,由方負擔。

(二)本專案中介方活動經費為:元,由方負擔。中介方的報酬為:元,由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按以下第種方式):

①一次總付:元,時間:

②分期支付:元,時間:元,時間:

③其它方式:

六、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技術服務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技術培訓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技術中介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二)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三)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它(含中介方的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等

上述條款未盡事宜):①:本合同書標有※號的條款按填寫說明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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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或姓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

|託|聯絡人|(簽章)|

|方|住所|

|甲|(通訊地址)||

|方|

||電話||電掛||

||開戶銀行||

||帳號||郵政編碼||

||名稱(或姓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

|服|

|務|聯絡人|(簽章)|

|方|住所|

|乙|(通訊地址)||

|方|電話||電掛||

||開戶銀行||

||帳號||郵政編碼||

||單位名稱|(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理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

|中|聯絡人|(簽章)|

|介|住所||(通訊地址)||

|方|電話||電掛||

||開戶銀行||

||帳號||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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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票貼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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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機關審查登記欄:|

|技術合同登記機關(專用章)|

|經辦人:(簽章)1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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