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合同集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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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商標許可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商標許可合同集錦5篇

商標許可合同 篇1

總部:_________。

加盟商:_________。

為了規範特許經營系統商標許可使用的行為,維護特許經營系統的形象和聲譽,根據總部與分部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成的《特許經營合同》,對總部許可使用的商標達成如下協議:

一、許可使用的商標

總部許可分部使用的商標名稱為:_________,商標註冊號為:_________,商標註冊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標註冊人的名稱:_________。

商標註冊人的地址:_________。

二、許可使用的方式

總部授權加盟商在特許區域內,以獨佔許可的方式使用本協議規定的商標。

三、許可使用的範圍

總部許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標限於_________商品種類,並按照總部指定的商品品種使用,且總部有權對使用的商品品種進行調整。

四、許可使用的地域

總部許可加盟商使用商標的地域範圍為《特許經營合同》所規定的特許經營區域,並應符合以下規定:

使用於加盟店的招牌、標誌、物品及總部指定的商品品種;

商品銷售的客戶限於在特許區域內註冊的企業或企業分支機構

_________。

五、許可使用的期限

總部許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標,其許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規定執行:

與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相同;

實施期限按照總部的通知執行;

限於在_________期限內使用。

六、商標的更新

因總部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取得本協議許可使用商標的註冊而被商標局裁定撤銷註冊的,無論總部以任何商標取代許可使用的.商標,除加盟商明確表示同意之外,有權解除本合同,總部應當返還_________費用,並賠償_________損失。

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總部不得啟用新的商標以代替本協議許可使用的商標,但總部在現有商標的基礎上對商標進行的合理改動且不致引起公眾對商標識別性造成重大影響的不在此限。

無論因任何原因而導致商標的變更,因此產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費用由_________負擔。

七、商品質量的保證

加盟店使用商標時,按照《特許經營合同》及本協議的規定執行商品質量標準,應當保證商品質量符合國家法律及總部的要求。

總部向加盟商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製造上的技術指導;

總部可以監督加盟商的生產,並有權檢查加盟商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_________。

八、商標續展

總部應保證履行商標的續展手續及其他保障商品合法性的註冊手續,包括產品的原產地標誌及_________認證。

九、許可使用費

甲方應當收取的商標許可使用費用,已經包括在交納的特許經營費之中,不再單獨收取費用。或

加盟店按照_________標準向總部交納商標許可使用費,按照特許經營合同規定的期限與特許權使用費一併按月交納。

十、商標轉讓

除《特許經營合同》轉讓而導致本協議許可使用的商標一併轉讓時,總部轉讓本協議許可使用的商標,加盟商無權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

加盟店有下列違約行為的,除按照商標法的規定賠償損失外,並應按照以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將許可使用的商標用於本協議規定範圍以外的產品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將使用許可商標的產品通過加盟店以外的其他途徑進行銷售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將使用許可商標的產品銷售給未在特許區域內註冊的企業或企業的分支機構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將許可的商標使用於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銷售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_________。

總部有下列違約行為的,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總部未按規定續展商標註冊期限導致商標許可使用提前終止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將許可使用商標轉讓給第三人,導致商標許可使用提前終止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_________。

十二、法律關係

總部在本協議下的權利與義務,均由分部實際享有或承擔。加盟商可以依據協議向分部主張權利,但不得依據本協議直接向總部主張任何權利。

總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直接依據本協議向加盟店主張權利,包括對加盟店違反本協議規定的違約行為,直接行使賠償請求權及處罰權,除非加盟店已經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部履行了賠償義務。

未經總部同意,分部不得放棄對加盟店的賠償請求權,否則,其行為無效,總部有權依照本協議主張分部放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十三、協議文字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由總部、加盟商及各存_________份,一份報商標局備案,一份送工商管理部門存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備案

總部負責辦理商標許可使用協議的備案手續,備案的費用由總部承擔。加盟商負責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存檔。

如商標管理部門要求使用其統一印製的格式文字備案存檔,則應當根據本協議內容填寫備案存檔文字,但在執行時以本協議為準。

總部:_________ 加盟商: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標許可合同 篇2

本協議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由______公司,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依______法律設立,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共同簽署。

鑑於甲方擁有合同產品的生產及銷售所設計的技術資訊,包括設計、技術、工藝、配方、技能和其他資料的專有權;

鑑於乙方希望獲得使用上述技術協助的許可權利,以及以生產、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為目的的持續的技術協助的權利;

鑑於乙方希望使用甲方所有的下述商標:甲方(SYMBOL)。

據此,雙方就下列內容達成一致:

A.商標許可

1.在本合同項下,產品意指甲方系列左駕駛車輛,“許可證產品”意指包括所有改進、增補、改正之後的部件,其現有形式和將來可能採用的形式均為合同產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乙方應表明許可證產品是依照甲方許可形式製造,而且這一標誌的形式的位置應經甲方確認。

2.乙方要求就其所生產的貨物許可使用上述商標,且甲方同意依後述條件和條款做出許可。

3.據此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境內使用甲方商標和獨佔權利,這一權利僅限於由乙方所生產的許可證產品的範圍;由於次獨佔權利僅適用欲與產品有關的範圍之內使用商標,雙方確認,該商標可以由他方使用,但不得使用於許可證產品的範圍之內。該許可僅向乙方授予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再行轉讓。

4.乙方同意並允諾嚴格依甲方的指令和知道和甲方在向乙方技術協助中規定的生產工序和生產方法使用上述商標,以使由乙方標識商標的產品符合由甲方設立的標準和規格,並且與甲方商標系列的產品具有統一的質量。

5.乙方知曉甲方對上述商標擁有所有權,並且允諾在任何情況下不做出或不默許他人做出對於上述甲方商標權利有害的行為。在工作期間的任何時間內,甲方有權派員或通過代理商基於商標許可檢查乙方的工廠和由乙方生產的任何許可證產品,並確定上述商標的必要保護範圍;在依本協議第C部分規定由甲方判定產品位能與甲方在同列商標項下生產和銷售的產品質量一致的情況下,甲方還享有停止許可證產品銷售的權利。

6.乙方同意並允諾嚴格依照______的法律使用上述商標並且在相關產品上使用此類標誌應符合祕魯的適用法律及任何其他法律條文。在產品上使用甲方的商標的方式應交由NORIN-CO在正式使用之間進行批准。

B. 提供資料及技術協助

1.在受到書面請求之後九十(90)天內,甲方將乙方提供如下兩套資料,其中一套應是可複製的;

a) 由甲方所擁有的為支援祕魯生產產品型號的全部組裝用圖紙;

b) i. 對於包含甲方自外部供應商所獲得的部分許可證產品不見,甲方提供依其供應商所製作的圖紙和/或規格,但應依從於由供應商對於圖紙用的限制條件。

ii.對於供應部件,甲方應提供外觀尺寸,效能特性,設計引數以及其他甲方可能開發的為使乙方在______得到相同規格的供應部件的相關資訊。

iii.甲方對於任何外部供應商不願向乙方提供技術資料的後果不承擔責任。

c) 材料和依甲方的設計獲得規格生產全部零件所需規格;

d) 工具及裝置圖紙,其應依甲方先可能存檔只為限。

2.技術資料和轉悠技術將依甲方所使用的標準生產技術為準;

所有圖紙均以原有國家語言和度量製為準;全部資料度量制式轉換為公式的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3.在本協議期間以及每一個許可正產品由雙方達成一致的起始日之後,甲方承諾向乙方披露由甲方就許可正產品所做出的`主要改進細節。

4.甲方將提供並負責安排在適當的工廠或其子公司、分支機構或受證人所在地對乙方的職工進行培訓,此類培訓的期間和時間將由雙方商定。

C.操作

1.乙方同意依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轉悠技術和技術協助生產及裝配許可證產品。除非因生產能力、履行不能或材料適應性方面的原因之外,乙方均應依從於甲方的設計。

變更均依以下方式為之:

a) 翻譯圖紙,即公制轉換,材料替代,語言翻譯等,工作由乙方承擔;

b) 依乙方要求所作的強制性變更應由乙方進行,但應事先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並就此變更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將向甲方提交圖紙、草圖、實驗結果或其他必要的資料,並以英文做成以儘快得到回覆。更換零件的效能、工作質量及可替換均由乙方負責保證;

c) 由當地購買的零件,如密封件、軸承、五金件等,均由乙方負責保證。

2.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檢查由乙方或其供應商生產的許可證產品或部件,以

決定其材料和工藝是否符合甲方提供的乳汁和規格。乙方同意為此檢查提供合作和便利。

3.乙方確認由其所生產的許可證產品須嚴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設計、圖紙和規格生產,除依C.I.規定的修改內容以外,而且,在任何情況下許可證產品均應具備與甲方所生產的產品相同的質量與執行效能。如果乙方未嚴格依照甲方的實際、圖紙及規格生產,則甲方對於乙方生產的許可證產品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4.乙方同意保持並維護帶有甲方轉悠標記的圖紙、規格和其他技術資料的嚴格祕密,並同意不向任何人披露任何上述資訊,除非其是屬於保證乙方許可證產品生產的材料和部件所必需者。乙方同意亦將同樣的限制加於依同樣目的乙方要求生產零部件而使用此類圖紙規格及生產資訊的供應商。

雙方同意為生產及採購的便利,乙方可依需要重新描繪或轉換甲方的圖紙為公制度量並依要求加註。每一份此類圖紙均應帶有現行甲方的零件序號和乙方的說明。乙方進而同意在由其重新描繪的甲方圖紙上均表明如下文字說明:

“本文僅屬限制使用並不得用語任何有害於甲方的用途。”

5.乙方同意對於由甲方的外部供應商向乙方提供並標明的圖紙、規格和其他技術資料保持完全的祕密,乙方也同意未經甲方的許可不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資訊。

D. 改進和限制

1.各方同意對於有關生產及裝配許可證產品或不見所開發的改進、修正、更新發明或設計均應立即全部同志令一方。開發改進的一方可以自負費用並以自身名義申請專利或其他類似的法律保護程式,由此產生的專利將屬於該方所有。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另一方可以與本協議不相矛盾的方式無償使用和銷售利用改進、休整、更新發明或設計(無論其是否取得專利權)生產的產品。

2.甲方無義務保證乙方在由於行使或使用下述許可權利而事實上或被指控侵犯任何專利權或不正當貿易慣例所引起的訴訟、索賠及其他要求的情況下不受到損害。

3.本協議不包含如下內容:

a) 授權任何一方權利或強加於任何一方義務從事某種對第三方的侵權行為;

b) 要求或強迫任何一方承擔義務侵犯第三方的專有權利或專利權。

E.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自簽字之日起五年。本協議可在四年後由雙方商議延長。任何一方可在九十(90)日前以書面同志終止本協議。

1.作為本協議的重要條件,乙方須依照本協議條款積極從事許可正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年度生產目標將由甲方與乙方在協議生效後商定。任何一方保留在乙方未能完成依乙方與甲方雙方達成的年度生產目標時對協議重新審查的權利。

2.在一方破產或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終止本協議。

3.雙方合意可終止本協議。

4.與終止協議相對應,一方將在2協議後十二(12)個月內停止使用商標或任何類似標記。如在一方未於協議終止後十二(12)個月內停止使用一個或數個甲方的標記,則乙方商標的非經授權不得使用。

F.價格(略)

G.一般條款

1.除非另有書面通知,則雙方的郵政通訊地址依下述為準(除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2.乙方確認甲方對於其商標的所有權,並承認由甲方或某個相關公司所屬的商標在祕魯或其他外國的商標登記及商標的有效性。乙方同意在本協議期間或其後的時間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否認甲方商標的有效性及所有權,並不允許此類行為發生。一方進而同意在本協議期間或其後的時間內,其在祕魯或世界上任何地方所獲得的與本協議所指商標有關的任何權利,除依本協議授權之外均應依甲方的要求而將此類權利及與此類權利相關的商譽讓與甲方。

3.已方同意不使用或不默許使用可能與本協議商標相類似混淆的商標。

4.已方應在發生任何對於商標侵權行為及衝突性使用的情況時立即通知甲方並與甲方合作以採取合理手段向此類行為進行追究索取而使甲方及時地保護其商標權的合法性;同時雙方明確在未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之前,已方不得單獨採取任何行動。

H.爭議

本協議依______法律解釋。

除非另有明確表示,則與本協議有關或武官的協議雙方的所有爭議、糾紛或歧異,以及任何違約及過失(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本協議存續的爭議仲裁條款有效性的爭議),如不能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則提交仲裁,仲裁應依______的存續及規定進行。仲裁由固定的仲裁庭,在祕魯利馬進行。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乙方與甲方各依聯合國國際貿易性委員會規則及規定指定一名仲裁員。

本檔案一式兩份,由雙方分別於文首日期訂立,特此為證。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代表:______ 代表:______

商標許可合同 篇3

許可人:______(下稱甲方)

被許可人:______(以下稱乙方)

經甲方和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許可乙方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的第____號____商標;

2、乙方應付給甲方許可使用報酬____元,支付辦法為____;

3、甲方可以/不得於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內在___地區使用或許可第三者使用上述註冊商標;

4、甲方保證______;

5、乙方保證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份,副本送____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______(章戳)乙方:______(章戳)

負責人:______(簽章)負責人:______(簽字)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商標許可合同 篇4

編號:

商標使用許可人(甲方):

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雙方遵循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授權範圍

一、甲方將已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註冊登記的第______類商標(註冊號:______)許可乙方使用在其門市和生產的______產品包裝上。

二、商標標識:(另附頁)

三、許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四、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地域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五、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形式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區域( )行業內普通許可使用。合同存續期間,不在______行業同類產品上,授權其他生產廠家使用甲方的第_______類商標。

六、許可乙方在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資料上使用的說明文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權利和義務

七、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商標、冠名使用費。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必須保證在其生產的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產品,要符合國家有關該產品衛生、質量、計量、環保、包裝、行業標準及法定說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超越許可的產品範圍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

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乙方必須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乙方的企業名稱和產地。

十一、甲、乙方應在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就是否繼續授權使用商標進行協商,到期繼續使用重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並續費備案,不續簽合同則自行終止。

十二、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在其門市和產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權商標、標識,以及冠用

_______________連鎖店為內容的文字,以及在本合同第6項中許可乙方在其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材料中所規定的文字,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

十三、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有權利監督乙方產品質量,乙方有責任將包裝設計文稿交給甲方稽核備案,以免出現與法律相違背的情況。

十四、甲方對乙方的商標使用許可授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僅為提高乙方知名度、擴大市場佔有率所進行的企業形象和產品形象策劃和包裝。是在法律許可下的合法授權並受到法律保護。同時應當強調,雙方都是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法律責任均不得涉及對方;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法律糾紛和責任,也均不能構成對各方的法律連帶責任。

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生效的條件:

十五、雙方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上簽字、蓋章。

十六、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金額足額交付了甲方商標使用費。

十七、甲方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

十八、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權註冊商標的產品,必須要具備如下條件:

由國家技術監督局指定檢測部門出具的產品檢測合格報告。 國家明令需要具備環保認證的產品,必須獲得國家級環保機構認證或國家指定機構的認證。 必須要執行國家強制標準的產品必須達標。 必須要由國家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生產許可證的產品,要取得生產許可證。 本合同自簽字的_____個月內,由乙方到所在註冊工商局存查。

十九、合同生效日期以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為準。 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二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期限到期沒有續簽合同。

二十一、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之後,其產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並構成對甲方聲譽的嚴重損害的。

二十二、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後_____個工作日內,商標使用許可費沒有全額進入甲方指定帳號(銀行公休、假日順延)。

交易程式

二十三、甲方先將合同傳給乙方稽核,乙方無異議後交納 萬元人民幣,付款方式可分為兩種方式: 第一種是一次付清,甲方承諾在_____小時之內加急將合同交付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備案,與乙方一同前往,如果國家工商局商標局不受理此備案,甲方將全部退還所有商標許可使用費給乙方。直至國家商標局受理後乙方付清全款。

第二種方式:乙方先付全款_____%部分,剩餘部分款項在甲方遞交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受理後結清。如果乙方在甲方辦理完所有手續後,在_____個工作日內不予甲方辦理完所有結算事宜,甲方視乙方違約,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合同,中止乙方使用其註冊商標,所收乙方的費用作為對甲方的補償。

雙方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到國家工商總局指定的涉外商標代理機構_____商標代理公司做備案書,根據中國的法規由涉外商標代理機構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

二十四、代理機構將雙方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後,甲方所承擔義務的全部完成。

二十五、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在受理《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後,依據其行政程式,向甲方發《商標使用許可備案通知書》,並在全國性的《商標公告》上公告。

二十六、甲方指定_____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為甲方收款結算單位,全權負責甲方在中國境內商標使用許可中的事務工作,並對乙方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爭議或法律糾紛,由_____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負責協調解決和應訴。

二十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訂立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具備合同中的生效條件,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違約責任

二十八、乙方不能超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規定的商標類別、商品種類、商標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條件,合法使用美國安伯士國際有限公司註冊商標。

二十九、乙方只限於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上和門市上使用美國安伯士國際有限公司授權使用的商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授權使用的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為投資與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機構進行生產銷售並盈利。

三十、乙方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前必須全部付清所有商標使用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許可合同的存續期間,不能單方面終止乙方的商標使用權(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件”的條款除外)。

三十一、雙方如有違反“違約責任” 中條款的,違約方罰款金額為_____萬元人民幣。

適用法律

三十二、本合同的訂立、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和法規的管轄和保護。

爭議的解決

三十三、對合同有爭議需要修改, 必須經過雙方一致同意,簽署書面合同報原備案商標局受理方可生效。

三十四、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義務, 或嚴重違反合同的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經濟賠償。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共識,守約方得到賠償後合同可繼續履行。

三十五、如合同爭議不能達成共識,可以將爭議提交中國貿促會仲裁委員會,由該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條例》進行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解釋、代理、爭議受理、仲裁機構

三十六、本合同中商標使用許可爭議的解釋權在國家工商局商標局。

三十七、本合同中的商標代理機構為_____商標代理公司。

三十八、本合同中的爭議受理在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廳。

三十九、本合同中爭議的仲裁在中國貿促會仲裁委員會。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自簽訂之日起_____個月內,由甲方將合同副本報送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由乙方將合同副本交送註冊地工商局存查。

許可人(甲方): 被許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商標許可合同 篇5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許證方”)和_________(以下簡稱“受證方”)簽訂。鑑於許證方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獲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種捲菸的商標註冊,並有權出讓上述商標的使用許可證;及鑑於受證方願意取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生產和銷售有上述商標的捲菸的權利;及鑑於許證方願意按照_________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合資經營合同,允許受證方生產和銷售有上述商標的捲菸(以下簡稱“主合同”)。雙方特此同意下列條款:

第一條 定義

在使用本合同時,下列名詞應有下述定義:

1.1 “許證商標”應為列於附表a中的商標及其相應的申請號碼或註冊號碼,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及終止以後,此等商標均應保持為許證方或它的附屬公司的財產。

1.2 “許證牌號”應為在附表a的第二部分列明的捲菸牌號,以及根據本合同頒發的授權書中加以闡明的其他許證商標牌號捲菸。

1.3 “授權書”應是由許證方一位負責行政人員簽署而寫給受證方的總經理一封信,信中訂明受證方將製造的許證牌號的特殊標準和規格,授權開始生產及其銷售,幷包含許證方認為對此等生產及銷售有需要的資料,要求或條件。

1.4 “技術資料”的意義應為許證方向受證方透露,用於生產和銷售的一切商業祕密,專門知識,經驗,方法及規格,並假定所有許證方向受證方作出的透露都是技術資料。

1.5 “淨銷售量”的意義為受證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銷出的每種許證牌號捲菸的總數量(包括未付款部分),減去因為損壞,不新鮮或其他原因不能售出而退回的捲菸數量。

1.6 “淨特許權使用費”的意義為根據本合同受證方應付的特許權使用費,按照本合同中規定的比率及方法計算,不扣除任何種類的任何稅金,費用或支出(本合同第3.03節所述者除外)。

1.7 “中國”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理區域。

1.8 “組成材料”的意義為受證方生產許證牌號時使用的所有材料,包括菸草,香料及其他成份等。

第二條 授予及條件

2.1 許證方根據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授予受證方在_________省製造和包裝許可證牌號的獨家權利。本授權的內容包括受證方有權在中國全國出售受證方製造和包裝的“許證牌號”產品。

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證方應以最大的努力在中國利用第2.01條授予的權利。

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證方或許證方不應在_________省內協商,簽訂協議,或者參子任何對於不符合本合同的,或可能使受證方或許證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的能力減弱的商業交易。

第三條 特許權使用費及付款辦法

3.1 考慮到受證方使用許證商標和技術資料,受證方同意向許證方支付按下列比率計算的淨特許權使用費:每一千支捲菸的淨銷售量提取使用費_________。

3.2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受證方應於每個日曆月底之後三十(30)日內,以美元向許證方支付所有淨特許權使用費付款,該款應以匯款形式匯入由許證方指定的與中國銀行有業務聯絡的國外銀行帳戶內,每一次的淨特許權使用費付款應是付款前一個日曆月份內由受證方銷出或受證方授權銷出的許證牌號的銷售數量,不論受證方是否已從它的客戶得到此等捲菸的貨款,此種銷售數量應根據第1.05條確定。

3.3 由於許證方收取本合同規定的淨特許權使用費應由許證方按中國稅法在中國繳納的一切稅金,均委託由受證方以許證方的名義預扣和代繳,受證方以許證方的名義預扣和代繳的一切此種稅金,均應作為受證方應向許證方繳納淨特許權使用費的一部分。受證方以許證方的名義繳納的一切此種稅金均應在繳稅日期的十(10)天內將單據送交許證方。這種單據均應附有以許證方為付款人的政府正式收據,收據並應指明與此種稅金繳納有關的是哪一筆淨特許權使用費付款。

3.4 每個日曆月底之後十(10)天內,受證方應向許證方提供一份有關每種許證牌號的報告,其中列明:

(a)生產的捲菸數量;

(b)銷出的捲菸數量;

(c)上一個月份內因為損壞,不新鮮或其他原因不能售出而從市場退回的捲菸數量.

3.5 每個日曆年結束後三十(30)天內,受證方應依據許證方合理要求的形式和詳細內容,向許證方提供適當的檔案,列明在上一個日曆年內經受證方董事會批准的在中國國內使用於許證牌號的廣告費用,總結在上一個日曆年內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廣告交易,並證明其準確性。

3.6 受證方應儲存適當的帳簿和記錄,其中應準確寫明按本合同範圍內所作的一切交易.許證方可以在受證方的正常營業時間內指派代表或代理人,檢查受證方與生產和銷售許證商標香菸有關的生產,廣告和銷售的帳簿和記錄。

第四條 組成材料,包裝,廣告和推銷

4.1 所有與根據許證商標由受證方製造和銷售或受證方授權下製造和銷售的香菸使用有關的設計,包裝,標籤,箱盒和其他組成材料,均應按照許證方的質量,標準和規格,並且得到許證方事先書面批准方可使用。但在清楚達到許證方要求的質量標準和規格,許證方不應無理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絕上述書面批准。許證方批准某一專案之後,受證方在未得到許證方的書面批准之前不應對此專案作任何改動。對於許證方未向受證方詳細提供的配方及其它化學組成,受證方應向許證方提供中國有關的法規的詳細清單,許證方應以書面確認所提供的上述各項是符合上述的中國有關法規。在上述前提下,受證方有責任保證所有這些材料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規定,許證方應儘可能協助受證方履行這種責任。許證方對任何專案作出的批准,只限於有關生產許證牌號材料的質量標準和規格。受證方應盡最大努力保護使用於每種許證牌號的所有材料的版權,如果許證方提出要求,受證方將簽署檔案證明許證方對此種版權的所有權。

4.2 受證方在中國推銷許證牌號而作出的推銷計劃應經受證方董事會批准,計劃包括(但不限於)如下專案;許證牌號的廣告宣傳費用金額,為此目的而使用的廣告媒介,廣告稿件的設計和文字,以及受證方採用與許證牌號有關的廣告公司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間,均要在許證方的指導和預先徵得許證方書面同意下進行。許證方應儘可能協助以使受證方對以上各專案都能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規定。

4.3 受證方將保持向許證方反映在中國國內有關許證牌號銷售的市場情況。

第五條 製造,質量控制和監督

5.1 許證方應把受證方將製造的每種許證牌號的確定的標準和規格通知受證方.此種標準和規格應與每種許證牌號所有的配方和製造中任何方面有關,包括(但不限於)如下各點;菸草的混合、香型、含水量、圓周、長度、重量、過濾咀、濾咀紙和捲菸紙。

5.2 在任何許證牌號開始商業性投產,銷售和分發之前,受證方應向許證方提交足夠數量的受證方將推銷的捲菸樣品,以及(或者包括)容器,包裝,紙盒,包裝紙等,使許證方確定受證方是否能夠符合並保持許證方對每種許證牌號確定的標準和規格,及取得許證方的批准,並向受證方頒發有關某種許證牌號的授權書。受證方未收到授權書之前不應作商業性製造此種許證牌號,但是受證方提供的上述各項能明確得到許證方的滿意並能符合及保持許證方的標準和規格之後,許證方不應無理以其它理由拒發上述的授權書。

5.3 有關某種許證牌號的授權書頒發之後,未得到許證方的預先書面批准,受證方不應對該許證牌號作任何改動。

5.4 受證方應在許證方可能不定時或每隔一段時間按照許證方指定的生產階段及合理數量,將所製造的許證牌號和其組成材料的代表性樣品交付許證方以供試驗。樣品費用由受證方負擔。試驗及檢測費用由許證方負擔。受證方應允許許證方在任何合理時候檢查受證方的設施,觀察受證方的生產過程,取得上述有關的樣品。

5.5 如在任何時候許證方發現任何樣品不符合所定的`許證牌號的質量標準和規格,許證方應將此種情況通知受證方,受證方應停止製造或公開發售該許證牌號。此後,在未取得許證方的事先書面批准前,受證方不應制造或公開發售該許證牌號。

5.6 每種許證牌號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適用法律和規定進行製造,包裝,貼標籤,出售和分發。許證方對任何樣品的批准只限於有關許證牌號的質量標準和規格。

5.7 許證方同意向受證方出售受證方將用於製造許證牌號的組成材料。受證方沒有義務須向許證方購買該組成材料,但是,向許證方之外的來源購買的組成材料,應符合許證方所確定的許證牌號的標準及規格及本合同第4.01與5.02和主合同第十三條的條款和條件。在此種情況下,受證方應向許證方提交建議向其他來源購買的組成材料樣品,並在使用之前取得許證方的書面批准,如若該等組成材料符合5.02條並達到確定的標準及規格,許證方不應無理不予批准。由許證方供應的組成材料,受證方應只用於製造許證產品,除非用於製造有許證商標的捲菸,不應將其售予或付運給其他人。

5.8 受證方應按照許證方給受證方的總經理在本合同範圍內的書面通知生產許證牌號捲菸.所有工作均應有最高質量並且符合最好的製造和貿易慣例。

5.9 受證方應盡最大努力及時收回因為不新鮮或其他原因不應出售給客戶的許證商標捲菸。

第六條 商標和技術資料

6.1 (a)所有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製造捲菸的工藝過程,配方和製法,及其所有改進和發展,以及受證方根據許證商標售出的捲菸在製造,工藝過程,包裝,包裝設計方面的改良和改動,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授予的許可證,均應成為並保持為許證方的財產,但第6.01

(b)在受證方通過自己的努力,對製造許證牌號捲菸所使用的工藝過程,配方及製造法等作出了重大的並可享有專利權的(或至少有與此相等的經濟價值的)改進和發展的情況下,許證方有權與受證方商談,根據雙方同意的條款和條件及許證方的書面批准。受證方應有權在製造許證牌號中使用此種改進和發展。受證方將成為並繼續保持成為此種重大改進和發展的擁有者,但這種所有權不應在任何情況下影響或損害許證方對其許證商標及技術資料的所有權。在許證方提出書面要求時,受證方應將許可許證方以合理價格獲得在中國境內或境外使用此種改進和發展的權利。按對等原則,許證方也有義務對上改進和發展保密。

6.2 對於任何許證商標的註冊或申請註冊的有效性,無論是文字或設計或其中許證方的權利,受證方同意不會提出疑問或反對,許證方有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續展註冊有關的許證商標。受證方對許證商標的一切使用都應符合許證方的利益。

6.3 如有任何斷言按本合同規定製造及銷售許證牌號捲菸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權利,受證方應將此種情況迅速通知許證方。許證方有責任承擔任何因根據本合同使用許證商標侵犯第三方權益而引起訴訟的答辯,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及賠償責任。如受證方未按本合同規定製造及銷售許證牌號捲菸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權利時,許證方或受證方都可承擔訴訟的答辯,但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及賠償責任,由受證方承擔。

6.4 如果受證方知悉有任何人使用的任何商標與任何許證商標相類似,或任何可能構成侵犯許證方技術資料的權利的事情,受證方應迅速通知許證方,如果許證方提出要求,受證方應與許證方一起參加許證方為保護它的權利所可能採取的行動,此等費用由許證未得到許證方的事先書面批准,受證方無權對與許證商標有關事件採取任何行動。

6.5 除許證牌號之外,受證方不應使用許證商標或授權使用許證商標。

6.6 雙方理解並同意本合同中沒有任何一處會以任何方式構成許證方轉讓許證商標或技術資料或任何權利,或者將許證商標和技術資料的任何權利,所有權或權益給予受證方(除了本合同已規定的使用的權利之外),或使許證方對任何侵犯商標權益,錯誤使用技術資料或不公平競爭等行動採取禁止或獲得任何其他解除的權利受到減弱或影響。雙方同意盡一切努力保證所有按許可證授予的商標註冊繼續保持有效及在將來保持有效,雙方並理解和同意其中所有產權均為許證方所有。

第七條 附加義務

7.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的以外,在本合同簽署日期以後,如發生雙方都無力控制和未曾預見到,或雖然預見到但是無法避免的事件,而此種事件妨礙任何一方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規定它應負的義務,則任何一方均不應由於此種事件引起的任何不履行本合同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

7.2 如果發生任何受證方根據本合同生產的香菸出現缺陷,或者受證方製造,貼標籤,銷售,分發或刊登廣告宣傳任何許證牌號而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法律和規定的其他原因,引起任何索賠或訴訟,而產生任何責任,損失,損壞或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受證方將負責賠償並使許證方不受損害。許證方應將任何此種索賠或訴訟的通知給予受證方,受證方應有權通過自己選擇的法律顧問對此索賠或訴訟進行答辯。

第八條 合同的期滿和終止

8.1 本合同從生效日期起開始生效,直至主合同終止為止,屆時本合同也同時終止。

8.2 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受證方的所有權利應停止,受證方隨之不再使用下列各項:

(a)任何許證商標(除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應銷燬任何印有許證商標的組成材料),而印有許證商標的成品則與許證方另行商討決定處理方法;

(b)與許證商標相似的任何商標;

(c)與許證牌號使用的相類似的任何設計、容器、包裝、紙盒、包裝紙和廣告;

(d)任何技術資料。

8.3 本合同終止或期滿時,受證方應有權使用任何沒有印上任何許證商標的此類組成材料,但是受證方使用從許證方購買的菸草時必須與從其他來源購買的菸草混合使用。

8.4 無論本合同期滿或因其他原因終止,受證方和許證方均

(a)不應解除在合同期滿或終止之前應有的任何責任;

(b)對本合同已明確規定合同期滿或中止後,仍應承擔責任的條款,受證方與許證方應繼續受此條款約束。

第九條 一般規定

9.1 受證方不得將本合同,包括本合同所規定的它的任何權利,加以全部或部分轉移或轉讓。

9.2 爭議的解決

(a)如果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雙方之間發生爭執,雙方首先應盡力通過友好討論來解決這些爭議。如果在六十(60)天內不能通過此種方式解決爭議和令雙方滿意,則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爭議提交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屬下的仲裁院根據該院的仲裁規則來仲裁該爭議,但是有如下規定。

(ⅰ)任何此種仲裁的一切程式均應同時使用華語和英語進行,並應同時使用中文和英文編寫此種訴訟的每種抄本。

(ⅱ)應有三(3)名中裁員,他們均應能操流利英語,但其中有一(1)名應操流利華語。

(b)一切仲裁裁決都應為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雙方同意接受仲裁裁決的約束並應採取相應的行動。

(c)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應由敗訴方負擔。

(d)在根據本條規定進行仲裁訴訟時,本合同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支配和據以進行解釋。

(e)任何仲裁裁決均可由對受裁決方行使司法權的或在受裁決方擁有資產地區內行使司法權的任何法院來加以實施。

(f)在雙方根據本合同或為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仲裁訴訟及為實施任何仲裁訴訟的裁決而進行的任何起訴,各方明確放棄以主權國家豁免權作為辯護,明確放棄以它是政府的一方,政府的機構或按照政府指示行事為基礎的任何辯護。

9.3 為實施本合同雙方同意簽署或促使簽署可能需要用於保護許證商標,許證方的技術資料,以及按照適用的法律和規定有效地執行本合同的條款的附加的或附屬的合同。

9.4 本合同規定由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發出的任何通知或書面通訊,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規定的任何及一切建議,信件或通知,均應迅速以電報或電傳形式發給有關一方,並用航空掛號信加以確認。根據本合同發出的通知或通訊的收到日期,應認為是航空信郵戳日期以後的十二(12)天或發出電報或電傳以後的兩(2)個工作日。

9.5 本合同包含了雙方有關此項事務的合同中所有條款和條件,沒有其他宣告,陳述或保證未包含在此合同中。

9.6 除非本合同雙方正式授權的高階人員代表雙方簽署書面檔案明確表示並特別指明與本合同有關,本合同的條款不得修改,放棄或解除。

9.7 如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不要求對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規定,不應以任何方式影響此後任何時間要求此種履行的完全權利,同樣,如果任何一方放棄追究另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規定的情況,不應被認為放棄追究此後對此種規定的任何繼續違反,也不應被認為放棄此項規定本身。

9.8 本合同不應解釋為使任何一方成為另一方的代理或代表,任何一方不應對另一方的任何行動或疏忽負責或受到約束。

9.9 本合同以中文字和_________文字簽署生效,兩種文字有同等效力。

9.10 本合同的生效日期應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許可方(蓋章):_________ 受證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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