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負傷勞動合同到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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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的疑問:

因工負傷勞動合同到期怎麼辦?

我是一家企業的人事主管,我們企業有一名職工,前年一月份因工負傷,被鑑定為八級傷殘(早已過醫療期),現在他與單位的勞動合同即將期滿,單位想與他終止勞動合同,請問這樣做合法嗎?

58同城法律顧問的建議:

你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時與該職工終止勞動合同,但必須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38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國家另有規定的,可以從其規定。上海勞動合同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款又此作了進一步規定:勞動者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因此用人單位在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可以終止勞動合同的`。

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具體是指勞動者因工負傷、患職業病,經勞動鑑定,被確定為七到十級傷殘的情況。由於你單位職工被鑑定為八級傷殘,屬於法律規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範圍,因此可以與其終止勞動合同,但是要按法律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即按《上海市勞動局關於本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等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的規定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補償其15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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