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經濟合同模板彙總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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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經濟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於經濟合同模板彙總七篇

經濟合同 篇1

 單項選擇題

1、下列各項合同中,屬於《合同法》調整的合同是( )。

A、監護協議 B、融資租賃合同

C、收養合同 D、國家機關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

2、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格式條款的使用必須合法,否則格式條款無效。下列各項中,屬於有效的格式條款有( )。

A、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格式條款 B、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格式條款

C、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格式條款 D、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格式條款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下列要約中可以撤銷的是( )。

A、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的要約 B、要約人明示不可撤銷的要約

C、已經到達受要約人但受要約人尚未承諾的要約

D、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不可撤銷,且已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的要約

4、甲、乙兩公司擬簽訂A商品的購銷合同,在簽訂過程中,甲公司故意隱瞞了提供的A商品是贗品的關鍵事實,後經乙公司調查發現,給乙公司造成損失60萬元,導致合同無法訂立,根據合同法規定( )。

A、甲公司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B、甲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

C、乙公司自行承擔損失 D、甲公司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5、甲公司於6月1日通過報紙釋出廣告,稱其有某型號的電腦出售,每臺售價 8000元,隨到隨購,數量不限,廣告有效期至6月30日。乙公司委託王某攜帶金額16萬元的支票於6月28日到甲公司購買電腦,但甲公司稱廣告所述電腦已全部售完,乙公司為此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構成承諾,甲公司不承擔違約責任

B、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構成承諾,甲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C、甲公司的廣告不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不構成承諾,甲公司不承擔民事責任

D、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不構成承諾,甲公司不承擔民事責任

6、張某是某石油公司的業務員,一直代理公司與某農機站的石油供應業務。後張某被石油公司開除,但石油公司並未將此情況通知農機站,張某仍以石油公司的名義與農機站簽訂了合同,該合同屬於

A、效力待定合同 B、無效合同 C、可撤銷合同 D、有效合同

7、甲與乙簽訂一份約定由丙向乙履行的合同,後丙履行合同因不符合約定而構成違約。根據規定,該合同應由( )。

A、甲向乙承擔違約責任 B、丙向甲承擔違約責任

C、丙向乙承擔違約責任 D、甲和丙共同向乙承擔違約責任

8、甲、乙雙方訂立買賣合同,甲為出賣人,乙為買受人,約定收貨後10日內付款。甲在交貨前有確切證據證明乙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甲可採取的措施是( )。

A、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B、行使後履行抗辯權

C、行使不安抗辯權 D、行使撤銷權

9、甲公司欠乙公司30萬元,一直無力償付,現丙公司欠甲公司50萬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棄對丙的債權。對甲公司的這一行為,乙公司可以採取的措施是( )。

A、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放棄債權的行為 B、通知丙公司撤銷甲放棄債權的行為

C、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債權

D、直接要求丙公司代替甲公司償還欠款

10、根據擔保法律制度的規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下列有關承擔民事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擔保人則不承擔賠償責任

B、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C、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則不承擔民事責任

D、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有過錯的,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11、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 )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A、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 B、提起訴訟或者仲裁之日

C、保證期間屆滿時 D、主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時

12、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經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

B、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

C、應當告知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並且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

D、即便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依然有效

13、甲公司以其所持有的乙上市公司依法可轉讓股票出質向銀行貸款,並與銀行訂立了書面質押合同。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該質押權的設立時間為( )。

A、貸款合同簽訂之日 B、質押合同簽訂之日

C、權利憑證交付之日 D、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

14、下列有關當事人合併、分立後,債權債務的處理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

A、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併的,由合併後的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

B、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併的,由合併後的當事人行使合同權利

C、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必須由分立的當事人承擔連帶債務

D、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可能不由分立的當事人承擔連帶債務

15、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100萬元的建材,甲公司按合同約定的定金數額支付了30萬元。後乙公司違約,法院判決違約方雙倍返還定金,乙公司應當向甲公司支付的金額為( )。

A、60萬元 B、50萬元 C、40萬元 D、30萬元

16、甲、乙企業於20xx年4月1日簽訂一份標的額為100萬元的買賣合同,根據合同約定,乙企業應於4月10日前到甲企業的庫房領取全部貨物,但由於乙企業的原因,乙企業於4月20日才領取該批貨物,但4月15日因甲企業的庫房發生火災,致使部分貨物受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乙企業應當自( )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A、4月1日 B、4月10日 C、4月15日 D、4月20日

17、債權人甲下落不明,致使債務人乙難以履行債務,乙依法將標的物提存。提存期間,該標的物發生意外毀損。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於對該標的物損失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應由甲承擔 B、應由乙承擔 C、應由甲、乙共同承擔 D、應由提存機關承擔

18、合同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違約金超過損失的( ),可以認為是“過分高於”。

A、10% B、20% C、30% D、50%

19、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應當在法定期限內行使,該法定期限為( )。

A、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3個月內

B、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

C、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

D、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2年內

20、王某為做生意向其朋友張某借款10000元,當時未約定利息。王某還款時,張某索要利息,王某以沒有約定為由拒絕。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於王某是否支付利息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王某不必支付利息 B、王某應按當地民間習慣支付利息

C、王某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D、王某應在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三倍的範圍支付利息

21、甲公司將所屬裝置租賃給乙公司使用。租賃期間,甲公司將用於出租的裝置賣給丙公司。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甲公司在租賃期間不能出賣出租裝置 B、買賣合同有效,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C、買賣合同有效,原租賃合同自買賣合同生效之日起終止

D、買賣合同有效,原租賃合同須經丙公司同意後方繼續有效

22、A市的甲工廠與B市的乙銀行訂立了一份融資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由乙銀行向C國的丙公司購入一套裝置供甲工廠使用,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工廠要求乙銀行承擔裝置的日常維修,乙銀行拒絕。應承擔該套裝置的維修義務的是( )。

A、甲工廠 B、乙銀行 C、丙公司 D、丙公司在我國的分支機構

23、甲公司承建乙公司的一棟商品樓,在施工期間,甲公司的下列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乙公司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場地,甲公司要求順延工程日期

B、經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C、甲公司允許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D、因發包人變更計劃,甲公司要求增付返工費用

24、下列有關客運合同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A、一般情況下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B、旅客不得隨身攜帶易燃物品 C、旅客超過限量攜帶行李時應當辦理託運手續

D、旅客甲在途中自身疾病突發,承運人要對甲承擔賠償責任

25、下列有關技術合同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

A、妨礙技術進步的技術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 B、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C、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D、技術開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6、甲將一批貨物交給乙倉儲企業倉庫向甲企業簽發了倉單並蓋章。某日,甲欲將該批貨物轉讓給丙,在倉單背書過程中,下列符合規定的是( )。

A、甲企業在倉單上背書後即可轉讓 B、甲企業將倉單交付給乙企業即轉讓

C、甲企業在倉單上背書並經乙企業簽字或者蓋章後即為轉讓

D、甲企業經過乙倉庫的書面同意後即為轉讓

27、下列關於委託合同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A、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B、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C、委託人經受託人同意,可以在受託人之外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事務

D、兩個以上的受託人共同處理委託事務的,對委託人承擔連帶責任

28、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但發生了一定的費用,居間人可以要求

A、當事人各自支付報酬 B、當事人平均負擔報酬

C、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D、當事人平均負擔報酬並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29、下列屬於要約的是( )。

A、某股份公司的招股說明書 B、某公司在電視臺上播發的售房廣告,但稱“價格面議”

C、某工廠在報紙上發出的拍賣公告

D、某已處於運營中的自動售貨機,投入一元硬幣,則自動送出一杯可樂

30、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此保證屬於( )。

A、保證 B、一般保證 C、連帶責任保證 D、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31、甲企業與乙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10萬元人民幣,借款期限為1年,由丙企業作為借款保證人。合同簽訂3個月後,甲企業因擴大生產規模急需資金,遂與乙銀行協商,將貸款金額增加到15萬元,甲和銀行通知了丙企業,丙企業未予答覆。後甲企業到期不能償還債務。下列關於保證責任承擔的問題表述正確的是( )。

A、丙企業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因為甲與乙變更合同條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B、丙企業對10萬元應承擔保證責任,增加的5萬元不承擔保證責任

C、丙企業應承擔15萬元的保證責任,因為丙對於甲和銀行的通知未予答覆,視為預設

D、丙企業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因為保證合同因甲、乙變更了合同的數額條款而致保證合同無效

32、當事人以下列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簽訂時成立的是( )。

A、建設用地使用權 B、建築物、正在建造的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C、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D、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運輸工具等

33、下列關於抵押合同的形式,正確的是( )。

A、抵押合同可以口頭訂立 B、抵押合同必須書面訂立

C、抵押合同口頭、書面訂立均可 D、抵押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合同以外的其他方式訂立

34、債權人在其債權沒有得到清償,有權留置債務人的財產,並給債務人確定一個履行期限。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該履行期限為( )。

A、2個月以上 B、1個月以上 C、1年以上 D、6個月以上

35、甲傢俱廠與乙木材公司簽訂一份長期供貨合同,合同約定:甲傢俱廠以自有的加工裝置作為貨款的抵押物,擔保金額最高為50萬元。在合同期限內,乙木材公司總計供貨10次,貨款總額為80萬元;甲傢俱廠總計支付貨款20萬元,其餘60萬元無力償還。乙木材公司享有優先受償的數額是

A、20萬元 B、30萬元 C、50萬元 D、60萬元

36、甲與乙簽訂一份買賣合同,乙購買甲的一輛卡車,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為8萬元,後丙又向甲出價10萬元購買,甲遂與丙簽訂了購買合同,在卡車未交付和未辦理所有權轉移手續的情況下,乙、丙均要求甲交付該卡車,關於該案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乙先與甲簽訂合同,甲應將卡車交付給乙 B、丙出價較高,甲應將卡車交付給丙

C、甲可以自行決定將卡車交付給乙或丙 D、經丙同意,甲可以將卡車交付給乙

 單項選擇題答案

1、【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合同法》的.適用範圍。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的規定。融資租賃合同屬於《合同法(分則)》列明的有名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

2、【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格式條款的使用限制。如果格式條款有《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無效和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屬於無效格式條款。包括;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有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有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另外,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本題C項對格式有兩種以上的解釋的,並不能判定條款無效,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3、【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4、【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銷或無效,給他人造成損失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經成立。本題中合同未成立,甲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5、【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在本題中,甲公司的廣告包括了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構成要約;乙公司在承諾期限內做出承諾,因此甲公司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6、【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表見代理。根據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本題張某雖然已被石油公司開除,但石油公司並未將此情況通知農機站,農機站有理由相信張某仍是石油公司的代理人。因此,該合同為有效合同。

7、【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規定。當事人約定債務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以債權人和債務人為合同的當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當事人,第三人只負擔向債權人履行,不承擔合同責任,違約責任應由債務人承擔。

8、【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9、【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撤銷權。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10、【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無效擔保合同的責任。根據《擔保法解釋》規定,(1)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2)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

11、【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根據規定,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12、【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抵押財產的轉讓。根據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13、【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質押的相關規定。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14、【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當事人合併或者分立後債權債務關係的處理。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15、【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定金。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本題定金應為20萬元,多支付的10萬元無需雙倍返還。

16、【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承擔。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17、【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題目中,甲是債權人,債務人乙將標的物提存後,風險是甲承擔。

18、【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違約責任。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 “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19、【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贈與合同中撤銷權的行使期限。(1)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2)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

20、【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借款合同利息支付的規定。根據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21、【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買賣不破租賃”的相關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22、【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應當承擔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23、【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建設工程合同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4、【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客運合同的有關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規定適用於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25、【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技術合同的規定。合同法規定,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26、【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倉單轉讓的方式。根據規定,倉單持有人在倉單上背書並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

27、【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委託合同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8、【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居間合同的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當事人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29、【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要約。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30、【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保證方式。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31、【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32、【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抵押權的登記。以“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33、【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抵押合同。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34、【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留置權的效力。根據規定,債權人在其債權沒有得到清償,有權留置債務人的財產,並給債務人確定一個履行期限。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該履行期限應當為2個月以上。

35、【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最高額抵押。抵押權人實現最高額抵押權時,如果實際發生的債權餘額高於最高限額的,以最高限額為限,超過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

36、【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特殊動產買賣合同。根據規定,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均未受領交付,也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因此,本題選項A的表述是正確的。

經濟合同 篇2

一、經濟合同審計的意義

經濟合同審計是指由審計部門對經濟合同的簽訂、執行過程和結果進行的審計監督、檢查、評價和諮詢活動。經濟合同審計應當分為合同草簽前的審計、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審計和合同執行結束前的審計。以實現對經濟合同全過程的審計監督、評價和諮詢。在當前,開展經濟合同審計的工作,具有如下意義:

1、可以幫助完善經濟合同條款,避免潛在的經濟糾紛;

2、可以強化企業內部控制機制,加強相關業務部門責任,避免經營風險;

3、可以依法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經濟合同草簽前的審計

經濟合同草簽前的審計是指當事人就相關經濟事項協商達成一致,合同條款也已基本確定,但雙方尚未簽字前所進行的審計。經濟合同草簽前的審計是經濟合同審計的重點和關鍵,因為經濟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簽訂過程中的任何失誤,在實質上就已經給企業造成了損失(企業形象、信譽方面的損失,甚至是經濟方面的損失)。

故對於企業重要的經濟合同,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在談判過程中就介入,既便於瞭解整個過程的來龍去脈,又為以後的審計打下基礎。

(一)審計目標。

包括:

1、確保經濟合同符合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活動的需要;

2、確保經濟合同的條款完整,意思表達清楚準確;

3、確保經濟合同合法合規合理,避免經濟糾紛,預防經營風險。

(二)應索取的資料。

內容包括:

1、對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企業法人程式碼證》的影印件;

2、對方相應的資格證書或者等級證書的影印件;

3、對方單位介紹信、法人代表身分證,或者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證和有效授權委託證書;

4、對方當事人開戶銀行賬號;

5、對方提供的.履行相應經濟合同能力的證明材料;

6、選擇對牙籤訂合同的理由的書面報告;

7、業務部門到對方實地考察的書面報告(對方地點、生產經營活動及管理情況、技術水平、履行經濟合同內容的能力等);

8、經濟合同專草本。

(三)審查的主要訂容。

1、審查簽訂經濟合同的必要性。

包括:

(1)明確經濟合同專案的內容,審查企業現有資源是否可以滿足該需要;

(2)是否已列入企業生產經營計劃、投資計劃或者其他計劃,且符合該計劃的要求;

(3)是否已安排了相應的財務預算。

2、審查經濟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規性和合理性。

其內容為:

(1)審查經濟合同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有違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

(2)審查經濟合同是否符合本企業經營方針、政策、計劃的要求,履行該合同能否給企業帶來預期利益;

(3)對方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是否有簽訂該合同的權利;

(4)對方是否有履行該經濟合同的能力和誠意;(5)選擇對方簽訂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有其他更好的簽訂合同的物件。

3、審查經濟合同條款和內容是否完整正確,意思表達是否清楚準確。

內容為:

(1)審查標的的名稱是否規範;

(2)審查數量和質量表述是否正確;

(3)審查價款和酬金是否明確合理;

(4)審查合同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是否明確和合理;

(5)違反合同的責任是否明確。

不同的經濟合同,其條款和內容不完全相同。我們下面以購銷合同為例,說明經濟合同應包括的條款。

購銷合同應包括的主要條款:

(1)產品的名稱(註明牌號和商標)、品種、型號、規格、等級、花色;

(2)產品的技術標準(含質量要求);

(3)產品數量和計量單位;

(4)產品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5)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及運費的承擔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等);

(6)接(提)貨單位或者接(提)貨人;

(7)交(提)貨期限;

(8)驗收方法;

(9)產品價格;

(10)結算方式、結算時間、開戶銀行、賬戶名稱、賬號、結算單位;

(11)違約責任;

(12)當事人協商同意的其他事項。

在對購銷合同進行審查時,應注意:是否包括了上述這些條款?所缺的條款是否不必要?每一條款的表述是否完整、清楚、明瞭、準確相關的內容是否合理、合法?根據審查結束;提出詳盡的書面進意見,會同合同簽訂部門討論解決辦法,以完善合同,實現合同審計的印標。

對於一些重大經濟合同的審計,還應諮詢法律顧問和相關方面的專家的意見,以便充分完善合同條款,防止在合同中存在任何法律方面或者技術方面的問題。一般說來,在合同中比較容易忽視的問題有:

(1)與執行該合同相關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稅金的代扣代繳的問題,特別是與個人或者外方簽訂的經濟合同;

(2)與執行該合同相關的服務及後續服務的要求及相關費用的承擔問題;

(3)合同執行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的分擔問題,特別是技術服務或者技術轉讓合同。

三、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審計

(一)審計目標。

包括:

1、檢查合同執行情況,維護經濟合同的嚴肅性;

2、檢查合同變更或者解除是否符合條件,手續是否完備。

(二)審計的主要內容和方法。

1、以重要合同為基礎,深入到合同執行部門,檢查合同的執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對於未執行或者未完全執行的合同,查明未能執行的原因,以及是否明確通知對方。例如,分批銷售合同,查明對號是否按合同條款執行,貨款是否按照合同規定條款及時足額支付。若對方沒有及時足額支付貨款,企業是否採取相應催收措施,是否在前欠未清之前,暫停供貨,或者簽訂其他補充協議等。

2、審查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相關手續是否完備。首先,應審查經濟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是否合規。按照經濟

合同法的規定,只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經濟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才合法:

(1)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

(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經濟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義務不能履行;

(3)由於另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其次,應審查經濟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的形式是否合法。按規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如文書、電報、傳真等形式。

3、審查合同糾紛的處理是否及時、合法、合理。

4、審查經濟合同違約責任是否按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進行及時、合理、合法的處理。

四、經濟合同執行結束前的審計

即在經濟合同已經履行,即將清算,以解除雙方的合同經濟責任前所進行的審計。在正常情況下,千般的經濟合同沒有必要進行此類審計。但一些非常重要的經濟合同應當進行此類審計,如投資合同的清算審計、建築安裝工程合同的竣工決算審計等。因為這類審計涉及的問題比較複雜,需要專門研究,在此不述。

五、開展經濟合同審計的相關條件

1、必須建立企業經濟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各部門的經濟合同責任和企業重大經濟合同必須經過審計。

該管理制度應當明確規定審計部門、其他業務部門在簽訂和執行經濟合同過程中的責任和許可權;哪些經濟合同屬於重大經濟合同,必須經過審計;合同審計的主要程式和辦理辦法;合同的審計要點。同時必須明確規定未經審計的重要合同,財務部門不得支付任何相關款項。這是開展經濟合同審計的制度保證,沒有該制度,合同審計就不可能形成制度化、規範化,合同審計也就沒有制度依據,可有可無,或者流於形式。

2、審計部門相應制訂較為詳細具體的經濟合同審計實施辦法,以指導企業經濟合同的審計。這是搞好經濟合同審計的必要條件。

3、設立相應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專司經濟合同審計之職。規模比較大的企業可以下設專職合同審計部門,或者設專人負責經濟合同的審計。在人手不夠時,再聘請兼職審計人員,實施交叉審計。所聘請的兼職審計人員必須品質好、素質高、能力強、經驗豐富,並應對他們的工作進行適當的指導。

4、領導支援和重視經濟合同審計,是搞好經濟合同審計的必要條件。領導應在這些方面給予足夠的支援人力上給予支援;在出現不同意見時,能旗幟鮮明地支援審計部門的正確意見;經常聽取審計部門對重要經濟合同審計結果的彙報,並對提出的問題督促及時處理。

5、取得被審計單位的理解和支援是發揮經濟合同審計的關鍵。審計部門在進行經濟合同審計時,應注意:不以監督檢查者自居;遇到問題多聽取業務部門的意見;遇到不同意見,要採取分析說理的方式;多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合理化建議,幫助業務部門提高經濟合同簽訂和執行水平。

經濟合同 篇3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我國法律一般稱作“經濟補償”。

【案情】

陸某系一家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技術部經理,其於20xx年2月開始在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每月基本工資5000元,市內交通補貼 500元、國家各類補貼計200 元、職務津貼300元、服務費800元。陸某每月應得工資計6800元,扣除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公積金、稅收,實際每月所得5000餘元。此外,作為公司員工陸某還可以享受下面的津貼和福利:公司每年在12月和6月各發放的津貼1000元;技術部經理可享受季度獎金。陸某可享受的手機通訊費補貼每月 800元。公司還每月向他支付住房補貼1000元,由其自行在外借房住宿。20xx年8月,陸某向公司提出應引進最新的技術裝置以提高公司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不料總經理認為陸某在公司面臨困難時不但不努力工作,不帶領技術部門攻克技術難題,卻給自己找藉口,當即要求人事部與陸某解除勞動合同。 20xx年9月11日,人事部向陸某發出瞭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並稱願依法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人事部堅持只有寫進勞動合同的工資和津貼才作為補償金的計算基數;而陸某認為提成獎金、所有的津貼、住房補貼都是自己的收入來源,而且經濟補償金是應發工資的合計,而不應扣除稅收和自己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公積金,雙方各持己見終未達成一致意見。20xx年1月15日,陸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公司按國家規定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審理,計算了陸某在解除合同前12個月中的'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每月固定收入(工資及各類補貼、津貼)5411.8元、提成獎金合計67,399.7元(已扣稅)、防寒和高溫津貼2000元,故月平均工資性收入應當為11,195.11元。經仲裁委員會調解,公司實際向陸某支付了 11,200元。

【案例分析】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對於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問題,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需注意:

(1)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在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規定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本案中,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應發給陸某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月平均工資包括些什麼內容?哪些是工資的範疇,哪些不是?我們講“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根據上述規定,工資性收人應當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但不應包括住房補貼和手機通訊費。因為住房補貼是公司提供給員工的福利而不是其應得的工資性收人,而手機通訊費未以津貼的形式發放給職工,而是按規定予以報銷的,這說明單位沒有將它列人工資支付總額。同時,經濟補償金應當以職工實際工資性收入為計算標準,而不應以應發工資為準,即實際工資性收人是扣除社會保險金、公積金、稅收之後的所得。陸某要求以應發工資計算,並且住房補貼、手機通訊費報銷款均應計算在內,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律師提示】

(1)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的範圍問題,應當嚴格依據法律規定區分清楚,辨別清哪些是屬於工資性收人範圍的專案,哪些是應當剔除的專案,在此基礎上得出的專案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2)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是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需要說明的是,這裡工資的計算基礎是在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獲得的報酬,而不是指勞動者正常工作的情況下獲得的勞動報酬。故實際上計算所得出的勞動者月平均工資有可能是低於其正常月工資的。

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麼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請閱讀下文進行詳細瞭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發現其公司部門設定凌亂,人員冗雜,欲。次日新整合。A部門被撤銷併入B部門,程某對其職位變動很不滿意,公司與其溝通多次,無果。次日,公司向程某發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為:公司部門調整,與程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請問:公司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此舉按照法律規定應向程某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所指“客觀情況”具有法定要求: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而本案中的情況不足以導致勞動同無法履行,因為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經濟合同 篇4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不具備法定條件或未經法定程式單方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後,根據 《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可以得到賠償金。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5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 《勞動合同法》第87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金。那麼,勞動者得到了賠償金後能否再主張額外經濟補償金呢?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我國法律一般稱作“經濟補償”,法國《勞動法典》稱為“辭退補償金”,俄羅斯《勞動法典》則稱為“解職金”。我國勞動法、1994年勞動部發布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以下簡稱《經濟補償辦法》)等規定了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該按照一定標準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金。

額外經濟補償金源於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勞部發 〔1994〕481號)第10條規定,即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的適用前提是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按規定支付。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賠償金,而不是經濟補償金,因此,勞動者主張額外經濟補償金因缺少前提條件而不能成立。

額外經濟補償金具有懲罰性質; 《勞動合同法》第48條、第87條規定的賠償金是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也明顯帶有懲罰性質。根據民法罰則的一般理念和法律效力的層次,就同一事實懲罰不可重複使用,故給付賠償金的就不應再給付額外經濟補償金,以免過於加重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另外, 《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2條第4款及第3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但損失賠償中沒有規定 “工作一年給付一個月工資”的類似經濟補償的條款,更沒有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的條款。因此,從這個角度講,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也得不到額外經濟補償金。

經濟合同 篇5

 【單項選擇題】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受贈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

A.嚴重侵害贈與人

B.嚴重侵害贈與人的近親屬

C.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D.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 :

以上均屬於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單項選擇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租賃合同中,為不定期租賃的有( )。

A.王某與張某簽訂的書面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期限為25年

B.劉某與林某口頭約定,將房屋出租給郝某,租期為1年

C.高某與鄭某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後期雙方未能達成補充協議,且依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

D.孫某與錢某的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承租人孫某繼續使用該房屋,錢某未提出異議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 :

(1)選項A: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故該房屋租賃合同期限為20年,但仍為定期合同;(2)選項B: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3)選項C: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4)選項D:租賃期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經濟合同 篇6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概念和原則

1.勞動合同訂立的概念:以書面形式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

2.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

1.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的資格要求

勞動者:需年滿16週歲,有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只有文藝、體育、特種工藝單位錄用人員可以例外(可以不足16歲)

用人單位:有用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1)法人;

(2)分支機構:

①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②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的義務

(1)用人單位的義務和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2個不得”:

一是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違反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二是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其他名義”一般是指以保證金、抵押金、培訓費、服裝費、紀律違約金等形式收取費用

違反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對用人單位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建立勞動關係建立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四)勞動合同訂立形式:書面和口頭

1.書面形式勞動合同。

(1)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對於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又區分不同情況進行了規定:

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未訂立合同,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但要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1個月~1年,

(1)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

滿1年,(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2)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五)勞動合同的效力

(1)勞動合同生效:

1.雙方協商一致

2.訂立即生效:即雙方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2)無效勞動合同

1.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情形: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2.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3.無效勞動合同法律後果

(1)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部分無效的,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

(2)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3)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經濟合同 篇7

根據我公司財務部工作職責要求,財務部有義務參與經濟合同的談判和評審,並建議,凡是涉及工程承包、大宗物資、裝置的採購都要簽訂相應的經濟合同,其資金計劃歸董事會審批。故此,在工作實踐中,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財務評審:

一、 稽核合同的價格條款 體現在兩方面:

(1)合同價款如何定價,應明確稅金由誰承擔,合同價款不含稅金必須明確說明;

(2)合同除了明確合同價款以外,是否存在其他價款,如運費、裝卸費、保險費、稅金及意外損失,由誰承擔。

 二、 稽核合同的結算時間條款體現在:

(1) 合同是否明確了合同價款的結算方式;

(2) 賒銷合同是否明確了賒銷時間或賒銷天數;

(3) 分期付款的合同是否有明確的付款期,明確的付款金額或百分比;

(4) 按進度付款是否明確了確定進度的方法;

(5) 以上內容不明確,該合同需送交財務部門稽核

三、 稽核合同的發票條款

(1) 合同是否明確了對方按稅務規定提供發票的義務;

(2)預付款合同應明確業務結束時,對方應提供合乎稅法要求的發票,其金額包含未到期預留的質保金;

 四、 稽核合同的稅務責任條款

合同是否明確,由於對方提供的票據不符合稅務要求給我公司造成的意外損失,由對方全額賠償的責任。

 五、 稽核合同的其他條款主要體現在:

(1) 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銷售和服務兩項服務;

(2) 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適用不同稅率的.服務;

(3) 同一合同是否包含了非現金結算支付的方式;

(4) 存在以上任何情況的合同,需經財務部門稽核。

 六、合同制定的相關要求

(1) 每一份合同涉及的業務,我方都要有明確的專案責任人,對該專案的實施進度和質量負責任;如工程合同可授權工程部簽署,辦公裝置及傢俱可授權行政部簽署,貸款合同可授權財務部簽署,等等;

(2) 合同草擬後,本公司責任方應填寫“經濟合同審批聯絡單”(一式兩份),在經辦欄內填寫簽署意見,財務部在財務評審欄內簽署評審意見;法律部門在司法評審欄內簽署評審意見,最後,由總經理或董事長簽署批准意見。

(3) “經濟合同審批聯絡單”籤批後,我方責任人方可與業務方簽署合同,然後,預留“經濟合同審批聯絡單”影印聯及合同影印件,合同原件及“經濟合同審批聯絡單”第一聯交行政部備案,,最後合同影印件送交財務部一份,財務部憑以監督執行和履約付款。(屬工程合同,還要將工程預算送交財務部),經辦部門留“經濟合同審批聯絡單”影印聯及合同影印件以備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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