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程合同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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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工程合同7篇

工程合同 篇1

委託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專案:

1、工程名稱:

2、交貨及安裝工程地點: 。

3、承包方式和承包範圍: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設計(設計方案以甲方認可為準)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設計方案、系統功能、裝置材料,承包整個系統的裝置供應及安裝和除錯,幷包通過有關技防辦部門的驗收。(設計方案以甲方認可為準)。

二、工程總造價及其支付:

(一)系統工程總造價

1、本工程含稅總造價為人民幣 (大寫) 。

2、整個系統必須滿足甲方認可的設計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審定的設計、施工方案為標準,在此基礎上價格不再作任何調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1、工程經甲方測試、驗收合格後,在30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款項為 (大寫)。

三、工期:

1、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於 年 月 日進場,到 年 月 日止,完成安裝除錯(以通過使用者及甲方代表驗收合格為準)。

2、在履約過程中,因為變更設計所影響的工期或甲方責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經甲、乙雙方簽證認可後作出工期調整,以此確定竣工日期。

四、供貨及安裝:

1、本工程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施工規範進行施工。

2、乙方並保證所提供的材料質量符合或優於技術規範,並做到優質服務。

3、乙方使用的`輔材必須先提供樣板並經甲方書面認可,方可採購進場安裝。

五、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稽核乙方提供的設計、施工方案,並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場地及施工用電。

2、委派 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處理並協調甲乙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有關事宜。

3、在乙方供貨後,甲方可以組織人員對器材進行驗收。

4、組織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

(二)乙方責任:

1、按施工安全規範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

2、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所有裝置和器材驗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損壞和遺失均由乙方負責。

3、對竣工驗收後保修期內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負責免費返修,整體質保期為驗收合格後一年。

4、對現場所有已完工的建築及建築裝修、裝置、器具有保護的責任,施工時如損壞甲方財產,由乙方負責賠償。

5、遵守甲方有關場地管理的規定並辦理有關的手續。

6、根據甲方對點位的要求,佈線後提供詳細的網路點位分佈圖和路由圖。

六、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戰爭、自然災害等)外,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條款,否則,違約方須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總造價 %的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另一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進度付款,每延遲一日,按應付而未付金額的 %計付違約金。

3、由於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總造價的 %向甲方計付違約金。

七、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 天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另籤補充協議。

3、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先行協商,若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雙方簽訂認可的設計施工方案及其它經雙方簽字確認的書面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甲乙雙方施工、設計方案以外的所有變更或要求必須致函對方,對方在收到通知後必須及時回函,如果 日內不答覆視為認可。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層數:_____________

結構型別:________________ ;簷高/跨度:_____________米

批准文號:(有權機關批准工程立項的文號)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等級(優良或合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是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gf一99-0201)擬定的,適用於建築面積在XX平方米以內或承包造價在50萬元以內的建築工程。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合同工期日曆天數為____天 。工期如需提前,按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_____天。

1.2 承包方為提前工期採取的相應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期提前或延誤的獎罰,由雙方協商後在合同中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圖紙

發包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承包方提供_____套圖紙。

第3條 發包方、承包方駐工地代表。

發包方工程師姓名:___________ ;

項日經理姓名:_______________ 。

第4條 發包人工作

開工前辦理完畢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築物拆遷,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礙物清除,將施工所需水、電線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現場,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現場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提交辦理有關證件、批件的合法手續,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承包方,並於現場交驗,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及施工擾民問題,合同簽訂後______天內組織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後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

凡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時,發包方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相關的經濟支出。

工程合同 篇3

合同編號:XXX

委託人:XXXXX簽訂地點:XXX

居間人:XXXXX簽訂時間:XX年XX月XX日

第一條委託事項及具體要求:XXXX

第二條居間期限:從XX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第三條報酬及支付期限: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報酬為促成合同成立金額的XXXX%或者(大寫)XXX元。委託人應在合同成立後的XX日內支付報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人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第四條居間費用的負擔: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向居間人支付必要費用(大寫)XX元。

第五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六條委託人的違約責任:XXX

第七條居間人的違約責任:XXX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XXX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XX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XX

第十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託人(章):居間人(章):鑑(公)證意見: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鑑(公)證機關(章)

賬號:賬號:經辦人: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合同總則:

甲、乙雙方就建造安裝“組合冷庫”事宜,經協商簽訂如下承包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1.乙方負責承包建造安裝甲方的“組合冷庫”。

2.冷庫結構型別:組合冷庫。

3.冷庫的建造地點:

一、冷庫安裝的具體要求和指標:

1.庫房尺寸以及要求:長米,寬米,高米;

2.庫房溫度:

3.庫板要求:10公分聚胺脂板,雙面貼彩鋼板。

4.如乙方沒按要求供貨,或供貨產品達不到相應的'質量標準,乙方需在3日內無條件更換至相應標準,如更換仍達不對標準,乙方需退還甲方雙倍定金,如造成損失也有乙方承擔。

二、供貨範圍及方式:

乙方向甲方提供“組合冷庫”成套裝置。由乙方負責送至施工地點,乙方提貨送至安裝地點。

乙方安排工程人員完成冷庫的安裝,並安裝除錯到位。

三、工程界限及期限:

1.在合同生效後一週內,甲方負責做好冷庫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和提供必要的施工場地。

2.由甲方負責將380伏三相四線動力電接至施工現場,

3.在合同生效(甲方支付預付款)7-8個工作日後,乙方進場安裝除錯,乙方在冷庫進場施工後,天內安裝除錯結束。

4.如果本條款中第(一)、(二)項未能及時做到造成的誤工,或甲方未接本合同規定的費用結算期限,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導致乙方無法正常施工的,由甲方負責,乙方工期順延。

四、工程總造價:

五、費用的結算方式:

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即支付給乙方30%作為預付款,貨到現場立即支付65%,安裝驗收完成後再付5%。

六、工程驗收:

1.乙方於冷庫安裝除錯完工之日4天內,將有關資料移交給甲方,會同甲方按合同規定進行驗收。

2.驗收標準按本合同第四項規定的要求和技術指標及本合同附件執行。

3.冷庫安裝完成後,甲方可投入使用,但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正式驗收,而甲方擅自使用的,則視同冷庫驗收合格。與任何第三方驗收無關。

七、質量保修條例及服務:

1.乙方應將組合冷庫的相關資料在冷庫竣工時交給甲方。

2.乙方負責對安裝的組合冷庫的製冷機組及輔機質量實行“三保”,“三保”期為12個月。“三保”期滿後,維修人工費、材料費由甲方承擔。

3.乙方承諾在接到甲方報修電話或傳真:市內冷庫16小時到現場維修,市外500公里範圍內24小時到場維修。

4.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工程驗收款,尾款的,視自動放棄裝置“三包”服務權利。

八、乙方在安裝期間需注意安全,如發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甲不承擔責任。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協商不成,依法向簽定地區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工程合同 篇5

我們十分高興地邀請貴公司為__(工程監理服務的名稱)提交個體的服務建議書。

業主已安排了一筆以多種貨幣構成的資金,用於___(工程名稱)有關費用的合理支付。

工程概述包括工程名稱、地點、招標方式、時間安排等。

本工程的施了計劃於19__年__用外始。總工期估計___個月。

本工程的主要專案有:專案名稱、主要專案、初步工程量等。

為了有效獎施監理,業主將聘請合格的、有經驗的顧問/監理公司幫助業主進行本工程施工階級的合同管理。要求的服務內容見第四章附錄A:監理服務範圍。

請在建議書中詳細說明實施本服務的方法、程式和工作計劃,以及派往現場職員的`簡歷、特長等。

若貴公司需要,可察看現場,費用自理,具體問題,可與我方____先生(小姐)

聯絡。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本服務的有關業務及派件現場的人員應遵守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的法律及法規。

業主要求在接到本邀請書的45天內拚交建議書,請在接到本邀請書之後,儘快用電報或傳真通知我方,並說明提交建議書的時間和方法。

從建議書收到之日起90天內為其有效期。

本服務合同將採用人——月合同(總包合同/百分比合同)。合同條件見第二章。

業主將根據建議書的質量、貴公司指派人員的能力和在類似工程上的經驗、經濟建議書的合理性等考慮是否接納建議書,並在建議書有效期內通知貴公司的建議書是否被接納。

我們期待著你們對我們邀請書做出積極的響應。

祝工作順利!

____(業主名稱)

__年__月__日

工程合同 篇6

甲方:(總承包方)

乙方:(施工班組)

為明確各方責任、按質、按量、按時地完成此項工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之規定,經雙方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地點工程:

3、合計 元

4、工 期

第二條 承包方式

1、此工程按單項承包給乙方包工不包料,按圖紙施工,增減按實計算,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程式組織人員完成該專案。

2、乙方所有的施工小型工具均須自理。做好文明施工、工完料(地)清、起釘子、石匠鑽砼、材料歸堆等。當日發生的施工事項必須當日處理清場,不得以任何藉口、理由拖延,否則將予以罰款。

3、在施工中每道工序乙方應做到無條件的配合協助施工長抄平、放線。

第三條 付款方式

1、每層混凝土工程完工後,按其工程量付工程款。屋面封頂付%。

2、餘款待竣工驗收審計合格後,一個月內(無質量問題)決算工程款、結算付清。

第四條 工程驗收

1、乙方必須按圖施工,不得任意更改圖紙,如有變更時應由甲方提交變更通知單為依據,如驗收質量不符合要求,出現的返工工料費用等均由乙方承擔。

2、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有關工程驗收規範標準及施工圖紙內容、和相關規定要求進行驗收。

3、工程完工驗收前由乙方負責清理打掃室內外(垃圾)衛生,確保驗收條件和環境符合要求。

第五條 安全施工

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操作,做好安全防範工作,施工中如出現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

2、施工中應按規範要求及遵守安全施工操作規程,上班期間中午不準飲酒,如一但發現罰款人民幣( 元),在乙方承包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第六條 雙方違約責任

1、木工每層模板3-4天要全部完工,如哪層超4天,按每天計算罰款500元/每天,施工中不允許停工,如停工每天罰款1000元。

2、自工程開工時起,乙方應合理安排好施工計劃表,確保一次性驗收合格,如在竣工初驗時達不到合格質量要求,經整改返修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柱頭、樑板如違反施工規範,表面不好,專案部給乙方按總造價的`10%罰款,舊料利用,亂鋸木料每根罰款30元。

3、乙方施工質量不符合驗收標準,應負責無償返工、直到返修合格。工程不能按期交付使用,按其承包專案費用的款價每天10%給予罰款。

4、上班進入工地時應戴好安全帽,如發現一人未戴安全帽,罰款(元),未扣安全帶罰款(。收工時施工操作小型機、具、電纜線等應專人及時收回,如有丟失,按價賠償,並在工程款中扣賠。

5、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服從施工長的合理安排,按甲方總體施工計劃,如不服從或擅自改變施工計劃程式,施工長有權責令其停工乃至請退及罰款,以造成後果應承擔相關經濟責任。

6、施工中如為搶工期,甲方要求加班加點乃至陰雨天加。乙方必須服從統一調配,協作配合施工。不得以陰雨為由停工,如不服從統一調配,若造成相關後果,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工程款按總造價作為罰款。如延誤工期,每延誤工期一天罰款 元。

7、乙方人員在工地及施工場地應遵紀守法,團結互愛,不吵嘴、打架,圍護工地衛生環境,注意自身生活衛生。

8、乙方在施工中途沒有任何理由自動退出或停工不幹,一旦出現由此現象,甲方一律拒付工程款,其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自負。

9、以上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如有一方違約按相關法律追究經濟責任。

10、本協議經雙方商定,在施工中如發現其他事項,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1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章既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7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專案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檔案。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檔案。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 份,各執 ________ 份。

發包人:___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號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工程專案”是指發包人委託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專案。

二、“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專案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六、“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並經發包人同意後,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七、“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九、“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至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十、“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並生效的有關本工程專案建設的合同。

十二、“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十三、“現場”是指建設專案實施的場所。

十四、“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適用於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四條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工程專案建設檔案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檔案和本合同檔案。

通知和聯絡

第五條 發包人應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絡。更換常駐代表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絡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裝置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後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 發包人對工程專案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範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並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並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 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第十一條 監理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第十二條 在監理期間,監理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髮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監理人員不得受僱於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條 現場監理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第十四條 監理人員必須採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資訊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並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十五條 監理機構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所使用的發包人提供的裝置、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於發包人。在本合同終止後,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七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發包人同意,監理機構和所有監理人員不得洩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並應妥善作好發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檔案資料的儲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條 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人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人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人和監理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人應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條 監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發包人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檔案資料。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並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發包人的書面決定,監理機構可認為發包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二十五條 發包人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機構的許可權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應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 如雙方約定,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機構的成員並接受監理機構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發包人應當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監理業務的開展。

第二十九條 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人應接受監理人相應增加監理報酬的要求,並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的監理報酬儘快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發包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監理人有如下權利:

一、選擇工程施工、裝置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二、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專案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三、協助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四、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檔案的稽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機構稽核確認並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檔案,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六、按照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範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七、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並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

八、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係的主持權。

九、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釋出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釋出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徵得發包人同意。

十、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裝置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的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十一、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裝置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十二、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籤認權。

十三、對承包人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稽核和簽訂權,工程結算的複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發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十五、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十六、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換施工裝置,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擔。

發包人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第三十三條 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第三十四條 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五條 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人同意,並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程範圍內的專題報告。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並結清監理報酬後即終止。

第三十九條 因非監理人原因,出現以下情況而由此增加的監理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的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額外工作,監理人有權要求得到額外報酬並相應延長期限:

一、由於發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監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監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範圍以外的工作。

三、由於非監理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後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四十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時,簽訂雙方應在充分協商後對包括監理報酬計取在內的合同有關條款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因情況發生變化,本合同必須變更時,須雙方協商一致,簽署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因變更產生的費用等問題的解決辦法應在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明確。

第四十二條 發包人或者監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在56天前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後28天內沒有收到對方的答覆,可在此後的14天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損失。

第四十三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由於工程專案建設計劃的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專案全部或部分暫停,直至不得不終止合同時,經發包人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本合同終止。雙方應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四十四條 由於監理人的責任致使本合同終止時,監理人無權取得未履行監理範圍的費用。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

違約行為處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約定的義務。

二、未按專用合同條款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支付監理報酬。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因此而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監理人或監理機構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約定義務和責任。

二、監理人不再具有承擔本工程專案監理業務的能力而終止合同,或因監理事故而給發包人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監理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

監理報酬

第四十八條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條 監理人根據發包人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 發包人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專案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通用合同條款第四十九條的約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條 監理人員在監理業務範圍內必須出外考察的,經發包人同意,其費用向發包人實報實銷。

第五十三條 在監理業務範圍內,監理機構如需另聘專家諮詢或幫助,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在監理範圍之外的諮詢和幫助,經發包人同意,費用則由發包人承擔。

第五十四條 因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經濟效益,發包人應給予監理機構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第五十五條 在監理合同生效後的56天內,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種類辦理保險,並向發包人提交保險合同的副本。保險合同的條件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專案主管部門或行業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七條 在爭議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的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承擔監理合同約定的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專用合同條款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法規、規章為: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合同的監理依據為: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後的________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的監理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監理工作內容和主要措施:(參照合同附件中有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後的.________天內,派出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

第十三條 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關鍵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發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條件的裝置、設施和物品,在監理業務完成或合同終止後________________天內移交發包人。

第十九條 因監理人的過失造成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應賠償發包人的賠償金計算公式為: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稅金等各項應扣費用扣除後)比率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資料為:

序號

資料名稱份數提供時間收回時間儲存和保密要求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並送達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時限:

一般檔案________天;緊急事項、變更檔案________天。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

上述條件提供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發包人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裝置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上述設施、裝置給予經濟補償的方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由發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員名單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第六款獨立處理設計變更處置權的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

違約行為處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經濟損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發包人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經濟損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報酬

第四十八條 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並支付監理報酬:

一、監理報酬的組成及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報酬的調整與調差方法和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兩項均需註明具體的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

三、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九條 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額外監理工作的監理報酬: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條 發包人延期支付監理酬金應向監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為: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五十四條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一、經濟效益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獎勵金額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獎勵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五條 監理人需參加保險的種類:_______________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調解和仲裁機構:

一、雙方約定的調解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一、監理內容(以下內容供發包人、監理人雙方簽訂合同時參照採用,可由發包人或監理人提出,雙方協商決定)

(一)設計方面

1.協助發包人與勘測設計、科研單位簽訂勘測設計、科研試驗及施工圖供圖協議。

2.管理髮包人與設計人簽訂的有關合同、協議,督促設計人按合同和協議的要求及時供應合格的設計檔案。

3.熟悉設計檔案內容,審查設計檔案(包括:設計說明、施工措施、技術要求、操作規程、設計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和原審批意見,以及是否符合勘測設計合同規定。

4.代表發包人核查設計檔案和各項設計變更,提出意見與優化建議。

5.及時向施工人簽發設計檔案,發現問題及時與設計人聯絡,重大問題向發包人報告。

6.組織設計人進行現場設計交底。

7.協助發包人會同設計人對重大技術問題和優化設計進行專題討論。

8.稽核施工人對設計資料夾的意見和建議,會同設計人進行研究,並督促設計人儘快給予答覆。

9.代表發包人稽核按工程建設合同檔案規定應由施工人提交的設計檔案。

10.保管所有設計檔案及過程資料。

11.其他相關業務。

(二)採購方面

1.協助發包人進行採購招標工作。

2.管理採購合同,並對採購計劃進度進行監督與控制。

3.裝置監造並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裝置(監造合同另行議定)。

4.協助或代表發包人對進場的永久工程裝置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

5.其他相關業務。

(三)施工方面

1.協助發包人進行工程招標和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設合同,就施工人選擇的分包單位資格進行審查批准。

3.督促發包人按工程建設合同的規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工程施工單位的開工準備工作,並在檢查與審查合格後簽發工程開工令。

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技術措施、作業規程、工藝試驗成果、臨建工程設計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簽發補充設計檔案、技術規範等,答覆工程施工單位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6.工程進度控制:根據工程建設合同總進度計劃,編制控制性進度目標和年度施工計劃,並審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實施進度計劃和檢查其實施情況。督促施工人採取確實措施,實現合同的工期目標要求。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及時向發包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經發包人批准後,完成進度計劃的調整。

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核實質量檔案;依據工程建設合同檔案、設計檔案、技術標準,對施工的全過程進行檢查,對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進行跟蹤監督。以單元工程為基礎,按水利部《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的要求,對施工單位評定的工程質量等級進行復核。

8.工程投資控制:協助發包人編制投資控制目標和分年度投資計劃;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資金流計劃;稽核施工單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單價費用,並簽發計量和支付憑證,受理索賠申請,進行索賠調查和談判,並提出處理意見;處理工程變更,下達工程變更令。

9.施工安全監督:檢查施工安全措施、勞動防護和環境保護措施,並提出建議;檢查防洪度汛措施並提出建議;參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調查。

10.主持監理合同授權範圍內工程建設各方的協調工作,編制施工協調會議紀要。

11.協助發包人按國家規定進行工程各階段驗收及竣工驗收,審查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圖紙和資料。

12.資訊管理:做好施工現場記錄與資訊反饋;按照監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編制監理月、年報;按期整編工程資料和工程檔案,做好文、錄、表、單的日常管理,並在期限屆滿時移交發包人。

13.其他相關工作。

二、監理機構應向發包人提供的資訊和檔案

(一)定期的資訊檔案監理月報

監理月報的主要內容:

1.專案概述:包括專案位置、專案主要特徵及合同情況簡介。

2.大事記。

3.工程進度與形象面貌。

4.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

5.質量控制:包括質量評定、質量分析、質量事故處理等情況。

6.合同執行情況:包括合同變更、索賠和違約等。

7.現場會議和往來信函:包括會議記錄、往來信函。

8.監理工作:包括監理組織框圖、資源投入、重要監理活動、圖紙審查、發放、技術方案審查、工程需要解決的問題和其他事項。

9.施工人情況:包括勞動力的動態、投入的裝置、組織管理和存在的問題。

10.安全和環境保護。

11.進度款支付情況。

12.工程進展圖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氣象等自然情況。

(二)不定期的監理工作報告

1.關於工程優化設計、工程變更的建議。

2.投資情況分析預測及資金、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議。

3.工程進度預測分析報告。

(三)日常監理檔案

1.監理日記及施工大事記。

2.施工計劃批覆檔案。

3.施工措施批覆檔案。

4.施工進度調整批覆檔案。

5.進度款支付確認檔案。

6.索賠受理、調查及處理檔案。

7.監理協調會議紀要檔案。

8.其他監理業務往來檔案。

(四)檔案報送份數: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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