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電合同範文彙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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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用電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供用電合同範文彙編5篇

供用電合同 篇1

供電方(供方):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程式碼號:___________

供電方(供方):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費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程式碼號:___________

為明確供電企業和電力使用者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申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用方在訂立本合同時已閱讀並充分了解《上海市電力公司供電營業細則》有關內容,並同意遵守。

一、用電地址、用電類別:

1、用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類別:(工業/非工業/農業/商業/賓館)

3、用方休息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電方式、用電容量

1、供方向用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380伏電壓的電源。

2、供電電源:

a、常用電源供方經公用變壓器,採用(架空線/電纜)向用方供電。用方核准(用電容量/最大需量)為千瓦(具體用電裝置見附件一)

b、備用電源

供方經公用變壓器,採用(架空線/電纜)向用方供電。用方各用用電容量為千瓦。其與常用電源採用(機械/電氣)聯鎖,不得並列執行。

3、用方採取下列電或非電的保安措施,防止電網意外斷電對安全生產產生的影響:

a.用方自備發電機_____臺,總裝機容量_________千瓦。與網供電源採用(機械/電氣)閉鎖,用萬不得自行改變或撤出聯鎖裝置。

b.非電保安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

4、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件二(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供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方供電。

2、在電力系統正常執行的情況下,供方應向用方連續供電。但為了保障電力系統的公共安全和維護正常供電秩序,供方按規定事先通知的停電,用方願意配合。

3、用方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供電營業規則》第四十一條規定,且諧波源負荷、衝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對電能質量產生的干擾與影響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控制範圍,否則用方必須積極採取措施便其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四、用電計量

1、供方按國家規定的電價類別對每路電源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方結算電費的依據。

2、用電計量方式、計量裝置引數如下:

a.常用電源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度表為_____安培,無功電度表為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___。

b.備用電源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度表為_____安培,無功電度表為_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___。

c.供方對難以裝表計量的用電量採用(定比/定量)方式計算,即每月按計算,並隨用萬用電構成比例和數量的變化,供方每年至少對其核定一次,用方願意配合。

3、設在用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和負荷管理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檢驗、拆除、加封及連線線等均由供方辦理,用方願提供工作上的'方便,並對用電計量裝置負責保管。

供方在用方新裝、換裝及電能表強制檢定站現場校驗後的用電計量裝置應加封。用方應在工作憑證上籤章供方按規定對用電計量裝置進行更換,並按規定週期委託電能表強制檢定站進行校驗。用方發現用電計量裝置有故障時應及時通知供方,由供方負責處理。

用方認為供方裝設的計費電能表不準時,可按規定向電能表強制檢定站提出校驗申請。用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在接到檢驗結果後15個工作日內,可向上海市技術監督局申請檢定。

五、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及方式:

(1)供方根據物價管理部門批准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方定期結算電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專案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檔案規定執行。

(2)計價方式

a.用電源電費計算執行兩部制分時電價及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基本電費按最大需量計算,電度電費按分時電度電價計算。備用電源執行單一制電價,電度電費按峰價計算。

b.用方電費結算執行單一制電價及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考核標準為(0.9/0.85)。用方送入供方的無功電量視為吸收供方的無功電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

用方可按生產情況在每月20日之前向供方書面提出申請,調整下月最大需量限額,供方在5個工作日內應書面答覆(超過個5工作日末予答覆的,視作同意),若供方書面答覆同意則按新限額計算。

2、電費結算萬式

(1)供方應在每月日定期抄表,並按期向用方收取電費。

(2)用方同意在收到繳費通知後個工作日內全額交清電費。供方委託銀行向用方電費開戶銀行劃撥電費。每月分三次劃撥,即每月6日、16日、26日按全月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劃撥,並於次月6日結清當月全部電費。根據需要,雙方可另行簽訂電費結算協議。

3、用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爭議時,同意先交清電費,然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按照本合同第九條處理。

4、用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支付違約金。扣除違約金後的剩餘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費時,所欠部分電費從到期應付之日起繼續計收違約金。

六、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雙方協商確認:

a.常用電源供用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設在_____處;

b.備用電源供用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設在_____處;

產權分界點電源側資產屬供方,由供方負責執行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負荷側資產(除供方的計費電能計量裝置及總熔絲箱)屬用方,由用方負責執行維護管理。

2、除另有約定外,本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動對方分管的供用電設施。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裝置損壞)而必須操作的,事後應在2小時內通知對方。

3、安裝在用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供方維護管理,用方負責保護並監視其正用萬應及時通知供方。

4、在供用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歸屬確定。雙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用電工作,並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其他約定

1、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方按《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用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時,用方應予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方願派員隨同並配合檢查。

2、用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3、用方需新裝、增加或更換自備發電機組應向供方申請並經稽核同意。

4、用方需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減容、暫停、暫換、遷址、移表、暫拆、分戶、並戶、銷戶、改壓、改類、更名或過戶)時,同意事先到供方用電營業場所辦理申請手續。

5、未經供方許可,用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供或引入電源。用方在其用電地址內將部分土地、房屋出租或轉讓時,應通知承租人或受讓人向供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並提供必要的供電通道或變配電站站址。

6、供、用電雙方任何一方改變法定地址、電費開戶銀行、帳號、稅務登記號應於一周內書面告知另一方。

八、違約責任

1、供方違約責任:

(1)供方未能依法按規定的程式事先通知用方停電,給用方造成損失的,供方按附件三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供方的責任引起電能質量超出標準規定,給用方造成損失的,供方將按附件三承擔賠償責任。

(3)供方發生電力執行事故,給用方造成損失的,供方將按附件三承擔賠償責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①用方自身的過錯;

②因電力執行事故引起開關跳閘,經自動重合閘裝置重合成功;

③由於不可抗力引起電力執行事故。

2、用方違約責任:

(1)用方不按期交清電費,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之日止,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①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②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經供方催交,用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方可依法按規定程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電,並追收所欠電費和違約金,停電引起的損失由用方自行承擔。

(2)用方願遵守《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第三十一條規定之行為。如有違反,供方將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對用方加收違約使用電費。

(3)用方違反約定事項第5條之規定,擅自向第三方轉供或引入電源,電網執行對第三方產生的一切風險由用方承擔,且因轉供或引入電源引起的供方損失也將由用方承擔。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和解。協商不成時,可以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供電時間

a.己受電使用者在本合同簽約生效後,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電。

b.用方新建改建的受電裝置經供方檢驗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後,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電。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

2、在雙方簽訂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傳真和圖表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上海市電力公司供屯營業細則》等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修改時,則按新規定執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此前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或協議自行終止。

3、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4、本合同的簽約地為__________。

5、本合同附件包括:

a.附件一:用電裝置清單

b.附件二: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c.附件三:供電萬違約賠償辦法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_用電方:(蓋章)__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年___月___日簽約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供用電合同 篇2

供電方: 營業執照號碼

用電方: 營業執照號碼

為了保證供用電的正常進行,協調關係,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供電方電力可供量,用電方計劃用電量,用電時間:

二、裝置安裝費用的`負擔:

三、電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

四、雙方協商同意的其他條款:

五、違約責任:

六、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發行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份,供、用方各執一份,副本送銀行、工商局(所)各一份備案。

供電方: (蓋章) 用電方: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供用電合同 篇3

《供用電合同》擔保協議書

《供用電合同》擔保協議書

供電方: 廣東電網公司佛山XX供電局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負責)人:

電話:95598

用電方:

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電話:

擔保方:

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 為保證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合同編號

電方同意提供擔保。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用電方選擇採用以下擔保方式(“□”為供選擇項,選用的以“?”標 記,不選用的用“?”標記):

□提供 作為履行電費繳付義務的履約 擔保。

□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擔 保。

□提供 等財產作為抵押 物。由用電方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

□提供 等作為質押物。 由用電方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

二、擔保範圍:用電方所欠的全部電費、違約金和其他合法費用,以及供 電方實現上述債權的一切合理費用。

三、擔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兩年止。本合 同期滿,用電方繼續用電且供、用電雙方沒有異議,本合同持續有效的,擔保 人在此同意擔保期限自動順延至任何一次續期後的.合同期滿後兩年。

四、用電方應會同供電方辦理所有擔保手續,辦理擔保所需費用由用電方 承擔。

五、任何一方對本協議有異議,按《供用電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執 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供電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用電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擔保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供用電合同 篇4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電力使用者(以下簡稱用電方)以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

1、用電地址:

2、臨時用電主要用途為:

二、供電方式和用電容量

1、供電電壓和用電容量

2、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詳見附件二)

3、供電貼費

根據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交付供電工程貼費為:

千伏安(千瓦)╳元/千伏安(千瓦),共計_____________元。臨時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辦理貼費清退手續。

三、用電計量

(一)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_______安培,無功電能表 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電壓互感器變比。

2、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資料是供電方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3、用電計量裝置安裝位置與產權分界處不對應時,線路與變壓器損耗電量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4、供電方設在用電方的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及連線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應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二)

用電方不具備安裝用電計量裝置條件,用電量根據合計用電容量、使用時間計算。用電方每天用電小時,臨時用電約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共_______天,用電量為千瓦時。

四、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一)

1、供電方根據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准的電價、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及分攤的線損和變壓器損耗電量,定期向用電方結算電費及隨電費徵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專案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檔案規定執行。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方式為:

a、供電方委託__________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b、用電方每月__________日定期向供電方交付電費。

3、按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金額和電錶保證金額。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後雙方協商解決。

5、用電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付清電費違約金,剩餘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費時,所欠部分電費從到期應付之日起繼續計收違約金。

(二)

1、電價:目錄電價_________元/千瓦時,綜合電價_________元/千瓦時。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專案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檔案規定執行。

2、臨時用電接電前用電方預付電費_________元。終止用電時,如實際使用時間不足約定期限二分之一的。可退還預付電費二分之一;超過約定期限二分之一,預付電費不退。

五、供電設施產權分界及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雙方產權分界點設在:_______________。產權分界點的裝置屬於_________。資產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產權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執行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負荷側產權屬用電方,由供電方負責執行維護管理。

2、安裝在用電方的計量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如發生丟失或損壞,用電方應負責賠償或修理;如私自遷移、更動或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五項處理。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動。如遇緊急情況(如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裝置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後應於24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產權歸屬確定。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執行維護管理工作,並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約定事項

1、(一)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的變更用電事宜。用電方在本合同到期後仍然需繼續用電的,應在用電終止前向用電方提出申請,並按規定辦理手續。

臨時用電合同到期,用電方如不辦理繼續用電手續,供電方將終止對用電方供電。

(二)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的變更用電事宜。約定期限結束終止供電。

2、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有權按《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配合檢查。

3、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4、在臨時用電期限內,用電方在申請臨時用電時向供電方提供的永久性用電初步方案如有變更,用電方應將有關變更資料及時提供給供電方。

七、違約責任

(一)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a、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公曆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照規定的程式停止供電,並追收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經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修改時,則按新法律、政策執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起至止。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原《供用電合同(協議)》自行失效。

4、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均等;副本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叄份。

5、本合同於在簽訂。

6、本合同附件包括:

a、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b、用電裝置清單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分部。

(本頁無正文)

供電方:(蓋章) 用電方:(蓋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法定代表(負責)人:

聯絡人: 聯絡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務登記號: 稅務登記號:

營業執照號: 營業執照號:

供用電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

供電方

用電方

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傳: 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稅務登記號:

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傳: 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稅務登記號: ?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在臨時用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和用電容量

1.臨時用電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臨時用電主要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電容量 經供電方確認臨時用電容量為: (1)受電變壓器____臺,總容量為____千伏安; (2)用電裝置____臺,總容量為____千瓦。 具體用電裝置清單見附件。

4.供電貼費 根據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交付供電工程貼費____千伏安(千瓦)×____元千伏安(千安),共計____元。臨時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辦理供電貼費清退手續。

二、供電方式 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HZ臨時電源,採用:

1.高壓供電:代電電壓為____千伏,從____線路____杆接線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千伏安。

2.低壓供電:供電電壓為220/380伏,從____公用變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千伏安。 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件《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用電計量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____安培,無功電能表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____,電壓互感器變比為____。

2.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3.用電計量裝置安裝位置與產權分界處不對應時,線路與變壓器損耗電量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4.供電方設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拆除、加封,啟封及表計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根據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准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徵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專案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檔案規定執行。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的方式為: a.用電方以________方式交付電費; b.供電方委託________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3.按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額____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____元。用電終止時,供電方 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五、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雙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執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________處。____屬於________。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執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執行維護管理。

2.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如發生丟失或損壞,用電方應負責賠償或修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3.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裝置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後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執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執行維護管理工作,並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約定事項

1.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讓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變更用電事宜。用電方在本合同到期後仍需繼續用電的,應在用電終止前向供電方提出申請,並按規定辦理手續。 臨時供用電合同到期,用電方如不辦理繼續用電手續,供電方將終止對用電方供電。

2.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並配合檢查。

3.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七、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1)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2)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定的程式停止供電,並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經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示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個性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合同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__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____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 用電方:(蓋章) 簽約人:(簽章) 簽約人:(簽章)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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